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项目管理第一章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理政策,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央和地方轨道交通
计划的决定》(国发〔200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城计〔2006〕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指以轨道为主要运输工具的城市
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城轨)建设工程,包括轨道机械设备、供电、通信系
统和附属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的整体筹划
3.建设项目的整体筹划应以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社
会变迁情况,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优化规划和合理纵横网络等
因素进行调整,做到综合性策划、步步为营。
4.整体筹划中要求把握好“三步走”、“一步滞”原则:
(1)“三步走”原则:在考虑现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基础上,采
用分步实施的方式,以短期规划为主,实施多种投资模式的连续实施,形
成线路网络。
(2)“一步滞”原则:在实施项目时,设置一定的滞点,分步实施,每一步实施要满足当前的准备条件,包括人力、资金、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大运量、环保的公共交通方式,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城市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需要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一、项目前期规划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是整个项目的基础,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在前期规划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战略、交通需求、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线路走向、站点布局和建设规模。
首先,要进行深入的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对城市人口分布、出行方式、出行时间等因素的调查和研究,预测未来的交通流量和流向,为线路规划提供依据。
同时,要考虑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和换乘,实现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
其次,要结合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
站点的设置应与城市的商业中心、居住区、工业区等重要区域相匹配,促进城市的土地开发和利用。
此外,还要考虑线路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历史文化遗迹、生态保护区等的破坏。
最后,要进行充分的经济可行性分析。
评估项目的投资成本、运营收益和社会效益,确保项目在经济上可行。
同时,要制定合理的融资方案,保障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项目设计管理项目设计是将前期规划转化为具体工程方案的重要环节。
在设计阶段,要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
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运营的便利性,对线路、车站、车辆、供电、通信等各个系统进行精心设计。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对项目的总体方案进行论证和优化,确定主要技术标准和工程规模。
施工图设计阶段则要详细绘制施工图纸,明确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
同时,要加强设计审查和沟通,及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三、项目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九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九号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1日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2年9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20年6月16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运营管理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应急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促进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有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轨道交通是社会公用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多元投资、规范运营、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管理的领导,统筹和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审批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编制和管理。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系统和地面配套路网系统建设的统筹,并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协调、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1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是指由市政府组织建设、拥有和经营的铁路运输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和城市快速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为城市开展公共交通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善城市环境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便捷和高效。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划要求,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
市政府负责编制和审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五条市政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其他基础设施的协调推进,共同提升城市交通的整体效能。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标准,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八条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依法进行运营活动。
市政府应当建立运营机构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市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票价政策,合理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并依法进行调整。
第十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确保运营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运营安全。
第四章监管与执法第十二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管机构,负责对运营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十四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诉举报制度,做好公众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参与,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0月10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21年1月3日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和审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推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项目包括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等。
