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ZY-TJZG-15 三包索赔管理办法 F0(1)
三包索赔旧件包装及发运管理规定
三包索赔旧件包装及发运管理规定(2011年2月1日起执行)一、目的及范围为规范三包索赔旧件包装及发运工作,保障三包旧件能够及时、完备、规范的送达青汽厂,以便于责任追溯及后续的故障原因分析、质量改进等工作得以顺利有序的进行,依据《建站协议》及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凡进行青汽服务业务的各一汽服务站及所有青汽自建站,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服务站对其下属分站(必须为报青汽市场服务部批准认可的)负有管理及连带承担之责任。
二、相关定义2.1三包索赔旧件2.1.1三包索赔旧件系指依照随车发放给用户的《保用服务手册》及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相关保用服务管理规定,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而更换下来的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含成都分厂)配套用原厂配件。
2.1.2 自2011年2月1日起,青汽市场服务部联合部分重要零部件配套厂家共同设立典型故障件检验检测小组。
经小组检测,非青汽配套用件的、故障件实际损坏情况与TDS索赔单中故障描述不一致的,一律视为非正常三包索赔旧件,不予认可。
2.2包装包装指各站对于更换下来的三包索赔旧件,按照一定的规范有序归类以后,用木箱等进行分类打包,以便于管理和发运。
2.3发运2.3.1发运指各站对于包装好的三包索赔旧件,联系物流公司(距离近的可自送)以送货上门的形式发送至青汽服务室(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868号)。
三、包装规范3.1对于三包索赔旧件,各站应按照分类有序、包装可靠(尽量保持配件损坏时状态)、便于发运、便于统计的原则,必须自行包装,不得委托物流公司等人员进行包装(物流公司包装的不予结算费用,丢件由服务站自行负责)。
3.2 分类包装应遵循以下原则3.2.1气阀类(各制动阀、限压阀、四回路阀及干燥器、离合器总泵及分泵等)应单独包装为一类;3.2.2 常规电器类(各传感器、电磁阀、电机、等)应单独包装为一类;3.2.3易磕碰电器类(空调操纵机构、仪表板、灯具、整车及底盘线束等)应用更换完的备品件的外包装将此类电器件可靠包装好以后单独包装为一类;3.2.4 体积小价值大类(ECU、电控喷油器、方向机、喷油泵等)应特别、单独包装为一类,外包装必须写明货物内容;3.2.5大件类(桥壳、前轴、板簧总成、传动轴、水箱、中冷器、油箱、制动鼓等价值高、体积大的旧件),要求外包装,在每个旧件上贴旧件发货单标签,单独算作一件货物;3.2.6关联件类(打气泵漏油连带干燥器、成套盆角齿、一起损坏的轮边减速器及齿轮、变速箱内打齿损坏多齿轮及轴、行星齿及十字轴等)报在一张索赔单里,应用铁丝可靠栓连在一起,关联件不齐全的视为遗失;3.2.7特殊要求类(根据青汽服务室通知要求需要将某损坏旧件单独返还的)应依据尽量保持损坏时状态、包装可靠的原则单独包装;3.2.8 其余(运输中不易造成二次损伤的旧件)没有包含的亦应遵循分类有序的原则进行合理包装;3.3每张索赔单对应的旧件上均应挂有有明晰的旧件标签(捆绑牢固、清洁、可扫描),外包装上应贴有旧件发货单标签(建议在标签上特别注明箱内旧件类别,尤其对于价值较大的旧件)。
《产品质量“三包”管理办法》2013
安徽建机公司产品“三包”服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产品质量“三包”服务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堵塞漏洞,特修订《产品质量“三包”服务管理办法》。
一、产品“三包”期限“三包”期限:“三包”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
在正常维护和使用的条件下,按照“三包”期限范围表执行。
(详见附件一)二、产品“三包”范围及内容凡出售的产品在三包期内,因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时,实行产品质量“三包”。
非我公司人为因素、自然腐蚀及不可抗力因素,和用户不正确操作、保养、管理以及使用非本公司提供的零部件而导致的设备损坏或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用户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不予“三包”。
但公司售后服务部门(含中兴联公司、施工升降机公司、东南公司、西北公司)要提供及时帮助和热情服务,并据实、合理收取各项费用(由营销部门会同生产、财务部门确定)。
包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三包期内出现的故障实施包修。
包换:在三包期内无法修复的零部件实施包换。
包退:三包期内的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实施包退。
三、产品质量“三包”的实施1、售后服务部对日常三包、维修情况进行梳理,确定易损配件清单。
每月定期从仓库借出,更换易损配件至部门仓库备用。
2、售后服务部门接到用户的故障信息后,立即安排服务人员携带相关配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处理。
【服务承诺:本市2小时内,省内6小时内,省外不超过24小时(省外须具备必要的公共交通条件情况下),执行全天24小时售后服务(夜间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3、服务人员根据现场人员描述与实际勘察,初步判定故障原因和责任,确定是否符合“三包”范围:A、符合“三包”范围的,对存在故障的部件进行更换,损坏的部件带回公司处理。
B、不符合“三包”范围的,由售后服务部门与用户协商合理收取费用。
A与B 进行维修后,填写《售后服务单》一式二份。
写明产品型号、编号、使用单位、所在位置以及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及维修结果,《售后服务单》必须由用户负责人盖章或签字带回,需留下电话,便于电话回访。
三包规定全文
家电三包内容1995年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释义〕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规定2.“谁经销谁负责”,是指销售者对售出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承担三包责任3.销售者与供货者、生产者、修理者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条款免除销售者三包责任和义务。
三包赔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赔偿,即“包修、包换、包退”制度,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一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赔偿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三包赔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三包赔偿的范围1. 商品质量问题:商品存在瑕疵、性能不稳定、使用寿命不符合规定等。
2. 商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等。
3. 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商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四、三包赔偿的条件1. 商品购买时间: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间应当符合三包期限要求。
