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条例
互联网广告法规
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从互联网广告实际出发,落实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据悉,工商总局今年将会同国家网信办开展“清网行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此前,北京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5-11月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互联网新规全文以及解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互联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医疗行业也逐渐向网上转移,互联网医疗广
告的出现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了规范互联网医
疗广告的发布和管理,相关部门出台了《互联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本文将就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影响进行讨论。
一、广告主体资质要求
根据《互联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
疗器械生产企业等才能够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主体需要具备合法经营
资质和相关许可,以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二、广告内容要求
互联网医疗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能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广告中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家批准的注册
范围和适应症,不能发布未经批准的新药或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广告。
三、广告审查要求
互联网医疗广告发布前要经过广告审查,审查必须由具备医疗广告
审核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广告审查主要包括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合规性的审核,以及广告涉及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是否合法合规
的审核。
四、禁止形式和内容
《互联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也明确了一些禁止形式和内容。例如,禁止发布虚假、夸大宣传,禁止使用具有迷惑性的文字、图片等。同时,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医疗论文、研究成果等作为广告宣传素材。
五、违规处罚
违反《互联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行
为包括发布虚假广告、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发布未注册的药品广告
等等。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六、对广告平台的监管
为了更加严格地管理互联网医疗广告,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广告发
布平台的监管。广告发布平台必须要审核广告投放资质,并要对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互联网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为媒介实施的商业广告活动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
在互联网发布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除依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惯例要求该类商品或服务应当标注的商品的实物图形、送达方式、包装性质的文字说明、图片等标识信息以外,其它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为互联网广告。药品、医疗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专门规定。
广告代言人在互联网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互联网广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是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在自有或者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
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下文是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__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
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
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解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广告法律法规范本
广告法律法规范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告在商业活动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广告的宣传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产品销量以及市场地位。然而,由于广告行为的复杂性和广告信息的传播速度,往往难以避免出
现一些违法和不合规的现象。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的秩序,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广告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与更新,以规范广告行为。本文将对我国广告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和说明。
一、广告法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法是我国广告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94年12月1日实施,最新修订版本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定义、
主体责任、广告内容管理、广告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广告
法规范了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合法性、诚信性等要求,推动了广告市
场的健康发展。
(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广告成为了广告市场中重要的一部分。为了解决互联网广告监管的问题,我国制定了《互联网广告管理
暂行办法》。该法规明确了互联网广告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了互
联网广告的发布与管理、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监测与处理等内容,加强
了对互联网广告的规范管理。
(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
大型户外广告是城市中一种常见的广告形式,占据着重要的媒介空间。为了维护城市形象,切实规范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我国
制定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大型户外广告
的设置标准、审批程序、维护要求等内容,有效保护了城市环境和消
费者权益。
二、广告自律规范
除了广告法律法规之外,广告行业还有一些自律组织和规范,对广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讲稿
中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讲稿,探讨了互联网广告管理的重要性和各 方的责任。
背景和意义
互联网广告是现代营销的重要手段,但也面临着虚假宣传、滥发广告等问题。 广告管理办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
广告的原则
明确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诚信性要求。
总结和展望
1 营造信任
广告管理办法有助于构建诚实可信的广告环境,树立消费者信任。
2 促进发展
规范的广告管理有助于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完善机制
持续完善广告管理机制,应对不断变化的互联网广告形式。
广告主体责任
广告主要承担广告真实性、合法性和诚信性的责任。
广告运营者义务
对广告进行合法有效的运营和内容审核。
广告主责任
广告真实性
广告主必须确保广告内容真 实,不得夸大虚假宣传。
广告合法性
广告主要遵守法律法规, 不 得违法发布广告。
百度文库
广告诚信性
广告主应该保证广告内容诚 信,不得欺骗消费者。
运营者义务
1
内容审核
运营者要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诚信。
2
广告审核
运营者要审核广告的发布渠道和广告投放的对象。
3
违规处理
对于违法违规广告,运营者要及时处理。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展示、标示、告知的信息,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互联网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风尚。
第四条利用互联网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
