抗菌药物使用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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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确保抗菌药物的持续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负责。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的原则,避免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第五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科学方法,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避免使用对患者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按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疗效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用药方案,避免患者受到伤害。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的用药评估。

第三章抗菌药物供应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合法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违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记录抗菌药物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滥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服务、药品生产经营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抗菌药物是专门用于治疗或预防细菌感染的药物,包括广谱抗菌药物和狭谱抗菌药物。

第四条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抗药性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使用。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坚持“合理使用、谨慎使用”的原则,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抗菌药物的配方应当由执业医师开具,严禁自行购买或使用他人留下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依法生产、销售抗菌药物,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第九条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细菌感染的部位、病原体的种类及其对药物的敏感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应当遵循抗生素使用指南,按照最新的抗菌药物敏感性结果进行选择,并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病情变化随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一条对于已知的多重耐药菌感染,应当及时启用备用抗菌药物,避免细菌的进一步扩散和感染。

第十二条对于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控制指征,避免滥用引发抗药性细菌的产生。

第十三条对于儿童、老年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的使用,应当根据其生理特点和药物代谢特点进行个体化用药。

第十四条长期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定期进行肝功能、肾功能等相关检查,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团队,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第十六条临床药师应当参与抗菌药物的选择、配方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对于抗菌药物的购买、储存、配送等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所购买的抗菌药物,应当由专人进行核对,避免错误发放和滥用。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规、文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度》。

二、参考文件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办发〔2012〕82号)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三、名词定义抗菌药物: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四、内容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根据本单位用药目录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2.将疗效肯定、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列为非限制级,依临床需要有处方权的医生均可使用。

3.将疗效好、毒副作用相对较大、价格比较昂贵、抗菌谱广、对人体微生态影响大的药物列为限制级,应控制使用,需经主治或主治以上的医师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4.将疗效好、毒副作用很大、价格昂贵或近期研制出的保留抗菌药物列为特殊级,应严格控制使用,需经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同意签字或专科会诊后方可使用。

5.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限制级或特殊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但当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仍应使用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感染性休克;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心肺复苏存活后感染患者;④器官移植术后感染患者;⑤脏器穿孔者;⑥严重的蜂窝组织炎;⑦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病感染者;⑧急性或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⑨多发性创作引起的全身炎性反应综合征。

(2)免疫状态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癌化学或放射疗法;③WBC<1×10^9/L;④艾滋病患者;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1-14条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1-14条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1-14条1.使用目的及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的行为,以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确保患者获得最佳治疗效果。

2.抗菌药物的选择2.1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2.2 对于确诊感染的患者,应根据病原菌的种类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2.3 尽量选择窄谱抗生素进行治疗,避免过度使用广谱抗生素。

3.用药途径及剂量3.1 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医学常规用药途径;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避免用药不足或超量。

4.用药时间及疗程4.1 治疗感染病例时,医务人员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病原菌类型等因素确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4.2 患者应按照医嘱完成整个抗菌药物疗程,避免提前停药导致疾病复发或耐药性发展。

5.不当使用的禁忌5.1 禁止未经医生处方擅自使用抗菌药物;5.2 禁止医务人员凭经验或主观判断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根据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确定使用药物;5.3 禁止将抗菌药物用于非细菌感染性疾病治疗。

6.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6.1 如确实需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择药物,避免产生交叉耐药。

7.副作用及不良反应的处理7.1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一旦出现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疗机构。

8.用药效果评估8.1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9.用药记录及报告9.1 医务人员应做好抗菌药物的用药记录,包括用药时间、药物剂量、治疗效果等信息;9.2 发现抗菌药物过敏、不良反应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给医疗机构。

10.抗菌药物的保管和处置10.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保管制度,保证药物的安全性;10.2 抗菌药物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避免因药物过期、损坏等导致药物浪费或滥用。

抗菌用药合理使用制度

抗菌用药合理使用制度

抗菌用药合理使用制度第一条绪论为了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

第三条原则1.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基于临床诊断依据,严禁滥用和过度使用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的选择应依据细菌药敏试验结果和抗菌谱,科学合理。

