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指依法受聘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组织中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正公平、科学高效。
第五条社会各界应支持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组织应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聘请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第二章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聘任第八条聘任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
第九条聘任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安全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三)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体能和心理素质;(四)专业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条聘任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聘任可以采取招聘、选拔或合同转正等方式,应保证程序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组织应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聘任的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合理使用人才。
第三章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等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有权获得相应的人身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威胁、侵犯其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享受与其工作职责和风险相适应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待遇,不得低于当地劳动最低标准。
安全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及时对其进行理赔。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企事业单位中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
他们职责重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为了规范和强化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能和责任意识,制定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任职条件和资格标准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关键岗位,他们必须拥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具备合格的资质才能胜任工作。
因此,应当制定明确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标准。
首先,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背景和教育背景。
其次,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历。
此外,还要求其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工作任务和应对突发情况。
二、岗位职责和权责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具体来说,他们应当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落实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整理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分析报告,提出改善措施并监督其落实,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等。
同时,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权责,包括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行政指导权、监督权和查处权。
三、培训和考核为了确保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首先,进行入职培训,在岗位上即将上任前,通过组织培训和实践,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其次,进行定期培训,包括政策法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最后,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其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提升情况,为进一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四、内部沟通和协作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内部沟通和协作至关重要。
首先,应建立线上线下的通讯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其次,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安全工作的配合关系,形成合力。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办法
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营、基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及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现场带班管理,强化现场作业过程管控,强化基层班组管理指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要求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的工作内容、方法、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和基建项目领导以及安全生产、基建等部门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到岗到位”是指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公司监督、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负责、在场领导现场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到岗到位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和基建项目领导以及各场部、安全环保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项目建设部、项目部负责人等。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主要— 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执行情况,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各基层场站、项目部负责做好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登记和相关记录资料整理,并向安全环保监察部反馈。
第八条公司是落实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到岗到位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公司级高风险”,安全生产、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职能部门级高风险”,基层场站和项目部负责“场站级高风险”作业项目到岗到位工作。
(一)分管安全生产和基建项目领导审批公司级高风险作业开工审批单,并进行巡查、指导。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目的】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
【职责和权限】1.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工作。
2.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
3.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制定安全制度和规范,监督员工的安全行为和操作。
5.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
6.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定期向企事业单位领导层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绩效考核】1.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应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指标和目标进行考核。
2.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员工安全培训参与率等。
3. 考核结果将作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绩效评定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培训和发展】1. 企事业单位应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
2. 企事业单位应鼓励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相关的培训、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
【权益保障】1. 企事业单位应保障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资待遇。
2.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福利和保险待遇。
【违纪处分】1. 对于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严重违纪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将面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解除的处理。
【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任何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4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二、岗位职责1.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保障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单位内的所有安全事务。
2.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起草、执行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3.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培训过程和效果。
4.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5.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单位内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评估。
6.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反馈单位的安全情况。
7.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宣传安全知识,并激励员工参与安全工作。
三、任职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能力。
3. 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具备较好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
5. 无不良行为记录和犯罪记录。
四、评定考核1.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
2. 定期进行安全工作岗位能力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3. 根据安全工作绩效评定考核结果,确定工资和奖励。
五、保障和福利1. 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
2. 单位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购买相关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 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福利。