2. 商品购买凭证:消费者应当持有商品购买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3. 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应当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五、三包赔偿的程序1. 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当及时与经营者联系,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 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如果经营者同意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应当按照经营者的要求,将商品送至指定的维修点或者销售点。
4. 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并告知消费者。
5. 如果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包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三包”管理办法1.目的强化产品“三包”的管理。
2.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在文件规定的“三包”期内的管理。
3.职责3.1售后服务部3.1.1负责判定用户使用的产品是否在“三包”期内。
3.1.2负责对产品“三包”后换下的零、部件及电气原器件,带回公司办理“三包”手续,并将实物妥善保管。
3.1.3负责对产品“三包”后的零部件,进行维修,并把不能使用的零部件负责归入废品库。
3.2技术部门负责对“三包”维修后更换的零部件及电子器件的可用性进行确认,并分析原因。
负责对售后服务部提供的不合格品数量进行确认,并对入废品库的维修部件按月进行统计整理。
4.定义4.1经营性“三包”:维护用户与公司的发展关系而实施的“三包”。
4.2质量性“三包”:用户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本公司产品时,无任何意外及人为损坏之情况下,出现的产品故障而实施的“三包”。
4.3隐患性“三包”:为维护公司信誉,对已出厂的产品发现有质量隐患而实施的“三包”。
4.工作程序4.1产品“三包”的确认4.1.1售后服务部维修人员根据用户反映对产品进行“三包”判定维修,并按规定填写三包维修登记卡。
4.1.2对经营性“三包”,须经销售总经理同意,维修人员方可办理“三包”。
4.1.3对隐患性“三包”,须经技术部负责人同意,维修人员方可办理“三包”。
4.1.4对质量性“三包”,由售后服务部维修人员确认。
4.1.5办理产品质量“三包”,由维修人员执填写完整的维修卡、三包卡和废品件,按程序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4.1.6售后服务部每月将”三包”情况统计报表于每月月底28日前报技术部负责人。
4.2根据维修人员提供的三包维修登记卡,技术部门对能否再利用的零部件进行确认,按要求在登记卡上签字。
4.3技术部4.3.1根据维修人员提供的三包维修登记卡,对是否三包进行确认,按要求在登记卡上签字,以便随时核查、分析、整改和落实质量赔偿责任。
4.3.2凡未按要求办理者(如未填写用户名称、电话、安装日期、产品编号、故障现象及原因、换件名称及数量等),技术部负责人有权拒绝签字认定“三包“。
三包索赔文档
三包索赔概述三包索赔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些商品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享受三包服务。
三包服务是指商品购买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免费维修、换货或退货的权益。
三包服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享受三包服务:1.产品质量问题: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质量问题,例如功能故障、性能不符合标准等。
2.商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指购买的商品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发生了故障。
3.购买后无法正常使用:指购买的商品在购买后无法正常使用,例如无法开机、无法连接网络等问题。
三包服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三包服务期限如下:1.电子产品:购买后7日内,发生以上问题可以退货。
2.电器产品:购买后15日内,发生以上问题可以退货。
3.机动车:购买后2年内,发生以上问题可以退货。
4.其他商品:购买后半年内,发生以上问题可以退货。
三包索赔的流程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生以上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三包索赔:1.第一步:联系商家在发现商品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应立即联系商家,并向商家提供详细的故障描述和购买凭证等相关信息,商家会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2.第二步:协商解决如果商家无法解决问题或解决方案与消费者的要求不符,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维修,换货或退货。
3.第三步: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或者市场监督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消费者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购买凭证、故障描述和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
4.第四步:仲裁结果消费者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法律和相关规定作出仲裁决定,并将决定通知双方。
如果裁决结果有利于消费者,商家应按裁决结果履行义务。
注意事项在进行三包索赔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联系商家:一旦发现商品出现问题,应立即联系商家进行解决,避免过期索赔。
三包费用管理办法Microsoft Word 文档
“三包”费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为提高对外“三包”技术服务质量,降低“三包”成本,管好、用好“三包”费用,鉴于目前公司具体情况,特规定以下管理办法:一、本管理办法适应于公司所生产的各类产品,出厂后的“三包”技术服务费用。
二、凡因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其它索赔所产生的费用,由售后部提出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三、因材质及配套件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材料供应商和配套件生产厂家承担,其中包括因材料及配套件引起的索赔。
四、因焊接、装配所引起的质量索赔和“三包”费用由各生产车间班组及个人承担。
五、细则1.当“三包”服务中心收到异地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信息反馈后,应积极与用户沟通,同时与质量故障所发生车间联系。
