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法院立案时未过诉讼时效审理时已过诉讼时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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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原告辩护词范文

民事案件原告辩护词范文

民事案件原告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们:
今天我代表原告,请求法庭认真审理本案并做出支持原告的裁决。

原告日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份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在月内交付房产所有权。

但是到现在,被告公司仍未按期按约将房产交付给原告。

原告多次催促但一直未见结果,直到现在已逾期半年有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销售合同是一种履行期限销售合同。

被告作为房屋销售方有责任按期完成房产交付义务。

而被告在未归还已收房款的情况下,长期拖延不将房产转交给原告,实属违反合同约定。

原告因此遭受了很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原告多次与被告核实,被告方面也确认了合同中的房产已经建成,但一直不肯交付。

这种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合同精神和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

我们恳请法庭认真考虑原告在此案中的权益,支持原告请求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立即履行交付义务,并赔偿原告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亲爱的法官和陪审团成员,我们希望您能依法审理并支持原告的合理诉求。

感谢您的聆听。

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

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

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在民事诉讼中,当被告面临原告的起诉时,如果认为原告的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就可以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份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首部1、标题: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正文1、答辩事由首先,应当明确说明答辩的事由,即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指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例如:“答辩人就原告_____(姓名)诉答辩人_____(案由)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2、事实与理由接下来,详细阐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和理由。

(1)陈述案件的基本事实简要介绍案件的背景情况,包括原被告之间的关系、纠纷的起因、经过等。

(2)说明诉讼时效的规定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该案件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以及起算点。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分析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因结合案件事实,说明原告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或者原告主张权利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例如:“在本案中,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_____(纠纷事项)发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应当自该日起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

然而,原告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4)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应当在答辩状中予以列举,并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证明目的。

诉讼时效已过,被告怎么答辩

诉讼时效已过,被告怎么答辩

诉讼时效已过,被告怎么答辩在民事诉讼是,诉讼时效是⾮常重要的⼀个概念,当事⼈提起权利主张的时候,要注意诉讼时效是否过期,⽽被他⼈起诉时,同样要注意诉讼时效是否超过,那么诉讼时效已过,被告怎么答辩?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诉讼时效已过,被告怎么答辩需要写⼀份答辩书进⾏抗辩。

答辩状答辩⼈:包X,男,汉族,出⽣于1981年6⽉15⽇,住址⽢肃省XX市X被答辩⼈:师xx,男,汉族,出⽣于1980年10⽉9,住定西市临洮县被答辩⼈:夏xx,⼥,汉族,出⽣于1988年7⽉5⽇,住定西市临洮县答辩⼈收到贵院送达的被答辩⼈诉答辩⼈劳务合同纠纷⼀案诉状副本后,答辩⼈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作如下答辩:⼀、本案被答辩⼈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为不但违背诚实信⽤原则及做⼈的道德标准,⽽且显属欺诈。

本案中被答辩⼈师xx、夏xx系夫妻,曾在答辩⼈所承包的定西市X机⼚的⼯程⼯地做涂料粉刷,该⼯程于2009年4⽉竣⼯后,由于建设单位⼀直未⽀付该⼯程款,导致答辩⼈未能及时向被答辩⼈⽀付劳务费,因此被答辩⼈夫妻俩在2010年春节前为索要其劳务费在答辩⼈家⾥居住了20多天进⾏骚扰,当时因临近春节,⽆奈答辩⼈便于2010年2⽉4⽇向被答辩⼈给付了200元让夫妻俩先回家过年,并向被答辩⼈写下了⽋条,同时承诺待过完春节建设单位⽀付该⼯程款后,将剩余劳务费6074.50元再给付被答辩⼈。

2010年4⽉15⽇左右,答辩⼈将被答辩⼈叫⾄兰州后将其所⽋劳务费⽀付给被答辩⼈,当时给付了6000元整,零头再未给付后,答辩⼈便向被答辩⼈索要其⽋条时,被答辩⼈告知答辩⼈该⽋条未带,答辩⼈说: “反正我已向你们付清劳务费,⽋条我也不要了,你回去把它撕了就⾏。

