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污染物瞬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北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20℃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0.01 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 物的统称,简写作VOCs。根据控制对象与控制方法的不同,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的VOCs控制指标: a)针对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
密闭排气系统 closed vent system
将工艺设备或车间排出或逸散出的大气污染物,捕集并输送至污染控制设备或排放管道,使输送 的气体不直接与大气接触的系统。 3.15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设备 control device for VOCs
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燃烧装置、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生物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的污 染控制设备。
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单位kg/h。 3.5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II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501—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 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冶金、建材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炼油与石油化 学工业、饮食业油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前述固定污染源执行本市或国 家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三级A 评价判定依据的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为()。
A.Q≥20 000或W≥60 000B.Q≥20 000或W≥6 00000C.20000>Q≥200或60 000>W≥6 000D.Q<200且W【答案】 D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属于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是()。
A.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B.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C.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D.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答案】 A3、(2016年)某工厂南侧厂界处设有8m高声屏障,该侧厂界外15m处有一居民住宅。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该工厂南侧厂界噪声测点布设的说正确的是()。
A.从南侧厂界外 1 米、高度 1.2m 以上布设测点,同时在该住宅内另设测点B.从南侧厂界外 1 米、高度 1.2m 以上布设测点,同时在该住宅外 1m 处另设测点C.在声屏障正上方 0.5m 位置处布设测点,同时在该住宅内另设测点D.在声屏障正上方 0.5m 位置处布设测点,同时在该住宅外 1m 处另设测点【答案】 B4、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内容中,不属于环境质量与生态状况调查的是()。
A.污染源分析B.重要生物资源范围C.生态系统的类型D.土壤肥力与使用情况【答案】 B5、学校锅炉房噪声排放标准应执行的标准是()。
A.《声环境质量标准》B.《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答案】 D6、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不同阶段的工程特征,识别其()下的环境影响。
A.正常状态B.正常与事故两种状态C.事故状态D.正常或事故状态【答案】 B7、环境影响预测之预测时期: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水体自净能力最不利以及水质状况相对较差的不利时期、()应作为重点预测时期。
2014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项新标准收严排放限值——锅炉、有色、生活垃圾焚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来源:中国环境报日期:2014-6-4 16:49:36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4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就此4项标准的相关内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发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烟尘、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烟气治理技术的成熟,锅炉单台容量的快速增大,现有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显得较为宽松。
同时,我国燃煤量持续增加,单台容量较小的锅炉数量比例高,宽松的排放标准不利于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提升设施的运行水平。
在当前能源结构尚处于以燃煤为主的情况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为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而进行标准的修订显得尤为迫切。
问: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答:鉴于我国锅炉炉型众多、量大面广,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严格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新标准综合考虑环境管理需求和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确定基于成熟的最佳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制订较为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还考虑各地对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的需求,在标准中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情况可依法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两级排放标准体系将共同构成我国锅炉行业的排放标准体系。
排放限值确定采用如下的原则:(1)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新增量,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3.12.17•【字号】•【施行日期】1993.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3年12月17日四川省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有效地控制四川省区域环境的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生态破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简称“排污”,下同)的一切单位。
2标准分类、分级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将本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三类,分别执行四级标准。
2.1特别保护区域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区保护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和现有排污单位,执行一级标准。
2.2重点保护区域2.2.1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非工业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一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二级标准;工业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二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三级标准。