3.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依据患者个体差别,注意个体化用药。

4.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在医生引导下进行,并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的程序及要求1.在临床科室使用抗菌药物前,医生应先行下述程序:–充分了解患者病情,明确临床诊断并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

–依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认真阅读抗菌药物说明书,了解药物的剂量、途径、适应症和禁忌症等信息。

–考虑患者的个体特点,包含年龄、肝肾功能等,调整剂量和给药途径。

–书面记录抗菌药物使用的理由和方案。

2.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过程中,需遵守以下要求:–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确保患者没有禁忌症后方可使用。

–依据患者的肝肾功能、年龄、孕妇和儿童等因素,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

–坚持定时给药,严禁漏服或过量服药。

–对于长期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应定期复查并对疗效进行评估,避开不必需的长期用药。

–避开不合理的联合用药,减少多药耐药性的发展。

3.医生在抗菌药物使用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领用、储存和保管流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

–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包含用药指标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矫正。

4.医务人员应乐观开展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责任和监督1.医院将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和监督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2.各临床科室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的库存和使用情况的监测。

3.医院将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数据库,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

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规定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药物,然而不合理的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药物滥用、耐药菌株的产生和传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临床治疗效果和公共卫生安全。

因此,对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及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首先,应该建立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包括多个科室、多个专业,如临床微生物学、感染科、药学等,以便全面、综合地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定。

其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首先,应严格遵守统一使用标准,明确诊断和适应症,确保每位患者的用药合理和安全。

其次,应根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和病原菌药物敏感性测试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再次,应该优先选择狭谱抗生素,仅在经药敏试验证实需要才使用广谱抗生素。

此外,在使用抗菌药物时,还应注意药物剂量和使用时间的控制,避免出现过度治疗或不足治疗的问题。

另外,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医嘱规范,包括医疗机构要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标准操作流程,明确抗菌药物的审查、使用、备库等环节的规定和责任人。

医生开具抗菌药物的处方应准确、规范,并在处方上注明具体的用药原因和疗程。

药师在发药前应严格按照医生的用药选择,进行用药审核。

此外,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应进行监测与评价,包括监测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与滥用情况、耐药菌株的分布与传播趋势。

同时,还应定期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使用与感染控制的知识培训,提高临床医护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水平。

最后,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公开宣传有关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以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性,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和患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建立科学合理的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规定对于减少抗菌药物滥用、控制耐药菌株产生和传播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机构和医疗单位应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认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从而达到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和保护公共卫生的目标。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2.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3.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分为一、二、三线,并实施分线分级管理;4.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5.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6.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7.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8.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9.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10.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11.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括:①接受免免疫抑制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3、致病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12.门诊用药: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最多不超过5天抗结核药物除外;门诊使用抗菌药物以一线药物为主,严格控制二线及以上抗菌药物的使用和联合用药;13.避免耐药: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是指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时,遵循科学的、临床证据支持的原则,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正确使用,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同时尽量减少对细菌的选择压力和抗药性的发展。

为了实现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目标,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和政策措施。

1.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根据患者的病原体、感染病情和患者的个体特征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在选择时要权衡疗效、安全性和费用等因素,优先选择狭谱抗菌药物,并遵循抗菌药物的谱系分类。

对于常见的感染病,可以采用经验性治疗原则,即根据临床经验和流行病学资料进行选择。

2.抗菌药物的使用标准:抗菌药物的使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包括是否有临床明确的感染证据、严格的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等。

对于一些常见的感染病,应当依据临床治疗指南和专家共识进行治疗。

3.抗菌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基于明确的适应症,同时注意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的限制。