在全国范围内如在用户与车间同意的前担下所产生的费用不超过1000元可让用户自行修补,产生的费用由质量事故责任车间班组承担。
2.每起质量责任事故费用在1000元——1500元由责任车间班组担90%,原则上公司承担10%;每起责任故障“三包”损失费用及索赔在1500元——3000元内原则上车间承担80%,公司承担20%;每起责任故障“三包”损失费用及索赔在3000元以上的,由质量故障车部承担60%,公司承担40%。
3.如在处理本车车间质量事故的同时“三包”服务部安排在原路返回的异地处理其它的质量事故,车间承担总费用的50%,剩余部分由未派出人员车间承担。
4.凡安排外出人员必须听从统一调度,如不听从安排所有费用由车间班组承担。
六、出差补助标准:1.服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①来回长途车票实报,晚间乘车超过8小时没坐卧铺,按票面50%补助;②每天包干补助80元/天(含通迅费市内交通费)。
2.服务人员工资标准:①因车间班组自身质量问题由班组自已承担工资;②非本班组质量问题每天补助工资(80元)。
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即产品质量三包,是指对产品质量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制度。
我国对三包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三包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三包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定义三包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对所售商品在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和约定,对消费者承担的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
2. 适用范围(1)适用于购买商品的自然人消费者;(2)适用于购买商品的单位和个人,但单位购买商品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不适用三包规定;(3)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品。
三、三包期限1. 期限(1)一般情况下,三包期限为自商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具体期限由国家规定或者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2)对于耐用消费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1年;(3)对于易损易耗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2. 期限延长(1)在保修期内,如果商品因生产者、销售者的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延长保修期限;(2)在保修期内,如果消费者因合理使用商品导致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延长保修期限。
四、三包责任1. 质量问题(1)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2)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性能问题(1)商品存在性能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2)因性能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安全问题(1)商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2)因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三包程序1. 消费者提出要求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保修、更换、退货等要求。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一、目的:1、为了明确家具产品经销商与厂家承担的产品维修更换、退货(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2 、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三强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三、规定内容:1、本规定所称家具产品是指北京三强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板式家具.2、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厂家追偿.3、家具产品三包有限期规定一般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霉点和雾光的三包有效期为六个月。
4、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发票和三包凭证。
5、销售者在接到产品时,必须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及有关质量情况。
6、销售者接到产品时,对于易损产品零部件进行拆包验收(所有镜片、所有产品的玻璃门、玻璃搁板)。
卸货验收时发现损坏现象销售者追究运输者承担,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7、销售者接到产品时,自己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及后期付货运输中必须小心轻放,避免野蛮作业,不允许倒置、单角着地、摆放无次序等易造成产品损坏的动作或方式,否则责任自负。
8、销售者接到产品验货时,发现包装箱有外观破损、刮伤、边部、角部有摔(损)伤现象,必须拆包检查并追究运输者责任。
并将实况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否则责任自负.9、凡是客户投诉的品质问题,公司本着先解决后处理的原则,待问题解决后客户必须提供产品批号、包装员号,并将装箱单传真至公司,便于查实,分清责任者;否则将视为客户责任处理。
10、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在15日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维修:10。
1 产品出现断榫、变形、结构松动。
10.2 板件组装出现的劈裂。
(由销售者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由品质部判定)。
10.3 颜色明显不一致。
10。
4 其他影响外观和质量的严重缺陷.11、经厂家品质部判定不属于生产厂家生产原因造成的品质问题,产生的补件费用由销售者和厂家各承担50%(包括材料费、工时费)。
三包件管理规定
三包件管理规定三包件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售后三包服务,特制定本三包件管理规定,请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执行。
一、职责销售业务人员负责组织执行三包服务,经领导确认符合实行三包范围的产品,由业务人员以书面形式与客户确认维修或更换等三包处理方案,征得客户同意后,执行实施。
销售业务员将相关的客户反馈问题书面文件提供给采购人员,下发三包生产/发货通知单,填写三包件登记表及履行三包件返厂。
技术部人员负责对三包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三包件登记表。
