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律关系

合集下载

ch1建设法规概论

ch1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
14
HUST
第一节 建设法规基础
三、建设法律规范的后果
符合法律规范要求
违反法律规范要求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建设法规》
15
HUST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 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 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 担的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 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 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hust建设法规建设法规2020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二构成要素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人如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是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hust建设法规建设法规2121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二构成要素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资金及有价证券物生产和消费资料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hust建设法规建设法规2222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二构成要素3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权利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根据建设法律要求和自身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的资格
中央、省两级发改委——立项,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
管理者
建设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

建设法规(房圆圆)建设法规名词解释

建设法规(房圆圆)建设法规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建设法规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规调整的,在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建设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建设法律事实。

建设法律事实包括了行为和事件。

4.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建设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5.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总称。

6.投资意向是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适合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起点。

7.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构想。

8.工程竣工验收的概念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照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

9.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10.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工程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11.城乡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规划区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土地的合理利用、规划区的空间布置和规划区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1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是由个人和单位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由于三个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

⼯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

(1)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然⼈、法⼈或其他组织。

1)国家机关·国家权⼒机关,是指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权⼒机关参加⼯程建设法律关系的职能是审查批准国家建设计划和国家预决算,制定和颁布建设法律,监督检查国家各项建设法律的执⾏。

·⾏政机关,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的依法⾏使国家⾏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政事务的机关。

它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地⽅各级⼈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2)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般应为法⼈。

法⼈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必须依法成⽴;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承担民事责任。

3)⾃然⼈⾃然⼈也可以成为⼯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如建设企业⼯作⼈员(建筑⼯⼈、专业技术⼈员、注册执业⼈员等)同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通常情况下,主体都是为了某⼀客体,彼此才设⽴⼀定的权利、义务,从⽽产⽣法律关系,这⾥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学理论上,⼀般客体分为财、物、⾏为和⾮物质财富。

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四类。

1)表现为财的客体财⼀般指资⾦及各种有价证券。

在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如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定数量的货币。

2)表现为物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建筑法律关系

建筑法律关系

建筑法律关系建筑法律关系是指在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各种法律关系。

建筑工程是指为建筑物的建设而进行的土地开发、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各项工程。

在建筑工程中,各方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的确定与维护,对于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建筑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进行探讨。

一、建设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建筑工程中,建设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程的具体要求。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则负责对项目进行设计和管理,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通过委托合同来确定。

二、工程材料与设备的供应关系建筑工程中需要大量的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通过采购合同来确定。

供应商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而建设单位则要按时支付货款。

三、建筑工程与施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建筑工程离不开施工人员的辛勤劳动,建筑工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通过劳动合同来确定。

劳动合同规定了工人的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权益保障问题。

四、建筑工程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筑工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验收等手续,建筑单位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审批与监管关系。

相关部门要依法对建筑工程进行审批,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

五、建筑工程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建筑工程的施工和使用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筑单位与周边居民、环保部门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建筑单位需要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建设工程,保护周边环境。

六、建筑工程与质量安全的关系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质量安全责任的确定。

各方要共同负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七、建筑工程与法律保障的关系建筑工程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如建筑法、合同法、建筑质量管理规定等。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否则无效。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真题练习】以下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பைடு நூலகம்
)。
A.合法代理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 不当得利 E.签订合同
(四)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也称违法责任,是指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国家公职 人员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
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 ,比如违约、侵权或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根据民法所应承担的其不利 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一般而言, 确定民事法律责任的原则有三种: 过错责任原则、 严 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一般客体分为财、 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享有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 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 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建设法律关系的消 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
种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也由一定情况决定的。这种引起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即是人们通 常称之为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即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建设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两类,即
事件和行为。
【真题练习】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 )。

建设法规的主要内容

建设法规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第二章一、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规章——省级政府、省会所在的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二、建设法律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

建设法律关系并不是由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本身产生的,建设法律法规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而这种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终止也是由一定的情况决定的。

