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报刊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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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部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部中国工会章程本章程重点阐述了中国工会的组织原则、职责和权利,以及工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维护工人权益,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工会遵循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独立自治的原则。

第三条:工会的任务是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工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维权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工会要积极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原则第六条:中国工会是由各行业、各类别劳动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七条:中国工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组织和决策。

第八条:中国工会实行层级制度,包括全国工会、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并建立相应的代表机构。

第九条:工会成员按所在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加入相应的工会组织。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条:中国工会负责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向政府和雇主提出要求。

第十一条:工会有权进行集体谈判和签订劳动协议。

第十二条:工会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三条:工会有权进行劳动保障监督,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

第十四条:工会有权组织各种形式的工会活动,增进工人的团结和友爱。

第四章:工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五条:工会成员有参与和监督工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工会成员有享受工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的权利。

第十七条:工会成员要维护工会的利益,服从工会的决定和安排。

第十八条:工会成员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遵循劳动纪律。

本章程于xxxx年xx月xx日经全体会议通过,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第一条:名称与目的1.1 本组织的名称为国际工人协会(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以下简称"本组织")。

1.2 本组织是一个独立、非政府、非宗教、以及非营利性的国际性工会组织,旨在促进工人阶级的团结和国际间的工人权益保护。

1.3 本组织的总部设在成员国中的一处。

1.4 本组织将遵守国际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并致力于推动工人阶级的权力和福利。

第二条:成员2.1 本组织的成员包括各国工会组织、工会联合会以及具有工会立场的劳工组织。

2.2 成员必须同意并遵守本章程,以及本组织所通过的决议。

2.3 成员享有参与本组织的活动与会议的权利,并有权投票和发表意见。

2.4 本组织将维护成员的权益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与服务。

2.5 成员有义务积极参与本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与资源,并遵守组织内部的规定与要求。

第三条:决策机构3.1 本组织的决策机构包括成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与工作组。

3.2 成员大会是本组织最高决策机构,定期召开。

成员大会讨论并决定本组织的重要事务,包括选举主席和其他领导职位。

3.3 常务委员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决策与管理工作。

常务委员会有权代表本组织签署合同、代表本组织参与国际间的工会活动,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进展。

3.4 其他相关委员会与工作组的设立由成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决定,并负责执行特定的职能与任务。

第四条:经费与财务管理4.1 本组织的经费主要来自成员的会费和捐赠等形式。

4.2 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用于本组织内部运营、项目开展与会员服务等目的。

4.3 本组织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经费的使用,并定期向成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汇报财务情况。

第五条:章程与修订5.1 本章程为本组织的基本规范,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

5.2 对于本章程的修订提案,必须得到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方可生效。

中国工会章程前后对照文字版

中国工会章程前后对照文字版

中国工会章程前后对照文字版中国工会章程是对工会组织运作和管理的基本法规,是中国工会制度的核心文件之一。

该章程于1950年颁布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最新版本于2015年发布。

本文将对中国工会章程进行前后对照,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发展和变化。

一、组织原则1950年版章程强调了工会的无党派性原则,明确表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不属于任何政党。

此外,章程还规定了工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工会实行民主制度,坚持集中指导。

2015年版章程在组织原则方面没有改变,仍然明确指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不受任何政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

同时,章程还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代表性和自主性原则。

二、工会权益保障1950年版章程强调了工会维护工人权益的责任,明确提出了保障工人工作和生活待遇的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劳动法律法规,推动和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劳动合同的订立等。

2015年版章程在工会权益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包括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以及促进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等。

三、工会组织机构1950年版章程规定了工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工会委员会、全国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工会中央政策研究室。

章程还明确了各级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权力。

2015年版章程在工会组织机构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进,明确规定了工会的组织层级,包括全国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和县、市、区、乡镇工会。

此外,章程还增加了工会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四、工会党建工作1950年版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工会的党建工作,但强调了工会要联系党和政府,密切合作,共同为实现社会主义建设而努力。

2015年版章程在工会党建工作方面明确规定了工会要坚持党的领导,并加强与党的组织的协作和配合。

同时,章程还加强了工会的政治责任,要求工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实践。

五、工会活动范围1950年版章程规定了工会的活动范围,包括组织工人参加工作、揭发违法行为、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市青年美术家协会(英Liaocheng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LYAA)。