采购人员负责签收返厂三包件,根据三包件登记表信息、三包生产/维修通知单完成后续工作。
采购人员根据客户反馈问题和技术部门鉴定分析,与供应商沟通协商责任与费用问题,安排维修、采购、索赔或退货,归档与供应商的书面沟通文件,填写三包件登记表。
二、三包件范围1.满足合同约定的三包服务产品;2.产品质量问题(除客户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等),使之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产品;3.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特批的三包产品。
三、三包件类型1.维修销售业务员:根据现场情况,经沟通需要返厂维修的,报请公司领导同意,下发三包维修通知单,三包件返厂经生产维修合格后,业务员提交发货通知单发至客户。
采购人员:负责签收返厂三包件,根据技术部门的鉴定和三包维修通知单要求,安排三包维修,维修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待发货。
2.更换销售业务员:根据现场情况,经沟通需要更换新件的,确定好三包件返厂事宜,报请公司领导同意,下发三包生产通知单,新产品具备发货条件后,由业务员提交发货通知单发至客户。
采购人员:1. 与供应商沟通协商新件的采购、赔偿、费用等问题;2. 对返厂三包件接收签字;3. 对新件办理入库手续,包括免费赔偿的或重新采购的;4. 对返厂旧件安排下一步的处理,可维修成为合格产品的,检测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无法恢复使用的,写明原因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确认签字,作报废处理。
3.退货销售业务员根据现场情况,经沟通确认无法满足现场要求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可办理三包件退厂。
三包件使用及质量索赔管理规程
受控编号:三包件使用及质量索赔管理规程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实施1三包件使用及质量索赔管理规程1 目的为落实公司产品在销售、服务等过程中产生质量损失的各环节的质量责任,减少公司质量损失,促使责任部门、供方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同时促进质量索赔工作透明化、制度化、责任化,提高索赔工作效率、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对因质量问题造成整机部件更换、整机退换及营销环节责任造成的质量损失、三包服务损失的索赔。
3 总则3.1本规程所涉及的三包质量损失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连锁反应造成的相关部件损失及相关辅料损失),包括材料损失和服务损失两项,材料损失是指换件本身损失。
服务损失是指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发运费、差旅费、服务人员工资等)。
3.2对直接经济损失索赔实行全额索赔制,索赔标准按公司制度及与供方签定的《质量、服务保证协议》中约定执行。
对间接损失(如:市场声誉损失、用户抱怨、用户投诉等)的索赔,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根据其影响程度大小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处理。
4 职责4.1公司质量部负责制定并维护《三包件使用及质量索赔管理规程》,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索赔工作的实施,并对三包索赔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考核。
4.2营销公司负责营销环节(运输、交付、销售、服务)责任造成的质量损失的索赔,负责与整机发运承运方、经销商、服务代理商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相应的索赔要求。
4.3营销公司服务部、高新产品服务处是三包件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三包件审批、发放、回收及核销,并负责三包件使用流程中各种信息档案的建立,并保持各项记录,监督、考核三包件的正确使用。
4.4营销公司服务部、高新产品服务处负责按《整机退换管理规程》办理成品车退换手续,并参与退换成品车的评审。
4.5营销公司服务部是特约维修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约维修站申请的三包材料费的回购和代理服务费用审核和结算,建立保持回购台帐,监督、考核特约维修站各项三包费用的正确使用。
三包原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原则,即“包修、包换、包退”原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它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
本文将从三包原则的法律规定、具体实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三包原则的法律规定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
”2. 工业产品销售和服务三包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和服务三包规定》是我国关于三包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该规定,三包范围包括:(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者更换。
(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年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三、三包原则的具体实施1. 经营者的义务(1)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三包制度,明确三包范围、期限、方式等。
(2)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凭证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日期、三包期限、维修点等信息。
(3)经营者应当对所售商品承担三包责任,确保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享受到三包服务。
2. 消费者的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三包凭证。
(2)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期限、方式予以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3)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四、三包原则的法律责任1.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消费者的法律责任(1)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商品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即产品质量三包,是指销售者、生产者对所售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承担一定期限的修理、更换、退货义务的法律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三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对国家规定应当检验的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进行检验,并承担检验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依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行三包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三包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三、三包的适用范围1. 适用商品三包适用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商品,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以及委托加工的商品。
