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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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责制度(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____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____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及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成都二绕a____项目分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以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成都二绕a____项目分部内部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

通过问责充分调动各部室、职工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方式和范围第五条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单位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六条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隐患或事故部门及副科级以上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其他责任人员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单位,根据隐患或事故的大小及程度研究决定。

第三章重大安全隐患问责第七条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二、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三、孔桩施工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四、脚手架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五、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六、单位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四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四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煤业公司要求,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第____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____)、《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对____山煤矿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第三条问责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2、坚持变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变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变事故追究为对不负责任人的追究。

第四条问责方式和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矿属各单位(包括地面单位)、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

第五条问责认定标准1、安全隐患认定标准(1)瓦斯超限作业;(2)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防治水措施不落实;(4)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不稳定;(5)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对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并发生事故的;(7)在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采购、____施工、监理、监督、监测、验收等环节存在严重违____规定行为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8)未及时发现、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计划、整改资金,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力或监控实施不到位的。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五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五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长:副组长:成员单位:问责组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责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指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工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在安全工作问责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问责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操作,建立和完善安全问责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并定期向安全工作问责组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工作问责第五条问责范围对区队长及以上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一切后果的行为进行监督预警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工作问责(一)向责任人员发出预警的条件;1、对安全指示、各级文件、制度规定、措施规程等落实不及时,不迅速,延误工作未造成损失的;2、工作作风不扎实,入井弄虚作假,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造成事故的;3、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利的;4、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二)向责任人员提起问责的条件1、对安全指示、各级文件、制度文件、措施规程等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2、不认真覆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扯皮,给安全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3、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存在重大隐患的;4、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制定具体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久拖不办,整改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5、出现重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6、发生重大未遂非伤亡事故的;7、根据群众、媒体舆论和组织的检举、举报,经查证情况属实需要提起问责的;8、对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基层和基础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规划目标及要求没有按期实现的;9、其他需要进行问责的。

第七条安全工作问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对需要问责的事项,由办公室立项或由调度安全科等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移交办公室立项。

2、制定问责方案,并组织实施。

问责方案包括问责组人员构成,问责内容,所对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有关标准,专家建议,问责结果。

安全生产监督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问责制度

一、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问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行使监督问责权。

(二)责任追究原则。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问责。

(三)预防为主原则。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奖惩分明原则。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罚。

二、监督问责主体及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问责主体包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四)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组织。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一)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措施;(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三)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一)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职责:(一)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维护职工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三)向有关部门反映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为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不含分段语句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供您参考: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故,给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杜绝和预防这些事故的发生,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其目的在于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强调责任的担当和问责的要求,促使各级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加强安全工作,全力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二、问责主体与对象1.问责主体: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

2.问责对象: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理、安全主管、监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三、问责的原则1.因事施责:针对事故的发生原因,根据责任主体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归责问责。

2.权责一致:责任与权力相匹配,履职得力者得权,失职失能者蒙责。

3.公正公平:问责的程序和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真实记录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和歧视。

四、问责的规定1.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总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和落实。

2.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公司整体安全状况负责。

若发生重大事故,应对媒体和公众进行真实情况的通报。

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安全工作的落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安全状况。

五、问责程序1.事故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定责。

2.听证程序:对涉及到的责任人员,进行听证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视听证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3.处理决定:根据听证的结果和调查报告,董事会、总经理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集体讨论,根据责任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的影响等因素,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4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4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未整改或发生事故等情况进行严肃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

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警告、降低安全质量信用等方式对责任主体进行追责问责。

具体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照等。

责任人员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诉讼的追究。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将责任明确化、权力公开化、程序规范化,能够有效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2)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

这些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减少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其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行政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和追究机制,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环境的建设。

二、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是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意义(1)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起到震慑作用,使其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气。

(3)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效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

该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范,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问责和处罚。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责任纳入日常工作中。

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具体安全职责。

2. 实施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机制: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进行科学定量,并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级责任人员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否则将受到相应的问责和处罚。

3. 打破层级责任划分: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强调企业所有层级的责任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不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等高层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还对基层管理人员、安全员等具体岗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4.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巡查: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进行问责。

5. 完善的问责程序和处罚机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问责和处罚。

问责程序要合法规范,确保问责决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处罚机制要适度,能够对责任人员形成威慑作用,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通过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

同时,问责制度也能够促进企业对安全生产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2),简称问责制度,是指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职责追究和处罚制度,旨在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安全生产问责制

安全生产问责制

安全生产问责制安全生产问责制是指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和问责。

它是一种能够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问责制的实施需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明确其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

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所负有的安全生产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其次,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建立起健全的安全防范机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要推行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应急职责和权力,加强对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

第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起科学、全面、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责任事故进行惩罚和问责。

安全生产问责制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能和有效性。

通过问责制的执行,可以更好地落实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同时,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责任事故,能够进行及时的追责和问责,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引导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遵守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但是安全生产问责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一些责任人和单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对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认识不足,存在安全漏洞。

