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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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5]6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0【实施日期】2015.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四个全面”的重大战略布局,围绕建设“健康浙江”目标,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制订出台《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16-2020年)》,各市、县(市、区)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结构布局。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疗设备,严控规划外公立医院新建以及现有城市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扩张。

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编委办)(二)健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修订版)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修订版)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修订版)
*若发现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编造、作假、剽窃等违反科研道德行为的,采用一票否决制,
学科验收不合格。

*自本验收评估指标公布实施之日起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否则不予
计算。

注①中华及以上期刊包括:中华系列、SCI或EI收录的期刊;本学科专业TOP期刊主要
由同行专家评议
注②学科技术人员与学科高级职称人数以重点学科计划合同书中填报的人数为准。

注③省级以上期刊以省卫生厅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为准
注④发明专利指已经获得授权,正在申请的不列入计算;产品证书必须要有正式文号,专
著要求必须为主编
注⑤文中未特别注明时间期限的,均表示3年建设期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和扶植重点学科的通知-浙卫发[2010]311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和扶植重点学科的通知-浙卫发[2010]311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和扶植重点学科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和扶植重点学科的通知(浙卫发[2010]311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根据《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第四批省医学重点(扶植)建设学科进行了验收,经现场评估和专家评审,有9个滚动支持重点学科,13个重点学科,19个扶植重点学科(含省市共建)成绩合格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布,其中新建成的13个重点学科和19个扶植重点学科将授予“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或“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称号,奖牌由我厅统一制作另行颁发。

各学科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强化学科管理,确保经费投入,提升学科在省内外的学术影响力和技术辐射度,促进学科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我省卫生科技整体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四批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名单2.第四批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名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第四批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名单序号计划编号学科名称承担单位学科带头人授予称号104-001劳动卫生学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张幸维持原称号200-001病原分子生物学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毛江森维持原称号304-007肾脏病学浙江省第一医院浙江省第二医院浙江省邵逸夫医院陈江华维持原称号400-005消化病学浙江省第一医院浙江省邵逸夫医院厉有名姒健敏维持原称号504-010计划生育学浙江省妇女医院浙江省第一医院黄荷凤维持原称号604-009儿科学(儿童保健)浙江省儿童医院赵正言维持原称号700-009口腔颌面外科学浙江省口腔医院浙江省第一医院浙江省第二医院赵士芳维持原称号804-011医学实验动物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陈民利维持原称号904-015皮肤性病学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许爱娥维持原称号1007-001胃肠外科学浙江省人民医院叶再元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107-002感染微生态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李兰娟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207-003医学组织工程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组织工程中心黄河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307-004精神病学和精神卫生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许毅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407-005神经外科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建民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507-006烧伤外科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衢化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韩春茂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607-007临床病理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陈丽荣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707-008产科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贺晶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807-009小儿心胸外科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张泽伟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1907-010临床检验学温州医学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吕建新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2007-011麻醉学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连庆泉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2107-012康复医学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王小同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2207-013现场流行病学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许国章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附件2第四批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名单序号计划编号学科名称承担单位学科带头人授予称号107-F01骨显微外科学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张春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207-F02临床病理学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陈增良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307-F03临床营养学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407-F04急诊医学(急性中毒)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卢中秋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507-F05小儿普通外科学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陈肖鸣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607-F06卫生统计学宁波大学医学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其君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707-F07血液病学(移植)宁波市第一医院欧阳桂芳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8康复医学嘉兴市第二医院顾旭东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907-F09麻醉学嘉兴市第二医院肖旺频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007-F10产前诊断学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张秀兰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107-F11食品卫生学(海水产品)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忠发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207-F12胰腺外科学金华市中心医院张家敏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307-F13血管外科学衢州市人民医院王李华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407-F14职业病学(化学中毒)浙江衢化医院邵志华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5GJHZ-007-001心血管病学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王宁夫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6GJHZ-007-002肛肠外科学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杨关根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7GJHZ-007-003感染性疾病学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娄国强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8GJHZ-007-004精神病学(行为医学)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陈树林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19GJHZ-007-005消毒学与病媒生物控制学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倪晓平浙江省医学扶植重点学科——结束——。

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2015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具有浙江特色的健康发展战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服务临床、服务需求,在我省实施一批高质量的医学科研项目。

一、计划类别和说明(一)省部共建计划(省部项目):围绕我省医药卫生科技重大问题和重要需求,开展创新性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申报项目未受过省及以上科技计划支持。

