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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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内部审计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问责机制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
1. 问责主体:内部审计部门是内部审计的主体,负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是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机构。

2. 问责标准:内部审计人员的问责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内部审计工作目标进行评估。

主要评估指标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和工作风险管理等。

3. 问责程序: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不当行为或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依据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进行处理。

处理程序包括举报、调查核实、处罚决定等。

4. 问责措施: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问责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功、行政记过(同工资、同事业单位转移待遇含);辞退、辞退(同工资)。

5. 监督与追责:对于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监督责任的,可以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进行追责。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应当根据该银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细化和完善。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例(2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例(2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例____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____理结构,以问责促尽责,促进各管理层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层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董事、监事及总裁组成。

第七条问责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问责制度实施;(二)负责公司内部问责的发起、核查和提出问责建议。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问责委员会____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____的情况或提供相关的线索。

问责委员会经过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监事会。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离任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董事会,出现第十条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能,加强内部监管,特制定本问责制度,以明确各级内部审计人员的权责和责任追究。

第二条问责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主体为各级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条问责对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为具体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主管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问责形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存在违规、不当行为,可采取以下问责方式:1. 通报批评:对轻微违规、不慎行为进行批评教育;2. 公开谴责: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行为情况公之于众;3. 调整岗位: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可将其调整至更适合的岗位;4. 取消奖励:对有相关处理记录的人员,取消其可能享受的奖励;5. 组织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可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择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问责程序1.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发现违规、不当行为后及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2. 若初步调查属实,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将调查结果提请相关部门审批;3. 经审批同意后,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问责对象进行通报批评或进行其他问责措施,并将问责决定书面报备相关部门备案;4. 问责对象如对问责决定有异议,可向上级审计机构提出申诉,上级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复核。

第六条法律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的内部审计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将涉及的资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问责结果的记录与通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违规、不当行为的问责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备案,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权利保护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如因问责行为遭受不公正对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问题。

第九条问责制度的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将不断完善与完善,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二)是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执行的重要机制。

农商银行追责方案

农商银行追责方案

农商银行追责方案
农商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和风险。

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客户的权益,需要对农商银行进行追责。

追责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通过内部审计、内部稽核等手段对农商银行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风险发生。

2. 外部监管机制:由相关监管机构对农商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运营,防止出现不正当行为和风险。

3. 问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问责机制,对农商银行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确保责任人不能逃脱法律制裁。

4. 客户保护机制:对于因农商银行的失职行为而导致的客户损失,应该建立相应的赔偿机制,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护和补偿。

5. 公开透明机制:农商银行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向社会公众和客户公开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信息,保证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6. 经济处罚机制:对于违规行为,农商银行应该受到相应的经
济处罚,以起到经济惩罚的作用,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之,农商银行的追责方案应该从内外监管、问责机制、客户保护、公开透明和经济处罚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通过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农商银行的经营运作规范有序,增强人们对农商银行的信心和信任,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客户的权益。

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问责机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各级领导、员工,包括总行和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全行工作落实,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银行应当落实问责责任,加强内部监督,防范各类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银行内部各级领导应当履行问责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工作开展。

第二章问责原则第六条银行问责原则是责任倒查、全程监控、综合考评、明确奖惩、公开透明。

第七条问责责任应当按照责任范围、重要性、危害性、责任主体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问责范围应当包括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个人责任、监督责任等。

第九条问责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标准,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决策。

第十条问责应当公平、公正、合理,确保问责对象享有申诉权。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十一条问责程序应当包括问题通报、责任调查、问责审定、问责决策等环节。

第十二条问题通报应当及时、全面,明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主体等情况。

第十三条责任调查应当对问题的原因、责任主体、危害程度等进行深入调查。

第十四条问责审定应当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责任调查报告,明确责任主体及问责建议。

第十五条问责决策应当由领导层负责,根据问责审定结果,做出问责决定。

第四章问责措施第十六条问责措施包括警告、诫勉、责任追究、降级、撤职、开除等。

第十七条警告是对于轻微失职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旨在提醒问责对象。

第十八条诫勉是对于一般失职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旨在警告问责对象。

第十九条责任追究是对于较重失职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旨在严肃问责对象。

第二十条降级是对于较重失职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旨在降低问责对象等级。

第二十一条撤职是对于严重失职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旨在调整问责对象职务。

第二十二条开除是对于极其严重失职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终止问责对象雇佣关系。

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

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

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工作秩序,促进业务发展,提升服务质量,保护客户权益,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的特点及业务需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银行问责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包括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等。

银行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本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事实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记过处分、降级处分、撤职处分等严肃处理。

第四条银行问责规章制度内容包括问责原则、问责程序、问责对象、问责方式等方面。

第二章问责原则第五条依法办事原则。

银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不得违法乱纪。

第六条廉洁从业原则。

银行工作人员要廉洁从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七条服务至上原则。

银行工作人员要以客户为中心,服务至上,做到诚信守约,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追责与帮责相结合原则。

