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条例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选择和使用指南(一)范围本标准a)阐明与质量有关的基本概念以及这些概念之间的区别和相互联系;b)提供ISO9000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的选择和使用指南。
(二)引用标准本国际标准发布时所引用的下列标准的有效版本,构成了本标准的一部分。
因所有标准都将修订,所以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IEC和ISO成员均持有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ISO840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词汇(三)定义ISO9000、ISO9001、ISO9002、ISO9003和ISOI9004的本次修订,对组织在供应链中的术语作了进一步协调。
表11.3.1列出了在这些标准中所使用的术语。
所有这些术语的用法遵照ISO8402中给出的正式定义。
表11.3.1中在术语方面存在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希望与1987版本中的用法保持历史的连续性。
注1在所有这些国际标准中,指南或要求文本的语法形式在组织作用方面将其称之为产品的供方(表11.3.1中的第3列)。
注2在表11.3.1中ISO9000一行使用“分供方”这一术语,是相对“供方”使用自定义术语来强调三个组织单位的供应链关系。
适当时,特别在讨论质量管理环境时,使用术语“组织”比用“供方”更好。
注3在表11.3.1中ISO9001、ISO9002、ISO9003一行使用“承包方”这一术语所反映的情况是:在外部质量保证范围内,其相互关系通常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合同关系。
注4在表11.3.1中ISO9004一行使用“组织”这一术语所反映的情况是:质量管理指南可适用于任何组织单位,与所提供的产品类别无关,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单位,也可以是较大组织的一部分。
本标准使用ISO8402中给出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注5 为方便本标准的使用者可从ISO8402中摘取一些有关定义。
表11.3.1 在供应链中组织的关系ISO9000-1 分供方供方或组织顾客ISO9001、分承包方供方顾客ISO9002、ISO9003ISO9004-1 分承包方组织顾客1.硬件有形的、不连续的具有特定形状的产品。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1部分-选择和使用指南(GB-T19000.1-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1部分:选择和使用指南Quality management and quality assurancestandards-Part1:Guidelines for selection and useGB/T19000.1-1994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ISO9000-1: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1部分:选择和使用指南》,代替GB/T19000-92-ISO9000:1987。
本标准直接沿用“ISO9000族”术语,因其有专门定义。
但在国内“ISO9000族”与“GB/T19000族”同义。
所谓GB/T19000族是指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51)归口的,按等同原则由ISO9000族国际标准转化而成的所有国家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CSBTS/TC151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CSBTS/TC151/SC2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体系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航天工业总公司708所、国家烟草工业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鸿章、李仁良、杨文士、张志珍、周韵笙、徐有刚、秦前浩。
ISO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
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
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
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国际标准ISO9000-1是由ISO/TC176/SC2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质量体系分委员会制定的。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选择和使用指南(一)范围本标准a)阐明与质量有关的基本概念以及这些概念之间的区别和相互联系;b)提供ISO9000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的选择和使用指南。
(二)引用标准本国际标准发布时所引用的下列标准的有效版本,构成了本标准的一部分。
因所有标准都将修订,故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IEC和ISO成员均持有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ISO840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词汇(三)定义 ISO9000、ISO9001、ISO9002、ISO9003和ISOI9004的本次修订,对组织在供应链中的术语作了进一步协调。
表11.3.1列出了在这些标准中所使用的术语。
所有这些术语的用法遵照ISO8402中给出的正式定义。
表11.3.1中在术语方面存在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希望与1987版本中的用法保持历史的连续性。
注1在所有这些国际标准中,指南或要求文本的语法形式在组织作用方面将其称之为产品的供方(表11.3.1中的第3列)。
注2在表11.3.1中ISO9000一行使用"分供方"这一术语,是相对"供方"使用自定义术语来强调三个组织单位的供应链关系。
当合适时,特别在讨论质量管理环境时,使用术语"组织"比用"供方"更好。
注3在表11.3.1中ISO9001、ISO9002、ISO9003一行使用"承包方"这一术语所反映的情况是:在外部质量保证范围内,其相互关系通常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合同关系。
注4在表11.3.1中ISO9004一行使用"组织"这一术语所反映的情况是:质量管理指南可适用于任何组织单位,与所提供的产品类别无关,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单位,也可以是较大组织的一部分。
本标准使用ISO8402中给出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注5 为方便本标准的使用者可从ISO8402中摘取一些有关定义。
