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方法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方法一、基本农田相关概念(一)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的具体的基本农田地块。
(四)基本农田图斑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
(五)永久基本农田国土资源部党组在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文件中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结合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按照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将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的保护”。
我们理解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了保证国家基本的粮食安全,实行永久保护、严禁占用和调整的优质基本农田。
这个永久首先是标示牌永久,然后是地块区位上的永久,就是说这一片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就不能随便动。
根据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严禁地方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那么这对于正确、合理地划定基本农田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二、基本农田划定程序(一)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制定工作计划、技术方案、资料搜集与整理。
1、组织准备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一件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不仅仅是国土系统的事,与全市各部门、各地区的发展息息相关。
组织工作,各县政府应组建由政府主要(主管)领导和土地、农业及其它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解决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划区定界工作中的问题;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布局方案。
2、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制定: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进度,经费使用,人员组成与工作统一安排。
技术方案制定: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区定界的方法及内容,技术路线,成果的要求。
基本农田的概念
基本农田的概念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田面积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业资源,我国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基本农田划定出来,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本文将介绍基本农田的概念、划定、保护等问题。
一、基本农田的概念基本农田是指国家确定的重要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指国家对基本农田进行保护,保障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维护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基本农田的划定基本农田划定是指对国家重要农业用地进行划分和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基本农田的划定应当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农业生产需求等因素进行确定。
同时,基本农田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 农用地的主体功能:基本农田应当以农业为主要用途,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2. 土地资源的稳定性:基本农田应当具备土地资源的稳定性,即土地用途长期稳定,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3. 土地资源的优越性:基本农田应当具备土地资源的优越性,即土地质量好、水源充足、气候适宜等。
基本农田的划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
同时,基本农田的划定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基本农田的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是指采取措施对基本农田进行保护,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基本农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制定保护政策:国家应当制定保护政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2. 严格执法:加强执法力度,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3. 加强管理:加强基本农田的管理,对基本农田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基本农田档案。
4. 科学利用:合理利用基本农田,加强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5. 加强宣传: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基本农田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什么叫做基本农田
什么叫做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确定的用于种粮食、油、棉、麻、糖料、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耕地保护区。
在中国,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农民的粮食安全和国家的粮食安全,对一定时期内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的耕地。
其保护和管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
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意义基本农田保护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人民衣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耕地资源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基本农田是确保粮食生产的关键因素。
保护基本农田,不仅可以保持土地肥力,提高土地利用率,还可以维护农民的生计和国家的经济安全。
因此,基本农田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的划定主要依据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质量评价、农田改良技术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等因素。
一般来说,基本农田的划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土地肥力良好、产量潜力较高、有较好的水源条件、适宜农业生产,并且具有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划定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资源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和判断。
基本农田的保护主要通过立法和管理保护措施来实施。
除了法律法规的支持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监测和评估体系,进行耕地承包经营管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保障基本农田的质量和数量。
基本农田保护的挑战与对策在现代化进程中,基本农田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如城市化扩张、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生态环境恶化等。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政府和社会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包括:•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和保护措施;•加强基本农田的管理和监测,对于违规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提倡绿色种植、有机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对基本农田的依赖性;•加强基本农田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保持土地生态平衡。
综上所述,基本农田是维护农民生计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资源,其保护与管理具有深远的意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实现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土地管理与法规:基本农田保护区概念
3.基本农⽥保护区概念基本农⽥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实⾏特殊保护⽽依据⼟地利⽤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4.基本农⽥保护区划定(1) 划定基本农⽥保护区的依据。
划定基本农⽥保护区的依据是⼟地利⽤总体规划,⼟地利⽤总体规划是协调各⾏业⽤地的规划。
基本农⽥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民政府国⼟资源⾏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时,要严格按照《⼟地管理法》规定了划定基本农⽥占耕地“80%”的数量要求。
例题1:基本农⽥保护区划区定界的基本单位是( )。
(2000⼟地管理基础试题)A.村B.乡(镇)C.县(市)D.省(⾃治区、直辖市)答案:B解析:基本农⽥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例题2:根据法律规定,各省、⾃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应当占本⾏政区内耕地的( )以上。
(2002⼟地管理基础试题) A.60%B.80%C.90%D.95%答案:B解析:各省、⾃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应当占本⾏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2)划⼊基本农⽥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根据《⼟地管理法》、《基本农⽥保护条例》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地利⽤总体规划划⼊基本农⽥保护区,并进⾏严格管理: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产基地内的耕地;②有良好的⽔利与⽔⼟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③蔬菜⽣产基地;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⑤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根据⼟地利⽤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基本农⽥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
