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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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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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研究总体考虑 3.不一样瘤种探索
• 基于抗肿瘤药品治疗特点, 在其应用过程中可能会不停对 其适用人群和给药方案进行优化, 对一个新抗肿瘤药品适 用人群和给药方案探索和优化可能是无穷尽, 申请人不可 能也无须要在取得全部数据后再进行注册申请。可行方法 是在充分考虑药品目标人群, 目标适应症发病情况和治疗 现实状况, 新治疗伎俩在该病治疗中地位, 同类药品开发情 况等原因后, 拟订周密合理临床开发计划来安排临床试验 进度, 选择可行最有潜在开发价值适应症和给药方案进行 大样本确实证研究先取得上市许可, 再考虑上市后进行扩 大适用人群, 优化给药方案研究。2.受试人群选择
I期临床试验受试人群标准上应最少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恶性肿瘤患者。 2)经常规治疗无效或缺乏有效治疗恶性肿瘤患者,且纳入新药试
验后可能受益者。若需要对特定目标人群进行观察,则可有选 择性地入组含有对应目标肿瘤人群进行研究。 3)无严重造血功效异常(不适合用于血液病患者),心、肺、肝 、肾功效基本正常。 4)体力情况评分(Performance Status,PS)ECOG 0至1级或 卡氏评分>70分(见附件)。 5)应排除以往抗肿瘤治疗连续效应。入组治疗时间应与以往治疗 有足够时间间隔,通常最少在4周以上,防止以往治疗干扰。 6)最少有3个月预期寿命,能够对安全有效性资料进行随访。 7)年纪普通18-65岁,不宜在儿童患者中进行首次人体研究(儿童 高发肿瘤疾病除外)。 8)生育年纪受试者应采取有效避孕办法。 9)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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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研究总体考虑 2.不一样给药方案探索
• 通常抗肿瘤药品疗效和安全性与给药方案亲密相关, 不一 样给药方案(如给药间隔和给药剂量等)可能产生不一样 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ed Toxicity, DLT)和最大耐 受剂量(Maximal Tolerated Dose , MTD)。对于细胞 毒类药品而言, 在毒性能够耐受前提下应尽可能提升给药 剂量到达最正确疗效, 所以临床研究早期宜尽可能对不一 样给药方案进行探索, 找出能够取得最大疗效且耐受性能 够接收给药方案。对新型分子靶向治疗药品而言, 其给药 方案探索可能不一样于传统细胞毒药品方法。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是医学领域中评估新药物、治疗方法和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应被严格遵守。

本文将详细探讨临床试验的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一、试验设计和伦理审查试验设计是临床试验的基础,要遵循科学性、倫理性和可行性的原则。

试验的目的、方法、样本大小等关键因素必须事先明确,并应进行伦理审查。

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在试验开始前审查试验方案,评估试验的科学性、安全性和伦理合规性。

试验方案必须遵守临床试验伦理原则,保护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和福祉。

二、试验参与者的选择和知情同意试验参与者的选择要满足科学要求,并充分保护其权益。

试验参与者应是目标人群的代表,具备适当的意识、判断和决策能力。

在征得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后,方可开始试验。

知情同意过程应注重信息的透明度和完整性,保证参与者充分理解试验的目的、设计、预期效果和潜在风险,并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试验。

三、试验过程中的监测和控制试验过程中需要对试验数据、药物使用和试验参与者进行监测和控制。

数据监测委员会应负责监督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应得到严格控制,必要时应选择盲法或对照组设计来消除偏倚。

试验参与者的安全需要得到重视,研究者应密切关注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或意外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参与者的安全。

四、试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试验数据的准确收集和科学分析对评估新药物、治疗方法和医疗器械的效果至关重要。

试验数据的收集应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试验结果的分析应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以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与试验有关的数据和材料应予保留,以备评估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审查。

五、试验结果的报告和发布试验结果的报告应遵循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研究者应及时准确地向评估机构和监管部门报告试验结果,并按科学伦理原则选择适当的科学期刊进行发布。

试验结果的发布应充分、明确、客观和准确,不得歪曲事实或篡改数据。

ctd m2.4 指导原则

ctd m2.4 指导原则

CTD(临床试验设计)M2.4的指导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科学性原则:CTD M2.4要求临床试验设计必须具有科学性,包括试验目的明确、试验设计合理、样本量适当、数据统计方法正确等。

