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报告表
公务员婚丧嫁娶报告
公务员婚丧嫁娶报告篇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
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我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包括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以及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等),坚决制止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包括:(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干部;(三)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带头移风易俗,做到“六不准”:(一)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婚礼等喜庆事项宴请对象控制在亲戚、朋友内,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倡导从简用餐;(二)不准采取分时、分场、化整为零的方式多轮办理;(三)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四)不准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钱物;(五)不准动用公务用车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六)不准进行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第四条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中,县处级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书面报告,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以及隐瞒不报。
操办喜庆事项应提前15天填写《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表格附后),操办丧事应在事后15日内填写《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作出承诺。
第五条《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由县处级领导干部本人填写,经各地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本地本单位纪委(纪检组)备案,未设纪委(纪检组)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管理办法及报告表
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规范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大力倡树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指领导干部操办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所属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自律,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
不准使用公车、公物;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处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领导干部办理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范围内,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不准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五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集团纪委或本单位纪委报告。
其中,集团领导、总部各部室中层以上干部、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集团纪委报告;直属各单位班子副职及其他中层以上干部向本单位纪委报告。
各单位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各自实际,适当扩大向本单位纪检部门报告的范围。
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应提前15天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见附件),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
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于事后5天内补报《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第七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令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八条集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台账。
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同时要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责任以及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_(1),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_(1),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_(1)xxx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管理制度(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促进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
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四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或参与婚丧嫁娶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或有权属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三)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嫁娶事宜。
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按照中央、北京市及昌平区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
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不得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做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决定是否向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报告XX纪委: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处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党工委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由处纪工委具体负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执行制度。
并明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简办红白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群众,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
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制度,加大监督。
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宜5日前按要求及时填报《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
同时,处纪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受群众监督, 1-6月份处党员干部申报婚嫁事宜8起。
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全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
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通过自查,我处党员干部没有出现违规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情况。
今后,我处将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嫁娶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婚丧嫁娶报备表
婚丧嫁娶报备表篇一:登封六中婚丧嫁娶备案表附件3:统计表单位:(加盖公章)登封六中填表人:屈江坤填表时间:20XX.12.23篇二: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 姓 名 报告日期: 出生年月 单 位 年 月 日
入党时间 职 务
联系电话 1、婚丧嫁娶□ 2、生日纪念□ 3、乔迁新居 □ 4、子女升学入伍□ 5、老人过寿□ 6、子孙过满月□ 宴请地点 宴请范围
报告事由 宴请时间 宴请人数
廉
政
承
诺
1、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 2、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本职业务工作关联单位的人员; 3、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4、如违反以上承诺,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 承诺人: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 月 日
党支部书记意见: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审签: 党委书记意见:
年
月
日
党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年源自月日要求:报告人必须严格按照惠纪发【2013】72号文件进行上报并严格执行,在报告事由一栏 后打“√”,如没有相同的报告事由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详细填写。除办理丧事来 不及报告的可在时候7日内补办报告手续,其他事宜必须提前7日内由各支部书记亲自签名后 上报局党委备案,未按要求执行者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登记表
2.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不准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4.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5.不月日
本单位
党委书记
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常务副书记
签字
年 月 日
上级
党委书记
签字
年 月 日
公示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事由
时间
地点、
宴请亲属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人数
婚嫁双方是否合办
合计宴请人数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填写并进行公示。
申报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及职务
申
报
事
项
事 由
时 间
地 点
宴请标准
规
模
宴请亲属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人数
婚嫁双方是否合办
用车数量及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4,没有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5.未弄虚作假,愿意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报告人:年 月 日
报告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及职务
报
庄
事
项
事 由
时 间
他总
宴请标准
规
模
宴请亲属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人数
用车数量及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人承诺
1.不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借机敛
本人承诺
1.不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借机敛
财;
2.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不准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4.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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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
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
报告
XX纪委: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处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党工委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由处纪工委具体负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执行制度。
并明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简办红白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群众,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
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兵团通-12380)、兵团纪检监察举报网站(http://)、兵团组织部举报网站()以及信访等形式,广泛接受职工群众举报。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兵、师、团党政机关、政法机关、设市的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中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农牧团场、连队、基层站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结婚葬礼以及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事宜。
对违反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此类问题屡禁不止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兵团纪委、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领导于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
2.承诺书
xxx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促进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文件要求,作为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向党组织报告。市州、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应及时直接向省纪委报告,其他省管干部向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报告时间均为办理事宜后一个月内。党委(党组)应于每年4月、10月分两次将省管干部个人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汇总报送省纪委,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州)和县(市、区)管理的干部可比照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
婚丧嫁娶,报告,范文
婚丧嫁娶,报告,范文篇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
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
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新版]贯彻履行领导干部筹备婚丧喜庆事宜落实情况的报告请示
某院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落实情况的汇报为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我院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下面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传达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6月8日下午,我院组织全院干警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研究了严格控制婚丧喜庆事宜种类和规模的要求,进一步强调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党组书记某某某要求全院领导干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科室、部门领导干部在操办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时,要本着勤俭节约、一律从简的原则,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作风,自觉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体系。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礼10日前按要求及时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操办丧事事后及时报告实际情况。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和实际情况报告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同时,院纪检组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收群众监督。
三、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全院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要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
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与此同时,我院也组织领导干部和全院干警签订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通过自查,2012年我院领导干部均未出现违规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我院将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喜庆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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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我院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下面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传达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6月8日下午,我院组织全院干警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研究了严格控制婚丧喜庆事宜种类和规模的要求,进一步强调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党组书记某某某要求全院领导干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科室、部门领导干部在操办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时,要本着勤俭节约、一律从简的原则,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作风,自觉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体系。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礼10日前按要求及时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操办丧事事后及时报告实际情况。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和实际情况报告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同时,院纪检组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收群众监督。
三、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全院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要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前相关事宜登记表最新文档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前相关事宜登记表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报告登记表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年月日**学院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报告登记表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年月日附件1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注:此表一式三份,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本人各持一份。
附件2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注:此表一式三份,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本人各持一份。
附件3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注:此表一式三份,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本人各持一份。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2021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4.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6.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婚丧嫁娶申报表
附件:
赤水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高龄寿酒)情况登记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人单位、市教育局党组和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各执一份。
同时请附高龄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赤水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丧葬)情况登记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人单位、市教育局党组和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各执一份。
赤水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嫁娶)情况登记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人单位、市教育局党组和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各执一份。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篇一: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篇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陕办发〔20XX〕26号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
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
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事前报告登记表(包含婚嫁、丧葬两个表)
年月日
党员、干部办理婚嫁庆事宜事前报告登记表
姓名
科室
职务
电话
当事人姓名
关系
报告事项
婚嫁□其他喜庆事宜
拟
办
理
情
况
时间
地点
形式
人数
承诺
事项
1.严格遵守枣庄市《关于全市党员干部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
2.不超登记宴请人数,不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
个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申报人签字:
党员、干部办理婚嫁喜庆事宜事前报告登记表
姓名
科室
职务
电话
当事人姓名
关系
报告事项
婚嫁□其他喜庆事宜
拟
办
理
情
况
时间
地点
形式
人数
承诺
事项
1.严格遵守枣庄市《关于全市党员干部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若干规定》。
2.不超登记宴请人数,不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
个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申报人签字:
年月日
党支部审批意见:
年月日
党支部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