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最新)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双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畜禽养殖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强区,实现X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
结合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五)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
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区),由区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
全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以下称“三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规划布局,更好地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加重的趋势,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以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一)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各畜禽养殖场是治污主体,必须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
(二)堵疏结合,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在拆除改造养殖圈舍的同时,引导散养户自动退出或提档升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三)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改善生态环境相统一的原则。
在养殖场关停、搬迁、改造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XX省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X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四、划定类型XX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适用对象为达到相应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包括养殖场、养殖小区等,以下简称养殖场),规模标准为生猪、牛、羊、家禽、兔设计规模分别达到存栏200头、50头、200只、3000只及300只以上,其它畜禽的规模标准依据市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科学规划全县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X牧函〔X〕97号)和《关于印发X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X〕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X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精神,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改善提高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积极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大力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着力推行生态化养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符合城镇规划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的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五)分区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定类型全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大类。
(一)禁养区:(1)X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镇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区域;(2)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景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外500米范围内区域;(3)X及X河河床沿线1000米范围以内,距离水源地500米范围内区域;(4)农村自然村外300米区域;(5)公路、铁路等主要干线500米范围内区域。
(二)限养区:(1)X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镇区总体规划向外延伸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2)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景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外500米-1000米范围内区域。
(3)X及X河河床沿线500—1000米范围以内,距离水源地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4)农村自然村外500米—1000米区域。
(5)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1000米。
伊金霍洛旗草原畜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伊金霍洛旗草原畜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按照国家草原生态安全优先、生产兼顾的发展战略,该旗草原保护建设力度随之加大。
从2000年开始全面禁牧,实施舍饲圈养,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取得重大突破;借助国家“退牧还草”、“农业综合开发”等生态项目实施,使畜牧业基础设施得到有效加强,初步形成了草业发展、农牧民增收、生态好转的局面。
但是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大力推进草原畜牧业科学发展,是伊金霍洛旗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该文论述了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草原畜牧业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加快草原畜牧业的发展对策,以进一步推进伊金霍洛旗草原畜牧业的发展。
关键词草原畜牧业;成效;问题;对策;内蒙古伊金霍洛伊金霍洛旗地形地貌基本呈西高东低,由西向东倾斜,海拔1 070~1 556 m。
东部属晋陕黄土高原的北缘水蚀沟壑地貌,中部为坡梁起伏的鄂尔多斯高原,西部是风沙地貌比较发育的毛乌素沙地。
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干旱,风大少雨,寒冷温热,温差大,是温带干旱草原向荒漠草原的过渡地带,全旗年降雨量340~420 mm,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
全旗年平均气温6.2 ℃,无霜期130~140 d。
土壤总面积534 560 hm2,占总面积的95%,栗钙土占15%,粗骨土占10%,风沙土占61%。
属温带半干旱草原,草原植被广泛发育,草类大部分由多年生的草群组成,而又以丛生禾本科为主,其次是油蒿和豆科杂草,灌木和半灌木占有较大比重,草群主要以毛乌素沙区的植被类型为主。
1草原畜牧业取得的成效1.1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过去由于人为和自然的因素,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通过禁牧、人工种草、生态项目实施等,伊金霍洛旗天然草原生态效益明显改善[1]。
1999年禁牧前,天然草原植被覆盖率仅30%~40%,牧草生长高度约20 cm,梁地草原和沙地草原的产草量(干重)为30~60 kg。
2012年禁牧后,天然草原植被迅速恢复,优良牧草生长旺盛。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南 放房匿
5 . 1饮 用 水 水 源保 护 区 6 . 2核 定 边 界
2 0 1 6 年第6 期 ( 总 第1 9 6 期)
