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
思想品德: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教案(人教新课标八年级下)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们同在第一框题:生命与健康的权利一、教学目标:1、通过教学,让学生感受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意义,体会人格权利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尊重生命与健康的权利,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加强社会责任感。
2、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并提高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格权的内涵和特性;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二、教学重难点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是本框的重点;人格权的涵义及特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是本框的难点。
三、学生分析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很多学生缺乏安全、健康意识,加上法制观念不强,对生命健康权也了解得不全面,以致自己的生命健康经常受到侵犯或伤害,未成年人有必要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进行了解。
所以教学中,应突出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并强调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四、教学方法讲授法、阅读法、体验教学法、案例分析法五、综合思路设计(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1、生命健康权、人格权活动:情景分析目的:通过对三个情景分析,使学生从感性上认识生命健康权。
要求:看图例案例回答问题:(1)请同学观察三副图:以上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什么权利?(2)补充最近煤矿爆炸新闻(北京讯)就在中国总理温家宝强调煤炭生产安全之际,山西却发生煤矿爆炸事故,吕梁交城县煤矿在3月8下午6点半左右,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至9日下午3时为止,已确认有16人死亡,11人仍然下落不明,伤者6人已送医院抢救。
事发当时井下有83人工作,54人成功脱险。
中国有三分之一的煤炭产于山西,山西也因矿难频发而出名,官方数字显示,2004年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75起、死亡497人。
未成年人性侵预防的相关法律条文
未成年人性侵预防的相关法律条文
1.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奸妇女。
- 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侮辱或者其他性侵犯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 对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强奸、猥亵、侮辱或者其他性侵犯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权和责任向有关单位报告或者报警。
5.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个人隐私。
6.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性侵害预防工作。
7.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其他近亲属和相关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和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预防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 对于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以上是未成年人性侵预防的相关法律条文,通过这些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性侵犯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八年级下册期中测试卷(思想品德人教版)
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期中测试卷第Ⅰ卷单项选择题(30分)1、2014年3月,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汇聚北京,共商国事,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上述材料表明A.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B.我国是人民制定法律C.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大代表D.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2、中学生杨某因打架被学校予以警告处分怨恨在心,于是在学校网站论坛上大肆辱骂学校,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杨某辱骂的是学校而不是个人,因此并不违法B.杨某在行使权利时损害了集体的利益C.杨某在网上发表意见是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的表现D.杨某在网络上而不是在公共场合辱骂学校,对学校名誉损害不大3、小明爸爸因小明期中考试成绩很不理想,将小明毒打一顿,致使小明住院治疗一个星期。
小明爸爸的行为是A.纯属家庭私事,别人无权过问B.对小明负责任的合法行为C.侵犯了小明的人身自由的行为D.侵犯了小明生命健康权的违法行为4、小强将小明父母离婚的事告诉了班上的很多同学。
小明得知后,感到自己在班上无地自容,于是他捏造事实,逢人便说小强偷东西。
为此,两人发生争执,进而扭打起来,小强受伤入院。
小强和小明的上述行为①相互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和荣誉权②说明任何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③既是违法行为,又是违反道德的行为④都侵犯了对方的人身自由权A.①②B.①③C.②③D.③④5、过去一年,发生多起个别外来务工人员因为没有足额领取工资而爬上桥顶或楼顶的“讨薪秀”,导致该路段交通瘫痪。
分析该事件正确的观点是A.只要动机正确就不算违法B.公民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C.法律应该对外来务工人员这样的弱势群体网开一面D.企业欠薪在先,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为不算违法6、下列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A.受教育B.依法纳税C.宗教信仰自由D.维护国家安全7、班长小宋总能尽职尽责做好班级工作。
他尊敬老师,关心同学,带领同学们积极创建优秀班集体,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身份权—— 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
享有的人身权,包括:亲权、 配偶权、监护权等。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①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P.24 P.25
下列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 个别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工人下班后 被搜身后方可出门。 • 自选商场的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
侵害了人身自由
一张海报
在某师大校园内张贴了一张名为“盗窃通知书” 的海报…… 一个学生模样的长发女孩在师大学生街一化妆品店 偷东西,不料被监控录像拍了下来。 看了监控录像后, 店老板当即写下了《告盗窃者通知书》,上面附有女孩 行窃过程中的照片。店老板将《通知书》制作成7张60 厘米×100厘米大小的彩喷,于次日下午分别贴在店门 口、学生街路口、师大及附近几所学校,引来不少人驻 足观看。 店老板说,考虑到女孩的前程和面子问题,他们将 女孩的脸做了马赛克。店老板表示,希望该女孩速与他 联系,否则他将于下月1日免费为女孩在仓山校园及公 共场所,粘贴500张最清晰的真实偷窃全过程彩图。
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 命历程形影不离,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P.22)
