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有效线索研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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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线索排查研判制度为全面落实《榆树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信息摸排工作,准确上报真实存在的“黑恶”线索,特制订本制度。

一、线索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线索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

实行日研判、周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线索研判的主要方式:1.专题研判。

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

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

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4.人员研判。

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线索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线索进行分类。

新立镇中学校2019年3月20日新立镇中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接报制度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值班期间群众来人来电、来信、邮件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登记,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向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

二、对接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于当日审核并提出相应建议,报领导批准后制定相应的单位管辖办理。

三、及时处理举报上来涉黑涉恶线索,保存好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等文件,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上报。

四、对上级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榆树市新立镇中学校2019年3月20日。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线索管理、加快线索办理进度、提高线索办理效率,依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涉黑涉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涉黑涉恶线索是指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线索。

线索管理实行全数交办、全面高质量核查、专人专账管理、依法办理的原则。

线索管理按照“交得准、办得实、报得快”的要求,设置线索移交、核查、办结、反馈、督办等工作流程。

线索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露举报信息。

第二章线索移交线索移交是指市扫黑除恶办将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线索、市级排查或群众举报线索、各有关部门转办或提请办理的线索,通过书面督办、转办的形式,交由承接单位办理。

承接单位是指接收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核查、办理市扫黑除恶办移交线索的单位。

市扫黑除恶办对涉黑涉恶线索按重点督办、督办、转办三类交承接单位办理。

对重复举报件(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内容实质相同)、无效件(无具体内容、没有可核查价值或无法核查的线索)作暂存处理。

重点督办线索为指向明晰、内容具体、涉及面广、涉及时间长、涉及人多(不同群众反映同一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督办线索为指向比较明晰、内容比较具体、涉及面比较广、涉及时间比较长、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涉黑涉恶线索;转办线索主要为群众反映的诉求属于非涉黑涉恶的普通事项或涉黑涉恶指向不明晰的线索。

重点督办、督办类线索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交市公安局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市纪委监委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

转办类线索,移交市局、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或县(市、区)扫黑除恶办办理。

市直单位线索经梳理研判后分别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等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市扫黑除恶办,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的应将移交清单报市扫黑除恶办备案。

幼儿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幼儿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为全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信息摸排工作,准确上报真实存在的“黑恶”线索,特制订本制度。

一、线索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
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线索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

实行日研判、周
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线索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

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
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

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
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
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

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黑
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
提出指导性意见。

4.人员研判。

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线索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线索进行分类。

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

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制度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制度为仔细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议部署,踊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实提高基层组织治理水平,联合我镇实质,拟订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制度,以下:一、分工核查制度镇纪委详细负责村(社区)“两委”干部违犯党纪法例线索的核查工作;辖区派出所详细负责村(社区)“两委”干部涉黑涉恶和违纪线索的核查工作;镇党政办详细负责对违犯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程序、纪律和资格审查要求等线索的核查工作;镇民政办详细负责对违犯村(社区)民委员会换届程序、纪律和资格审查要求等线索的核查工作;镇党委负责村(社区)“两委”干部平时监察管理工作,并配合各级部门展开有关工作。

二、按期研判制度镇党政办和民政办牵头详细实行,对任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归入台账管理的村(社区)后备干部展开一次综合研判,经过征采镇纪委、派出所等建议,实地走访党员民众等方式,要点研判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后备干部政治素质、遵纪守纪、工作作风、清廉自律、民众评论等状况。

三、信息共享制度镇纪委将在收到有关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涉黑涉恶的信访检举和违纪违纪线索并查实后,实时报备至县委组织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依据程序赐予有关人员组织办理,并追踪办理状况。

四、按期会谈制度依据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安排,按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部署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后备干部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工作,兼顾推动打击黑恶权力犯法、查处黑恶权力“保护伞”、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实时协调转做事宜、组织实行联做事项,通告扫黑除恶线索的排查状况和有关扫黑除恶检举办理结果,研究依法依纪严肃办理“村霸”、涉黑涉恶村干部的建议等,确实发挥好协调、交流作用。

