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
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在我们⽇常⽣活中,劳动关系是随处可见的,所以说,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法律也是设⽴了很多条款进⾏判定的,那么在我们的劳动关系中,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以下是店铺⼩编总结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及类似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经济补偿⾦⽬的:保障劳动者在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段时间内,有⼀定的收⼊来源。
1、时间标准:根据劳动者在⽤⼈单位⼯作的时间来计发,每⼀年⽀付⼀个⽉⼯资作为经济补偿。
2、⼯资标准:以劳动者离职前最近12个的平均应得⼯资来计算。
如果总的⼯作时间不满⼀年,则计算所有时间的平均⼯资即可。
(1)、劳动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付。
合同到期,劳动者要续签,单位不同意的,单位需要⽀付。
(2)、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辞职的,分为两种情形,单位有过错的,要⽀付,单位⽆过错的,不⽤⽀付;合同未到期,单位辞退员⼯,员⼯有过错(⽐如严重违纪)的,不⽤⽀付,否则,⽤⽀付。
赔偿⾦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对⽤⼈单位有惩罚作⽤。
上述经济补偿⾦的2倍。
⼀旦主张赔偿⾦,则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
上述适⽤经济补偿⾦情形中,属于⽤⼈单位违法辞退的,⽀付赔偿⾦。
⽐如:劳动者⽆过错,合同未到期,⽤⼈单位⼀直不给缴纳社保或拖⽋⼯资,然后单⽅解除合同,则应⽀付赔偿⾦。
代通知⾦由于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付款项。
以劳动者离职前最近12个的平均应得⼯资来计算。
如果总的⼯作时间不满⼀年,则计算所有时间的平均⼯资即可。
劳动者没有违法事项,⽤⼈单位单⽅辞退劳动者,且未提前30天书⾯通知的,⽀付代通知⾦。
举例:2011年1⽉30⽇,单位通知当天办理交接⼿续,然后要求其离职,则应⽀付代通知⾦。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资差额未签订书⾯劳动合同,对⽤⼈单位的惩罚。
对应时间段的实发⼯资,再发⼀遍。
超过⼀个⽉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情形。
或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Think more about your competitor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导读: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时间。
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是有规定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向法院进行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是一年的诉讼时效。
从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一、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
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
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
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二、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由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效规定。
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劳务合同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务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诉讼时效起算1. 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例如,如果劳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 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3. 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条件,那么诉讼时效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 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规定了请求他人不作为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1.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诉讼时效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特殊情况1. 技术合同争议: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关于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制度
关于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呈现。
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时效越来越成为首要的焦点问题,往往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处理结果。
因此,了解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有助于我们建立合理的劳动争议时效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劳动仲裁时效的性质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共同将争议事项提交第三者依据事实和法律居中作出裁决或公断,彼此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
仲裁作为一种救济方式,越来越具有公权力救济方式的性质。
而劳动仲裁时效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其因时效而获得的利益减损的法律制度。
劳动仲裁作为一项独立的救济方式,使劳动仲裁制度成为一种与诉讼制度并行不悖的程序,劳动仲裁时效因而具有了与诉讼时效一样的独立意义。
且劳动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应与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同样的时效性质,仲裁庭不能主动适用时效进展裁判。
二、劳动仲裁时效内在的法理根底(一)劳动仲裁请求的根底多为请求权,符合时效的客体范围一般而言,诉讼时效客体以请求权为限。
请求权是由根底权利如债权、物权、人格权而发生的,权利人在行使请求权前,义务人应当履行特定的义务,请求权的实现意味着特定权力义务关系的消灭,交易得以完成。
法律的首要目的是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因而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请求权的限制期限不应太短,而应尽可能长;同时,规定该期限有中断中止的情形,以鼓励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这种制度就是时效期间。
请求权的完成除权利人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或行为以外,尚需义务人为特定的行为,当权利人作出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或行为后,义务人假设不为特定的行为,该期间只能中断;假设不然,义务人成心拖延,那么会置权利人的权力不能实现之危险,这为时效要求该期间中断提供了可能。
(二)时效制度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时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稳定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平安。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It is better for three people to suffer more, it is better to make one person suffer mo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导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对仲裁前置的诉讼案件,究竟应适用哪个法定期间?我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在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纠纷都可以被受理并进行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仲裁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不予受理。
下面将介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1.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要求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一般为一年。
如果劳动者诉讼请求超过了该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仲裁请求。
这是为了保证劳动纠纷能够及时解决,避免存在刁难、延误等情况。
2. 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只适用于劳动争议的处理,对于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问题,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例如,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同纠纷、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请求等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在民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找错了仲裁机构劳动仲裁不仅仅是由一家仲裁机构来受理,而是由多个级别的仲裁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
如果劳动者选择了错误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该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告知劳动者正确的仲裁机构。
劳动者需要根据案件性质和地理位置选择正确的仲裁机构。
4. 争议已经解决劳动仲裁机构只受理尚未解决的劳动争议。