2. 适用服务三包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服务,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
四、三包的期限1. 修理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修理的期限为一年。
因维修造成损坏的,自维修之日起计算。
2. 更换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更换的期限为六个月。
因更换造成损坏的,自更换之日起计算。
3. 退货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退货的期限为七日。
因退货造成损坏的,自退货之日起计算。
五、三包的履行1. 修理(1)销售者应当自接到消费者要求修理的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商品进行检查,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2)销售者应当自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服务。
三包法是什么法律呢(三包法是什么法律呢)
三包法是什么法律呢(三包法是什么法律呢)三包规定属于哪套法律?1.“三包”规定的法律渊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这里的“国家规定”指《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施行)、《运局闹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施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部门规章中对“三包”具体的规定。
“三包”,即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这三项主要责任和义务。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修理、退货条件、换货条件等,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发票等要求商家修理。
上述国家规定中,除了明确三包的具体操作以外,主要是说明纳入三包范围的商品(及部件)、三包有效期。
2.地方也有三包规定出台例如《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等。
这些地方规定适用于当地从事生产、销售的商家。
3.纳入三包腊枯规定的商品不断增多例如,2023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出台,小汽车也纳入三包范围。
02“三包”规定的法律效果1.三包规定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义务的底线,不能低于该标准因此,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中,即使明文约定不按三包旁罩规定处理或低于三包规定的义务,也是无效的。
而且,经营者还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2条等)。
当然,双方约定比三包规定更高的对经营者的要求是可以的。
国家三包法规定是什么?国家三包法规定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售后三包件退件质量鉴定与三包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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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三包退件质量鉴定与三包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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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每月15~20日期间,供方负责清退三包退件。退件过程中,允许供方对三包退件进行检查,确认后质量部三包退件管理员与供方双方在《售后三包退件清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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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三包退件质量鉴定与三包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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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
售后三包退件质量鉴定与三包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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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三包售后配件的鉴定与质量索赔管理流程。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售后三包退件的鉴定与管理;
3.1.6财务部负责按照客户服务部提供的《三包索赔通知单》扣款;
4售后三包退件鉴定及索赔
4.1售后三包退件鉴定及索赔流程图,详见附图1。
4.2售后三包退件鉴定
4.2.1三包退件返厂后,质量部负责依据主机厂退件清单进行核对和整理。经鉴定后按供方列入《售后三包退件清单》(每月10日之前完成。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名称、件号、供方、数量、主要问题描述、故障里程、接收时间)。鉴定内容如下:
适用于本公司对售后三包退件向供方索赔的管理。
3职责
3.1质量部
3.1.1负责对返厂的售后三包退件进行归类整理;
3.1.2负责对返厂的售后三包退件进行质量鉴定,并编制《三包索赔通知单》;
3.1.3负责联络供方,组织三包退件的退货事宜;
第十三章特约服务站三包索赔管理
4.严格执行旧件管理程序,对每月更换的旧件进行整理,形 成《汽车保养索赔旧件明细表》,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旧件;
5.负责服务站各种费用的结算工作,配合汽车生产厂家审核 员对有异议的维修项目进行核对、解释;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员的 职责
及时通知汽车生产厂家。
三、服务经理工作职责
1.在站长的领导下,根据汽车生产厂家的工作要求,主持汽车维修服务;