五、联合核查制度对涉黑涉恶问题复杂、波及面广的村(社区)“两委”干部有关线索,镇党委要充足配合纪检、组织、政法、公安、检察等部门,展开联合检查、仔细核实,形成核查结果报送至县扫黑办。

扫黑除恶线索核查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线索核查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线索核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黑恶势力在社会上泛滥,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严厉打击这些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的安宁,各级政府纷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核查工作是扫黑除恶行动的重要环节,是为了确保打击行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精准性,保护干警的安全和尊严,对线索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是必不可少的。

二、工作目标1. 深入了解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2. 通过线索核查,及时发现和确定涉黑涉恶线索,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力依据。

3. 保障干警的安全和权益,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形成社会共识,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黑恶势力。

三、工作流程1. 接收线索:各级政府部门、群众、举报人员等渠道提供的线索经初步筛查后,交由扫黑除恶工作组接收。

2. 归档线索:线索接收后,要及时录入系统,确定线索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分类保存,备查。

3. 初步核查:对接收的线索进行初步审查,查找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进一步的深入核查。

4. 现场调查:对初步核查通过的线索,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事实真相,掌握更多的证据。

5. 侦查取证:有关部门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采取侦查措施,调取相关信息资料,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合规。

6. 综合分析:对取得的证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线索的关键点,进一步确定涉黑涉恶份子。

7. 报告上级部门:对于通过核查的线索,形成报告上交上级部门,寻求领导批准,开展进一步打击活动。

8. 追踪和监督:对未通过核查或有待继续核查的线索进行追踪和监督,直至确定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工作原则1. 法制依据: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保障扫黑除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确保线索核查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3. 精准鉴别:对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筛查分析,避免“杀人一千,自毙八百”的错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构建起全面依法治国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核心目标是铲除黑恶势力,打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团体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四条所有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各项职责,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线索排查流程第五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线索排查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任务,必须按照程序进行。

线索排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线索收集、线索登记、线索核查、线索审查、线索处置。

第六条所有相关部门和机构都应积极主动地收集涉及黑恶势力、黑恶犯罪的线索,源头在线索收集环节进行扩大化。

第七条线索登记环节是对所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统一规范的登记和记录工作,包括线索来源、线索类别、线索内容等。

第八条线索核查环节是对登记的线索进行核实和验证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比如实地走访、调查取证、侦查讯问等。

第九条在线索审查环节,由专门的审查组对核查过的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和评估,确定哪些线索真实可靠,哪些线索需要进一步跟进。

第十条线索处置环节是将经过审查确定的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处理,比如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党纪国法处置等。

第三章线索排查工作要点第十一条在线索收集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保障举报人的个人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线索登记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统一的线索登记平台,确保线索信息的及时录入和更新。

第十三条在线索核查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依法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在线索审查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根据审查结果,及时作出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线索的快速处置。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是一项针对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工作机制。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概述:
1. 组织领导: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工作。

2. 情报收集与分析:建立情报收集网络,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并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3. 协同作战: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黑恶势力。

4. 宣传教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5. 举报奖励: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6. 依法惩处:严格依法办案,对涉黑涉恶人员进行严厉惩处。

7. 监督问责: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8. 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打击成果,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这只是一个简要的概述,实际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该机制的目标是通过多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和依法惩处,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随着社会发展,黑恶犯罪呈现出越来越隐蔽、复杂、多元化的趋势。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成为全国政治、法律和社会生活的重要议题。

市场监管智能化的发展、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人们知法热情的高涨等各方面力量的汇聚,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人民群众基础。

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立一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成为必要和迫切的任务。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和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行为的战斗,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高度的关注。

这一专项斗争始于2018年,已经历三年之久,成果显著。

随着斗争不断深入,犯罪行为的类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藏身之处也越来越隐蔽,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排查制度,加大四大犯罪集团的打击力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的必要性和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逐步加深,构建一套科学、系统的线索排查制度越来越重要。