(3)基本农⽥保护区划定的原则,包括:(1)重点保护原则。
“⼗分珍惜、合理利⽤⼟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项基本国策,划定基本农⽥保护区,要把⼟地质量好,集中连⽚的⾼产稳农⽥保护起来,以满⾜⼈们对耕地的⼤量需求。
做休闲农业要区分的农用地、基本农田、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
做休闲农业要区分的农用地、基本农田、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做休闲农业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各种土地性质不同的地,那这些地如何使用呢?农村地区共存在三种地,是指“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和“四荒地”什么是农用地,什么是建设用地?什么是设施用地?这些概念我们有必要搞清楚。
详细如下:1、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因此任何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或者不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都不是农用地。
农用地包括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基本农田是受国家特殊保护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和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②望天收,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慨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
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①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②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土地利用管理:基本农田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管理
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 门共同搞好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对所 辖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状况定期检查并 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 门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的法律责任制度
1. 严格禁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2. 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相结合。不允许非法转让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要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 入,对造成基本农田荒芜、毁坏基本农田的耕种条 件等的行为,应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3. 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定期检查制度,基本 农田保护责任人发生轮换时要及时上报并明确责任。 4. 基本农田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自律。
5.3 基本农田保护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就是耕地资源中最基本、最优良的部 分。 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 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所 以又称“饭碗田”、“保命田”、“子孙田”。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 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 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 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 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 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 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 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基本农田的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2. 基本农田的划定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3. 基本农田的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 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 预测,而对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依法实行保 护的一项土地行政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的特性:
①综合性 表现为基本农田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对象、目标、理论和 方法中均存在着自然、社会、经济的广泛交叉和联系,表现为保护的综合 性特征。 ②层次性 由基本农田空间分布、保护内容和管理机构的等级层次所决定,不同 层次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内容不同,保护方式也不同。
三、控制指标与规划程序:
(一)控制指标
指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基期年和规划年 指标:
1、人口和建设用地指标:总人口;城镇人口、城镇用地总规模和人均用 地面积;农村人口、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和人均用地面积。
2、耕地保有量指标; 3、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保护区面积、保护率; 4、建设用地指标:①规划期建设用地控制指标②城镇和村建设用地指标 ③交通用地指标④水利指标;
(二)规划目标
根本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以实现基本农田的合理有效保护为根本目 标。 具体目标: 1、合理确定基本农田基本面积,实行严格的数量保护。 2、科学进行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农田的质量要求。
(三)规划原则
1、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其重点是保护耕地,以满足人口高峰年对耕地的需求。 2、综合协调的原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区域内的各类 用地进行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吃饭与建设的关系,使 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得到合理配置,形成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
3、双轨并行的原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必须遵循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相结合的 双规并行原则 4、区域完整性的原则 为了方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建档和管理,完善土地管 理体系,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不宜打破村级行政界线。
什么叫做基本农田保护区
什么叫做基本农田保护区概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国家对农业生产必不可缺的基本农田进行重点保护,以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业资源、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生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概念基本农田是指土地利用中,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作物生产而特别指定的土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对土地利用的限制和管理措施更为严格,以确保基本农田的持续耕种和有效利用。
划定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通常会依据多个方面考量,包括土地质量、农作物适宜性、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等因素。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标准是为了确定那些特别需要保护的土地,从而保障稳定的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立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如禁止乱占乱用、禁止扩大建设用地、限制耕地的荒地转换、推行农业生产整地化、限制污染物排放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基本农田的保护和优先利用,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
保护意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基本农田是国家的重要生产资料,保护好基本农田意味着着重保护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立也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
未来展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未来需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探索科学有效的土地利用方式,以确保基本农田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国家为维护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不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我国农业生产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基本农田名词解释
基本农田名词解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愈发频繁,基本农田的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促进基本农田的保护和有效利用,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名词和概念。
本文将从基本农田的定义、划定标准、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解释。
