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危险品管理办法
JT-T_912-201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4)3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7)4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9)5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5)6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8)7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1)8安全会议制度 (23)9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26)10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28)附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1)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分类 (31)2.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1)3.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3)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场所、车辆、设施、设备等。
2.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监督检查的执行者,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对全公司作业场所、职工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任职资格、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3.1检查的内容:3.1.1查制度,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3.1.2查设备,即检查车辆、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3.1.3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3.1.4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1.5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3.1.6查应急预案演练情况;3.1.7查资料,即安全检查相关台账的保存情况;3.1.8其他事项。
3.2检查的方法和时间:3.2.1检查方法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和仪器检查等;3.2.2检查按时间和组织方式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4隐患的处理程序:4.1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4.2检查人员发现隐患不能当场处理的,应直接向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报告,再由针对性地制定隐患处理方案;4.3隐患处理程序包括:隐患的评估分级、整改方案制定、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的复验等。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中毒、火灾及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本办法中所指的危险物品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如下7类物品:(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氧气、乙炔、氢、甲烷、乙烷、硫化氢、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2)易燃液体(汽油、柴油等燃润料)、易燃固体;(3)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有毒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硝基苯等);(6)腐蚀品(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盐酸、甲醛溶液;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等;(7)其他(如烟花爆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等)。
本办法不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其安全管理见《xx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本办法不适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危险物品临时存储库的设计、评审、安全评价。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用危险物品(不含试验室用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六条试验室负责试验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及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生活用危险物品的购买、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及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危险物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组织编制危险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协作单位进行入场安全培训。
第章管理要求第九条采购时,应选用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供应商提供的危险物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对人体、动植物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政府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本文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分为六大类,分别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化学反应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氧化剂。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标识和包装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和包装是确保其安全使用和运输的关键环节。
根据办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有统一的国际标志和警示语,并采取专门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在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和包装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标识清晰可见、包装牢固可靠。
2. 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运输环节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办法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需要采取不同的存储和运输措施。
例如,剧毒化学品应该单独存放在封闭的专用柜中,易燃液体应该存放在专用的防爆仓库中等等。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的运输要求,如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遵守运输时间和路线规定等。
3. 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理,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避免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三、责任和监管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办法对相关责任和监管进行了规定。
1. 生产企业的责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生产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国标】【JT-T-913-20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 913—201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及格式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写。
使用自备车辆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dangerous goods road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从事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组织。
3。
2 危险货物(也称危险物品或危险品)dangerous 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GB 6944—2012,定义3。
1)3.3 安全生产责任制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3。
4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a pair of responsibility for safety production 每个工作岗位,应负责本岗位职责,还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5 安全生产费用safety production costs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
6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发文机关:国务院发布日期: 2014.07.29生效日期: 2014.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编辑提示:官方尚未发布修改后的完整版,本文由威科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整理呈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JT-T_912-201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号: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签 发 人: 张洪权 (签字)(公章)山东安泰公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前 言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统计和处理制度 附录 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分类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场所、车辆、设施、设备等。
JT-T-912-201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号: 15-02实施日期:2015年5月1日签发人:张洪权(签字)(公章)山东安泰公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前言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6)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9)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4)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6)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0)安全会议制度 (2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26)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29)附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2)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分类 (32)2.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2)3.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3)4.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场所、车辆、设施、设备等。
2.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监督检查的执行者,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对全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各环节、职工按章作业、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任职资格、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3.1检查的内容:3.1.1查制度,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3.1.2查设备,即检查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3.1.3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3.1.4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1.5查事故隐患;3.1.6查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3.1.7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部分条款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危险品(危化品)仓储相关法规标准
危险品(危化品)仓储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实施。