这种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即是人们通常称之为的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即是工程建设法律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三、建筑许可包括三种法律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从事建筑活动个人资格制度。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即获得有效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在开工前必须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鉴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一方(承包人)承担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义务,另一方(发包人)承担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1. 权利义务关系: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履行期限关系:承包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3. 质量关系: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4. 价款支付关系: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支付。

二、承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1. 总分包关系: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 分包与再分包关系:分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第三人,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 连带责任关系:分包单位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1.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方可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

2. 发包人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施工费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四、建设工程合同与招投标法的关系1.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3.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工程建设法规重点

工程建设法规重点

第一章1何谓建设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是什么?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规调整的,在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全力义务关系。

其构成要素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者三要素构成了建设法律关系,缺少任何其中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建设活动或者建设管理活动、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调整,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它是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建设法律关系的性质,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2.建设法规的定义:只限于有形的工程建设,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划、设计、咨询,以及工程养护、管理等。

建设法规调整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3.建设法规的构成:八部,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工程设计法、建筑法、市政公用事业法、城市房地产法(2007年8月修改)、住宅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

目前,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法已经发布施行,其他五部还在酝酿。

4.建设法规的实施方式有哪几种,其具体内容是什么?法律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包括执法和司法。

另一种是国家机关以及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用法律规范来规范自己的活动和行为。

第二章1.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2.工程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应当遵循先后顺序。

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
孙峻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社会 关系
法律 关系
法律 规定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本质
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才能称为法律关系?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含义
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 法规
建设法律关系
权利
建设 活动
义务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 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活动 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二、构成要素
3、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建设权利
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根据建设法律要 求和自身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 活动的资格
建设义务
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 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二、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分析法律问题的框架
华中科技大学委托中建三局建造国家光电实验大楼,请指出上述建设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二、构成要素
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机关
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 是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 务的承担者
社会组织 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 建筑业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然人 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
二、构成要素
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法 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 指向的共同对象主体•Fra bibliotek大学 • 中建三局
客体
• 实验大楼
内容
• 权利 • 义务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建设法律事实
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即是人们 通常称之为的法律事实

建设法律关系案例(3篇)

建设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购房者张先生(以下简称“购房者”)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宅。

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然而,在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

现将此案例进行分析。

二、法律关系分析1.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了合同关系。

2. 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侵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是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因过错导致的,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了侵权关系。

3. 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违约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构成违约。

三、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1.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案例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构成违约。

同时,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过错,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购房者违约金,并承担侵权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合同关系的建立与履行在本案中,开发商与购房者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建设法律关系的相关案例(3篇)

建设法律关系的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中心一块土地上开发了一座大型住宅小区,名为“和谐家园”。

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开发商需要将小区内的道路、绿化、排水等市政设施进行改造和建设。

为此,开发商与某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签订了《市政设施建设合同》,约定由市政公司负责小区内市政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二、法律关系分析1. 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例中,开发商与市政公司签订了《市政设施建设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了合同关系。

2. 侵权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政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损坏了开发商已建成的部分建筑,给开发商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在本案例中,市政公司因施工过程中的侵权行为,与开发商建立了侵权关系。

3. 损害赔偿关系由于市政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开发商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市政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开发商与市政公司之间建立了损害赔偿关系。

4. 民事诉讼关系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政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在本案例中,开发商与市政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诉讼关系。

三、案件处理1. 法院受理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 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市政公司同意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

3. 判决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认定市政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判决市政公司赔偿开发商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 合同关系的建立与履行在本案例中,开发商与市政公司通过签订《市政设施建设合同》建立了合同关系。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为合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3篇)

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基于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建设工程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的概念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基于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关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关系等。

三、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的特征1. 法律性: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是在国家法律框架下产生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当事人性: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涉及多个当事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

3. 权利义务性: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是各方当事人之间基于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具有相互制约和保障的作用。