其次,一些责任人和单位对于问责制度的执行不够重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责任事故往往没有进行有效的追责和问责。

此外,一些责任人和单位可能存在权力过大、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安全生产问责制的执行不够有效。

最后,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和领域,尤其是一些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责制的实施可能面临一些技术和管理难题。

企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主体。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企业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问责范围第八条安全生产问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行为;(二)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四)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五)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行为;(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安全生产问责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问责程序如下:(一)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上报;(二)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三)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四)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条安全生产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批评;(二)经济处罚;(三)停职检查;(四)降职或免职;(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追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责任人按照其在事故发生中的责任大小进行追究;(二)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同时追究相关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追究,应当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公司名称]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2)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安全生产,促进公司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本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第二条问责范围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问责原则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对其负责的岗位、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2.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纪委、工会、员工代表大会等监督机构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问责结果进行复核。

第四条问责内容1. 安全责任追究在下列情况下,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1)未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导致安全事故发生;(2)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造成安全风险;(3)安全生产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5)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 纪律处分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的严重程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1)通报批评;(2)记过;(3)记大过;(4)降职或解聘;(5)其他纪律处分。

第五条问责机制1. 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制:明确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

2. 安全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成立调查组,采取调查、论证等方式,依法依规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公司纪委、工会、员工代表大会等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对问责结果进行复核。

第六条问责程序1. 问责决策:由责任主体所在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违规行为严重程度进行问责决策。

2. 问责通知:责任主体所在部门将问责决策书面通知被问责人,明确问责理由、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等信息。

3. 纪律审理:对纪律处分进行审理,确保处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4. 复核、抗诉:被问责人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复核、抗诉申请。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我项目部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到个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施工现场责任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副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二责任人。

3.总工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三责任人。

4.安全办、综合办施工作业组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第四责任人。

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自查自检追究,实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时间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____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____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于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的明确: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级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负有的行政、民事责任,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2. 问责权力的设立: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的问责权力,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措施。

3. 问责程序的规定:明确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的问责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司法追究等程序。

4. 问责结果的公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的问责结果进行公示,提高问责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一项长期有效的制度安排,要求各级单位和个人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进行。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二)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建立责任分工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全体员工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他们应该确保公司的安全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并提供充分的投入和资源。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有责任,确保本部门的工作场所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他们需要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和违规行为。

第六条直接管理员工负有责任,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妥善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及时报告和排除安全隐患,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行政处罚
总结词
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VS
详细描述
行政处罚是一种较为严厉的问责方式,通 常在发现严重的安全生产问题时,相关部 门会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旨在通 过惩罚手段,促使相关单位或个人重视安 全生产问题,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培训档案
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 工的培训情况和成绩,作为员工晋升 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
隐患排查与治理
通过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整 改。
检查与排查结果记录
约谈提醒
总结词
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警示和提醒。
详细描述
约谈提醒是一种较为正式的问责方式,通常在发现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问题时,相关部门会组织约谈 会议,与涉及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指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整改要求。约谈提醒旨在通过 面对面的交流,增强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安全意识,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政府官员
各级政府官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官员,需对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责。
问责层级
中央层级
中央政府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监督和指导,并对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地方层级
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 管工作,并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 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企业层级
企业内部建立多层级的问责机制, 从公司到部门、班组、员工,逐级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 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总体负责制,各级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和全体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于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安全措施、不配合安全检查、不及时报告安全事故、隐瞒事故情况等行为,以及其他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据本问责制度进行问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问责的对象第四条安全生产问责的对象包括本单位的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等。

第五条本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应当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安全生产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本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对属地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等工作,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合安全检查和培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对本职工作中的安全责任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问责的形式和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职务、免职、降低薪级、取消奖金、终止劳动合同等措施。

对于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于安全责任明确的主要领导,应当采取特别问责措施,包括法定的问责机制和其他行政问责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问责程序包括:(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安全责任的调查。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4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4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的要求必须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体化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的实施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第五条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的内容包括问责对象、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主体等方面。

第二章问责对象第六条问责对象包括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和相关单位。

直接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现场或事故发生过程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等。

主管领导是指企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直接汇报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的部门负责人等。

相关单位是指与企事业单位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部门、执法单位、供应商等。

第七条问责对象应当按照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问责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问责标准第八条对于发生的事故,问责主体应当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警示和教训的效果,确定相应的问责标准。

第九条问责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违法违规的行为是否涉及重大安全隐患;(二)在职责范围内是否存在过失或失职行为;(三)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职责;(四)是否能够及时识别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否能够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六)是否能够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七)其他影响安全工作的因素。

第十条问责标准的确定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问责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一条问责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问责决定三个环节。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五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五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接受问责。

第四条本问责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员工,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问责机制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实行全员参与、层层传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六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班组长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问责的内容和程度第七条安全生产问责的内容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重大事故责任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问责的程度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调离岗位、终止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问责的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条对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根据事实进行调解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提请企业领导组织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领导组织根据调查报告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对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进行问责处理。