申请人面向全省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副高申请人<55周岁,正高申请人<60周岁。

(二)省医药卫生平台研究计划(平台项目):面向省卫生计生委在建和备案的重点学科,围绕重点学科方向开展研究。

1.平台重点项目:重点资助在建和备案的重点学科开展基于循证医学的临床研究或公共卫生研究。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开展重大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研究,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监测检测技术研究,以规范和指导临床、公共卫生工作。

平台重点项目鼓励跨单位、多学科联合申报。

2.平台骨干人才项目:面向在建和备案的重点学科团队成员,主要资助具有高学历的青年骨干人才开展创新性探索研究。

项目申请人<45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3.平台学科带头人项目:面向省卫生计生委立项资助的在建创新学科、支撑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特色学科,主要资助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开展学科主攻方向的重点研究。

项目申请人<55周岁。

(三)省医药卫生一般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面向全省所有卫技人员,主要支持开展应用研究,实行开放自由申报。

项目申请人<60周岁。

(四)省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适宜技术项目):面向全省所有卫技人员,开展技术转化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鼓励市县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鼓励已开展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申报。

项目申请人<60周岁。

二、名额分配(一)省部共建项目:采取单位限额申报方式,我校限额申报数为5项,请部门做好内部评审并排序,每个部门申报1~2项。

浙江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

浙江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

附件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申报学科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学科带头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承诺书本单位(单位名称)的学科(学科名称)申报浙江省第五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浙江省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

申报前,本单位法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科团队全体成员已认真阅读了《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批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和第四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申报的通知》和《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承诺将按照有关要求,全面、真实填报申报书有关内容。

本学科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已通过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若填报内容失实或违反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学科带头人(签字):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一、学科基本情况二、学科带头人情况(一)学科带头人(二)后备学科带头人(可添加)三、学科服务能力和水平(一)医疗服务指标(二)疑难危重病例比例情况(三)近三年合理用药情况(四)近三年病人满意度(五)近三年相关病区质量指标(六)门诊质量(七)近三年医疗事故发生例数四、学科临床建设(一)专科专病总体水平(二)近三年专科主要病种情况(一)常规技术(不超过10项)(二)重点技术(不超过10项)(三)特色技术(不超过5项)六、学科辐射能力(一)近3年进修学习(时间大于1个月)情况(二)近3年技术推广情况(三)近3年对口支援情况(四)近3年受邀在省内外会议上做学术交流情况七、科研业绩(一)学科特色与优势(二)学科主攻方向和意义(三)学科发展规划(四)单位和政府提供的支撑条件及保障措施十、学科建设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十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意见:单位公章(一)医院资质相关证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等级文件、医院床位数核定文件、医院纳入医疗保险单位文件复印件。

(二)医院学科管理相关办法。

如学科管理办法、科研项目和奖励管理办法、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办法等。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设浙江省公共卫生检验检测重点学科群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设浙江省公共卫生检验检测重点学科群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设浙江省公共卫生检验检测重点
学科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10.16
•【字号】浙卫发[2009]220号
•【施行日期】2009.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设浙江省公共卫生检验检测重点学科群
的通知
(浙卫发〔2009〕220号)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温州医学院:
由你们联合申报的公共卫生检验检测重点学科群建设可行性方案,经相关专家论证,本厅审查批准,同意列入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计划(计划编号XKQ-009-003),建设周期五年。

聘任卢亦愚教授为该学科群首席专家,毛江森院士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加强对该学科群的领导和管理,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配套,按照《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落实计划合同任务,确保质量按期完成建设计划。

附件:公共卫生检验检测重点学科群学术委员会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附件
公共卫生检验检测重点学科群学术委员会名单
主任:毛江森院士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副主任:杨敬教授浙江省卫生厅
委员:董小平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舒跃龙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建中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永宁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郑玉新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周晓农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何浙生研究员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
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25
•【字号】浙卫发[2015]37号
•【施行日期】2015.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获
奖项目的通知
浙卫发[2015]3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医学高等院校:
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经专业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共评出获奖项
目129项,其中一等奖12项、二等奖38项、三等奖79项。

现予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主要完成人员所得奖金不得少于奖金总数的75%,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见附件2)。

二、奖励证书发给获奖单位。

获奖情况应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并作为工作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奖金及奖励证书由申报部门负责分发。