4. 合同性: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以合同为基础,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5. 经济性: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涉及经济利益,各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当事人: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

2.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引起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如合同签订、施工开始等。

3.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调整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4. 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各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五、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调整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建筑市场的管理、建筑企业的资质、建筑活动的监督等。

建设法规法律关系案例(3篇)

建设法规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某市某地块的开发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开发商与某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就项目规划变更问题产生了纠纷。

开发商原计划在该地块上建设一栋住宅楼,但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动,开发商希望将住宅楼调整为商业综合体。

为此,开发商向规划局提交了变更申请,并附上了相关设计图纸和变更说明。

然而,规划局认为开发商的变更申请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遂拒绝了开发商的申请。

开发商认为规划局的拒绝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规划局依法批准其变更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开发商是否有权对原规划进行变更?2. 规划局拒绝开发商变更申请是否合法?3. 如何处理开发商与规划局之间的建设法规法律关系?三、法律分析1. 开发商是否有权对原规划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期限进行建设。

”由此可见,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权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但在进行建设前,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在本案中,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原计划建设住宅楼,但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动,希望将住宅楼调整为商业综合体。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有权对原规划进行变更,但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 规划局拒绝开发商变更申请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予以查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建设法规基本知识:建设法律关系、目的

2建设法规基本知识:建设法律关系、目的
四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所共同指向事物。 在通常情况下,建筑法律关系主体都是为了某一客体,彼
此才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建筑法律关系,这里 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便是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与分类
五、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 六、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
建设法规基本知识:建设法律关系、 目的
一、法律关系概念 二 、建筑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概念 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社会之
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 、建筑法律关系的概念 建筑法律关系是由建筑法规所确定和调整的,在建
筑业管理和建筑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相关权利、 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建筑法规与建筑领域中 各种活动发生联系的途径,建筑法规是通过建筑法 律关系来实现其调整相关社会关系的目的 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 建筑法律关系内容
五、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 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
务,这种内容要由相关的法律或合同来确定,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 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的组成 六、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 (一)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
三、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四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三、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筑业务活动,受建筑法律规
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 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它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业主方、 承包方、相关中介组织以及中国建设银行。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与分类
务关系 (二)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即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

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

h
15
h
4
(2)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与分类
建 设 法 律
业主方 承包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机 关
国 家计划机关

政府相关部门
国家建设主管机关

主 体 的 构 成
相关中介组织 中国建设银行
公民个人

国家建设监督机关


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机关
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机 关
国家审判机关
国 家 检 查 机关
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定合同) 2)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即主体变 更、客体变更、内容的变更。
h
9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主体数目发生变化 主体的变化
客体范围的变更 客体性质的变更
权利增加 权利减少
3)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 分为自然终止 、协议终止(即时协商、约
定终止条件)、违约终止。
h
10
案例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 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 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 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 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 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 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
h
12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 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民法典律关系包括民法典律关系主体、民法典律关系客体、民法典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民法典律关系主体是参加民法典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可以是⾃然⼈、法⼈、其他组织;民法典律关系客体是指民法典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为、智⼒成果;民法典律关系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笼统的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

法律关系客体是⼀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任何外在的客体,⼀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建⽴的⽬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分配、转移某种利益(有关的内容,参见本章第⼆节“法的价值”)。

所以,实质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

这些利益,从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有形利益和⽆形利益、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潜在利益);从享有主体的⾓度,利益可分为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利益,等等。

种类法律关系客体是⼀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的变化着。

总体来看,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和增多的趋势。

归纳起来,有以下⼏类:1.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配的、在⽣产上和⽣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且应具有法律属性。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第⼆,应为⼈类所认识和控制。

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第三,能够给⼈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第四,须具有独⽴性。

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存在。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

1.3
带,如开发权、所有权、经营权以及保证工程质量

的经济义务和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不同,其

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基于主

体双方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是在主体双方地位不平等基础上产生的不对等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后一种情况如政府有关部门对建