禁忌症包括对该抗菌药物过敏、危重患者的治疗、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

4.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需要注意剂量的确定和疗程的选择。

剂量应当根据患者的体重、肾功能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等因素进行调整。

疗程的选择应当根据不同的感染部位、临床情况和病原体等因素进行个体化的治疗。

5.抗菌药物的预防和控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还需要进行感染的预防和控制。

对于高危人群和高感染风险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预防性的抗菌药物。

而对于已经感染的患者,需要采取综合的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手卫生、环境卫生和注射器安全等。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预防抗菌药物滥用和减少细菌耐药性发展非常重要。

各国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建立监测和报告系统,推动医疗机构内部的抗菌药物管理和应用评估,加强溶菌酶、免疫强化药、活菌乳制剂等监管,推动多学科的合作和共识等,以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1.合理使用原则: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医学需要,基于临床必要性进行判断,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选择适当的药物:根据病原菌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个体差异,选择对目标菌有效的抗菌药物,并考虑可能的副作用和耐药性。

3.遵循剂量和疗程:按照临床指南和药物说明书的建议,准确计算剂量,并保证疗程充足,以最大限度地杀灭病原菌。

4.不滥用广谱抗菌药物:广谱抗菌药物具有杀灭多种类型病原菌的能力,但易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应谨慎使用,尽量选择狭谱抗菌药物。

5.避免联合使用抗菌药物:仅在必要情况下才使用联合治疗,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药物副作用和相互作用。

1.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医院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临床药学部门,由专业医师负责制定药物使用指南和审核处方,定期进行药物使用审查和监测。

2.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认识,培养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3.临床网络系统的建立:建立电子处方和临床网络系统,实现医务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传递,以便更精确地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并及时做出干预措施。

4.加强监测和报告:建立抗菌药物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与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的数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进行更全面的干预和管理。

5.加强宣传与合作:通过媒体宣传、政策倡导和国际合作等途径,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强调抗菌药物使用的重要性和责任。

总之,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规定是指导和管理医务人员和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手段,旨在减少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保护人类健康并延缓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产生。

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加强培训,加强监测与报告,确保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同时,公众也应提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措施的实施。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规定《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增加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为1200字以上的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推进抗菌药物的可持续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保护人类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养殖业和个人使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抗菌药物包括化学合成的药物和天然产物等。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监管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统一管理制度,制定和更新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南和管理标准,并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养殖业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限制抗菌药物的使用,并加强对养殖动物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第六条个人使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医师的指导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的基本要求第七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合理使用、科学用药、个体化用药的原则。

第八条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时,应考虑细菌的药敏性、药物的疗效、不良反应和费用等因素,并依据临床诊断和病原菌的药物敏感性进行合理选择。

第九条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按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和标本的临床意义进行综合判断,明确病原菌的类型、药敏性和致病程度。

第十条在使用抗菌药物过程中,严禁擅自调整药物剂量、剂型和使用时间。

如有需要,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调整。

第三章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信息系统,记录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的详细信息,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途径、用药时间、用药时长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对超过规定的抗菌药物使用进行警示和纠正,并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的现象,以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健康,防止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一份关于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的建议,共计1200字以上。

一、引言抗菌药物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历史上的许多传染病的治疗方式,使得人类和动物的健康获得了极大的改善。

然而,抗菌药物滥用和不当使用的现象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

为了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制定一系列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规定内容1.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销售和购买渠道,只有经过合法认证的医院、兽医、药店等才能销售和购买抗菌药物,个人不得私自购买。

2.医疗机构和兽医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的权限和责任,严禁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

3.实行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只有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医生和兽医才能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4.禁止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或治疗非细菌性感染,包括病毒性感冒、肠道感染等。

5.推广使用抗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病原菌的药物敏感性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生素。

6.鼓励将抗菌药物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尽量选用其他治疗方法,如手术、物理治疗等。

7.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变化。

8.加强对使用抗菌药物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和耐药性发展的认识。

9.打击非法制售抗菌药物的行为,加强监管力度,重罚违法者。

三、实施措施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基本原则和标准。

2.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专门机构,负责抗菌药物的监管、指导和培训工作。

3.加强对抗菌药物销售渠道的监管,确保抗菌药物的销售和购买的合法性。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物滥用和抗药性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抗菌药物是指用于抑制或杀灭细菌的药物,包括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抗结核药物等。

