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常识知识要点
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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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一、法律的定义与特点法律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实施和维护的为了统治和调整社会关系而制定的规范。
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力,对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制裁。
2. 平等性: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或机构,不分贵贱、富贫。
3. 基本性: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基本手段和保障。
4. 稳定性:法律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以保持社会的正常运行。
二、民法常识1. 法律主体:法律将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大主体。
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有行为能力、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法人指的是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拥有一定权益并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 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议,具有约束力,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目的。
3.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三、刑法常识1.分类罪名:刑法将犯罪行为分为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再细分为犯罪与非犯罪行为。
2.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行为通常需要具备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以及客观方面的行为和结果。
3. 刑罚:刑罚是对犯罪分子进行社会制裁的手段,包括剥夺自由、罚金、管制、拘役和死刑等。
四、行政法常识1. 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政府为实现国家管理、服务和调整职责而具有的权力和能力。
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
2.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决策和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
其中包括听证、行政诉讼等。
3.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违法责任、行政丧失责任以及行政救济责任等。
五、宪法常识1.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运作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学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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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概念:调整行政过程中行政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的公法规范的总称2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主动实现公益目的,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物进行的组织, 管理, 决策, 调控等活动。
3法治主义(理解)法治主义以法治国思想为基础,体现了“以法律的合理性抑制行政的恣意性”的理念。
在行政法学中,法治主义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原理”,即要求行政活动必需依法进行。
这是行政法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
一.“法治主义”以“法治国”为基础而成立。
从“法治国”概念的形成过程来看,最初仅仅将“法治国”概念作为一种治国理念,而后期才在“法治国家”的意义上运用“法治国”的概念,但两者都包含有“法治主义”的概念。
二.一般将法治主义理解为依法行政或依法行政原理。
但严格来说,法治主义是较为广发的概念,法治主义除了作为行政法治主义的依法行政原理外,带包括作为立法法治主义的“依据宪法立法的原理”及作为司法法治主义的“依据法律被裁判的原理”。
三.法治主义以人权保障为目的,要求依法进行国家活动,因此,法治主义不仅要求依法行政,而且要求依法司法, 依法立法。
法治主义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一)“依法裁判”——法治主义的萌芽期;(二)“依法行政”——法治主义的形成期;(三)“对立法内容的拘束”——法治主义的成熟期。
四.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一)法治主义及行政法的互为前提关系;(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
五.法治主义的内容,存在着“依法行政原理”及“发的支配原理”两种不等同的观点。
两者都是对公权力形式进行法律统制得原理,但历史背景及内容各不相同。
4.行政治基本原则概念:是指贯穿及整个行政法之中,对于行政法理论, 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执行以及行政救济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5.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及依法行政原理二6.行政合法性原理:是指行政主体必需以及法律进行行政活动,而不是违反法律,行政主体对于其违法行为必需担当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执法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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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知识点大全第一章:行政执法概述行政执法是指政府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和强制措施的一种手段。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行政执法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职权。
2.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偏袒、不歧视。
3.公开性原则:行政执法的程序应当公开,当事人有权了解和参与行政执法的过程。
4.限制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限制在法定的范围内,不得滥用职权。
5.便民原则:行政执法应当方便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6.效率原则:行政执法应当高效,迅速解决问题,不拖延时间。
第三章:行政执法的程序1.立案:行政执法机关接到举报、投诉或自行发现违法行为后,需要进行立案,并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
2.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3.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决定书。
4.行政复议或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执行:在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下,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执行,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行政执法的方式1.勘验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勘验检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2.询问讯问: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询问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3.查封扣押: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停产停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违法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进行停产停业的处罚,以制止违法行为。
5.罚款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处罚,迫使其改正行为。
6.行政拘留:在严重违法行为中,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
第五章: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挑战1.权力滥用: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会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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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等。
一、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法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活动。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管理机构的建立。
在中国,成文行政法源自于清代的《大清律例》,而未成文行政法则在清代由皇帝制定的敕令和行册中得以体现。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与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形成并列关系。
2. 公法性: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涉及到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公共利益,与私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3. 垂直性:行政法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所以它是一种垂直的法律规范。
4. 实践性:行政法是解决实际行政问题的法律工具,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职权所进行的具体行动,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所产生的,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2. 具有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决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商。
3. 具有处分性: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行政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包括保护或限制其权益。
4. 具有预例性:行政行为具有示范作用,为其他相似情况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5. 具有司法保护性: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司法保护。
三、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其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行政赔偿和行政救济。
行政法律责任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性: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规则或者权利义务关系才会产生行政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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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的领域。
司法考试中,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包括行政法基础知识点和相关案例分析。
本文将对司法考试中的行政法基础知识点进行简要概括和速览,帮助考生快速回顾和掌握重要知识。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指以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对象,调整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属于公法范畴:行政法涉及国家机关和公共权力的行使,属于公法的一部分。
2. 行政法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密切: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
3. 行政法与行政机构的关系紧密: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构的设立、权限、程序等。
4. 行政法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较为复杂:行政法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限制公民的部分权利。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行政行为的基础和依据。
2. 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3.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4. 限制原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权限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越权行使职权。
