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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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1. 前言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可能有点“枯燥”的话题——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听起来就像一杯没有糖的咖啡,对吧?不过别担心,我会把这杯咖啡调得更香甜,让大家轻松理解。

毕竟,买车险就像给你的爱车穿上保护衣,谁不希望它能保得牢呢?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细细梳理一下,看看人保财险的保险条款都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地方。

2. 保险的基本概念2.1 车险的种类首先,咱们得明白,车险其实分为两大类:强制险和商业险。

强制险就像你上学时的“健康证”,不交不行。

而商业险就像是给你加了一层保护,万一发生什么意外,心里总归有个底,对吧?其中,商业险又可以细分成好多种,比如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等。

各有各的特点,咱们一个一个来捋顺。

2.2 车损险的重要性说到车损险,很多人可能觉得这只是个小事,谁没摔过跤呀?但别忘了,车子摔了可不是小事,修车费可是个大头呀!车损险就好比是给你车子买了个“修理卡”,让你在摔跤的时候,钱包也不会跟着摔得稀巴烂。

所以,选择合适的车损险是很重要的,千万别小瞧了这块。

3. 理赔流程3.1 理赔的第一步理赔听起来就像是去超市退货,都是为了把钱拿回来。

首先,咱得在出险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别让时间拖得太久,毕竟,越快越好!这就像吃西瓜,越早吃越甜。

电话那头的客服会让你填写一些资料,像是出险的时间、地点、经过等等,越详细越好,给他们个清晰的画面。

再加上点事故现场的照片,这样就能让理赔的过程顺利很多。

3.2 理赔的注意事项然后,理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小麻烦,比如材料不齐全啊,或者是对赔偿金额的不同看法。

这时候,咱们就得冷静了,不要慌。

可以跟保险公司多沟通,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

毕竟,沟通是解决问题的钥匙,别让小矛盾变成大问题,搞得两边都不开心。

4. 小贴士4.1 选对保险最后,给大家几个小贴士!首先,选保险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车子老了,可能就不需要太多的附加险;而如果你的小车是刚刚从4S店开回来的新车,那可就得好好配置一套保险了。

人保财险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以下是人保财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些常见条款:
1.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暂时伤残等风险进行保障。

2. 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保险起止日期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3. 保险金额与赔偿比例: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保险金额,不同的伤害类型可能有不同的赔偿比例。

4.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协议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

5. 保险责任免除: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了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故意自杀、战争等。

6. 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被保险人需要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理赔申请。

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条款,具体的保险条款内容会根据具体合同而有所不同,请在购买保险前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向保险公司咨询清楚。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摘要:I.引言- 介绍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II.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的定义- 保险财产的保险责任范围III.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的情况IV.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的定义V.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VI.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VII.索赔程序- 索赔程序的步骤VIII.结论- 总结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正文:I.引言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是一款针对个人和企业财产的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财产保障,防止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

本文将对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的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II.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财产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期间内可能发生保险事故的财产。

保险财产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 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的物体坠落等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 因暴雨、洪水、暴风、冰雹、雪灾、泥石流、滑坡等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 因盗窃、抢劫、盗掘、破坏等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

III.责任免除在保险合同中,有些情况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这些情况包括:- 因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 因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物质等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 因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

IV.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起始和终止时间。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V.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价值上限。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三种:- 按照投保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 按照投保时保险财产的市场价值确定;- 按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VI.保险费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间等因素计算的。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保险费=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VII.索赔程序当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索赔:1.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报告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财产损失程度等情况;2.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3.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火灾事故认定书、警方报案记录等;4.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件、财产权证明等材料;5.保险公司审核材料后,如符合赔偿条件,将与投保人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

人保财险物业管理责任险条款

人保财险物业管理责任险条款

人保财险物业管理责任险条款哎呀,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挺有意思的话题——人保财险的物业管理责任险条款。

说起来,大家可能有点懵,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对吧?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因为一些小失误或者大意,导致发生了损失、伤害,或者法律责任,能得到赔偿的保险。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不过,别担心,咱们慢慢聊,绝对让你听得懂!咱们得了解一下,这个责任险是干嘛用的?它其实就像是物业公司的一把保护伞,万一发生了什么不小心的事情,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这份保险来减轻经济负担。

