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1)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不得从事任何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条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预防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四条具体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以公司内部具体制定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预防第五条公司将制定科学的岗位安全评价制度,对各岗位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员工安全奖励制度,对安全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处理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对相关员工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条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十一条对于故意造成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员工的安全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必须定期进行,不得间断。
第十四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和记录。
第十五条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和复核,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安全行为的情况通报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售后服务机制,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员工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1. 前言在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安全行为已成为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和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因此,制定和实施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生产运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2. 概述2.1 不安全行为定义不安全行为是指在工作中员工的行为不符合规范、规定或部门的安全要求,有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
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越权操作•临时改变工作流程•未经许可改变设备工作状态•无证上岗、操作•擅自离岗、离岗不及时报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2.2 制度目的制定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降低生产事故风险;•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督。
2.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全体职工、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临时工。
3. 制度内容3.1 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企业应根据员工岗位、工作环境、危险程度和创伤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3.2 安全生产观察企业应安排专人对工作环境和员工行为进行安全生产观察。
包括但不限于对员工生产行为、操作工具、设备、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及时制定安全生产调整方案。
3.3 安全检查企业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仪器仪表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3.4 安全奖惩制度企业应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对于遵守安全规范、贯彻安全制度的人员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安全规范、规定或者部门的安全要求的人员严肃处理。
3.5 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员工在生产作业中应当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无法自行处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提出报告,由相关负责人组织处理。
3.6 安全于生产目标相一致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将安全生产作为达成生产目标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中对于不安全行为和“三违”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
第三条为了方便管理,将不安全行为分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三违”行为。
(一)一般不安全行为是指在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作业或是其它存在较低风险的人员行为。
(二)“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主要指职工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的作业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指职工违反上级公司和XX煤矿的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不安全行为的表现(一)XX煤矿按引发事故类型,整理出典型不安全行为663条,其中一般不安全行为68条、“三违”现象595条。
(二)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包括但不限定于《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的663条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查处的不在界定标准内的“三违”行为。
第五条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长:矿长、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各科室科长、各队队长(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矿长兼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
第六条不安全行为管理责任体系(一)矿长是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和作业环境等问题。
(二)主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矿领导负责对主管区队、科室和主管专业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监察科负责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落实,协调解决各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各单位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一、引言在任何工作场所,不安全行为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承包商以及访客在公司场所内的行为。
三、不安全行为的定义与分类(一)不安全行为的定义不安全行为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行为或动作,包括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常识以及疏忽大意等。
(二)不安全行为的分类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如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等。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如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3、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5、物体存放不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等。
7、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
8、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在作业时打闹、嬉戏、玩手机等。
9、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佩戴呼吸护具等。
10、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四、不安全行为的识别与评估(一)识别方法1、日常观察: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观察,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
2、事故分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导致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3、员工报告:鼓励员工主动报告自己或他人的不安全行为。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的划分与管理不安全行为可以分为疏忽行为、技术过失行为和违章行为三种。
疏忽行为是指员工由于疏忽或未注意到,而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技术过失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不熟悉操作规程或知识,而误操作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规程,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管理不安全行为管理主要包括预防、纠正和惩处三方面。
