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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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生创业及其法律保障

论学生创业及其法律保障

论学生创业及其法律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于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高校也逐渐成为了一座孕育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的摇篮。

然而,学生创业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因此,本文将从学生创业的意义和背景出发,针对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学生创业的意义和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创业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而对于学生来说,创业则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创业能够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拓展视野、锻炼实践能力和培养创业精神等。

另一方面,大学生创业也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提高就业率和促进社会发展等。

总的来说,学生创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但是,学生创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其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障学生创业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利。

二、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学生创业关系到多个法律领域,其中包括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

下面分别从不同的法律领域探讨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

1.劳动法学生创业需要了解劳动法的规定,以确保符合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学生创业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书面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此外,在学生创业过程中,应当注意保障员工的劳动保护权利,防止违法劳动行为的发生。

2.公司法学生创业需要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创办注册,同时也涉及到企业的股权、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问题。

因此,在学生创业的过程中,应当了解公司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合法注册企业,确保企业的合法地位。

3.合同法在学生创业的过程中,也需要与合作方进行协商、签订合同等。

此时,学生需要了解合同法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同时,在合同履行使用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各方权利义务的合理规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4.知识产权法对于学生创业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学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

在学生创业过程中,应当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刍议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论文

刍议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论文

刍议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论文一、当前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1.大学生对法律在创业中的作用认识不足笔者对50名有自主创业想法但还未实践的生做的一项调査显示,关于“影响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重要因素有哪些”,“好的创业创意”(98%)、“社会关系”(59%)、“家庭经济条件”(45%)占前三位。

只有32%的学生选择了“具备相关的创业法律知识”。

可见,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本身很少关注法律问鼴。

究其原因,无非是以下几点:其一,法律意识淡薄。

受社会不良风气化影响,助长了大学生重关系、轻法律的思维方式,一些学生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人脉、关系是第一位的,出现问题首先是想办法“通关系”去“搞定”,而不是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

其二,大学生普遍认为法律是为创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并不能直接创造效益,在法律的投入远不如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中的投入那样重要。

加之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大学生在创业时首先考虑的是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认为能直接创造效益的领域中去,不会也没有能力去聘请专业律人士为其提供服务。

其三,由于目前缺乏真正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所谈法律都为大框架下法律条文,与大学生创业所需要、实际面临的法律问题相去甚远,使得大学生创业更远离了法律的作用,忽视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与了解。

2.法律教育成为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短板当前大学生创业培训教育在各高校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但是目前国内却缺少系统的创业教育教材,而针对创业法律方面的系统课程和教材更是稀缺。

时下在创业培训教育中运用最多最广的培训教材是由国际劳工组织专门开发的KAB创业培训项目。

由于是国外引进的教材,因此其创业培训的内容也缺少适应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创业法律教育这块内容,更多的则是侧重于创业精神、创业品质、创业能力、创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开拓市场等方面的商业性培训。

此外,创业培训教育也缺乏相应的师资队伍。

一些髙校从事创业培训教育的教师很多是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或就业办的教师,他们本身也缺乏创业的实践经验及基本的知识理论水平,往往是参加一些培训后担任创业教育培训的授课工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纸上谈兵的情况。

创新创业法律案例论文(3篇)

创新创业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新创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法律问题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本文以某科技公司为例,分析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以期为我国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创新创业。

然而,在创新创业过程中,企业往往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研究创新创业法律案例,分析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对于推动我国创新创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某科技公司创新创业法律案例概述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业务。

公司成立以来,凭借其创新技术和优质服务,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也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1.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某科技公司研发的一款软件在市场上取得良好口碑,但随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与该软件相似的产品。

经调查,发现该相似产品侵犯了某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 合同纠纷问题某科技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供应商提供原材料。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原材料,导致某科技公司生产进度受阻。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 劳动争议问题某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在裁员过程中,部分员工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定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三、某科技公司创新创业法律问题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某科技公司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知识产权意识不足。

公司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够强烈,导致在研发过程中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

