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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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院科学研究与创新本领的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科学研究、临床实践、医学教育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依法管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目标第四条医院知识产权保护应以创新驱动为核心,重视知识产权的收集、运用、保护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五条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包含:1.公开透亮原则:对已申请或已授权的知识产权应及时公开,并依法供应相关信息;2.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原则:保护医院及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打击侵权行为;3.国际合作原则:乐观参加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医学机构的沟通合作;4.教育宣传原则:加强医院内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宣传,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六条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包含:1.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2.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发全体医务人员的科研创新热诚;3.提高医院科研成绩的转化率,促进医院研究与实践的深度结合;4.加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医院向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现代化医院转型。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第七条医院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包含以下方面:1.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医院鼓舞医务人员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引导,并维护其合法权益;2.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医院建立侵权行为投诉、处理机制,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3.知识产权的运营与转让:医院支持医务人员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科研成绩的财产化和商业化;4.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教育:医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医务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制,包含:1.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特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内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构:设立医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构,协调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3.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定期开展医院内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本领;4.知识产权嘉奖激励机制:设立知识产权嘉奖激励机制,对医院内取得紧要知识产权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嘉奖,提高医务人员的乐观性和创新本领。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资产,对于医院来说也是如此。

医院作为创新与发展的中心,拥有大量的知识和技术成果,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这些知识产权成为医院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以知识为内容的权利,是对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保护。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医院中,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医疗技术发明专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商标权、医院研究成果的著作权等。

二、医院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1. 保护医院创新成果:医院内部的各项研究成果和技术创新需要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来确保能够得到合法的利益回报。

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能够及时申请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2. 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医院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医院发展的重要资产,保护知识产权可以促进医院的长期发展。

通过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能够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三、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内容1. 知识产权政策:明确医院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并纳入医院的制度框架中。

2.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医院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运营工作。

并为该部门配备专业人员,确保专业性和高效性。

3. 专利管理: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权评估、专利维权等工作。

医院应当重视对医疗技术创新的保护,及时申请专利,并建立相应的专利管理制度。

4. 商标管理:医院作为品牌的代表,应当为医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标志性产品申请商标,并严格管理商标的使用。

5. 著作权管理:医院内部的各类研究成果和文献资料都属于著作权范畴,需要建立相应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保护医院的知识产权。

6. 商业秘密保护:医院拥有大量的商业秘密,包括独特的医疗技术、保密合同等。

医院应当制定保密政策,有效保护机构的商业秘密。

7. 培训与意识普及:医院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调动医院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加强对国家《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合同法》、《商标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维护医院及全体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建设和医院发展中的作用。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即版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医院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中所创造的成果,智力成果具体表现为: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

第二条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智力成果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2)履行医院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3)退职后或劳动、人事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医院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医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4)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条件(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做出的发明创造、智力成果。

第三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智力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

第四条来医院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生、博士后和其他研究人员,在医院学习和工作期间参与医院研究项目或者承担医院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约定外,其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

第五条凡知识产权归属于医院的发明创造或智力成果,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医院同意,不得以个人或医院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成果转化、对外合作、签订合同等。

第六条职务发明创造专利规定及要求:1、医院职务发明申请人为“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发明人为发明者,非职务发明申请人和发明人均为发明者。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专利工作管理条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专利工作管理条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专利工作管理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草案)》,制定本条例。

二、目的第二条为了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增加医院的无形资产,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对医院专利工作的管理。

三、范围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职工、医院聘用人员、各类学生(包括本科生、进修生、研究生、博士后等)。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四、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第五条执行医院任务或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医院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医院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医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属于非职务发明。

第六条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山医院,专利权被授予后归中山医院所有。

若有必要,经医院领导批准,专利所有权可转让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五、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有关技术文件上署名、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六、专利申请第八条专利申请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由科研处委托专利事务所办理职务发明专利的申报,专利所有权人为中山医院。

非职务发明专利应经科研处认审核,符合非职务条件的,出具有关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证明。

医院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现代医疗领域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议题。

为了保障医院的科研成果和临床经验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医院需要建立和实施一套科学的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医院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构成要素以及关键实施步骤。