第四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原体的药敏情况、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因素进行选择。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评价抗菌药物的效果等工作。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了解抗菌药物的作用机理、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知识,提高用药水平。

第七条患者应当如实告知医务人员自己的用药史、过敏史,配合医疗人员进行相关检查,接受必要的治疗和监测。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第八条医务人员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体的药敏情况进行选择,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生素等。

第九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当根据病原体的敏感性进行药敏试验,选择对病原体具有高度活性的药物进行治疗。

第十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当按照药物的说明书或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进行使用,遵守药物的给药方法、剂量、疗程等要求。

第十一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当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药物过敏史等因素进行个体化的调整,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医务人员应当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停止抗菌药物治疗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停药指南进行停药。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当注意避免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防止抗菌药物的耐药性的发生。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私自开具处方,私自使用或泄露抗菌药物。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当妥善保管药物,避免药物的被盗或滥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延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管理要求,旨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并减少因滥用和不当使用而引发的问题。

首先,该管理制度明确了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

目前,我国规定了120多个抗菌药物品种需要在医疗机构中使用,包括十类抗生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药物等。

这些药物多用于治疗细菌感染引起的疾病,如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等。

其次,该管理制度明确了抗菌药物的使用条件。

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必要性、适应症、疗程和剂量的选择等。

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判断患者是否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并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此外,医生需要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再次,该管理制度规定了抗菌药物的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并配备专门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人员。

医疗机构还需要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最后,该管理制度强调了宣传和教育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和知识水平。

此外,公众也需要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和注意事项,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

总的来说,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我国抗菌药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所导致的问题,有效延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同时,该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抗菌药物使用和耐药性形势。

抗菌药物是一把双刃剑,正确使用它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的健康。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缓耐药菌株的产生和扩散,避免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改善抗菌药物使用的混乱状况,合理降低病人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减轻病人药品费用负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原则1、及早确立感染性疾病的病原诊断,并做药敏试验。

根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熟悉选用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和不良反应、对无病原学诊断或药敏试验结果,又确系病情需要应用抗菌药物者,可根据临床表现初步诊断感染微生物种类先进行经验治疗,选用药物时要熟悉抗菌活性、药动学、药效学、不良反应,结合药源、价格等因素选用。

住院病人用药前必须即时进行相关标本的送检,进一步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根据患者的生理、病理、免疫等状态选用抗菌药物(1)新生儿酶系、肝、肾功能不完善,在药物选择、剂量计算、给药间隔时间确定时要予以考虑。

(2)老年人选用抗菌药物要考虑其血清蛋白减少和肝肾功能减退的特点。

(3)妊娠期妇女的肝脏和胎儿听力易受药物损伤,要注意避免选用抗菌药物。

(4)患者既往药物反应史、重要脏器的功能和有无免疫功能低下,也是选用抗菌药物的重要参考因素。

4、严格掌握用药适应证(1)已确定为病毒感染和发热原因不明者,除有并发细菌感染或病情危急外,不宜轻易选用抗菌药物。

(2)尽可能避免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以防引起宿主菌群失调和耐药菌株的产生(3)为减少耐药菌产生或变态反应,避免皮肤和黏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需要局部用药时宜选用主要供局部应用的抗菌药物。

(4)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风湿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腹腔污染性的手术或清洁手术显露时间长、组织损伤严重、术中低血压、植入异物、营养不良和免疫功能低下及疑受细菌污染的手术可预防性选用抗菌药物。

(5)尽量减少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使用时必须掌握联合用药指征。

(6)最大限度地减少药物的毒副作用,尽可能避免使用(肾、肝、神经、血管系统等)毒性药物,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抗菌药物在临床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抗菌药物的使用虽然对诊治感染性疾病有很大的帮助,但同时也存在着滥用、过度使用等问题。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管。

