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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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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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
•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 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 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 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诉讼、仲裁活动。” •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 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 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此处,表演是指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 再现作品。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资料汇编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介绍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 由 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发起成立于1992年, 并于1994年加入CISAC(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 合会),代表中国近5000名音乐创作者及管理全 世界1400多万首音乐作品。 • 音著协是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 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 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同时也是国 际版权保护体系在中国的端口。 • 音著协在各级版权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在全国各 主要城市设有地方办事处。
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版权局公告2011年第3 号
协会签约的机械表演客户
与连锁企业的合作(典型代表)
餐饮: 麦当劳 肯德基 超市: 沃尔玛 家乐福 麦德龙 欧尚 酒店:万豪 喜达屋 香格里拉 小型零售商企: 屈臣氏 珠宝黄金店:I DO 周大幅 主体公园:欢乐 • 与海外同类协会签署相互代表协议,从而获 得对海外音乐作品进行管理的权利; • 经国家版权局授权,协会还承担音乐作品法 定许可使用的使用费收转工作。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著作权授权协议书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著作权授权协议书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著作权授权协议书音乐著作权授权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缘甲方系为音乐著作财产权人行使权利、收受及分配使用报酬,经主管机关许可,依法所组成之著作权中介团体,而乙方为就甲方已得专属授权之所有音乐著作于约定期限内作不限次数地公开演出,是双方协议如下列约定:第一条契约标的及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得不限次数地于本契约期限内在乙方指定之场所:_________(如附件)内公开演出甲方所管理之一切音乐著作(下称契约标的)。

第二条使用报酬之收受一、乙方同意按下列之使用报酬收受方法支付使用报酬予甲方。

计费方式依本契约所附之使用报酬费率收费标准内之概括授权公开演出之_________类_________项目计算之。

经甲、乙双方同意,全年度应支付之音乐著作公开演出使用报酬共计_________元整(含税)。

本年度依比例应支付_________元整(含税)。

二、乙方如将相关场地租予第三人使用时,该第三人有公开演出音乐之行为,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自行与该第三人另行洽商公开演出付费之事宜,唯乙方愿协助甲方,在第三人承租该场地时,协助甲方将相关之申请文件转交该第三人,提醒应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三、乙方应于每年度的一月十五日前(或订约时)付清当年度费用。

支付使用报酬时,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支付:(一)即期支票(抬头为:_________)(二)银行电汇(户名:_________)(汇款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汇款帐号:_________)(三)邮局划拨(划拨帐号:_________,户名:_________)。

乙方若未依约按时给付使用报酬予甲方时,甲方得请求支付迟延利息。

四、契约存续期间如乙方之门市、营业店有所增、减时,须即时书面传真通知甲方,甲方须将使用报酬依年度比例作加收、退费之计算,并于下个年度续约时一并收费或扣减。

五、甲方于收到乙方费用后七日内,将授权贴证寄发予乙方,乙方应贴于各门市店门首或店门其他明显之处。

附表3:版权证明文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附表3:版权证明文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版权证明文件(单点类产品)词曲版费认领方提供以下所版权证明文件,均需认领方签章确认。

涉及认领音乐作品的资料,均需按照《附表2:承诺书》中的“音乐作品清单“顺序排序。

一、个人认领的,需提供:1、作品公开发表证明该音乐作品曾在其他正规出版物中使用过的证明文件,包括出版物的制品名,制品种类,版号或其他发行编号,作品在该出版物中位置的复印件(如认领人信息与协会的版权信息系统一致时可不提供,但核对不一致则必须提供)2、音乐词曲版权代理协议仅限认领方为代理版权的情况提供,直接权利方认领无需提供。

协议内容必须包括:代理方、被代理方的全称;代理使用的期限;代理使用的区域;代理使用的方式;代理使用的音乐作品清单;签章。

3、如存在转授权的情况,需提供转授权授权书仅限认领方为被转授权的情况提供,直接权利方认领无需提供。

内容必须包括:授权方、被授权方的全称;授权使用的期限;授权使用的区域;授权使用的方式;授权使用的音乐作品清单;签章。

4、申领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公司或其他组织单位认领的,需提供:1、作品公开发表证明该音乐作品曾在其他正规出版物中使用过的证明文件,包括出版物的制品名,制品种类,版号或其他发行编号,作品在该出版物中位置的复印件(如认领人信息与协会的版权信息系统一致时可不提供,但核对不一致则必须提供)2、音乐词曲版权代理协议仅限认领方为代理版权的情况提供,直接权利方认领无需提供。