希望各获奖项目完成人员和所在单位积极做好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使科研成果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附件: 1.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获奖项目
2.各单位获奖数及奖金汇总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5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科教创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卫发[2012]90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4.25【实施日期】2012.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科教创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90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为认真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我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卫生科教创强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浙江省卫生科教创强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我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十二五”期间卫生科教事业发展、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任务,现就推进卫生科教创强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通过卫生科教创强工程的实施,着力强化卫生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支撑,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卫生人才支撑平台、健康科技支撑平台和卫生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切实增强卫生发展核心驱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与浙江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科教发展新路径,使我省卫生科教事业发展进入创新驱动阶段,全省卫生科教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主要指标有:--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县为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培养、招聘大学生及执业(助理)医师10000余人,使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大学生覆盖率达到80%;--建成100个左右以省、市医疗卫生单位为依托的重点学科群、支撑学科和创新学科;--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应用。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适应十二五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对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医学重点学科是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较强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具有领先优势和创新示范效应的医学学科。

第三条省卫生厅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学科区域布局,坚持创优扶强、分类指导、学科交融、区域均衡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省医学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学科群、支撑学科、创新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其他已授牌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群是以相关医学研究领域为目标,统筹配置省、市、县学科资源,积极引导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一项科技创新工作。

重点学科群以省医学重点学科为牵头,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为纽带,县级医学重点学科为基础,通过政府主动设计、单位重点实施,开展资源整合的重点学科建设,形成互助共享、协同发展的学科生态链模式。

第五条支撑学科是针对已授牌的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开展择优滚动支持的医学学科。

支撑学科一般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规模,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在我省学科发展中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对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能够持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第六条创新学科是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趋势,旨在重点培育我省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薄弱,但学科特色鲜明、前景较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医学学科。

创新学科一般应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新兴学科,并未曾纳入过任何省级及第七条省市共建学科是为促进市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而开展的学科建设工作。

学科建设采取省市共建的形式,学科经费由地市安排,学科管理纳入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适应十二五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对全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医学重点学科是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较强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具有领先优势和创新示范效应的医学学科。

第三条省卫生厅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学科区域布局,坚持创优扶强、分类指导、学科交融、区域均衡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省医学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学科群、支撑学科、创新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其他已授牌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群是以相关医学研究领域为目标,统筹配置省、市、县学科资源,积极引导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一项科技创新工作。

重点学科群以省医学重点学科为牵头,市级医学重点学科为纽带,县级医学重点学科为基础,通过政府主动设计、单位重点实施,开展资源整合的重点学科建设,形成互助共享、协同发展的学科生态链模式。

第五条支撑学科是针对已授牌的医学重点学科(含扶植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开展择优滚动支持的医学学科。

支撑学科一般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发展规模,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梯队,在我省学科发展中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对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能够持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第六条创新学科是根据医学科技发展趋势,旨在重点培育我省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薄弱,但学科特色鲜明、前景较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医学学科。

创新学科一般应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新兴学科,并未曾纳入过任何省级及第七条省市共建学科是为促进市域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而开展的学科建设工作。

学科建设采取省市共建的形式,学科经费由地市安排,学科管理纳入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规划与信息化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规划与信息化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规划
与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卫办规划[2015]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08
【实施日期】2015.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规划与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卫办规划[2015]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规划与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2015年浙江省卫生计生规划与信息化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规划与信息化工作的目标:紧紧围绕“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中心工作,以卫生计生事业规划编制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为引领,以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医学装备管理为抓手,以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力争在政策谋划、规划统筹、项目带动、装备管理、信息支撑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一、加强卫生计生发展重大战略规划研究编制
按照省发改委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完成“十三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专项规划申报要求,将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列入省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并争取列入重点专项规划;成立规划起草小组,研究起草“十三五”规划(草案),经规划咨询委论证、委党组审定后,提交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联系协调相关处室启动全省卫生计生专项子规划编制、衔接、论证等工作。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评估指标(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评估指标(征求意见稿)

附件: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评估指标(征求意见稿)
*若发现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编造、作假、剽窃等违反科研道德行为的,采用一票否决制,学科群验收不合格。

*自本验收评估指标公布实施之日起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群”否则不予计算。

注①中华级以上期刊包括:中华系列、SCI或EI收录的期刊;本学科专业国际TOP期刊主要由同行专家评议
注②学科群高级职称和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以重点学科群计划合同书中填报的人数为准。

