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1h)
>2(接触时间≥1h)
-
-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
-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
-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
-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5
化学需氧量(COD)
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标准
合成脂肪 100 10 20 0.5 0.5 0.5 1.0 15 15 10 10 10 0.5 1.0 1.0 2.0
5.0
5.0 0.5 2.0 2.0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200
1000
300
1000
150
500
120
-
150
500
10
30
20
100
0.5
2.0
苎麻脱胶、皮革、
化纤浆粕工业
石油化工工业(包 括石油炼制)
化学需氧量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
5 (COD)
厂
其他排污单位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9
总氰化合物
电影洗片(铁氰化 合物)
其他排污单位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 石油化工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150
30 60
三级标 准 6~9 400 600
600
300
表 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 (199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建设的 单位) 单位:mg/L
序 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甜菜制糖、焦化、
合成脂肪酸、湿法
纤维板、染料、洗
毛、有机磷农药工
业
味精、酒精、医药
原料药、生物制药、
0.00003 0.005 0.5 1Bq/L 10Bq/L
表 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发布稿)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2)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4)附录A(规范性附录) 污水混合排放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 (15)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生物制药企业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 (16)附录C(资料性附录) 污染物及有关产品中英文名称对照表 (1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有以下特点:1. 适用于生物制药企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对不同生物制药生产过程规定了不同的排放标准;3.规定了现有生物制药企业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的时限。
生物制药企业的噪声控制、固体废物控制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物制药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31/199-19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物制药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10月13日批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制药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制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和管理。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化学工业包括有机化工和无机化工两大类,化工厂产品多种多样,成分复杂,由化工厂生产产品过程中所生产的污水,如生产乙烯、聚乙烯、橡胶、聚酯、甲醇、乙二醇、油品罐区、空分空压站等装置的含油污水,统称为化工厂污水。
化工厂污水经过生化处理后,一般可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现由于水资源的短缺,需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再经过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到工业补水的要求并回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化工厂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工厂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特制定针对江苏省的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2003]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Ц引言………………………………………………………………………Ш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1)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4.3 其他规定 (2)5 监测 (2)5.1 采样点 (2)5.2 采样频率 (2)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5.4 排水量 (3)5.5 统计 (3)5.6 分析方法 (3)6 标准实施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表6 分析方法 (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采用年限制;——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之重金属指标以下摘自: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 总汞 0.052 烷基汞不得检出3 总镉 0.14 总铬 1.55 六价铬 0.56 总砷 0.57 总铅 1.08 总镍 1.09 苯并(a)芘 0.0000310 总铍 0.00511 总银 0.512 总α放射性 1Bq/L13 总β放射性 10Bq/L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一级二级三级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标准标准标准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 - 100 200 1000 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 - 100 300 1000 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化学需氧5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量(COD)6 石油类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7 动植物油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8 挥发酚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总氰化合9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物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10 硫化物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1 氨氮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 -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 -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黄磷工业 10 20 20 - -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10 20 磷酸盐13 其它排污单位 0.5 1.0 - (以P计)14 甲醛一切排污单位 - - - 15 苯胺类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阴离子表17 面活性剂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LAS)- -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9 总锌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 -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彩色显影21 电影洗片 2.0 3.0 5.0 剂。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03-11-26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Ц 引言.............................................................................. ...Ш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内容........................................................................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2 4.3 其他规定.....................................................................2 5 监测..............................................................................2 5.1 采样点........................................................................2 5.2 采样频率.....................................................................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3 5.4 排水量........................................................................3 5.5 统计...........................................................................3 5.6 分析方法.....................................................................3 6 标准实施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2 表6 分析方法 (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 ( 包括石油炼制 )
60
12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500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
10
2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
50
180
-
-
-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
-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
-
脉金选矿
100
500
-
3
悬浮物(SS)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 - 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 - 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 - 硝基氯苯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活性炭厂家介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若干规定》,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体以及地下水质的良好壮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排放污水和废水的一企事业单位。
1 标准分级1.1本标准按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对向地面水水域和城市下水道排放的污水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
1.1.1 特殊保护水域,指国家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划定的重点风景名胜区水体、珍贵鱼类保护区及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海水浴场和水产养殖场等水体,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单位由地方环保部门从严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1.1.2 重点保护水域,指国家GB3838-88III。
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I I类水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经济渔业水域、重要风景游览区等,对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1.2.3 一般保护水域,指国家GB 3838-88IV、V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III类水域,如一般工业用水区、景观用水区及农业用水区、港口和海洋开发作业区、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1.1.4 对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2对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污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按1.1.2和1.1.3条规定,分别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