”本案现不知为何被答辩⼈⼜将答辩⼈诉⾄法院重复索要该劳务费,真的是⽣活所迫吗?还是另有⽬的。

因此,本案被答辩⼈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为不但违背诚实信⽤原则及做⼈的道德标准,⽽且显属欺诈。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特此以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就原告所提起的诉讼予以答辩,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

我们要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限内,原告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也有例外情况。

我们要用事实和证据来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原告提起本案的时间已经超过三年。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原告将无法主张其诉讼权利。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更好地阐述我们的观点,我们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1.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时间起算,到提起诉讼的时间止算。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可以确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时间,并与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进行对比。

2.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延长。

但是,根据我们的调查和了解,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被告采取了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的措施。

3.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案件,但对于特殊民事案件(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诉讼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

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

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

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

案由: [简要案情概述,如: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原告: [原告姓名或名称]被告: [被告姓名或名称]被告: [被告姓名或名称]地址: [被告住址或单位地址]案号: [法院案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告现就原告提起的诉讼,就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提出如下抗辩:二、具体抗辩理由1. 时效期间已过:(1)原告于[具体日期]向被告主张权利,但被告至今未偿还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被告在此期间内并未收到原告的任何催收通知或诉讼文书。

(3)根据被告的了解,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并未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权利。

2.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不存在:(1)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采取任何诉讼行为,如起诉、申请仲裁等。

(2)被告未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等。

(3)原告与被告之间未就债务进行过任何协商或达成任何书面协议,以中断诉讼时效。

3. 原告主张权利的证据不足:(1)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主张过权利。

(2)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谁。

(3)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三、请求事项鉴于上述理由,被告请求法院:1. 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四、结论被告依法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被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被告的抗辩意见。

此致[法院名称]被告:[被告姓名或名称][日期]附件:1. 证据清单2. 相关法律法规3. 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下内容仅为抗辩书样本,具体内容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诉讼时效的答辩

关于诉讼时效的答辩

关于诉讼时效的答辩诉讼时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一旦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当事人将失去向法院申请解决争议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设立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稳定性,但也需要注意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诉讼时效的存在,可以迫使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加快解决争议的进程。

如果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这将导致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影响其他案件的审理进度,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

因此,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利于保障公众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诉讼时效也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

法律应当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而诉讼时效的设立可以避免争议长期纠缠不清,对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讼权利,有助于及时解决争议,避免争议的长期悬而未决,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同时,诉讼时效的设立也有助于促进当事人的合理行为,避免滥用诉讼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然而,诉讼时效也需要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例如因为疾病、意外事故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严格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将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时,应当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合理例外情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合理合法。

诉讼时效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意愿。

在制定和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公众的利益,确保诉讼时效的规定能够真正起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稳定的作用。

总结起来,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稳定性。

它有助于迫使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加快争议的解决进程,避免争议长期悬而未决。

然而,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时,也应当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特殊情况下的合理例外情况。

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合理合法,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意愿。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原告在XX年XX月XX日提起诉讼,但被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因此提交此答辩状。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诉讼时效一经到期,原告丧失请求权。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经协商,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诉讼时效,但约定的诉讼时效不得少于1年,也不得超过20年。

”这意味着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诉讼时效,也存在时间上的限制。

三、答辩理由1.诉讼时效已到期根据上述法律依据,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已经到期。

原告在XX年XX月XX日提起诉讼,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X年。

自事件发生之日起至诉讼提起之日间隔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原告已经丧失了请求权。

2.未能证实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除非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否则诉讼时效不会被延长。

在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存在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因此不能适用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

3.公平原则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期以来因诉讼请求而给被告造成的不公平。

而在本案中,原告在诉讼时效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此我们认为维护公平原则的适用是必要的。

四、请求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请求法庭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

五、补充陈述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和争议性,我们请求法庭充分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基于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我们坚信法律的力量和司法机构的公正,相信法庭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判决。

六、总结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诉讼秩序。

在本案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原告已经丧失了请求权。

没有证明存在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

我们希望法庭根据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裁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