2.2.2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非工业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二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三级标准;工业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三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四级标准。
2.3一般保护区域2.1、2.2以外的地区: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三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四级标准。
2.4本标准所称“新建”排污单位,系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现有”排污单位,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立项,建设及建成的排污单位。
3标准值3.1以排气筒(烟囱等构筑物)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其排出口处的排放量或排放浓度不得超过表1、表2、的规定。
3.2表1、表2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排放源的建筑物地坪面起至排气口处的垂直距离。
污水采样技术规范 方法依据
污水采样技术规范方法依据污水是指在生活和生产等过程中,丧失了原有的功能,并受到污染,带入了原本不应该具有的物质的水,成分可以很单一也可以很复杂。
水污染是和空气污染与噪声污染一起最常见的三大污染之一,引起环境的损坏,是必须控制的污染。
要得到有代表性的污水数据,就需要根据污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对污水水样进行采样,将采集到的有代表性的样品现场测试或者送往专业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得出污水的分析结果,为排污的情况控制制定要求,为环境提供保驾护航的依据。
下面就来说说污水采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要选择正确的采样地点。
正常情况下,一类污染物要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或者专门处理一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进行采样,二类污染物要在总的排放口进行采样,一类污染物未达标的情况下,是不能跟二类污染物混合并排放的。
其次要选择合适的采样方式,一般分为瞬时采样和混合采样。
对于污染物不稳定,容易受到混合影响,不能连续排放,需要考察特定时间段内的污染物,研究污水的变化规律的情况,一般需要采集瞬时水样,另外就是污水长期稳定排放,污染物浓度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采集瞬时水样,此时的瞬时水样可以代表这一个稳定时段内水质的状况;对于需要计算一段时间内的污水的平均浓度和负荷,污水变化程度达或者污水控制标准明确要求的,一般采集混合水样。
再者要选择正确的采样频次。
一般参照的依据包括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环境管理规定和自行监测方案等;对于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根据污水的排放规律和生产持续时间来定。
接着就是选择正确的采样工具和保存容器。
采样工具和保存容器选择的原则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能跟污水相关项目因子起反应,二是满足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
马上进入到现场采样的环节,到达指定的采样点位后,将前期准备的东西摆放整齐,开始采集样品,采样时,需要去除水面的漂浮物,在污水正常排放的时段内进行采样,采样时不能搅动水底的沉积物,不然会导致结果产生非常大的误差,采样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要求:采样时,除了部分不能润洗采样瓶的项目(比如油类,挥发性有机物类,微生物类等),都需要先用待采样的污水润洗采样瓶2-3次;对于可以混合采样的因子可以采集到同一个采样瓶,不可以混合的必须单独采样;对于必须满瓶的因子,要不留气泡;对于时效性短或者必须现场监测的因子,必须现场进行分析检测。
质量管理(现场监测)判断题
判断题1、对于常规、简单和例行的监测任务,可以不制定监测方案。
()答案:╳正确答案:对于常规、简单和例行的监测任务,监测方案可以简化。
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QA/QC)要求应涉及监测活动全程序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指标。
()答案:√3、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
()答案:√4.监测断面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实际需要,考虑对污染物时空分布和变化规律的了解、优化的基础上,以最少的断面、垂线和测点取得代表性最好的监测数据。
()答案:√5.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
应设置在排污区(口)处。
()答案:╳正确答案: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
应设置在排污区(口)的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处。
6. 河流采样断面应有明显的标志物或经纬度,但采样人员可根据河流水流的变化改动采样位置。
()答案:╳正确答案:采样断面应有明显的标志物或经纬度,采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动采样位置。
7.用船只采样时,采样船应位于下游方向,逆流采样,避免搅动底部沉积物造成水样污染。
()答案:√8.地表水监测用船只采样时,采样人员应在船前部采样,尽量使采样器靠近船体。
()答案:╳正确答案:地表水监测用船只采样时,采样人员应在船前部采样,尽量使采样器远离船体。
9.在同一采样点上分层采样时,应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不同层次水体混扰。
()答案:√10.水浅时,因船体或采泥器冲击搅动底质,或河床为砂卵石时,应另选采样点重采。
采样点不能偏移原设置的断面(点)太远。
采样后应对偏移位置作好记录。
()答案:√11.采样时要详细了解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包括原料种类、用量、半成品、成品种类及用量、用水量、用水部位、生产周期、工艺流程、废水来源、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状况等。
()答案:√12.微生物采样过程中允许手和手套接触到采样容器及瓶盖边缘,但不允许手和手套接触到采样容器及瓶盖内部。
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第十五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
[单选题]1.环境振动监测中无规则振动采用的评价量为()。
[2008年真题]A.铅垂向Z振级B.铅垂向Z振级量大值C.累计百分铅垂向Z振级D.累计百分振级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要求中对监测频次的要求:①稳态振源,每个测点测量一次,取5s内的平均示数为评价量;②冲击振动,取每次冲击过程中的最大示数为评价量;③无规振动,每个测点等间隔地读取瞬时示数,采样间隔不大于5s,连续测量时间不少于1000s,以测量数据的累计百分铅垂向Z振级VL z10值为评价量。
[单选题]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中,对有明显生产周期的废气排放源,采样和测试—般应选择()个生产周期为宜。
A.1B.2~3C.4~5D.6~7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废气监测技术对监测频次的要求是:①对有明显生产周期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一般为2~3个生产周期,每个周期3~5次;②对连续生产稳定、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采样和测试的频次一般不少于3次、大型火力发电(热电)厂排气出口颗粒物每点采样时间不少于3min;③对非稳定排放源采用加密监测的方法,一般以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为周期,采样和测试不少于3个周期,每个周期依据实际排放情况按每2~4h采样和测试一次;④标准中如有特殊要求,则按标准中的要求确定监测频次。