如果劳动争议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通过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等方式达成了一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仲裁请求。
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审理同一劳动争议,节省仲裁机构的时间和资源。
5. 相关程序不完整劳动仲裁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劳动仲裁申请的递交、受理、审理等环节。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申请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未缴纳必要的费用等,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仲裁请求。
在提交仲裁申请前,劳动者应仔细了解相关程序及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6. 超出法定仲裁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只受理符合法定仲裁范围的争议。
对于超出法定仲裁范围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例如,一些涉及刑事犯罪、行政执法等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不在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之内。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及时维权。
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详解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自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基本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逾期未行使则诉讼权利消失。
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秩序,防止长期争议的产生。
四、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意义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期限。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劳动争议长期悬而未决,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
五、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适用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在一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否则将失去维权的机会。
六、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劳动者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超过这个期限将无法行使诉讼权利。
七、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合理性分析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这个期限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相对充裕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劳动者的救济需求。
2.防止长期争议:诉讼时效的设立可以防止劳动争议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秩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相对清晰的时间节点。
八、符合时效规定的案例分析小明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8个月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他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仲裁一年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仲裁⼀年时效如何计算对于债权⼈的请求权,如果要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的。
同样的,如果是劳动者要运⽤法律维护⾃⼰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注意仲裁时效。
那么,劳动仲裁⼀年时效如何计算?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劳动仲裁⼀年时效如何计算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劳动报酬发⽣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的,应当⾃劳动关系终⽌之⽇起⼀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起⼀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报酬的索要可以⾃劳动关系终⽌后开始计算⼀年。
劳动争议时有发⽣,申请劳动仲裁受时效限制,然⽽,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与⼀般民事诉讼时效并⾮⼀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第⼀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
同时,该法第四款也规定了因拖⽋劳动报酬发⽣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否统⼀为⼀年呢?这要区分不同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劳动报酬发⽣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的,应当⾃劳动关系终⽌之⽇起⼀年内提出。
”《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资总额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资、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因此,⽋发的⼯资、奖⾦、加班⼯资、⾼温津贴等都属于劳动报酬范围,因⽽不受仲裁时效⼀年的限制。
⼆、不属于劳动报酬的,如经济补偿⾦、赔偿⾦、代通知⾦等,则适⽤⼀年的仲裁时效,实践中主张权利常指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之⽇。
三、《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的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双倍⼯资仍受⼀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起往前倒推⼀年。
2024年劳动法下追诉劳动争议全攻略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劳动法下追诉劳动争议全攻略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争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劳动争议的定义1.2 劳动争议的范围2. 追诉劳动争议的时效2.1 时效的计算方法2.2 时效的中断与恢复3. 追诉劳动争议的主体3.1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3.2 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4. 追诉劳动争议的程序4.1 和解与调解4.2 仲裁申请4.3 诉讼程序5. 劳动争议的证据收集与提交5.1 证据的种类5.2 证据的收集与提交要求6. 劳动争议的赔偿项目与计算方式6.1 赔偿项目的确定6.2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7. 劳动争议的法律责任7.1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7.2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8. 劳动争议的执行与监督8.1 执行程序8.2 监督程序9. 劳动争议的跨国解决9.1 跨国劳动争议的定义与范围9.2 跨国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10. 特殊类型的劳动争议处理10.1 加班争议的处理10.2 解雇争议的处理11. 劳动争议的预防与规避11.1 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11.2 劳动争议的规避策略12. 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与咨询12.1 法律援助的申请与提供12.2 法律咨询的服务内容与方式13. 劳动争议的统计与分析13.1 劳动争议的统计方法13.2 劳动争议的分析与报告14. 劳动争议的培训与教育14.1 劳动争议处理培训的内容与方式14.2 劳动争议预防教育的实施与评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争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劳动争议的定义本合同所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经协商无法解决,形成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的问题。
1.2 劳动争议的范围本合同所称劳动争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福利、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事项。
第二条追诉劳动争议的时效2.1 时效的计算方法劳动争议的追诉时效为两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的申诉期是多少年
劳动合同的申诉期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争议等问题产生纠纷时,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申诉期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申诉期,另一种是特殊申诉期。
一、一般申诉期一般申诉期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争议等问题产生纠纷时,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期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申诉期为一年。
