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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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简称爱心务川第二条、成立时间:2014年1月18日第三条、本会性质:爱心务川志愿协会,是一个由务川籍大学生自愿参与组织并独立运行的非盈利性青年组织;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以‘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展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为宗旨;立足务川,面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以资源的纵向积累、横向协调,并为新时期的务川发展尽绵薄之力。

第四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务川优秀大学生和青年志愿者,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主导。

唱响时代主旋律,传播优良文化品德,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务川大学生青年良好形象。

弘扬家乡民族文化,宣传家乡旅游景点,推广家乡特色产品。

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扬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稳定、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国民合法权利,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本协会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我们的使命:让当代大学生能成为: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知行(言行)统一,脚踏实地;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敢于担当的有责任青年。

第六条、本协会原则: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七条、我们的口号:感恩故土·回报家乡。

第八条、本会精神:奉献我乐意,互助我成长!第九条、我们的远景:打造出一支卓越,知名的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队伍:专业化,系统化,让所有加入的青年大学生资源共享,以组织为荣,第十条、本协会的目的和意义:(1)收集各成员联系信息,汇集务川精英,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2)联络务川籍在外工作人员,争取更多的人为务川发展添砖加瓦;(3)组建一支志愿者支教团队,利用每年的寒暑假奔赴各个乡镇学校去支教;(4)组建一个“爱心务川”公益团队;(5)挖掘、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在外宣传务川、推广务川、发展务川;(6)组织务川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能力的同时为家乡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7)促进组织成员内部交流,应用网络等工具,建立务川大学生我们自己的人才交流平台。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社会公益意识,爱心协会成立,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规范协会的运作。

第二条爱心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结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大众,宣传互助友爱,倡导奉献精神,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爱心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互助友爱,传播爱心正能量,助力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爱心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明确职责,合作开展活动。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负责制定发展计划、制定预算、组织招募志愿者等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活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八条爱心协会的成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爱心协会实行民主管理,重视集体决策,加强内部沟通,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议活动计划、预算、工作报告等,确保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协会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爱心协会的预算由理事会负责制定,公布在会员和社会公众可查看的地方,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爱心协会应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培训志愿者,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五条爱心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困、环保公益、文化传承、社会关爱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第十六条爱心协会应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提高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爱心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为社会大众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阳泉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固定住所设在山西省阳泉市城区金三角社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业务范围:(一)向社会提供扶老、救助、济困、环保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活动,为具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如:1、爱心捐赠:协会会员不定期的组织献爱心活动,对贫困地区、困难儿童、孤寡老人等有困难的人群进行帮扶和爱心捐赠;2、敬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到敬老院或困苦老人家中看望慰问,宣传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3、志愿服务:承担会员单位及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事项,搞好社会福利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

(三)开展一些公益推广活动,用一定时间去学校、单位、企业进行公益活动推广,同时对公益性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投身公益事业。

(四)开展爱心公益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建立一批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五)维护志愿者及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阳泉志愿者服务体系和爱心公益事业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社会团体;(三)理事会审查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三)有对本协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四)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章程

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章程

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公民意识,培养志愿精神,树立公益志愿活动榜样,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影响力,依法注册成立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独立、非营利的社会公益组织,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和开展志愿者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者服务、传播爱心正能量,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独立开展、互助合作、守法经营。

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与评价、推动志愿者服务发展、宣传志愿者文化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会员管理第六条协会以会员形式存在,会员分为常规会员和荣誉会员,会员自愿参与协会的志愿服务和活动。

第七条常规会员的加入条件为:年满18周岁,认同协会的宗旨和工作原则,并进行会费缴纳手续。

第八条荣誉会员的选拔条件为:在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有重大贡献,经协会理事会推荐并大会通过。

第九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协会会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的协调与管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协会实行会费制度,会员应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用于协会的事业发展和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协会拥有独立的财务和财产,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保管。

第十三条协会应及时公开、公示志愿者活动行为、项目实施情况和财务收支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协会的组织层级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各级组织之间享有独立权利和自主管理。

第十五条协会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组织运作规范,保证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与活动第十六条协会应组织和开展多样化的志愿者服务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文化传承等方面。