[单选题]3.在排污企业排放污染物核算中,通过监测并计算核定日平均水污染物排放量后,按()计算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A.建设单位所属行业平均年工作天数B.建设单位年工作的计划天数C.建设单位年工作的实际天数D.行业排放系数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技术要求:①排放总量核算项目为国家或地方规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②依据实际监测情况,确定某一监测点某一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排污单位年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污染物年排放总量;③某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不参与总量核算。
[单选题]4.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为获得噪声衰减规律,监测断面上各测点需()布设。
db11_501-2007_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的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成的板 材,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细木工板、实木复 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等。 3.9 印刷 printing
18483-2001)外,其它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
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相比,主要修改如 下:
——本标准增加规定了国家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 (试行)》中未规定的 14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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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 -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 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炼油与石油化 学工业、饮食业油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前述固定污染源执行本市或国 家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6157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9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5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83 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科技﹝2016 ﹞94 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 〕1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爆破废气、无组织粉尘及扬尘。
①爆破废气
本项目爆破时产生的气体主要有CO2、H2O、CO、NO、O2、N2等,其中NO能够被迅速氧化成NO2。其中有害气体主要:CO、NO2。由于本项目采用的是深孔微差爆破,单次炸药用量较少,CO和氮氧化物产生量很小,基本可不予考虑。
5.1工艺流程(图示):
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逐水平台阶开采方法。矿区生产工艺流程图详见图5-1。
图5-1运营期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描述:
由于矿山为扩建项目,表土已全部剥离完毕,故本项目无需进行表土剥离,只需利用孔钻钻孔后进行爆破。钻孔采用潜孔钻机,目的为填充炸药爆破,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炸药爆破后落矿。本矿山不设置炸药库,爆破委托本溪市民爆公司爆破,按照公安、安全部门要求,严格控制爆破频次。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噪声源主要是爆破及潜孔钻机、挖掘机、铲车等设备噪声,另外还有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噪声。矿区内各噪声源源强情况见下表。
表5-2矿区内各噪声源声值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噪声强度dB(A)
备注
1
爆破
100(距离爆破源10m处)
为瞬时噪声源
2
潜孔钻机
95
4台,新增
3
空压机
80
4台,原有2台
4
挖掘机
7.2.3声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源分析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爆破噪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爆破噪声:根据分析,由于爆破时间极短,一般仅为几秒到十几秒,且月爆破次数较少,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外影响较小。另外爆破定时进行,矿区只在白天开采,夜间停工,因此夜间不存在噪声污染。
地面噪声:主要为来往运输矿石的汽车噪声及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和设备间空压机噪声。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的产噪设备为4台潜孔钻机2台空压机,主要噪声如下: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零一三年六月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人员: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羌宁刘涛,陈檬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孙毅,王向明,孙焱婧科技标准处项目管理:胡颂目录1.任务的来源及工作过程 (1)1.1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 (3)2.1垃圾焚烧处理的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3)2.2 国家和本市的行业相关政策和要求 (5)2.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清洁生产和垃圾焚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52.4上海地区现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6)3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8)3.1 指导思想 (8)3.2 编制原则 (8)4 废弃物焚烧工艺与产生的污染物及其控制技术分析 (10)4.1 废弃物焚烧工艺简述 (10)4.2 焚烧工艺主要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10)4.3 焚烧工艺主要气体污染物控制措施 (12)4.4 上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状况 (20)5 国内外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3)5.1 欧盟2000/76/EC焚烧导则 (23)5.2 美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 (25)5.3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限值 (26)6 本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27)6.1 适用范围与排放控制指标的确定 (27)6.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27)6.3 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术要求 (36)6.4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39)7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管理可行性分析 (41)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效益分析 (43)1.任务的来源及工作过程1.1任务来源目前,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
