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于社会,回报于社会 呼唤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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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于社会,回报于社会呼唤企业公民的

社会责任

前不久,由权威部门发布的《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蓝皮书指出,不少企业缺少“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感,目前中国逾1000万家企业,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没有履行过慈善义务,从没有给慈善事业捐过一次款。这种现象令人担忧。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源泉。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国家公民”之一,它有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权利,又承担着“积善扬德、助困扶弱”的社会责任。企业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竞争环境,企业慈善行为则可以博得更多的社会认同和影响,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消费者对其产品也就更加信赖。

因此,成功的企业既要做好自己的商业品牌,也要树立企业的社会公民品牌。看一个企业是不是成功,不仅要看它的股东、客户满不满意,还要看一般社会公众满不满意。不做好“企业公民”这个品牌,这个企业就不算成功,也不可能成功。

近几年,不少企业成功之后,以“取之于社会,回报于社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捐赠。可是,有的企业却对慈善捐赠不屑一顾、无动于衷。

我国企业的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究其原因首先在于认识不足。不少企业认为占领市场是企业的事,慈善公益是政府的事。还有的认为,企业是一个纯粹的经济体,多创造利润是企业管理

者的惟一责任,承担慈善等社会责任将导致成本增加并削弱企业竞争力。同时,各地对捐赠工作的审批、管理也缺少规范和监管,出现了一些强制性摊派征收、多头募捐现象,再加上所捐款物的流向缺乏公开透明,使企业捐助热情受到影响。

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明晰企业与社会的共生关系,并完善相关法规和激励机制,出台以企业捐赠减免税收的政策。同时,要规范捐赠行为,加强慈善组织管理,做到善款来源投向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我们期待有更多的企业自觉承担起“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把慈善公益活动与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有机结合,以达到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指标“双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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