2024年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2024年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2024年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组织和管理协会的各项工作,加强协会成员的自律和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爱心公益协会是一家非营利组织,旨在积极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爱心公益协会的工作宗旨是:以爱心和关爱为基础,以公益慈善为核心,以服务社会为目标,不断创新、提升公益事业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爱心公益协会遵循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自治、自律、自己监督。

第五条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徽为一个红心,象征着协会的爱心和慈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爱心公益协会由会员组成,采取会员代表会议制度进行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会员代表会议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会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届会员代表会议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会员代表会议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等。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爱心公益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以自愿参加公益事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和组织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能够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机会参与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循爱心和公益原则,并积极参与协会的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并按时参加协会的会议和活动,做到勤务参与、积极配合。

第四章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十四条爱心公益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正式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若干理事。

第十六条主席是理事会的最高负责人,具有代表协会进行内外联络、承担协会事务的权限和责任。

第十七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务时有相应的权限。

第十八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财务预算,并监督协会的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精选3篇)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精选3篇)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精选3篇)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xx市爱心社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关心、热爱、支持慈善公益的民间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中华传统文明风范,构建互助、互爱、乐观、感恩,伸张正义的社会团体。

致力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社会力量,为鳏、寡、孤、独、残疾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努力推进公益、慈善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谐和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xx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 xx市商州区长坪路。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热心于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各方有志同仁加入志愿者队伍,根据本会宗旨开展公益、慈善项目。

(二)组织会员依法开展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三)招募志愿者、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宣传现代公益、慈善文化精神,提高社会公益、慈善意识。

(四)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慈善文化活动,接受社会捐赠、募集会员捐赠,公开、透明、合理的用于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五)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益、慈善机构就民间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编写、编译、出版有关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理论、方法、经验。

(七)向政府提出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讯和服务,协助政府发展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市。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分为会长(副会长)级会员、常务理事会员、普通单位会员。

爱心社团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爱心社团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爱心社团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为“AiXin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关爱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_______。

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事宜。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由理事会制定,并报会员大会批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四)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五)决定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对外联络等工作;(二)策划部: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三)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推广、信息发布和媒体合作等工作;(四)项目部:负责协会公益项目的立项、实施和评估等工作;(五)志愿者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四)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信息;(五)对本协会的章程、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六)退出本协会。

爱心志愿者章程模板

爱心志愿者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者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组织的所有志愿者,以及参与本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组织名称:[组织名称]第五条本组织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六条本组织宗旨:关爱他人,服务社会,传播爱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七条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组织的终止事宜。

第八条本组织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三章志愿者第九条加入本组织的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十八周岁;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热爱志愿服务,有奉献精神;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5. 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知识。

第十条加入本组织的志愿者,需填写志愿者登记表,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本组织的正式志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2. 接受本组织的培训和教育;3. 优先获得本组织的表彰和奖励;4. 对本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退出本组织。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定;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3. 维护本组织的形象和声誉;4. 保守本组织的秘密;5. 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三条本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 教育助学;2. 医疗救助;3. 环保活动;4. 文化艺术;5. 社区服务;6. 其他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安全、文明、有序;3. 科学、合理、高效;4. 尊重他人、关爱弱势群体;5.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爱心协会章程5篇

爱心协会章程5篇

爱心协会章程5篇第一篇:爱心协会章程百合互助公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兰州市互助、自助、助社会公社;第二条:宗旨;本公社是以社会组织的方式。

分别对以药物滥用、药物依赖群体、社区矫正人员和失学、失业、失足社区青少年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传播助人自助的理念。

组织协调本市各种资源开展禁毒、防艾、关爱药物依赖和滥用群体的志愿者服务工作。

用爱心构筑一个和谐的平台“让社区充满温馨和爱心,为社会奉献真诚和真情”。

第三条:性质1自助公社是在兰州市民政局成立的非盈利性公益社团。

运用助人自助、助社会的理念和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为兰州社区药物滥用、药物依赖、AIDS人员提供以康复辅导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同时提供以预防滥药为主的多元社会服务。

3预防教育;社区预防具有服务功能、教育功能、宣传辐射功能等,因此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