一、背景介绍医疗领域的科研成果和临床经验往往是医院最宝贵的财富。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制,许多医院的创新成果往往容易被盗用或者转化为他人的利益。

因此,建立和实施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势在必行,以更好地保护医院的知识产权。

二、重要性1. 保护合法权益:医院的创新成果属于医院个体,享有与之相关的权益。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助于医院对创新成果进行全面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促进医疗技术进步: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可以激励医院的科研人员和临床医生更加积极地进行科研和技术创新,进而推动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

3. 建立医疗品牌:医院的知识产权是其品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医院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其在医疗领域的声誉和竞争优势。

三、构成要素1. 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医院应与专利、商标等机构合作,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医院的创新成果不受侵权。

同时,医院还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保护医疗技术和商业机密等重要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医院需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担负起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管理的责任。

该机构应负责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3. 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医院应加强对科研人员和临床医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其能够全面遵守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1. 系统规划:医院应制定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规划和目标,明确相关政策和运作流程,确保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内部流程优化:医院需要对内部流程进行优化,规范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管理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质量。

医院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医院单位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单位内部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医院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转化。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确认与保护第四条医院单位应当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医院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方式和责任;(二)加强知识产权登记、申请、维护等工作,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三)对涉嫌侵犯医院单位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医院单位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利用与转化第七条医院单位应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转化,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知识产权与科研、教学、医疗等业务的结合,提高知识产权的实用价值;(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合作,拓宽知识产权的转化渠道;(三)建立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医院单位、发明人和单位利益得到合理分配。

第八条医院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化平台,为知识产权的转化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管理职责第九条医院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和普及活动;(三)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问题;(四)管理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维护和转化等工作。

第十条医院单位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医院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监督检查机制,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医院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知识产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二)鼓励创新原则:激发医务人员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现知识产权统一管理。

二、知识产权范围第四条医院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二)著作权: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软件等。

(三)商标权:包括医院名称、标识、服务标识等。

(四)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

(五)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三)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五)其他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部门、科室、课题组等应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合规使用。

四、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第八条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开展科研创新,申请知识产权。

第九条医院设立知识产权申请资助制度,对申请知识产权的医务人员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医院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应加强保护,防止侵权行为。

五、知识产权转化与应用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医院设立知识产权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三条医院与相关企业、机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业务。

六、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医院设立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五条医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维权。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疗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

医疗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

医疗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医疗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创新本领和核心竞争力,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各级医务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疗知识产权:指由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创作、发明或发现的与医疗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方法、疗法、药物、设备等,包含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2.医务人员:指医生、护士和其他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第四条知识产权申请1.医院鼓舞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知识产权的创作和发现,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保护。

2.医务人员有权利申请医疗知识产权,并可委托医院作为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3.医务人员申请医疗知识产权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遵从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1.医院对医务人员创作或发现的医疗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包含但不限于保密、备案、技术鉴定等措施。

2.医院建立医疗知识产权保护档案,妥当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3.医院鼓舞医务人员将医疗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技术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4.医院建立医疗知识产权保护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第六条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1.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创作或发现的医疗知识产权,依据与医院协商全都的情况下,可与医院进行许可或转让。

2.医院对医学研究院、合作医疗机构和其他合作单位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1.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创作或发现的医疗知识产权,属于医务人员本人,但与医院有关利益的,医院有权参加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使用。

2.医院依法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未经医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许可医疗知识产权。

第八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1.医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医疗知识产权的管理、维权和推广工作。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由医院领导任命,具备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和本领。

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医院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研创新和技术转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订立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员工、合作单位及其人员。

1.3 医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视为紧要任务,重视高新技术和科学研究成绩的保护,并依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2.1 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文学、艺术和其他领域中,通过智力创造而产生的具有独立性的成绩,包含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商秘密等。

2.2 医院作为知识产权的创建者和管理者,负有维护知识产权的责任和义务。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3.1 专利权保护范围:医院的科研成绩和技术发明,如药物研发、医疗设备、治疗方法等,均可申请专利权保护。