伦理道德原则:CTD M2.4要求临床试验必须遵守伦理道德原则,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

法规和规范性原则:CTD M2.4要求临床试验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包括药物注册法规、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伦理审查规范等。

统计学原则:CTD M2.4要求临床试验设计必须遵循统计学原则,包括样本量计算、随机化分组、数据统计和分析等。

质量控制原则:CTD M2.4要求临床试验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试验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伦理审查原则:CTD M2.4要求临床试验必须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确保试验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和法规要求。

总之,CTD M2.4的指导原则是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伦理道德性、法规性和规范性,为药物研发和注册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1—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2—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指导原则前言临床试验管理规(GCP)是设计、实施、记录和报告设计人类对象参加的试验国际性伦理和科学质量标准。

遵循这一标准为保护对象的权利、安全性和健康,为与源于赫尔辛基宣言的原则保持一致以及临床试验数据的可信性提供了公众保证。

ICH-GCP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欧盟、日本和美国提供统一的标准,以促进这些管理当局在其权限相互接受临床数据。

本指导原则的发展考虑了欧盟、日本、美国,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北欧和世界卫生组织(GCP)的现行GCP。

在产生打算提交给管理当局的临床数据时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中确立的原则也可应用于可能影响人类对象安全和健康的其他临床研究。

1.术语1.1 药品不良反应(ADR)在一个新的药品或药品的新用途在批准之前的临床实践,尤其是治疗剂量尚未确定前,ADR是指与药物任剂量有关的所有有害的和非意求的反应都应被考虑为药物不良反应。

该术语用于药品是指在药品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少有一个合理的可能性,即不能排除这种关系。

对已上市药品,ADR指人对用于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或改善生理功能的药物在常用剂量出现的有害和非意求反应(参见ICH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指导原则: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

1.2 不良事件(AE)在用药病人或临床研究对象中发生的任不幸医疗事件,他不一定要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因此,一个不良事件(AE)可以是与使用(研究)药物在时间上相关的任不利的和非意求的征兆(包括异常的实验室发现)、症状或疾病,而不管其是否与药物有关(参见ICH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指导原则: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

1.3 修改(试验案)见试验案修改。

1.4 适用的管理要求有关实施试验用药品临床试验的任法律和法规。

1.5批准(机构审评委员会)IRB表示赞成的决定:指对一项临床试验已经进行审评,并可在IRB、研究机构、GCP 和适用管理要求的约束下由研究机构实施。

1.6 稽查对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和独立的监察,以判定试验的实施和数据的记录、分析与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案、申办者的标准操作程序(SOP)、临床试验管理规(GCP)以及适用的管理要求。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是评价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对于新药研发和临床治疗水平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确保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保障患者权益和人体试验伦理的尊重,我国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介绍。

一、递交原则1.试验者必须按照递交指导原则的要求,按时将临床试验数据递交给相关的药品监管机构。

递交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得隐瞒或篡改数据。

2.递交的临床试验数据必须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道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人体试验的备案和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3.递交的临床试验数据必须符合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设计的科学性、样本量的合理性和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4.递交的临床试验数据必须符合药物的注册申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试验阶段、试验目的和试验终点的设定。

二、递交内容1.递交的临床试验数据必须包括试验计划、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等相关资料。

其中,试验计划包括试验设计、样本量计算和试验方法等;试验过程包括试验组织、试验操作和试验管理等;试验结果包括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和评估等。

2.递交的临床试验数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报告、试验记录和试验数据记录等。

这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得隐瞒或篡改数据。

3.递交的临床试验数据必须提供相关的验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设备、试验药物和试验问卷等。

这些验证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能够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

4.递交的临床试验数据必须提供相关的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试验结果的解读、试验数据的背景和试验方法的限制等。

这些解释说明必须能够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和可信度进行解释。

三、递交流程1.试验者在递交临床试验数据之前,必须对试验数据进行内部审查和质量控制。

试验者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和控制,确保试验数据的质量。

2.试验者在递交临床试验数据之时,必须向药品监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递交的临床试验数据和相关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一、前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价、分析,以确认医疗器械在其适用范围下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持续进行的活动。