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编辑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经济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现代性、综合性原则,注重质量目标的全过程控制,重点抓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一)制定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三)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四)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五)处置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事务;(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宣传和培训;(七)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工程类型、规模、技术要求等确定合理的工程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责任,采取适当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第七条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以及监理、试验、检测、验收等相关方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和规定,采取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的全面控制。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方法,确保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杜绝假冒伪劣材料的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是指在一定范围、一定目的下,为规范和管控质量管理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是一份具有代表性的质量管理条例,总字数约为: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促进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各类企业。
三、质量管理原则企业应坚持以顾客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员参与为保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坚持诚信经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实施和维护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经过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结构、质量责任、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内部审核、持续改进、教育和培训等要素。
五、质量控制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用户需求,通过控制质量过程,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质量过程控制应涵盖从原材料购进、加工生产、成品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部环节。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监控和评价。
六、质量保证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和不合格品控制和处置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
企业应对不合格产品及时控制、处置和追溯。
七、内部审核企业应对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内部审核,以确保体系的实施有效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核应由经过培训的审核员进行。
审核内容应覆盖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和标准,并应记录审核结果。
八、持续改进企业应组织开展持续改进活动,通过收集、分析、评估客户需求,不断改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九、法律责任企业应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
如企业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召回或处理。
企业如因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应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开。
质量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条例1. 目的和范围本条例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组织的绩效,促进客户满意度,并制定了一系列质量管理的要求和流程。
2. 定义- 质量: 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的程度。
质量: 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的程度。
- 质量管理: 组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质量策略和流程,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质量管理: 组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质量策略和流程,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 质量管理体系3.1 组织应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2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政策、目标、流程和程序。
4. 质量控制4.1 组织应采取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要求。
4.2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质量检验点、制定质量检验流程、推行质量检验标准等。
5. 缺陷管理5.1 组织应建立缺陷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5.2 缺陷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问题反馈渠道、制定问题处理流程、跟踪问题纠正和预防措施等。
6. 连续改进6.1 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
6.2 连续改进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质量改进目标、定期审查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改进措施等。
7. 培训和教育7.1 组织应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7.2 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控制技术、问题处理和解决等。
8. 符合性评估8.1 组织应定期进行质量管理的符合性评估,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8.2 符合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核、外部认证等。
9. 文件和记录管理9.1 组织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以保存质量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9.2 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分类、文控流程、记录管理等。
10. 外部协调10.1 组织应与外部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满足他们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强化安全、科学、文明、绿色理念,注重合理和谐的关系。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宏观指导、细致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创新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注重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原则,掌握各项技术、设备、材料的实际运用情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注重法制、规范、合规的原则,坚守道德底线,加强监管执法,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依法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力和权限,保证工程质量管理的高效运行。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