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

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向贵庭提交答辩状,以对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作出回应。

在此,我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原告方不应该继续追诉。

根据我所了解的事实和法律条款,该案件涉及的主张已经超过了适用的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法律条款,原告方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然而,原告方在本案中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因此,我主张诉讼时效已过。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本案中的诉讼时效为[具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原告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和事实,我认为原告方的主张应当在 [时效期限] 内提出诉讼。

然而,原告方直到[超过时效期限的时间] 才向贵庭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适用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如果原告方被允许在诉讼时效过后提起诉讼,将对被告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不公平的不利影响。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方的主张应被驳回。

我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原告方不应继续追诉。

我请求贵庭采纳我的主张,并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谢谢贵庭的审理。

此致
代理人
[你的姓名]。

法律案件的辩护词(3篇)

法律案件的辩护词(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在此,我要对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对案件事实进行澄清,以期待法庭能够公正审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事实本案的起因是原告与我当事人XXX之间因合同纠纷引发。

在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我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原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随后,原告将我当事人告上法庭,要求我当事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出具了合同、送货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我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而我当事人也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事实:1. 2019年10月,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我当事人生产的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2. 根据合同约定,我当事人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分批次向原告交付了货物。

3. 在货物交付过程中,我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开具了送货单,并提供了货物质量检验报告。

4. 然而,原告在收到货物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我当事人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原告告上法庭。

二、辩护观点1. 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我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原告无权要求我当事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我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而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好呀!我今天来跟您讲讲关于这个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已过的事儿。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基本情况。

咱都知道,诉讼时效这东西就像是一个时间的小闹钟。

在买卖合同里呢,它是有规定的时间限制的。

过了这个时间,就好像是这事儿已经过了它该被拿出来说的最佳期限啦。

就好比是水果有它的保鲜期一样,这个诉讼的事儿也有它的时效期。

我和对方有这么一个买卖合同。

当初我们确实达成了交易,这一点我不否认。

可是呢,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或者是按照正常的交易应该完成的时间算起来,到现在呀,这时间已经过去好久好久啦。

就像一阵风,吹走了好多日子,这诉讼时效早就像那飞走的风筝,已经飘远喽。

二、我的合理不知情。

我呀,一直都在过着自己的小日子,每天忙忙碌碌的。

我可不是那种故意去躲着什么事儿的人。

在这个诉讼时效过了的这段时间里,我真的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对方要追究这个合同相关事情的消息。

要是我早知道他有意见,在诉讼时效还没过的时候,咱们或许还能好好商量商量呢。

可现在,这就像是突然有个人从多年前的老箱子里翻出一件东西来说事儿,我都有点懵圈了呢。

三、对方的懈怠责任。

对方呢,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都没有采取行动。

您想啊,这就好比是自己种了一棵小树苗,在小树苗刚有点歪的时候不扶,等到小树苗都长成大树,歪得很厉害的时候才想起来要去扶正它,这时候已经很难啦。

他自己在应该主张权利的时候没有去做,这可不是我的错呀。

他要是在诉讼时效内哪怕给我个消息,哪怕是来和我吵一架,我也知道这事儿还没过去呢。

可他就这么一直没动静,这怎么能全怪到我头上呢?四、对公平的考量。

法官大人呀,咱们得讲个公平公正不是吗?如果这个时候还让我去承担一些因为诉讼时效过了而不应该承担的责任,这对我可太不公平啦。

我一直都是本本分分做人,按照我当时对合同的理解,按照时间的推移,我以为这事儿早就过去了。

要是现在因为这个突然又要我承担很多东西,这就像突然在我平静的小湖面上扔了一块大石头,会把我的生活搅得乱七八糟的呢。

诉讼时效抗辩的答辩状

诉讼时效抗辩的答辩状

诉讼时效抗辩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现就原告方对被告方提起的诉讼和解协议纠纷一案,作出如下抗辩。

一、关于原告方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方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按照原告方提出索赔的时间,其诉讼时效已经到期。

二、关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支付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但根据协议的约定,双方在合同解约时已经达成协议,双方都已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况。