这套制度需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线索的获取线索的获取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步。

这个过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包括民警、市场监管等,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公众平台等方式,获取到可疑线索。

(二)线索的筛查线索的筛查是通过技术手段,对获取到的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筛查,挖掘出潜藏在其中的价值和可信度。

(三)线索的审核线索审核是对可能存在的错误和虚假信息进行验证和审核的过程,它包括了线索的调查、验真、安全解密等环节,确保线索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四)线索的协查和排查一旦线索被证实具有真实的情况,就需要进一步发扬各种线索,试探其背后生态的构架和模型,以此提高抓获犯罪分子的成功率。

同时,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如国家税务局、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协查和排查。

(五)线索的记录线索记录包括了线索来源、选项人员、受理、排查情况等内容的记录,它为线索后期的参照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持。

黑恶线索管理制度

黑恶线索管理制度

黑恶线索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黑恶线索管理制度是对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收集、核查和处置的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治安和稳定构成了一定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建立和健全黑恶线索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背景近年来,我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手段狡诈、伎俩狠毒。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常规的执法手段和手段已经不能满足对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防范。

因此,建立和健全黑恶线索管理制度,对于消灭黑恶势力、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意义黑恶线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具有以下意义:(1)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掌握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有助于对收集到的黑恶线索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核查和处置,从而使执法活动更加有效。

(3)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黑恶犯罪活动的打击效果,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4)有助于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监督实施,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法制和秩序。

二、制度内容及要求1、黑恶线索的收集(1)黑恶线索来源广泛。

黑恶线索可以来自人民群众的举报、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发现,也可以来自各种媒体、社会组织和网络。

对于这些来自不同渠道的黑恶线索,公安机关应当第一时间进行登记、评估和处置。

(2)黑恶线索收集要求全面。

对于收集到的黑恶线索,不仅要重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活动轨迹,而且要重视相关的证据和线索。

对于可疑的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有力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2、黑恶线索的核查(1)黑恶线索核查要满足法定要求。

在核查黑恶线索时,公安机关应当保证核查的合法合规,尤其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

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

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首先,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是指建立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收集、核实、处理和追责机制。

其目的在于提高执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线索的敏感度和处理能力,推动有效打击和维护社会安全。

该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黑恶势力线索进行严格核实,对已核实的线索进行迅速处理,并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黑恶势力长期以来侵蚀社会基层,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对社会治理造成重大隐患。

通过建立线索查核处理制度,能够彻底割断黑恶势力的渗透路径,保护社会安全。

其次,通过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查核和处理,能够有效打击黑恶势力,还原社会公平公正,提升社会的发展活力。

最后,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执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提升执法实效和公信力。

然而,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涉黑涉恶线索的核实和处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在一些地方,由于资源的有限,导致查核处理工作的滞后和不到位。

其次,线索的核实和处理环节容易受到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影响,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查核处理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最后,在一些地方,对于涉黑涉恶线索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较强的意识和执行力度。

因此,在推行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方面力量的合作,形成合力。

综上所述,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应加大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收集和核实力度,并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还需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只有持续推动涉黑涉恶线索查核处理制度的深化,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扫黑除恶制度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制度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扫黑除恶制度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局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二、基本原则1.坚决贯彻党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方案。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3.依法打击,严惩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4.依法行政,合理运用执法权力,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1.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方案,并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3.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工作。

四、工作内容1.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众对此事的关注和参与度。

2.建立健全黑恶举报机制,鼓励公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加强打击黑恶犯罪力度,制定严格的打击方案和措施,打击黑恶势力的组织、资金和人员。

4.加大对黑恶势力及其腐败关联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黑恶团伙涉嫌的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

5.依法清查和取缔涉黑涉恶的非法组织和非法经营活动,封堵黑恶势力的经济渠道。

6.加强对黑恶案件的侦查和破案工作,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案件的快速侦破和办结。