你想啊,物业公司每天都得管理那么多房子,老百姓的投诉接二连三,各种琐碎事儿不断,如果有个工人摔了个跟头,或者楼道里电线出点儿问题,搞不好就要赔上一大笔钱。

这个时候,责任险就派上用场了,它能帮忙解决那些突如其来的风险,让物业公司不至于背上巨额债务,哎,真是个省心的好东西。

再说说这些条款,别看它们看起来一大堆字,实际上,就是为了让你明明白白地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赔,赔多少,以及怎么赔。

比如说,如果在物业公司负责的区域内,发生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这份责任险就能发挥作用。

听到这儿,大家可能会想,那物业公司只要保险就能躺着赚钱啦?其实并不是哦,保险公司也有要求,比如说,物业公司得尽到一定的管理责任,如果他们疏忽大意,或者没有做到足够的预防措施,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呢!所以,大家千万别觉得保险就等于什么都不管了,它只是个“兜底”的东西,不能完全依赖它。

咱们得聊聊这个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有些人可能会以为,赔偿只限于楼道灯泡坏了,电梯停运了,啥的小毛病,其实并不完全是这么回事。

如果你不小心把邻居家的门弄坏了,或者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哪怕只是轻微的失误,弄坏了公共财产,或者误伤了某个住户,责任险也能覆盖到。

你看,这保险就好像是一个“背锅侠”,专门为物业公司兜底,搞得如果真的出啥事,大家都能安稳点儿,不至于因为一个小意外就炸锅了。

当然了,保险的赔偿也是有额度的,通常会根据你选择的险种和金额不同,赔偿的上限也会不同。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最新版)目录1.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概述2.条款内容概述3.财产综合险的具体条款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续保6.赔偿处理和争议解决正文【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概述】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推出的一款针对企业财产的全面保障保险产品。

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确保企业在面临突发的财产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稳健发展。

【条款内容概述】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总则、财产综合险的具体条款、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续保、赔偿处理和争议解决。

各个部分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保险合同。

【财产综合险的具体条款】财产综合险的具体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标的:企业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等财产。

2.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保险期限:根据投保人需求,可以选择一年期或长期保险。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暴雪、冰雹、地震、海啸等。

2.意外事故:如建筑物倒塌、机器设备损坏、运输工具倾覆等。

3.盗抢:存放在保险财产中的财物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责任免除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导致的财产损失。

2.投保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

3.财产的自然磨损、朽烂、变质等造成的损失。

【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日止。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期满后,如需继续投保,投保人应提前与保险公司协商,办理续保手续。

【赔偿处理和争议解决】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投保人应在发现损失后 24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赔偿。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摘要:一、财产综合险简介二、财产综合险保障内容1.基本房屋及装修保险2.加电、床上用品、服装、家具保险3.盗抢险4.水暖管爆裂险5.家庭第三者责任一切险6.租房费用损失险7.门窗锁恶意破坏险三、财产综合险购买注意事项四、总结正文:【一、财产综合险简介】财产综合险,顾名思义,是一种涵盖多种风险的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的家庭财产提供全方位保障。

在我国,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综合险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为众多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

【二、财产综合险保障内容】1.基本房屋及装修保险:保障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房屋及装修损失。

2.加电、床上用品、服装、家具保险:保障因火灾、爆炸、水渍等导致的这些物品的损失。

3.盗抢险:保障因盗窃、抢劫等导致的财产损失。

4.水暖管爆裂险:保障因水暖管爆裂导致的财产损失。

5.家庭第三者责任一切险:保障因家庭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6.租房费用损失险:保障因房屋受损无法居住而导致的租房费用损失。

7.门窗锁恶意破坏险:保障因门窗锁被恶意破坏导致的财产损失。

【三、财产综合险购买注意事项】1.了解自身需求:在购买财产综合险前,消费者应首先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确保购买的险种符合自身需求。

2.看清保险条款:在购买过程中,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的范围、免赔额等相关内容。