因此,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具备合法性和事实依据。

三、关于被告方的反诉
被告方在此特别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方赔偿被告方因此次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保全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四、关于协商解决
被告方愿意与原告方协商解决此案,但是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原告方并不配合且拒绝与被告方沟通,导致无法达成协议。

我们希望法院能够对此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综上所述,被告方认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具备事实依据和合法性,并提出反诉,望法院审核定夺,并对此案做出公正的判决。

案件法院立案时未过诉讼时效审理时已过诉讼时效辩护词

案件法院立案时未过诉讼时效审理时已过诉讼时效辩护词

关于李海鹏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审判员: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海的委托,指派路大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海等人非法拘禁一案的被告人李海的辩护人。

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为了较好的履行辩护人职责,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文字材料,会见了被告并认真的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

现在依据现实和法律,针对案件追诉时效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和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本案于2008年9月7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8年9月28日被告人李海鹏等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终结。

本案中被告人法定最高刑是3年,追诉时效应该是5年,即使从2008年9月28日开始计算至现在本案审也已经超过追讼时效,并且本案不存在追诉时效的中断的相关事由。

本案是否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所谓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一般认为是追诉时效延长,而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形即《刑法》第88条规定的两种情况,显然第88条第2款的规定不适用本案。

对于第1款的规定即“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是否适用本案?我们认为是不适用的,因为88条第1款规定的时效延长的情况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时间条件,被人民法院、公安尽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2、行为条件或事由条件,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1】答辩人:郑某,女,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村程庄村36号。

委托人:庞____,____邦律师事务所被答辩人:周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一、答辩人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

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即使程某曾向被答辩人借款,该笔欠款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80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该笔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民事上诉状范文【2】答辩人:xx电力建设总公司,住所地益阳市益阳大道东208号。

法定代表人:刘恕凡,系董事长。

被答辩人:保定天威集团(江苏)五洲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张家港市杨舍镇旺西村)。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抗辩范文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抗辩范文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抗辩范文
尊敬的[法官称呼]:
您好!
我是[被告姓名],今天站在这里,我得跟您讲讲关于这个案子诉讼时效的事儿。

您看啊,这就像一场比赛,它可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啥时候想起来起诉就起诉,对吧?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说我[简要概括原告的诉求],但是呢,这个事儿发生的时间可有点久啦。

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这就像是一个保质期,过了这个时间,再拿出来说事儿,就有点不太合理了。

这个事情发生在[具体日期],从那时候到现在,已经过了[X]年/月了。

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原告就像把这个事儿给忘在脑后了一样,从来没有向我主张过他的权利。

我呢,一直就正常地过着自己的日子,该干啥干啥,根本没想到突然有一天会因为这么久之前的事儿被起诉。

我就打个比方吧,假如您借给别人钱,您要是一直不吭声,过了好多年突然说要人家还,人家肯定也会觉得很奇怪啊。

我现在的感觉就是这样。

这诉讼时效的设置呢,就像是给大家一个提醒,有事儿得及时处理,不能拖拖拉拉的。

所以呢,我认为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就像比赛已经过了规定的时间,这个时候再想得分就不符合规则了。

希望您能考虑我的这个诉讼时效抗辩,公正地做出判决。

谢谢您啦,[法官称呼]。

[被告签名]
[日期]。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代理词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代理词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代理词诉前案情简介:2009年7、8月份,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所在工地供应钢材,五张送货单分批次结算(送货时间和金额确定),但一直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货到后付了一部分款项,2010年2月3日又支付了20万,剩余30多万钢材款一直未付,直到2013年6份向南充市嘉陵区法院诉讼付款,一审法院认为口头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便认定以货到付款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2010年2月3日付款时间作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因此2010年2月3日至2012年2月3日因为上诉人没有及时主张权利,故超过了诉讼时效,本律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付某诉上诉案简要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付某诉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建筑工程总公司、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本律师作为付兵二审代理人,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特简要陈述代理意见如下,望采纳。