协议内容必须包括:代理方、被代理方的全称;代理使用的期限;代理使用的区域;代理使用的方式;代理使用的音乐作品清单;签章。

3、如存在转授权的情况,需提供转授权授权书仅限认领方为被转授权的情况提供,直接权利方认领无需提供。

内容必须包括:授权方、被授权方的全称;授权使用的期限;授权使用的区域;授权使用的方式;授权使用的音乐作品清单;授权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签章。

版权证明文件(铃音盒类产品)一,公司或其他组织单位认领的,需提供:1、认领期间与联通签订的《中国联通全网数字音乐合作协议》复印件,盖公章。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文号:(2009)朝民初字第15235号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33号京纺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该协会主席。

委托代理人樊煜,北京市德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宏,男,汉族,1974年10月22日出生,该协会法律部项目主管,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太平庄176号。

法定代表人谢吉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志雄,男,汉族,1980年3月9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马靖宇,男,汉族,1984年5月20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安徽省合肥市。

被告东莞市奥莱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川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莫启旭,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志强,男,汉族,1974年12月29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山西省大同市。

委托代理人李群山,男,汉族,1970年5月1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湖南省武冈市。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诉被告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简称易初莲花公司)、东莞市奥莱克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奥莱克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音著协的委托代理人樊煜、田宏,易初莲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江志雄,奥莱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志强、李群山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音著协诉称:我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及参与诉讼。

根据我协会与作者李春波签订的《音乐著作权合同》,我协会有权对音乐作品《小芳》行使著作权并提起诉讼。

奥莱克公司生产、易初莲花公司销售的奥莱克音响DVD-3021点歌机中,未经许可使用了涉案音乐作品,且其拒绝与我协会协商解决著作权问题。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中国音乐界的权威组织,致力于维护和保护音乐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该协会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音乐产业界的中央组织,其宗旨是推动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保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利益,促进音乐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音乐产业进入了法制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该协会拥有全国范围内的会员单位,包括音乐创作人、演唱者、制作人、出版机构等。

其任务是推进音乐著作权的注册、管理、维权等工作,为音乐创作者提供权益保障,并促进音乐产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保护著作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协会通过建立音乐著作权数据库,依法登记和管理音乐著作权信息,为音乐创作者提供权利保护的有效手段。

同时,协会还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了音乐从业者和公众对音乐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作为中国音乐产业的领军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推动音乐产业发展方面积极发挥着作用。

协会通过组织各类音乐活动、展览、论坛等,促进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同时,协会还致力于推动音乐版权的商业运作,提高音乐著作权的价值和收益,进一步激发音乐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还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协会积极参与国际音乐著作权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了与国际著作权组织的联系,提升了中国音乐产业的国际影响力。

协会还与各国音乐协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通过互相借鉴经验,分享资源,共同推动全球音乐产业的繁荣。

尽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推动音乐产业发展和保护著作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中国音乐市场的盗版和侵权问题依然严重,这给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其次,音乐创作环境和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优秀的音乐创作才华无法得到充分发展。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加大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音乐著作权的保护力度。

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摘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自成立以来,在维护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利益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权利人的权益,服务了各类音乐作品使用者。

但是,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国民版权意识薄弱的今天,音著协的运行也存在诸多问题。

著作权的保护和版权意识的提高刻不容缓。

本文通过分析音著协在我国发展的现状,结合具体案例,试对音著协运行体系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音著协;著作权人利益;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便捷的互联网改变了音乐产业的格局,网络化的音乐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正逐步取代传统的音乐传播模式。

通过互联网技术,音乐作品的下载和分享打破了时空限制,变得即时、零散,受众可以更加便捷和随意地获取音乐资源。

然而这给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加之国内版权意识淡薄,盗版与非法下载行为猖獗,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因此,如何使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让音乐产业良性发展,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以及实施的必要性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其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制度。

[1]它的职责和权力包括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向使用者洽谈使用条件并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作为作品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方之间的“中间人”,音著协的存在使得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可以合法获得相关授权,对于权利人而言,偏远地区的权益也能得到相应的补救。