追责要帮责,帮责要追责,综合考虑行政问责、纪律问责、法律问责等因素,确保问责效果。

第九条综合考量原则。

对问责对象的违纪违规行为,要综合考量其影响、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作出恰当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公平公正原则。

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公平公正进行问责,不得搞特权、包庇、纵容。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十一条发现问题层级处理原则。

银行内部发现问题应按照层级分级处理,确保问题及时得到合理解决。

第十二条流程化处理原则。

问题处理应按照规章制度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问题的处理范围。

第十三条听证取证原则。

在做出问责决定前,必须听取被问责人的申辩意见,并充分搜集证据,确保问责决定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问责决定书写程序。

对涉及问责的决定书应当明确罪名、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内容,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签发。

第十五条问责决定的公告程序。

对有关问责决定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并告知被问责人复查或申诉的权利。

第四章问责对象第十六条问责对象包括银行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二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二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商业银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商银行内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是农商银行加强内部审计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中必须遵守。

第四条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应当与农商银行的其他问责制度相衔接,形成科学、完整的问责体系。

第二章内审工作责任第五条农商银行董事会是农商银行内审工作的最高负责单位,对内审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农商银行董事会依据内审工作需要,设立内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及评价。

第七条农商银行内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农商银行董事长、总行长、内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等核心领导组成。

第八条农商银行总行内审部门负责农商银行的总体内审工作,将内审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和内审委员会。

第九条农商银行分行应当设立内审部门,负责本分行的内审工作,具体工作由总行内审部门指导、监督。

第十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负责农商银行内审工作计划的制定、内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内审工作的报告和评价等。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应当积极引入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审工作业绩评价体系,根据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对内审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和晋升的评价。

第十三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内审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农商银行内审工作分为年度审计、特别审计和重大事项审计三个层次。

第十五条年度审计是农商银行对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规范性审计,主要督促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年度审计由总行内审部门指定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分阶段进行,审计结果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董事会、内审委员会和各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内部问责机制情况汇报

银行内部问责机制情况汇报

银行内部问责机制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
根据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要求,我们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们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以下是我们的汇报:
首先,我们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建立情况进行了梳理。

银行内部问责机制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银行内部的管理体系、责任分工、权力制衡等方面。

我们在梳理的过程中发现,银行内部问责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责任划分不清、问责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建立。

其次,我们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执行情况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责任人对自己的职责范围不清晰,导致责任推诿等现象的发生。

同时,一些问责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一些责任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和奖励。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够加强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执行。

最后,我们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效果进行了评估。

通过评估,我们发现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效果并不理想,一些责任人对问责制度存在侥幸心理,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

因此,我们提出了加强对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加大问责力度的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银行内部问责机制的效果。

综上所述,银行内部问责机制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对其情况进行汇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银行内部问责机制,提高银行内部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谢谢!。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银监会《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5]65号)和联社《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信联发[2006]25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问责机制。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

第四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审计工作职责第五条审计工作职责分为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和审计人员检查责任。

第六条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的岗位责任。

(一)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要求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审计工作领导,为审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授予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审计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办法,监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审计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

(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五)及时通报审计处理决定。

(六)督促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一)组织审计人员学习。

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和本行领导的意见,结合全辖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本部门工作,按季编发审计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银行 追责问责工作方案

银行 追责问责工作方案

银行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为了确保银行行业的稳健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我国银行机构需建立完善的追责问责机制。

以下是一份银行追责问责工作方案的示例,供参考。

### 银行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银行内部追责问责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边界。

2.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严格问责,提高银行员工合规意识。

3.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银行声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二、责任主体及问责范围1.责任主体:银行全体员工、各部门及其负责人。

2.问责范围:涉及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追责问责流程1.监测预警:通过内部审计、客户投诉、员工举报等途径,发现潜在违规违纪行为。

2.调查核实:对疑似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核实情况。

3.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4.问责处理:根据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相应的问责措施,如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5.通报全行:将问责结果通报全行,以警示和教育全体员工。

四、问责措施1.行政处分:根据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2.经济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依法追偿损失,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经济罚款。

3.法律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诚信记录:将违规违纪行为记录在员工诚信档案中,作为晋升、评优等方面的参考。

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追责问责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合规意识,严守职业道德。

2.完善制度:不断健全追责问责相关制度,确保制度与时俱进,具有可操作性。

3.强化培训: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合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和业务素质。

4.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确保追责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论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论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论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农村地区城乡居民储蓄服务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挥着重要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作用。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逐渐壮大起来,成为支持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内部审计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审计制度不健全、审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本文将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1.审计制度不健全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是保障其经营管理的重要保证,但是目前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审计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定。