创业法律案例及分析论文(3篇)

创业法律案例及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然而,创业过程中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法律纠纷。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创业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为创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创业;法律案例;分析;风险防范一、案例背景某市甲乙两人,均为大学毕业生,专业分别为市场营销和计算机科学。

两人因对互联网行业的热爱,决定共同创业,创办一家专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的科技公司。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公司正式成立,甲任CEO,乙任CTO。

在创业初期,甲乙两人主要负责公司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为了拓展业务,公司决定与一家投资公司进行合作,引入投资。

在签订投资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对投资金额、股权分配、退出机制等关键条款产生了分歧,导致双方关系紧张,最终诉讼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股权分配问题在案例中,甲乙两人对股权分配产生了分歧。

股权分配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公司决策权和利益分配。

甲乙两人由于专业背景和创业理念的差异,导致在股权分配上无法达成一致。

这提示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应充分沟通,明确股权分配原则,避免因股权问题导致公司内部矛盾。

2. 投资协议风险案例中,公司与投资公司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因条款分歧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投资协议是投资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涉及公司治理、股权分配、退出机制等多个方面。

创业者应充分了解投资协议的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以下为投资协议中应注意的几个关键点:(1)投资金额:明确投资金额,避免因金额争议导致纠纷。

(2)股权分配:明确股权分配比例,避免因股权问题导致公司内部矛盾。

(3)退出机制:明确投资方退出公司的条件和方式,保障投资方权益。

(4)保密条款:明确双方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避免信息泄露。

3. 劳动合同风险创业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案例中,甲乙两人作为公司创始人,可能忽视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创业法律案件案例分析论文(3篇)

创业法律案件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浪潮席卷全国。

然而,在创业过程中,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本文以某科技公司专利侵权案为例,分析创业法律案件的特点,探讨专利侵权案件的解决途径,以期为我国创业企业提供一定的法律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创业企业。

然而,在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专利侵权案件是创业企业面临的重要法律风险之一。

本文以某科技公司专利侵权案为例,分析创业法律案件的特点,探讨专利侵权案件的解决途径。

二、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智能设备的创业企业。

2015年,原告研发出一款具有创新性的智能设备,并于2016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017年,原告发现被告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同类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一)创业法律案件特点1. 法律风险高。

创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专利侵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都可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2. 法律意识薄弱。

部分创业企业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导致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及时应对。

3. 解决途径复杂。

创业法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解决途径多样,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

(二)专利侵权案件分析1. 侵权行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侵权证据收集。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证据包括专利证书、产品说明书、市场调查报告、销售合同等。

3. 解决途径。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作文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作文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作文哎呀呀,创业和法律的关系可重要啦!嘿嘿。

大人们总说创业很难呢,哈哈。

我想呀,就好像我们搭积木,得一块一块认真搭起来。

创业也是这样,要一点一点努力去做。

但是呢,如果没有法律,那可就乱套啦!嘿呀。

法律就像是一个大规则,告诉大家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要是没有法律,哎呀,那些坏人可能就会来捣乱,抢别人的成果呀,或者做不公平的事情。

那努力创业的人该多伤心呀!
有了法律,大家就知道要遵守规矩啦,嘿嘿。

创业的人也会觉得更安全,更放心地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创业就像一场冒险,法律就是保护我们的铠甲,哈哈。

让我们可以大胆地往前走,不用担心会被欺负。

哎呀,我虽然还小,但我也知道法律对创业很重要呢!嘿呀,等我长大了,也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创业者哟!哈哈!。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作文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作文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作文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
嘿,咱今天就来讲讲创业与法律那点事儿。