单元
课题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二 单元 我们 的 人身 权利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主题探究 尊重人格权利感受法律尊严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 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
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 长有什么意义? ①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 特殊的保护 意义:
①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 ②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 教育的实施; ③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1
这些人格权有什么共同之处? 这些人格权有什么共同之处? 3、人格权的特性: 、人格权的特性: 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 由每个人单独享有, 转让、继承, 转让、继承, 也不受他人的 非法限制, 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 人身相分离。 人身相分离。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 居于首要地位。对于每个人来说,生 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
第三课 第一框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一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1、人格权的涵义 、人格权的涵义: 2、人格权的内容: 、人格权的内容: 3、人格权的特性: 、人格权的特性: 4、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1、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 2、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人权首先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人权首先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而公民的人身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 而公民的人身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 物质性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生命健康权 人格权
人 身 权
身份权
精神性人格权:自由权、 精神性人格权:自由权、 姓名权、肖像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等 名誉权、
这是一个在工地上 被抓到的小偷, 被抓到的小偷,他被逮 住后,被工地的工人用 住后, 皮带和竹板打成这样, 皮带和竹板打成这样, 你是否赞同这样的做法 为什么? 呢?为什么?
多数市民认为: 多数市民认为:他被打是
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 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 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 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 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一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二课时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二课时二、依法保护人身权一、教学目标1.认知(1)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2)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2。
情感态度观念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点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从理论上讲,了解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目的就是为了引导中职学生理解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的重要性,并落实到日常民事活动中。
这是本框题的落脚点。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是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首要的是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身权。
人身权是关于人自身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所固有的权利。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如果人连自身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障,其他一切权利不仅无从谈起,而且毫无意义,建设法治国家也好,构建和谐社会也好,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所以这是教学重点。
2。
教学难点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现实中,人们对于人身权的理解比较狭窄,多是从生命权和身体权来理解,并且以为轻微的侵害不用承担责任,这就造成人们对人身权了解不全面、理解不深刻,侵害人身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这些概念及其内容理论性强,中职学生理解起来比较抽象,在民事活动中侵害这些人身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是存在着理解的误区。
青少年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青少年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引言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青少年的权益和安全,社会对于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要求和管理。
了解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常识,不仅有助于青少年自我保护,也能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本文将介绍一些青少年常见的法律法规常识,以提升广大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
青少年行为规范1.儿童禁止从事危险活动: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禁止从事劳动,以及参与容易危及生命安全的体育、竞赛等活动。
2.尊重他人:青少年应当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3.远离暴力:青少年应当远离暴力行为,包括打架斗殴、欺凌他人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
4.禁止吸食烟酒:未成年人严禁吸烟、饮酒,对供给烟酒给未成年人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青少年违法行为和责任1.青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我国规定,十四周岁以下的青少年不负刑事责任,尚未成年的青少年在十八周岁之前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青少年犯罪的后果和教育:青少年犯罪后,将受到教育、改造和帮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庭、学校、社会都应积极参与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预防、教育与救助工作,帮助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
3.违法成人协助实施:成年人利用青少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追责。