改革开放以来,港台地区流行音乐风潮给内地音乐市场带来了春天,无数新潮的音乐作品渗透进大众的生活。

内地的音乐人从模仿到原创,大量优秀的作品随即被创作出来。

如今,数字音乐越来越以其创作上的丰富性、传播上的即时性、储存上的便捷性,替代了以唱片和磁带为主的传统实体唱片市场。

由于获取音乐作品的方式和渠道越来越多样、传播速度越来越迅疾,加之盗版现象的猖獗,导致音乐著作权人难以获知作品的被使用情况,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严重破坏。

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新闻回放2001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会员单位使用国际、国内背景音乐、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一事达成协议。

为期3年的协议已经到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办事处态度强硬地表示,今后对饭店播放背景音乐的收费将严格执行每床位每月 1.75元的标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是什么机构?我们频频见他们以音乐著作权侵权名义起诉各家单位。

对此大家都有相当多的疑问,本文仅就音著协向饭店收费的依据,收费后他们如何使用展开讨论。

音著协是什么机构?根据其网站公开资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我们可以看出:“音著协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他的职责是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这是有法律上规定的,并不容怀疑。

质疑一:音著协凭什么向饭店收费,凭什么起诉别人?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音著协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

他的这些权利来自法律的规定。

其主张相关权利的源头来自著作权人的授权,其行使这些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也就是说尽管有法律的规定,但是音著协并不当然可以直接起诉音乐著作权侵权人,不可以直接向音乐著作使用人收取使用费用。

音著协

音著协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趋势
一、音乐著作权协会逐步走向完善 随着音乐产业的发展和相关法律的出台,音著协的管理和 授权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案例:2003年音著协诉 TCL手机侵犯著作权
案件回顾
2003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TCL手机的销售商北京迪信 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制造商TCL移动通信有 限公司侵犯其音乐著作权案。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二)不同赔偿原则在判例中的体现
1、判例列举,如图所示
2、判例分析 通过分析,各地法院在处理侵 犯音著协管理的歌曲是适用补 偿原则,还是惩罚性补偿原则 的问题上观点仍不统一。北京 法院开始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 趋势,而广东法院仍坚持按补 偿原则进行赔偿。
入会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入会基本手续 个人入会:①与协会签署音乐著作权合同② 填写会员及作品登记表;③提供相关 资料 团体入会:履行词曲作者入会手续、提供与词曲作者签署的不少于五首音乐作品 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继承人入会:已故音乐著作权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他 依法继受其音乐著作权的个人及团体均有资格加入协会 3、会员退会
二、著作权人加入音著协后的不利因素
(一)音著协管理作品的授权价格不能市场化 对于数字音乐方面,增值服务商在互联网上使用音著协管理的词曲作品,采取预付 保障金加分成的方法。 对于现场表演方面,音著协现场表演的计费,仅采用比例费率,即演出门票收入的 7%,但最低不得低于应收门票收入2.5%。 对于唱片出版方面,任何人想利用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出版CD的,都可以统一采用版 税的方式付酬。首次制作录音制品: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 非首次制作录音制品:批发单价×版税率3.5%×录音制品制作数量 例如:首次出版一张CD,复制10000套,批发价10元,版税率6%计算, 词曲著作权人只能获得6000元(10000套×10元×6%)的低报酬

2020新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品使用申请表

2020新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品使用申请表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216292020新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2020新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品使用申请表送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日期:地址:邮编:传真:电话: e-mail:一、申请人资料:申请单位名称:电话: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e-mail :传真:二、收费标准:(一)使用音乐作品摄制电视剧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1.使用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元计算。

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2.使用歌曲在剧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元计算。

不足____秒的按照标准减半计算。

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3.使用音乐作为片头或片尾曲,____集以下(含____集)按照每集____-____元计算。

____集以下(含____集)按照每集____-____元计算。

____集以上按照每集____-____元计算。

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集____元计算。

(二)使用音乐作品摄制电影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1.使用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元计算。

将拍摄的电影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2.使用歌曲在剧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元计算。

不足____秒的按照标准减半计算。

将拍摄的电影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3.使用音乐作为片头片尾曲的,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元计算。