2. 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3. 依法处理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
4.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2. 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
3.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序符合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可控。
4.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5. 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结尾:1. 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附件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图- 附件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2. 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建设工程:指房屋、市政及其它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修等行为。
住建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
住建部⼯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在⽇常⽣活中,⼀般的⼯程项⽬是承包给⼯程队建设的,建设完成后会对其进⾏质量检测,以确保⼯程的完成率和⼯程质量良好。
⽽且⼯程项⽬双⽅是要签订合同的,合同内容也包括保修管理⼀项。
如果⼯程质量出现问题,可以采取保修的⽅式。
那么住建部⼯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特别是承包⽅特别关⼼的问题,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国务院的《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施⼯单位对施⼯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程或者竣⼯验收不合格的建设⼯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在正常使⽤条件下,建设⼯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程和主体结构⼯程,为设计⽂件规定的该⼯程的合理使⽤年限;(⼆)屋⾯防⽔⼯程、有防⽔要求的卫⽣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管线、给排⽔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建设⼯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质量问题的,施⼯单位应当履⾏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程质量保证⾦(保修⾦)是指发包⼈与承包⼈在建设⼯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程出现的缺陷进⾏维修的资⾦。
保修期是从竣/交⼯验收合格之后即⽇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预留质量保证⾦的期限,⾃⼯程实际竣⼯⽇期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般为6个⽉、12个⽉或24个⽉。
缺陷责任期是⼀种当⼯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维修保证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
房屋建筑⼯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程质量保修办法》于2000年6⽉26⽇经建设部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之⽇起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安全、高质量、经济、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以及其他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技术先进的原则,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保证质量。
第四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应当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效益、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有关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发挥科技、检测、评估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和责任制度,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档案,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依法开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维权权利。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监理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设立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设计文件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检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组织构架和人员配备,并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测。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对各个环节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并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提升的方针,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升。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保证质量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保证设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并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保证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相互协作,形成联动监管机制,共同提升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内容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设工程的质量目标,制定并实施质量管理计划,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设计方案,提供质量保证服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