一、基本农田的定义基本农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农业用地保护红线内,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农业用地中,耕地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划定基本农田的标准划定基本农田的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1. 土地质量标准基本农田必须是土地质量较好、耕地质量等级为Ⅲ类及以上的土地。
根据土壤类型、土层厚度、排水条件等因素,对耕地进行分级,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其中Ⅲ等以下的土地不纳入基本农田范围。
2. 农业生产标准基本农田必须是农业生产中必需的土地,具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潜力。
耕地的农业生产潜力主要取决于土壤肥力、土层深度、排水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
只有具备较好的农业生产潜力的耕地才能被划定为基本农田。
3. 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基本农田的划定还需要符合当地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基本农田具有重要的农业生产功能和生态保护功能,不能随意调整或占用。
三、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划定基本农田范围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划定基本农田范围,并加强监管和执法,防止非法占用、破坏等行为。
2. 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3. 加强基本农田的管理和维护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管理和维护,采取措施增加农民的收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4. 推进基本农田的有效利用基本农田的保护不仅仅是限制其使用,也需要在保护的基础上推进其有效利用。
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基本农田的多功能利用,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哪些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哪些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划定的耕地保护区。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并于1995年实施,对基本农田进行了划定。
该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不允许占用或者破坏。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目的,主要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尤其是对于耕地的保护。
以下是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种类:粮食作物种植用地粮食作物种植用地,是指用于种植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粮食作物种植用地是基本农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能占用或破坏。
经济作物种植用地经济作物种植用地,是指用于种植果树、蔬菜、茶叶等的土地。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经济作物种植用地,同样不能占用或破坏。
集体和个人基本农田除了粮食作物种植用地和经济作物种植用地,集体和个人的基本农田也是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对象。
集体和个人基本农田的保护,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样至关重要。
不能将集体和个人基本农田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
基本农田保护的意义基本农田保护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还涉及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基本农田可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土地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财富增长。
同时,保护基本农田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和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护基本农田可以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因此,基本农田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加强政府的保护力度和规划实施。
结论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种植用地、经济作物种植用地,以及集体和个人基本农田。
保护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财富增长的需要。
全社会应该共同关注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近年来,社会对于环保、食品安全等问题日益关注,保障基本农田成为了社会共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作为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依据,应得到广泛的关注和落实。
接下来,本文将从法律概述、基本农田定义、基本农田实施等方面来详细介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
法律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4年12月29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共计五章正文、八十条,旨在保障基本农田不因为经济利益被毁坏。
并根据工业化不断推进的背景,对基本农田的含义、保护、审批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基本农田定义全文明确界定了何为基本农田。
第四条规定,基本农田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划的耕地保护红线内,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相对较好,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意义、难以恢复、不可替代的耕地,用于生产粮食和其他农作物、畜牧业和林业的土地。
它是维持我国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的根基。
基本农田是农业生产和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农田保护全文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分别包括保护范围、转用审批等方面的条文。
1.保护范围全文共分为三级保护区:第一级保护区,即基本农田核心区,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划定;第二级保护区,即基本农田重要区,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第三级保护区,即基本农田一般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划定,并备案。
2.转用审批本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一定区域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
申请单位需要向所在区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并听取基本农田转用审批领导小组的意见后,将申请书报送到省级基本农田转用审批领导小组审批,由省级基本农田转用审批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同意转用。
基本农田实施全文在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面,将触角伸向了实施细节。
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责任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农业基本农田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
政府通过制定计划保护和管理基本农田,农民通过正确利用和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耕地保护制度之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耕地保护制度之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是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基础,研究土地制度是做好基础设施投融资法律服务的必要条件,而耕地保护又是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
我国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土地税费制度等等。
笔者拟以本文为开端,通过系列文章,对我国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进行梳理。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时,常常无法完全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因此,在项目前期工作时,需要提前了解我国法律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制度,以确定项目方案是否可行,避免在实施过程中违法违规,不仅影响项目的推进,可能还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一、概念解释从土地用途分类的角度上进行区分,我国的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而耕地又可以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
(国务院令第588号)的规定,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2008年之前,只有“基本农田”,没有“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源于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报告指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永久基本农田,即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但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等除外)。
二、制度沿革1990年前后,非农业建设占用高产稳产农田的现象愈发严重,使部分地区居民的基本口粮难以自给。
针对这种情况,部分县、自治区采取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方式保护基本农田,其中有的省已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基本农田名词解释
基本农田名词解释基本农田是指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对长期稳定保护并且在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耕地资源,在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也是我们生产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基本农田的名词解释。