4.保护被害人权益:青少年如果对他人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青少年权益保护1.民事权益保护: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环境,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青少年也有享受父母关爱、受到合理保护的权利。
2.教育权利保护:青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部门及学校应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确保他们平等接受教育。
3.健康权益保护:青少年的身体健康是个人发展的基础,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青少年身体健康的保护,同时也需要青少年自身加强健康教育和保健意识。
4.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也拥有知识产权,他们在学习和创作过程中的知识成果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013中考考点16-17 公民的人身权利
保护公民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1)对个人来说,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
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
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2)对社会来说,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 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 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2)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 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 文字诽谤。 (3)新闻报道失实。 (4)诬告。
某校初二学生林某想竞选校学生会主 席,但他的“威望”不及何辉同学,为了 竞选成功,他捏造事实背后中伤、诋毁何
2、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 要任务。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 不容他人侵犯。任何非法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 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宪法》《民法通则》《刑法》 《未成年人 保护法》 《劳动法》 《婚姻法》
3、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 殊的保护
练习与思考
1、小张脸上有些斑点,同学小孙叫她麻姐。 对此,小张心里很难受。小孙错在他不懂得 他的行为属于 A.侵害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 B.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行为 C.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D.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2、下列内容构成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是 ①宋某与赵某有私仇,公开辱骂赵某 ②记者去一所职业高中拍学生学习、生活的一组 照片,登在中国教育报上,以此宣传职高的校貌 ③李某是市三好学生,因犯了错误,被少先大队 委没收了“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④小叶骑车闯了红灯,交警要小叶留下姓名。小 叶谎报同学小林的姓名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宪法》 《刑法》 《民法》 《婚姻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宪法》第71条规定:公民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
的生命和健康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5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 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 止溺婴、弃婴。
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 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 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 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 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 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 动。
全课总结
通过本课的学习和活动,我们认识到生 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保护公民的 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 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要积极行使生 命健康权,维护个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 权。
有些工矿企业实行所谓“严格管理”, 工人下班出门时要搜查身体;有些商场 对其怀疑的顾客擅自搜查身体。这些行 为侵犯了公民的( 人身自由权 )
A、隐私权 C、生命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D、人身权利
多数市民认为:他被打是
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 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 不应动手打他。 律师说,小偷虽然是犯罪嫌 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 民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 打等暴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 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 构成犯罪。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 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童工受尽摧残(组图)
福州一工厂雇佣童工 7个孩子1天只吃两 斤面
意义: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 健康权,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 的实施,提高我国人力资源的综合 素质,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 发达。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的教学设计
(见教材P24页材料)
以上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思考
想一想:
回答:人格权或生命健康权
设置情境,由发生的大事引入,引导学生对国家大事的关注,引导学生注意前后知识的连贯。
引导学生认识人格权及其包含的内容,对本单元和本课内容有个清楚地认识。
总体要求:1.“统一”设计“分段”教学;2.围绕“三维”落实“三问”;3.充实“心案”活化“形案”。
○本课教学通过利用信息技术,采用以案说法和讲练结合的形式,让学生互动辩论,学以致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达到教学目的。
总体要求:1.“统一”设计“分段”教学;2.围绕“三维”落实“三问”;3.充实“心案”活化“形案
②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你会怎么做?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健康是连金钱也买不到的。生命健康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们更应该懂得保护和珍爱。
议一议:
学生阅读教材后讨论如下问题
引导学生认识到学校中、社会中存在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现象,引导学生利用法律手段维权。这部分是本节课的核心
教学流程
分课时
环节
与时间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资源准备
□评价○反思
第一课时
情境活动(二)
什么是人格权呢?