欢迎来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的世界。本次演讲将介绍质量管 理和质量保证的背景、重要性以及实施关键步骤,同时涵盖了ISO 9000标准系 列和成功案例。
背景介绍
1 什么是质量管理
2 什么是质量保证
质量管理是组织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系统 化的活动,旨在确保产品或服务达到一 定的标准和要求。源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2
织的战略和目标相一致。
制定和实施适合组织的质量管理体
系,包括流程、记录和质量文件的
管理。
3
进行内部审核
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
以评估其有效性和符合性。
客户满意度调查
4
通过调查客户满意度,了解客户对 产品或服务的评价,以改进和提高
质量。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成功案例
具体行业的案例分析
通过实际的案例分析,探讨不同行业应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成功实践。
结论和总结
通过学习《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组织可以带来卓越的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提高竞 争力,并开创持续改进和发展的道路。
质量保证是为了确保组织产品或服务的 质量而采取的计划、策略和活动。
ISO 9000标准系列
1 ISO 9001:2015概述
ISO 9001:2015是ISO 9000标准系列中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国际标准,包括一套要求和 指南。
2 ISO 9000家族成员
ISO 9000标准系列还包括ISO 9000、ISO 9004和ISO 19011等标准,用于支持和补充ISO 9001。
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的重要性
1 对组织的益处
2 对消费者的益处
通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组织能够提 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提高效率、降低 成本,并增强竞争力。
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佟常福
【期刊名称】《吉化科技》
【年(卷),期】1994(002)004
【总页数】5页(P48-52)
【作者】佟常福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6.3
【相关文献】
1.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讲座 [J], 刘建生
2.略谈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J], 郑云之
3.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知识介绍(一) [J], 黄丕亮
4.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学习及实践的体会[J], 郑云之
5.贯彻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系列标准的意义及其在地勘单位中的应用 [J], 宋雄;胡达骧;陈群;丁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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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之标准
GB/T19001-ISO9001在软件开发、供应和维护中的使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3部分GB/T 19001 ─ ISO 9001在软件开发、供应和维护中的使用指南GB/T 19000.3 - 1994Quality management and quality assurance standards Part 3: Guidelin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 9001 to the development,supply and maintenance of software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9000 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3部分ISO 9001在软件开发、供应和维护中的使用指南》1 范围本标准为承担软件开发、供应和维护的组织采用GB/T19001 ISO 9001 提供使用指南。
当合同中要求供方证实其开发、供应和维护软件产品的能力时,可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描述为生产出满足需方要求的软件而建议采用的控制手段和方法。
这主要通过从开发到维护的所有阶段防止不合格来实现。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产品的下列情况合同环境:A.合同对设计工作提出了特定要求,产品的性能要求已基本被说明,或者有待于确定。
B.通过恰当证实供方开发、供应和维护软件产品的能力,从而对产品建立信心。
2 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的条款。
本标准发布时,这些引用标准均为有效版本。
所有标准都将进行修订,因此,鼓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IEC 和ISO成员均持有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ISO 2382-1数据处理术语,第1 部分基础术语GB/T 6583 质量术语GB/T 19001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5-04批准1994-12-01实施GB/T 19021.1质量体系审核指南第1 部分审核3 定义本标准使用ISO 2382-1 和GB/T 6583 给出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并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评定和监测。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所具备的满足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要求的能力。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制定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方及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法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要求,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的评定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发放质量评定证书。
对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启动运营。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量、质量要求等因素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应当根据工程质量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机构进行,评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附件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标准附件3: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方法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法律名词1:建筑法注释:建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1部分:选择和使用指南Quality management and quality assurancestandards-Part 1:Guidelines for selection and useGB/T 19000.1-1994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ISO9000-1: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1部分:选择和使用指南》,代替GB/T 19000-92-ISO 9000:1987。