审计制度不健全导致审计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开展,影响了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2.审计管理不规范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内部审计管理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现象,审计流程不清晰、审计标准不统一、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审计工作无法有效进行,难以发现内部管理的弱点和风险隐患,从而影响了银行的稳健经营。

3.审计风险控制不足在农村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中,存在审计风险控制不足的问题。

银行的审计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审核力度不够大,审计工作中缺少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容易造成审计失误和漏洞,影响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解决办法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包括明确审计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审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要注重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衔接,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建立完善的审计风险管理机制,对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提高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村镇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x xx cc xx村镇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 xx cc 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本行内部审计的目标、组织体系、职责权限、报告制度、质量控制以及考核问责作出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本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检查评价并改善本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一)促进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在风险管理框架内,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三)促进本行各项业务运营与管理活动的改善,增加本行价值。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独立于业务经营管理,确保客观公正。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x沭阳cc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泗洪cc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x泗阳cc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xxxccxx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成立xcc村镇银行稽核团队(以下简称“稽核团队”),本行的内审职能由稽核团队履行。

第七条稽核团队基于行使对本行的内审职能时,向本行行长(执行董事)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本行行长(执行董事)的监督、指导和评价。

第八条稽核团队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审计检查和报告本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本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组织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由本行行长(执行董事)批准。

村镇银行稽核团队负责人由四家村镇银行共同讨论决定,并经由四家村镇银行授权产生。

第十条稽核团队审计人员配备按四家村镇银行员工总数的1.5%配备,原则上由各家村镇银行按员工比例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本行推荐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一)专业水平。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基本制度(试行)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基本制度(试行)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基本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以下简称全系统)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x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在x境内设立的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行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省联社和各行社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而实施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行社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效果,促进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健康发展。

第四条省联社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原则,建立“统一指导、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全系统审计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省联社和各行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以风险为导向,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全系统各级营业机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和行为,按照本制度接受监督、检查、评价和处理。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省联社和各行社董(理)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行社董(理)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理)事,其中至少有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但本行社财务主管不得担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董(理)事会任命。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董(理)事会决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或董(理)事长担任。

第八条省联社和各行社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由董(理)事长分管本单位的审计工作。

省联社设立审计稽核处,负责全系统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推动;成立稽核总队,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负责系统内专项审计、突击检查和再审计。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本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本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本1. 引言农村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内部审计是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机构运营合规、风险可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岗位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势在必行。

2. 目的和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问责效能。

本问责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问责决策应当以上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公开透明,确保审核过程的公正性。

(2) 谁责任谁追究:对于内部审计工作中严重违规、失职失责的当事人,按照“谁责任谁追究”的原则进行问责。

(3) 依法依规:问责决策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法律程序,确保问责行为的合法性。

(4) 从严从重: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采取从严从重的问责措施,形成震慑,维护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3. 问责主体与对象(1) 问责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是主要的问责主体,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

(2) 问责对象:涉及内部审计工作的问责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工作组、审计负责人等。

4. 问责的情形和方式(1) 问责的情形:a.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b. 严重失职失责,导致审计工作结果严重失实或对机构产生严重损失的;c. 故意篡改、隐匿、销毁审计工作相关证据的;d. 泄露机密、违背职业道德、损害企业利益的;e. 其他严重影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情形。

(2) 问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a. 谈话函询;b. 记过、警告处分;c. 单位内部通报批评;d. 降职、辞退;e. 刑事责任追究。

5. 问责程序(1) 提请问责:内部审计部门在发现问责情形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问责建议。

(2) 审议决策:上级主管部门收到问责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议,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审计问责工作制度范本

审计问责工作制度范本

审计问责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规范审计问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的工作。

第三条审计问责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层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问责机制,明确审计问责的程序、方式和责任主体。

二、问责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审计问责范围包括:(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二)未正确履行审计职责,导致审计结果失实、审计决定不落实的行为;(三)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

第六条审计问责标准:(一)情节轻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二)情节较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造成一定影响,但未涉及违法违纪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三)情节严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造成重大影响,或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问责程序第七条审计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发现审计对象存在应当问责的问题,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确需问责的,应当组成审计问责组;(三)审计问责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出问责建议;(四)审计机关负责人根据调查报告,作出问责决定,并送达被问责对象;(五)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机关应当认真受理,作出答复;(六)审计机关应当将被问责对象的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审计机关,并予以公开。

四、问责后的整改和跟踪第八条被问责对象应当认真整改,纠正错误,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对被问责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案件问责工作管理实施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案件问责工作管理实施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案件问责工作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促进案件风险防控, 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办发〔2013) 255号印发),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案件是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案件问责是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从业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指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

间接责任人指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一)主要负责人指法人机构总部、营业网点及条线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

(二)分管负责人指对发生案件的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直接分工管理的法人机构总部、营业网点及条线部门负责人。