我有个朋友叫大明,他头脑一热就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旅。

大明开了个小吃店,一开始那真是雄心勃勃啊!他觉得自己终于能大干一场了。

他做的小吃味道还真不错,吸引了不少顾客。

然而,问题很快就来了。

有一天,卫生部门的人来了,说是有人举报店里卫生不达标。

大明这下懵了,他觉得自己平时做得挺好的呀,怎么就不达标了呢。

后来一查,原来是他没把食品储存的要求搞清楚,有些食材放得不对,违反了相关规定。

这可把大明愁坏了,他这才意识到,原来创业不是光有热情和手艺就行啊,还得懂法律,得按照规定来办事。

经过这事儿,大明使劲儿恶补法律知识,了解食品卫生方面的各种要求。

他重新调整了店里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做。

慢慢地,他的店又恢复了以往的人气,而且还越来越好。

你看,大明的经历就很好地说明了创业和法律的关系。

法律可不是用来给咱找麻烦的,它其实是在保护我们的创业成果,让我们的创业之路走得更稳当。

如果没有法律,那市场岂不是乱了套,咱还怎么安心创业呀!所以啊,创业的朋友们,可千万得重视法律,别像大明一开始那样吃了亏才恍然大悟。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里好好去拼、去闯,咱的创业梦想才能真正地开花结果呢!
这就是创业与法律的那些事儿,咱可得记好了,免得走弯路。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作文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作文

创业与法律的关系作文
《创业与法律那点事》
嘿,咱今儿就来唠唠创业和法律的关系。

我有个朋友叫老李,前些年他满心热血地要搞个餐饮小店。

他那激情啊,真是挡都挡不住。

找店铺、装修、采购设备,忙得不亦乐乎。

店开起来后,一开始生意还真不错,客人挺多,老李整天笑得嘴都咧到耳根子了。

但没多久,问题就来了。

有一天,市场监管局的人突然登门,说有人举报店里卫生不达标。

老李当时就懵了,他觉得自己店里挺干净的啊,每天都认真打扫。

可一检查,还真发现有几个小细节没做好,比如垃圾桶没及时清理,后厨有个角落有点油腻。

这下老李明白了,原来法律在这等着他呢,可不能小瞧这些细节啊。

监管局的人也很严肃地告诉老李,这卫生情况可是有严格规定的,违反了那就是不行。

老李没办法,赶紧整改,又是打扫又是消毒。

经过这一遭,他深刻认识到,创业可不能光想着赚钱,法律就像个紧箍咒,时时刻刻提醒着他不能马虎。

后来老李就格外注意各种规定,每一条都老老实实去遵守。

慢慢地,他的店口碑越来越好,生意也更红火了。

所以说啊,创业和法律那是紧密相连啊。

咱要创好业,就得守好法律这根线,不能越界,不然准得出问题。

不管是开小店还是干大买卖,法律都在那盯着呢,咱得小心翼翼又踏踏实实地往前走,这样创业的路才能走得稳当,走得长远啊!咋样,我这说得在理不?哈哈!。

创业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创业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创业过程中,法律法规的遵循成为创业者必须面对的课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创业案例,分析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张三,一位年轻的创业者,拥有一项创新技术,计划成立一家科技企业。

经过市场调研,张三发现该技术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于是,他开始筹备创业事宜,包括公司注册、股权分配、技术研发等。

案例一:公司注册在筹备过程中,张三首先面临的是公司注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3.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本法要求的组织机构;4. 有公司住所。

张三在注册公司时,由于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出现了以下问题:1. 出资额未达到法定要求;2. 公司章程未按照规定制定;3. 公司名称不符合规定。

案例分析1. 出资额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张三在注册公司时,由于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未达到法定出资额,存在法律风险。

2. 公司章程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张三在制定公司章程时,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存在法律风险。

3. 公司名称问题: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使用与他人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字样。

张三在为公司起名时,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导致公司名称不符合规定。

解决方案1. 增加出资额:张三应当根据《公司法》规定,增加出资额,确保符合法定要求。

2. 完善公司章程:张三应当聘请专业律师,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规定、规范的公司章程。

创业_法律_案例分析(3篇)

创业_法律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创业环境的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投身于创新创业的大潮中。

然而,在创业过程中,法律问题往往成为创业者面临的一大挑战。

本文将以某初创公司股权纠纷案为例,分析创业法律问题,为创业者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某初创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