三、行政法的法律来源和法律体系行政法的法律来源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典、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章、行政命令等。
这些法律文件构成了行政法的法律体系,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依据和规范。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 行政法典:行政法典是对行政法基本问题的总规定,具有综合性和完备性。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4. 行政法规章:行政法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体规范。
5.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国务院颁布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命令,对特定事项具有约束力。
四、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外界客体进行的具体活动,主要包括行政行政机关主体和行政行为的客体。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
![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4f36458102d276a200292e00.png)
宪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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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在行测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法律知识涉及面广,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
下面为大家汇总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考点。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以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纳税等义务。
3、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二、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完全支配权。
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4、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5、婚姻家庭,如结婚的条件、夫妻财产制度、离婚的相关规定等。
6、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三、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1、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3、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4、刑罚的种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行政司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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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行为1. 定义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使用职权所作出的具体的具有片面性的针对特定对象的行政行动。
行政行为包括授权性行政行为和压制性行政行为。
2. 特点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确认性、规范性、特殊性等特点。
3. 要素行政行为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和方式四个基本要素。
4. 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相对效力是行政行为对当事人有效,但对国家机关自身无效;绝对效力是行政行为对任何人都有效。
5. 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行为包括许可行政行为、认定行政行为、处分行政行为、服务行政行为等。
二、行政法规1. 定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立法机关行政法规的立法机关是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 履行程序行政法规的履行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审议、公布和施行等环节。
4.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法律是最高法律标准,行政法规是法律的具体化,行政法规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5. 行政法规的种类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规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三、行政许可1. 定义行政许可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行为、活动或者法定条件做出的认可行为。
2. 权利义务行政许可的主体有权利义务,权利是行政机关许可人从事特定行为或活动的权利;义务是许可人必须遵守法定规定的条件和规范。
3. 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别行政许可。
4. 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章等。
5. 许可的审查程序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四、行政裁量1. 定义行政裁量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章行使的自由裁量权。
2. 裁量的范围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包括自由裁量权、限制性裁量权和禁止性裁量权等。
3. 裁量权的限制行政裁量权受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章的约束。
4. 裁量权的滥用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包括违法裁量、严重违法裁量和滥用职权等情形。
行政法律常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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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常识知识点一、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配置、行使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内容,可以说行政法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名)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责)三、行政主体的种类(一)行政机关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2.派出机关一一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3)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2、派出机构一一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派出所一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2)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1.内设机构一一获得了法律法规的授权,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1)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公安出入境管理局(2)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事业单位(四会三局、高校)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第三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对行政行为最主要的一种分类是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分类的标准主要是1.是否针对特定人适用;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例题-多选】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OO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B.某市教育局制定规范性文件C.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D.某市政法委下发通知第四节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法》第22、23、24条: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需公告,不得再委托)。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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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政复议,是指国家⾏政机关在⾏使其⾏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发⽣争议,根据相对⽅的申请,由上⼀级国家⾏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政⾏为进⾏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政复议具有的特点包括:⾏政性;职权性;监督性;程序性和救济性。
(⼆)⾏政复议的范围1.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政⾏为根据《⾏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对如下具体⾏政⾏为可以申请⾏政复议:(1)对⾏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政拘留等⾏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政机关作出的限制⼈⾝⾃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地、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主权的;(6)认为⾏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或者违法要求履⾏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没有依法履⾏的;(10)申请⾏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社会保险⾦或者最低⽣活保障费,⾏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政机关的其他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抽象⾏政⾏为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政⾏为申请⾏政复议时,可以⼀并向⾏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及其⼯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民政府的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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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 。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行政管理法》主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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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法》主要知识点一、行政管理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法律的约束。
2.公正原则: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效益原则:行政管理活动必须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提高行政机关的服务效能。
4.预防原则:行政管理活动必须预防和消除行政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5.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机关依法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滥用权力。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及规定1.行政行为的种类:包括命令、决定、处分、奖励等,根据特定情况和目的进行权力行使。
3.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应当具有明确的效力,具体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性、时效性和效果性。
4.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行政机关有权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三、行政许可制度1.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申请人进行审查决定,给予特定权益。