(1)人格权及享有人格权的重要性
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隐私等,是作为一个“人”所不可缺少的“东西”,我们可以称之为“人格利益”。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人格权。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八年级政治下册 第三课 第一框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课件 新人教版
板块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想一想: 以上这些行为中,侵害 了人的什么权利?它在 人身权利中居于什么地 位? 生命健康权
人权首先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而公民的人身 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物质性人格权:生命健康权(首要的)肖 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监护权)
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的含义: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生 则带来,死则带去)
公民权利(人权)
基本权利
人格权
生命健 康权
下列行为侵犯了公民哪一方面的人格权? 1.“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治死190余人,后被检察 院批准逮捕。 生命健康权 2.某摄影中心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照片剪成多块, 供人们作为有奖拼图游戏用。 肖像权
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法律规定
拥有健康才可能拥有一切。若将健康与其他利益相 比,健康是“1”,名誉、金钱、友情、爱情、地位等都
是“0”。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十、百、千、万乃
至无穷大;若没有“1”,即失去了健康,后面的名誉、 金钱等再多也是“0”。 你是怎样理解这句话的?
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宝贵的,所以我 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学习了本课后,你有哪些收获和感想?告诉大家好吗?
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伤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身心健 康的行为和隐患,作为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进行了解,从而对某些行为作出是非辨别,运用法律加 以维护。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受并行使其他公民权利的 前提和基础,所以我们只有全面了解并正确行使了这项 权利,才能保证其他权利的实现。正确理解并积极行使 生命健康权,有利于生命意识、健康意识、责任意识的 培养,有利于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等。
八年级思品《我们的人身权利》专题复习
示例:社会进步的 重要标志在于 (1) 生命健康 权
人权
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首要的人身权利,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 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公然谩骂他人,当众讽刺、嘲笑、挖苦,往他人 (2)我国法律保护 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 侮辱 行为。无中生有、 公民的名誉权不受 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 侵害。 是 诽谤 行为。
材料二:2010年,富士康连续发生员工坠楼事件,引起中央、 省市领导以及全社会高度关注。7月中旬,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 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就如何加强人文关怀改善 用工环境,在企业用工管理、生产生活、精神文化等方面提出29 项新举措。 材料三:3月11日,广州日报报道了《重症肌无力母亲无钱医病 “等死”》,文章一出街,就有很多热心读者前往医院探访并捐赠 可怜的妈妈曾莉。目前,她的病情已稍有好转。 (1)以上三则材料共同说明了什么? (2)假如你有好朋友因遇到重大挫折而想轻生,你会怎么办?
专项训练
1.(2010调研题)(11分)
(2)如你有好友因遇挫折而想轻生,你会怎么办?
本题分别从:① “是什么”?② “为什么” ③ “怎么办”的角度回答 ①我会告诉他,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地位P26 1分 ②损害自己生命的危害 P29 5分 ③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方式P28 3分
专项训练
答:作为他的好朋友,我会告诉他,轻生是不珍爱生 命、放弃生命健康权的表现。(或:轻生是不对的。) (1分) 答:我会劝他不要轻生,告诉他:我们享有生命健康权, 我们的生命健康权除了正义而献身外,是不得让与或抛弃 的,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属朋友带 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 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5分) 答:我会劝慰他:①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 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向上的精神;②患病时及时医治, 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受侵害时,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 保护。④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 (3分)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四单元 人身权、受教育权:美好生活最相关 第7课 伴我们一生的权利 第1框
《生命健康权与我们同在》教学设计教材分析:【教材】《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是八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三课。
本单元共有三课,分别探讨何为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及隐私权,以及如何去正确行使上述权利。
其中第三课包含两框内容:“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这两框题分为四目:“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第一目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是通过事例帮助学生认识到人身权利是公民广泛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第二层是强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这两层属于包含关系。
第二目同样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表明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第二层表明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于法不容、将受到法律制裁,这两层是平行关系。
第三目同样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让学生知道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第二层从生命健康权是个人权利同时也是个人义务和责任,帮助学生认识到任何伤害自身生命健康的行为都会引发社会问题,这两层属于递进关系。
第四目与第三目其实内容相同只是角度不同。
根据教材,在此次教学中进行了整合,将第一目“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简化,作为课前学习。
将第三目与第四目整合,这样由四目变两目,有前后关系同时也有递进关。
八年级下册的教育主题是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引导并倡导学生公平与正义的理念和行动。
同时,由于生理及心理原因,初二下学期的学生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快速增强,心理敏感度增强。
因此教材也安排了学生如何正确处理同学关系以及合理排解不良情绪的内容。
培养学生辩证的全面地看待问题。
本单元重点突出“权利”,唤醒学生的尊重自己和他人权利的意识。
能够分辨身边存在的侵害权利现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初步树立法律维权意识,掌握保护自己的有效方法。
从作用和地位上看,本单元虽是中间单元,但确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是帮助学生认识公民广泛权利中基础权利的内容。
学情分析:【学情】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很多学生缺乏安全、健康意识,加上法制观念不强,对生命健康权也了解得不全面,以致自己的生命健康经常受到侵犯或伤害,未成年人有必要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进行了解。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
①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2)名誉权的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 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 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 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赵某山系全国知名小品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山,并改名 为赵某水,此后以此姓名和外形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山外形,并以此外形拍摄商业广告侵害了赵某山 的肖像权 B.张某故意改名为赵某水,并以此姓名拍摄商业广告侵害了赵某山的姓 名权 C.张某整容、改名,并以此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杨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山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
