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建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 )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注册名称: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联社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126 号。
邮编:311600第三条本联社是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分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优先满足辖内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支农贷款余额及新增额应占有一定比例,并适时作出调整。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社员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五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本联社的经营活动,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特殊规定外,均在本市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本联社坚持入社自愿、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勤俭办社的原则。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信用社、信用分社、储蓄所,均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联社承担。
本联社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对分支机构实行财务统一核算,人员统一调配,财产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税、费统一缴纳。
第八条本联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执行行业统一的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本联社业务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提供保管箱服务;(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称本联社)、股东(社员,下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名称: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本联社是在ⅩⅩ市依法设立,由股东入股组成,实行股东民主管理的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律人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全部由股东缴纳的股本金构成。
本联社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本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六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分支机构,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一级核算、分级考核”的原则,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承担。
第八条本联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联社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本联社的服务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为社区、企业、居民服务,为ⅩⅩ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本联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贴现业务;(三)办理国内结算、票据业务;(四)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五)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六)按银行监管机构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七)提供保管箱服务;(八)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
农村合作社章程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
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章程1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劳动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提高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的,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权利;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获得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权利;5. 对合作社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6. 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合作社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十条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 用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4. 用于对成员的股金分红。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秘书处。
农村信用社章程范本
农村信用社章程范本以下是一份农村信用社章程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农村信用社的章程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条信用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名称、标志和交易账户。
第三条信用社的经营区域为____________,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信用社为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他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第五条信用社的宗旨是:促进农村居民经济独立、自主、自强,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第六条信用社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例如:合作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
第七条信用社的股东有__________(注明股东的性质及身份要求),股东会是信用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信用社设有理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信用社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设主席,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信用社设有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对信用社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设主席,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信用社设有经营管理团队,由董事长领导,包括经营管理岗位、风险管理岗位、市场营销岗位等。
第三章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第十一条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汇款业务、票据业务、结算业务、资金清算业务等。
第十二条信用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信用社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遵循依法、诚信、公平、安全的原则,保护客户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第四章资本金和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信用社的初始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资本金实缴到位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十五条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应保持充足的资本金,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情况,进行适当的资本增减。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性质本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发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宗旨本社以服务(服务领域)为宗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助合作,实现社员增收、产业增效、农民致富。
第四条地域范围本社的活动地域范围:(具体地域范围描述)。
第五条住所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六条合作社标识本社标识为:(合作社标志图案及说明)。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提供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二)组织社员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开展农业项目投资;(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合作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八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本社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立本社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名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员;(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必要的经营资金。
第十条合作社的设立程序(一)发起人向全体社员提交设立合作社的申请;(二)召开社员大会,通过设立合作社的决议;(三)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四)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五)公告合作社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变更本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的修改;(二)合作社名称、住所的变更;(三)经营范围的调整;(四)组织形式的变更;(五)合并、分立、解散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终止本社的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分立而终止;(四)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清算本社终止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档案管理本社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社员名册、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决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如下称本联社)、股东(社员,下同)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旳组织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有关文献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名称: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本联社是在ⅩⅩ市依法设置,由股东入股构成,实行股东民主管理旳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旳企业法人,具有法律人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所有由股东缴纳旳股本金构成。
本联社所有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本联社以其所有资产对本联社旳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旳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六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分支机构,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一级核算、分级考核”旳原则,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承担。
第八条本联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旳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旳,具有法律约束力旳文献。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联社旳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本联社旳服务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为小区、企业、居民服务,为ⅩⅩ市城镇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经银行监管机构同意,本联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吸取公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贴现业务;(三)办理国内结算、票据业务;(四)代理其他银行旳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代剪发行、兑付、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五)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六)按银行监管机构旳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七)提供保管箱服务;(八)经银行监管机构同意旳其他业务。
农业合作社联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活动,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是由多个农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联合体,以服务成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本联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联社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2. 协助成员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3.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4. 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5. 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6. 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本联社成员须为依法设立的农业合作社,并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愿意参与本联社的活动,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3. 在本地区具有较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第六条成员加入本联社,需向联社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社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获得联社提供的各项服务;3. 参与联社决策,对联社工作进行监督;4. 依照本章程规定,分享联社的盈余。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积极参与联社组织的各项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联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联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联社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联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负责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联社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三条本联社经费来源包括:1. 成员缴纳的会费;2. 联社开展业务所得收入;3. 国家财政补贴;4. 其他合法收入。