第二条**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在**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全市青年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研究,是党和政府及共青团联系广大中青年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发展**美术事业的使命。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遵循美术创作的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积极鼓励各画种的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发展,团结我省美术家和广大美术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山东省**市大码头路名仕院2号楼1栋。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1)积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进行艺术采风,在创作中努力反映时代精神;(二)在艺术理论和创作实践方面经常举办各神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活动,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三)举办展览、评奖、出版、发表、广播等活动,对优秀的美术作品和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建立健全**市青年美协艺术研究会及下设各画种的艺术研究会,以及建立各县区青年美术家分会,以便上下联系,共同繁荣**的美术创作;(五)加强与市县区电视、网络、广播、出版、报刊、杂志等部门的联系,不断宣传和扩大我市青年美术家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专业创作成就;(六)积极与各省、市美协和青年美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及通过美术作品展览进行学术交流;(七)创办《**市青年美术家协会》网站,搭建《**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微信平台,及时沟通会员之间的学术信息,反映全市、全省及全国的美术创作及理论动向,推出新人新作,发展**全市各县区美术事业;(八)积极联络全国(特别是**籍)美术家,并各级艺术家进行美术交流,以增进友谊、扩大视野、维护**和平;(九)广泛与热爱和关心美术事业的有识之士和团体相联谊,以争取社会各界对美术事业的支持;(十)其他与协会宗旨相关的工作。

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中国工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第二章会员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三章组织制度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国各级地方工会服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工会组织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全国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各级工会的工作。

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第五章地方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

地方各级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由地方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第六章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第七章工会干部各级工会设主席、副主席,主持本级工会的工作。

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章经费和财产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其他收入。

第九章会徽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的艺术造型。

会徽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

第十章附则本章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期刊社章程

期刊社章程

期刊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期刊社的运营和管理,保障期刊的质量和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期刊社旨在推动学术交流、传播科研成果、服务学科发展,提高期刊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三条本章程是期刊社的基本准则,所有社员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

第二章期刊社基本信息第四条本期刊社名称:[期刊社名称]第五条本期刊社注册地:[注册地地址]第六条本期刊社主要出版:[期刊名称],定期发行,以纸质版和网络版形式出版。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七条本期刊社设立以下组织架构:社长:负责期刊社全面工作和对外联络;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分管编辑部、市场部、行政部等部门;编辑部:负责稿件的征集、审稿、编辑、校对等工作;市场部:负责期刊的宣传推广、发行销售等工作;行政部:负责期刊社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期刊的顺利出版和运营。

第四章编辑出版规范第九条期刊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版行业规范,确保期刊内容健康、科学、规范。

第十条编辑部应严格把关稿件质量,遵循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期刊应定期出版,按时发布,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知识产权与权益第十二条期刊社拥有期刊的著作权、发行权等相关权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期刊内容。

第十三条作者投稿应确保其稿件原创性,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如有侵权行为,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期刊社应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按约定支付稿酬和版权使用费。

第六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十五条期刊社经费来源包括销售收入、赞助、捐赠等合法渠道。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合规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七条期刊社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公示。

第七章社员权利义务第十八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期刊社的活动和决策;获得期刊社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对期刊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期刊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国工会章程解读

中国工会章程解读

中国工会章程解读
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组织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对中国工会章程的解读:
1. 工会组织的性质:中国工会是由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无党派的职工代表组织。

工会的宗旨是团结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 工会组织的任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维护劳动和社会稳定,协助政府管理劳动争议,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3. 工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中国工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国总工会、地方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基层组织。

全国总工会是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工会组织是在辖区内代表职工维护权益的机构,工会基层组织是直接面向职工、为职工服务的基层组织。

4.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会员有权利参加工会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参加和选举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享受工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工会会员的义务包括维护工会的团结和荣誉,支持工会的活动,遵守工会的章程和规定等。

总的来说,中国工会章程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它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和会员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为工会组织的运作提供了规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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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人协会章程