2.接受站长的委托参加汽车生产厂家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将会议精神向站长汇
报,组织全体员工贯彻实施;
3.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服务站年、季度工作计划,报站长审批,并认真完成;
4.组织人员对当地该厂汽车保有量进行调查,建立用户档案,主动走访用户,
二、保修费用结算
3.保修材料费 (1)零部件的编号和名称统一按照汽车生
产厂家配件价目表提供的目录填写,不得使用 习惯名称。 (2)零部件价格按汽车生产厂家提供的调 拨价,加价××%结算。 (3)需经批准以后才能更换的零部件或才 能进行的修理项目,要在结算单上注明汽车生 产厂家服务部批准人及授权号。
6.检查站内汽车配件库存及配件计划,保证落实与实施;
7.组织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对职工进行思想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
质,扩大企业知名度;
8.严格遵守财经制度,监督、检查售后服务费用的收支;
9.明确员工责任,根据汽车生产厂家的相关规定,对工对有关本站服务人员变更或服务站其它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应安排人员
车生产厂家服务部反馈包括产品质量、产品改进以及同行业动态等在内的各种信息;
9.汽车生产厂家特约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维修质量。
10.服务站的名称、地址以及法人代表或服务站负责人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汽车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1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一.薪酬标准.三包服务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对当月全勤的员工可享受公司全勤奖待遇.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外服务的按劳动法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1.基本工资.按公司规定,每月定期发放基本工资,具体标准为:部门负责人元/月,其他工作人员元/月。
2.岗位工资。
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为:部门负责人元/月,市场服务调度元/月,市场服务员—元/月,档案管理员元/月.对各市场服务员的岗位工资由服务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确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当月的工作质量考核指标“P”值予以发放,当P≥时发全额岗位工资,≤P<时发85%的岗位工资,当≤P<时发70%的岗位工资,当≤P<时发60%的岗位工资,当P<时扣除当月岗位工资。
“P”值按《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评价办法》由部门负责人评价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绩效工资。
三包服务部应严格控制三包服务净损失,公司每季度对三包服务净损失率考核一次,如三包净损失在控制范围之内,则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发放标准按《三包服务损失考核办法》执行。
如三包净损失超过控制标准,则不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二.服务差旅费。
所有人员外出服务除按公司制度报销外,另按以下补充标准执行。
1.生活补助。
对在普通地区(含省会城市)外出服务的均按3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经济特区按4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 2.市内交通费。
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市内交通补助,应急服务的不报销交通补助,允许到达目标城市后乘座一次出租车,其它市内交通凭票报销公汽费.3.电话费。
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300元/月报销电话费,应急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电话费。
4.服务急件发运费。
按公司规定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或按核报标准报销。
三.办公费用。
1.日常办公用品开支按公司标准报销.因业务需要产生的邮寄费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2.服务部业务招待费。
维修服务售后三包服务管理规定协议
维修服务售后三包服务管理规定协议维修服务售后三包服务管理规定协议维修服务售后三包服务管理规定协议甲方:乙方:广州市同鑫柴油机配件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特约维修服务中心工作程序》、《潍柴产品三包服务规定》标准,公平自愿签订该维修协议。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传真件同效)三包服务原则甲方购买、使用潍柴产品或配有潍柴产品的主机产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下,由于产品制造、装配等原因造成损坏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三包”。
1、对维修柴油机主机零部件,乙方承诺三包期限为三个月。
2、三包范围:乙方只对该次维修所更换零部件进行三包维修服务,其他不动件不在该服务范围;使用过程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机械故障我公司不予三包。
配件及维修保养报价160A柴油发电机组大修,要求更换燃烧系统,对柴油发动机进行保养性维护维修。
1、维修人工费用6500元/台,共2台。
2、所更换配件单价及数量如下:序号零件名称机型单位数量产品单价金额1维修费160A台6500130002缸套160A件1232038403活塞160A件1236043204活塞环160A 付12759005活塞销160A件12708406连杆瓦160A付12607207缸套胶圈160A条3662168大修包160A套23607209进气门160A支125566010排气门160A支12607202*进气门座圈160A件121518012排气门座圈160A件121518013气门导管160A支241536014油咀160A个125060015柴油滤芯160A件42510016机油滤芯160A件2357017连杆螺栓160A件244096018胶水160A支4156019机油160A18L10340340020合计¥:31846备注:质量问题包三个月(注:配件已附带清单2份,配件送达即收取配件货款。
)维修期限暂定7天。
(特殊情况待定)。
发动机维修完毕,试机正常甲方当日内一次性付清柴油机维修人工及其他所有费用。
三包索赔办法(Z)
1.0 目的明确和规范市场三包索赔处理流程,降低市场三包索赔事项的发生.2.0 范围公司所有涉及三包索赔处理活动过程.3.0职责3.1.服务部收集三包索赔信息和所涉及的问题部件,对索赔信息及问题部件的真实性负责,对三包索赔票据/金额的一致性负责.3.2.品管部主导跟踪找出索赔信息发生源的根本原因/建立对策措施,并予以验证.负责对降低三包趋势持续改善业绩分析评审通报.3.3.采购部负责所涉及到外协厂商的费用分解及整改措施的回覆跟踪管理.3.4.技术部负责进行相应的技术分析/协助品证部进行实验验证.3.5.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发生源的原因分析,对策建立与实施.3.6.财务部负责相应的费用分解/考核通报所涉及的账务履行核销工作.4.0 内容4.1信息接收:4.1.1.服务部每月25日将接收到客户开立的三包索赔信息集中以邮件的方式通报给品证部,提供相应的反馈信息资料如市场三包件信息反馈原记录表/问题部件图片.并将经核实确认的三包索赔发票及与其金额相一致的索赔信息一同提供。