临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临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临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注册名称:临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英文名称:Linan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Union本联社住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城中街442号邮编:311300第三条本联社是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社员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本联社社员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联社下设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联社承担。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本联社依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联社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九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十条本联社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联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优先满足辖内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支农贷款余额及新增额应占有一定比例,并适时作出调整。
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注册名称: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福清市融城镇江滨路78号新亚商业城A楼邮政编码:350300第三条本联社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第四条理事长为本联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社员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本联社社员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联社下设的信用社、分社等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联社承担。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本联社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本联社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十一条本联社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本联社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涉农贷款发放比例。
信用社章程
信用社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信用社章程。
本信用社是自愿组成的、社员民主管理的、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名称和地址本信用社的名称为“[信用社名称]”,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注册资本本信用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由社员出资构成。
第四章经营范围本信用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社员存款,发放社员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社员资格与权利社员资格:凡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条件,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均可成为本信用社的社员。
社员权利:社员享有本信用社的服务权、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监督权、退社权等。
第六章社员义务与责任社员应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义务、遵守章程和规章制度、支持信用社业务发展等。
同时,社员应对其在信用社的业务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组织机构与职权本信用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等组织机构,各机构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章财务管理与监督本信用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社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章程修改与终止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员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本信用社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须经社员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第十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信用社理事会所有。
本章程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制定日期][信用社名称]理事会请注意,上述文档仅作为示例和参考,具体章程的制定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信用社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
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5名以上(奇数)理事组成。理事均由社员担任,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理事为止。
第九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奇数)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同社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监事为止。监事应有本社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本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
本社地址:
本社注册资本:
第二条 本社是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本社职工要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职工社员。
第十二条 社员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三)对本社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
,进行监督或质询;
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活动,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性质:本社是由自愿加入的成员组成的,以互助、合作、民主、自治为原则,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通过组织成员共同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成员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本社的住所:______。
第六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成员资格: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自愿申请加入本社,经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可成为本社成员。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加入本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2)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合作意愿;(3)经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1. 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购买本社的产品和服务;3. 参与本社的分红;4. 优先获得本社的技术指导、培训、信息服务等。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2. 积极参与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3. 按时缴纳社费;4.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成员的退出:1. 成员退社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本社提出书面申请;2. 成员退社后,其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自行终止。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全体成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经理。
第十二条全体成员大会:1. 全体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等;2. 全体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管理本社的日常事务等;2. 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名称:本社地址:本社注册资本:第二条本社是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本社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本社以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五条本社的宗旨是:为本社社员服务、为本社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本社的经营活动,除中国人民银行有特别规定外,均在本社区内开展。
本社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在充分满足社员正当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运用于非社员。
第七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勤俭办社的原则。
第八条本社积极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接受县联社的管理。
第九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五)买卖政府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提供保管箱业务;(八)在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九)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本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
凡在本社区的农户,承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个体社员。
凡地处本社区域内的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承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本社理事会批准,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团体社员。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2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合作社章程正确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宗旨、职责、成员权利义务等,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性质:农民、城市居民、专业户等]合作社,是自愿组成的、以互助合作为基础、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服务成员为中心,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组织优势,促进成员共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第八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会员大会每届[届数]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提议,报会员大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六)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常务理事[人数]名。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届[届数]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理事长提议,报理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一)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二)检查合作社的财务;(三)对理事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五)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人数]名。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例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例【正文】一、总则第一条农村合作社的名称为:(填写具体合作社的名称)第二条农村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填写具体注册地址)第三条农村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填写具体业务范围)第五条农村合作社的章程是依法成立并注册的法定文书,是农村合作社的基本依据,所有合作社必须遵守。
二、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第六条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填写具体组织形式)第七条农村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填写具体管理机构,如理事会、监事会等)第八条农村合作社设立和变更管理机构应经过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行政机关备案。
三、成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列举具体成员权利)第十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履行:(列举具体成员义务)四、经营资金与利益分配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的经营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列举具体经营资金来源)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原则为:(填写具体利益分配原则)五、核算与监督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公开。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应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和社员的监督,并定期向社员进行经营情况的报告。
【扩展与深入分析】农村合作社章程是衡量合作社合法性和运作规范性的重要标准。
通过章程,可以明确合作社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管理机构、成员权利与义务、经营资金与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从而确保合作社的稳定运作和良好发展。
在总则部分,农村合作社的名称、注册地址以及宗旨都需要明确规定。
名称应该简明扼要地表达合作社的属性和业务范围,便于社员和相关机构进行识别。
注册地址应该是实际运作地点,可以是合作社所在村庄或农村社区的具体地址。
宗旨的规定应体现保障农民权益、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自治的原则,既要考虑到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也要符合农民集体利益。
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对于农村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至关重要。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以下是收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敬请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名称:本社地址:本社注册资本:第二条本社是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本社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本社以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五条本社的宗旨是:为本社社员服务、为本社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本社的经营活动,除中国人民银行有特别规定外,均在本社区内开展。