2 标准值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二类。
2.1.1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污染物排放标准
300
1000
-
-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5
化学需氧量(COD)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6
石油类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
-
-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
-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
-
其他排污单位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
1涵义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的废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该标准中已列出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规定。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该标准中列出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规定。
该标准按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废水排放去向,对向地面水域和城市下水道排放的污水,规定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
对于特殊保护区域,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水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划定的重点风景名胜水体、珍贵鱼类保护区及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海水浴场和养殖场等水体,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单位由地方环保部门从严控制,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对于重点保护水域,指上述#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中的第二水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一般经济渔业水域、重要风景游览区等,对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摘自《最新工业三废处理新工艺新技术与检测控制标准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手册》2区别涵义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
它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共13种: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第一类污染物都是危害严重的物质,在环境中容易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第二类污染物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时对其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符合一定要求。
如:pH 、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9月20日辽宁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2 除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四市所辖区域内的单位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按《辽宁省沿海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外,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各单位。
1.3 本标准分为二级:第一级:指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单位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指现有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4 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事前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竣工投产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本标准。
1.5 本标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在本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污染物,按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状况对其污染物排放有特定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本标准实施后,仍按当时提出的要求执行。
医院污水的排放按《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1 标准的分类、分项根据水域的功能和水质状况,将本省内陆八个市(地)的水域分为三类:第一类:经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保护范围内的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指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经国家水产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类的养殖场水域;大伙房水库及其浑河、苏子河、社河入库口以上2KM范围内的水域。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9
2,4,6-三氯酚
0.6
0.6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2
0.2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3
0.3
52
丙烯腈
2.0
2.0
53
总硒
0.1
0.2
54
粪大肠菌群数(医疗污水,单位MPN/L)
50
100
55
总余氯b(采用氯化消毒的医疗污水)
0.5
0.5
56
总有机碳(TOC)
20
30
57
三氯乙醛
0.1
0.5
b加氯消毒后需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规定。
表3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mg/l(pH、色度、粪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pH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40
50
3
悬浮物(SS)
50
7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3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a单纯制浆或浆纸产量平衡的生产。
b加氯消毒后需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规定。
表4有毒污染物a目录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总氰化物
7
甲基对硫磷
2
苯胺类
8
马拉硫磷
3
硝基苯类
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4
元素磷
10
2,4二硝基氯苯
5
乐果
11
丙烯腈
6
对硫磷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003年04月14日08:59 本文点击次数:2089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GB8978-1996 1998-01-01实施)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已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non-hazardousindustrialsolidwaste 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classInon-hazardousindustrialsolidwaste 按照HJ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
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classIInon-hazardousindustrialsolidwaste 按照HJ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
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照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照表序号污染物项目2001版标准2020版标准欧盟标准不同焚烧容量时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mg/m³)限值(mg/m³)取值时间限值(mg/m³)取值时间≤300(kg/h)300~2500(kg/h)≥2500(kg/h)1颗粒物1008065301小时均值1024小时均值2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2烟气黑度林格曼Ⅰ级取消排放限值指标/3一氧化碳(CO)10080801001小时均值5024小时均值8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4氮氧化物(NOX)500(以NO2计)3001小时均值200(以NO2计)24小时均值25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5二氧化硫(SO2)4003002001001小时均值5024小时均值8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6氟化氢(HF)9754.01小时均值1.024小时均值2.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7氯化氢(HCl)1007060601小时均值1024小时均值5024小时均值或日均值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照表序号污染物项目2001版标准2020版标准欧盟标准不同焚烧容量时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mg/m³)限值(mg/m³)取值时间限值(mg/m³)取值时间≤300(kg/h)300~2500(kg/h)≥2500(kg/h)8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10.05测定均值0.05测定均值9铊及其化合物(以Tl计)/0.05测定均值0.05[(以Tl+Cd计)]测定均值10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0.10.05测定均值11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3)1.00.5测定均值0.5测定均值12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3)1.0[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计)]0.5测定均值0.05测定均值13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4.0[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计)]0.5测定均值0.5[铬、锡、锑、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Ni计)]测定均值14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2.0测定均值15二噁英类(ngTEQ/Nm3)0.50.5测定均值0.1测定均值。
《广东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D B44D B44/26—2001D B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 i s c h a r g e l i m i t s o f w a t e r p o l l u t a n t s2002–0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 C S13.040.30Z6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11678–2001 2001–08–20发布D B44/26—2001目次前言......................................................................................................................................................................I I 引言....................................................................................................................................................................I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技术内容 (1)4.1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4.2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4.3其他规定 (2)5监测 (2)5.1采样点 (2)5.2采样频率 (2)5.3样品采集和保存 (3)5.4排水量 (3)5.5统计 (3)5.6分析方法 (3)6标准实施 (3)附录A�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附录B�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附录C�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表3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表5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表6分析方法 (15)ID B44/26—2001I I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