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和干部婚丧嫁娶事后报告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婚丧嫁娶报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 __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公务员婚丧嫁娶报告
公务员婚丧嫁娶报告篇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事前事后报告表
自
查
情
况
1、是否按规定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是)
2、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务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否)
3、是否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
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事前事后报告表
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事前报告表
姓名
田军
职务
职工
工作单位
天福庙电站
任现职时间
操办事宜与本人关系
儿子结婚
时间
2015.5.16
地点
萧品记
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
承
诺
1、严格按规定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
2、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务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签名:田军
2015年5月8日
注:此报告表一式三份,于操办前5个工作日,报送本单位党组织,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2
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事后报告表
姓名
田军
职务
职工
工作单位
天福庙电站
任现职时间
操办事宜与本人关系
儿子结婚
时间
2015.5.16
地点
萧品记
参加人数、收受礼金金额
4、是否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
5、是否在操办婚丧喜பைடு நூலகம்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或者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活动。(否)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党和国家⼯作⼈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关于党和国家⼯作⼈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作⼈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律、改进作风、制⽌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不准⼤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数⼀般不得超过200⼈(20桌),婚嫁双⽅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数不得超过300⼈(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以任何⽅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员参加。
第⼆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员的礼⾦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付应由本⼈承担的操办费⽤。
第四条禁⽌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公务⽤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作⼈员送礼⾦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作⼈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作⽇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作⽇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作⽇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政协主要负责⼈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作⼈员违反第⼀条⾄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及贵重礼品,⼀律收缴。
第⼋条对党和国家⼯作⼈员违反本规定的⾏为不制⽌、不查处,或者制⽌、查处不⼒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作⼈员,包括党的⼯作⼈员和国家⼯作⼈员。
党的⼯作⼈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勤⼈员以外的⼯作⼈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员。
婚丧嫁娶报备
婚丧嫁娶报备篇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篇1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公职人员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事宜,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以及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除嫁娶、丧葬事宜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
第三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
申报制度。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操办婚丧事宜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其他领导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申报;普通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向本部门本单位申报,同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备案;农村党员、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所属乡镇纪委(监察组)申报,乡镇纪委(监察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申报情况。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
嫁娶事宜在操办前7个工作日内申报;丧葬事宜可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申报,事后按程序履行报告手续。
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
报告制度。
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范围、使用车辆、活动规模、操办费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向所在单位和原申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材料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县纪委监委将对事后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抽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
报告
XX纪委: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处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党工委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由处纪工委具体负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执行制度。
并明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简办红白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群众,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
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婚丧嫁娶,报告,范文
婚丧嫁娶,报告,范文篇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妇幼保健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
妇幼保健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层正职和主管全面工作的中层副职、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
其他党员干部及全体公职人员,也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坚持节俭节约,弘扬文明新风。