本社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在充分满足社员正当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运用于非社员。
第七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勤俭办社的原则。
第八条本社积极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接受县联社的管理。
第九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五)买卖政府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提供保管箱业务;(八)在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九)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本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
凡在本社区的农户,承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个体社员。
凡地处本社区域内的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承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本社理事会批准,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团体社员。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实用版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实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合作社法》、《农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保护农民权益,依法依规设立本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XXXX农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XXXXXXXX。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供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合作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吸收广大农民和农村经营者共同参与,共同经营,共享利益。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经济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多元经营”的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经济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理事会领导下设立的农产品合作社。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经济范围包括: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农民培训和技术指导;农资供应等。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资本金由合作社成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以货币、实物等形式出资,并依法缴纳注资费用。
第三章合作社成员第九条本合作社成员包括:建立本合作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条入社条件:合作社成员需具备合作社的经营条件和经营技能,符合政府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投资、选举、表决、监督、分红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履行义务,保护合作社的利益,维护合作社的形象。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三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管理和监督本合作社的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5名常务理事组成,其中设立1名理事长。
第十六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决策经营 matters、决策利润分配、审核监督合作社相关业务等工作。
第五章监事会第十七条本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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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现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指导各地农村信用社及县级联社制定本社章程。
附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名称:本社地址:本社注册资本:第二条本社是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本社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本社以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五条本社的宗旨是:为本社社员服务、为本社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本社的经营活动,除中国人民银行有特别规定外,均在本社区内开展。
本社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在充分满足社员正当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运用于非社员。
第七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勤俭办社的原则。
第八条本社积极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接受县联社的管理。
第九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五)买卖政府;(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提供保管箱业务;(八)在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九)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本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
凡在本社区的农户,承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个体社员。
凡地处本社区域内的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承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本社理事会批准,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团体社员。
本社职工要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职工社员。
第十二条社员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本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三)对本社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或质询;(四)享有股金红利和利润返还权;(五)本社终止后依法取得本社剩余财产;(六)享有本社为社员举办的文化等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三条社员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二)缴纳股金;(三)以其所缴纳股金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四)维护本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社的合法经营;(五)在本社开户,积极在本社存款;(六)宣传办社的意义,协助发展社员。
第十四条对本社有突出贡献的社员,可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违反本社章程的,本社有权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社员退股,应向本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后,办理退股手续。
第四章股金第十六条本社股金每股10元人民币。
个体社员每人至少入股;团体社员每个至少入股;职工社员每人至少入股。
单个社员的最高持股额不得超过本社股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二。
第十七条缴纳股金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不得以其他债权、实物资产和有价等折价入股。
第十八条本社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社员资格证明和股金所有权证明。
社员不能以股金证在本社以外设定质押。
社员持有的股本金,经向本社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
股权可依法继承。
第十九条年底财务决算之前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息红利。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二十条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权力机构,由本社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按社员人数的一定比例由本社社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表决时,每个社员一票。
第二十一条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可随时召开;经半数以上社员代表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二)选举和更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本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章程的修改,本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理事、监事的选举、更换,要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5名以上(奇数)理事组成。
理事均由社员担任,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理事为止。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四)审定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聘任和解聘农村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六)审议农村信用社主任的工作报告;(七)批准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八)批准农村信用社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九)拟定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十)拟定农村信用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十一)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主持理事会的工作;副理事长1至2人,协助理事长工作。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奇数)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
每届任期同社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监事为止。
监事应有本社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本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二)监督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三)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四)监督信用社经营管理和;(五)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六)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主持监事会工作。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
监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设主任一人,为法定代表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主任人选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的有关程序产生,理事会予以聘任。
主任、副主任可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兼任。
第三十四条主任全面负责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提出内部管理制度草案;(三)提出本社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草案;(四)提出本社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五)拟定本社内部机构设置;(六)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七)征得理事会同意后,向县联社推荐副主任人选;(八)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本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六条本社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送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业务状况表;(二)资产负债表;(三)损益表;(四)利润分配表;(五)决算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本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五天以前置备于本社,供社员代表查阅。
第三十八条本社依法纳税,税后利润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并经代表审议后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二)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三)提取员工劳动分红基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第三十九条本社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本社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七章终止与清算第四十条本社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议案,并附解散的理由、解散的清算方案,召集临时社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报联合社签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
本社的撤销、破产的清算按《农村信用合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报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批准后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发布实施。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修改权属本社社员代表大会。
附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合社定名为省(自治区、市)县(市、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
本联社地址:省(自治区、市)县(市、旗、区)街号。
第二条本联社是省(自治区、市)县(市、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信用社服务的联合经济组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联社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本联社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联社对辖内信用社行使以下管理职能:(一)根据全国信用社统一的规章制度,制定辖内信用社人事、劳资、信贷、财务、会计、稽核、保卫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管理辖内信用社人事、劳资,统筹解决信用社职工退职退休经费;(三)制定并检查、考核辖内信用社信贷、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稽核、辅导辖内信用社业务和财务;(四)监察、处理辖内信用社案件,组织指导辖内信用社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五)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辖内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六)综合汇总辖内信用社的会计、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七)其他管理职能。
第五条本联社为辖内信用社提供以下服务:(一)组织辖内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辖内信用社融通资金;(三)办理或代理辖内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四)组织管理辖内信用社的社团贷款;(五)组织做好辖内信用社的现金供应和回笼;(六)筹集、管理辖内信用社风险防范基金;(七)组织辖内信用社职工培训教育;(八)组织交流,为辖内信用社提供各种信息服务;(九)其他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