【答案】D 【详解】①: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权还包 括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部分权力,①排除。 ②:材料反映的是英烈的人格权而非身份权受到侵犯,②排除。 ③④:被告人罗昌平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公 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这警示我们,英雄烈士人格尊严不容侮辱,网络 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 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小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小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法律。
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以下的人。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普及,以下是一些小知识。
1. 成年人应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成年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成年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未成年人享有诸多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健康的权利、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等。
父母、监护人和其他成年人应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 父母和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父母和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和健康成长。
如果父母或监护人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可以被责令改正或者承担法律责任。
4. 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行为。
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赌博、吸毒等危害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得参与赌博、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5. 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有害信息的传播。
有害信息指破坏社会秩序,有危害性、暴力色彩或者违反社会道德的信息。
未成年人不得传播或者接触有害信息,网站或者其他机构也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
6. 对未成年人施暴和虐待属于犯罪行为。
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施暴、虐待等行为,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是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中学生法律知识
中学生法律知识关于中学生法律知识中学生初中生处在青春期,无论是生理或者是心理都发生很大的变化,有时候会因为一点点小事而打得头破血流,让中学生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很有必要。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中学生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1.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
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违法与犯罪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以将它们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相对刑事违法行为而言,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称为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3.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党和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保护,要求学校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解第一章未成年人保护法概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第一节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背景其实,这个背景也就是原因。
就是为什么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们知道,1991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当年颁布的这部法律共7章56条,它在我国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在它颁布之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根据该法相继制定或者修改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规,在名称上,有的叫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的叫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等。
还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应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设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有力地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
继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于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4、生命健康不容侵犯
课题4、生命健康不容侵犯执教者赵长林教学目标1、通过教学引导学生明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恃殊保护。
2、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教学重点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受法律的保护。
教学用具课件教学时间一课时教学过程教学活动导入新授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
生命、健康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权、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板书课题:生命健康不容侵犯课件出示小学生的一些不正当行为。
(资料片)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因火灾、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人数逐年增加。
校国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如幼儿因孩子被欧事件,教学楼道内拥挤踩踏致多名学生伤亡,乘坐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学生食堂就餐食物中毒事件,等等。
这些安全事故都在威胁着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
以上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潜在的危险?1、闯红灯2、食用不健康食品3、校园欺凌教学过程教学活动总结4、燃放鞭炮不当法律小博士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生命权、健康权并列的权利还有身体权。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身体完整并自由支配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
身体权最主要的是保持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同时,我国法律还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我们应该怎样珍爱生命权、健康权?板书设计我的安全我做主家庭中1.独自一人在家不能给陌生人开门。
2、3、学校中1.不在楼道或教室内追逐打闹。
2、社会中1.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红灯2、教学反思通过教学引导学生明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恃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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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英
星期五下午放学后,八年级一班的小刚像往常一样, 高兴地与同学一起走在回家的路上,心中想着妈妈肯定 做好了丰盛的晚饭在等着他。可是当他走进家门,却发 现家里的气氛不对头。爸爸低头抽着闷烟,妈妈在一旁 哀声叹气。原来是在老家的叔叔刚打来电话,说是自己 的孩子小凯在放学的路上,被邻村的两个社会青年给打 了,现在正在医院治疗。
普法歌 人人要学法,法律用处大。 社会各行业,处处需要它。 做人要守法,约束你我他。 办事懂规则,生活秩序化。 用法护自己,理直胆更大。 法前人平等,靠法走天下。 胸中有良法,歪邪全不怕。 正气大发扬,利民利国家。
假如你是小刚,针对爸爸 妈妈的观点,会分别对他 们说些什么?
