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施工(路基)完整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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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至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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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二、施工准备 三、一般路基 四、路基排水 五、特殊路基 六、路基防护
七、挡土墙 八、预应力锚索(杆)工程
九、涵洞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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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积累的实践经验,克服质量通病,规范路基 施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编写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我
树根应全部挖除(如图2.2示),并将路
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4)路基跨越河、塘、湖、海地段,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
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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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水准点复测 (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 尽可能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监理工程 师。 (2)沿路线每500m宜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 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 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3)当水准点有可能受到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 2.2.4 中线放样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 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 (3)如发现设计中线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 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并报监理和设计方审批。 2.2.5 路基放样 (1)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应及时 处理。 (2)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 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 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
对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如图2.1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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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除路基范围内表层(100~
300mm),将清除土方临时堆放于相应
的弃土场内,用于中央分隔带、边坡、 弃土场地的绿化。场地清理完成后,
路基清表
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
到规定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
1.2.3 近年来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技术文件规定。
1.2.4 本行业国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 章节划分
本要点共分12章,分别为总则、施工准备、一般路基、路基排水、特殊路基、路 基防护、挡土墙、预应力锚索(杆)工程、涵洞通道、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监测 工程、取弃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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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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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过复核,对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 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有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 提交一份列有勘误的高程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放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 行加固保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增设的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 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 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要求。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6)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2.2.2 导线复测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资料计算复 核导线控制点,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 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从开工至竣工验收 的时间段内应保证其精度。
省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工程施工。
1.2 编制依据
1.2.1 交通运输部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公路施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及验收等相关标准。
1.2.2 工程实体内实外美,质量安全可靠,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使用,外观 做到表面平整、线条直顺、棱角分明、色泽一致,与生态景观协调的要求。
2.1 一般规定
2.1.1 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 调查和核对。
2.1.2 在做好现场调查后,应根据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报批。
2.1.3 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 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2.1.4 场地规划、三通一平、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具体要求见潮惠高速招标文件和工地建设标准化手册。
2.1.5 做好现场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
2.2 测量放线
2.2.1 基本要求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在全面理解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 场调查和核对,并将调查情况在接管工地的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 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 师。
原生植被应 予以保留
地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保护
所有监理工程师指定保留的植物及
构造物。
(3)承包人应按工作量大小,适
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
工作完成后,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
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3.2 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
图2.1 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
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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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 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 横断面。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的的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2.3 场地清理
水沟范围的
2.3.1 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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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二、施工准备 三、一般路基 四、路基排水 五、特殊路基 六、路基防护
七、挡土墙 八、预应力锚索(杆)工程
九、涵洞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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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积累的实践经验,克服质量通病,规范路基 施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编写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我
树根应全部挖除(如图2.2示),并将路
基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4)路基跨越河、塘、湖、海地段,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
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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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水准点复测 (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 尽可能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监理工程 师。 (2)沿路线每500m宜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 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 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3)当水准点有可能受到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 2.2.4 中线放样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 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 (3)如发现设计中线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 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并报监理和设计方审批。 2.2.5 路基放样 (1)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应及时 处理。 (2)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 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 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
对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如图2.1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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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除路基范围内表层(100~
300mm),将清除土方临时堆放于相应
的弃土场内,用于中央分隔带、边坡、 弃土场地的绿化。场地清理完成后,
路基清表
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
到规定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
1.2.3 近年来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技术文件规定。
1.2.4 本行业国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 章节划分
本要点共分12章,分别为总则、施工准备、一般路基、路基排水、特殊路基、路 基防护、挡土墙、预应力锚索(杆)工程、涵洞通道、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监测 工程、取弃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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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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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过复核,对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 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有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 提交一份列有勘误的高程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放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 行加固保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增设的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 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 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要求。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6)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2.2.2 导线复测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资料计算复 核导线控制点,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 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从开工至竣工验收 的时间段内应保证其精度。
省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工程施工。
1.2 编制依据
1.2.1 交通运输部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公路施工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及验收等相关标准。
1.2.2 工程实体内实外美,质量安全可靠,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使用,外观 做到表面平整、线条直顺、棱角分明、色泽一致,与生态景观协调的要求。
2.1 一般规定
2.1.1 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 调查和核对。
2.1.2 在做好现场调查后,应根据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进行报批。
2.1.3 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 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2.1.4 场地规划、三通一平、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具体要求见潮惠高速招标文件和工地建设标准化手册。
2.1.5 做好现场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
2.2 测量放线
2.2.1 基本要求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在全面理解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 场调查和核对,并将调查情况在接管工地的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 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 师。
原生植被应 予以保留
地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保护
所有监理工程师指定保留的植物及
构造物。
(3)承包人应按工作量大小,适
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
工作完成后,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
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3.2 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
图2.1 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
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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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 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 横断面。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的的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2.3 场地清理
水沟范围的
2.3.1 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