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强调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
其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教育。
同时,对特种作业人员等在培训、晋升、考核等环节中加强对其技能和安全素养的要求,确保其能够安全有序的完成作业任务。
纠正不安全行为应及时采取,及时整改。
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询问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教育告诫、罚款和记过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和班组长。
惩处不安全行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相关惩处应为员工能够接受,并且具有教育意义。
初犯者,可处以口头警告、记过等轻度处罚;有重大失职、违纪行为的员工应依据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考核制度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煤矿建立了安全考核制度。
安全考核主要分为班组安全考核和个人安全考核两种。
班组安全考核是在一定周期内,对班组内的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个人安全考核是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个人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着员工的晋升、晋级、奖励等。
第五章处罚与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指,在煤矿遵守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
另一方面,对于不守规矩、违反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一、引言不安全行为是指在工作中存在的违反安全规定、操作不当等与安全生产相悖的行为。
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明确安全职责,加强不安全行为的预防和处置,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所有员工在公司内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以确保工作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
四、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员工的人身安全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任何时候都不能以工作效率为代价来牺牲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全员参与、源头预控等手段,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3. 综合管理原则:将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的整体管理体系,与其它管理模块相结合,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五、具体措施1. 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不安全行为识别和纠正:建立一个不安全行为识别的机制,记录和评估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3.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奖励遵守规范、表现良好的员工,同时对违反规定、犯有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安全检查和巡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 安全督导和监控:设立安全督导和监控机构,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行为。
六、效果评估为了确保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应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制度。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与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冲突的部分以本制度为准。
2. 公司有权针对特殊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修改后的制度应重新进行宣讲和培训。
八、总结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建立意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1]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效率,有效预防和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等。
三、管理标准1. 安全教育与培训1.全员参与: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职业病防护等相关内容。
2.重点岗位培训: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如高空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需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并颁发相应操作证书。
3.定期培训:员工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教育记录:安全培训的教育记录应被妥善保存,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
2. 作业安全规范1.安全设备使用: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作业权限管理:对于高风险作业,必须经过特定权限人员授权方可进行,未经授权擅自进行高风险作业将受到严重处分。
3.作业流程标准化:制定标准的作业流程及操作规范,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减少人为操作差错。
4.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排除。
3. 事故及隐患管理1.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员工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还应向有关部门汇报。
2.事故处置:事故发生后,相应部门应立即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置,保障员工的安全,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记录。
3.隐患排查: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跟进整改情况。
4.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并设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4. 处罚与奖励1.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2.安全奖励:对于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员工,可以进行安全奖励,如表彰、奖励金等。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4篇)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人员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场所内、外,违背工作纪律、秩序、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原则是: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预防和纠正。
第二章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分类和危害第六条人员不安全行为分为职业危害行为、生活危害行为和其他危害行为。
第七条职业危害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按规定使用或者过度使用职业装备、设施、工具等,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
第八条生活危害行为是指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内,通过不安全的行为危害自身和他人的行为,如饮酒后驾驶、吸烟等。
第九条其他危害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按照安全规定行事,对工作场所、设备、材料等造成的恶劣后果。
第十条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有:伤害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造成损失;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损害。
第三章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制定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对每位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制定员工奖惩制度,对参与和支持安全管理的员工实行奖励措施;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实施惩罚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制定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制定安全考核制度,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评估和考核,将安全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流程第十六条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流程包括:发现、报告、核实、处理和追究责任等环节。