3.2 商标权保护范围:医院的商标、标识、名称等,以及医疗服务和产品的商标,均可申请商标权保护。

3.3 著作权保护范围:医院的各类出书物、研究报告、软件程序等,均可申请著作权保护。

3.4 工商秘密保护范围:医院的商业机密、行业信息、市场策略等商业秘密,应予保护。

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4.1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医院将定期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4.2 订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医院将订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和流程,明确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申请程序。

4.3 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医院将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升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本领,确保知识产权的正确申请和管理。

4.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医院将与专业知识产权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医院知识产权的权益。

4.5 知识产权申请和管理:医院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规范知识产权申请和管理流程,确保申请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4.6 加强保密措施:医院将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和侵权行为。

4.7 知识产权合作与转让:医院将乐观自动推动科技成绩向企业、社会进行转让和合作,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企业尤为重要。

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机构,在科研、医疗技术和创新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知识产权。

为了保护和管理这些知识产权,医院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作或发明某种新的技术、方法、产品等时所形成的独特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在医院中,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医疗技术的专利权、医院品牌的商标权以及医学研究成果的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对医院非常重要。

首先,它可以帮助医院保护独特的医疗技术和创新成果,防止其被他人侵权或盗用。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鼓励医院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激发医院的创新潜力。

最后,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和声誉,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

二、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组成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医院的知识产权,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和推动医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该部门或委员会应由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规定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和能力。

2. 知识产权政策和宣传医院应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医院的保护原则。

医院还应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3. 知识产权保护流程和措施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流程和措施,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工作的规范和流程。

同时,医院还应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医院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安全。

4. 知识产权的维权和侵权争议解决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医院的知识产权。

同时,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医院应积极参与法律程序,通过诉讼或其他手段解决争议,维护自身的权益。

医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保护医院内部创造的医学知识产权,提升医院的科研创新本领,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作,特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医院工作人员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科研机构、合作伙伴等。

3. 定义为了明确本制度中所使用的术语,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制度:•医学知识产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含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培训教材等在内的与医学相关的产权。

•医院:指本医院,即订立本制度的医院。

•医院工作人员:指医院内任职的医生、护士、科研人员、行政人员等。

•科研机构:与医院合作开展医学科研活动的独立机构。

4. 医学知识产权的保护4.1 医院内的医学知识产权由创造者享有,医院敬重并保护创造者的权益。

4.2 创造者在医院本职工作范围内,所创造的医学知识产权归医院全部。

创造者和医院可以协商相关权益调配问题。

4.3 创造者应当乐观申报医学知识产权,并及时向医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料子和信息。

5. 医学知识产权的管理5.1 医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医学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作。

5.2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医学知识产权的登记、申报、维权等工作,并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归档和管理。

5.3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

5.4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医学知识产权的培训,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6. 医学知识产权的运作6.1 医院应建立医学知识产权运作流程,明确医学知识产权的申报、评审、保护和运营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6.2 医学知识产权的申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依照相关规定完成申报手续和提交料子。

6.3 医学知识产权的评审应依据医院内部的评审流程进行,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

6.4 医学知识产权的保护应采取必需的措施,避开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泄露。

6.5 医学知识产权的运营应依据市场需求和医院需求进行,可以选择授权、合作、转让或自主开发等运营模式。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导言知识产权是指在各类知识、技术和创意产生的过程中形成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法律规定的权益。

医院是一个知识密集型机构,拥有大量的医疗技术和创新成果,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营和科研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主体1. 保护范围医院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医学研究成果、医疗技术标准、治疗方案、医院品牌等。

针对这些知识产权,医院需要加强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此外,还要积极申请专利、商标等权益,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独占性。

2. 主体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主体包括医院领导班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全体职工。

领导班子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将其纳入医院的全面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则负责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维权等;全体职工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他们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及实施1. 知识产权政策与目标医院应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与目标,以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工作目标,并确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2. 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申请程序,规范知识产权申请的流程,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申请工作。

同时,医院还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侵犯医院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3. 知识产权的管理医院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权属和使用范围,制定相关的合同和协议,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独占性。

同时,医院还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储备和检索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便于有效管理和利用知识资源。