本标准直接沿用“ISO9000族”术语,因其有专门定义。
但在国内“ISO 9000族”与“GB/T19000族”同义。
所谓GB/T19000族是指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51)归口的,按等同原则由ISO9000族国际标准转化而成的所有国家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CSBTS/TC151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CSBTS/TC151/SC2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体系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航天工业总公司708所、国家烟草工业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鸿章、李仁良、杨文士、张志珍、周韵笙、徐有刚、秦前浩。
ISO 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
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
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
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 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
第40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建
筑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工程质量目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
组织实施,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2.监控措施: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
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
3.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
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过程记录: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过程记录,包括施工进度、材料
检验记录等,以便日后追溯和评估工程质量。
5.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及时处理意见和建议,保证施工质量达标。
6.违规处理:建设单位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整改,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
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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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质量标准规定一、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词汇(一)围为了制订和应用质量标准以及便于国际交流中的相互理解,本国际标准规定了有关质量概念的基本术语,它们适用于所有领域。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定义中,凡引入字母索引中的术语都用半黑体字印刷,在每个术语的定义中所引用到的其他术语都列出了它们所在编号。
给出编号的术语和定义按以下主题分类:——通用术语——与质量有关的术语——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术语——与工具和技术有关的术语1.通用术语(1) 实体可以单独描述和考虑的事物。
注:实体可以是,例如:——某项活动或过程;——某个产品;——某个组织、体系或人,或者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
(2) 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相关的资源和活动。
注:资源可包括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技术和方法。
(3) 程序为完成某项活动所规定的途径。
注1 许多情况下,程序要形成文件(如质量体系程序)。
注2 已成文的程序,常用“书面程序”或“文件化程序”之关的术语。
注3 “书面程序”通常包括:某项活动的目的和围,做什么和谁来做,何时、何地和如何做;要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文件;以及如何进行控制和记录。
(4) 产品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注1 产品包括服务、硬件、流程性材料、软件或它们的组合。
注2 产品可以是有形的(如组件或流程性材料)或无形的(如知识或概念),或它们的组合。
注3 产品可以是有意生产的[如提供给顾客或无意中形成的(如污染或有害的影响]。
(5) 服务为了满足顾客需要,在供方和顾客接触之间的活动和供方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注1 接触时,供方或顾客可以由人员或设备来代表。
注2 顾客与供方接触时的活动对于服务提供可能很重要。
注3 有形产品的提供或使用可构成服务提供的组成部分。
注4 服务可以与有形产品的制造和提供结合在一起。
(6) 服务提供为提供服务,供方必须开展的活动。
(7) 组织具备自身职能和独立经营管理的公司、社团、商行、企事业或公共机构,或其一部分,不论是否是股份制,也不论是公营的或私营的。
注: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EC指南2中对术语“组织”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8) 组织结构某组织为行使其职能按某种格局而安排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9) 顾客供方提供的产品的接受者。
注1 合同环境中,顾客称之为“需方”注2 顾客可以是诸如最终消费者,使用者、受益者或需方等。
注3 顾客可能是组织部的也可能是外部的。
(10) 供方向顾客提供产品的组织。
注1 在合同环境中,供方可称之为承包方。
注2 “供方”可以是诸如生产厂、销售商、进口商、装配厂或服务组织。
注3 “供方”可能是组织外部的也可能是部的。
(11) 需方合同环境中的顾客。
注:有时将“需方”称之为买卖的第二方。
(12) 承包方合同环境中的供方。
注1 有时将“承包方”称为买卖的第一方。
注2 在法文中,有时将“titulaire contrat”称之为“contractant”。
(13) 分承包方向供方提供产品的组织。
注1 在英语中,“分承包方”亦可称为“分供方”。
注2 在法语中,“分承包方”亦可称为“sous-traitant”或“sous-commmandier”。
2.与质量有关的术语(1)质量反映实体满足规定和潜在需要能力的特性总和。
注1 在合同环境或法规环境(如核安全领域)下,“需要”是给定的,而在其他环境中“潜在需要”应予标识和确定。
注2 许多情况下,需要随时间而变化,因而应对质量要求进行定期评审。
注3 需要通常要转化成有规定指标的特性。
需要可以包括如特性、实用性、可信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环境要求、经济性和美学等诸多方面。
注4 “质量”这个术语既不能从比较意义上作为一个单独术语去表示相对优良程度,也不能在定量意义上用作技术评价。