第十七条一旦发现人员不安全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并包括企业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员工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导致事故和事故隐患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管理的执行,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员工的安全责任第五条员工是企业的主体,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第六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人防护设备,做到主动发现和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七条员工应当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他人存在安全隐患时,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报告。
第九条员工需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人身防护,不能随意拆除、损坏安全设备设施。
第三章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分类和处罚第十条员工不安全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轻微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规章制度佩戴个人防护设备;未经授权私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未经授权或未经培训搬动危险物品;操作设备不规范等。
第十二条一般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抽烟或使用明火;在工作区域玩乐或嬉戏;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破坏或损坏等。
第十三条严重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故意破坏、拆除安全设备设施,导致事故发生;酒后上岗作业等。
第十四条对于轻微不安全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一般不安全行为,可采取罚款、扣除奖金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不安全行为,可采取停工整改、停工并进行追责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多次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可按照情节轻重采取警告、停工整改或辞退等措施。
第四章违反安全行为处理程序第十六条任何人发现员工有违反安全行为的情况,有权向所在部门或直接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4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企业从事工作的员工,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外聘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规定,履行安全操作程序,并按照本制度管理和惩罚不安全行为。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企业设立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并监督员工的安全行为。
第五条企业领导应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负有直接和最终责任。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应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七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的分类和处罚第八条不安全行为分为严重不安全行为和一般不安全行为两类。
第九条严重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指导书;(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三)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四)擅自进入禁止区域;(五)私自调整设备参数等。
第十条对严重不安全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扣除奖金;(四)停工整顿;(五)辞退。
第十一条一般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轻微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指导书;(二)使用不当的工具和设备;(三)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四)进入限制区域,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十二条对一般不安全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口头批评;(二)提醒教育;(三)培训再教育;(四)罚款;(五)调岗。
第四章行为纪律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遵循企业安全文化:(一)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清洁;(二)按照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三)严格遵守个人防护要求;(四)保护企业的财产,禁止盗窃和损坏;(五)遵守企业的机密规定。
第十四条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发现不安全行为后,由相关人员进行记录并报告到部门负责人。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要求,自觉抵制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不安全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不安全行为,对举报者给予保密和奖励。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分类第五条不安全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二)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的行为;(三)忽视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的行为;(四)未经许可擅自作业或私拉乱接的行为;(五)违反劳动纪律,睡岗、串岗、酒后上岗的行为;(六)其他可能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六条对不安全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七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档案,对重复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将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奖励和处罚进行核算,确保奖励和处罚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隐瞒不报、包庇纵容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四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内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单位全部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规定,不能有半点违背。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的种类和划分第四条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同的特点划分为三个级别:轻度、中度和重度。
第五条轻度不安全行为是指那些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经常犯错误或是不注意劳动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许可私自调整设备或工具、没有完成安全检查和报告等。
第六条中度不安全行为是指那些由于未能按规定操作或是对危险信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引发的,其后果或轻或重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相关操作规程、未能及时维修或报告设备故障、不按程序处理危险事件等。
第七条重度不安全行为是指那些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严重违反安全审批程序或是故意不顾危险信号而引发的,可能造成很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严重疏忽职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管理措施第八条对于轻度不安全行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醒员工注意工作安全;(二)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三)出具安全警告书,要求员工认真对待工作安全。
第九条对于中度不安全行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操作水平;(二)建立安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危险行为;(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对于重度不安全行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进行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二)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三)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并进行改进。
第四章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于轻度不安全行为,责任主要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二条对于中度不安全行为,责任主要由当事人和相关部门承担。