4. 员工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医院应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医院可以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避免因无知而侵犯知识产权。

5. 知识产权的维权医院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对侵权行为进行追责和惩处,同时积极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医院的知识产权,维护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全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全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四条
医院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医院知识产权的登记、保护、管理和运用。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登记
第五条
医院全部与员工工作相关的创造性成绩都应当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登记。
第六条
员工可以将其创造性成绩提交给医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在评估通过后,医院将帮助员工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登记。
第十四条
医院将乐观推动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转化,包含技术成绩的转化为生产力、商标的运用和推广等。
第十五条
医院将建立知识产权的沟通合作机制,与国内外的医疗机构、高校、研究院所等进行沟通与合作,促进知识产权的共享与创新。
第十六条
医院将建立知识产权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对于对医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医院将予以相应的嘉奖和荣誉。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纠纷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医院将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假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医院将依法采取法律行动,维护医院和员工的权益,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代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全院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第十一条
医院将订立保密规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紧要信息、技术数据等进行保密,并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的举报,医院将予以经济嘉奖和法律保护。
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
第十三条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数据库,对医院的知识产权进行储存、归档和管理。
第七条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知识产权登记的相关信息,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
第八条
医院将为员工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引导,使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登记与保护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促进科研创新和技术发展,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订立本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二、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2.医院全体员工应敬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依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3.知识产权保护是医院的紧要战略任务,属于全体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医院的知识产权取得和运用必需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独立性原则:医院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独立自主,不受他方的干扰和侵害;3.公平性原则:在进行知识产权沟通、合作和转让时,医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保密性原则:医院应对涉及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知识产权进行保密,防止泄露和欠妥使用;5.激励性原则:医院应通过激励措施鼓舞员工进行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4.1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1.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医院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2.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医院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3.知识产权审查:医院对涉及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进行组织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4.知识产权登记和管理:医院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登记和管理制度,及时申请并保护医院的知识产权;5.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医院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或合同,明确相关权益和义务。

4.2 知识产权侵权处理1.发现侵权行为:医院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乐观发现和监测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及时向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2.知识产权侵权处理:医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接到侵权报告后,将立刻启动相关程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医院的知识产权;3.违约处理:对于有意侵害医院知识产权的单位或个人,医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存进一步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4.受权使用:医院将在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对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合法授权和掌控使用。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医院知识产权,提升医院创新本领,保护知识产权权益,促进医院经济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职工、研究人员、实习生、访问学者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条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在医院研究和创新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知识、技术或者创造性成绩,包含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医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医院管理负责人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明确各部门、职工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并建立保护激励机制。

第五条保护措施1.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遵守意识;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维权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3.加强知识产权保密工作,确保医院内部知识产权的保密性;4.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监测和处理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和应对侵权行为;5.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供应法律咨询和维权支持服务;6.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转化,鼓舞和支持创新成绩的转化和商业化。

第三章知识产权申请第六条申请流程1.发明创造者或获得知识产权的相关人员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进一步的技术评估和法律审查;4.完成评估和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编写申请料子,并提交到相关知识产权机构进行申请。

第七条申请费用医院将为申请知识产权供应经费支持,具体费用标准由医院管理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和预算订立,并向申请人供应适当的经济补助。

第八条申请后的管理知识产权申请成功后,医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进行知识产权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并向申请人供应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和保护措施。

第四章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第九条知识产权转让医院内部的知识产权转让必需经过医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签订相关协议。

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本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规范医院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保护医疗领域的创新成绩和知识产权,提高医院的研究水平和竞争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医务人员、研究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法律规定的权益。

2.职务发明:员工在完成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创作的发明创造,并由相关职务人员指定的研究小组进行鉴定并获得相关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医院对员工的知识产权享有保护,鼓舞员工进行创新研究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1.医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医院内的知识产权工作。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由医院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构成,确保知识产权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知识产权申报与登记1.员工在创作科研成绩的同时,应尽早向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的科研成绩进行评审,确定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决议是否进行知识产权登记。

