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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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生科院挂科制度

西华师范大学生科院挂科制度

西华师范大学生科院挂科制度第十七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必须参加考核,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卷。

凡无故不参加考核、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

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可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通过平时听课出勤、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不超过该课程成绩的40%;期末考核成绩不低于该课程成绩的60%。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成绩的评定,可分别采用百分制、五级制记分。

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或A、良好或B、中等或C、及格或D、不及格或E)记分。

其余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0—100分,不带小数点)记分。

第十九条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

任课教师必须在该门课程考核结束后五天内将课程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交各学院审定后登录入网,各教学单位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将成绩评定结果和缓考、重修学生名单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对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对学生请假,按照《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制度》执行。

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以校历为准,下同),应办理休学手续;如某门课程请假缺课时数、未完成作业、实验及实验报告等符合第十六条者,则应按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分和学分绩点。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

学分数是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

学生修业期满必须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数方可毕业。

学分绩点是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学生毕业授位的重要条件。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以及学分绩点、平均绩点的计算见《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2014年制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和《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转学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第三条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第四条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学生转学程序。

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全校公示后,由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由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

具体为:1.省内转学。

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跨省转学。

西华大学关于印发《专升本学生课程修读及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华大学关于印发《专升本学生课程修读及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华教字“2008”191号西华大学关于印发《专升本学生课程修读及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08”86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西华大学专升本学生课程修读及收费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主题词:印发专升本课程修读收费管理办法通知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7月30日印校对:郭莉(共印23份)西华大学专升本学生课程修读及收费管理办法一、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学分认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08”86号)的相关要求:‚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25%‛。

学校结合专升本学生升本后学习的实际情况,修读专科两年升入我校就读本科的学生,其专科阶段所修全部课程以70学分计入所升本科专业的应修学分;修读专科三年升入我校就读本科的学生,其专科阶段所修全部课程以80学分计入所升本科专业的应修学分。

学校认可的学分首先替代该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学分,其余学分替代学科基础必修课程学分,替代的具体课程由专业所在学院确定。

二、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以升入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最低毕业学分数减去学校认可的学分数即为该学生本科阶段的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三、专升本学生交费以升入的本科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减去学校认可的学分数即为该学生应交学费学分数。

每年按选学课程的学分计收学费。

学生毕业时在本科阶段所学学分数超过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学费标准收费。

四、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课程修读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修读的课程按升入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专升本学生所在的学院(直属系)应给专升本学生提供相应年级的大学生修读指南。

五、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学校对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

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

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华师大教[2009]12号校内各相关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主题词: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通知附件: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和经费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西华师范大学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西华师大校[2008]106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根据“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以推进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为主要内容,通过抓好一批具有基础性、引导性的重点项目,引导学校教学改革方向,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规范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学校更好地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

第三条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特色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改革与条件建设、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教学基层组织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建设项目。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125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125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系、2017级各班级: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1、自主选择原则。

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2、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

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通知精神为依据,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3、考核原则。

考核的形式为笔试、系部谈话相结合。

笔试由院教学办组织,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涉及的基本知识;系部谈话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情况等。

二、申请资格1.全院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不含已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转入转出要求1.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分别在艺术相关专业内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学生不可转入。

2.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专业(招生代码为1857)学生不得转出转入。

四、日程安排五、学籍管理事宜1、申请转专业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通识课期末成绩不合格门次超过(含)3门者、笔试成绩居相应笔试科目后1/5者、转入专业与原专业间专业类别差异较大者(如法学、英语、文秘、护理等专业转出转入者,文科专业转入理工科专业者),原则上需从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学习。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

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期末安排的与转入专业无关的实践性教学课程,拟定转出的学生可申请不参加,但要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如综合测评、组织发展等。

3、凡经正式发文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回原专业,必须在转入专业学习,由院教学办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院将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西华大学

西华大学

西华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修专业的设置辅修专业是指不同于学生主修学科专业的专业,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均可开设相应辅修专业。

二、教学计划1、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制订,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各学院根据辅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6-8门主要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24学分,构成辅修专业课程模块供学生选读(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都要有课程覆盖)。

三、修读辅修专业的条件及要求1、凡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学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但在校期间原则上限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接收思想品德好、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主要课程的成绩在良好以上,身体健康的在读本科学生。

3、对修读学生有特殊要求的辅修专业,学生应符合其所需条件。

四、申请、审批程序1、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应在大学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每个学期办理一次。

2、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后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推荐,经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由教务处公布修读学生名单。

五、教学管理1、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落实上课教师、安排落实考试以及成绩统计等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监控。