2.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3.行政许可的种类: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4.行政许可的效力和期限:行政许可决定具有生效力,许可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行政许可的变更、撤销和暂停: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已经许可的行政行为进行变更、撤销或暂停。
四、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法等。
2.行政诉讼的条件:行政诉讼受理的条件包括行政诉讼的对象具备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程序符合要求等。
3.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
4.行政诉讼的结果:行政诉讼裁定的效力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裁判结果。
以上只是对《行政管理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了简要概述,实际内容要复杂得多,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深入研究。
《行政管理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行政法律常识
![行政法律常识](https://img.taocdn.com/s3/m/4358bd46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db.png)
行政法律常识行政法律常识是指与行政法和法律相关的一系列基本知识和规定。
对于公民而言,了解和掌握行政法律常识,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法规和法律的遵守,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行政法律常识。
一、行政法律的定义及概念行政法律是一种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性法律体系。
它主要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活动的规范以及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
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公正性原则等。
二、行政法律常识的作用和意义了解行政法律常识可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帮助公民主动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的行政管理。
同时,行政法律常识的学习也有助于公民更好地理解法律和法规,规范自身行为,遵循社会规范,维护社会秩序。
三、行政法律常识的内容1. 政府组织和职能:了解政府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分工,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有助于公民更好地理解政府的行政管理机制。
2. 行政程序:了解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包括依法行政、听证程序、行政诉讼等,有助于公民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维护合法权益等。
3. 公务员法:了解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监督和奖惩等制度,有助于公民了解公务员执法行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行政处罚:了解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程序,以及被处罚人的权利保护等,有助于公民避免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行政许可:了解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条件和程序,有助于公民合法申请行政许可,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
6. 行政契约:了解行政契约的形成和效力,以及契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公民合法维权和保护自身权益。
7. 行政监察:了解行政监察的目的和方式,以及公民监察行政机关的途径和手段,有助于公民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四、遵守行政法律的意义和要求1. 公民要依法行政,遵守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国家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规定,不得违法行事。
行政执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行政执法必考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86f2015d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5b.png)
行政执法必考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法定性原则是指行政执法应当依据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在法律的授权下依法行使其行政执法权,不得随意滥用职权对公民和法人进行处罚或制裁。
2. 程序正义原则程正义原则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执法程序或者利用职权进行个人恩怨的报复。
3. 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5. 纠错赔偿原则纠错赔偿原则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因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失误导致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赔偿。
二、行政执法的程序1. 行政执法的立案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有关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依法进行立案处理,确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并进行调查取证。
2. 行政执法的告知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应当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并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 行政执法的听证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对重大或复杂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可以依法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征求有关专家意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行政执法的处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经过立案、调查、告知和听证等程序后,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采取行政拘留、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5. 行政执法的执行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应当依法对处罚决定进行公告,然后依法进行执行,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三、行政执法的职权1. 立案职权立案职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后,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的权限。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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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在行测的常识判断部分,法律知识考察频率很高,因此,考生日常积累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也很重要,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二、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三、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特许;一般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四、行政许可的听证(一)听证事项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听证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需要遵照下列程序:1.听证日期。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的方式。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案外人主持。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申辩、质证。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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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1)强制性;(2)无偿性;(3)法定性。
2.行政征收的内容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2)建设资金征收;(3)资源费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
(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行政实践,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6)过罚相当原则。
3.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四)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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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1. 行政法律法规的定义行政法律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强制性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法律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规范的重要手段。
2. 行政法律法规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律法规分为下列几类: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
部门规章:国务院下设部委、各省级地方政府及其下设机构制定的规章。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
地方性规章:由地方政府及其下设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章,适用于所在行政区域。
3. 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行政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其特殊身份或地域。
具有强制性: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违反法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变性:行政法律法规可以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进行修订和调整。
补充性:行政法律法规通常被用于补充国家法律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程序性:行政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会涉及配套的程序和程序性要求。
4. 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研究阶段:由有关部门进行立法研究,收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立法经验,对立法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
起草阶段:由立法机关的法律顾问或专业人员起草法律草案,并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
审议阶段:由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代表进行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通过阶段:在立法机关的会议上,代表们对法律草案进行表决通过,并经过领导签署公布后生效。
实施阶段:行政法律法规在颁布后由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并对不遵守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5. 行政法律法规的加强与完善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法治化建设,加强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需要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加强立法调研:对于重要行政管理领域的立法,应开展合理、全面的调研,了解社会情况和立法需求。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f25e9c1fa300a6c30c229f3f.png)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一)行政违法
1.行政违法的概念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2.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有的行政违法行为要具备主观要件。
(二)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方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⑤恢复原状;⑥停止违法行为;⑦履行职务;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行政赔偿等。