计算一般申诉期的方法如下:1.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 如果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出申诉的,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3.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其他人应当知道,可以从其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4.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没有其他人应当知道,可以从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申诉期特殊申诉期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争议等问题产生纠纷时,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期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特殊申诉期为两年。
计算特殊申诉期的方法如下:1.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 如果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出申诉的,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3.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其他人应当知道,可以从其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4.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没有其他人应当知道,可以从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申诉期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诉期内确实有困难提出申诉的,可以申请延长申诉期。
延长申诉期的申请应当在本申诉期满前提出,并说明延长的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延长申诉期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受理范围
本解释所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二、管辖权
1.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参与人
1. 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季节工、实习生等。
2. 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
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成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组成的,具有调解劳动争议职能的组织。
四、诉讼时效
1.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2.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可以顺延至障碍消除之日起30日内。
五、举证责任
1.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当提供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
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应当提供反驳证据。
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反驳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3. 用人单位应当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
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劳动关系确认之诉是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劳动者就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或被用人单位未确认的劳动关系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然而,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受理时效却是在实践中备受争议的一个问题。
一、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时效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时效为一年。
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在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被法院驳回。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能够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二、诉讼时效与合理保护的矛盾然而,在实践中,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规定却存在诸多争议。
一方面,时效规定的过于严格可能削弱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有时候,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存在一定的迷糊性,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澄清。
特别是对于某些特殊的劳动关系,如跨国公司的外籍员工,他们的权益可能面临更加复杂多样的挑战,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确认。
这时,过于严苛的诉讼时效规定就显得不够合理。
另一方面,诉讼时效规定的灵活性不足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一年的诉讼时效对于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确认诉讼已经足够充裕,若时效过长,则可能出现无谓的拖延和诉讼滥用的问题。
司法机关可能因此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处理这些延误的诉讼,这无疑会影响到其他劳动纠纷的处理效率。
因此,从资源的角度来看,严格的诉讼时效规定更为合理。
三、如何合理确定诉讼时效针对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规定,我们可以探讨一些合理的改进方案。
首先,可以考虑根据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设置不同的诉讼时效。
比如,对于涉及外籍员工的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从而给予他们更多的时间来解决复杂的问题。
这样的做法既考虑了外籍员工的特殊性,又能维护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可以引入一定的灵活性来适应不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
例如,对于某些特定的诉讼情形,如用人单位故意违法认定劳动关系的,被用人单位明知劳动关系存在却故意拖延确认的,可以允许劳动者在规定时效后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本文通过对劳动纠纷案件的类型、原因、法律依据以及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分析,旨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参考,以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
一、引言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方面的纠纷。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意识逐渐增强,劳动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将对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
二、劳动纠纷案件类型及原因(一)劳动纠纷案件类型1. 劳动合同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方面的争议。
2. 劳动报酬纠纷:涉及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的支付问题。
3. 社会保险纠纷:涉及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待遇享受等方面的争议。
4. 劳动保护纠纷:涉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争议。
5. 劳动条件纠纷:涉及劳动环境、劳动强度等方面的争议。
(二)劳动纠纷案件原因1. 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导致合同内容不完整、不明确,引发纠纷。
2. 用人单位违法用工: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权益。
3. 劳动者权益意识淡薄:部分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维权意识不强,导致纠纷发生。
4.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健全: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熟悉,导致争议处理效率低下。
三、劳动纠纷案件法律依据(一)劳动合同法1. 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
3. 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法1.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2.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
公司起诉离职员工时效有多久
公司起诉离职员工时效有多久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公司起诉离职员工时效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时效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
劳务合同的时效期
一、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时效规定1. 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仲裁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仲裁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务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 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 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三、劳务合同免责条款1. 免责条款无效:劳务合同的免责条款如果是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免责条款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 格式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追索劳动报酬时效是多久,能直接起诉吗?