临床评价需持续开展,贯穿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

产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使用临床评价产生的临床证据,以及其他设计验证和确认文件、器械描述、说明书和标签、风险分析以及生产信息,论证产品对安全和有效基本原则的符合性。

产品上市后,随着产品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信息的不断更新,需周期性地进行临床评价。

本指导原则在《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框架下,针对上市前临床评价,阐明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临床评价报告需包含的主要内容并细化相应要求,为注册人编写上市前临床评价报告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上市前临床评价报告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通用指导原则体系的一部分,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相互引用。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需要开展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临床评价报告的编写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三、临床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应要求(一)产品描述注册申请人需阐明申报产品的基本信息、适用范围、研发背景等,建议涵盖以下方面的适用部分,如不适用,需说明不适用的理由:1.基本信息,如产品通用名称、推向市场时所使用的名称(如有)、型号规格、结构组成(包括软件及附件等)、材料(如包含药物成分(已上市或者新药)、组织或者血液制品等)、灭菌/非灭菌等;2.适用范围及临床使用相关信息,可从如下方面进行描述,(1)适应证:包括器械预防、诊断、缓解、治疗或者监护的疾病或症状;(2)适用人群:如年龄、性别、体重等对适用人群的限定;(3)适用部位:如临床应用的具体人体部位、器官、组织、体液等;(4)与人体接触方式和时间:如植入或体表接触、接触时间、接触次数等;(5)适用疾病的阶段和程度:如疾病的名称、分型、分期、严重程度等;(6)使用条件:如使用环境(家用、医院、具体科室、手术室、救护车等);配合使用的器械或药品、使用者要求等;(7)重复使用:如可否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次数和时间等;(8)使用方法;(9)禁忌证;(10)警告及预防措施;(11)其他。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1. 引言临床试验是评估新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医疗干预措施安全性和疗效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制定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至关重要。

2. 试验设计(1)目标和研究问题:明确试验的目标和研究问题,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研究对象选择:明确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选择合适的研究对象。

(3)样本容量计算:根据试验目的和假设确定合理的样本容量,保证试验结果的统计学意义。

(4)随机分组:采用随机分组方法,确保试验组和对照组之间的比较具有可比性。

3. 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1)伦理审批:在进行临床试验前,需经过专门的伦理审批委员会审议并获得批准,确保试验的道德、科学和法律合规性。

(2)知情同意:试验对象在知悉试验目的、方法、风险和收益等基本信息后,应签署知情同意书,确保他们了解试验的全貌并自愿参与。

4. 质量管理(1)研究方案和操作规范:制定严格的研究方案和操作规范,确保试验的标准化和一致性。

(2)数据采集和记录:采用标准化的数据采集和记录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监督和审核:建立独立的监督和审核机制,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及时纠正偏差和不合规行为。

5. 安全管理(1)严格的安全监测:建立安全监测委员会,对试验过程中的不良事件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2)风险管理: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计划,评估和控制试验过程中的风险。

(3)研究者责任:研究者有责任确保试验对象的安全和健康,并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试验中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

6. 数据分析和报告(1)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2)透明度和完整性:试验结果报告应准确、完整地反映试验的整体情况,不得有隐瞒、歪曲等行为。

(3)结果发布:将试验结果及时发布,以促进科学研究的进展和公众的了解。

7. 试验结束和结果应用(1)试验结束:当试验完成或中止时,应及时进行总结和归档,并提交试验报告。

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序言自1993年5月卫生部公布《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体细胞治疗的研究与应用进展很快,涌现了许多新的技术方法;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了促进我国体细胞治疗的正常开展并利于管理,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体细胞治疗是指应用人的自体,同种异体或异种(非人体)的体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的治疗方法。

这种体外操作包括细胞在体外的传代、扩增、筛选以及药物或其它能改变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处理.经过体外操作后的体细胞可用于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疾病的诊断或预防.体细胞治疗具有多种不同的类型,包括体内回输体外激活的单核白细胞如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LAK)、肿瘤浸润性淋巴细胞(TIL)、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或体外致敏的杀伤细胞(IVS)等等;体内移植体外加工过的骨髓细胞或造血干细胞;体内接种体外处理过的肿瘤细胞(瘤苗);体内植入经体外操作过的细胞群如肝细胞、肌细胞、胰岛细胞、软骨细胞等等。