国际工人协会章程

国际工人协会章程
国际工人协会的章程是该组织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该组织的目标、原则、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等重要内容。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的大纲:
第一章:总则
1.1 组织名称和性质
1.2 目标和使命
1.3 原则和价值观
1.4 法律地位和范围
第二章:会员资格
2.1 会员资格条件
2.2 会员权益和义务
2.3 会员退会和除名程序
第三章:组织结构
3.1 大会
3.2 执行委员会
3.3 秘书处
3.4 分支机构
第四章:大会
4.1 大会的职责和权限
4.2 大会的召开和组织
4.3 大会代表的选举和约束
第五章:执行委员会
5.1 执行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5.2 执行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任期
5.3 执行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六章:秘书处
6.1 秘书处的职责和组成
6.2 秘书处成员的选拔和任期
6.3 秘书处的运作和管理
第七章:财务管理
7.1 资金来源和使用
7.2 财务报告和审计
7.3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第八章:章程修订
8.1 章程修订的程序和程序
8.2 章程修改的要求和条件
第九章:争议解决和制度规则
9.1 争议解决机制
9.2 纪律规则和处罚制度
9.3 信息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以上仅为一个示例,实际的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内容可能根据组织的性质、目标和地区等因素有所不同。

具体的章程应经过会员的讨论和投票批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会章程中国⼯会章程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六条 中国⼯会全国代表⼤会,每五年举⾏⼀次,由中华全国总⼯会执⾏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会执⾏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延期举⾏。

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会决定。

第⼗七条 中国⼯会全国代表⼤会的职权是: (⼀)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会执⾏委员会的⼯作报告。

(⼆)审议和批准由中华全国总⼯会执⾏委员会的经费收⽀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报告。

(三)修改中国⼯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会执⾏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条 中华全国总⼯会执⾏委员会,在全国代表⼤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全国代表⼤会的决议,领导全国⼯会⼯作。

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若⼲⼈、主席团委员若⼲⼈,组成主席团。

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少举⾏⼀次。

第⼗九条 执⾏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使执⾏委员会的职权。

主席团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般每季度举⾏⼀次。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第⼀书记⼀⼈、书记若⼲⼈组成。

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全国总⼯会的⽇常⼯作。

第⼆⼗条 产业⼯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经中华全国总⼯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会全国代表⼤会选举产⽣。

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任期届满,应如期召开会议,进⾏换届选举。

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

产业⼯会代表⼤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会的⼯作报告;选举产业⼯会全国委员会或产业⼯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独⽴管理经费的产业⼯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会全国代表⼤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作。

产业⼯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常务委员若⼲⼈组成。

中华总工会章程模板

中华总工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旨在明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组织原则、职责和活动方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工人阶级团结,促进我国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第二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社会政治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职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全面履行工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职工素质提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设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下设以下机构:(一)全国总工会主席团;(二)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三)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四)全国总工会工作委员会;(五)全国总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六)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组织。

第六条全国委员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全国总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

第七条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全国总工会主席团负责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组织根据本章程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依法开展工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职责:(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二)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三)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四)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五)推动职工体育事业的发展;(六)促进职工福利事业的发展;(七)开展国际工会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负责以下工作:(一)职工权益保障委员会;(二)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三)职工文化建设委员会;(四)职工体育委员会;(五)职工福利委员会。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中国工会章程2022

中国工会章程2022

中国工会章程2022中国工会的宗旨是根据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践,坚持党的领导,捍卫劳动者权利,发挥社会整体利益的首要位置,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组织职能1、参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统一和完善,做出法律解释和建议,促进社会共同福利的发展;2、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各项权利,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和社会公共福利的权利,建立和完善工会建设制度;3、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宣传劳动者的法治意识,维护企业部门和劳动者关系的有序和谐;4、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劳动者的文化素养;5、搞好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增强全体工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组织结构中国工会采用统一组织结构,由中央工会、省级工会,到地市县级工会和企业级工会,分层次的组织结构,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会组织,可有效防止劳动关系中的矛盾纠纷。

四、活动方式1、国家级:国家级工会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和社会发展方面,进行政策研究,提出改革建议,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司法审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地方级:地方级的工会办公室和支部,在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发挥其自身和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努力为全体劳动者提供服务,以维护他们的权利;3、企业级:企业级的工会支部,主要在企业内部运作,开展组织教育和文化建设,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有序运行,增强企业凝聚力,营造和谐氛围。

