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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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方法
一、基本农田相关概念
(一)基本农田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的具体的基本农田地块。
(四)基本农田图斑
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
(五)永久基本农田
国土资源部党组在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文件中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结合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按照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将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的保护”。我们理解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了保证国家基本的粮食安全,实行永久保护、严禁占用和调整的优质基本农田。
这个永久首先是标示牌永久,然后是地块区位上的永久,就是说这一片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就不能随便动。根据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严禁地方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那么这对于正确、合理地划定基本农田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二、基本农田划定程序
(一)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制定工作计划、技术方案、资料搜集与整理。
1、组织准备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一件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不仅仅是国土系统的事,与全市各部门、各地区的发展息息相关。组织工作,各县政府应组建由政府主要(主管)领导和土地、农业及其它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解决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划区定界工作中的问题;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布局方案。
2、技术准备
工作计划制定: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进度,经费使用,人员组成与工作统一安排。
技术方案制定: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区定界的方法及内
容,技术路线,成果的要求。
开展技术培训:各县要组织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技术人员,培训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技术方法。
3、资料准备
图件资料: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近期正射影像图。其它图件有:地形图、行政区划图、土壤图、城市(村镇)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文字资料: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农业区划、交通建设规划、水利建设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文字材料,各类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资料等。
数据资料: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资料,近10年国民经济统计年报资料,人口状况,当地居民生活用粮、饲料用粮、工业用粮以及商品粮、棉、油、蔬菜、烟、糖等商品任务和调入出情况统计资料。
(二)确定指标
全国要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各级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下达。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厅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同时,全市依据各地人口、经济、上轮规划目标、地方发展要求等因素,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市。
各县市划定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低于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同时,各县市将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下达各乡镇。
各乡镇划定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低于县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同时,各乡镇将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下达各村。
(三)划区定界
1、确定建设预留用地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行业规划,初步划定建设预留用地范围。
2、划定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在建设预留用地范围外,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高等优级、高产稳产、集中成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3、面积量算和基本农田调整。以乡镇为单位,分别量算初步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与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行比较,再进行适当调整,预编号后,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初步方案(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和基本农田地块明细表)。
(四)实地复核
以村为单位,带着初步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方案,到实地逐块逐片进行复核。重点核实基本农田地块四至边界、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生产条件、耕地产量情况以及是否适宜长期保护等,如果存在问题则进行适当调整。同时,现场确定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责任人。填写基本农田地块划定复核表。
(五)成果整理
各乡镇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初步方案并经实地复核后,将成
果上交县国土资源局,并组织人员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上图建库、量算面积、检查核对、细微调整、编写报告,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送审成果。
(六)上报验收
以县为单位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成果按程序上报验收。
(七)建立档案和保护标识
整理基本农田划定各项成果,建立档案资料,并实地树立保护标识。
三、基本农田划定原则
(一)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土地利用方针,优先保护集中连片和高产稳产的耕地;
(二)确保落实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协调耕地保护与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
(四)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区划为依据;
(五)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规划相适应;
(六)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相协调。
四、基本农田划定方法
(一)工作组织形式
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乡镇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具体划定,以村为单位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划定和复核。
(二)指标分解方法
根据市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各县(市)依据县(市)境内各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与用地需求,经综合分析与平衡协调,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再依次分解到各村。指标分解可采用因素权重法进行初步分解,再根据各乡镇经济实力、发展需求、土地利用现状适当等实际情况或参考上轮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总体原则是各村落实的基本农田面积汇总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
多因素权重分析法公式如下:
Y= X×( A×P A+B×P B+C×P C…) Y为各乡镇(村)分解指标,X为上级下达指标,A、B、C为各乡镇影响因素指标占全县(市)的比重,P A、P B、P C分别为A、B、C影响因素的权重。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选择的主要因素是: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2005年耕地现状面积、2005年总人口,权重分别为25%、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