由于体细胞治疗的最终制品不是某一种单一物质而是一类具有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其制备技术和应用方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固此不能象一般生物制品那样制订出适合于每一种方案的具体标准,本指导原则只提出一个共同的原则,具体的申报资料和应用方案应根据本文件加以准备、申请和实施.对每个方案的整个操作过程和最终制品必须制定并格执行(实施)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体细胞治疗的安全、有效。

申报资料一、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选题目的与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一)申请表(二)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及命名依据(三)选题的目的和立题依据(四)国内外有关该制剂的研究现状、生产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专利查询情况)二、体细胞的采集、分离和检定(一)体细胞类型和供体的情况1.体细胞类型须指出细胞来源是属于自体、同种异体还是异种。

必须提供细胞的组织来源及细胞类别的确证资料,其中包括形态、生化或表面标志等。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不断关注,临床试验在医学研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临床试验涉及到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因此试验的进行必须受到严格的管理和规范。

本文将讨论临床试验管理的规范指导原则,并探讨其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实施。

一、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对于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以及研究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因此,在试验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确保科学性和可靠性应是首要原则。

首先,试验的研究设计应尽可能符合科学原则。

研究者需要明确试验的目的和假设,并选择合适的受试者群体、样本量以及对照组。

此外,为了控制干扰因素,试验条件应尽量一致,避免试验结果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其次,试验过程中需要采取严格的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方法,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数据的收集应尽量精确和全面,避免数据缺失或错误。

而统计分析则需要基于科学原理和可信的方法,以避免数据的误导或误解。

最后,试验的结果应及时并完整地报告给相关的利益相关方。

无论试验结果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应以客观和真实的方式呈现,以便研究者和决策者能够根据结果作出合理的判断。

二、保障受试者权益和安全临床试验涉及到受试者的健康和生命,在试验过程中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此,试验管理规范需针对受试者权益和安全做出明确的要求。

首先,试验研究者需要严格遵守伦理原则,确保受试者知情同意。

受试者应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可能的风险和好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研究者也应尊重受试者的自愿选择权,不得强制或欺骗受试者参加试验。

其次,试验研究者需要确保试验过程中的风险最小化。

在试验设计中需遵循伦理要求,确保试验过程对受试者的潜在风险不超过合理范围。

此外,研究者还需定期监控受试者的安全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受试者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试验研究者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受试者隐私保护制度。

受试者的个人隐私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所有试验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得到保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的要求

按照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的要求

按照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的要求
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要求如下:
1. 研究计划书:必须有详细的研究目标和设计,包括研究背景、目的、研究假设、研究方案、研究人群、评估指标、数据分析等。

2. 研究伦理委员会(IRB/IEC)批准文件:必须提供研究伦理
委员会审批文件,包括批准信、研究伦理委员会的决议和研究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3. 研究者承诺书:研究者必须签署承诺书,保证按照研究计划书进行研究,并遵守伦理和法律要求。

4. 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必须向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书,详细说明研究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利益等,并征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

5. 受试者入组资格文件:必须有受试者入组资格的文件,包括入组和排除的标准和必要的检查结果。

6. 试验药物资料:必须提供与试验药物有关的文档,包括药物的质量、规格、制备方法、药物使用说明、药物随机分配方法等。

7. 试验计划文件:必须提供试验执行的详细计划,包括研究中心的选择和招募、试验流程、数据收集和管理、监督计划等。

8. 监测和安全报告:必须提供试验过程中监测和安全报告的文档,包括研究者对试验过程的监督和质量保证。

9. 数据管理和分析计划:必须提供数据管理和分析计划,包括数据收集、存储、验证和分析的方法和程序。

10. 研究结果报告:必须提供最终的研究结果报告,包括主要结果、次要结果、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等。

11. 其他必要文件:根据具体的研究需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如研究支持文件、合作机构协议等。

注意:以上为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因研究类型和机构要求而有所不同。

建议参考相关指导原则和政策进行具体操作。

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1. 遵守伦理原则:试验应该符合道德和伦理标准。

试验涉及的病人应该给予充分的知情同意并接受适当的保护。

2. 合理的研究设计:试验设计应考虑试验的目标、假设、方法、随机化和对照组,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3. 适当的样本大小:试验中选取的病人样本大小应充足,以确保试验结果的有意义和代表性。