本规定所称的配套工程包括经市政府审议决定纳入轨道交通项目范围同步实施的轨道交通综合枢纽、网络运营控制中心、地下空间等项目。
第三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责、流程全面管控、信息充分共享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集约利用。
第四条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协调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及投融资等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步设计审查及初期运营安全评估,监督和检查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对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审批进度进行统筹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等政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和审批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事权划分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4年4月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制定 2014年5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价格、卫生、环境保护、园林、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以及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完成。
本文将从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进行讨论和介绍。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
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划,包括轨道的布局、车站的设置以及线路的走向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在这一阶段,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项目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需要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设计和方案制定。
首先,需要进行线路的详细设计,包括轨道的铺设、车站的建设以及相关设备的布置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项目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流程和安排,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这一阶段,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项目施工阶段在项目施工阶段,需要按照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实际的施工工作。
首先,需要组织相关的施工队伍和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同时,还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时间和进度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在这一阶段,需要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四、项目验收阶段在项目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
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项目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
同时,还需要邀请相关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
在这一阶段,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的合格和符合要求。
五、项目运营阶段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需要进行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首先,需要组织相关的运营团队和人员,明确运营的职责和要求。
同时,还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和安排,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项目轨行区从铺轨单位接管自移交运营单位期间,进入轨行区相关作业管理。
轨行区的范围包括区间(含风井、风道、联络通道)、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1米范围(含上空)。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在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项目部设置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员为安质部长、工程部长、调度(含工区)、各工区领导班子。
第四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负责作业计划的申报和定期巡查。
第三章出入口管理第五条按照轨行区管理办公室要求申请办理出入卡,出入卡应记录持卡人员基本信息。
第六条出入人员均应持卡,并经现场保安核证登记后方能进出。
原则上不允许作业人员异地离场,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离场的,需经出口、入口保安核实确认后方可出场。
第七条进入轨行区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需核对作业人员信息,如发现人证不符情况严禁进入。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在施工作业时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查验。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第八条轨行区计划实行报批制度。
每月二十日前提报下月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至轨行区管理办公室审核。
每周三18:00 前提报下周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到轨道施工单位调度组审核。
每日14:00前将次日计划提报给调度组审核。
项目部及工区调度及时收集审批后发布的计划。
第五章请销点管理第九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调度组于每日17:00 前公布次日施工计划,并下发作业票(附件六)。
特殊情况下,临时申请施工的必须提前一天向轨行区办公室申报,并提交临时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四),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轨行区作业。
每周的临时施工计划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超过的需报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作业人员凭作业票及出入卡,按作业票明确的作业时间、区段、指定的出入口等内容,经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带队进入轨行区。
交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交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执行过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交通工程项目,具体项目实施情况需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第三条为确保项目效果,本单位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全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术语解释如下:1. 交通工程项目:指本单位实施的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项目。