小刚对爸爸说:“武力不是解决问题的 好方法,如果把人打伤了,还会受到法律的 制裁。” 小刚对妈妈说: “我们也不能忍气吞声, 要不然他们还会欺负小凯的。”最好的办法 是找到他们的家长,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成,我们可以到法院去告他们,这样一 方面给小凯出了气,另一方面也使对方受到 了应有康权给予 特殊的保护? (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2)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 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 (3)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 共同责任。
小刚听说后,也非常地气愤,他问爸爸应 该怎么办。爸爸说:“我明天找几个朋友,一 起回老家,找到那两个人,教训他们一顿,给 小凯出出气。”这时妈妈说:“我们也不知道 那两个人什么来头,万一他们很有势力,我们 斗不过他们,还惹上麻烦,如果小凯没有大碍, 就算了吧。”听了爸爸妈妈的话,小刚也想说 点什么,但他忽然想起了政治课上学到的法律 知识,于是他对爸爸妈妈说:
合作探究三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思考一下 在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 时,不正确的做法有哪些?正 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我们要:1、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 案。2、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 我们不能:1、不能忍气吞声,让侵害者逍 遥法外。2、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
我们身边的险情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1.6万名中 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因安全事故、 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 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 这则材料和图片警示我们,日常生 活中,除了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生 命健康权以外,还要注意什么? 加强自我保护,增强自我保护 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小偷偷工地30元被人捆 住用鞭猛抽下半身 这是一个在工地上 被抓到的小偷,他被逮 住后,被工地的工人用 皮带和竹板打成这样, 你是否赞同这样的做法 呢?为什么?
多数市民认为:他被打是
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 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 不应动手打他。
律师说,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
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仇 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 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法 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 法律责任。
想一想: 以上这起案例中, 小凯的什么权利 受到了侵害?
生命健康权
合作探究一
1、什么是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 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 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 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 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生命健康权有什么重要性?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 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 权。
1、( )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 命健康是我国( )的主要任务之一。 2、当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 ( ),不应该( )。
3、保护生命健康权,还要加强( 要爱护和尊重( )的生命健康。
),同时还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 的生命健康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 2、当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及时、如 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 道),不应该( 以牙还牙,以恶对恶)。 3、保护生命健康权,还要加强(自我保护),同时 还要爱护和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
法律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 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 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 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 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 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 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同时规 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 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 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 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 严惩这种行为。
小凯可以通过什么 途 径维护自己的生命健 康权?理由是什么?
合作探究二:
• 1、你知道我国哪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 健康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 2、为什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 权给以特殊的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 《宪法》 • 《刑法》 • 《民法》 • 《婚姻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听了小刚的话,爸爸妈妈都觉得很有道理。 因为明天正好是星期六,小刚决定跟爸爸一块 回老家。到了老家 ,先看了一下小凯,还好伤 的并不重,爸爸跟叔叔商量了一下,决定还是 听取小刚的意见。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叔叔 把打人的两个社会青年告上了法庭。最后经法 院审理判决:打人的社会青年行政拘留15天, 并赔偿小凯各项费用8235元,由其家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