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广告发布者的规定。
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活动的,应当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主体的规定。
第五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互联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医疗广告开始在网络空间中蓬勃兴起。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
规范互联网医疗广告的发布与传播,互联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应运而生。本文将从内容规范、审查机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探讨互联网医疗
广告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及对互联网医疗广告行业的影响。
一、内容规范
互联网医疗广告的内容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夸大误导、违背科学常识等。对于医疗产品、服务的功效、作用及适
应症禁忌等信息应明确真实,并配备充足的科学依据。此外,互联网
医疗广告还应当对广告商进行标识,以确保公众对广告商的真实了解。
二、审查机制
为了保证互联网医疗广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
至关重要。互联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互联
网医疗广告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范的广告进行删除或下架,并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针对公众举报的互联网医疗广告,应
及时展开调查并予以处罚。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地净化互联网医
疗广告环境,也可以提高公众对互联网医疗广告的信任度。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互联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应设立明确的处罚条款,对广告商和相关责任人进
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撤销广告发布资格、刑事追究等。同时,互联网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对发布违规广告的医疗平台进
行整改和处罚,以推动互联网医疗广告行业的规范发展。
结论
互联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公众权益、规范互联网医
疗广告行业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内容规范、审查机制和法律责任等方
网络广告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营管理,规范公司运营行为,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部、销售部、客服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客户为中心,提高客户满意度;
2. 强化团队协作,提升工作效率;
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4.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运营目标
第四条公司运营目标:
1. 提高市场份额,拓展业务范围;
2. 提升广告质量,打造优质品牌;
3. 优化团队结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4.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三章运营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场部职责:
1. 负责市场调研,分析行业动态,制定市场策略;
2. 负责广告投放渠道的拓展和维护;
3. 负责客户需求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广告方案;
4. 负责广告效果的跟踪与评估。
第六条销售部职责:
1. 负责客户开发与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
2. 负责制定销售计划,完成销售目标;
3. 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建议;
4. 负责处理客户投诉,解决客户问题。
第七条客服部职责:
1. 负责客户咨询、投诉的受理与处理;
2. 负责客户档案的管理与更新;
3. 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提高客户忠诚度;
4. 负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第八条设计部职责:
1. 负责广告创意设计,提高广告质量;
2. 负责广告素材的制作与优化;
3. 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建议;
4. 负责设计团队的建设与培养。
第四章运营管理流程
第九条市场调研与策略制定:
1.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分析行业动态,制定市场策略;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解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解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解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的要点解读我国第一部专门标准互联网广告的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视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在此间说,方法实施后,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会依法依规,严格开展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执法。下面是应届毕业生为大家提供的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的要点解读,欢送大家参考。
工商总局于xx年7月8日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方法》(“方法”),聚焦于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效劳的商业广告,即“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效劳的商业广告”。方法承接xx年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监视管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与近日接连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效劳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平安违法行为处分方法》相照应,为《广告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指出了方向。
方法以广泛定义、逐项列举加兜底条款的方式,将目前可见到的所有互联网商业广告形式都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此前不乏争议的商业性展示和付费搜索,并将向PC端和移动端发放的广告视同管理。与《广告法》一致,方法并未明确指示何种情形不构成互联网广告。但通过互联网广告的定义进行理解,不具有“推销商品或效劳”属性的信息不构成互联网广告。此外在“商业性展示”这一类型的表述中,方法特别提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这一免受方法规制的例外情况或可为理解“不构成广告的情形”开拓思路。
在互联网广告的形式方面,方法秉承了《广告法》第14条和第44条确定的两项原那么:广告需可识别(即“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此等要求对于各种利用隐性广告盈利的经营模式可谓灭顶之灾,“软文”的存在空间也岌岌可危。
网络广告管理制度
网络广告管理制度
1.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广告在市场营销中得
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然而,由于网络广告环境复杂,监管难度大,一些不良商家利用网络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也随之而来。因此,完善网络广告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广告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网络广告的监管现状
网络广告的监管主要由工商、文化和媒体等部门进行,具
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网络广告的注册备案、监督检查和
违法行为的查处。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网络广告管理规定,例如《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电子商务法》,并开展了网络广告违法行为打击行动。
2.2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网络广告的内容审查,对于涉及政治、宗教、色情等敏感内容的广告进行审查,确保网络广告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2.3 媒体宣传部门
媒体宣传部门负责网络广告宣传的合法性,对于不实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进行曝光。同时,一些商业媒体还会对于具有广告性质的内容进行监管,例如新闻联播对于植入式广告的审查。
3. 网络广告管理制度的完善
尽管网络广告的监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当前