同时应如实报告样本大小计算的基础和理由。

4. 适当的参考标准:试验应根据适当的参考标准,包括诊断标准和治疗成功率等来评估试验结果。

5. 充分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试验应收集充分的数据,并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确定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应严格控制数据收集和分析过程中的误差。

6. 重点监测安全性:试验中应注重监测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记录和报告任何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和反应。

7. 透明的结果公布:试验结果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公布,包括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副作用等信息,以便研究者和医疗专业人士能够接受和应用这些研究结果。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一、试验设计和实施:1.确定试验目标和主要研究问题,明确试验的研究设计和方法。

2.制定严格的纳入和排除标准,确保试验对象的选取符合研究目的。

3.制定试验方案和操作规程,明确试验的整体计划和实施细节。

4.设计合理的试验分组和随机分配方法,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制定试验的监测计划,包括安全监测、数据监测和质量监测。

二、伦理和道德:1.尊重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尊严,确保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

2.遵守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试验的伦理合规性。

3.处理试验对象的不良事件和不适应症,保护试验对象的安全。

三、数据管理和分析:1.指定试验数据的收集、记录和管理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制定试验数据分析的计划和方法,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统计学意义。

3.进行试验数据的监测和验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四、结果报告和传播:1.编写试验结果的报告和出版物,确保对试验的结果进行透明和准确的描述。

2.发布试验结果并与科学界分享,促进知识和经验的共享。

3.遵守试验结果的保密和知识产权规定,保护研究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风险管理和合规性:1.管理试验过程中的风险和不良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试验对象和研究者的安全。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试验的合规性和法律责任明晰。

六、试验结果的用途:1.将试验结果应用于医学实践和决策,为临床医生和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疗方案和指导。

2.基于试验结果进行药物注册和监管决策,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上是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的一些主要内容,这些准则和原则对于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安全性、道德性和有效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试验研究者和管理者应遵守这些准则和原则,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质量,为患者和医学发展作出贡献。

中药临床试验报告 指导原则

中药临床试验报告 指导原则

中药临床试验报告的指导原则应该基于科学、合理、安全和有效的原则,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
重要的指导原则:
1. 明确研究目标和假设:在试验开始前,必须明确研究目标和假设,以便确定试验的设计和实施方案。

2. 选择恰当的试验设计: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评估中药疗效的试验设计,如随机对照试验、非随机对照试验或单臂试验等。

3. 确定合理的样本量:根据统计学原则确定样本量,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确保试验过程的随机化和盲法:随机化可以减少样本选择偏倚,而盲法则有助于减少研究人员和参与者的偏差,从而确保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5. 严格控制药品供应和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和管理严格控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以确保药品质量和试验安全。

6. 重视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是试验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7. 清晰描述试验过程和结果:在试验报告中,必须清晰描述试验过程、受试者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和试验结果等,以便读者全面了解试验情况和结果。

8. 正确评估疗效和安全性:根据试验结果,正确评估中
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并与对照组进行比较,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9. 考虑患者的安全和利益:在试验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患者的安全和利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健康。

10. 提出改进和建议:根据试验结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和建议,为今后的中药临床试验提供参考和借鉴。

总之,中药临床试验报告的指导原则应该贯穿于试验的全过程,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中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是一种通过科学研究方法评估新药、新疗法、新诊断方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方法。

作为现代医学领域的重要研究手段之一,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需要遵循一系列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将探讨一些关键的技术指导原则。

第一,确立明确的研究目标。

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研究人员需要明确研究的目标和假设。

只有通过明确的研究目标,才能准确选择试验对象、设定合理的研究指标,并最终评估新药、新疗法、新诊断方法的疗效。

第二,合理选择研究方法。

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法包括随机对照试验、队列研究、回顾性研究等。

研究人员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数量和研究时间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研究方法。

例如,对于药物疗效的评估,随机对照试验是最为常用和可靠的方法。

第三,合理确定样本容量。

样本容量的确定与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密切相关。

样本容量过小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不够可靠,样本容量过大又会浪费资源和时间。

因此,在进行临床试验之前,研究人员需要进行样本容量的统计分析,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进行临床试验前必须进行伦理审查。