2. 项目管理团队: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
3. 项目监控:指对项目执行过程的实时监督和控制。
第二章项目启动阶段第五条项目启动前,项目经理需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项目启动后,项目经理需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及时间节点。
第七条项目启动阶段需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明确项目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第八条项目启动阶段需编制项目组建计划,确定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及各自职责,确保项目执行有序进行。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第九条项目实施阶段需对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开展。
第十条项目实施阶段需及时关注项目进度和质量,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阶段需加强与项目相关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项目正常进展。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阶段需保证项目现场安全和人员安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项目验收阶段第十三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经理需编制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验收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阶段需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项目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需完成项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需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调整和整改,直至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01月19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8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9月20日起施行。
2012年8月17日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综合开发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轨道交通属于服务社会的重大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
轨道交通建设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和优先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轨道交通建设重大事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民防空、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轨道交通及其用地范围内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规划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主要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一、引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规范对于项目的顺利推进、质量安全保障以及最终运营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探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的管理规范。
二、项目管理目标与原则1. 目标: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营。
2. 原则:(1)科学决策原则:项目的每一步决策都要基于科学、完备、可行的前期研究成果。
(2)合理布局原则:项目布局应结合城市规划、交通需求等因素,优化站点设置与线路规划。
(3)公平竞争原则:项目建设招投标等环节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公平竞争。
(4)科技创新原则: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项目施工、运营效率,并不断创新改进。
三、项目管理流程1. 前期准备(1)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需求分析、技术可行性评估等。
(2)规划设计: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站点选址方案等,确保项目布局合理。
(3)工程准备:对项目所需的土地、资金、材料等进行准备,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施工建设(1)工程招投标: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并对各方竞标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承建商。
(2)施工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
(3)设备调试:进行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设备的调试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试运行与验收(1)试运行:进行轨道交通线路的试验运行,检验设备操作、安全运行等。
(2)调试与优化:根据试运行中的问题,进行设备、系统调试,并对线路进行优化。
(3)验收交付:经过试运行、调试优化,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使用。
4. 运营与维护(1)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制,保障运营秩序正常、安全。
(2)维护保养:定期对轨道交通设备、线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3)安全管理:建立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轨道交通安全的监控与防护。
地铁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地铁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地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铁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度合理、投资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法人对地铁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项目法人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层级职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二)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三)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四)有满足项目管理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项目前期研究、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二)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三)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选定合格的分包单位;(四)监督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工作;(五)组织项目验收、投运和后期维护工作;(六)协调项目各方关系,处理项目突发事件。
第三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七条项目前期研究应充分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的地理、地质、交通、经济、社会等条件,科学制定项目规模、线路、站点、技术标准等方案。