追索劳动报酬时效是多久,能直接起诉吗?在职期间追索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不受⼀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劳动者以⽤⼈单位的⼯资⽋条为证据直接向⼈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按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资⽋条为证据直接向⼈民法院起诉,要求⽀付⼯资,⼈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单位拖⽋员⼯劳动报酬的纠纷属于,在处理的时候按照规定往往是仲裁前置,此时当事⼈就需要注意⼀下追索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问题了。
那究竟,追索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律图⼩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追索劳动报酬时效是多久根据该法的规定,存续期间因拖⽋劳动报酬发⽣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从表⾯上看,在职期间追索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不受⼀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可以追索劳动关系建⽴以后、数年之前(可以是20年、30年)所拖⽋的相关劳动报酬。
某种程度上⽽⾔,这样的规定,对⽤⼈单位来说是相当⼤的隐患。
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
从时效制度的本质进⾏考虑,时效制度设⽴的⽬的就在于促进法律关系的稳定,即当事⼈所享有的诉权随着⼀定时间的经过,消亡或使相对⽅当事⼈取得消灭诉权的抗辩权。
所以,《》(2021.1.1⽣效)规定的最长权利保护期为⼆⼗年。
《民法典》第⼀百⼋⼗⼋条【普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随着该法的实施,有关时效的追索限制问题会⽇渐明朗。
即使有关规定或解释不能尽快出台,在相关仲裁或司法程序中也会通过分配等具体程序的处理,将有关劳动报酬的追索期限限制在⼀个合理期间内。
⼆、拖⽋劳动报酬能直接起诉吗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单位的为直接向⼈民法院起诉,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受理。
劳务合同可以诉讼嘛
劳务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那么,劳务合同可以诉讼吗?答案是肯定的。
一、劳务合同纠纷可以诉讼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因劳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环节产生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务合同纠纷可以提起诉讼。
1. 诉讼主体资格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与其他劳动者共同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也可以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共同提起诉讼。
2. 诉讼请求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福利待遇;(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
3. 诉讼程序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相同,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起诉: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规定预交诉讼费用;(2)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定等环节;(4)执行: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诉讼管辖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诉讼时效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总之,劳务合同纠纷可以诉讼。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纠纷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同时,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劳动关系辨析
劳动关系辨析我国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始于1992年,先在经济庭而后调到民事庭。
随着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企事业单位用工制度在不断深化,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随之增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尽管各地法院这类案件差异较大,但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要紧包括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事故鉴定、企业改制或股权变动引发的劳动关系变动等案件。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较多,同时对同一问题,不同时期的政策、法规不尽相同,因此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有一定难度。
笔者认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则是对劳动关系的判定,它是几乎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第一面对的问题,也是案件最终处理的前提和基础。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拟从几个方面对其研究探讨。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明白得与适用何谓劳动关系,不管是劳动法理论依旧相应的法律规定都不尽完善,导致司法实践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上,与雇用关系、人事关系界限不清,个案审理存在一定难度。
2006年3月24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作出的界定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治理下提供有酬劳的劳动而产生的权益义务关系。
就司法实践而言,这一概念应从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中予以明白得和适用。
现行法律规范和司法政策要紧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一)、(二),以及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等。
依照以上法律规范和司法政策,笔者认为,劳动关系应该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付出劳动和支付酬劳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换言之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之因此强调它是社会劳动关系,是因为它不是劳动力与劳动酬劳的简单交易,而是劳动者将其劳动力的支配权、使用权有偿让渡给生产资料所有者,并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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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的劳动关系了。
劳动关系是双方发生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不能轻易解除的,双发都不可以,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相反劳动者也是一样,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
那么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少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
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
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
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从小编的文章之中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的长短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是多长时效需要满足一定的规定才可以,一般有一年、两年、四年。
最长的时效有二十年,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了,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了,更多相关的知识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