公司成立之初,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分别持有公司30%、40%和30%的股份。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由于股权分配、利益分配、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张三、李四、王五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公司陷入僵局。

2018年,张三因个人原因退出公司,将所持30%的股份转让给王五。

此时,公司股权结构变为李四40%,王五60%。

随后,李四因对公司发展方向不满,要求退出公司,将所持40%的股份转让给王五。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李四与王五就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履行。

三、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2.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4.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四、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并约定了股权分配比例。

张三退出公司时,其股权转让给王五,经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2.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核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按照股权的实际价值确定转让价格。

在本案中,由于李四与王五就股权转让价格产生分歧,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履行。

为此,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或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也是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从法律角度创业的案例(3篇)

从法律角度创业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在创业过程中,法律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导致创业者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

本文将以A公司为例,从法律角度分析其创业过程,旨在为创业者提供借鉴。

二、A公司创业历程A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公司创始人张三(化名)毕业于我国一所知名法学院,对法律有着深厚的兴趣。

在创业初期,张三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规避风险,使公司稳步发展。

1. 创业初期:法律风险防范(1)股权结构设计在创业初期,张三深知股权结构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

他邀请了一位资深律师参与公司股权结构设计,确保公司股权分配合理,避免因股权纠纷影响公司发展。

(2)合同签订与审查张三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注重合同条款的严谨性,邀请律师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2. 发展阶段:法律支持与创新(1)知识产权保护A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张三邀请律师为公司申请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确保公司核心竞争力。

(2)投融资法律支持在A公司寻求融资过程中,张三邀请律师为公司提供投融资法律支持,确保公司融资活动合法、合规。

3. 成功上市:法律保驾护航A公司在发展壮大后,成功上市。

在上市过程中,张三邀请律师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确保公司上市活动合法、顺利。

1. 法律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A公司的成功案例表明,法律在创业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为法律在创业过程中的几个方面:(1)风险防范:通过法律手段,创业者可以识别、评估和防范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创新发展:法律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发展的空间,如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法律支持等。

(3)保障权益:法律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如股权结构、合同签订等。

2. 创业者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创业者应具备以下法律素养:(1)法律意识: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

(2)法律知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如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

创业中的法律案例(3篇)

创业中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浪潮席卷全国。

无数有梦想的年轻人投身于创业大军,希望在这片充满机遇的土地上实现自己的价值。

然而,创业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法律风险无处不在。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的分析,探讨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一、案例背景2019年,李明(化名)创办了一家专注于智能穿戴设备的科技公司——智行科技。

该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健康助手”的智能手表,具备心率监测、睡眠分析、运动记录等功能。

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李明及其团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并申请了多项专利。

然而,在产品上市前夕,李明发现市场上已存在一款名为“健康守护”的智能手表,与“健康助手”功能相似,外观设计也十分相近。

二、法律问题面对这一情况,李明意识到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于是向律师咨询。

律师经过调查,发现以下法律问题:1. 专利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李明需判断“健康助手”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2. 商标侵权: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若“健康守护”手表的商标与“健康助手”商标相似,且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3. 著作权侵权:若“健康守护”手表的软件、设计图纸等存在抄袭“健康助手”的情况,则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三、应对策略针对上述法律问题,律师为李明提供了以下应对策略:1. 专利侵权:首先,李明需核实“健康助手”是否已获得专利授权。

若已授权,可向对方发出侵权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若对方拒绝,可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2. 商标侵权:李明可对“健康守护”手表的商标进行调查,判断是否存在相似或近似商标。

若存在,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异议,或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3. 著作权侵权:李明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健康守护”手表的软件、设计图纸等存在抄袭行为。

若证据确凿,可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明在创业过程中遭遇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创业法学论文

创业法学论文

选修课程名称:创业法学题目:创业者对不同企业类型的选择院系: xxxxx专业:xxxxxx学生姓名:杨建伟学号:xxxxxxxxxx创业者对不同企业类型的选择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已经不再单单的满足于来给别人工作来体现自身的价值了,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了自己创业这个庞大的队伍中了,人们希望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来体验自己创业的快感和激情,另外也能更好的体现自身的价值。