随着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原有的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已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发展的要求。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在合理利用海洋自然净化能力的同时,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保护海洋资源,保持海洋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保总局制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初始稀释度、混合区范围及其他一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放流管和水下扩散器向海域或向排放点含盐度大于5‰的年概率大于10%的河口水域排放污水(不包括温排水)的一切污水海洋处置工程。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8978一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污水扩散器沿着管道轴线设置多个出水口,使污水从水下分散排出的设施称为污水扩散器,其形状有直线型,L型和Y型等。
3.2放流管由陆上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送至扩散器的管道或隧道称为放流管。
大型放流管一般在岸边设有竖井。
3.3污水海洋处置放流管加污水扩散器合称为污水放流系统;将污水由陆上处理设施经放流系统从水下排入海洋称为污水海洋处置。
3.4初始稀释度污水由扩散器排出后,在出口动量和浮力作用下与环境水体混合并被稀释,在出口动量和浮力作用基本完结时污水被稀释的倍数称为初始稀释度。
3.5混合区污水自扩散器连续排出,各个瞬时造成附近水域污染物浓度超过该水域水质目标限值的平面范围的叠加(亦即包络)称为混合区。
3.6污染物日允许排放量指本标准涉及的每种污染物通过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日允许排放总量。
4技术内容4.1标准值4.1.1进入放流管的水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必须满足表1的规定。
国四尾气排放标准
北京市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Gasoline Vehicles Under Steady-State Loaded ModeDB11/122-200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稳态加载工况下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试方法,用于在用汽油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测。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参考美国EPA-AA-RSPD-IM-96-2(1996年)技术指南和美国加州BAR97法规中加速模拟工况(ASM)的技术内容,并且排放限值在标准实施后将定期根据实测数据进行调整。
本标准是DB11/122标准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为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修订单位: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亚平、王凯明、李颖林。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试验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汽油发动机,或以液化石油气(LPG)、压缩天然气(CNG)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M1、M2、M3和N1、N2类所有在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930车用无铅汽油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SY/T7546汽车用压缩天然气SY7548汽车用液化石油气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9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5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83 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科技﹝2016 ﹞94 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 〕1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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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框架结构
❖ 污染物排放先进控制技术限值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 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 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标准规定了污染物排放先进控 制技术限值。
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 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 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执行污染 物排放先进控制技术限值。执行污染物排放先进控制 技术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主的天然药物,和海洋提取药物生产企业。不适用于用化学合 成、半合成等方法制得的生化基本物质的衍生物或类似物、菌 体及其提取物、动物器官或组织及小动物制剂类药物的生产企 业。
❖ 定义
提取类制药是指运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化学的方法,将生 物体中起重要生理作用的各种基本物质经过提取、分离、纯化 等手段制造出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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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框架结构
❖ 新建企业与现有企业的划分
根据项目建设时间,以本标准实施时间为界,分为现有企业和 新(扩、改)建企业。
现有企业:是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2008年7月1日)前建成 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药生产企业。
新建企业:是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2008年7月1日)起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的制药生产企业。 本标准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区别对待,新建企业标准从严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的废水排放按本标准中对现有 企业的规定执行;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后,现有企业的废 水排放按本标准对新建企业的规定执行。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 施之日起,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企业的规定执行。
❖ 采用治理措施
高、低浓度废水混合再进行好氧(或水解—好氧)生 化、物化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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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N
15
-二二
废气
瞬时最高排放 浓度(mg/m3)
1
VCM车间尾气排放口
汞及其化合 物
0.012
2
VCM
36
3
NMCH
120
4
氯气事故废气排放口
Cl2
65
5
氯化氢废气排放口
氯化氢
100
6
r酸制石膏装置废气排放口
硫酸雾
45
7
电石厂散点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20
8
水泥厂散点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部分污染物瞬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 号
类别
监控点位置
污染因子 名称
瞬时最高排放
浓度(mg/L)
备注
-一-
废水
1
含汞废水处理设施清水出水口
Hg
0.005
2
PH
6〜9
3
COD
100
4废水Βιβλιοθήκη 离心母液处理设施清水池出水口
NH-N
15
5
PH
6〜9
6
动力厂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污水总排 口)、雨排口
PH
6〜9
7
COD
100
20
9
颗粒物
30
10
水泥窑废气排放口
SO
200
11
NO
400
12
烟尘
30
13
热电厂锅炉废气排放口
SQ
100
14
NO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