4.1.2.品管部将接收到的三包索赔信息登录于《市场三包索赔信息汇总表》,并将相应的市场三包件信息反馈原记录表/问题部件图片按月进行建档归类.4.2.信息确认:4.2.1.品管部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组织技术/生产/采购部门人员依据提供的索赔信息内容及问题部件图片进行分析确认三包索赔信息问题源是否为本公司产生. 4.2.2 .经评审确认问题源若非本公司,由品管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评审信息内容/佐证资料及结论提报给市场部转交给客户,并由品证部关闭本项三包索赔.4.2.3.若为本公司问题源则由品证部主导按4.4开始进行,直到彻底消除问题源.4.3.费用分解:4.3.1.公司内部责任费用分解由品管部开立考核通报提交给品保部予以实施落实.4.3.2.外协厂商责任费用分解由品管部开立《外协/外购产品索赔单》给外协厂商,并提交给财务部予以实施落实4.3.3.费用分解落实:___部每月8日前汇总上个月的考核通报项目交主管副总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实施.4.4.问题源消除:品管部在确认出问题源归属后8小时内开立《市场品质异常反馈单》发给问题发生源责任单位,并主导跟踪:根本原因分析—》临时措施的建立/实施—》永久对策建立—》永久对策实施情况验证—》对策标准化落实,以彻底将问题源消除.4.4.1.根本原因分析/临时措施/永久对策建立实施工作责任分解A.产品设计功能项目(如材质/结构等),则由研发部门负责;B.产品工艺实施缺陷项目(如材质错/焊接不老牢等),则由采购部负责,品管部负责流出原因分析及控制对策的建立;C.交付过程导致的缺陷项目,则由物流部负责;D.外协厂/外事业部所涉及的项目由采购部负责.4.4.2.根本原因分析:问题发生源责任单位在接到《市场品质异常反馈单》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因分析调查,根本原因分析需从产生原因和流出原因两个方面展开.4.4.3.临时措施建立及实施:问题发生源单位在1日内需建立实施围堵行动将问题对于内部或外部客户的影响,减到最低.临时措施的实施需充分考量到制造端(生产工厂)﹑运输中(物流)﹑库存(仓储)﹑半成品﹑在制品的产品处理建议和措施.4.4.4.永久对策建立:由问题发生源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集技术/品管 /采购等部门人员组成多功能小组,就问题源的根本原因进行检讨评审制订出切实有效的旨在消除问题源的纠正预防措施方案,并予以分工落实.4.4.5.永久对策实施验证:品管部负责对永久措施的实施落实进行确认,并收集/统计/分析出改善前后的结果数据对比值.确认对策是否有效,如无效则重新开立《市场品质异常反馈单》回归4.3流程项.如有效则通知责任单位予以固化.:4.4.6.改善措施标准化:品管部负责跟踪责任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将验证有效的改善措施添加到相应的标准文件中(如修订生产工艺卡/控制计划/检验标准等).4.5.三包索赔处理进程通报:4.5.1.市场集中返回的三包问题部件到公司后,由品管组织技术/生产工艺人员对实物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给服务部.4.5.2.品管部每月28日将三包索赔处理进程结果已书面报告形式通过邮件的形式发给市场部主管副总.4.6.业绩评价:4.5.1.品管部每月对三包索赔件次/金额做累加统计.4.5.2.品管部每月在质量月度总结评审会议(品情会)中通报市场三包索赔事项的业绩趋势:月同比值/环比值;再发件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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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索赔管理方法1规范基地汽车产品三包服务费用索赔处理流程,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各部门改进产品质量2适用范围适用于天津基地制造的国内销售的整车产品,因零部件质量问题在三包服务期内进行维修、服务时所发生费用对供应商的索赔追偿3相关文件3.1《供应商索赔及质量激励管理办法》 HT-ZY-CG-143.2《供应商索赔财务管理制度》 HT-YY-CW-073.3《供应商零部件PPM值及质量三包期指南》4术语和定义4.1索赔:指因供应商产品质量、交付、服务、市场、售后三包等环节发生问题,造成对华泰内、外部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按实际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4.2反索赔:指因华泰汽车对供应商的申诉判定为非供应商责任后,供应商对华泰已开具索赔发票的反开票或在责任供应商下月扣款发票中冲减行为。
5职责5.1品质管理部5.1.1 市场三包索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SOP后产品三包索赔的牵头处理;5.1.2负责对IDCS系统中索赔信息进行核实,分解责任单位;5.1.3负责对有疑义的索赔信息反馈质量管理中心并进一步落实;5.1.4负责三包索赔分解报告的编制、签批及下发;5.1.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处理供应商反索赔;5.1.6负责将基地层面解决不了的供应商反索赔问题反馈质量管理中心;5.1.7负责与荣成旧件库沟通协调旧件5.2商品技术部5.2.1负责市场三包索赔信息中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的分析确认;5.2.2负责索赔信息中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传达供应商并要求其分析整改;5.2.3负责参与处理供应商反索赔;5.2.4负责市场三包索赔信息中相关工艺问题的确认及分析整改;5.3采购部5.3.1负责三包索赔报告中供应商信息的核实与确认;5.3.2负责每月将索赔扣款发票及索赔明细送达责任供应商,向供应商执行索赔;5.3.3负责反索赔供应商退票及其他相关事宜处理;5.4财务部5.4.1负责审核三包索赔分解报告,对责任供应商可扣款情况进行确认;5.4.2对责任供应商开具三包索赔发票,接收供应商的反索赔发票;5.4.3负责索赔相关账务处理;6管理内容6.1索赔信息核实品质管理部三包索赔工程师负责每日对IDCS系统中索赔信息进行确认核实,对故障现象描述不清的或、责任划分错误的反馈质量管理中心要求其更正。
6.2 信息分解6.2.1 对由IDCS系统导出的索赔汇总数据,由索赔员按供应商别进行分解,形成《**供应商三包索赔明细》。
6.3 旧件信息发送及确认6.3.1 索赔员根据分解后的信息,填写《三包索赔旧件提取通知单》(附:《**供应商三包索赔明细》),报品质部长批准后,主送三包索赔责任供应商、基地旧件库、基地采购部,抄送各相关部门主管。
6.3.2 供应商须在收到《三包索赔旧件提取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确认通知单已收到。
并对旧件提取通知单中有疑义的零部件进行书面反馈。
到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需提取旧件的由供应商与旧件库房沟通,提取旧件。
6.3.3 对供应商反馈的非其产品的问题,由基地索赔员报售后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6.3.4 根据供应商反馈的情况及情况处置结果,确定最终《**供应商三包索赔明细》。