因此更多的人选择了自己创业。

然而,并非每个自己创业的人都能成功,甚至有些人因此而遭受破产的困境,所以说,做好对创业的详细了解和规划至关重要。

同时,创业也是规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与有限的企业招聘岗位导致就业困难的矛盾的一个良好的方法。

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开放,相关部门自主创业的教育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在法律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许多人包括不少高校毕业生选择了自主创业。

但创业并不是那么简单的。

对公司制度、企业形式的不了解,资金、经验的缺乏,是大学生创业的主要困难。

而其中,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创业最首要面对的问题。

当前社会企业形式有很多种,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等。

但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大学生创业的首选。

下面,我们就对这些企业进行大约的了解。

(一)企业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可见,一般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有2—50名创业者组成的创业团队,这支创业团队作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他们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论文

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论文

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论文谈大学生创业及其法律保障中文摘要:大学生创业是近来一个褒贬不一、争论颇多的热门话题。

对于大学生创业,不管利弊与否,我们的社会都应对此持支持或至少是宽容的态度。

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以保障创业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学生创业向着我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法律保障大学生创业,在美国曾经培育出了一批杰出的数字英雄,一批卓越的管理人才、以及一批著名的高科技企业。

1998年5月举办的清华首届创业计划大赛,正式拉开了我国大学生创业的序幕。

此后,各大高校学生创业团队以及各地的学生公司风起云涌,遍地开花。

但是,经历过两、三年媒体爆炒的风光日子,如今的大学生创业却遭遇到来势猛劲的寒流,于是否定的声音又纷至沓来。

那么,我们如何看待和对待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遭到的挫折除了其自身的原因以及某些客观必然性之外,是否也与我们未给大学生创业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以及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有关?这都是我们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创业的利弊分析从哲学层面上讲,任何一个硬币都有两面,大学生创业也必然是利弊并存。

目前来看,大学生创业存在以下弊端:第一,创业对学生学业的消极影响不容低估。

学生的时间﹑精力有限,顾此必然失彼。

没有在求学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使创业获得暂时的成功,就长远来看,对创业的学生的日后发展也未必有利。

而且,学校教育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连贯性,所以休学创业和退学创业有悖于教育规律。

第二,创业对校园文化形成不良冲击。

无论我们如何努力去正确引导,都难以绝对防止浮夸与鼓噪之风刮进了校园圣地。

其直接后果是使原本踏实本分的青少年学生被煽动得充满了不切实际的幻想。

似乎艰苦的基础知识学习已然成为了一种新经济、高科技发展的最大桎梏,努力学习成为一种过时的说教,唯有创业才是自我实现的最佳途径。

尤其是创业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使得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思想泛滥成灾,使很多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打上了功利主义的烙印。

大学生创业法律案例论文(3篇)

大学生创业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

然而,在创业过程中,法律问题成为制约大学生创业的一大难题。

本文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法律案例,探讨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以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案例;创业风险;法律建议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然而,在创业过程中,大学生往往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创业项目的顺利进行,还可能给创业者带来沉重的法律负担。

本文以一个大学生创业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某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李某,在校期间就表现出对计算机编程的浓厚兴趣。

毕业后,李某与三位同学共同创办了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主要从事手机应用开发。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缺乏资金,李某等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一位投资人,签订了投资协议。

然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李某等人对合同条款理解不深,导致投资方在资金投入、股权分配等方面提出异议,双方产生纠纷。

后经协商,李某等人同意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投资方,但要求投资方支付一定的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过程中,李某等人再次与投资方发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合同纠纷:本案中,李某等人与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合同条款表述模糊,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不一致。

其次,合同中关于股权分配、资金投入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为纠纷埋下了隐患。

因此,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应重视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严谨性,避免因合同纠纷影响创业项目的发展。