六、违纪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单位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
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单位进行补充规定和解释。
3. 本办法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单位安全稳定,促进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指在单位从事安全工作的职工,包括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安全巡查人员等。
第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助监督、指导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置合理数量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并确保其配备的必要设施和工具,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第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相关安全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二)具有一定的安全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工具;(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四)身体健康,无疾病、残疾等影响安全工作能力的状况。
第七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忠诚于单位,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维护安全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评价机制,对其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九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经核定上报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和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专职安全工作。
第十条招聘和选拔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包括面试、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等。
第十一条选拔和任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人员能力和职责相匹配。
第十二条选拔和任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以学历、工作经验、安全管理能力等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综合素质和岗位需求。
第十三条单位应与选拔合格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3篇)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职安全人员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专职安全人员是指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公司总部安全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岗位基层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六条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七条参加安全培训取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三)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
第八条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的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并在公司注册后,其奖励、使用待遇等按公司执业(职业)资格取证奖励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章培训与取证第九条培训(一)各单位在每年年底之前将安全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公司将以此为依据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与上级单位联系培训事宜。
(二)各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参加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时,须对其资格及能力进行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人员报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
(三)各单位要定期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每年再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6学时。
第十条取证(一)参加由地方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实施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管理办法XXXXXXXXX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权利与义务 (3)第三章委派制安全员任职条件与职责 (5)第四章委派制安全员的保障措施 (5)第五章委派制安全员的任免 (6)第六章附则 (6)XXXXXXXX公司实施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21号)及集团下发的《XXXXXX公司关于推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通知》的要求与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分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本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实行分公司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委派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委派制安全员指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类证,与集团确立劳动关系,并经集团及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人员。
第四条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委派制安全员日常的工作。
检查、监督委派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第二章组织、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委派制安全员的组织关系委派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环保科负责择优选派,代表分公司监督检查所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服务、指导、协调和上报。
第六条委派制安全员的管理职权(1)表决权。
参与项目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方案、交底等审查工作;(2)停工权。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停工、整改,未及时解决应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报告;(3)处罚权。
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人有权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4)否决权。
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有否决权。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职安全人员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专职安全人员是指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公司总部安全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岗位基层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六条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
第七条参加安全培训取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第 2 页共 2 页(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经历;(三)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
第八条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的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并在公司注册后,其奖励、使用待遇等按公司执业(职业)资格取证奖励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章培训与取证第九条培训(一)各单位在每年年底之前将安全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公司将以此为依据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与上级单位联系培训事宜。
(二)各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参加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时,须对其资格及能力进行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人员报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安全管理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许多企业都设立了安全管理人员岗位。
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接受严格的考核,以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本文将介绍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对象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对象包括企业内部的安全主管、安全培训师、事故调查员等。
他们是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考核中,可以通过笔试或在线问卷等方式对其安全管理知识进行考核,并通过模拟演练等形式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察。
2. 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各种突发情况和事故。
考核中可以通过情景模拟演练的方式,对其应急处理能力进行考察。
此外,可以组织安全演习,测试其现场指挥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3. 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考核:安全管理人员需要有效地协调各部门间的安全工作,并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
在考核中,可以通过模拟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等方式,评估其管理和领导能力。
4. 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能力考核: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得以有效落实。
考核中可以通过查阅文件和记录、与其进行面谈等方式,评估其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能力。
四、考核流程1.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的需求,制定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形式和标准。
2. 考核准备:为考核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考核所需的材料、场地和设备等。
3.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计划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科学。
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尽量还原真实的工作场景。
4. 考核评定: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定,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成绩进行评定。