7.加强对黑恶干部的纪律约束,依法查处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加大打击力度。

五、工作机制1.建立黑恶势力信息搜集机制,加强对黑恶势力的全面侦查和打击。

2.建立黑恶线索研判机制,对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研判,确保快速反应和处理。

3.建立黑恶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场所的巡逻和防范,降低黑恶犯罪活动的发生。

六、工作评估和奖惩1.建立健全工作评估机制,对各相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不履职不尽责的进行问责。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扫黑除恶行动。

然而,黑恶势力的组织性和隐蔽性较强,线索的获取和摸排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意义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高效、有序的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机制,以便更好地揭示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犯罪行为和幕后指使者,为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打击依据和决策支持。

三、工作内容1. 建立线索获取渠道建立多元化、全面覆盖的线索获取渠道,如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社会各界巡防队等,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线索的获取效率。

2. 配置专门人员组建线索摸排小组,配置专门人员进行线索的收集、分析和摸排工作。

摸排小组由公安机关的精干人员组成,他们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

3. 建立线索核查机制对获取的线索进行核查,筛选出可信度较高的线索进行下一步的摸排工作。

核查工作应高效、准确,确保选出的线索具有较高的打击价值。

4. 科学分析线索通过对线索的科学分析,确定其背后的主要组织和个人,了解其犯罪手段和活动范围。

科学分析是摸排工作的基础,只有准确了解情况,才能做出正确的处置措施。

5. 联合行动打击根据摸排工作的结果,组织联合行动进行打击。

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共同打击黑恶势力。

6. 持续跟踪在打击行动结束后,对相关人员和组织进行持续跟踪。

通过持续跟踪,了解黑恶势力的变化和演变趋势,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四、工作步骤1. 线索收集:建立多元化的线索获取渠道,通过媒体宣传和社会动员,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2. 线索核查:对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剔除虚假和重复的线索。

3. 线索评估:对核查通过的线索进行评估,确定办理优先级。

4. 线索摸排:针对评估通过的线索,组织专人进行深入摸排,获取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

5. 案件侦破:将摸排获得的线索转交给侦破组织进行进一步侦破,并制定作战方案。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
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某县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协查、督办和会商研判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畅通涉黑涉黑线索举报渠道,建立流转有序、衔接顺畅的案件线索移送转办督办和会商研判机制,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面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县扫黑办)收到或者发现(以下统称“发现”)的需要依法核查的行为情况、证据资料或者相关材料等涉黑涉恶案源信息。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权责一致、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推进,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职责领域重点覆盖,政法机关和重点成员单位分工配合的移送转办督办工作机制。

(一)县扫黑办是涉黑涉恶线索(案件)移送、转办、督办的专办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与有关部门和县政法各单位有效对接,负责做好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案件)的接办、移送、转办、督办、协调、反馈等工作。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处置、及时反馈的线索(案件),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督办。

(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确定分管领导。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方案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方案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方案为了打击和取缔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必须构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长效机制。

为此,我提出以下方案。

一、建立健全黑恶势力打击长效机制1. 健全黑恶势力打击协作机制,实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高效。

2. 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收集和查处力度,建立全面的信息数据库,加强情报交换与共享。

3. 加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人员的追逃工作,形成人人感知、人人参与的打击合力。

二、加强黑恶势力资产查封、冻结与追缴1. 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资产追缴工作机制,确保查封、冻结、追回黑恶势力的非法资产。

2. 实施“一案双查”、“一案多追”等措施,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深度追查,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1. 完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快速审理机制,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审理,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2. 实施“一人一档”制度,建立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档案,加强对其行踪和活动的监控与打击。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1. 制定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教育方案,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加强对扫黑除恶斗争的宣传普及。

2. 加强对黑恶势力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支持和参与意识。

3. 鼓励并引导各级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

五、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惩处措施1. 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打击处罚力度,确保罪有应得,让恶人无处藏身。

2. 制定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严厉司法政策,坚决打击其逍遥法外的行为。

以上方案将形成一个有力的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协作,必将有效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公平正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旨在彻底肃清黑恶势力,破除害群之马。