注③省级以上期刊以省卫生厅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为准
注④发明专利指已经获得授权,正在申请的不列入计算;产品证书必须要有正式文号,专著要求必须为主编
注⑤文中未特别注明时间期限的,均表示5年建设期内.。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合同书计划编号:重点学科名称:委托单位(甲方):承担单位(乙方):主管单位(丙方):起止年月:浙江省卫生厅二OO七年制填表须知一、本合同所列内容应逐项认真填写,表达明确、严谨。

二、本合同与《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构成一套立项的原始资料。

乙方承担的任务以合同内容为依据。

三、合同的表四中“促进疾病诊疗及预防保健水平提高的主要指标”包括:临床诊疗服务水平、〈包括服务项目的内容及水平〉诊断符合率、治愈率、好转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疑难病诊断及治愈率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的降低,主要人群健康指标的改变等。

“示范及辐射情况”指本学科能开展的主要高新技术服务项目及水平和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地位和影响,以及技术辐射全省的情况和省外病人所占的比例。

四、合同表格式样、格式不得变更,打印时按A4规格(相当于16开本)。

五、如有关项目空格不敷,可另纸附页连续。

一、本学科主攻专业技术方向和建设目标二、三年建设总体计划1、围绕主攻方向拟开展的创新性科研活动(包括拟突破的关键技术)2、预防医疗保健重大新技术开展计划3、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包括培养方式及预期达到的水平)4、关键性仪器设备及配套实验设施建设计划三、年度实施建设进度安排(列出每年工作内容和具体进度)四、三年建设预计达到的目标、水平和考核指标1、开展创新性研究活动和取得的成果情况(包括承担项目、成果奖励、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出版专著、获得批文、文号、证书等)2、促进疾病诊疗及预防保健水平提高的主要指标,以及在全国、全省学术地位改变、技术示范和辐射情况3、引进、推广科技成果和开展新技术、新方法情况4、后备学科带头人以及主要技术骨干的培养计划实施情况5、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基础条件、保障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五、学科带头人情况七、学科人员组成八、经费预算:签定合同各方委托单位(甲方)(盖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承担单位(乙方)单位负责人(签名)学科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开户银行及帐号:单位地址、电话、邮编主管单位(丙方)(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地址、电话、邮编年月日合同条款签约各方,共同同意:一、合同签订后至省医学重点学科一个周期建设完成止,乙方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应向甲方提交年度执行情况、经费决算〈一式二份〉并抄送丙方,逾期不报,甲方有权暂停拨款。

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爱卫办[2015]8号

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爱卫办[2015]8号

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爱卫办[2015]8号各市爱卫办:为了进一步巩固我省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督促各地建立长效机制,省爱卫办决定每年对11个设区市的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情况评估,为此,我办制订了《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请各地认真执行。

各地也可参照本办法对所辖卫生城市(县城)的巩固工作进行评估。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5月11日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经过各地的努力,我省于2014年成为全国首个设区市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的省份,目前共有国家卫生城市21个,其中县级市10个,设区市11个。

为了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突出设区市在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中的标杆作用,省爱卫办决定定期对11个设区市的国家卫生城市巩固质量进行评估,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方法和指标评估采用百分制,分数由两项内容组成。

其中第一项为现场打分,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暗访评分表进行暗访测评;第二项由省统计局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

(一)现场暗访: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暗访评分表进行测评,满分为90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成60分。

1.暗访抽样方法:根据城市地图的标示,在城市范围按照东、南、西、北、中五个方位,选择一定的区域,以城市建成区为主,周边地区为辅进行随机抽查。

2.暗访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重点检查日常保洁、卫生长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主要包括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市场;“五小行业”;早夜市;窗口单位;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小区楼院;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城市水体;公路、铁路沿线等。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浙卫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81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1〕1207号)和《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卫发〔2011〕297号),全面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四月九日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就推进浙江省中医药提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中医药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发展均衡、功能完善、优势突出、群众满意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中医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更趋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创新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科技贡献率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队伍持续壮大,人才知识结构优化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体系日趋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优化整合,投入绩效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规范有力。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形成以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主体,其他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门诊部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检查表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检查表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
评估检查表
重点学科名称
承担单位
学科带头人(签章)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
填报日期
浙江省卫生厅
一九九九年制
一、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综述
二、有关建设指标统计表
三、研究、引进应用新技术情况以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学科带头人情况
(请说明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负责研究的项目、能开展哪些重大技术项目和重要新技术、能承担哪些全省性技术指导工作、论文发表、学位地位等情况)
五、后备学科带头人和主要技术骨干的培养及人才引进情况
六、建设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包括关键性仪器设备购置,研究课题和人才培养等建设费用)
七、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八、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九、省医学重点学科专家评估意见
十、浙江省卫生厅审核意见。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