五、监督机制1、实施行业劳动关系协调,不断改进协调机制,制定行业章程,构建行业调解共识,维护企业部门和劳动者关系的有序和谐;2、加强工会组织的监督,推动统一战线的发展,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建立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3、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的活动,为企业关系的解决提供支持,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劳动及其他领域的法律服务;4、推动全社会建立以职工利益为中心的有效保护机制,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及时解决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涉及的纠纷。

国内工会章程范文

国内工会章程范文

国内工会章程范文
一、定义
本章程定义为工会权利的行使和职权范围,并规定了维护工会的正常发展。

二、工会组织
1.工会组织由会长、正副部长、司库和理事会组成。

2.工会会长由年度代表大会由表决选出,由会长提名的正副部长、司库及理事会及其他必要的干部一起组成。

3.工会会长执行法定职务,指挥和分配所有工会相关事宜,负责工会的日常事务管理,提出批准议案,并给予理事会必要的指示和帮助。

4.工会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处理有关事务,参与报告和讨论,并参与关于会长缺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务的讨论。

5.司库负责搜集工会收支资料,并作出财力报告。

6.理事会由会长提出,由会员表决选出。

理事会负责讨论和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审议工会政策和财务等等,并在会长去世或离职时代表会长担任职务。

三、工会会员
1.工会会员的资格:任何在本工会企业申请加入的职工,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工会。

2.工会会员的禁令:禁止在本工会企业内经商、拥有股份、有利可图非法行为等。

3.工会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工会的各项活动,发表意见,投票表决;
(2)参与本工会的社会保险等活动;。

中国工会章程(word文档良心出品)

中国工会章程(word文档良心出品)

《中国工会章程》基础知识问答1.什么是工会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工人们在反抗资本家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认识到必须团结起来,联合起来,才能适应同资产阶级斗争的需要,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取得斗争的胜利。

因而,根据工人阶级斗争的需要,便产生了工会。

工会最早产生会18世纪中叶的英国,以后在其他国家相继建立,并大多争得了合法地位,成为世界性的普遍社会现象,按其成立的组织原则,可分为产业工会和职业工会。

在资本主义国家早期,工会大多为职业工会,凡从事同一职业的熟练工人,都组织在同一职业工会内;一个企业内的工人,由于职业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的职业工会。

这种组织分散了同一企业内工人的团结和统一,不利于工人阶级的斗争。

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按产业原则组织工会逐渐为工人所接受,越来越多的工人群众按产业系统组织起来,凡在同一企业内的工人都参加同一产业工会,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团结和统一,增强了工会的战斗力。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会有的由马克思主义者领导,有的由进步人士领导,也有的由改良主义者领导或控制,除少数由资本家操纵的黄色工会外,绝大多数工会都能以各种方式,不同程度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群众的利益。

通过内部协调、互相帮助,解决工人内部的竞争,以集体谈判、罢工等形式同资本家对抗,争取和维护工人的权益,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争得工人群众的社会政治利益。

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工会运动则是无产阶级解放的重要力量和必要条件。

中国工会的产生是同我国民族民主革命进程相联系的,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历了艰难曲折的道路,在复杂的斗争环境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这表现在:(1)工会把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胜利这个革命的中心任务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

(2)工会积极支持农民运动的开展,使工人运动与农民运动相结合,巩固了工农联盟和工人阶级对革命的领导权。

中国工会章程对照

中国工会章程对照

中国工会章程对照(中英文实用版)English:The Chinese trade union charter is a set of regulations that govern the operations of trade unions in China.It outlines the structure, functions, and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rade unions.The charter aims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rkers, promote labor relations harmony, and contribute to social stability.中文:中国工会章程是一套规定中国工会运作的规则。

它概述了工会的结构、职能以及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该章程旨在保护工人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English:According to the Chinese trade union charter, trade unions have the right to represent and safeguard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rkers.They are responsible for negotiating and signing labor contracts with employers, handling labor disputes, and providing legal assistance to workers.Trade unions also have the obligation to educate and train workers in their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中文: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拥有代表和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中国工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中国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中国报业自律公约

中国报业自律公约

中国报业自律公约
【法规类别】报纸
【发布部门】中国建筑业协会
【发布日期】1999.12.08
【实施日期】1999.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报业自律公约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中国报业协会)
为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报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保障报纸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报业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合法经营,促进和保护行业内部的公平、公正、有序竞争,反对和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我国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各会员单位自愿签署本公约,并承担履行本公约各项约定的义务。