2.《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务院10部委联合公告,2015年第5号令,2015年5月1日实施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局2012年第55号令,2012年5月1日实施4.《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局2012年第45号令,2012年4月1日实施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号令6.《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53号令7.《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8.《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14年修订9.《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10.《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相关标准1.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2.GB3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3.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5.GB17914-2013《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6.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7.GB18597-2001《危险货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8.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9.AQ3018-2008《危险化学品储藏区作业安全通则》10.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条例)•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862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30000危险货物的分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物理危害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吸入危害环境危害危害水生环境危害臭氧层备注:最新GHS制度(第六修订版)已将危险化学品扩充为29类(新增退敏爆炸物),然而,由于国内法规/政策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依旧只包含28类。
2014 年第 55 版IATA《危险品规则》主要更新
3.3.3.1
4.2
在危险品品名表中新增了已被分配 UN 编号,但尚未被列入 《危险品规则》的条目,这些新增的条目都禁止空运。 A4、A5 新增要求:危险品按照本特殊规定运输时,必须在申报单上 注明。按照本特殊规定运输的危险品,如果和其他危险品共
4.4
同放入同一外包装进行运输时,应按照本条款规定的限值计 算 Q 值。 新增 A806 本条款适用于新增的 UN 编号 UN3496,镍氢电池,仅限海运。 第五章 新增备注 栏和 L 栏中未注明数量限制而是显示包装说明的,则 应使用包装说明中的数量限制。 PI954 包装说明 包装件外必须标注干冰的净数量。当使用 OVERPACK 时, OVERPACK 外面必须标注干冰的总数量。
PI965 和 PI968 在对锂电池包装说明 965-970 中,移除重复的内容,使相关 适用规定更清晰简洁。 包装说明 在 PI965 和 PI968 的 IB 部分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的运 输文件的规定中,增加对危险品申报单的要求。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前,有 3 个月的过渡期以便托运人熟悉并按要求进 行操作。在此期间,相关信息可由航空货运单提供。 第七章 补救包装 7.1.4.3 新增规定:当使用补救包装运输时,包装外表面必须标注运 输专用品名、UN 编号和“里面有危险品”的字样。 其他规章标记 当包装件符合道路、铁路、海运运输限制数量的规定,并标 有以下限制数量标记时,若其完全符合航空运输的标记及标 签的要求,则可以直接进行航空运输。 7.1.5.5 标记与标签
2014 年第 55 版 IATA《危险品规则》主要更新
注:下表中“ 《DGR》 ”是指第 55 版 IATA《危险品规则》 。 章节号 第一章 1.4.2.2 表 1.5.A 表 1.5.B 主要更新内容 适用性 提供给运营人员工的信息 运营人手册中的信息应包括: 新增(f)项:提供给责任机长的信息。 新增要求 第 10 类人员中新增“运行控制人员”和“飞行签派员” 。 第二章 新增要求 2.3.0.4 必须将要求通知机长机上位置的危险品的信息提供给责任 机长。 锂电池驱动轮椅 2.3.2.4 (d) 款第 5 点进一步明确:每块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 300Wh;如果轮椅上配备的电池是 2 块,则每块电池额定瓦 时数不得超过 160Wh。 便携式电子医疗设备 2.3.3.3 使用大容量锂电池的便携式医疗设备不允许放入托运行李 中托运。 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 2.3.5.9 医疗设备) 符合便携式电子设备规定的医疗设备可以放入托运行李中 进行托运。 限制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Q/SY DS G 518—20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职责、生产与许可、采购与使用、储运与保管、装卸与运输、报废与销毁、培训与应急处置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及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化学危险品名录》(2010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10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化学品名录》(200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3 术语和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4.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归口管理,是剧毒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的制修订和监督检查。
负责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公司生产的属于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的危化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
负责公司使用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和专业管理以及废弃处置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审批、报废和监督管理。
对判废的危险化学品,协调焚烧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联系专业公司收储。
负责实验、分析用化学试剂的监督管理。
4.2 公司科技信息处是生产装置三剂化学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三剂化学品采购计划审核,具体执行《三剂管理程序》。
负责组织废旧、过期、闲置三剂化学品的评审,经判废的三剂化学品执行《报废物资管理程序》。
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3 公司生产运行处按照直线管理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转输、运输、装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车辆市场准入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危化品安全管理
氰化钙、氰化汞、碘化汞、 氧化汞、三氧化二砷
危化品
剧毒 品
易制 爆品
易制 毒品
易制毒品:一类:麻黄
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 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 酸酐。二类:1.苯乙酸 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 醚5.哌啶。三类: 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 酮4.高锰酸钾
易制爆品:氯酸钾
氯酸钠、硝酸钙、硝化纤维 素 、2,4-二硝基甲苯、过 氧化钙
2、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
1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辨识 GB18218……
管理制度
2
n危险化学品管 理程序 n煤气安全管理 规定
安全专项管理篇
专业标准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n宝钢集团八钢公司生产危险 化学品品名表 n危险化学品车辆厂内运输线 路规定 n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管理细则 n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细则 n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细则 n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细则 n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安全专项管理篇
3、职责分工-1
公司能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包括辨识、评价、办 安监部 理许可证、应急管理、事故调查等),对各单位废弃危险化学
3)采购进口危化品时,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版 MSDS,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版安全标签(含国内24小时化 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4)运输环节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专项管理篇
1)人员的资质要求(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锅炉压力 管道特种 设备操作 人员资格 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_交安监发〔2014〕211号
名称: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文号:交安监发〔2014〕211号发布机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发文日期:2014年10月14日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索引号:2014-00842 主题词: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近年来,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杭州桐庐县境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一)严格企业准入管理。
严格危险品运输资质许可,认真审核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
一是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
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车辆的清理,实现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
二是2017年底前,暂停审批内河水路油品、化学品运输单船公司。
三是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危险品码头和输送管线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凡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未通过项目验收、取得危险品码头作业附证的,一律不得运营生产。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四是危险品运输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限期予以整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仍未达标的企业不得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取得DOC证书的,不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格运输工具准入管理。
一是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前材料审核和年度审验,禁止不合格车辆准入。
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起,无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品罐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群众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模,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风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风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地点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群众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风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群众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质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机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2014最新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限制速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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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过易燃液体燃料的野营灶具和燃料罐燃料箱和燃料罐中已完全排空(详见DGR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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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锂电池的保安型设备(详见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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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锂离子电池供电的设备所含电池瓦特小时大于100Wh但不大于160Wh