3.知识产权登记完成后,相关医院部门应予以员工相应的嘉奖和激励。

第七条知识产权保密与公开1.对于未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科研成绩,医院要求员工必需保守秘密,不得随便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2.已经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科研成绩,医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决议是否进行公开,但必需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职务发明管理第八条职务发明确认1.医院对员工的职务发明享有相关权益,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相应的嘉奖。

2.医院通过设立职务发明评审委员会,对职务发明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九条职务发明嘉奖机制1.医院设立职务发明嘉奖基金,用于予以职务发明人肯定比例的嘉奖。

2.职务发明嘉奖的比例依据发明的紧要性和商业价值进行确定。

第十条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1.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医院,医院有权决议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方式。

2.医院可以与职务发明人协商,予以肯定比例的知识产权收益。

医院管理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科研成绩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科研成绩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研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研人员和涉及科研成绩和知识产权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高度重视科研成绩的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鼓舞和支持科研人员参加创新研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科研成绩管理第四条医院科研成绩指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得到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技术成绩、发明创造、论文等。

第五条医院将设立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的登记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科研人员应在科研项目立项前,向科研管理委员会提交科研计划书,并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报告成绩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完成后,医院将对科研成绩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合理布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推广工作。

第八条对于取得紧要科研成绩的科研人员,医院将予以相应的荣誉和嘉奖,如表扬、奖金等。

第九条科研成绩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上应属于医院,但医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为科研人员供应合理的回报措施。

第十条科研人员在科研成绩转让或者转化运用时,应依照医院的政策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科研成绩的知识产权,并推动转化运用。

第十二条医院将建立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对具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科研成绩进行登记,并供应相应的法律支持。

第十三条医院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科研成绩中可能具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申请和保护。

第十四条科研人员应乐观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得和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应履行申请程序,供应必需的技术资料和证据,并依照医院的规定提交申请费用。

第十六条医院将供应必需的经费和资源,支持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医院将订立知识产权激励政策,鼓舞和嘉奖科研人员乐观申请和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科研转化和创新本领。

医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医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医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医学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医学研究的创新本领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与医学研究、临床实践和医学教育相关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学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科研成绩、研发的新药、医疗器械等创新成绩、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四条医学知识产权保护是本医院的一项基本政策,全部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应当乐观参加医学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二章医学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申请第五条医院内全部医学研究项目和成绩的知识产权归本医院全部。

第六条医院鼓舞医学研究人员申请个人或团队的科研成绩的知识产权,并供应相应的支持和帮忙。

第七条任何人在医院内发现他人的医学研究成绩时,应立刻报告相关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

第八条医院将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障医学研究人员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医院将为医学研究人员供应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医学研究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条医学研究人员在提交知识产权申请时,应供应详尽的研究说明、试验数据和其他必需资料,保证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院将严格审批医学研究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医院将鼓舞医学研究人员在知识产权申请获得授权后,乐观进行成绩推广和转化。

第三章医学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使用第十三条医院将订立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医学研究成绩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学研究成绩的发布与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医学研究人员在发表论文、撰写专著和举办学术会议时,应敬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和专利权。

第十六条医学研究人员与外部单位进行合作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责任。

第十七条医学研究人员在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事先取得相关人员的许可,并依照相关协议或合同的商定使用。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鼓励医院医务、科研人员发明创新。

2.依据医学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发文及相关制度《某某市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SHAS-2007)
3.适用范围全院
4.职责4.1主管科研副院长:监管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握政策力度。

4.2科研部部长:制订并修订相关制度及文件,以增强医院医务、科研人员发明创新的积极性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医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核、上报。

5.2.1收集:收集申报材料。

5.2.2审核:审核申请材料与知识产权申报要求符合度、权利人、发明人以及单位信息等情况。

5.2.3上报:上报材料撰写单位意见、加盖要求的图章,报送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理人)。