在社区中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各类组织、家庭及个人进行毒品、爱滋病预防宣传教育。

对目标人群提前介入,无缝康复,开展同伴教育示范,就业培训指导。

目标:我们的总体目标是从禁毒角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为社区居民和青少年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我们的具体目标是让社区居民尤其是青少年了解毒品及其危害,为此我们一直努力获取居民委员会的支持,并保持与社区居民的良好关系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承认本章程的公民。

曾经是药物滥用、药物依赖已康复者或者正在戒除治疗的美沙酮维持治疗认可本章程以及具有爱心有志于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认可并遵守本公社章程,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后便可成为本会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会员可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可参加爱心公社组织各项活动,并对活动的议程进行监督和建议.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第六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的义务:1会员要遵守本协会章程。

2会员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会员有维护协会形象的义务。

第三章机构第七条:互助公社理事会:设长、秘书长、副社长。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小编整理)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小编整理)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小编整理)第一篇: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市爱心公益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市爱心公益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协会口号: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是××市行政区域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组织、推广义工活动宣传推广环保知识,消防知识接受各种捐赠现金和物资,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其他相关公益事业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

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

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他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2.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3.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4.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2.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授予会员资格3.进行志愿者入会仪式,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标识等身份凭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培训3.要求协会提供活动必需的条件和保障4.向协会推荐会员和请求协会维护其在协会及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5.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协会的帮助和服务6.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协会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党(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协会安排的服务工作3.参加协会安排的教育与培训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6,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者标识 7.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可考虑对会员进行降级、劝退或除名:1.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2.利用协会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协会宗旨的活动3.志愿服务时间未达到协会相关规定4.其他违反协会相关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第十四条、会员申请退会时交回会员标识等会员身份凭证。

仙游爱心协会章程公示

仙游爱心协会章程公示

仙游爱心协会章程公示以下是仙游爱心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依法成立仙游爱心协会(以下简称爱心协会)。

第二条爱心协会是在中共仙游县委宣传部指导下,由志愿者自发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爱心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的公益理念,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爱心协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志愿者为主体,以服务为宗旨,以和谐为目标,以诚信为基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爱心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爱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事会是爱心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独立行使监督职责,对协会的财务、业务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爱心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爱心协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具体事项由理事会决定并报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会员与会费第十条爱心协会会员应当认同协会宗旨,自愿加入,享有参与协会活动、表决权等权利。

第十一条爱心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其中理事会成员由普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爱心协会实行会费制度,每位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

会费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需要和会员意见确定。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三条爱心协会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保障资金、物资安全。

第十四条爱心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补助等。

第十五条爱心协会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规范管理收支,及时做好财务报表和资料的登记、备查工作。

第十六条爱心协会应当加强对捐赠物品的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交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仙游爱心协会理事会。

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全体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以上是仙游爱心协会章程,如有需要可以参考使用。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1.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爱心公益协会的运作,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保障协会成员的权益和利益,促进协会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爱心公益协会的成员,包括会员、志愿者、工作人员等。

1.3 本规章制度是协会的基本管理制度,所有成员在协会内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会员管理2.1 会员入会条件:符合协会入会要求,年满18周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2.2 会员权利: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享有以言代会的权利,享有参与协会事务管理的权利。

2.3 会员义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2.4 会员退出:会员自愿退出协会的,提交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即可退出。

第三条志愿者管理3.1 志愿者招募:协会每年组织志愿者招募活动,吸引更多有爱心、有责任感的志愿者加入协会。

3.2 志愿者培训:协会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3.3 志愿者服务:志愿者要服从协会的领导和安排,服从协会的工作安排,做到有始有终,认真负责。

3.4 志愿者评优:协会每年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第四条工作人员管理4.1 工作人员选拔:经过面试和考核选拔出优秀的工作人员,确保协会的正常运作。

4.2 工作人员权利:享有工资福利待遇,享有工作的培训和晋升机会,享有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

4.3 工作人员义务: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积极发挥自己的能力,全心全意为协会服务。

4.4 工作人员离职:工作人员自愿离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协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5.1 财务公开: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要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5.2 财务监督:协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协会的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5.3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相关审查。