问责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述、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领导组织提出申述或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其它涉及法律责任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问责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请按照实际情况对本模板进行合理修改。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主体单位、个人以及有关部门,在发生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责任事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措施的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责制度,不仅可以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惩罚和问责,还可以起到预防安全事故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进行论述。

一、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基础二、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目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切实减少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问责制度,能够让各方认识到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

三、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原则1.依法问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确保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事实依据。

问责行为必须以确凿的事实为基础,不能凭空指责或搞形式主义。

3.层级有别。

对于不同层级的责任人,问责方式和程度有所区别,责任越重的人员受到的惩罚也应当更加严厉。

4.惩前毖后。

通过问责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必须对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整改,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内容1.事故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的事故责任事件,要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等进行追责,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2.安全责任追究。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中的各级责任人,要按照层级有别的原则进行问责,从上级责任人到下级责任人,依次进行责任追究。

3.安全生产考核。

通过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以推动落实责任。

4.责任追溯。

对于以前的安全事故责任事件,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不能因为时间的过去而被遗忘。

5.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相关人员了解和知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内容,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建设1.完善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分为法定代表人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岗位人员责任。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确保设施完好;(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第九条事故报告(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第十条事故调查处理(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处理包括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损失评估、整改措施等方面。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

(四)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实绩考核,建立层层落实,分级管理,有责必问、有过必究的安全管理工作秩序,强力推进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现象安全管理,实现矿井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问责,指按照此规定对安全工作存在过失、过错及责任不落实的行为的单位有关人员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问责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制度为准绳,有责必问,有过必究,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安全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并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问责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安全工作考核责任制、安全工作示范责任制、安全工作追责制等。

第四条所有职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本问责制度由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执行,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第六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二)统一部署,明确各级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三)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检查安全工作的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安全工作;(六)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七)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八)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防止事故反复发生。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事业单位、商贸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由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原则是依法、公正、严格,追究责任要有区别对待,既要重罚重责,又要宽严相济,承担追究责任的主体可以采取警告、诫勉、罚款、停产整顿、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适用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原则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法定代表人: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直接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等。

(三)其他责任人员:指企事业单位的其他员工,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员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界定原则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简单明确,不搞灰色地带。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造成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在追究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时,应注重责任的层级关系,首先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其次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再次追究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问责程序第十条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采取如下问责程序:(一)事故发生后,成立由单位领导或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的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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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分)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

第四条本制度突出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问责,是集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延伸。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和措施
第五条问责针对的是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队、站、车间、项目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
第六条行政问责措施有以下两项:
(一)对事故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二)对责任人给予留用查看、降职、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留用查看: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能主动承担责任的,保留原岗位继续任用,留用期为三个月,留用期结束,经考查合格,可继续任职;
降职: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降职任用,且一年内(连续12个月)不得担任同级别以上职务;
撤职:在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且三年内不得担任管理岗位工作;
开除:在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或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岗位员工,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较大的社会影响者,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且不得再次录用。

第三章问责程序
第八条问责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领导,重大事故问责由集团安委会组成的事故处理小组实施,在发生重大以上各类事故时启动。

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必须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资料,事故处理小组应在30日内做出问责决定,报集团安委会批准。

第九条问责工作原则:
(一)依据事故调查结论,分清事故责任,要明确责任人具体过错,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二)重点追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者;
(三)要将责任人问责与制度问责结合,同时进行,要查找制度漏洞,改进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事故处理小组在做出问责处理决定上报之前,应当通知并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集团申请复核。

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对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由集团人力文化部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问责的结果向全集团通报,事故通报由本领域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章重大安全事故问责
第十四条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可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处罚额度由集团绩效考核办法确定,对事故责任人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并按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生产、设备事故
(一)发生特大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1)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2)领导责任人:给予降职处分;
(3)主要领导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4)监管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5)责任单位(指子(分)公司、职能部门,下同)主要负责人:对第一责任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1)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2)领导责任人:给予降职处分;
(3)主要领导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4)监管责任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5)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第十六条伤亡责任事故
(一)发生死亡事故(死亡1-2人),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1)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2)领导责任人:给予降职处分;
(3)主要领导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4)监管责任人:给予降职处分;
(5)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撤职处分;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10人)从严从重处罚。

(二)发生重伤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1)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2)主要领导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3)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给予降职处分。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
(一)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1)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2)领导责任人:给予降职处分;
(3)主要领导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4)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给予降职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1)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
(2)主要领导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3)监管责任人:给予降职处分;
(4)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第十八条其它事故参照第十五条“生产、设备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事故处理小组还应综合考虑有关责任人任职时间、日常表现、事故应急处置等因素。

第二十条事故的责任者在事故中死亡、受到重伤构成伤残的,则免除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问责实行回避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有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子(分)公司要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执行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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