第八条项目前期研究应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投资控制,合理编制投资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管理复习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管理复习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管理第一章城市轨道交通概论1、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服务于城市客运交通,通常以电力为动力,轮轨运行方式为特征的车辆或列车与轨道等各种相关设施的总和。
它具有运能大、速度快、安全准时、成本低、节约能源、乘坐舒适方便以及能缓解地面交通拥挤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等特点,常称为“绿色交通”。
2、城市客运交通体系可以分为:公共交通、准公共交通、私人交通公共交通:常规公交(无轨电车、公共汽车、有轨电车、其他);轨道交通(轻轨、地铁、市郊铁路、其他);辅助公交(旅游车、单位客车);特殊公交(轮渡、索道)准公共交通:出租小汽车、合乘小汽车私人交通:自行车、步行、小汽车、摩托车3、轨道交通的分类一:按基本技术特征分类(1)市郊铁路:又称为通勤铁路,是连接城市市区与郊区以及连接城市周围几千米甚至更大范围的卫星城镇或城市圈的铁路,服务于上下班的乘客,一般站距较长,对疏散中心城市人口到周围卫星城的作用十分明显。
运量每小时可达60000—80000人次。
(2)地铁铁路:地铁是由电气牵引、轮轨导向、车辆编组运行在全封闭的地下隧道内,或根据城市的具体条件,运行在地面或高架线路上的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系统。
单向高峰小时断面流量30000—70000人次。
(3)轻轨交通:是指以有轨电车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电气牵引、轮轨导向、车辆编组运行在专用行车道上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每小时单向载客运量10000—30000人次。
(4)独轨交通:是车辆或列车在单一轨道梁上运行的城市客运交通系统。
每小时单向5000—20000人次。
(5)自动导向系统(AGT):是一种通过非驱动的专用轨道引导列车运行的轨道交通。
(6)有轨电车:最大小时流量15000人次(7)磁悬浮列车:依靠电磁吸力或电动斥力将列车悬浮于轨面上,实现列车与地面轨道间的无机械接触,再利用直线电机驱动列车运行。
项目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基础
客运服务子系统
运营保障子系统
行车组织
客运服务
线路维护修理
通信信号设备维护修理
供电系统维护修理
车辆维护修理
机电设备维护修理
客运服务子系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列车运行和进行客运服务。 运营保障子系统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线路、供电系统、车辆、通信与信号设备、机电设备等系统状态良好,使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任务1 .2 认识各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4. 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又称路面电车,是以电力牵引、轮轨导向、单辆或两辆编组运行在城市道路面上的低运量的轨道运输系统(现代有轨电车根据行走系统的不同,主要分为“钢轮+钢轨” 和“胶轮+导轨” 两种制式。现代有轨电车具有以下特点: (1)运量相对较小,运速低。一般使用连接车,根据输送能力要求可单节运行,也可自由编组运行,单向运输能力约为0.6万~0.8万人次/h,最高运行速度约为35~45 km/h。 (2)无专用路权,安全性和准点性较差。有轨电车与地面其他交通共享道路通行权,在交叉口同样服从信号指挥,无优先权,适用于大、中城市中心区。 (3)采用电力牵引,轮轨导向运行。 (4)建设周期短,投资少,运营费用低。现代有轨电车造价一般是0.5亿~1.5亿元/km,约为地铁的1 / 10,是单轨交通的1 / 3,建设周期为2~3年。 (5)舒适新颖。现代有轨电车多数采用流线型车身、大窗台、对开门、与站台同高度的低地板等新颖设计,乘客水平步行进出车辆非常便捷,且在车厢内乘坐也较为舒适。
调度区段行车工作的指挥者,负责监控列车的运行状况,及时掌握列车运行、到发情况,发布调度命令,检查各站、段执行和完成行车计划情况,并且在列车晚点或事故时,组织和指挥车站工作人员、列车乘务员以及相关的各个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列车运行,减少运营损失。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管理人员。
1.3 安全管理责任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涉及众多工种和工作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履行好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将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员等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调整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2 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将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每个工区设立安全员岗位,全面负责工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3.1 安全教育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入工地之前,必须接受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2 安全检查项目部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未能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3 应急预案项目部将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确保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执行4.1 存档管理所有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记录必须按规定进行存储和归档,备查时间不少于5年。
4.2 举报奖惩对于发现并上报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人员,项目将给予奖励;对于故意瞒报、滥用奖励等行为的将予以惩罚。
五、监督检查与评估5.1 监督检查项目部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贯彻执行。
5.2 安全评估项目部还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或修改,需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生效。
6.2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所有。
以上内容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地铁项目质量规章制度
地铁项目质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地铁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包括地铁线路、站点、车辆、设备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地铁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地铁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效。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地铁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地铁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地铁项目质量管理小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等相关人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八条地铁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审核和质量改进等环节。
第九条地铁项目应制定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控制。