二、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聚财敛财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利用婚丧嫁娶、升学入伍、建房乔迁、生日寿诞、调动升职、小孩满月、生病住院(或病愈出院)等事由大操大办,借机收受亲属以外人员或单位的礼品、礼金、慰问金或者其他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三、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中层正职和主管全面工作的中层副职、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要向纪检办报告备案,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备案表》(见附件)。
喜庆事宜应提前5天报告备案,报告备案内容包括报告人姓名、事由、时间、地点和承诺内容等事项以及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丧葬事宜办理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交书面报告手续。
四、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崇尚文明新风,提倡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庸俗低媚等不正之风,严禁借机敛财等行为。
在具体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一)严禁大操大办。
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顾规模、不顾范围、不顾社会影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凡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
(二)严禁变相操办。
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严禁超范围邀请。
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借机敛财。
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婚丧嫁娶专项整治报告
专项整治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文件(x办字[2015]8号)《关于印发〈xx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我校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
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明确要求
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办文件《关于印
发〈关于整治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
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作为支部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深入学习,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精
神实质,准确把握整治内容和目标要求。
二、健全制度,加强落实
建立健全了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公示、监督制度,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按时按规
定报告,使制度落到实处。
三、做好备案,加强管理
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进行备案、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化。
通过深入自查,我没有党员领导干部及近亲属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今后将继续加强管理,严
格落实相关制度,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
xx中
2015.5。
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后)
姓名政治面貌工源自单位及职务报告事项报告事项内容
举行时间
举行地点
参加人员范围及人数
宴席桌数
桌
使用车辆
辆,来源:
廉 政 承 诺
我将严格执行《泰山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报告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表由本人填写,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报校纪委备案。
关于我县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情况的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我县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一:婚丧嫁娶调查实践报告xxx学院“思政课”社会实践报告题目:xx镇婚丧嫁娶费用调查学院:班级:姓名:学号:指导老师:完成日期:xx镇婚丧嫁娶费用调查研究在农村,婚丧嫁娶作为传统礼仪习俗而备受重视,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在婚丧方面的消费也不断增加,但是由于风气使然,红白喜事花费攀比现象严重。
为了了解农村对于婚丧嫁娶的消费情况,我大约花了一个星期对于一百户人家进行了调查,掌握了他们在红白事方面的大致费用。
一、xx镇婚丧嫁娶现状(一)消费盲目攀比现在农村青年结婚不顾家庭实力,追求高消费,盲目攀比摆阔气讲排场的现象日益严重。
订婚时大要彩礼,相互攀比。
结婚时讲排场,比阔气。
结婚时必须有新房。
(二)奢办丧事盛行为尽孝心“死要面子”。
不仅叫上乐队吹吹打打两天,办的流水酒席更是越来越上档次,并且请人扎纸马纸人男童女童在坟前祭烧。
二、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一)风俗习惯xx镇长期以来都有“红白事”大操大办之风,这种风气是经历了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因此很难改变。
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这种风气便更难杜绝,而大家也没有要改变的意愿。
(二)礼尚往来每当家里办事的时候都会仔细记下来参加的亲朋好友的名单以及每个人出钱出力的数目,等到下一次对方家里办事时作为往礼的参考标准。
(三)爱面子搞排场中国人都特别看重面子问题。
并不是是所有人都想大操大办,只不过作为一个人际往来的重要场合,并且婚丧葬娶是人生的大事,大部分人认为,喜事办的越大脸上越有光,孩子也高兴,大家也满意。
在丧事上,大家也都这么觉得,家家如此,如果自己家做不到,就比别人差了一等。
所以为了满足自己的面子问题,多数人选择在“红白事”上狠砸钱,拼命让自己在人前有面子,给足人家面子,给足自己面子。
(四)攀比心理作祟比谁家房子贵,楼层好。
比谁家装修的好,家具买的贵重。
比谁家给的彩礼多,女方脸上有面子,金器买的贵不贵,好不好看。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篇一: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篇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陕办发〔20XX〕26号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
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
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婚丧嫁娶报备情况汇报
婚丧嫁娶报备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要求,我对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婚丧嫁娶报备情况进行了汇报。
具体情况如下:
婚姻登记方面,我单位共有10对员工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其中包括5对男
女双方均为本单位员工,另外5对为本单位员工与外单位员工的配偶。
婚姻登记手续办理情况良好,未出现任何纠纷或问题。
在丧葬事宜方面,我单位共有3位员工家属因病去世,经过报备程序,单位已
给予了必要的慰问和支持,保障了员工的基本权益。
同时,对于员工因家庭原因需要请假参加亲属葬礼的情况,单位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至于嫁娶事宜,我单位有2位员工的子女完成了婚礼仪式,单位领导和同事们
积极参与了婚礼,为员工家庭送上了祝福和祝贺。
婚礼过程中未发生任何意外情况,一切顺利完成。
总体来说,婚丧嫁娶报备情况良好,员工家庭事务得到了单位的关心和支持,
也得到了良好的解决和处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为员工的家庭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谢谢!
此致。
敬礼。
婚丧嫁娶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聊城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六条实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各种婚丧嫁娶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
具体报告程序:(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规模以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向市纪委报告。
(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纪(工)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