2、辅修专业学生的课程教学,一般与主修专业的学生一起进行,冲突的部分课程内容允许免听,但必须按《西华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免听的要求执行并办理免听手续(免听课程的总学分不超过6学分);如辅修专业人数大于30人,也可单独开班组织教学,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周六和周日。

3、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网上选课,辅修专业的选课程序与主修专业的选课程序相同。

4、辅修专业学生成绩报送程序与主修专业学生成绩报送程序相同,即由主讲教师在网上提交,打印并签字后分别交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和教务处注册学籍科。

四川:西华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四川:西华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四川:西华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西华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西华大学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译名:**********Y国标代码:*****办学地址: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第四条办学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与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

在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西华委发〔2011〕21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后勤服务总公司党委、人南校区管委会党委、校内各单位:《西华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已经2011年3月30日西华大学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华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共西华大学委员会西华大学2011年4月11日主题词:印发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通知中共西华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11日印(共印5份)附件:西华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西华大学“十二五”规划纲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西华大学2010年-2030年发展战略暨第一阶段行动计划》和《西华大学第一次党代会党委工作报告》编制,主要阐明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明确学校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学校未来五年改革与发展的蓝图,是全校教职员工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校内各单位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学校经历了汶川大地震的严峻考验,完成了原四川工业学院和原成都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深度融合、原四川经济管理学院整体并入的重大任务,新校区主体工程顺利投入使用,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五年间,学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奋进,深入推进多项重大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优化,校园环境和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综合办学实力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学校“十二五”时期的进一同时学校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教育教学改革尚待进一步深化,符合时代发展和学校定位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课程内容的改革滞后;显示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志性成果(如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严重缺乏;严谨的师德师风以及学习风气有待进一步提高。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西华行字﹝2016﹞121号)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西华行字﹝2016﹞121号)

西华大学文件西华行字﹝2016﹞121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西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经2016年7月15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6年7月15日西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华大学授予学位工作总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修订如下:第一条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完成了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计划,包括学位课、选修课、必修环节(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社会实践、中期考核、学术成果等),并取得规定的最低应修学分;5.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作结业处理的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从入学到授予学位时止,学位课程的正考不合格的学分超过该学科专业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的30%者(“正考”是指本门课程结束时的第一次考试)。

3.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曾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4.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实、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5.因其他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位者。

第三条下述情况者,可酌情授予硕士学位。

1.因第二条第2、3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毕业前考上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

2.因第二条第2、3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毕业当年到部队工作的申请者。

3.因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没有第二次受到处分,且在以后的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者。

4.因第二条第2、3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毕业初次到国家划定的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工作的申请者。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西华行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特色发展战略、开放发展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三条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

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分级管理。

校级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学校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制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课题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结项;负责统筹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

校内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培育教学成果奖所研究的校级教改项目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对立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主动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验收评价等材料,负责统筹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立项原则、立项范围、项目类别第五条立项原则。

学校推行“单位教学成果规划、提前培育、集中研究、注重实践”的立项理念,培育高质量的教学成果。

校级教改项目按照“鼓励创新,加强整合,注重实际,培育成果”的原则进行遴选立项,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一)申报项目应突出重点、凸显亮点和体现特点,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创新性;(二)针对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鼓励学科交叉与渗透融合,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鼓励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使教学改革能够循序渐进,预期能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浙江大学转专业细则2022

浙江大学转专业细则2022

浙江大学转专业细则2022浙江大学转专业细则2022是浙江大学在2022年发布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学校内部学生转专业的程序。

该规定针对本科学历学生和研究生学生,涉及从一个专业转换到另一个专业的情况,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一、本科生转专业条件1. 所修专业之间必须是相关性或者不相关性的专业;2. 所修专业之间的学分要求必须符合《浙江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3. 两个所修专业之间的学习时间最少需要三个学期;4. 学生本人的学习成绩必须达到要求,不能因为转专业而影响正常的学习;5.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提交申请书,该申请书需包含申请者的个人信息、转专业理由、学习成绩单、学校审批表等。

二、研究生转专业条件1. 必须是本校研究生;2. 所修专业之间必须是相关性或者不相关性的专业;3. 所修专业之间的学分要求必须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4. 两个所修专业之间的学习时间最少需要一个学期;5. 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要求,不能因为转专业而影响正常的学习;6.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提交申请书,该申请书需包含申请者的个人信息、转专业理由、学习成绩单、学校审批表等。

三、转专业流程1.学生首先需要准备申请转专业的相关材料;2.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校的教务处;3.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则签发转专业证明,反之则不予受理;4.如果转专业证明通过,则需要提交给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5.如果审核通过,学生需要根据转专业需要的课程进行重新选择;6.完成上述流程后,学校教务处将发放转专业证明,供学生使用。