将拍摄的电影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

如何破解著作权纠纷案中合理使用难题——陈少华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评析

如何破解著作权纠纷案中合理使用难题——陈少华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评析


要 :音 乐著作权 集体 管理机构作 为歌 曲作品词 曲著作权人 的委托管理人 ,可以使用、向公众传播所委托
管理 的音 乐作 品 ,但并没有 免除其向公众传播涉 案作 品的表演时取 得表演者许 可的义务。对著作权集体 管理
组 织这 种 与 生俱 来 没 有 营利 性 的社 会 团体 能否 通 过 “ 理 使 用 ” 或 者 “ 定许 可 ” 而 获得 某 种 豁 免 ,从 而 回 合 法 归 著 作权 合理 使 用制 度 的真 谛 ,仍 是 个 值得 思 考 的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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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 人 情 况
原告 ( 被上 诉人 ):陈少华
陈 树 , 曲 :朱德 荣 ,演 唱 :陈少 华 ” ;点 击 “ 月 九 的 九
酒 ” ,显示 该歌 曲的播 放 页面 ,网址为 h p/ 1. 916 t : 82 . . t / 2 4 2
DV 分 怀 旧 ”栏 目 ;在 2 0 年 3 1 t 布 的第 3 “ 07 月 发 E 期 经典 怀 旧” 收 录 了歌 曲 九 月 九 的酒 ( D版 ) ,全 曲 时长 4 曲 目中 ,有 歌 曲 “ 九月 九 的酒 ”的 乐 曲及演 唱 的声音 片断 3 秒 。该 音像 出版 物 国 际编 码为 IR C -2 -83 1 0 0 S C N F 10 -2 — / 0 试 听 ,网页 注 明 “ 名称 :九 月九 的酒 ,类 型 :通俗 ,词 :
科 技 与 法 律
S i c e h o g n a o。 , o12 1 c n e c n l y dL w V l3 N 。 0 e T o a 8 0
如何破解著作权 纠纷案 中合理使用难题 一Leabharlann 陈少华诉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规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规定

2.音乐作品的长度超过5分钟的,每增加5分钟按增加一首音乐作品计算使用费(不足5分钟的按5分钟计算)
图书的收费标准?
1.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出版图书,按照使用音乐作品的数量计算:出版数量在10000册以内的(含10000册),每首音乐作品的使用费为¥100元;出版数量超过10000册的,每增加1000册,每首音乐作品的使用费增加¥5元。
什么是翻唱?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翻唱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协会负责对员会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
协会的法律性质及职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协会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由会员(音乐著作权人)组成、会员自行管理的非营利组织。音乐著作权协会能以自己的名义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及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明文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02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品使用申请表

202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品使用申请表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品使用申请表申请说明本申请表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用于申请人在协会使用协会授权的音乐作品时使用。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2.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申请人电话号码:4.申请人邮箱:申请材料1.作品名称:2.作词人:3.作曲人:4.演唱者/乐团名称:5.发行公司(如有):6.使用用途:–电视–电影–广告–商业演出–其他许可方式1.授权范围:–全球(不含中国大陆地区)–中国大陆地区–其他指定地区2.时限:–永久–一次性–其他3.授权费用:4.配套服务:申请人声明申请人声明已经完整阅读本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并同意遵守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申请人保证所填写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如不实、不准确或不合法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审批意见1.协会审核员:–签名:–日期:2.协会主管:–签名:–日期:申请表提交方式申请表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在协会官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通过邮件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协会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协会审核并联系申请人;3.签订授权协议;4.完成支付授权费用;5.签署配套合同;6.完成授权。

联系方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编:100081电话:************邮箱:******************.cn。

2023直播间使用音乐收费标准出炉,多少钱一年-

2023直播间使用音乐收费标准出炉,多少钱一年-

2023直播间使用音乐收费标准出炉,多少钱一年?2023直播间使用音乐收费标准出炉,多少钱一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公告。

草案对泛娱乐直播和电商直播中使用背景音乐、K歌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

其中,电商直播间使用背景音乐的最高收费为1万元1年。

那么今天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音乐收费的相关知识,我们一起看看吧!收费标准公布后又删除主播在直播间使用背景音乐、演唱歌曲,都是直播平台上最寻常的景象。

但这些行为是否涉及侵权,如侵权又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支付版权费用,一直未有定论。

7月25日,音集协公布的《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对此进行了解答。

在付费义务方面,直播间使用音乐的付费义务主体为使用录音制品的主播和平台。

付酬标准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摊使用成本。

在收费标准方面,按照直播间类型划分为泛娱乐类直播和电商直播,实施不同的付酬标准。

在泛娱乐类直播中,作为K歌+背景音乐使用的直播间收费标准为300元/年、83元/季、29元/月;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100元/年、26元/季、10元/月。