本案未过诉讼时效理由如下:1、买受人无权把自己应尽的义务作为一种权利对抗出卖人。

货到付款约束的是债务人,是义务性规则,且是买受人的付款义务,而不是出卖人义务,也就是说:这一条规定的是买受人在什么时候开始付货款的问题而不是权利人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规定。

2、在没有合同约定下,以到货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没有法律依据。

纵观《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等,没有一条法律明确约定在没有双方当事人约定情况下,到货时间应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胜诉权的一种限制,限制的是权利人,对于权利的限制需要慎用,除非有明确法律规定,既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因此不能理所当然的推论以买受人应当付款时间(即到货时间)作为出卖人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3、我国法律规定计算诉讼时效以“侵权说”为前提,也就是债务人明确拒绝支付,或者过宽限期仍不支付,债权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民通88条,137条,合同法62条,法释2008第6条内容略),这些条款都说明了: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债务人明确拒绝支付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或者是过宽限期后仍不支付也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状范文

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状范文

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状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案由:[具体案由,例如民间借贷纠纷等]答辩事项:一、被答辩人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可得给我评评理啊。

被答辩人现在跑过来起诉我,就好比是在翻旧账,而且还是那种早就过了期的旧账。

咱就说这事儿吧,按照法律规定,他得在一定的时间内来找我理论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就叫诉讼时效。

这个时效啊,就像超市里食品的保质期一样,过了这个时间,东西可能就不新鲜了,在法律上那也是有讲究的。

具体到我们这个事儿,[说明涉及事件的发生时间,例如:早在[具体日期],那个时候可能大家都还在用翻盖手机呢,我们之间发生了[简要描述事件,如一笔借款往来或者某个合同的签订之类的]。

从那个时候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可是呢,在这之后,被答辩人就像把这事儿给忘了似的,一直也没找过我。

我就一直在这儿等着,我还以为这事儿早就翻篇儿了呢。

直到现在,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我都懵了。

这就好比我以为一场早就结束的比赛,现在又被人拉着说要重新计分,这哪儿行呢?被答辩人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没有向我主张过任何权利,没有发过催款函,没有打过电话要求解决问题,更没有通过其他合理的方式让我知道他还惦记着这事儿。

就这么悄无声息地过了诉讼时效,现在才来起诉,这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啊。

所以呢,法官大人,我觉得被答辩人的起诉就像是一个迟到了很久的客人,已经错过了法律规定的接待时间,就不应该再被允许进入诉讼这个“大厅”了。

请您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让这个已经过了时效的事儿就这么过去吧。

此致。

[具体受理法院名称]答辩人(签名):[答辩人姓名][日期]。

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技巧

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技巧

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技巧一、被告答辩超过诉讼时效的基本前提被告答辩对方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对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的存在。

如果不符合这个基本前提,被告在答辩中主张原告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时间上是在变相承认自己与原告债权债务关系的客观存在。

而对于诉讼时效是否超过本身就需要一个举证,质证和法院对证据的采纳过程。

如果法院最终没有人认定对方行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则被告会被直接判定承担债务。

如此答辩仅仅在客观上促进了原告债权的尽快实现。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主张应当明确、具体。

被告在答辩中主张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时,答辩主张应当明确、具体。

即,被告应明确该笔债务原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有权拒绝履行。

本主张看似简单,但是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一)未明确哪一笔债务在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多方业务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付款情况很容易事后无法证明哪一笔付款是针对哪一个业务合同。

此种情况下笼统主张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导致对本无法证明的债务关系的确认。

(二)未明确主张拒绝履行在原告超过诉讼时效行使债权的情况下,被告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这一主张被告必须明确提出。

如果仅仅提出对方超过诉讼时效,但是没有明确己方拒绝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法院仍然有权依法判定被告承担承担相应债务。

三、主张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理由(一)有合同履行期限的,被告应当举证证明该合同履行期限,并提出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限起算之日起诉讼时效内没有向被告提出合同履行的请求。

原告在明确知道该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下未向被告行使债权,或者被告已经声明不向原告履行债务(需要证据证明),现已经超过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被告已无义务履行该笔债务。