3.选择正规保险公司:购买财产综合险时,应选择有良好信誉和服务的正规保险公司。

4.合理搭配险种:根据自身需求,合理搭配保险险种,以达到全面保障的效果。

【四、总结】财产综合险作为一种家庭财产保障工具,为广大投保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购买财产综合险时,消费者要充分了解保险条款,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险种,确保家庭财产得到全面保障。

同时,投保人还需注意保险理赔流程,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够迅速获得赔付。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1. 引言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是指在一份保险合同中,将多种财产险进行综合保险的一种保险产品。

本条款旨在详细阐述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投保范围、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方式等条款内容,以便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保险责任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 火灾爆炸 - 水渍、泡沫、泄漏 - 盗窃、抢劫 - 风灾、暴雨、暴雪、冰雹、台风等自然灾害 - 交通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 突发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2.2 保险责任的范围在投保时应明确约定,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3. 投保范围3.1 本保险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的财产保险需求。

3.2 投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 -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 车辆、船舶、飞机 - 仓库、库存货物 - 电子设备、计算机设备 - 家具、家电、装饰品3.3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财产信息,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填写投保单。

4.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4.1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投保人应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合理确定保险金额。

4.2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额度。

免赔额的具体金额应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5. 赔偿方式5.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5.2 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应及时派出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勘察后的合理时间内对损失进行核定。

5.3 赔偿金额应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并在核定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给被保险人。

5.4 如被保险财产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其实际价值的80%,保险人有权选择赔偿金额等同于其实际价值的方式进行赔偿。

6.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6.1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合同: -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 被保险财产被没收、征收或强制拍卖6.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解约。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摘要:1.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概述2.条款内容概述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5.保险金额和赔偿方式6.保险理赔流程7.条款的解释和争议处理正文: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旨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

该保险条款涵盖了财产损失、责任险、盗窃险等多种险种,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一、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2.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3.保险期间内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4.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免除:1.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导致的财产损失;2.核事故、放射性污染等导致的财产损失;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4.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免除责任。

二、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为1 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时。

三、保险金额和赔偿方式1.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协商确定。

2.赔偿方式分为现金赔偿和修复赔偿,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理赔流程1.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信息;2.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核实事故情况;3.双方根据事故情况和保险合同约定,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4.保险公司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将支付赔偿金给被保险人。

五、条款的解释和争议处理1.本保险条款的解释权归人保财险所有。

2.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全面的财产保障,条款内容明确、保险责任清晰。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摘要:
1.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简介
2.条款的主要内容
3.条款的适用范围和特别说明
4.条款的注意事项
正文: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一种保险条款,主要用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财产保障。

该条款旨在为企业和个人在面临财产损失时提供经济支持,以降低损失。

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针对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障;责任保险主要针对企业或个人因疏忽、过失等行为导致的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提供的保障;意外保险主要针对企业或个人因工作、生活等日常活动发生的意外事故提供的保障。

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

特别说明的是,该条款不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金银、珠宝、古董、艺术品等贵重物品。

此外,该条款还特别说明,对于战争、军事行动、恐怖主义、政治骚乱等导致的损失,以及核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在购买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需要仔细阅读
条款,了解保险的种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其次,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财产和风险情况,以便保险公司准确评估风险并制定合理的保费;最后,需要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总之,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全面的财产保障,在面临财产损失时可以获得经济支持。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摘要:一、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简介二、保险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3.人为灾害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四、保险期限五、理赔流程六、注意事项正文:【一、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简介】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是我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的财产提供全方位保障。

该险种集合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灾害等多种风险因素,为投保人提供一站式保险服务。

【二、保险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风灾、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泄漏、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

3.人为灾害: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恶意破坏等人为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投保人在购买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时,需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为财产价值的适当倍数,以便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限。

【四、保险期限】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投保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续保。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财产承担保险责任。

【五、理赔流程】1.发生保险事故后,立即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报案。

2.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会指引投保人进行现场保护和证据保存。

3.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确认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等。

4.提交理赔资料,包括保险单、事故证明、损失清单等。

5.保险公司审核理赔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赔偿。

【六、注意事项】1.投保前,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确保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