(三)相关负责人指与直接发生案件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等相关联、相制约工作,对造成案件风险或不良后果负连带管理责任的法人机构总部、营业网点及条线部门负责人。

(四)其他间接责任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对应制约、管理或监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知情不报,未能有效防范案件发生,对造成案件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负间接责任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案件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权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并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

第二章问责主要方式第七条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由责任人、场所和设备、组织机构、工作流程、责权制衡、评价考核、保密等七个方面构成。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一切决策和安排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和规定。

第二章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责任人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人由行领导任命并书面委托,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二)负责审计方案和审计计划的制定和调整;(三)组织审计工作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四)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上报并推动整改;(五)保护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六)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七)及时总结和反馈审计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八)自觉接受行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场所和设备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场所应满足审计工作的需求,具备必要的空间和设备,并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数据的安全。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场所的管理人员应保证内部审计场所的安全,防止外部人员进入并泄露审计工作的内容和数据。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设备应满足审计工作的需求,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功能,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

第四章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任务进行合理设置,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3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3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责,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问责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问责制度是指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对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问责制度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审计对象的选择、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程序的开展、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结果的跟踪等。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和依法追责。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结果等。

第二章问责对象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问责制度的问责对象包括:(一)内部审计对象: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被审计机构、被审计部门或者被审计对象。

(二)内部审计人员:指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问责制度对于问责对象要求公正、公平。

在实施问责时要坚持客观、公正、严肃的原则,不得追究不实的责任。

第三章问责方式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问责制度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提醒教育:对于内部审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可以通过提醒教育来纠正和改进。

提醒教育的方式可以包括书面提醒、口头提醒、通报批评等。

(二)通报批评:对于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可以通过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问责。

通报批评的方式可以包括通知、会议、报告等形式。

(三)责令整改:对于内部审计工作中的严重问题,可以通过责令整改的方式进行问责。

责令整改的方式可以包括书面通知、会议决议、行政处罚等。

(四)调整岗位:对于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大失误或者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调整岗位的方式进行问责。

调整岗位的方式可以包括调整职务、撤职、降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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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
67号(3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银监会《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5]65号)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苏信联发[2006]25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问责机制。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

第四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审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审计工作职责分为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和审计人员检查责任。

第六条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的岗位责任。

(一)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要求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审计工作领导,为审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授予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审计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办法,监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审计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

(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五)及时通报审计处理决定。

(六)督促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
(一)组织审计人员学习。

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和本行领导的意见,结合全辖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本部门工作,按季编发审计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三)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坚持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人员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审核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处罚意见。

(四)对审计结论和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的
可实施后续审计。

(五)加强审计人员管理。

提出审计人员调整的建议和意见,每年度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
(一)根据审计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二)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做好有关文件、报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

(三)严守审计工作程序,完整、全面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合法取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检查、延伸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四)规范审计工作行为,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五)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提出整改和处罚建议。

(六)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审计记录、审计报告等资料,做好审计档案和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审计人员的权力及约束
第九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具有下列权力:
(一)检查权。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有关审计资料;有权查阅被审计单位各类凭证、账簿、报表、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单证、抵(质)押物品、重要空白凭证、各种业务印章及联行密押等管理及使用情况;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制止权。

有权制止、纠正、处理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
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要求终止有关当事人的职权,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先封后查措施。

(三)建议权。

审计人员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被审计单位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

对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有权建议进行调整。

对违反金融法规、业务规章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权按照规定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的建议。

(四)越级报告权。

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在逐级报告的同时,有权越级报告。

(五)其他权力。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质询,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整改结果;稽核部门有权派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的会议。

第十条审计人员行使上述权力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设置障碍或故意刁难,阻挠、干扰正常的审计工作;对打击报复稽核人员的,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廉洁审计“八不准”的规定即: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高档标准的住宿;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费宴请;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第四章过错行为责任的划分
第十二条未按法定要求收集证据,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事实失真,作出错误的审计决定,由主审计人和参与审计的审计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复查、复核人员未复核出审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由复核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业务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出现的审计过错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审计文件后,发生执法过错的,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章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违规,依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给予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或津贴、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
(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他处理:包括调离岗位、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行政警告处分:
(一)执行审计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的;
(二)严重违反审计工作程序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透露有关审计内容的;
(四)丢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重要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实施后续审计,影响整改效果的;
(六)未按廉洁审计“八不准”要求进行审计,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未造成后果的,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在审计方案规定范围内,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
(二)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
(三)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调整、修改、删除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致使上报的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处处分或限期调离、辞退、解除合同等其他处理:
(一)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帮助被审计单位徇私舞弊、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条审计工作在全省考核评比中连续2年后5名的,对审计部门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对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主管领导未及时处理,酿成案件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苏信联发〔2005〕88号)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本制度未规定的违规行为,可以比照本制度同类或相近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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