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收费标准为1万元/年、2777元/季、980元/月。

按照该标准,如果个人主播只是单纯在直播间播放背景音乐,需要支付的费用为10元/月。

但如果是在直播带货中作为背景音乐,收费则为980元/月。

如果要在直播间中演唱相应歌曲,需要支付29元/月。

上述草案发布后,受到行业内外高度关注。

根据音集协公告,收费标准从7月25日开始试行。

不过,7月27日,当记者再次登录音集协官网时却发现,原本公布在“协会公告”中的草案已经被删除。

此前焦点图位置放置的该草案的宣传图片也一并被删除。

音集协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草案暂时“不公布了”,但音集协还是会依照该草案,与使用者进行洽谈。

当记者提出想要了解文件具体内容时,该人士表示,他手中没有相关文件。

根据公告,音集协起草该标准,主要是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授权书

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授权书

兹有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授权方名称,以下简称“授权方”)就音像著作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方同意将其拥有的音像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音乐、视频等)的相关权利授予协会进行管理。

二、协会获得以下权利:1. 对授权方拥有的音像著作权进行登记、备案、维护和推广;2. 代表授权方与第三方进行音像著作权相关的洽谈、签约、许可、转让等活动;3. 收集、整理、发布授权方音像著作权的相关信息;4. 依法保护授权方的音像著作权,维护授权方的合法权益;5. 协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权利。

三、协会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授权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授权方的名誉和信誉。

四、授权方承诺:1. 授权方拥有的音像著作权系其合法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2. 授权方保证其提供的音像著作权内容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3. 授权方同意协会对其音像著作权进行登记、备案、维护和推广;4. 授权方同意协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音像著作权相关权利。

五、协会承诺: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行使授权方授予的权利;2. 尊重授权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授权方的名誉和信誉;3. 不得泄露授权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4. 协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义务。

六、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授权期限,如:五年)。

七、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授权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授权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协会(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多家KTV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多家KTV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多家KTV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中国音集协,英文全称China Audio-Video CopyrightAssociation,缩写CAVCA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成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四处起诉各个KTV所要版权侵权费,但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存在很多疑点是案件中不可忽视的瑕疵。

一、关于原告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因此,首先,原告应当提交权利人的授权合同原件,证明其属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会员且得到授权;其次,原告应当提交业务主管机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合法批文,证明其有权利行使对其会员的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在很多案件中,原告仅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不足以证明其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关于岩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明确的被告.即是有明白、正确的被告.但在很多案件中,娱乐会所、KTV只是点播系统的购买者,并非录入歌曲的操作者,也就是说娱乐会所、KTV并非真正侵权人。

三、原告提出用以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

1.原告提交和权利人的授权合同复印件,缺少有权部门的合法批文,不足以证明其原告资格适格,之前已述;2.原告提交的公证书有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在一些经营地并非在北京的KTV,但原告却舍近求远,向北京市东方公证处提出申请,并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却要被告承担,于理不符,背离民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则;3.原告提交的发票与本案没有直接联系;原告在起诉状中称所谓的合理费用包括了公证费、包间费及消费、工商查询及复印费、律师代理费、其他开支,但是只提供了发票,却没有每一项清楚的消费记录。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我国的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由于复制和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的使用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国际化,著作权人对作品被使用的情况很难全面了解、控制和支配。

为切实保障作者权益,首先在西方产生了来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从事著作权代理、介绍或者信托活动。

早在19世纪中期,法国就成立了最早的“音乐作家、作曲家、出版者协会(ASCEM)”。

嗣后,英国、美国、德国相继成立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

据不完全统计,迄今约有遍布各大洲的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别负责音乐作品、文学作品和戏剧作品的表演权保护工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八条,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可以解释为,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一种组织系统,对某些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予以许可、收取相应的报酬,并向著作权人进行分配的制度。

国内目前最主要有五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分别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例。