(二)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被告应当举证证明:1、原告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被告主张过权利或被告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原告声明过拒绝履行相应债务。

以上两种情况都发生的,被告应当选取能够举证证明的,更有利于证明原告超过诉讼时效的一项作为证据。

超过追诉期辩护词是怎样的

超过追诉期辩护词是怎样的

The greatest test of courage on earth is to bear defeat without losing heart.(页眉可删)超过追诉期辩护词是怎样的导读:我国刑法典第87 条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即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一、超过追诉期辩护词是怎样的我国刑法典第87 条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即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两种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结合本案,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四起案件距今十三年有余。

从其盗窃行为距起诉书载明的措施近十三年。

这十三年期间,张某未受传讯、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受害人未控告行为、张本人更未为逃避侦查离家出走。

所以根据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张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刑事追诉时效。

不应当再受到法律追究。

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第6条规定:“经审查,确定无误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像如此多种瑕疵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确定盗窃数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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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海鹏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海的委托,指派路大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海等人非法拘禁一案的被告人李海的辩护人。

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为了较好的履行辩护人职责,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文字材料,会见了被告并认真的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

现在依据现实和法律,针对案件追诉时效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和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本案于2008年9月7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8年9月28日被告人李海鹏等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终结。

本案中被告人法定最高刑是3年,追诉时效应该是5年,即使从2008年9月28日开始计算至现在本案审也已经超过追讼时效,并且本案不存在追诉时效的中断的相关事由。

本案是否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所谓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一般认为是追诉时效延长,而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形即《刑法》第88条规定的两种情况,显然第88条第2款的规定不适用本案。

对于第1款的规定即“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是否适用本案?我们认为是不适用的,因为88条第1款规定的时效延长的情况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时间条件,被人民法院、公安尽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2、行为条件或事由条件,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

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才能不论经过多长时间,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追诉.虽然本案中88条第1款规定的时间条件已经具备,但是行为条件却不具备。

88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条件即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行为,应指以逃匿的方式躲避侦查、审判,本案中被告人李海鹏在2008年9月28日被刑拘后,因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从2008年9月28日到现在被告人李海鹏一直在原居住地生活并且遵守取保候审等法律规定从未出现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所以也就不存在追诉时效延长的问题。

我国刑法中之所以规定追诉时效很大原因是犯罪发生后经过一定时期,因犯罪破坏的某些方面的社会秩序及犯罪而引起的社会公众心理失衡的状态已得到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重翻旧案往往会积怨重提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认为在追诉时效内已经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即可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的观点是错误的。

《刑法》第88条规定的第1款的规定即“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中已经说明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里所指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两种情形。

追诉时效的概念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这里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

这就意味着并不是在公诉机关公诉后即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而是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司法机关应当完成全部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司法追究程序即应当在法定追诉期间内作出对犯罪嫌疑人的终审判决。

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等人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84页第三自然段针对《刑法》第八十八条有“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或者人民法院对案件予以受理后,就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上述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或受理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具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

如果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而是有的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后,因某些原因又未继续采取侦查或追究措施,以至超过追诉期限的,不应适用本条规定”。

这里所述的追诉期限是一个期间,追诉”既是个时点概念也是个时间概念,而“开始追诉”仅是个时点概念。

从设立追诉时效的立法目的可知,它
不仅要求“开始追诉”的时点行为落在时效内,也要求后续的所有“追诉”行为都落在时效内。

也就是说,“追诉时效”中的“追诉”是个时间的概念,“追诉”和“追诉时效”在计时上的关系是期间跟期间的关系,而非时候跟期间的关系。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审判也是代表国家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追诉行为,应在追诉时效内完成。

《刑法》没有“追诉破时效”的规定,那么,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的原则,即使司法机关在时效内追诉了,在被追诉人不逃避的情况下,只要时效期限一到,哪怕案件进展已接近尾声,追诉行为也应被立即叫停并终了。

结合本案虽然在追诉时效期间内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但被告人没有任何逃避审判的情形,因此不适用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也即本案已经超过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追诉期间,建议人民法院终止案件的审判或撤销案件。

综上所述,希望法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做出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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