四、转专业后注意事项1. 学生在转专业后,仍需积极完成全部原来的课程,以及新专业的所有课程;2. 学生在转专业后,可以享受原专业所有的福利待遇;3. 学生在转专业后,必须遵守新专业的学习规定,并按照新专业的要求完成学业;4. 学生在转专业后,必须积极参加新专业的学术活动,主动学习新的知识;5. 学生在转专业后,必须按照新专业的学位论文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转专业公告

转专业公告

转专业公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各位同学:大家好!我们学校规定每位学生在大一结束时需要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但是有时候我们可能选择的专业并不是最适合自己的,或者在学习过程中对其他专业产生了兴趣,出现了想要转专业的情况。

学校开出了转专业的窗口,让每位同学都有机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专业,实现自己的梦想。

转专业是一个重要的决定,需要仔细考虑和准备。

同学们需要了解想要转到的专业的课程设置、就业前景、以及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是否适合该专业。

还需要考虑转专业是否会延长自己的学业时间、是否需要补修一些基础课程以及是否能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等因素。

需要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转专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以便顺利完成转专业手续。

在转专业过程中,同学们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是只要坚持自己的决定和努力学习,一定能够克服一切困难,实现自己的目标。

而且,转专业也是一个重要的成长过程,可以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更好地规划自己的人生和职业发展方向。

希望同学们在转专业的过程中能够坚定自己的信念,勇敢迈出自己的第一步,勇敢面对未知的挑战和困难,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道路。

祝愿大家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实现自己的梦想!祝大家一切顺利!此致敬礼XXX学校学生处XXXX年XX月XX日【以上为转专业公告】第二篇示例:转专业公告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学校的支持和信任。

为了更好地满足同学们的学习需求,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转专业政策做出一些调整,并向全体同学发布以下转专业公告。

一、转专业政策调整为了方便同学们更好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从即日起,学校将实行更加灵活的转专业政策。

具体调整如下:1. 转专业申请时间不再受限制,同学们可以随时向学校提交转专业申请;2. 转专业申请材料不再设置限制条件,同学们只需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意向专业即可;3. 转专业结果将由学校综合考虑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和专业需求确定,尽量满足同学们的转专业要求。

西华师范大学与西华大学跨校“专升本”协议

西华师范大学与西华大学跨校“专升本”协议

西华师范大学与西华大学跨校“专升本”协议西华师范大学与西华大学跨校“专升本”协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西华大学跨校“专升本”办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XX]164号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的精神,经与西华大学共同协商,决定20XX年开展跨校“专升本”工作。

根据《西华大学与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跨校“专升本”协议书》,符合要求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XX届专科毕业学生通过选拔,可以升入西华大学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

一、基本选拔条件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

截止报名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理。

3、身心健康。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XX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学生可以申请跨校专升本。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初次审核,学院教务处和学工部负责复审,报名学生于4月22日前将到所在系报名,并交报名考试费80元,系对报名学生资格审查合格后,于4月23日前将“专升本”学生报名考试费、报名信息汇总表、基本教学数据统计表、专升本学生获奖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任签字并加盖系公章)交学院教务处。

(注意:根据西华大学要求,系部需对报名西华大学的学生按要求计算专科阶段成绩(占20%部分),并将符合西华大学奖励加分条件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学院教务处审核)。

二、选拔程序及录取本次西华大学跨校专升本选拔包括免试推荐和考试选拔两种方式。

(一)免试推荐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实行免试录取。

免试推荐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预录取名单,5月1日前在学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秋季开学时升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

(二)考试选拔1、符合基本选拔条件的20XX届专科毕业学生(免试推荐除外)申请专升本,必须参加西华大学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大学文件西华行字〔2017〕137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经2017年8月27日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制定本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2017年8月28日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西华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限定的日期内,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提出申请,向学生拟就读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各学院在新生报到结束时,将请假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和学校教务处。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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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行字〔2015〕40号
关于印发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西华教字〔2010〕103号)和2014年7月4日校务会纪要精神,对学校转专业作出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华大学 2015年4月13日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
校对:熊朝坤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
2014年,学校部分专业按一本招生。

根据《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西华教字〔2010〕103号)和2014年7月4日校务会纪要(关于研究一本专业专升本和转专业有关问题的纪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对转专业作如下补充规定。

1.原则上允许二本专业的学生申请转一本专业学习,但需具备以下两个必备条件:
(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2) 转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转入一本专业的合格线。

2.一本专业之间、二本专业之间、一本专业转二本专业,按《西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西华教字〔2010〕103号)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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