第一款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新闻活动管理法规,忠实履行报纸的社会责任,不以任何有损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格调低下的或未经核实的报道内容作为报纸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

第二款在报纸所进行的任何宣传推广活动中,如实公布发行数据和广告效果,不作虚
假、误导性宣传。

不得以报纸版面、网页及其他任何方式作不符合实际的自我炫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贬损、诽谤、攻击同业单位。

发行数据应如实向本公约所指定机构申报,并接受该机构的监督核查。

第三款。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摘要:一、中国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二、中国工会的使命和任务三、中国工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四、中国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五、中国工会的领导原则和组织纪律六、中国工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正文:中国工会章程全文一、中国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中国工会的使命和任务中国工会的使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国工会的任务是组织职工参加劳动,开展职工教育,协调劳动关系,发挥职工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三、中国工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中国工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全国设立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各级工会组织设立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各级工会代表大会是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执行机关,各级工会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工会工作。

四、中国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工会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发挥职工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中国工会的义务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服务职工,促进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繁荣。

五、中国工会的领导原则和组织纪律中国工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同党的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地位。

中国工会要加强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持与党的紧密联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决策在工会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六、中国工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中国工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资助和支持。

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鉴于: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即一切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因而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为达到这个伟大目标所做的一切努力至今没有收到效果,是由于每个国家里各个不同劳动部门的工人彼此间不够团结,由于各国工人阶级彼此间缺乏亲密的联合;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不是一个民族的问题,而是涉及存在有现代社会的一切国家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有赖于最先进各国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合作;目前欧洲各个最发达的工业国工人阶级运动的新高涨,在鼓起新的希望的同时,也郑重地警告不要重犯过去的错误,要求立刻把各个仍然分散的运动联合起来;鉴于上述理由,创立了国际工人协会。

协会宣布: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协会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根据这种精神,定出章程如下:第一条本协会设立的目的,是要成为追求共同目标即追求工人阶级的保护、发展和彻底解放的各国工人团体进行联络和合作[注:德文版上在“合作”之前加有:“有计划的”。

——编者注]的中心。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国际工人协会”。

第三条每年召开由协会各分部选派代表组成的全协会工人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宣布工人阶级共同的愿望,采取使国际协会顺利进行活动的必要办法,并任命协会的总委员会。

第四条每次代表大会规定下次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代表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集会,无须另行通知。

总委员会有权在必要时改变集会地点,但无权推迟集会时间。

代表大会每年确定总委员会驻在地,并选举总委员会委员。

这样选出的总委员会有权增加新的委员。

全协会代表大会在年会上听取总委员会关于过去一年的活动的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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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人报刊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工人报刊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WORKER NEWSPAPER AND MAGAZINE ASSOCIATION. 缩写为:CWNMA .第二条性质中国工人报刊协会是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主办的报刊社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中国工人报刊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促进工人报刊的繁荣和健康发展,维护工人报刊及其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全国工人报刊服务。

第四条中国工人报刊协会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工人报刊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中国工人报刊协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全国工人报刊的学术交流和采访等活动,举办学术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办好会刊;(二)指导各工人报刊社深化改革,加强内部建设,促进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三)组织全国工人报刊优秀作品征集、遴选和推荐活动,提高工人报刊办刊质量;(四)有计划地培训全国工人报刊的编采人员,促进他们各项素质不断提高;
(五)加强与党和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的联系,积极反映工人报刊的实际情况,使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六)组织全国工人报刊与国外及台港澳地区同类或相关报刊和新闻单位的友好交往和业务交流;(七)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其它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具有国家正式刊号或内部刊号,以工会干部或职工为读者对象的报刊。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中国工人报刊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 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全国总工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理事在任期间内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即自然失去理事资格。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离开工作岗位,其常务理事资格自然失去。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总工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全国总工会审查并经社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会长可授权副会长先行使上述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组织全国工人报刊优秀作品征集、遴选和推荐活动,组织优秀论文作品评选和先进单位评比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制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全国总工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全国总工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全国总工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总工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9年12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注:本章程2010年2月26日经民政部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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