第六条纪律管理6.1 纪律建设:协会要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

爱心志愿主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志愿主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爱心协会是富有爱心,有意智力于爱心事业的我系学生组成的非盈利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社团宗旨是“奉献爱心,弘扬新风”,坚持“团结、热情、踏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团委的领导,并接受团委和学生会的活动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纪守法,维护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第六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负责协会具体活动和主持例会。

第三章会员权利及义务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称为爱心使者。

第八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在校大学生,通过面试就可成为爱心使者。

第九条:爱心使者的权利和义务:一、爱心使者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讨论、批评和监督的权利;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二、爱心使者义务:1、遵守并维护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遵守本协会决议;4、关心本协会工作,主动向本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6、爱心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第十条:奖励惩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工作活动积极,会议不缺席,评分成绩不低于标准分,对协会工作提出过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的予“月工作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按当时具体情况评选)二、惩罚制度:1、爱心使者如做出有损协会名誉及凡违反章程的事,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协会的处分。

2、协会实行评分制,评分制制度如下:会议评分制度1、例会到席者加5分,缺席者扣3分,迟到者扣2分。

3次缺席开除会员身份,并递交3000字退会申请书,两次缺席取消评优资格;2、会场手机未静音来电影响开会或接电话者扣1;3、会场大声喧哗警告后仍不听指挥者扣2分;4、会前请假者扣1分,会后请假视为缺席扣3分。

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

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十四条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爱心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市级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巨大的贡献。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缴纳会费并认可同意本章程及规定;
(三)爱心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发放标志性服饰和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有关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

有关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

有关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广泛倡导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民主自愿原则,依法登记成立一个非营利性的爱心协会。

第二条爱心协会的中文名称为“XX爱心协会”,英文名称为“XX Love Association”。

第三条爱心协会主要从事以下公益活动:1.帮助困难群体,捐助困难人群,助力灾区救援等。

2.组织志愿服务,进行公益宣传教育。

3.筹集公益资金,开展募捐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爱心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五条主席团是爱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由各单位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协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是爱心协会的议事机构,成员由各领域专家、志愿者等担任,主要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实施。

第七条秘书处是爱心协会的行政机构,设秘书长一名,主要负责协会的日常办公和资料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爱心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指对协会事业有兴趣的个人,具有相关领域专业背景或具备志愿服务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事业有杰出贡献或捐赠的个人或组织,由理事会提名,主席团审批。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爱护协会的形象,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爱心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捐赠、募捐活动、赞助和政府补助等。

第十四条爱心协会应当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爱心协会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六条爱心协会应当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向社会公布协会的财务状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七条爱心协会应当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包括项目拟定、实施方案和预算等内容。

第十八条爱心协会应当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第十九条爱心协会应当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会员的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大众。

爱心志愿主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志愿主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志愿主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篇:爱心志愿主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爱心协会是富有爱心,有意智力于爱心事业的我系学生组成的非盈利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社团宗旨是“奉献爱心,弘扬新风”,坚持“团结、热情、踏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团委的领导,并接受团委和学生会的活动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纪守法,维护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第六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负责协会具体活动和主持例会。

第三章会员权利及义务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称为爱心使者。

第八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在校大学生,通过面试就可成为爱心使者。

第九条:爱心使者的权利和义务:一、爱心使者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讨论、批评和监督的权利;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二、爱心使者义务:1、遵守并维护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遵守本协会决议;4、关心本协会工作,主动向本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6、爱心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第四章奖罚制度第十条:奖励惩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工作活动积极,会议不缺席,评分成绩不低于标准分,对协会工作提出过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的予“月工作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按当时具体情况评选)二、惩罚制度:1、爱心使者如做出有损协会名誉及凡违反章程的事,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协会的处分。

2、协会实行评分制,评分制制度如下: 会议评分制度1、例会到席者加5分,缺席者扣3分,迟到者扣2分。

3次缺席开除会员身份,并递交3000字退会申请书,两次缺席取消评优资格;2、会场手机未静音来电影响开会或接电话者扣1;3、会场大声喧哗警告后仍不听指挥者扣2分;4、会前请假者扣1分,会后请假视为缺席扣3分。