2. 知识产权保护:在软件开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本案中,李某等人的手机应用可能涉及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将面临侵权风险。

法学论文: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探究

法学论文: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探究

法学论文: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探究摘要:在就业紧张的现实社会背景下,创业成为众多大学生毕业之后的选择。

针对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高校应提供相应的防范对策,大学生也应做好自身防范,以有效避免创业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 风险; 防范对策;Abstract:Under the social background of severe employment situation, innovative undertaking has become the choice of many college students after graduation. In view of the risks faced by college students in the innovative undertaking proces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provid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college students should also do their own precautions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avoid the legal risks of innovative undertaking.Keyword:college students′ innovative undertaking; risk;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目前,大学教育中的“创新创业”课程,真正能够解决学生创业困惑的内容并不多,这使得大部分选择创业的毕业生面临着较为尴尬的局面,进而可能打击其创业热情,降低创业率。

对创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一)因创业场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国家为大学生提供了众创空间等创业基地,但是创业者自行租赁创业场所时,往往碰到众多法律风险。

法律体系大学生创业论文

法律体系大学生创业论文

法律体系大学生创业论文一、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法律体系,提高大学生创业政策层次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用于调整创业的法律法规,现有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也都集中体现在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中。

例如,2009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及教育部于2010年公布的《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2013年公布的《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公告》等。

这些政策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鼓励和促进了大学生的自主创业,但从政策实施的长效性看,相关政策还缺乏执行效力。

各级政府针对中央文件出台的地方政策不够细致,许多措施流于表面化,操作性不强,并不能解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这需要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现有各类相关政策进行系统而全面的整合,为大学生的创业活动提供政策导向,增强政策的权威性和法律体系效力。

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创业资金困难1.健全融资政策,解决创业资金需求目前针对大学生创业资金不足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向大学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扶持及创业资金等方面。

但由于贷款申请审批手续复杂,政府贴息扶持也仅面向微利项目,因此,实际获得贷款的人数并不多,资金规模也不大。

至于申请创业资金,我国大多数各地政府都根据中央文件的要求设立了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创业基金,但由于各地财政支持力度并不高,与资金的实际需求相比差距较大。

以吉林省为例,2009年吉林省启动了大学生科技创业引导资金项目,当年共有38个大学生创业团队提出申请,但通过审核的只有19个。

尽管自2009年以来,吉林省已累计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3174万元,省政府于2011年专门设立了创业专项资金8000万元,2010年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园区的创业资金3800万元,但这对于大学生创业所需要的资金而言仍是杯水车薪。

创业法学结课论文

创业法学结课论文

课程: 创业法学**: ***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班级: 计科132班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的法律分析王老吉红绿之争,俗称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

随着“王老吉”商标仲裁结果公布,历经10余年将王老吉做成价值千亿的品牌的加多宝集团被裁定不能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怕上火,就喝王老吉"这曾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广告词,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加多宝集团重磅打造加多宝凉茶,是2012年的一大热点。

一、事件详述:凉茶是广东、广西地区的一种由中草药熬制、具有清热祛湿等功效的"茶在众多老字号凉茶中,又以王老吉最为著名,被公认为凉茶始祖,有"药茶王"之称。

清文宗咸丰二年(1851年),王泽邦将解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称之为王老吉,防病保健。

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远近闻名。

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

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于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1949年解放后,1956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药集团。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探讨论文

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探讨论文

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探讨论文摘要:在经济新常态引领下,我国开启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高校作为创新创业主阵地,承担着培养学生创业的重担。

然而,多数民办高校忽视了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导致大学生创业面临法律问题和风险。

因此,文章认为高校应针对大学生开展创业法律教育教学,丰富其创业法律知识,提升其创业法律意识,规避其创业法律风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高校创业就业。

关键词:新常态;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步入了新常态。

经济的新常态营造了有利的创新创业市场环境。

高校是国家创新创业人才重要培养基地。

然而,我国创业教育起步晚、经验少,创业教育在当前的实践教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缺失便是诸多问题中的一个。