抗菌药物使用规定1.按照切口、伤口、感染性疾病的种类和菌群分别使用抗菌药物。

不同疾病和病原体所需的抗菌药物也不相同。

2.微生物学检查后再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病人的感染部位、情况及临床症状,采取必要的细菌学、真菌学、病毒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方法进行检测,确定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种类和疗程。

3.严格按疗程使用抗菌药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治疗时间。

根据临床诊断、病情的变化和治疗效果进行合理化调整。

4.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抗菌药物要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依照有关说明使用抗菌药物。

5.备选药物过一定的时间,必要时进行药物组合。

如果敏感性检查所显示的药敏结果不能预测疗效,应考虑联合用药或治疗中途更换药物。

6.争取用最小剂量而不失疗效。

在治疗患者时,应用最小有效剂量,以减小抗菌药物对人体的毒性和不良反应,有效地避免药物的滥用。

7.使用强力抗菌药物时要慎重。

强力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细菌学检验,获知其消灭细菌的机理和抗药性情况,同时也要注意药物与人体的相互作用。

抗菌药物使用的限制1.对多次反复感染者,应根据病原菌检出情况,限制抗菌药物的应用数量,要尽量多地使用弱化抗菌药物或抗生素循环使用。

2.对于治疗普通感冒和轻度感染患者时,应尽量避免抗菌药物的使用。

3.严预防医源性感染,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抗菌药物的消耗与医源性感染有着重大关系,医院方面要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防治,尽量避免患者感染。

4.强调群体治疗的必要性。

对于难治性病、多次反复感染等患者,应采用群体治疗方法,以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

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

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和对患者的保护作用,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使用抗菌药物时,包含个体门诊、住院病房和急诊科室等。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临床需要为基础,遵从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严禁滥用、乱用抗菌药物。

第四条医院将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引导和监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务部门、感染科专家和药剂师等相关专家构成。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及相应的试验室检查结果进行推断,确诊后方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临床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充分评估患者的病情、病原体的敏感性、药物的副作用以及患者的过敏史等相关信息,选用对患者有效、安全且具有最小副作用的药物。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分为防备用药、治疗用药和经验性用药三种情况:1.防备用药:应依据医学指南及感染科专家的看法,确定适用患者和适用范围,严禁滥用抗菌药物进行防备。

2.治疗用药:应依据病原体的敏感性和患者的病情,选择抗菌药物并确定使用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3.经验性用药:当患者显现感染症状且病原体未明确时,可依据感染部位和患者的临床表现,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但在获患病原学检测结果后,应依据病原体的敏感性,尽早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第八条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守以下原则:1.遵从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和医学指南的建议,依照规定的给药途径、剂量和疗程使用抗菌药物。

2.严禁滥用抗菌药物,如防备感染、过度使用强力抗生素等。

3.避开儿童、孕妇和老年患者使用不适合的抗菌药物,应依据年龄、生理情形和药物代谢特点选择合适的药物。

4.严禁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抗菌药物,以免发生安全问题。

第九条医院将加强药物管理,确保抗菌药物处方与患者病情相符,并对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条临床医生应搭配药剂师进行药物使用的监控和评估工作,并及时供应相关信息以便订立更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运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运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运用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38号文件规定内容及我院抗菌药物实际应用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1、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2、手术前为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药。

以下情况可以考虑用药: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脏器,如头颅、心脏、眼等;异物植入手术;高龄或免疫缺陷等高危人群。

3、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4、Ⅰ娄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蓖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6、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清洁一污染手术: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污染手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7、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

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术中追加)。

8、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手术期预防用药。

9、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在临床工作中需要严格执行,原则上应选广普、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感染大多数病原菌的抗菌药物,同时兼顾安全价廉。

表一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10、外科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的要点是掌握好适应证,选择适当药物,适宜给药时机,坚持短程给药。

11、预防创口感染,选择窄谱抗菌药物,预防手术后感染,选择广谱抗菌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选择用药介于两者之间。