第十条地铁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检测、质量监督、质量检查等控制措施,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监督、有检查、有反馈。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地铁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质量验收证书等相关文件,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依据、有证据、有记录。
第十二条地铁项目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设备的日常监测和维护,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处置风险。
第十三条地铁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不合格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处理。
第五章质量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地铁项目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质量管理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地铁项目应加强对外部专家和行业组织的技术交流和学习,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地铁项目应及时总结和发布工作经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和经验,促进地铁项目质量管理的不断提升。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一、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项目管理应基于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理论,注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分析,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2.协作性原则:项目管理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有效的工作协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沟通渠道,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3.全过程管理原则:项目管理需要从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到投运和运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项目始终处于控制之下。
4.风险控制原则:项目管理应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和问题。
5.效益导向原则:项目管理应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效益和服务质量为目标,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成本的控制,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执行。
1.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的方针和决策,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项目的整体进展和质量要求。
2.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各项工作,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资源的调配、进度的控制、质量的监督等。
3.设计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相关技术研究,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施工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施工,组织施工队伍和物资供应,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5.运营部门:负责项目的后期运营管理,包括运营方案的制定、列车调度、乘客服务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涉及多个关键内容,包括项目计划、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投资回报等。
1.项目计划:项目管理应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明确工期和里程碑节点,合理安排资源和人力,确保项目进度的控制和目标的实现。
2.设计管理:项目管理应加强对设计质量的控制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技术和安全要求,减少施工中的变更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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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6、项目对社会生活影响大,社会各方面关注度高,具有社会责任和历史 责任。 自成体系的大容量运输系统,它与城市其他交通工具互不干扰,能提供 安全、舒适、快速、准点的出行服务,具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和较好的环境 效益,是解决特大型城市交通问题的社会性选择,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历 史性选择。
第一章
绪论
项目管理是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 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 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按照传统的做法,当企业设定了一个项目后,参与这个项目的至少会有好 几个部门,包括财务部门、市场部门、行政部门等等,而不同部门在运作项目 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摩擦,须进行协调,而这些无疑会增加项目的成本, 影响项目实施的效率。
3、集成化管理方法 集成化管理是把管理者所需的多种不同信息、不同手段按照某种方式 融合在一起,以整体形象集中展现,便于管理者科学决策、行使管理职能。
其内涵应包括:
第一章
绪论
(1)工程项目的全寿命期各阶段的集成化 将建设项目的整个生命期,包括项目构思、项目的目标系统设计、可 行性研究、决策、设计和计划、供应、实施控制、运行管理等综合起来, 通过良好的管理,形成一个协调运行的综合体; (2)建设项目管理的全部职能的集成 以项目分解结构(PBS)为主线将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进度管理、 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资源管理、招标投标和组织管理等贯通起来。工程 项目管理系统集成要求必须进行项目全寿命期的目标管理,综合的计划, 综合的控制,良好的界面管理,良好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 管理中的界面:主要是指为某一任务或解决某一问题。所涉及的企业 之间、各组织部门之间、各有关成员之间或各种机械设备、硬件软件、工 序流程之间在信息、物资、资金等要素交流、联系方面的交互作用状况。
(1)充分、有效使用原来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网络的基础设施,实现与 建设项目的高效衔接。在达到工程的功能目标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减少工程的影响和工程量;
(2)充分利用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努力实现废弃材料的循环使用。
第一章
绪论
4、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管理,是指在管理过程中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围绕着激发 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展开的,以实现人与组织共同发展的 一系列管理活动。体现在: (1)充分考虑在项目建设期间,城市道路使用者的便利,通过有效的交 通组织,保证他们的安全、方便和尽可能快捷地通行,减少对他们的干扰; (2)通过对工程完备的功能设计和人性化设计,保证轨道交通项目建成 后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稳定、快捷、更为人性化的服务; (3)保证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基层施工人员的切身利 益;
第一章
绪论