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线索排查研判制度,以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本文将从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改进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的建立1.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着力点。

要牢固树立“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绝不手软。

2.建立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扫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扫黑除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规范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包括线索收集、排查研判、调查取证、打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有效运转。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黑恶势力。

5.加强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制度,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制度的运行1.线索排查:各级扫黑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的搜集和排查,及时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初步筛查和研判,确定重点排查对象。

2.研判分析:根据线索排查的结果,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研判分析,评估黑恶势力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打击措施和行动计划。

3.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参与黑恶势力的打击行动,做好信息共享和协调工作,形成打击合力。

4.立案侦查:对于研判确认的黑恶势力组织和人员,要依法立案侦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5.打击处置:一旦证据充分,就要果断打击,依法处理黑恶势力组织和人员,确保公正审判,维护社会安定和正义。

三、制度的改进1.加强学习提升: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扫黑除恶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2.立法完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打击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体系,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素:1. 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扫黑除恶的政策和战略,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2. 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扫黑除恶的行动方案和计划,明确打击重点和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度。

3. 线索摸排: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深入摸排黑恶势力的线索和案件,及时发现和掌握黑恶势力的动态和活动情况。

对于发现的线索和案件,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4. 案件侦办:对已经掌握的线索和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调查和侦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成员。

在侦办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确保案件的依法处理。

5.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加强对黑恶势力的监督和防范。

同时,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要线索或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

6. 宣传教育: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黑恶势力的认识和警惕性。

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增强社会信心和凝聚力。

7. 跨部门跨地区协作: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配合,形成扫黑除恶的整体合力。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8. 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

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推动落实。

9. 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分析黑恶势力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黑恶势力反弹。

10. 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黑恶势力。

积极开展情报交流、联合执法、技术协作等合作项目,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通过以上关键要素的落实推进,可以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为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
排查研判制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扫黑除恶线索排查研判制度
一、线索排查要求排查人员必须深入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学生,持续不断地展开内部排查,做到校内校外、教师学生全覆盖。

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二、摸排清理掌握情况。

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要对排查到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

排查人员要与村委会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掌握周边舆情。

四、及时报送信息。

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管理,确定专职信息员,明确报送时间与报送渠道,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教育局汇报。

五、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过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要对排查人进行问责。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制度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制度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制度
黑恶势力是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
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制定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建立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防范机制,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二、加强案件侦查。

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全面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三、加强法律宣传。

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强法律宣传,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加强监管力度。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娱乐场所、洗浴场所、酒吧等场所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五、加强网格化管理。

各级网格化管理单位要加大对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网格化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上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制度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
举措,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案件侦查,加强法律宣传,加强监管力度,加强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建立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制度,坚决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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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有效线索研判机制
为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掌握我学区内涉黑涉恶线索,更好地动态掌握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及时收集、流转、研判、跟踪、督办涉黑涉恶线索,确保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针对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研判工作决定建立“日清、周汇总、月研判”工作机制。

一、提高对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研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收集、流转、研判、跟踪、督办,能够为有效处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支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推进。

学校要高度重视,继续充分发动师生及家长,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通过对涉黑涉恶线索精准研判,进一步提高深度打击的效能。

学校扫黑除恶办要对当天通过各种渠道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当天处理完。

对一月收到的线索进行汇总、梳理、比对,形成线索清单,于每月月末前报县教育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

二、规范涉黑涉恶线索月研判制度
涉黑涉恶线索研判制度主要通过定期召开涉黑涉恶线索研判会议来体现。

(一)研判会时间和参会人员。

黑除恶办主任视线索报送情况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涉黑涉恶线索研判会,扫黑除恶办全体人员参加。

视需要,会议主持人可适当扩大确定其他参会人员范围。

(二)研判的内容和情况报送。

对一个月以来收集到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总结、梳理、分析、研判,提出工作建议。

及时总结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些典型案例、好的经验做法。

三、全面加强督查力度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着重督查检查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工作机制、线索跟踪落实情况,协调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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