第十三条对于重度不安全行为,责任主要由当事人、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承担。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共14篇)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共14篇)篇1: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规范井下人员操作,防止发生人身事故,提高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1、安全部作为本矿的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都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是每周两次,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动态检查由小班安检工对各作业头面进行顶岗,对所顶头面进行实时管控。
3、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要依据本单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
4、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相关考核意见。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
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7、各单位由单位正职牵头组织负责对本单位井下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的'纠查。
8、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班前会上对职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发生。
9、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由安全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三违”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等情况详细登记。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举报1、所有员工有制止违章、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在生产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汇报。
2、接到举报后,安全部必须核查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且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的,由安全部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要加强不安全行为的管控,就要对安全不放心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致力于调控职工群众个体的安全行为,通过调控使之自觉遵章作业,养成安全行为,从而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为了从制度上规范不安全行为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二条成立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各业务科(部)室、基层区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不安全行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L建立不安全行为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
2.组织协调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各项工作。
3.每年组织各部门对不安全行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二)各业务科室职责1.协助业务分管副组长开展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
2.建立内部不安全行为跟踪、观察方案,并严格实施。
3.每年结合上年度行为管控情况,整理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个人思想情绪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4.职教科负责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帮教培训工作。
(三)基层区队职责1.各基层区队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体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统计台账、帮教台账、观察台账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3,负责本单位内的不安全行为培训、帮教、分析、考核等工作。
4.排查内部不安全行为,纳入内部管理考核。
5.每年结合上年度行为管控情况,整理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个人思想情绪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四)岗位人员职责L明白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企业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企业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预防和纠正不安全行为,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1. 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管理。
2. 各级领导要带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
3. 对护理的寿险公司领导要提升安全文化意识,充分发挥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生产。
2. 划分安全管理区域,责任到人,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
3.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评价机制,实施问责追究制度。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1. 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加强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确保特种作业安全可靠。
3.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验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标准化1. 制订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
2. 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第六章安全监管1. 加强安全检查,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 监测安全生产信息,及时跟踪安全生产动态,提前处理安全风险。
3. 加强安全监控,提高现场监控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七章安全保障1.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安全生产。
2.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3. 健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进出。
第八章安全奖惩1. 建立安全奖励制度,鼓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单位。
2. 建立安全惩戒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安全生产失职失责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章安全监督1. 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和特种设备的定期巡查和检测。
2. 进行潜在风险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安全生产。
3.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第十章附则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杜绝或减少“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的定义非正常行为。
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劳动组织纪律、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或行为。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轻微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严重不安全行为三类。
二、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一)轻微不安全行为表现1、入井作业时,衣帽不完好,袖口没扎,扣子不系,衣服破烂不堪。
2、参加安全例会、班前会不按规定就坐,期间小声说话、玩手机等不利于学习的行为。
3、入井乘坐猴车不排队。
4、入井携带的矿灯、自救器不系在腰间,挎在肩上或提在手中。
5、填写记录,字迹潦草不工整。
6、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不把垃圾丢入垃圾桶的。
7、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
9、编写材料出现语句不通顺。
10、班前会后,人员不宣誓。
(二)一般不安全行为表现1、不携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入井。
2、不分场合随意辱骂、诽谤、侮辱他人。
3、不参加班前会、安全例会。
4、应知应会内容没有掌握。
5、乘坐猴车间距不够、左右摇摆、上下乱晃、足下乱蹬,下猴车不摘座。
6、井下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指挥,无视或顶撞安全员。