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5]3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5]3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5]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已经确定,共立项866项,其中省部培育计划项目13项,平台计划项目112项,一般研究计划项目702项,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项目39项。

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

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类型分A类和B类,A类项目我委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宁波地区单位除外),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给予1:1以上配套,其中省部培育计划项目配套经费不少于10万元。

B类项目由我委立项,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

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规范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研究任务顺利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和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强化过程管理、经费监管、项目验收和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成果的导向支撑作用。

附件:1.2015年省医药卫生省部培育计划2.2015年省医药卫生平台计划3.2015年省医药卫生一般研究计划4.2015年省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4月16日——结束——。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一、学科建设情况评价指标1.学科建设规模指标:总体规模、师资队伍、科研经费等;2.学科建设质量指标:科研成果、科技产出、学术影响等;3.学科建设效益指标: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

二、学科建设环境评价指标1.学科建设政策指标:学科建设政策、财政支持、人才政策等;2.学科建设基础指标:教学设施、实验室设备、医疗资源等;3.学科建设支撑指标:学术期刊、数据库、硬件和软件平台等。

三、学科建设过程评价指标1.学科建设规划指标:学科发展战略、目标规划、组织管理等;2.学科建设投入指标:经费投入、人才引进、科研项目等;3.学科建设管理指标: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人事任免、科研组织等。

四、学科建设成果评价指标1.学术水平指标: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学术会议等;2.科技创新指标: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3.人才培养指标:研究生培养、人才引进、学科带头人等。

五、学科建设社会贡献评价指标1.社会影响指标:学科发展对社会、经济、卫生等方面的影响;2.科学普及指标:科普工作、健康教育、社会服务等;3.国际交流指标: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学科对外影响等。

在评估体系中,各个指标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综合反映了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状况和发展水平。

评估指标的确定和使用是根据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旨在科学指导学科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促进学科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需要说明的是,该指标体系是2024版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科建设的要求和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因此,为了更好地评估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情况,有必要及时更新和调整评估指标体系,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学科建设的要求。