备用锂离子电池用于消费品的锂电池,其瓦特小时大于100Wh但不大于160Wh。最多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2个备用电池,且这些电池必须作单个保护包装以防止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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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冷冻液氮的隔热包装(干式液氮罐)液氮被完全吸附于多孔物质中,内装物仅为非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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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或燃料电池引擎必须符合特殊规定A70(详见DGR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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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或临床用水银温度计含汞,供个人使用时允许携带一支,但要存放在保护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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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易燃无毒气体气瓶用于操纵机械假肢的气瓶,以及为保证旅途中的使用而携带的同样大小的备用气瓶。
备用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只允许旅客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且这些电池必须进行单独保护性包装以防止短路。
含有密封型电池的便携电子装置电池必须符合A67且等于或小于12V和等于或小于100W。最多可携带2个备用电池(详见DGR2.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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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或那些植入体内以锂电池为动力的其他装置,或作为治疗手段植入体内的放射性药物。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sop_2014
Page 1 of 4文件名: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Number(文件编码):SOP.SM.064/03 Supersedes(修改前):SOP.SM.064/02Originator (起草人) :年月日部门(安全部)Review (审核人) :年月日部门(安全部经理)Approved by QM (批准人) :年月日部门(质量管理部)Take Effect (生效日期) :年月日1. 范围(Scope)1.1 适用于XXX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内所有区域。
2. 目的(Purpose)2.1 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3. 职责(Responsibilities)3.1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公司内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保管、装卸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
4.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4.1 三级安全教育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5.1 使用部门应确定采购种类,选择危险化学品作为原辅材料、药品试剂时,应尽量考虑采用无毒害、污染小的化学品。
5.2 新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部门应事先报生产计划部、安全部等确认后,报供应部执行采购。
5.3 供应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QA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设备工程部、生产计划部、供应部、综合仓库、安全部、环保部、发酵车间、提炼车间、7-ACA车间、动力车间、废水废渣处理车间Page 2 of 4 文件名: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Number(文件编码):SOP.SM.064/03 Supersedes(修改前):SOP.SM.064/025.4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应方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发放到使用部门;不得购买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说明书
返回部主站首 页 | 公开指南 | 管理规定 | 申请公开 | 监督投诉名 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文 号:交安监发〔2014〕211号发布机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发文日期:2014年10月14日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索 引 号:2014-00842主 题 词: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 近年来,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杭州桐庐县境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 (一)严格企业准入管理。
严格危险品运输资质许可,认真审核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
一是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
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车辆的清理,实现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
二是2017年底前,暂停审批内河水路油品、化学品运输单船公司。
三是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危险品码头和输送管线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凡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未通过项目验收、取得危险品码头作业附证的,一律不得运营生产。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四是危险品运输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限期予以整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仍未达标的企业不得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取得DOC证书的,不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格运输工具准入管理。
一是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前材料审核和年度审验,禁止不合格车辆准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工作,防范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室、车间(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危急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
如四氢噻吩、乙炔、油漆等。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民用燃气不适用于本方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在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急化学品时,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平安许可证和资质认定。
建立、健全相关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向从业人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条储存场所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公共设施的距离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公司在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急化学品时,向四周单位神居民宣扬和告知有关危急化学品的防护学问发生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七条公司平安部负责公司危急化学品平安综合管理,其他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危急化学品的管理。
其次章使用的平安管理第八条使用危急化学品的部门,应向相关部门索取危急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使用危急化学品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平安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事故应急处理的工具、装备。
第十条依据危急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应在生产作业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平安牢靠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平安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使用危急化学品的装置、场所,其各类设备、报警系统和联锁爱护系统等平安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并定期对其维护、修理、检测,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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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采购
1、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2、危险品设专人采购。
采购人员由资材部提名,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查,请总经理批示,报公安机关批准。
3、需要购买危险品(剧毒品、爆炸品、易燃品、高压气瓶、有害放射性物品等)的部门,需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核准后购买。
4、认真做好危险品的验收工作。
购回危险品后,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二)、储存和保管
1、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剧毒品双人、双锁保管)。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2、凡库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
3、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
4、存有危险品(尤其是剧毒品)的储存室必须严格人员出入制度。
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不得私自转让、调拨和赠送危险品。
6、使用、储存危险品的部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私自出售危险品。
(三)、领取和使用
1、领取剧毒等危险品,必须遵守领发制度和领发手续。
要认真填写《危险品使用登记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2、剧毒品的使用、领取,必须双人负责。
要认真写明用途、用量、日期,做好登记工作。
3、使用人员在作业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立即退回原处,不得私自存放危验品。
4、使用危险品的教师必须确保安全。
对有毒物品的处理,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
5、公司组织对所有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指导安全操作方法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销毁和检查
1、对过期变质和必须销毁的危险品,要经资材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安全领导工作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专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销毁。
2、加强检查,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安装技防设施。
危化品储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协助安全领导工作小组定期检查(每学期两次),发现库存数量与帐目不符时,要查明原因,上安委办和行政部,做好登记。
3、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要注意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通知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行政部,上报公安机关。
漯驻高速2标项目经理部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