12、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选药。

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药。

还需综合患者病情制订治疗方案。

13、注意抗菌药物在特殊生理、病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循:表二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注:*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调整给药齐量或给药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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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医院——————————————————
抗菌药物使用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效控制医院内感染,控制患者体内菌群失调,减慢耐药菌株的产生,提高医疗质量,减轻病人痛苦和经济负担,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出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证、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不良反应和毒副作用。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合理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如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肝、肾等重要脏器疾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功能减低患者等),注意给药的剂量、疗程、方法、间隔时间和途径。

4、应用抗菌药物前规范留取临床标本。

5、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皮肤、粘膜的局部性应用。

7、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8、护士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密切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

9、静脉用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与其它药物混用。

10、根据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合理选择给药途径。

11、择期手术病人无特殊情况一律采用围手术期预防性用药。

二、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1、重危病人、免疫机能缺陷或减低者在加强综合治疗的基础上,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2、凡有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室缺、动脉导管未闭等疾病患者在接受扁桃体摘除手术以及拔牙前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3、污染性手术在严格无菌操作的基础上,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术前预防性用药时间:肌肉注射在手术开始前一小时给药,静脉点滴在手术前半小时给药,静脉推注在开始麻醉前给药。

5、手术时间过长的病人(超过3—4小时)、术中失血失液较多的病人,应根据病情变化和药物的半衰期在术中及时追加抗菌药物。

6、结肠手术前24小时应口服抗菌药物行肠道准备。

三、联合用药原则
1、可单一使用抗菌药物的,一般不要联合用药。

2、为避免抗菌药物的毒副作用,减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和提高治疗效果,应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适应证:诊断不明的感染、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感染部位一般药物不易渗入时(如化脓性脑膜炎、骨髓炎等)、严重混合性感染、免疫功能不全者或低下者的感染。

3、联合用药以二联为宜,必要时可采用三联或三联以上,无特殊情况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负责人决定。

4、联合用药的目的是能达到协同或相加作用、减少药物剂量、降低药物毒性、延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防止二重感染,应注意联用药物之间的相互拮抗作用。

四、检验科和药剂科对临床用药的配合
检验科开展医院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每月一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当发现广谱耐药细菌流行时及时报告医院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年一次对全院医生进行临床微生物学新概念、新技术教育。

药剂科负责本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管理,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应用情况;新药引进后,通过《药迅》向全院介绍新药信息,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五、病房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㈠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㈡不明原因发热且无可疑感染指征者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

㈢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大者,使用抗菌药物前必须留取标本,可根据经验使用抗菌药物。

㈣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或高档抗菌药物。

㈤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㈥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1、避免用广谱抗菌药物或高档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方法。

2、无感染依据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免疫抑制治疗(化疗、放疗、激素治疗)病人,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

3、不预防性雾化吸入抗菌药物(如庆大霉素)。

4、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注明手术名称,一般不超过72小时。

㈦细菌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使用抗菌药物前,按操作规程采集临床标本(血液、尿、痰、脓液等)作细菌培养药敏试验。

2、病源菌未明确前,可按感染部位根据临床经验选用抗菌药物。

3、选择合理的给药方法,确保有效血液药物浓度。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严格的指征。

5、起始使用抗菌药物72小时内,尽量避免改换抗菌药物。

6、注意抗菌药物的使用疗程。

①一般急性感染,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消失以后继续用药2—3天;
②体质好,急性感染病程不易迁延者(如急性肠炎),病情基本控制后1—3天停药;
③败血症,病情好转,体温正常7—10天后可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可考虑使用4—8周。

7、治疗用药
①必须注明有无采取临床标本作细菌培养。

②一旦诊断明确后,必须注明感染部位和感染诊断,若细菌培养阳性的须注明细菌名称。

㈧病房抗菌药物应用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标准进行管理,与考核奖惩挂钩。

药剂科及专家组每季度一次对各科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抽查、反馈。

六、门诊抗菌药物使用参照病房抗菌药物使用规定,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标准进行管理,与考核奖惩挂钩。

药剂科及专家组每季度一次对各科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抽查、反馈;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年二次(3月、9月)对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反馈。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医院
201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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