(3)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②接受行政处罚;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⑤赔偿损失等。
依法行政知识
![依法行政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d401b4b2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6b.png)
依法行政知识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取证、依法决策、依法行动的行政行为。
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原则,也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依法行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力,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可依、有依据,不能凭主观意志随意行事。
2. 程序性原则:依法行政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公正性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公正无私,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不能偏袒一方,违法滥用行政权力。
4. 公开性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公开透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知晓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
5. 限制性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行政权力。
6. 约束性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受到监督的约束,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受到上级行政机关和其他监督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依法行政的意义和作用1. 维护法治权威: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要求,通过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法治的权威,增强了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2. 保障公民权益:依法行政确保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不能滥用权力,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能偏袒一方,违法滥用权力,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4. 推进政府现代化:依法行政是政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依法行政,政府能够更加科学、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5. 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通过依法行政,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法律常识: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a4ba0ec8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58.png)
法律常识: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知识引言法律是我们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我们的行为和各种社会关系提供了准则和保护。
然而,法律是非常复杂的领域,有许多不同的方面需要我们了解和遵守。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这三个主要领域的基本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民事法律民事法律的概念民事法律是指规范个人和个体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
它主要用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调整他们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民事争议解决民事争议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出现的争议或纠纷。
当发生民事争议时,当事人通常会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诉讼程序包括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进行辩护、证据的收集和呈现以及法庭裁决等环节。
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达到共同目标而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形成、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与他人之间合同关系的约定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人身伤害、财产侵权等。
刑事法律刑事法律的概念刑事法律是指国家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的规定与制度。
刑事法律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惩罚犯罪行为。
刑法刑法是刑事法律的核心部分,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刑罚等具体规定。
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分类,如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累犯等。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法规。
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涉及到审讯、侦查、起诉、审判、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刑事诉讼法确保了被告的权利受到保护,同时也保证了社会的公正和法律的效力。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因为其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通常以刑罚的形式实施,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行政法律行政法律的概念行政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成员行使行政权力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
行政法律主要是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依法用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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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常识知识要点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3.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公民的基本杈利和义务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而必须享有的平等、政治、人身、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保障一个有序的社会而必须由公民履行的最主要的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利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①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人的保护或惩罚,都是平等的;③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监督权,即公民享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3)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此种宗教或彼种宗教的自由;也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此种教派或彼种教派的自由等。
(4)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权;取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权。
(5)特定人的权利宪法对特定人的权利予以特别保护,包括∶对妇女权益的特别保护;对婚姻、家庭、老人、儿童的特别保护;对华侨的正当利益的特别保护。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公民有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公民有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三、国家虮构1.国体及政体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原则,在其领土范围内划分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普通地方或自治地方组成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
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大致可分为∶(1)普通的地方制度在各级地方按行政区划分设立各级政权机关。
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2)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3)国务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4)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5.地方国家机构地方国家机构相对中央国家机构而言,是指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自治州、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国家机构。
另外,地方国家机构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外,还应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行政法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休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相对方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采取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3.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
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放弃和违反,否则会引起相应违法责任的追究。
三、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2.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
四、抽象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其对象具有普遍性。
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和行为规则。
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机关除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立法行为(1)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
(2)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分类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行政立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依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依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3)行政立法的原则行政立法的原则包括∶依法立法原则;立法民主原则;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4)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的程序大致上可以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五、具休行政行为1.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特征是∶①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②其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③其实施必须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2)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税收征收;建设资金征收;资源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滞纳金征收。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①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
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可以归入此类。
②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
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