而且,民办高校学生的创业就业竞争力事实上明显弱于重点高校和一些普通院校,加上自身资金、师资等方面的不足,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尤为薄弱。

民办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储备不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不足,这给创业增加了诸多困难与风险,甚至造成创业者或企业面对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境。

因此,做好民办高校创业法律教育,使创业学生了解国家创业政策,熟悉法律知识,增强创业法律意识,对实现依法创业意义重大。

一、民办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目前,民办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时,忽略或者轻视了创业法律教育在创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有关创业的法律知识空缺或很少涉及,尤其是多半非法学专业学生创业法律常识贫乏。

知识的缺乏成为了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阻碍。

所以,民办高校在开展创业教育时应加强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这是创业成功的重要抓手。

(一)有助于丰富创业基础知识大学生创业要掌握扎实的基本知识,如创业计划书、市场调查、税收政策等。

成功的创业者应具有充足的专业基础知识,突出的社交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办法。

这些有的源于课本,但更多的是平时的积累。

法律是大学生创业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知法、守法,并依法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创业者,才能提高其创业的成功度。

大学生创业教育论文2000字_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体系探析论文

大学生创业教育论文2000字_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体系探析论文

大学生创业教育论文2000字_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体系探析论文摘要: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处在探索阶段,还不能满足创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建立“辐射模式”和“聚焦模式”相结合,公共课、选修课为主,双学位或辅修课为辅的四年不断线的教学体系和“分层多元”的课程体系;确立“初阶——中阶——高阶”分层的目标定位;从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实训教学平台、政策激励制度3个方面构建大学生创业教育的保障体系。

关键词:创业法律教育;“分层多元”;教育体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大学生创业不可避免地要与法律打交道,如果创业大学生接受过良好的创业法律教育,不仅可以在创业过程中少走弯路,有效预防创业的法律风险,还可以充分利用法律资源保护自己和企业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然而麦可思《202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调查数据显示,在28项核心知识重要度排名中,法律知识居于第6位,而被视为创业教育重心的行政与管理知识仅居于第14位,在核心知识的满足度排名中,法律知识则远远落后于行政与管理知识居于倒数第三位。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亟待加强。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现状。

1、对创业法律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理念基本缺失,创业法律教育处于边缘地位,而且很多高校并没有将创业法律教育纳入教学体系。

目前很多高校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一般都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就业规划》《大学生KAB创业基础》等公共课对全体学生进行创业法律通识教育,但是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学时非常有限,大约4——6学时,效果欠佳。

究其根源可能在于,2021年教育部制订的《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创业基础”教学大纲里法律课程主要体现在“新企业的开办”这一模块中,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涵括了公司法、会计法、税法、合同法、保险法、劳动法等,但是所占课时非常有限,教师在实际教学中为完成任务只能简单阐述相关内容,根本无法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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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程名称:创业法学题目:创业者对不同企业类型的选择院系: xxxxx专业:xxxxxx学生姓名:杨建伟学号:xxxxxxxxxx创业者对不同企业类型的选择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已经不再单单的满足于来给别人工作来体现自身的价值了,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了自己创业这个庞大的队伍中了,人们希望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来体验自己创业的快感和激情,另外也能更好的体现自身的价值。

因此更多的人选择了自己创业。

然而,并非每个自己创业的人都能成功,甚至有些人因此而遭受破产的困境,所以说,做好对创业的详细了解和规划至关重要。

同时,创业也是规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与有限的企业招聘岗位导致就业困难的矛盾的一个良好的方法。

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开放,相关部门自主创业的教育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在法律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许多人包括不少高校毕业生选择了自主创业。

但创业并不是那么简单的。

对公司制度、企业形式的不了解,资金、经验的缺乏,是大学生创业的主要困难。

而其中,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创业最首要面对的问题。

当前社会企业形式有很多种,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等。

但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大学生创业的首选。

下面,我们就对这些企业进行大约的了解。

(一)企业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可见,一般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有2—50名创业者组成的创业团队,这支创业团队作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他们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对于存在资金少、寻求银行贷款担保难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一有利因素,特别是在国家、地方政府针对自主创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帮助下,创业团队筹集到万元人民币还是很容易的。