临床试验涉及到人体的研究,因此必须受到严格的伦理审查。

研究人员需要向相应的伦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获得其批准后才能进行试验。

伦理审查的核心是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确保试验过程符合道德要求。

第五,研究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相关干扰因素。

为了获得准确和可靠的研究结果,研究人员需要尽量控制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干扰。

例如,在药物疗效评估试验中,研究人员需要控制患者的基线特征、伴随用药等因素,以尽量排除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干扰。

第六,收集、记录和分析数据时需要严格遵循规范。

在临床试验中,数据的采集、记录和分析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研究人员需要制定明确的数据采集和记录方案,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数据分析时,研究人员需要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以获得科学可靠的结论。

第七,临床试验的结果要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解读。

研究人员应当客观地分析试验结果,并结合先前的研究结果和临床实践经验进行综合评价。

按照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的要求

按照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的要求

按照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的要求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是指在进行临床试验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文件和文件要求。

这些文件和要求旨在确保临床试验的安全性、科学性和道德性,以保护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

本文将按照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的要求,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一、临床试验概述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要求在试验开始前,必须编写试验方案、试验报告和试验执行计划。

试验方案应明确试验的目的、设计、方法、样本量计算、数据收集和分析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的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信息。

试验执行计划应详细描述试验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过程。

二、试验参与者保护试验参与者保护是临床试验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的要求,试验参与者应事先知情并自愿参与试验。

试验方案中应详细说明试验的目的、方法、风险和利益,并取得试验参与者的知情同意。

试验期间,应定期对试验参与者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试验药物和设备管理试验药物和设备的管理是保证试验安全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的要求,试验药物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试验方案中应详细描述试验药物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剂量、频次、疗程和不良事件的处理等内容。

试验过程中,应对试验药物和设备进行监测和记录,并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数据管理和分析数据管理和分析是临床试验结果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的要求,试验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试验方案中应详细描述数据收集、记录和存储的方法和要求。

试验数据应及时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并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

试验结果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试验的效果和安全性。

五、试验报告和发布试验报告和发布是临床试验结果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国临床试验必备文件指导原则的要求,试验报告应准确、完整地反映试验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是确保试验过程及结果的道德和科学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维护医学研究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国际上普遍采用伦理审查的方式对临床试验进行监管和指导。

下面是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一些指导原则:1.试验对象的个人尊严和权益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试验设计应尽量减少试验对象的伤害,并明确告知试验对象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试验对象有权获得明确、全面的信息,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试验。

2.试验的科学合法性应得到充分评估。

伦理委员会应确保试验具有科学和医学研究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试验设计应符合一定的科学规范,并通过预试验、动物试验等形式建立较为充分的实验基础。

3.试验应遵循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如《伦理审查管理办法》、《临床药物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

伦理审查应确保试验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试验的披露和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4.试验研究应具备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的资质和能力。

伦理审查应对试验所属的科研机构和参与试验的研究人员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开展试验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试验所涉及的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应如实报告其研究背景、资历和潜在利益冲突等信息。

5.试验的数据安全和保密性应得到有效保护。

试验所涉及的数据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试验对象的隐私权,确保数据不能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或使用。

试验的数据保存和管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6.伦理审查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

完成伦理审查后,伦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审批通过的试验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试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

如果发现试验存在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伦理问题,伦理委员会有权利提出修改或终止试验的建议。

7.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应得到积极推动。

伦理审查应关注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加强与国际伦理审查组织的联络与交流,推动各国伦理审查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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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编号:ZT 2010□□□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二〇一〇年一月目录一、前言 (1)二、适用范围 (1)三、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2)四、基本要求 (2)(一)临床试验方案 (2)(二)临床试验实施与管理 (12)(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3)五、名词解释 (14)六、参考文献 (14)七、起草单位 (15)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一、前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新型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日益增多。

为了进一步规范该类产品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并指导该类产品申请者/制造商在申请产品注册时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虽然为该类产品的临床试验及申请者/制造商在申请产品注册时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提供了初步指导和建议,但是不会限制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以及申请者/制造商对该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工作。