5.3知识产权建档:建立所申请知识产权档案,并且设立授权的知识产权跟踪信息。

5.4知识产权维护及奖励5.4.1维护跟踪:对授权的知识产权进行跟踪维护,包括维护费用支付,过期项目终止等。

5.4.2成果奖励:对成功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按照专利的类别进行奖励。

5.5知识产权转化:洽谈转化,对有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与对应的厂商或投资机构进行洽谈磋商,寻求转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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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草案)
中山2007(30号)
为了加强对医院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教学、科研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职工、医院聘用人员、各类学生(包括本科生、进修生、研究生、博士后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2)技术秘密权和营业秘密;
(3)院名、院标、院徽等;
(4)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权。

第三条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技术成果是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医院。

专利权被授予后归医院所有。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医院所有。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了完成自己的技术发明需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可以与医院协商,订立合同,并约定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的归属。

第四条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单位作品,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第五条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

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享有优先使用权。

作品完成二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六条在执行医院工作任务过程中所产生、形成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料、处方等技术秘密属医院所有。

第七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以及职务作品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作者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和作品上署名、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第八条专利被批准授权后,医院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给予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相应奖励。

专利技术或其他技术实施后,医院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实际经济收益,按国家规定比例给予发明人、设计人相应报酬。

第九条对于重大应用技术项目,课题组在申请立项时必须提出本项研究申请专利的计划。

第十条非国家财政资助的应用性科研项目完成后(以合同约定的完成日期为准),课题组须在30日之内向医院科研处递交《申报知识产权登记表》,内容包括:
(1)对该项目技术内容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分析;
(2)对该项目技术内容申请专利或作为技术秘密处理的建议与分析。

对于未及时申请专利而给医院权益造成损害的,取消该项目的评奖资格,并根据不同损害程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在科研工作过程中,课题组必须做好技术资料的记录、保管工作,确保原始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科研工作完成后,课题组应将全部实验记录、数据、报告、手稿、图纸、声像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医院的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不得遗失和流失。

第十二条在本院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进修人员,在院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的研究课题或者利用医院资料承担医院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医院所有。

进入医院学习的研究生、进修生入学前必须签定相关协议。

进入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的人员,在进站前应就知识产权的有关问题与流动站签订专门协议。

第十三条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访问、会议、参观、咨询等,对属于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的制度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医院负责对参加国内外科技和新产品、新技术展览会参展项目的审核管理,对于包含有重大技术秘密的项目未经审核不得参加展览。

第十五条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医院之前,承担或参与医院有关科研课题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人员、进修生、培训生等在毕业离院之前,必须将在医院从事科技工作获得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实验记录、技术图纸、表格、软件、芯片等交回医院,不得擅自带走。

上述人员离院时需列出移交技术资料清单,经课题组负责人、部门主管、导师审核签名、院科研处审核同意。

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上述人员有关离院手续时,必须检查上述程序。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或不正当手段将本单位的科研、智力成果,私自泄露、使用、出售、转让。

第十七条医院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合作进行科技开发和研究时,必须由医院与对方签定书面合同。

合同中应就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订立具体条款。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时,管理部门应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医院从国外或国内其他单位引进新技术项目时,必须对该技术申请专利等法律状况进行调查,以便确定引进对策。

第十九条医院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品牌、著作权、软件等进行许可贸易或投资入股或合伙创办合资企业时,要对该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科学评估。

根据国家规定,必需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项目,应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条向国内外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时,必须经医院科研处审查,并报院领导批准。

涉及专利权转让的,需由专利发明人提出报告,经医院审批同意后,签订转让合同,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专利发明已就前一项专利作出了后继改进的,为了避免他人对该项技术不恰当的垄断,影响医院权益,一般只允许对前一项专利权进行转让,医院应保留后续改进的技术(专利的或非专利的)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医院职工在职期间,大学生、研究生、博士后在学期间,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有其他非职务技术成果转让、使用,或有非职务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转让、出售,必须事先向医院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审核。

主管部门应在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对于符合非职务条件的,可以出具有关非职务发明创造证明。

未经医院主管部门审核而进行上述活动的,作为违纪处理。

如果由于上述行为而侵害医院知识产权的,包括把职务智力成果作为非职务处理的,要追究
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院派遣出国的人员,包括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留学生等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智力成果,以及己进行有关前期研究,而在国外继续研究并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智力成果,应当与接受派遣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其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医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零零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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