同时,评估不仅是为了发现问题和不足,更重要的是为下一步的学科建设提供方向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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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国外学习进修经历(不少于3个月)
1、共3分,学历(博士,3分;硕士,1分)2、共2分,正高2分,副高1分
3、共1分。
注:后备学科带头人按人数累加计算分数。
18
后备带头人1:
1、学历:博士硕士其他
2、职称:正高副高
3、海外经历(有无)
后备带头人2:
1、学历:博士硕士其他
2、职称:正高副高
3、海外经历(有无)
3、共10分,人均(≥3篇,10分;≥2篇,5分;≥1篇,3分,≥0.5篇,1分)
30
1、SCI文章最高影响因子
2、中华论文篇,SCI文章篇
3、人均论文篇
档案资料、论文复印件
科研奖励
1、主持或参与国家、省部、厅局和市级科技奖励情况,按最高计算。
注:主持是指学科所在单位获得国家奖排名前5,省奖为前3,厅局奖和市奖为前1为主持。其他名次均为参与。
1、共25分,奖励(主持国家或省部一等奖,25分;省部级二三等奖,15分;厅局级,10分;市级,8分;参与国家或省部一等奖,5分;参与省部二三等奖,3分;参与厅局级奖,2分;参与市级奖,1分)
25
1、奖励:国家奖项;省部
一等奖,项;省部级二三等奖,项;厅局级,项;市级,项
2、参与获奖:国家奖项;省部一等奖,项;省部级二三等奖,项;厅局级,项;市级,项
3、引进高级人才或博士人
档案资料
科研能力
(93分)
科研项目
1、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省部、厅局(省级行业部门,不含地市科技局)和市级科研项目。2、近3年承担获得纵向科研经费资助(不含配套经费)。
3、近3年承担横向课题经费情况。
1、共15分,科研项目,有1项符合即给分(国家级15分,省部级10分,厅局级5分,市级2分)。
1、共5分,设立领导小组(1分),设立学术委员会(1分),每年2次会议(2分)
2、共4分,1项办法或制度1分
3、共1分。
10
1、领导小组(有无);学术委员会(有无);工作会议次
2、管理办法(有无);奖励
办法(有无);经费管理办法(有无);档案制度(有无)
3、领导参与度(高低)
相关文件资料
学科管理
1、有明确的学科建设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完整的年度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
相关文件、档案资料、交流询问
资源保障
(23分)
条件建设
1、学科近三年设备投入总额显著增长。
2、学科建有科研用的专门实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米。3、学科购买或能够使用单位专门的文献数据库
1、共4分,共用设备投入每新增500万得1分,最高2分,学科专用设备投入每新增300万得1分,最高2分。
2、共2分。3、共2分,中文数据库(1分),外文数据库(1分)。
2、学科内部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配备学科秘书。
3、学科建立常规学习制度,每个月学科科研专题学习会议不少于1次。
1、共2分,规划方案(1分),计划总结(1分)
2、共2分。
3、共2分。
6
1、建设规划(有无);建设方案(有无);计划和总结(有无)
2、带头人负责制(是否);秘书(有无)
3、学习制度(有无);每个月学习会议次
后备带头人3:
1、学历:博士硕士其他
2、职称:正高副高
3、海外经历(有无)
档案资料
学科团队
1、团队总人数保持增长,
2、学科硕士以上人数。
3、学科引进高级职称或博士人才。
1、共4分,每增长1人得0.5分
2、共4分,每1名硕士或博士得0.5分3、共2分。每1人得1分
10
1、建设后团队人数增加人
2、硕士人;博士人
2、共20分,纵向经费(≥1000万,20分;≥500万,15分;≥100万,10分;<100万,每10万,得1分)
3、共3分。超过100万,3分;超过50万,2分;超过10万,1分。
38
1、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省部级项,厅局级项,市级项
2、纵向课题总经费万元
3、横向课题总经费万元
课题批复文件、合同书、经费账目
1、共5分,学历(博士,5分;硕士,3分)2、共5分,任职(国家级主委、副主委或常委,5分;省级主委、副主委或常委,3分;其他市级以上委员1分)
3、共5分,博导5分,其他2分。
15
1、学历:博士硕士其他
2、最高任职:
3、资格:博导硕导;人才称号:
档案资料
学科后备带头人
1、有博士或硕士学历2、具有高级职称。
8
1、单价5万以上新增共用设
备万元,单价5万以上新增专用设备万元。三年共新增设备(含5万以下)投入额万元
2、专用(研究用)实验室面积
平米
3、中文数据库(有无);外文数据库(有无)
档案资料、现场核查
经费保障
1、上级行政部门(除卫生计生委外)有配套经费。2、承担单位有配套经费。
3、经费独立建帐,接受单位监管,学科负责人有一定自主权。
4、经费使用合理,除专用设备费外,用于学科建设经费不少于90万元。
1、共5分,上级行政部门(除卫生计生委外)配套(≥50万,5分;≥30万,3分;≥5万,1分;无配套,0分)2、共5分,所在单位配套(不包括共用设备配套经费)(≥100万,5分;≥50万,3分;≥20万,1分;无配套,0分)
3、共5分,使用合理1分。除设备费外的学科建设经费(≥90万,4分;≥70万,3分;≥50万,2分;≥30万,1分)
学术论文
1、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情况。2、发表中华和SCI论文情况。
3、近3年学科团队(不含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人均发表论文情况。
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学科成员,所在单位为学科建设单位。
1、共10分,SCI(IF≥5,10分;≥3,7分;≥2,5分;≥1,2分)2、共10分,中华和SCI论文(不包括非一级杂志),每篇1分
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2015版)
单位名称:学科名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点
评分标准
分值
打分
情况说明
评分பைடு நூலகம்
依据
组织管理
(16分)
单位支持
1、单位建立学科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单位制定学科管理办法、奖励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和档案制度。
3、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指导学科具体建设工作,有相关活动记录。
15
1、上级行政部门(除卫生计生委外)配套万元
2、单位配套万元
3、独立建账(是否);负责人自主权(有无)
4、经费使用(合理不合理);除设备费外,除设备费外的学科建设经费万元
经费账目表、相关文件
学科团队
(43分)
学科带头人
1、具有博士或硕士学历2、在学术团体或委员会任职。
3、获得博导、硕导头衔或各类人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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