7、井下人员随意脱掉安全帽、安全靴、矿灯,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8、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不佩戴个体防护口罩。
9、查出问题未按时整改。
10、机电设备停止运行或维修不上锁管理。
11、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12、岗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各种记录。
13、井下巷道、墙壁、设备上乱写乱画。
14、未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未做好记录。
15、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不穿反光服、不带头盔。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公司对所有员工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员工有义务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公司安全规定、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风险行为。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培养安全习惯,减少和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安全风险,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六条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不安全行为进行整治和惩戒,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不安全行为管理的考核机制,将员工的安全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员工对自己的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安全工作,对不安全行为进行整治和惩处。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三条公司将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将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入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公司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知识更新。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安全知识库,为员工提供安全知识查询和学习的平台,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
第四章安全纪律第十七条公司将制定详细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要求员工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动或违反。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员工生命安全,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管理职责、奖罚与考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和承包商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环部是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一)本公司不安全行为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奖励;(二)不安全行为的曝光与上报;(三)外委人员不安全行为责任人的统计与罚款,以及入厂安全再教育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车间负责属地范围内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并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类型,制定属地不安全行为的预防、管控措施。
第五条各部室负责主管范围内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不安全行为罚款收缴。
第七条不安全行为定义(一)不安全行为,指可能导致超出人们接受界限的后果或可能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
按行为的主体来分类,不安全行为可以划分为组织的不安全行为和个体的不安全行为。
(二)组织的不安全行为,指的是在组织的经营宗旨、政策、措施等经营战略中没有把安全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没有制订或者没有完善安全生产的规划和措施,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给安全生产带来不良影响的现象。
(三)个体的不安全行为,指个体从事的导致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行为。
第八条不安全行为分类根据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不安全行为分为A、B、C三类(详细目录见附件2)。
(一)A类为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二)B类为严重不安全行为,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可能导致人员受伤事故或其他较为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三)C类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即其行为造成的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四)本规定未列入的不安全行为,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程度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不安全行为处罚(一)对外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查处要做到罚、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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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不安全行为是生产过程中员工行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员工行为,如员工的违反规定;不安全行为也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员工行为,这里面包含直接导致和间接导致事故的行为,为有效地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对不安全行为进行事前控制,提前预防,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特制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各单位和部门遵照执行。
第二条不安全行为坚持以教育和有效预防为主,不安全行为的管理要坚持以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动态和静态相结合、客观事实与认知态度相结合、事后处理与有效预防相结合。
重点加强不安全行为的教育和预防,让员工明白不安全行为的严重危害,鼓励员工爱岗敬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勇于抵制和制止不安全行为,从而将不安全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拒绝和制止不安全行为,发现和举报不安全行为维护安全生产,职工人身安全和利益不受侵害,公司和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和义务,对不顾他人或自身人身安全以及企业财产损失而组织、进行生产的违章、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为保证不安全行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职责:公司总经理是煤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公司副总经理、安监部部长对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不安全行为进行跟踪落实,各部室负责人是不安全行为的落实人,做好对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排查、发现、举报、帮教、回访等相关记录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由安监部负责对公司不安全行为的界定、具体表现、控制措施、发现、举报、帮教、考核、再上岗、回访、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对违章作业风险、违章指挥的风险、违反劳动纪律的风险、有不负责任的风险、对于这些风险进行评价、分类、指导界定标准,针对不同类别不安全行为制定分类管理控制措施,根据工作要求开展相关不安全行为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各队组负责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地点、时间、行为事实、处理结果、回访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第七条公司各队组是不安全行为培训的主体单位,要对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开展日常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24个学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不安全行为的性质与类别。
员工经培训、教育、帮教、考试合格和个人做出保证后方可上岗。
各队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已进行帮教的人员进行回访,从个人表现、对不安全行为理解、认识及执行情况,综合衡量不安全性帮教效果。
第八条安监部负责每月对不安全行为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考核办落实奖罚及考核工作,将罚款详细名单等记录在册,每月进行汇总归档、备查。