5. 反馈和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反馈,对考核成绩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并鼓励其继续提升;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整改或处罚,并提供培训和指导。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安全工程、安全管理、消防工程或相关专业;
(二)持有相应的安全工作人员证书;
(三)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特点,确定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
一般情况下,每个单位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
第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二)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四)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五)协助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六)开展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七)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安全联络和合作。
第五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或责任不明确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并保障其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管理。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是指受雇于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并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制度,并加以宣传、培训和落实。
(二)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协助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六)协助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八)完成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条单位应当为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培训,并保证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外出。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八条选拔任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歧视应聘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
第九条选拔任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通过培训考核。
(三)身体健康、无职业病史。
第十条选拔任用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各部门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批,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署聘用合同。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综合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集团公司规定: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项目部安全总监不准兼任项目部其他岗位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针对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态度、责任心和能力的考核,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依据其他文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和各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规定第五条专兼职员的执业要求:1.首先要认识到,自己是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中搞好各类安全工作最重要的岗位;是作业队、工区和项目部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最基本的岗位;是排查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和预防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最直接的岗位。
2.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要深入作业人员中了解和掌握工作动向,体检情况。
3.要准确掌握工作面施工工序转换和施工人员的变化,而引发的新的安全风险情况。
4.要准确掌握工作面施工材料、设备、车辆、人员进出安全管理情况。
5.要全面、准确、完整记录当天的施工主要内容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第六条对专职安全员的基本工作要求为:统一工具包;统一记录安全日志和要点;统一考核标准。
由各项目部统一购买工具包配发现场专职安全员,内部配装班前会主讲内容、自己管辖工作而涉及的施工内容、现场管控重点要求、安全日志、试电笔、手钳、绑扎带等工具器材。
第七条各项目部对专职安全员每天应做的基本工作制定工作清单,要求专职安全员每天结合施工内容认真填写。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主任对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要进行检查和考核,安全总监对主任和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政府监督机构、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管理平台公司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保、节能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事项,并且专兼职安全员没有认真履职,没有主动去管理,将给予专兼职安全员每处200元~2000元处罚,给予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全总监处罚总额的10%~20%连带处罚。
专职安全人员管理制度
专职安全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专职安全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体系1.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安全工作的制度和规程、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2.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3.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四、安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不合规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3.负责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员工的安全操作。
5.负责对企业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6.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7.负责协助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8.负责协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
五、安全人员的选拔和任用1.安全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从业经验。
2.安全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需要经过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和相关资格认证。
3.安全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4.安全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和审批,确保其具备从业资格和相关技能。
六、安全人员的管理1.企业应当对安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2.企业应当对安全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xx总公司系统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管人员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企业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中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第四条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1.忠诚、敬业,责任心强;2.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3.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4.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与条件1.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本条例所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系统内各级企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合格的基础上,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xx总公司的人员。
第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
总公司对注册在系统内各级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统一管理,注册管理的内容包括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审核、办理注册等。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程序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时,申请注册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由各二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初审合格后报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总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各子(分)公司及独立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自身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各子(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五条各子(分)公司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七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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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时掌握的情况为依据,不主 动反映本单位情况的一次扣1分; 因情况反映不真实或信息传递不 及时而造成工作失误的一次扣 1 分;
以平时掌握情况为依据,发现推
及时协助解决
诿、弄虚作假等现象一次扣 1
4
检查过程中起不 良影响的一次扣 1 分。安全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安全管理 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监管部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 培训、推荐任职、调配考核、奖惩、建议解聘等工作。