2.保险期限内,注意保管好保险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提供。

3.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4.确保保险理赔资料齐全、真实,以免影响理赔进度。

人保财险-展览会责任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展览会责任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展览会的举办单位(含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参展单位,场馆单位,承揽施工单位等与展览活动相关的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者其雇请人员在保险单载明的展览场所进行展出工作、装卸展品、运转机器以及其他与展览相关的活动中,因疏忽或者过失引起的下列各项损失或者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对于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造物、各类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的损失;(二)被保险人雇请人员的人身伤亡;(三)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允许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议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商议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六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泯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人保财险校方责任险条款

人保财险校方责任险条款

人保财险校方责任险条款你知道吗,学校其实不只是教书育人,还是个隐藏版的“大保险公司”。

听说过“校方责任险”没?这东西听起来很复杂,实际上它跟你我生活中常遇到的“意外险”差不多,都是为了保护咱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存在的。

简单说,这个险种主要是给学校提供保障的,防止在学校里发生什么不小心的意外,导致家长或学生向学校追究责任。

说实话,学校也挺辛苦的,既要教书,又要照顾每个学生,万一哪天有人不小心摔个跟头,学校可得有个后盾。

你看啊,咱们都知道学校是个大集体,每天那么多学生在校园里来来往往,难免会发生一些不注意的情况。

比如有学生在操场上打球,不小心摔伤了,或者说在实验室里做实验,不小心弄坏了设备,这时候,家长可能就会找学校要个说法,毕竟孩子受了伤,总是心疼的嘛。

这个时候,校方责任险就能派上用场了,它就像是学校的一张“安全网”,帮学校分担一些意外风险。

你可能会想:“哎,这个保险到底能赔些什么呢?”别急,咱慢慢说。

它能赔偿学生在学校期间遭遇到的意外伤害。

比如有孩子在体育课上玩得太猛,结果一脚踢空了,摔倒了,导致了骨折什么的,这时候家长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用。

或者是在教学过程中,像实验室里的一些危险操作,偶尔出点小状况,学生受了伤,校方责任险也是可以帮忙的。

学校不希望发生这些事,但一旦发生了,这个保险就能帮着承担大部分的费用,避免学校因为承担不起赔偿而陷入困境。

但要注意,校方责任险并不是万能的哦。

比如说,学生自己玩得太疯,结果弄伤了自己,这种情况可不能完全归咎于学校。

如果真是因为学校的疏忽,比如老师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没有做好安全防护,那保险就能发挥作用。

所以,学校也得做好自己的“防火墙”,加强管理和安全措施,否则保险再好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校方责任险可不是只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也会关注学校的财产安全。

学校里的设备、教材,甚至一些场地,如果因为学生的不小心,给学校带来损失,这个保险也是有保障的。

举个例子,有同学在教室里不小心把投影仪弄坏了,学校就可以通过责任险来获得赔偿,这样学校就不用自己掏腰包修理设备了。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最新版】目录1.条款简介2.保险责任3.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续保5.保险赔偿6.争议处理正文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是一款由人保财险推出的保险产品,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障。

本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赔偿等内容,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保险解决方案。

一、条款简介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主要为企业提供财产损失、责任赔偿、盗抢险等保险责任。

该保险适用于各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行定制。

二、保险责任1.财产损失: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暴风雪、冰雹、泥石流、地面下沉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赔偿: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疏忽或过失,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盗抢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财产因盗抢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责任免除1.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力行为等导致的财产损失。

2.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4.保险财产的自然磨损、老化、损坏等非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四、保险期间和续保1.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终止日止。

2.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前,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具体续保事宜按双方约定执行。

五、保险赔偿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事故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相关材料。

2.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完整材料后,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赔偿比例进行核定,并及时支付赔偿金。

3.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六、争议处理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保财险车辆商业险合同条款