爱心志愿主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志愿主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志愿主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规范行为,建立起一个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协会名称与定位本协会名称为“爱心志愿主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

本协会以推动公益慈善活动的开展,调动社会人士参与公益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为主要定位。

第三条会员资格与权益1. 本协会会员应具备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的公益志愿服务经验或专业知识;2.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的权益;3. 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会员有权利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架构1. 爱心志愿主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2. 协会工作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3. 协会设立各部门及相关岗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第五条职责分工1. 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的统筹和领导,主持协会大会和工作委员会会议的召开;2.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代理会长职责;3. 秘书长负责对协会的日常管理、文件管理、会议记录等工作;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和具体落实。

第三章公益志愿活动管理第六条活动策划与组织1. 协会应根据社会公益需求,进行活动策划和组织安排;2. 活动策划应具备详细的计划和预算,并经过工作委员会审批;3. 活动组织需要保证志愿者的参与积极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志愿者招募与培训1. 协会根据活动需求,进行志愿者的招募工作;2. 志愿者应经过相关培训后才能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3. 培训内容包括公益知识、安全保障等方面。

第八条活动考核与激励1. 对活动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2. 设立评优机制,根据活动参与度、贡献度等进行评定;3. 激励措施可包括证书、荣誉称号、薪酬和其他实物奖励。

第四章行为准则第九条志愿者行为规范1. 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保持公益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2. 志愿者应保守涉及个人隐私、机构机密等信息,不得泄露和散布;3. 志愿者应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意见,保持友善、和蔼的态度。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心公益协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协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爱心公益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成立的社团组织,旨在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倡导爱心互助。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爱心互助,关怀社会;协会的口号:伸出你的双手,传递爱的力量。

第四条协会的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义务助学、关爱孤寡老人、帮扶弱势群体等公益活动。

第五条协会的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每个职务设一人。

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

第八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组成。

第九条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会、支部、工作组等。

第三章会员资格及权益第十条会员是指自愿加入爱心公益协会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按照入会时间和贡献程度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第十三条会员参与协会活动时,应积极配合,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优秀会员享有协会表彰奖励和参与决策权。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享有协会的特殊待遇和参与指导权。

第四章会费及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设立会费,用于支持和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会费的缴纳原则:自愿、公平、透明。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财务专员,负责会费的收支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情况。

第十九条协会财务报表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对外公示。

第二十条协会应保证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及时向会员公布活动经费的支出情况。

第五章协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定期组织公益活动,鼓励会员参与,传递爱心。

第二十二条协会活动须提前发布公告,会员按规定参与。

第二十三条协会在组织活动过程中,要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纪律建设第二十四条协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协会成员应保守协会的商业秘密和内部机制,不得泄露或利用为个人谋取私利。

志愿爱心队章程模板范文

志愿爱心队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爱心队的组织结构和活动管理,明确志愿爱心队的宗旨、任务和活动原则,促进志愿爱心队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志愿爱心队(以下简称“本队”)是由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的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队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爱心,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本队任务:1.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帮助;2. 培养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3. 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4. 推广志愿服务文化,倡导文明新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主席团:负责本队的全面领导;2. 执行委员会:负责本队日常事务和活动策划;3. 理事会:负责对本队的财务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督;4. 各部门: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执行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志愿者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各部门设置及职责:1. 组织部: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和考核;2. 活动部:负责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3.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经费筹措和使用;4. 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活动报道和志愿者招募;5. 外联部:负责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第三章活动原则第十条本队活动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活动以公益为目的,不追求经济利益;2. 自愿性:志愿者参与活动应出于自愿,不得强迫;3. 实用性:活动内容应具有实际意义,切实解决社会问题;4. 安全性: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 协作性:鼓励志愿者之间、志愿者与活动受益者之间的相互协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本队经费来源:1. 社会捐赠;2. 活动收入;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星星之火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