一、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指的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划定出的基本农田所在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划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保护目标、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等。
二、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基本农田质量等级是指根据土地的土层结构、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土地类型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所确定的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不同等级的基本农田代表着不同的生产力水平。
三、基本农田保护地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地类应属于农村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管理范围内的耕地、设施农田、土地改良地等。
四、基本农田差别化保护:根据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和农业生产能力,将基本农田划分为不同的差别化保护等级,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五、基本农田审批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入选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使用计划制度。
六、基本农田登记制度:各级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变更登记、用途变更审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有效制度,严格实行农村土地管理登记制度,保证基本农田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七、基本农田轮作休耕制度:农民在使用基本农田时应当遵循基本农田轮作休耕制度,这是保证基本农田生产力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八、基本农田调查评价制度:针对基本农田耕地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对基本农田所在区域环境造成的农田质量、农田面积和农业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先进行调查评价,例如规划前的区土地调查(TDI)及环境影响评价(EIA)等。
综上所述,由于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和保护措施具体,不管是政府还是农民,都应当认识到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和保护,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和力度,形成基本农田保护的良好氛围。
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区别
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区别
农田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家用土地,农田对保护我国食粮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律规定,对一些基本的农田是禁止改变使用性质的,那么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的区别
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主要区别在于基本农田属于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
非特别情况不得占用,一般农田可以没有基本农田保护得那么严格。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家实行保护基本农田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具体保护区域。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
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新《土地管理法》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有什么区别?
新《土地管理法》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有什么区别?转载网络新《土地管理法》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有什么区别?2020/08/18 10:31:27基本农田,是我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是耕地中最优质、最高产、最精华的部分,在稳定粮食生产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根据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这也体现出基本农田在征地拆迁领域的重要性。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基本农田”的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因此,在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中,基本农田前面加上“永久”二字,体现了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其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除非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也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根据该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如果征收部门拿着省政府的征地批文,来征收老百姓城堡的基本农田,无疑是违法的征地行为。
在我律师团所代理的案件中,一些地方政府将老百姓的基本农田认定为-非永久基本农田。
意思说,由于你的基本农田不是永久基本农田,而是非永久的基本农田,因此征收该类土地无需经过国务院的审批。
那么,究竟有没有这个所谓的“非永久基本农田”概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特意说明了“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
你知道什么是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五不准”吗?
你知道什么是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五不准”吗?
什么是基本农田?
1、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基本农田由两部分组成:由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
3、所谓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的那部分。
4、所谓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规划为在一个阶段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耕地。
5、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五不准':
1、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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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我国人多地少,必须坚守耕地红线,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性质、情节认定和法律责任与占用一般耕地等其他农用地是不同的。
在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必须准确判定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才能精准查处,落实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重点问责的要求。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简称《查处规程》)对如何准确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作出了明确规定。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
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
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应当以法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依据。
既然具体的基本农田是由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划定落实到地块的,因此,要以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准,看违法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规划图上的基本农田地块。
为此,《查处规程》明确: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违法
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
占用规划图上的基本农田都须算吗?
违法用地位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一般应当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
但需要注意的是,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以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各地在划定基本农田时都相应多划了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因此,并不是所有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建设项目都属于占用基本农田,需要具体区分情况进行判定: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或者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未超出规划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照占用一般耕地进行判定,不视为占用基本农田。
可以提请专业工作机构认定吗?
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可以提请规划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机构进行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认定。
按照国土资源部门内设机构的分工,基本农田划定和管理一般由规划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机构进行,因此,对于一些情况复杂无法准确判定所占用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的情况,《查处规程》明确: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可以提请规划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机构进行认定。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