于1992年12月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团法人。

由于音乐作品在广播、表演和录制发行以后的商业性使用非常零散、即时,但是却大量而广泛的存在,对著作权人的利益影响极大。

客观上,任何作者个人都无法清楚地掌握其作品的被利用情况,更不能有效地对使用人实施授权和收费。

另外,即使使用者有心为其使用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也难以实现。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成立很好的缓解了这一矛盾。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了旨在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著作权法,然而KTV经营者却一直享用着免费的音乐“午餐”,歌曲的版权使用费始终不在其经营成本列表中。

2008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成立改变了这一格局。

是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保护权利人利益为由,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了向KTV经营者收取歌曲版权使用费的诉讼大战。

音乐著作权合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音乐著作权合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音乐著作权合同甲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地址:北京东单三条33号(100005)电话:(010)65232656传真:(010)65232657乙方:地址:电话:传真:身份证号: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乙方是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双方就乙方所享有的著作权授权甲方进行管理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定义解释1. 音乐作品,是指乙方现有和今后将有的所有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己创作、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音乐作品。

2. 信托,是指委托人(乙方)基于对受托人(甲方)的信任,将其上述著作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二条授权1. 乙方同意将其拥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及信息网络环境下的表演权、复制权(亦称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信托方式授权甲方进行集体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

2.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甲方行使的权利。

3. 甲方可授权海外同类组织管理乙方授权的权利。

4. 本合同不妨碍乙方行使其音乐作品的首次使用权。

5. 本合同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生效之日前与第三方建立的著作权关系。

但乙方应告知甲方该第三方的名称、协议内容、涉及的作品、协议期限等信息,乙方应在向甲方进行作品登记时,就此特别说明。

该协议到期后,所涉及作品自动根据本合同授权协会管理,并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三条权利管理1. 甲方对乙方的权利管理,指同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征集作品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使用情况向乙方分配使用费。

上述管理活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

2. 为有效管理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乙方亦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诉讼行为。