为了表达这些含意,应采用修饰性形容词,例如可以组成下列术语:a)“相对质量”在优良程度或相对意义上,对实体按有关基准进行排列时使用(不要与“等级”混淆)。
b)“质量水平”用于定量意义上(如验收抽样时),而“质量度量”用于精确的技术评价。
注5 总的来说,令人满意的质量成效是通过“质量环”各阶段的活动来取得的。
各个阶段对质量的作用有时是为了强调才单独地标明的,例如归因于确定需要的质量,归因于产品设计的质量,归因于符合性质量,归因于全寿命周期产品保障的质量。
注6 在某些资料中,质量被称之为“适用性”、“适应意图”或“顾客满意”或“符合要求”。
按上述定义,这些提法仅表示质量的某些方面。
(2) 等级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实体所作的分类或分级。
注1 等级反映了预定的或公认的质量要求上的差异,它强调功能用途和费用之间的关系。
注2 等级高的实体(如豪华饭店)的质量不一定令人满意,反之亦然。
注3 当等级用数字表示时,最高等级通用1表示,较低等级依次为2、3、4等,而当等级用符号。
例如,用星号表示时,则较低级通常用较少的符号或星数。
(3) 质量要求对需要的表达,或将它们转化成对某实体特性的一组定量的或定性规定的要求的表达,以使它们实现和检查。
注1 重要的是,质量要求应能全面地反映顾客规定的或潜在的需要。
注2 “要求”这个术语包括市场的、合同的以及一个组织部的要求,这些要求应在计划的不同阶段加以展开、细化和修改。
注3 对特性的定量要求包括公称值、额定值、极限偏差和公差。
注4 质量要求必须用描述功能的词汇表示并且形成文件。
(4) 社会要求法律、条例、规定、法规、法令中规定的义务及其他方面的考虑。
注1 “其他方面的考虑”要特别注意包括环境保护、健康、安全、防护、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注2 规定质量要求时应考虑所有的社会要求。
注3 社会要求包括管辖权限和法规性要求。
这些要求可以因司法权的不同而变化。
(5) 可信性是一集合性术语,它用来表示可用性及其影响因素:可靠性、维修性、维修保障性。
注1 可信性仅用于非定量条款中的一般性描述。
注2 可信性是质量中与时间有关的一个方面。
注3 上述可信性定义及注1来自IEC50(191),该标准亦包括有关的术语和定义。
(6) 相容性为满足有关要求,几个实体在特定条件下能一起使用的能力。
注: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EC指南2中对术语“相容性”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7) 互换性一个实体不加改变即可替代另一个实体以满足同样要求的能力。
注1 根据特定情况应使用限定词如“功能互换性”或“尺寸互换性”。
注2 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EC指南2对术语“互换性”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8) 安全性把伤害(对人)或损坏的风险限制在可接受水平的一种状态。
注1 安全性是质量的一个方面。
注2 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CE指南2中对术语“安全性”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9) 合格满足规定的要求。
注: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EC指南2中对术语“合格”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10) 不合格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注该定义包括对规定要求来说偏离或缺少一种或多种质量特性(包括可信性或质量体系要素。
(11) 缺陷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有关安全性方面。
注:期望在现实条件下必须是合理的。
(12) 产品责任用来阐述生产者或其他人由于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坏或其他伤害等损失作出赔偿所负责任的通用性术语。
注:由于法规不同,产品责任中关于法律和财务上的规定也各不一样。
(13) 鉴定过程证实某实体是否能满足规定要求的过程。
注:术语“鉴定”有时也用来表示这个过程。
(14) 鉴定合格当某实体已被证实具有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后而赋予的资格。
(15) 检验对实体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诸如测量、检查、试验、度量,并将其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特性是否合格的活动。
注1 法语中,术语“检验”可以表示在规定的工作任务围所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注2 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EC指南对术语“检验”下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16) 自检某项工作的完成者本人根据规定的规则对该项工作进行的检验。
注:自检的结果可以用作过程控制。
(17) 验证根据检查和提供的客观证据,对规定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的确认。
注1 在设计和开发中,验证是指对某项活动结果的检查过程,以确定该项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注2 “验证过的”一词用来表示相应的状态。
(18) 确认根据检查和提供的客观证据,对满足规定的预期用途的特定要求的认可。
注1 在设计和开发中,“确认”指对一个产品的检查过程以确定是否符合用户的需要。
注2 “确认”通常是对最终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完成的,它对早期阶段可能也是必需的。
注3 术语“确认过的”一词用来表示相应的状态。
注4 假如有几种不同的预定用途,可以进行多次确认。
(19) 客观证据通过观察、测量、试验或其他方法获得的,证明是真实的、基于事实的信息。
3.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术语(1) 质量方针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颁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质量方向。
注:质量方针是总方针的组成部分,由最高管理者批准。
(2) 质量管理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全部活动。
注1 质量管理是各级管理者的职责,但必须由最高管理者来引导。
质量管理的实施涉及组织的全体成员。
注2 质量管理中,必须考虑经济因素。
(3) 质量策划确定质量和质量体系要素的应用的目标和要求的活动。
注:质量策划包括:a)产品策划:对质量特性进行识别、分类和分级,并且建立目标、质量要求和约束。
b)管理和作业策划:为实施质量体系准备,包括组织工作和进度安排。
c)编制质量计划,并对质量改进加以预测。
(4) 质量控制为达到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注1 质量控制包括作业技术和活动,其目的在于对过程进行监视并消除质量环各阶段所导致不满意结果的原因,以取得经济效益。
注2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某些活动是互相关联的。
(5) 质量保证为使人们确信某实体能满足质量要求,在质量体系实施并按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的和系统的活动。
注1 有部和外部两种目的的“质量保证”:a)部质量保证:在组织部,“质量保证”使管理者建立信心。
b)外部质量保证:在合同或其他环境中,“质量保证”使顾客或其他人建立信心注2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某些活动是互相关联的。
注3 如果“质量要求”不能完全反映用户的需求,则质量保证亦不能取得充分的信任。
(6) 质量体系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注1 质量体系的容应以满足质量目标的需要为准。
注2 一个组织质量体系主要是为满足该组织部管理的需要而设计的。
它比特定顾客(1.9)的要求要宽。
顾客仅仅评价质量体系中的有关部分。
注3 为履行合同或进行强制性质量评价的目的,可要求对指定的质量要素的实施进行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