另外,《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一款还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这对于资金有限的小额投资者更加有利,他们很容易靠自己拿出最低的首次出资额而启动一家他们设想中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有限公司的条件还是比较适合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团队创业的,首先在于这种公司的注册最低限额在刚刚毕业大学生创业团体的经济范围之内,而且大学生创业一般以团体创业能够集思广益对于以后公司的经营也是比较有利的。

同时,对于一起注册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所以可能对于一些小份额的股东就对于公司的经营没有那么积极,相反的对于具有较大份额的股东则对于公司的经营有着比较大的积极性,所以可能造成不同的人对于公司的贡献产生和积极度产生分歧,不太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团队创业的创业者如果采纳普通合伙企业的方式,就将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对创业者来说存在较大的创业风险,因此,创业者应对此谨慎选择;对于一些拥有专利技术的创业者,可与社会上一些有着较雄厚资金的个人或企业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因此,对于有专业技能的创业者来说,以技术入股不但减少了投资风险,还降低了创业的难度。

合伙经营也是许多小型企业的常见模式,尤其是相对复杂的创业构想。

实际上,很多生意上了规模之后,通常都会进行合伙经营。

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合伙现象是很常见的。

如今的市场基本上进入买方市场,各种经营类别都已经有太多的企业在参与,因此市场竞争格外激烈。

在这种市场大背景下,合伙创业或者强强联合,就有了更多的吸引力。

合伙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模式,是因为合伙形式具有许多优点:(1)合伙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很低。

(2)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

(3)合伙人负无限责任,虽增大了个人风险,但也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

(4)合伙不是纳税主体,也较少受政府干预和法规限制。

实践证明,合伙是创业的最好形式。

美国的波音公司就是由合伙发展而来。

合伙经营的优势非常明显,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首先,资金的压力较小。

所谓合伙,就是一方的力量不强,因此合作创业,这是可以理解的;其次,创业期间千头万绪,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共同创业,则可以分工合作,可以促进创建的进程,并顺利展开经济活动;第三,合伙人各有特长和自有资源,因此可以取长补短,并各自负责特定的工作,可以实施较为复杂的创业构想与计划,规模也可以比单枪匹马大很多,而发展速度上,也远远优于单打独斗的企业;第四,合伙企业有较大实力,可以进入起点相对较高的行业,也因此可以承担较大的市场压力与风险。

当然,合伙经营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首先,由于是几个人共同创业,产权区分上,如果没有精确的划分,会有很大的隐患,在企业发展到一定时候,会对原始分配比例提出疑问,而又很难达成一致;其次,付出与收益之间,并不是精确对应。

比如几个人共同创业,每个人的能力、对企业的作用也有一定的差异,分工合作往往会加大差异,出现苦乐不均的现象。

同时,利润的分配往往是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人之间往往会有一定的想法,并影响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利润被合伙人分配,往往十分有限,降低了创业经济利益的吸引力;第四,合伙人在管理方面、企业发展、利润分配等方面往往产生一定的矛盾,这是必然的现象,关键在于如何各司其职,分工合理;第五,在创建期与营运初期,本身企业就处于投入和亏损阶段,但同时合伙人又必须支取一定的个人费用,加大了资金的紧张程度;第六,合伙对于人身的依赖非常高,假如特定合伙人的中途退出,对创建的事业是一种巨大的风险。

(三)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指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自然人企业。

独资企业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

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

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

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

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其主要优点为:(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

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

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虽然独资企业有如上的优点,但它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

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

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

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

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条件可以知道,在于资金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有利的条件且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比较容易起步的,但是对于刚刚起步的企业来说今后的发展则需要进一步的考虑,因为资金等经验问题可能造成今后的各种困难的。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大学生来说是一个比较有风险的,所以在考虑创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时候也应该把无限承担责任给自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考虑在内。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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