随着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技术以及介入、诊治技术的发展、提高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制定等情况的变化,本指导原则还会不断地完善和修订。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预期用途为降低血管再狭窄率,所含药物属化学药物,以金属支架为支架平台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临床试验。

对于其他产品,如支架中含有生物技术成分(如细胞或基因治疗、单克隆抗体等)以及其他生物材料支架平台(如聚合物、陶瓷或可降解支架)制成的支架,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内容开展临床试验。

三、临床试验基本原则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临床试验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进行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应已经过相对科学的实验室研究和动物试验验证,且研究结果可基本证明产品安全、有效。

四、基本要求(一)临床试验方案1.临床试验目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由于不同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其临床治疗意义可能不同,临床试验中选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指标也可能不同,因此申请者/制造商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详细说明试验目的,并应有公认的医学文献资料支持。

2.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的临床试验分为探索性试验和确证性试验。

(1)探索性试验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应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为目的,强调以科学的严谨性为原则。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属于高风险产品,因此应首先进行探索性试验研究。

探索性试验有时需要更为灵活可变的方法进行设计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以便根据逐渐积累的结果对后期的确证性试验设计提供相应的信息。

探索性试验应有清晰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虽然探索性试验对有效性的确证有参考价值,但不能作为证明有效性的正式依据,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通过确证性试验才能得到证实。

设计探索性试验方案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①探索性试验不一定是一个试验;②应在单个临床试验单位进行,可不设立对照组;③受试人群的选择应是适应证目标人群中临床症状简单、耐受能力强、临床操作安全的人群;④首次应用于人体试验研究的探索性试验的样本量一般不应少于30例,初步观察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⑤探索性试验应以安全性评价为主要目的,建议特别关注30天主要心脏不良事件(Major Adverse Cardiac Event,MACE)和四个月的晚期管腔丢失(Late Loss);⑥探索性试验中如出现不良事件及严重副作用后应当如实、及时报告;同时,临床试验人员应当及时做出临床判断,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利益;必要时,伦理委员会有权立即中止临床试验。

探索性试验结束后,制造商应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进一步设计临床试验方案(确证性试验或重新开展探索性试验)。

(2)确证性试验经过探索性试验研究后,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初步证实的产品可继续进行确证性试验。

对于已有同类产品批准上市,其主要功能原理已经过医学证实,安全性和有效性基本可以预见的产品或以扩大适应证(如果是全新的适应证,应进行探索性试验)、减少禁忌症为目的的产品可直接进行确证性试验研究。

确证性试验是一种事先提出假设并对其进行检验的随机对照试验,应采用前瞻性的多中心试验。

确证性试验方案设计应以科学的安全有效为基本原则,试验方案设计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①以申请首次注册上市为目的的确证性试验应是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对照组应选择中国已经批准上市的同种或同类产品,其主要功能原理必须与受试产品一致。

该试验应以具有临床意义的临床有效性指标(主要研究终点事件)计算统计样本量,该指标的选择应该与对照组权威数据资料一致;②以扩大适应证(如果是全新的适应证,应进行探索性试验)、减少禁忌症或增加规格型号为目的的确证性试验应是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对照组应选择中国已经批准上市的同种或同类产品,其主要功能原理必须与受试产品一致。

该试验应以具有临床意义的临床有效性指标(主要研究终点事件)计算统计样本量。

如没有相同适应证或禁忌症、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作为对照组,对照组可以采用最接近受试产品的治疗方法;③对于市场上已经存在功能和原理相同或类似的产品,虽然该产品的安全性风险和治疗效果是可以预测的(例如:有文献资料),但是,如采用历史对照或非平行对照试验,不考虑不同试验数据获得的环境条件对疗效的影响显然是不科学的。

因此,上市前的临床试验作为判断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份十分重要的技术资料,建议其试验方案设计中不采用历史对照或非平行对照;④试验组一般应包含申报注册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

如产品的规格型号较多,则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规格型号产品进行临床试验,同时应说明选择的原因。

特殊规格型号的产品可在单/多中心进行确证性试验,试验样本量可参考探索性试验。

3.临床试验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临床试验评价指标是指能反映临床试验中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观察项目。

不同的产品,其临床试验评价指标不同,因此临床试验评价指标的选择应具有医学文献资料支持,并有医学共识。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评价指标一般包括手术成功指标、术后安全性指标、术后有效性指标及同时反映术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复合指标。