星星之火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

星星之火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星星之火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传统美德,倡导人人献出一点爱,帮助他人,传递社会正能量特成立本协会本协会名称是星星之火爱心志愿者协会第二条:设立本协会,旨在弘扬尊师重教、帮贫扶困精神,加强与海内外关心公益事业人士和团体的合作,招募爱心志愿者,募集资金,专项定向用于奖励安贫乐道,为乡村教育事业甘心奉献的优秀老师;用于解决优秀贫寒学子后顾之忧,激励其好学上进,努力完成学业,立志成才,回报社会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设立爱心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第四条:理事会由若干理事组成,理事在志愿者中推荐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五条理事的资格:认同爱心文化,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同意加入本协会;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对公益事业有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五) 凡热心公益事业、对公益事业有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事公益服务的机构与个人第六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及时向全体捐赠单位和人士公布 (五) 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七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 理事的权利:1 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二 ) 理事的义务: 1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 维护本协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第八条本协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决定协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常务理事长可代理召集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第十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章程规定的重大活动;本协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第十二条在本协会任职的理事长、付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暂不领取任何报酬第十三条本协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协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协会理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协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理事长第三章资金来源及管理第十五条: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海内外社会有识之士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捐助、协会投资收入及利息收入第十六条:本协会设立专户,多方监控,保障资金安全,单独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实行专款专用协会收入、开支、使用及结存情况的资料要及时打印、整理、装订、归档,由专人保管好,并随时接受捐赠人士的查询第十七条:协会资金由理事会管理,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财务定期公开,并接受全体捐赠单位和捐赠人士的监督本协会将逐步建立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群及网站,及时、方便、快捷地向捐赠人士和单位公布资金收入、使用和结存情况第十八条:本协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活动开展第十九条: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子,奖励安贫乐道的优秀乡村老师,以及用于看望走访优秀贫困学子、慰问优秀老师的有关开支第二十条:不定期组织爱心志愿者走访慰问贫困学子家庭活动,看望优秀老师,倾听他们的优秀事迹演讲,接受再教育走访慰问活动费用实行AA制第五章资助对象和优秀教师的评选要求第二十一条:优秀贫困学子的资助要求:坚持“三原则” 一是家庭贫困原则:通过资料的了解和实地走访,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如亲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到其他意外事故,有残疾丧失劳动力等,收入来源很少或者基本没有,孩子面临失学危险的二是品德为先原则:在家孝顺父母,尊敬长辈;在校尊敬老师,友爱同学的;三是成绩优良原则:学习成绩良好,且有上进心的第二十二条:优秀乡村教师的评选要求:一、连续在乡村小学任教三年以上,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处分二、拥有教育情怀,有从事乡村教育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三、具有教育智慧,创造性地开展适宜乡村儿童成长的教育实践四、具有积极影响,在学校和乡村受到尊敬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第六章标准及流程第二十三条: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对一扶助和奖励对优秀的贫困学子进行一对一跟踪帮扶,从小学开始直到大学毕业优秀教师一年评选一次第二十四条:贫困学生生活救助标准:小学元一学期;中学元一学期;大学元一学期优秀教师奖励元贫寒学子名额暂定3名,优秀教师1名救助标准和名额根据本协会和社会发展情况,理事会将通过召开会议适时进行调整第二十五条:优秀贫困学子由个人申请,班主任老师推荐,校长核实;优秀老师由学校推荐,学生投票,校长把关,报基金理事会审核理事会将安排专人对救助对象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询问周围邻居,村干部以及班上同学等进行核实,保证救助对象情况真实可靠第二十六条:协会对捐赠的爱心人士将颁发证书以之纪念,对获奖的优秀教师颁发证书以资奖励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星星之火爱心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全体理事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在实施中如遇到不妥之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酌情修正完善星星之火爱心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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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爱心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组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市级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巨大的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团市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肇东市党政办公中心1125办公室、肇东市区办事处四楼爱心志愿者党支部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县、乡级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全额缴入会员年费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缴纳会费并认可同意本章程及规定;
(三)爱心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发放标志性服饰和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及标志性服饰。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活动三次以上(包含三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1届。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肇东市委员会审查并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肇东市委员会审查并批准同意后,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共青团肇东市委员会备案后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建立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机关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式向会员大会或其他形式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经共青团肇东市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
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肇东团市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肇东市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肇东市委员会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2017年1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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