第三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依法对所在项目部、分公司建立职业健 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正确处理好安全 与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监督到位。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公司季度末委托项目部、分公司组织对安全管理人 员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司平时收集掌握的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工作情 况,结合项目部、分公司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一名相关部门代表 的意见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结果由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查核实后,报公司安全 经理审批,根据考核结果对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奖惩:
月日
北京住总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表
单位:
姓名:
部长 □安全员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类别: □安全经理 □安全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 分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认真学习安全
不熟悉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
1
法规、规范、标准和 文件,努力提高业务
2分
文件的一次扣1分,对相关条款理 解出现偏差或运用不准确的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人员调动审批表
姓名 学历
性别
年龄
专 业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拟免职务
所在 单位 意见
月日
任免 理由
安全 监管 部门 意见
主管 领导 意见
人事 部门 意见
章)
填表人:
公司 (盖 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年
(盖章) 年
第七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有二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或大专以下 文化水平,有五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3、责任心强,热爱安全管理工作,熟悉与安全有关的方针政策、 法令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等;熟悉本专业技术,并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具有组织管理、综合分析、查处事故隐 患和处理事故的能力,以及开展相关安全工作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 力。 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为专职人员编制,人员的配备按照安全生 产法、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置。如有需要也可增设兼职
写相关记录。
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或填写不完
整的一次扣1分
5
安全事故和投 诉
如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安全 员直接考核为不合格;如发生重 大以上质量缺陷或质量投诉事 件,质检员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合计
10分
□ 优秀≥9.5分
□ 7.5分≤合格< 9.5分
批准:
审核:
制表:
年月日 注:平时掌握情况主要体现在上级检查中隐患的责任人项目,并结合2011版资质动态管理收集
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和督促项目部、分公司组织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第二章 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审批
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从公司内择优推荐,公司安全监管部统 一组织培训、考核、推荐聘用、调配。
第六条 公司组织和督促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署安全生产责 任状和岗位责任书,明确职责、分工明细。
人员。 第九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部、分公司撤销前
不得随意调离其工作或改变工作岗位。各单位若需调整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包括晋升),均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 况,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按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条 项目部、分公司安全经理的任免,必须经由安全监管部审 核,主管领导审批,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定期汇报制度: 1、按时报送、反馈公司要求的各类资料报表; 2、每周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一次项目的安全情况; 3、每月须向公司安全监管部书面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十条 有权随时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包括现场检 查、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调阅安全技术资料、了解现场安全情况等。对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照集团旁站制度要求进行旁站,并填写好旁 站记录。 第二十一条 编写本单位的各类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 应急演练和桌面演练,留存好影音资料。检查应急体系队伍、设备、设 施、资金、物资和材料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时,有权责 令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 止作业,并紧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发现特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向现 场人员或主管部门提出限期停产整顿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 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在安全方面受到业主监理表彰,或取得其它相关 方荣誉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表扬或奖励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受公司的委派,参加一般、重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和 处理;处理事故时若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重新处 理意见,并报告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监督现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技术改造计划的 实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等有关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审核鉴定专控安 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有权对各级领导和部门忽视安全、领导不力或管理 不善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采纳的应向公司安全监管部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组织培训、宣传等活动,宣传企业安全文化。
考核日常情况记录。
素质。
扣 0.5 分。
2
积极主动、尽 职尽责,完成上级部 门及领导布置的各项 工作。
2分
以平时掌握情况为依据,有工作 不积极,以致不能按时或按要求 完成任务,一次扣 1分;因责任 心不强导致工作出现差错或失误 的一次扣1分。
3
主动向领导及 上级部门反映所在单 位安全管理动态,传 递安全质量信息。
3分
1、优秀安全管理人员(≥9.5分) 根据考核细则得分在9.5分以上,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无投诉, 考核季度内未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缺陷),项目部、分公司给 予聘任责任工程师的奖励。 2、合格安全管理人员(7.5分≤称职< 9分) 根据考核细则得分,考核为称职,项目部、分公司不予奖励。考 核得分小于8分的由项目安全经理对其谈话,指出不足,鼓励积极向上, 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不合格安全管理人员(< 7.5分) 考核季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缺陷)存在督促不力或失察的,或 根据考核细则得分,低于7.5分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由公司安全 主管领导或授权人与其谈话后,一周内提交工作改进报告。公司予以取 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如担任责任工程师的,下一季度予以解聘。 第三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特殊表彰奖励 各级部门应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预防安全事 故(缺陷)做出巨大贡献的,或在安全方面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的,项目 部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况者安全管理人员给予调离安全岗位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公司给予调离安全岗位; 2、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经查证核实,取消其安 全管理人员资格,公司给予调离安全岗位; 3、发现现场有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行为,既不及 时制止又不迅速报告的,经查证核实,取消其安全员资格,公司给予调 离安全岗位。 第三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1、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发生机电、设备、人身伤害、火灾等安 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2、考核不合格的; 3、全年考核(四个季度)无一次优秀的。
第三章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在开工之初,参与项目安全工作的策划; 第十二条 宣传贯彻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熟悉 项目工程文件。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和 指令,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十三条 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和现场实物安全控制,并为其提供 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 计、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预防措施工作;参与风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的专家论证,并检查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负责组织项目部、分公司“安全生产月”、“绿色施 工文明安全工地”、“安康杯”、“安全示范岗”等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 组织项开展三级安全入场教育活动,督促施工员做好 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作业队(班组)开展班前讲话等活动。 第十六条 建立检查长效机制,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日 常检查巡视活动,并填写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参加各级主管部门 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并报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十七条 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并 协助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协助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八条 参与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核,组织现场各队伍签订各类 安全生产协议,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据情况,参与分包队伍的安全考 评;对考核不合格,严重阻挠和干扰安全管理的队伍和个人,有权向项 目部、分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