手术成功指标用于评价手术完成后达到满意的即刻治疗结果。

由于支架及其输送系统的各种设计思想主要是保证手术成功,因此该指标是手术期间的一个主要指标,它可以作为一个总体目标来观察,也可以分解成具体的观察项目。

术后安全性指标用于评价现有医学水平下常规的安全性。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指标包括死亡、心肌梗死、支架内血栓形成和主要不良心脏事件(MACE)等。

安全性指标是临床试验中的强制性观察项目,也是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批准上市的否决项。

当主要不良心脏事件发生率和并发症明显高于现有指标,应立即报告伦理委员会,停止试验,由伦理委员会决定是否中止试验。

术后有效性指标是植入物的主要观察指标,用于评价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维持血管持续畅通的能力。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作为长期留臵人体的永久性植入物,如果没有确实有效的临床意义,就没有上市的必要。

影响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有支架再狭窄、支架致血栓性和支架结构失效等。

临床试验中有效性指标的选择应依据产品申报上市的理由,即临床意义而定。

有效性评价指标包括靶病变血运重建(Target Lesion Revascularization,TLR)和靶血管血运重建(Target Vessel Revascularization,TVR)等,影像学评价指标中的再狭窄、晚期管腔丢失(Late Loss)、直径狭窄百分比以及最小管腔直径可作为有效性的替代评价指标。

复合指标是由反映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指标组合而成的综合性指标,包括靶血管失败率(Target Vessel Failure,TVF)(包括死亡、靶血管心肌梗死以及靶血管血运重建(TVR))等。

虽然由于复合指标中要素的重要性不同,其可能并非理想的主要终点,但通过使用此类复合终点,可以实施合理样本量的试验。

目前,建议以靶血管失败率(TVF)这一复合指标作为上市前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终点。

同时,不建议制造商在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的首次注册临床试验中仅采用晚期管腔丢失(Late Loss)作为主要研究终点。

制造商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解释主要研究终点和次要研究终点确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性资料。

4.临床试验样本量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统计学要求,应以对照组现有的医学文献资料为基础。

样本量的确定与选择的假设检验类型(优效、非劣效、等效性检验)及I、II类错误和具有临床意义的界值(疗效差)有关,同时还应考虑并预计排除及临床失访的病例数。

目前,考虑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现状,暂建议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确证性试验的总样本量应不少于1000例,其中试验组总样本量应不少于800例(至少200例来自与对照产品进行的1:1的,以晚期管腔丢失(Late Loss)为主要研究终点的随机对照试验,其余病例为采用与随机对照试验相同的入选/排除标准进行的,以靶血管失败率(TVF)为主要研究终点的单组注册研究)。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中,12个月的临床随访病例数应不低于临床试验总病例数的95%,随机对照临床试验部分的影像学检查病例数应不低于临床试验总病例数的70%。

5.临床试验随访时间不同产品的临床试验随访时间是不一样的。

随访时间的确定应该具有医学文献资料支持,要有医学共识。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应以植入物的主要研究终点事件达到稳态的时间为依据。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的临床试验随访时间一般应在五年以上,注册申报时应至少提供9个月以上的临床影像学观察数据和12个月以上的临床随访数据。

申请者/制造商可在技术审评过程中更新提交的产品临床随访数据资料。

同时,制造商应特别关注患者停止抗栓治疗后的不良事件发生情况。

制造商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说明申请注册产品的临床试验持续时间的确定依据。

产品获准上市后,制造商应继续完成全部临床试验。

6.临床试验统计处理方法(1)目标适应证如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有多个适应证,应独立进行临床试验,并独立进行统计学分析。

建议制造商在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首次注册时首先选择单一或相对简单的适应证。

建议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适应证应考虑以下内容:①病变类型;②目标人群;③临床使用的条件;④产品的应用部位、病变长度以及血管直径的范围;⑤预期的临床结果。

(2)入选/排除标准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应有明确的入选/排除标准,并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入选/排除标准。

在试验开始后连续入选病例对于数据的科学完整性十分重要。

(3)数据集数据分析时应考虑数据的完整性,所有签署知情同意并使用了受试产品的受试者必须纳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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