人保财险车辆商业险合同条款

人保财险车辆商业险合同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标的与保险范围1.1 保险标的a. 保险标的为甲方所投保的车辆,具体包括车辆的类型、品牌、型号等详细信息。

b.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在保险期内符合承保要求。

c. 如保险标的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完成相关手续。

d. 若甲方未按要求提供车辆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1.2 保险范围a. 本保险合同涵盖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盗窃、火灾等。

b. 保险范围根据甲方所选投保方案而定,甲方可选择不同险种组合,乙方将提供详细险种说明。

c. 部分特殊风险,如战争、核事故等不在本合同承保范围内。

d. 保险期间内,任何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核定赔偿。

1.3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a. 保险金额为甲方车辆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值,乙方根据双方约定核定。

b. 乙方承保的最高赔偿限额为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超出部分甲方自行承担。

d. 若发生赔付,乙方将在赔偿范围内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条保费与支付方式2.1 保费的确定a.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车辆信息,结合投保方案计算相应的保费金额。

b. 保费金额与车辆类型、投保范围、保险金额等因素密切相关。

c.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详细的保费清单,列明各项费用构成。

d. 甲方在确认保费金额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支付。

2.2 保费支付方式a. 甲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额保费,或按照乙方规定的分期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人保财险福建森林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福建森林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福建森林保险条款你知道吗?森林保险这东西,听起来好像挺远离我们生活的,实际上它和你我息息相关,尤其是那些住在山脚下或者靠近森林的小伙伴,森林保险就像是守护神一样,帮你防范万一。

比如说,突然有个大火,或者是台风把树刮得东倒西歪,森林保险就是那层让你放心的安全网。

就像是你背后的保护伞,暴风雨来临前,谁都不敢说能全身而退,但有了这保险,心理也就踏实了点。

你想啊,福建这块地方,山多,森林多,天不怕地不怕的,万一发生了什么自然灾害,损失得了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所以人保财险推出的福建森林保险条款,就像给那些有需求的朋友们提供了一张“灾后自救”卡。

这张卡一拿到,心里总算有底了。

你要问它的特点吧,那就是范围广,保障全,覆盖了很多可能性。

比如说,森林火灾、雷击、风灾、甚至一些恶劣天气造成的森林损毁,都能赔偿。

这就像你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险,万一发生灾害,损失的那一刻,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保险的帮助了。

有的人可能觉得这保险太“虚”了,似乎和自己的日常生活没有太大关系。

其实并不是这样,假如你是开车进山里玩,森林火灾、滑坡、泥石流这些风险都在你身边。

福建那地方,台风一来,山上的树木就很容易被刮倒。

你要是没个保险,这种时候损失起来,那可真是一个大坑。

最怕的就是有时候你觉得自己不会遇到,结果一旦遇到,往往是措手不及的。

说到这,你肯定想问了:“我缴个保费就行吗?”对,缴个保费你就能放心。

可你知道吗,这保险条款其实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不同的需求,你可以选择增加一些附加险项,保得更全,拿得更多。

别小看了这些附加条款,有些情况,可能就是这些附加险的作用让你免去了大麻烦。

而且你要知道,保险这东西,真的是“未雨绸缪”。

你看那森林火灾,说不定今天就因为一根烟蒂引发,结果明天你家附近的森林就全烧光了。

那时候,你在一边着急,根本来不及找人帮忙,保险赔偿的速度才是救命稻草。

福建这块地方,气候温暖湿润,本来就适合森林生长,但有时候这气候一反常态,几场暴雨过后,山上那种滑坡泥石流的灾难就突如其来。

中国人保财险销售合同书

中国人保财险销售合同书

中国人保财险销售合同书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乙方,【客户名称】【客户地址】。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合法注册的保险公司,具有丰富的销售经验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个人,希望购买中国人保财险的保险产品。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产品。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

1.2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二条保险期限。

2.1 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2.2 在保险期限内,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保险保障。

第三条保险费用。

3.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第四条理赔。

4.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甲方收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后,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程序和标准进行赔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若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理赔申请被拒绝,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日期,【日期】。

乙方,【客户名称】(盖章)日期,【日期】。

人保财险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机动车辆停车场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的下列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 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坏;
2. 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碰撞、空中物体坠落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坏;
3.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二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4.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5. 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6. 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7. 因保险责任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工、停驶、数据丢失或车辆修理后价值降低等各种间接损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保险公司官网或咨询保险公司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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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第十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

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

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第三十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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