的环境下,网络广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广告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加强对网络广告平台的监管
对于网络广告平台而言,其对于广告信息的审核、长期监
测和处罚措施的实施都需要得到加强。可以通过建立行规制度,增加人员投入和技术升级等方式加强对于网络广告平台的监管。
互联网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近年来,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是一些问题,如信息泄露、网络侵权等。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在互联网行业必须建立相应的规范、
规程、标准等,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本文将探讨互联网行业
的这些管理办法。
一、用户隐私保护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应建
立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存储的规范,明确个人信息的获取范围和用途,合法合规地使用用户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其次,应加强技术手段,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事件的发生。最后,应建
立健全的用户数据删除机制,用户有权要求平台方删除其个人信息。
二、网络侵权管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管理。首先,应建
立版权保护机制,严禁未经授权的网络转载、复制等侵犯版权的行为。其次,应建立侵权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迅速做出回应,并及时
处理侵权行为。最后,应加强对用户生成内容的监管,杜绝虚假信息、恶意诽谤等不良行为。
三、网络安全管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首先,应完善服务器
和数据库的安全措施,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其次,应加强对网站
和应用程序的漏洞扫描和修复工作,防止黑客入侵。最后,应加强对用户账号的安全管理,推广多因素认证、密码强度要求等措施,防止账号被盗用。
四、不良信息过滤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对不良信息的过滤和管理。首先,应建立过滤机制,抓住黑名单域名、关键词等敏感信息,做好信息监控和处理工作。其次,应设立用户举报渠道,鼓励用户积极上报不良信息。最后,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网络色情、赌博、诈骗等违法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同时也给信息传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然而,随着信息的爆炸式增长,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例如传播虚假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等。为了保障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健康有序,各国纷纷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本文将从不同行业角度分析这些规定并阐述其重要性。
第一节:保护用户隐私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隐私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对于保护用户隐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互联网公司应该建立合理的隐私保护机制,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小节一:网络传播言论的合规性
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互联网的言论环境也备受关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了网络传播言论的合规性要求,禁止传播谣言、煽动暴力、散布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确保网络言论的健康发展。
小节二:打击网络盗版行为
网络盗版行为给版权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影响了正版内容的创作和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公司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
小节三: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
互联网广告的快速蓬勃发展给商家带来了商机,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了互联网广告行为,要求广告发布者真实、准确地宣传产品或服务,避免误导消费者。
小节四:加强自媒体管理
自媒体在互联网信息传播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乱象,如虚假报道、违规传播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调了自媒体的管理,要求自媒体注册、备案,并对自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网”住互联网广告 新《广告法》有关互联网广告监管条款
“网”住互联网广告新《广告法》有关互联网广告监
管条款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网”住互联网广告新《广告法》有关互联网广告监管条款常上网的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体验:打开一个网页,首先“蹦”出来的是若干广告窗口,如同“狗皮膏药”般盖住自己想浏览的内容,当你点击鼠标去关闭这些广告窗口时,不是多次点击仍无法关闭,就是点击关闭按钮后反而打开一个新的广告页面,让人非常恼火。
值得庆幸的是,这种现象将在今年9月1日之后有所改变。新修订的《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时,第六十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新《广告法》新增互联网广告监管条款的事实,人们拍手称快,名为“Nico_ORang”的微博网友评论此乃“网民福音”。有人分析认为,此番修法加强
互联网广告监管,原因在于该类广告已经登上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舞台,成为重要一员。
发展速度快
根据艾瑞和索福瑞的统计数据,2014年我国互联网广告经营额为1200~1500亿元,而电视广告经营额也不过1278.5亿元。另据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的数据,2014年我国互联网广告经营额比上年增长51.7%。因为具有针对性强、速度快、受众面广等其他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互联网广告已发展为当今最具活力的新兴广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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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互联网广告管理条例
导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小编向大家介绍互联网广告管理条例,欢迎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第九条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条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互联网广告主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十一条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第十二条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第十三条互联网广告可以以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方式,通过广告需求方平台、媒介方平台以及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等所提供的信息整
合、数据分析等服务进行有针对性地发布。
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
第十四条广告需求方平台是指整合广告主需求,为广告主提供发布服务的广告主服务平台。广告需求方平台的经营者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
媒介方平台是指整合媒介方资源,为媒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程序化的广告分配和筛选的媒介服务平台。
广告信息交换平台是提供数据交换、分析匹配、交易结算等服务的数据处理平台。
第十五条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的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应当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七条未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仅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八条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对广告主自行发布的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的有关当事人,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互联网广告后台数据,采用截屏、页面另存、拍照等方法确认互联网广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