3、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 环使用为特征,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持续消费等溶为 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在环境方面表现为污 染低排放、甚至零排放,在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其基本要求是通过 “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充分和节约使用资源。体现为:
而项目管理的做法则不同。不同职能部门的成员因为某一个项目而组成团 队,项目经理则是项目团队的领导者,他们所肩负的责任就是领导他的团队准 时、优质地完成全部工作,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实现项目目标。项目的管理 者不仅仅是项目执行者,他参与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选择、计划直至收尾的 全过程,并在时间、成本、质量、风险、合同、采购、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对 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因此项目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处理需要跨领域解决的复 杂问题,并实现更高的运营效率。 项目管理的应用从80年代仅限于建筑、国防、航天等行业迅速发展到今天 的计算机、电子通讯、金融业甚至政府机关等众多领域。
5、基于建设与运营并行的管理
只有形成线网才能达到轨道交通的便利性和规模效应,故建设和运营并 行是常见的现象。
6、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风险管理、安全管理和健康管理的要求更 高。
第一章
绪论
1.2 建设管理总的指导思想
因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承担了很大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所以其 建设管理必须以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念、国家发展战略和总体指导方针作 为总体指导思想,并作为工作的依据。 1、以科学发展观为总体指导 在项目的目标设臵、规划、设计、计划、施工全过程中,必须符合如下 总体要求: (1)通过项目建设促进地区社会 和经济的发展,保证对国家和地区的发 展有持续的贡献,进一步促进地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改善地方形象; (2)通过高质量的建设工程,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能够长期健康、稳定、 高效率地运行
第一章
绪论
二、项目管理的特征
第一章
绪论
4、基于项目群和多项目群系统的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对象系统规模巨大,单条线路就包含十几个子系统, 一条线路就形成一个典型的项目群,各阶段同步开工的施工点数量庞大, 多工序交叉进行。多条线路同时建设就形成了复杂的多项目系统,这种复 杂性和特殊性,使得项目管理是基于复杂的项目群系统和多项目群系统的 管理。
第一章
绪论
学习重点
项目的基本概念 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与其建设管理的特殊性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指导思想
学习方法
课堂讲授 + 课堂讨论 + 课程设计
第一章
绪论
内容:地铁、轻轨、市郊铁路、区域铁路、单轨及导轨系统、磁悬浮铁 路、有轨电车。
其中较为普遍的是:地铁、轻轨。
大连:有轨电车、轻轨 国外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四个阶段:初始发展期、集中发展期、快速发 展期、成熟发展期。 时至今日,很多国家都确立了优先发展轨道交通的方针;城市轨道交通 成为城区出行的主流交通工具,如东京的轨道交通客运量已达到86%。
第一章
绪论
项 项 目 目 构 构 思 思
批 准 立 项
开 始 施 工
交 付 使 用
项 目 结 束
前期策划
设计、计划、 招标投标
施工建设
运营
工程项目的生命期阶段划分
第一章
绪论
前期策划:线网规划、线路规划、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等; 设计、计划阶段:总体设计、单项设计以及工程招投标工作; 施工建设阶段:工程施工、系统联调和总联调阶段; 运营阶段:试运营和运行阶段。
第一章
绪论
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 项目管理是一个管理学分支的学科 ,指在项目活动中运用专门的知识、技 能、工具和方法,使项目能够在有限资源限定条件下,实现或超过设定的 需求和期望。项目管理是对一些与成功地达成一系列目标相关的活动(譬 如任务)的整体。这包括策划、进度计划和维护组成项目的活动的进展。
第一章
第一章
绪论
(4)不仅考虑业主、政府、投资者的要求、目标和利益,而且充分考虑 到沿途地区和周边居民的利益和交通要求,达到使各方满意的结果。
5、集成创新
是指在项目的总体设计、计划和施工中,对项目涉及的人流、物流、 技术等各方面进行科学组织与管理,使各要素有机配合,通过优化组合而 创新,从而达到“1+1>2”的集成效应。体现在: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研究与技术创新、经济、组织、合同 等方法创新进行整合,保证全面的集成化; (2)应用工程全寿命周期的理念,实现“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的 一体化”; (3)应用工程项目集成化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章
绪论
1.3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新的理念、理论和方法的应用 1、系统工程管理理论和方法 特点:特大型工程项目,也是复杂的系统。 方法:应用系统工程方法进行管理,用系统的观念看待工程项目建设管 理目标、过程、组织、职能等各个方面。
2、全寿命期一体化管理理念和方法 其生命周期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如图所示:
绪论
二、项目管理的特征 1、基于复杂系统的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具有鲜明的系统特征,包括目标系统、 对象系统、行为系统和组织系统。 目标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要达到的最终状态的描述系统;
对象系统:完成一定功能、规模和质量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行为系统:实现轨道交通工程目标、完成任务所必须的工程活动; 组织系统:轨道交通的行为主体构成的系统,由业主、承包商、供应商、 监理单位、运营单位等组成。
第一章
绪论
(3)项目组织和责任体系的集成 通过项目全寿命周期目标设计、组织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合同的策划等, 将投资者、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等组合成一个整 体,消除项目组织责任的盲区和项目参与者的短期行为,使整个项目组织 的无障碍沟通和运作。 (4)项目信息的集成 建立能够使所有项目参与者共享的信息平台,使项目信息在项目建设和 运营的全过程、在项目的各个组织成员和项目的各个职能管理部门之间无 障碍沟通。
第一章
绪论
项目的基本概念 项目是一件事情、一项独一无二的任务,也可以理解为是在一定的时间 和一定的预算内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 项目侧重于过程,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例如我们可以把一条高速公路的 建设过程视为项目,但不可以把高速公路本身称为项目。 那么到底什么活动可以称为项目呢?如: 1、安排一个演出活动; 2、开发和介绍一种新产品; 3、策划一场婚礼; 4、涉及和实施一个计算机系统; 5、进行工厂的现代化改造; 6、主持一次会议等等。 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的一些事情都可以称为项目
第一章
绪论
3、项目参与单位多,有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制造、运营的数百家。 如南京地铁总计172家。 4、项目技术要求高且涉及的学科门类繁多。 几乎涉及现代土木工程、信息电子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的所有高新技术 领域。 5、项目受周围环境制约大,对环境的影响也大。 轨道交通项目贯穿城市各种复杂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商业、文化、娱乐、 金融、工业、居民区等,不论是施工期还是运营期,必须考虑工程水文地质 条件变化中的施工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选择,必须预测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 沿线地区振动、噪声、大气、水等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采取 的环保措施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