第四条作品登记1. 乙方应将其授权予甲方的所有音乐作品的名称及其资料,依甲方所指定的格式,及时向甲方登记,且该音乐作品名称及其资料若有任何增减或变更,亦应及时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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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使用者是否使用了自己的作品进而去和使用者交涉著作权许可使用事
宜。
基于这样一个事实,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成为海量音乐的使用者
和为数众多的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之间的一个桥梁,使用者通过集体管
理组织获得词曲作者的授权,而词曲作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获得应得的
词曲著作权使用费。
正因为这一点,我们提示广大的音乐作者,在您与他人(比如词曲
授权收费标准 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 式付酬。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非首次制 作录音制品的,按照法定许可收费标准即批发单价×版税率3.5%×录音制 品制作数量计算。批发价不确定的,比照市场同类制品的批发价计算 会员权益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继承人入会的除外;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协 会的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参加协会举办的奖励 活动和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入会须知 凡是中国的音乐著作权人,包括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歌曲译 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通过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 都可以成为协会会员。拥有音乐著作权的机构团体也可以成为会员,对 集体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的音乐团体就是一例。音乐出版者和录 音者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转让或通过开发音乐作品而享有音乐著作权。 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作为出版者和录音者,而是作为音乐著作权人参 加协会。 欢迎入会 欢迎加入会员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 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 算。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采用版税 的方式付酬。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 服务咨询 服务咨询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采用 版税的方式付酬。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 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 式付酬。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 法律法规
9.1如果甲方没有在约定的履行期间之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委托创作费
用,每迟延履行一日,乙方可以向甲方加收委托创作费总额的
‰。超过履行期间 日,乙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有权自行使用该作
品,并且拥有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本应由甲方享有的全部著作权。
9.2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间交付该作品,每延迟一天,甲方有
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法律规定很明确,法律尊重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意见,规定了双方通过
合同可以约定委托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就是说双方协商一致的
情况下,不论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方还是受托方法律都不干涉。所以
在签订委托创作合同时,需要著作权人考虑周详。
等工作。[不适用,可删去]
4.2相应的所得税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 4.3支付方式:以方式[ ]支付; [A.现金 B.支票 C.银行汇款 D.汇 票] 4.4如果是以方式[C]支付,乙方帐户信息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4.5支付方案:【可根据支付习惯自行修改】 阶段1 阶段2 阶段3 双方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第1次付款后 月 内,支付[ ]% [电脑音乐小样]经甲方审查验收通过后 [ ]日内,支付[ ] % ¥[ ] ¥[ ] ¥[ ] 5.版权 5.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基于该作品产生的全部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甲 方在今后各类节目、任何载体上使用或改编或授权第三人使用该作品 时,不需征得乙方同意并无需再付本合同约定外的报酬。乙方仅享有该 作品的署名权。 5.2甲方保证以电视节目惯常的方式体现乙方对该作品的署名权。乙方 在该记录片字母中署名的中英文形式为: □作曲/□作词: □Music Composition/ □Lyric Composition: 5.3乙方在特定范围内[内部教育、研究目的、个人宣传等]仍可使用 该作品,但是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商业使用或鼓励他人侵犯甲方的著作 权。 6.权利担保 6.1乙方承诺不须经其他单位或个人同意,或已取得此项同意,而有权 签订此合同。 6.2乙方保证该作品确系为本人原创。 6.3若乙方擅自采用第三方作品,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则 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保密 乙方在该作品创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相关不公开信息及甲方提供的各 种资料、创作指示和思路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8.特别约定 9.违约责任
日 期: 年
月 日
针对这个比较典型的《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笔者认为应当注意
以下几点:
一、合同第三条:作品交付部分
1、本条款中,乙方及修改者贡献大小、署名的方式及顺序由甲方
(委托人)单独决定,这样有失公平。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公正的 确定署名顺序。另外, 涉及到收益分成,则应考虑乙方作为该作品的 原作者应享有更多的权利和利益。建议乙方(作者)争取自己的署名 权。
定金作为退稿费。
4.费用及支付
4.1委托创作费(税前):¥ ,大写: ,其构成
为:
4.1.1每分钟¥ ,共: 分 秒,实际所作音乐最后不足
1分钟按实际长度计算。[不适用,可删去]
4.1.2每分钟金额 [A.是 B.否]包括电脑音乐小样和终稿编配及录
音前期制作,乐器编曲配器,录音乐谱提供及音乐主题音棚录混音监制
曲作者的授权,合法使用音乐。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
从一个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实例
谈委托创作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通常会遇见有人委托创作的情况,作为著作权
人,如果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那么对于如何与委托方协商、签
订委托创作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
1.2该作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暂定名为《 》。
1.3该乐曲时长 分 秒。
1.4乙
2.创作期间
该作品已于 年 月 日创作完成。
3.作品交付
3.1乙方交付该作品时间: 年 月 日。交付的时间可
以提前,按甲方要求或由乙方以电话、传真等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3.2交付内容为记录有该作品的 [A.曲谱或文本(□纸质□电子文
建议修改为:署名方式及顺序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根据乙方及修改者 贡献大小共同决定署名方式、权利比例及顺序。甲方不得单独决定署名 方式。
2、另外,交付与否比较模糊,为了避免今后的双方扯皮,保障乙方 的利益, 督促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作品。
建议增加:3.6 甲方应当在乙方交付作品 日内,完成审查、研 讨,并向乙方书面确认。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在规定期间内未完成作品 的审查、研讨,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 归乙方所有,不予退还。
下面笔者以一个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的实例,给广大的音乐著作
权人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甲方(委托人): 公司
乙方(受托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的音乐委托创作事宜,协议如下: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创作音乐作品 。[A.乐曲; B.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号)
国家版权局公告(第2号 ) 国家版权局公告(2011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复函
国家版权局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签字代表: 身份证号:
日 期: 年 月 日
请保留您的表演权和广播权。因为任何一家唱片公司都难以管理您的表
演权和广播权,众多的经营场所的业者不会一一从唱片公司处去获取词
曲作者的表演权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更加不会一一与海量的唱片公司
打交道获取词曲作者的广播权。这些使用者解决授权问题的唯一途径就
是找到音乐的词曲作者的集体管理组织也就是音著协,从音著协获得词
12.2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均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住 邮政编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 版权知识 为什么著作权人在授权他人行使权利时 应保留表演权和广播权 《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13项财产权利,其中个人难以行使的 权利最典型的是表演权、广播权。而针对表演权、广播权,最经济、最 有效的管理模式是著作权集体管理。 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或者组织演出时,使用者需要获得著作权 人的表演权许可;电台、电视台播出节目会使用到大量的音乐作品,使 用者需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向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从使用者角度来说因为其使用音乐的数量巨大,难以一一与音乐作 品的著作权人联系获得著作权的授权使用;而从著作权人角度来说,因 为表演团体、经营场所、电台电视台成千上万,著作权人也难以一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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