6.4 供应商信息确认6.4.1 供货状态确认及处理:索赔员凭与供应商确认后的《**供应商三包索赔明细》向采购部确认责任供应商是否正常供货或已经停供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索赔扣款审批。
6.4.1.1 对于供应商已停供的,且供应商在在天津基地账务已无款可扣的情况下,可由基地索赔员发起《停供代扣款申请表》,经基地财务、采购、品质部、汽车集团销售财务会签,确认代执行扣款的基地财务。
6.4.1.2 代执行扣款的生产基地财务凭据审批后《停供代扣款申请表》执行扣款,并将扣款转入应索赔的生产基地财务。
6.4.1.3 应索赔的生产基地财务凭审批后的《停供代扣款申请表》进行财务处理,待索赔款项到账后进行账务处理。
6.4.1.4 对于停供供应商,经各生产基地财务之间沟通确认均无款可扣,由各生产基地索赔员形成汇总报表,提交法务部进行评估追缴的可行性。
经评估后可追缴的,由索赔员按索赔流程进行追缴;需诉讼的,由各基地提出申请,提请法务部办理。
6.4.2 供应商账务信息确认:索赔员凭与供应商确认后的《**供应商三包索赔明细》向财务部确认责任供应商账务状况。
6.4.2.1 可执行对供应商扣款的,由索赔员发起扣款申请,天津基地财务向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寄票及明细,并进行扣款追偿账务处理;6.4.2.2 对于账面当月无款可扣的,按债权挂账,在下月供货款中冲抵。
6.4.2.3 对供应商直接与财务管理中心销售公司财务账务往来的,索赔员需建立内部报表管理,动态维护并报财务管理中心执行扣款。
索赔员需跟进基地财务部对供应商直接与汽车集团销售财务往来的三包索赔或售后索赔款项做好账务处理。
6.5 索赔扣款明细和索赔申请的编制6.5.1 根据采购部、财务部反馈的信息,索赔员编制《**月**车型三包索赔明细汇总表》和《市场索赔扣款申请表》。
6.5.2 《**月**车型三包索赔明细汇总表》应明。
确分出“可申请扣款”、“华泰承担”、“年度考核”、“待鉴定”四种情况6.5.3 索赔员在IDCS系统中操作生成旧件索赔单号并保存,将索赔单号记录在《**月**车型三包索赔明细汇总表》中。
6.5.4 《**月**车型三包索赔明细汇总表》由索赔员、采购部负责人、财务部主管会计签字;《市场索赔扣款申请表》由基地品质副总经理、采购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6.6 执行索赔扣款6.6.1 索赔员每月25日前完成《**月**车型三包索赔明细汇总表》和《索赔扣款申请表》的审批并转发财务部。
6.6.2 财务部对“可申请扣款”部分于次月5日之前对供应商开具索赔发票,执行扣款;对“待鉴定”部分,暂时冻结供应商的款项,后续鉴定后处理。
6.6.3 基地采购部在每月10日前将发票及《**月**车型三包索赔明细汇总表》送达相应责任供应商。
6.7 反索赔6.7.1 三包索赔实行先执行扣款,供应商有异议提起申诉,并经正式仲裁后,依据仲裁结论反开票或在次月三包索赔款项中冲抵处理,特殊供应商特殊处理的原则。
6.7.2 生产基地品质部牵头受理供应商的申诉事宜,接收到供应商的《天津基地反索赔仲裁申请表》后,发起《天津工厂三包索赔责任仲裁书》,经基地相关责任部门会签,基地总经理批准后,根据仲裁结论对责任供应商下发《天津工厂三包索赔仲裁回复函》,基地财务凭《天津工厂三包索赔责任仲裁书》接收供应商开具的反索赔发票,对供应商做退付货款的账务处理。
若当月供应商提出在后续索赔款里冲抵的,需基地品质部在《天津工厂三包索赔责任仲裁书》中明确说明,并在次月索赔款项里对责任供应商进行冲抵。
6.7.3 基地财务凭《天津工厂三包索赔责任仲裁书》并附相关凭据,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反索赔账务处理。
6.7.4 对于基地仲裁后,供应商仍有异议,经多次协调仍无法解决的,由基地品质部填写《三包索赔仲裁申请单》,经基地总经理批准后,附基地的仲裁结果、质量分析报告、供应商申诉函等相应附件,提报集团质量管理中心进行仲裁复议,仲裁复议提报期限为《天津工厂三包索赔责任仲裁书》送达供应商后一个月内,逾期不予复议处理。
6.7.5 集团质量管理中心依据品质部反馈的《三包索赔仲裁申请单》,组织仲裁小组进行小组仲裁复议,并向提出仲裁复议申请的基地品质部下发《华泰汽车集团三包索赔责任仲裁书》,由生产基地品质部向责任供应商下发《三包索赔仲裁回复函》,并推动供应商按反索赔流程开展后续财务结算工作。
7记录7.1 JL-ZY-TJ/ZG-15-01 《**供应商三包索赔明细》7.2 JL-ZY-TJ/ZG-15-02 《三包索赔旧件提取通知单》7.3 JL-ZY-TJ/ZG-15-03 《停供代扣款申请表》7.4 JL-ZY-TJ/ZG-15-04 《**月**车型三包索赔明细汇总表》7.5 JL-ZY-TJ/ZG-15-05 《市场索赔扣款申请表》7.6 JL-ZY-TJ/ZG-15-06 《天津基地反索赔仲裁申请表》7.7 JL-ZY-TJ/ZG-15-07 《天津工厂三包索赔责任仲裁书》7.8 JL-ZY-TJ/ZG-15-08 《天津工厂三包索赔仲裁回复函》7.9 JL-ZY-TJ/ZG-15-09 《汽车集团三包索赔仲裁申请单》7.10 JL-ZY-TJ/ZG-15-10 《汽车集团三包索赔责任仲裁书》7.11 JL-ZY-TJ/ZG-15-11 《汽车集团三包索赔仲裁回复函》版本号:F 修改码:0 HT-ZY-TJ/ZG-15三包索赔流程版本号:F 修改码:0 HT-ZY-TJ/ZG-15**供应商三包索赔明细三包索赔旧件提取通知单记录表号:JL-ZY-TJ/ZG-15-02 编号:首先感谢贵司对华泰汽车集团长期的支持!附件为车型年月份贵司市场三包索赔旧件明细,目前旧件已经返回华泰汽车集团旧件库房,特通知如下:1.华泰汽车集团财务部将于每月5日之前扣除上述款项。
2.请贵司在月日前携带此通知单到华泰汽车集团三包旧件库房提取旧件。
如逾期20个工作日未提取,则华泰汽车集团有权对旧件进行报废处理。
贵司的旧件如不需返回,请书面(邮件)通知华泰汽车集团三包索赔主管及库房三包旧件主管。
3.贵司如对索赔明细有异议,请在收到索赔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华泰汽车集团三包索赔主管提交申诉明细、供应商认可与否的清单以及供应商申诉报告(涉及责任误判或故障模式不认可的需附分析页及旧件对比照片),华泰汽车集团即在开据票据之前调整贵司索赔金额。
5个工作日后将提交扣款申请,华泰汽车集团财务部将开据票据寄给贵司,且不接受退票处理。
4.对于供应商在华泰汽车集团开具三包索赔发票后提出的申诉,根据华泰汽车集团质量仲裁结论执行责任调整,以供应商反开票或在次月三包索赔款项中直接冲抵的形式处理。
5.若贵司在2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申诉,则视为默认索赔,华泰汽车集团将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申诉。
旧件库地址工作内容联系人电话邮箱旧件提取三包索赔附:三包索赔明细编制审核批准主送:各三包索赔责任供应商、基地旧件库主管、基地采购员抄送:各相关主管单位主管编制日期:2016年月日发文日期:2016年月日停供代扣款申请表记录表号:**月**车型月份三包索赔明细汇总表记录表号:JL-ZY-TJ/ZG-15-04索赔工程师:采购负责人:主管财务会计:日期:日期:日期:市场索赔扣款申请表天津基地反索赔仲裁申请表记录表号:JL-ZY-TJ/ZG-15-06天津工厂三包索赔仲裁书记录编号:JL-ZY-TJ/ZG-15-07编号:申请部门申请日期申请原因车型索赔月份索赔金额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码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提交资料:■基地仲裁书■供应商申诉函■三包索赔明细■质量分析报告□会议纪要□发票复印件申请内容:编制审核批准主送:集团质量中心相关人员、基地索赔仲裁相关人员抄送:集团质量中心总经理、基地品质副总经理、编制日期:2016年月日发文日期:2016年月日天津工厂三包索赔仲裁回复函记录编号:JL-ZY-TJ/ZG-15-08编号:公司:针对贵司年月日提出的关于的申诉报告,现答复如下:□已超过受理期限,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