第三章常见的具体表现第九条不安全行为是导致安全事故最直接的因素,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做好不安全行为的防控措施,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制订了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行为共541种,其中公共部分30种和岗位型6个专业511种行为。
第十条一般型不安全行为7种具体表现分别是:一、公共部分1.上班迟到早退未执行同上同下或岗位睡觉、脱岗,要害场所串岗。
2.酒后入井、上岗的或地面作业酒后上岗、班中喝酒。
3.穿化纤衣服下井。
4.携带烟草、明火入井或进入禁火区域。
5.下井人员携带手机或其它电子物品。
6.现场作业人员个体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无个体防尘措施。
7.不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8.工作服衣袖不系扣,头灯、自救器斜背在肩上。
9.戴安全帽不系带,入井期间摘下安全帽。
10.井下作业时,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
11.不遵守乘车侯车、架空乘人车制度,嬉戏打闹,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车。
12.用猴车拖、运超重工具或设备。
13.违规走副斜井上下。
14.违章乘坐梭车和矿车。
15.在井下巷道行走时,走道心。
16.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上岗。
17.跨转载机、皮带机,不走行人过桥。
18.敲帮问顶不使用专用工具。
19.用过的棉纱、布头不用铁通盛装,乱扔乱放。
20.不按规定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1.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施工或未贯彻规程措施开工。
22.在作业地点停风后不立即撤出人员或无风微风作业。
23.破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一通三防”设备设施。
2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5.新工人未经岗前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未签订师徒合同而安排上岗。
2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其他岗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27.平行作业安全距离不够,又未采取安全措施。
28.零星工程未采取安全措施或零时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负责人。
29.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违章用火。
30.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
二、采煤专业31.乳化液配比浓度不达标。
32.人员进入空顶下作业或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3.有伞檐不处理继续施工。
34.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
35.液压单体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时,不及时穿靴。
36.单体支护不规范,不垂直顶板。
37.两巷超前段支护数量不够或不采用防倒措施。
38.液压支架端面距、错差超过规定。
39.支架不接顶,初撑力不达标。
40.工作面调架时不按规定支护顶板。
41.液压支柱漏液而不及时更换或缺两个爪继续使用。
42.采煤机开机不开水,停机不停水。
43.采煤机开机时带负荷。
44.采煤机开机时不发警报,停机时不闭锁。
45.采煤机未安装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
46.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
47.采煤机停机时滚筒不落地。
48.采煤机开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未确认机组转动范围内有无人员及障碍物就开机。
49.采煤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继续割煤。
50.采煤机不挂瓦斯检测仪。
51.割煤时采煤机前方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未收回或收回不及时。
52.采煤机割煤时违反规定留顶底煤或割顶底板。
53.采煤机割煤后拉架跟不上,护帮板打不到位。
54.采煤机停机后,手把不打到零位,不切断电源。
55.移架、顶溜后,支架手把不及时回位。
56.架前、架间、支架附近有人作业,盲目拉架。
57.移架过程中不开架间喷雾。
58.移架后不升紧支架。
59.推移工作面输送机时,该区段煤壁侧有人作业。
60.拉移运输机头时,不用液压缸,而用单体柱顶移。
61.两端头提前移切顶密柱和回梁回柱。
62.用手直接清理电缆中间的煤块。
63.进入机道或跨越运转设备时,不停机闭锁。
64.转载机、皮带机、输送机不报警。
65.转载机、皮带机、输送机司机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处理堆煤和浮煤。
66.拖移转载机时,施工人员站在危险范围内。
67.输送机运行时,人员站在煤帮处联网。
68.输送机出现卡矸、卡大块煤时,不及时停机处理。
69.机头机尾维护时,运输机、转载机等设备不停机闭锁。
70.输送机机尾无防护板,转载机未封闭。
71.停机检修时,不闭锁运输机,不断开隔离开关及离合器。
72.检修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煤电钻等机电设备时,未断开控制该设备的开关电源并闭锁,未严格按停送电程序。
73.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及未闭锁煤溜进入煤壁区作业。
74.用液压支架起吊煤溜或其它重物。
75.人员在运行中的刮板输送机头、胶带输送机头正前方。
76.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漂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动刮板输送机。
77.利用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或回撤单体支柱(支架)或巷道支架。
78.切链时,不使用紧链器。
79.溜子运行中处理漂链。
80.注油时,不使用过滤器。
81.检修系统管路时,不停泵。
82.更换支架液管后,U型销子插不到位或使用单腿销、异形销。
83.更换液压原件时未释放管内压力或释放方法不正确。
84.检修支架时未关闭截止阀或未泄压。
85.更换截齿不闭锁采煤机。
86.人员登上滚筒更换截齿。
87.液管跑、冒、滴、漏不处理。
88.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回柱放顶未按规程规定作业。
89.采煤工作面出现冒顶征兆,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而继续作业。
90.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后,未等待顶板稳定而冒险进入冒顶区;或者顶板稳定后不进行有效支护继续生产作业。
91.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退锚和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护。
92.不按规定超前回棚、回柱、退锚。
93.不按规程规定放顶操作。
94.开工前、爆破(割煤)后,对工作面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未进行安全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危石、活石或支护失稳等隐患未及时排除而进行作业。
95.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
96.发现有透水征兆,未及时向调度汇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
97.工作面遇到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透水预兆等不采取专门措施。
98.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和周期来压,或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
99.回采工作面遇构造、岩石等进行放炮作业时,未采取保护措施而将液压支架损坏。
100.采煤工作面用乳化液泵站高压液进行防尘或冲刷浮煤。
101.采区、采煤工作面回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封闭。
102.利用管内高压从三用阀上摘除注液枪。
103.高压管接头使用单腿销、铁丝销。
104.井下施工中对电缆及机电设备等未进行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
105.工作面爆破作业时,不对电缆和机电设备等进行保护。
三、掘进专业106.工作面临时支柱不按规程规定支设。
107.未及时紧固锚杆。
108.少使用锚固剂降低支护质量。
109.锚杆打设间排距超过规程规定范围。
110.锚杆不及时紧跟工作面,超循环作业。
111.未按规程规定进行联网。
112.私自锯锚杆、锚索,降低支护质量。
113.锚索不及时涨拉。
114.缺锚杆、锚索不及时补打。
115.发现不合格及失效锚杆不及时补打。
116.没有配备锚杆拉力计或对已安设的锚杆没有做拉力试验。
117.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测锚杆(索)安装质量。
118.锚杆(索)支护巷道未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仪和压力表。
119.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观测。
120.打眼、架棚及维修巷道时单人作业。
121.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采取有效临时支护。
122.掘进工作面出现冒顶征兆,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而继续作业。
123.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后,未等待顶板稳定而冒险进入冒顶区;或者顶板稳定后不进行有效支护继续生产作业。
124.开工前、爆破(割煤)后,对工作面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未进行安全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危石、活石或支护失稳等隐患未及时排除而进行作业。
125.高度大于3米的巷道或硐室未搭设工作台进行上部作业。
126.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
127.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维修和先支后回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