1.1
1. 国家机关
2. 社会组织
3. 自然人
建 设 工








表现为财的课题
1.
1.2

2. 表现为物的客体
设 工


3. 表现为行为的客体
Hale Waihona Puke 律 关4.系
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的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种内容
要由相关的法律或合同来确定,它是联结主体的纽
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我国建设工程法规中大部分规定都是建设工

程法律关系的内容。


1.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工程法 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例如,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建 筑工程承包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 权利和义务,此时即产生了受建设工程法规 调整的建设法律关系。
4.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1)事件
2)行为
1.4 建 设 工 程 法 律 关 系 的 产 生、 变 更 和 终 止

第二章建筑法律关系ppt课件

第二章建筑法律关系ppt课件

3.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
1. 定义: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事务
2. 外延:
表现为财:建设资金,如施工合同标的 表现为物: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物、建
设项目 表现为行为: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表现为非物质财富:设计专有权、创意
第三节 调整对象和内容
1. 《建筑法》调整对象——建筑活动
法人:依法成立、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的组织;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 己的名称、组织和活动场所
2.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1. 定义:
参加建筑业活动,受建筑法律规范调整,在法 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 外延:
政府相关部门 业主方 承包方 中介组织 中国建设银行 公民个人 ▪ 政府相关部门中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级行政机 关以抽象方式间接参与建筑业活动 ▪ 其他建筑法律关系主体都直接具体地参与工程项 目建设程序
3. 刑罚类型: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6. 工程建设项目程序中 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案例:“长腿”的湖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1. 定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消 极性法律后果
2. 行政处分
法律
处分形式
处置机构
国家公务员 警告\记过\记大 国家机关 暂行条例 过\降级\撤职\
开除
国有企业厂 降级\撤职\辞退 企事业单
长(经理)奖 \解聘

惩办法
企业职工奖 警告\记过\记大
4. 民事法律责任
1. 定义: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 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恢复被损害的权利为 目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与分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Hale Waihona Puke 建 设 法 律业主方 承包方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机 关
国 家计划机关

政府相关部门
国家建设主管机关

主 体 的 构 成
相关中介组织 中国建设银行

国家建设监督机关


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机关

机 关
国家审判机关
公民个人
国 家 检 查 机关
• 作业
• 1、试进行工程建 设程序的划分并写 出各阶段适用的法 律、法规。
技能训练题答案
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管 理失误,缺乏对安全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方面的知 识,施工前不编制方案,下井前无安全技术措施, 对施工人员不进行教育,不懂得自我防护知识,盲 目施工,遇意外事故盲目救助,不仅未减少损失, 反而使损失扩大。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 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 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 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 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 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 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 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 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系 客
表现为行为的客体
如:施工安装活动

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如:检查验收活动 如:设计图纸
(5)建设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了解) (6)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的组成

经营 权


所有 权


开发权
系 内
相关经济义务

相关法律责任
二、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 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 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 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 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 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 承担保修义务。
(3)、建设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是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包括有形的产品:建筑物;无形的产品:各种服 务)
(4)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与分类

表现为财的客体
如:建设资金

如:建筑物

表现为物的客体
如:建筑材料

如:建筑机械设备

如:勘察设计活动
定终止条件)、违约终止。
案例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 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 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 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 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 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 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
第二节 建设法律关系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


建筑法律关系内容




内 建 设 法 律 关 系 的 产 生、变 更 和 终止

第二节 建设法律关系
•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
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自然人、法人 自然人:所谓人,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法人: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已的
第二节 建设法律关系
名称、组织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
(1)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筑业务活动, 受建筑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当事人。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它 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业主方、承包方、相关中介组 织以及中国建设银行。
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定合同) 2)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即主体变 更、客体变更、内容的变更。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主体数目发生变化 主体的变化
客体范围的变更 客体性质的变更
权利增加 权利减少
3)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 分为自然终止 、协议终止(即时协商、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