包括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和二级保护 区的 陆域 范 围 。已经 完 成饮 用 水水 源保 护 区划分 的 , 按 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 ;未完成 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划分 的, 参 照《 饮用水水 源保护 区划分技术规 范》( I - i j f r 3 3 8 — 2 0 0 7 ) 中各类 型饮用水水 源保护 区 划分方法确定 。 一 5 一 其 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 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 护 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注: 畜禽粪便 、 养 殖废水 、 沼渣 、 沼 液 等经 过无 害化 处 理 用 作肥 料 还 田,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 以及 国家和地方相关标 准 不造 成环 境 污染 的 , 不 属 于排 放污 染 物 ) 。
和 畜牧业 协 调发 展 。
包 括猪 、 牛、 鸡 等 主要 畜禽 , 其 他 品种 动 物 由各 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
5划定 范 围
报告农 业部等部 门 ; 农 业部等有 关部 门加 强跟踪 指导 , 及 时总结试点经 验 , 提炼形成 可复制 、 可 推 广、 可持续 的模式 和机制 , 适时 向全 国推广 。 五、 保 障措施 ( 一) 实行 分 类 支 持 。针 对 不 同建 设 内容 , 分 别 采 取 相 应 投 资 方 式 予 以支 持 。对 于 开 展 畜 禽 粪 污、 农 作 物秸秆 综合 利用 的试 点 , 充 分 利用 沼气 工程 、 农业 面源污染 综合 治理 、 奶 牛 肉 牛 肉 羊 标 准化养殖小 区( 场) 等 现有投 资渠道予 以支持 。 对 于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 理的试点 , 各 地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探 索 以企业 为主体 的村 收集 、 乡( 镇) 转运 、 县 处 理 运 行 机 制 。对 于 有 机 肥 加 工 厂 、 沼 气 纯 化 等 利用 内容 , 积极 探索 市场 化方 式 , 引导 和鼓励 社 会 资本投资 。 ( 二) 积 极 完 善 配套 政 策 。各 地 要 优先 落 实 项 目建设 有关 土 地 、 水 电等 条件 , 将秸 秆 和畜禽 粪 污 等 储 存 用 地 按 照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管 理 。 鼓 励 各 地 探 索对沼气 、 秸 秆 发 电企 业 的 上 网价 格 及 有 机 肥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为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
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 风景名胜区;
4.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禁养区管理要求
1.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
2. 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或关闭;
3. 在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禁止向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放污染物。
三、其他事项
1.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监督管理,确保本通告的实施;
2.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日期]。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3 术 语 与 定 义
3_ 1 畜 禽
包括 国家 级 和地方 级 自然保 护 区的核心 区和缓 冲 区 .按 照各 级人 民政 府公 布 的 自然保 护 区范 围执 行。 自然 保护 区核 心 区和缓 冲 区范 围内 , 禁 止建设 养
包括猪 、 牛、 鸡 等 主要 畜 禽 , 其他 品种 动 物 由各 殖 场 。 地依 据其 规模 养殖 的环 境影 响确 定 5 。 3 风 景 名胜 区
6 工 作 流 程
6 . 1 摸 清底 数
县 级 以上 地 方环 保部 门 、农 牧部 门会 同有 关部 门依 据 国家 和 地 方法 律 、 法规 、 规章等 , 结 合 当地 经
湖 北 畜 牧
兽 医
2 0 1 6钲
济社会 发 展规 划 、 生态 环境 保护 规划 、 畜 牧业 发 展规 划等 . 识别 和初 步确 定禁养 区划定范 围。
第 1 2 期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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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者 按 : 为 贯 彻 落 实 《 畜 禽 规 模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 国 务 院 令 第 6 4 3 号 ) 和 《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i
3 . 2 畜禽 养殖 场 、 养殖 小 区 指 达 到省 级人 民政 府 确定 的养 殖 规模 标 准 的畜 禽 集 中饲养 场所 ( 以下简 称 养殖 场 ) 。 3 . 3 禁 养 区 指 县级 以上 地 方人 民政府 依法 划 定 的禁止 建 设 包括 国家 级和 省级 风景 名胜 区 .以国务 院及 省 级 人 民政府 批 准公 布 的名单 为准 .范 围按 照 其规 划 确 定 的范 围执行 。 其中. 风景 名胜 区 的核心景 区禁 止 建设 养 殖场 :其 他 区域 禁止 建设 有 污染 物排 放 的养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和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在我县行政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重点区域,兼顾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划定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为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现状及发展规划相结合、协调、统一原则。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5.重点突出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分类根据划定原则及依据,我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划定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三大类(以下简称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的区域。
限养区:是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数量,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它是禁养区与适养区的过渡区域。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发展畜禽养殖的主要区域。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对伊金霍洛旗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对伊金霍洛旗无规定马属动物疫
病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4.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规划发展
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伊金霍洛旗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
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伊政字〔2018〕215号)悉。
按照《农业部兽医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专家意见的函》(农医防便函〔2017〕99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的复函》(内农牧医便函〔2017〕300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伊金霍洛旗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建设实施方案,建设资金由你旗自行筹措,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一、背景随着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对畜禽养殖业的环保问题越来越关注,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禁养区的设置。
禁养区是指为保护水源、保障食品安全等原因,对养殖业实行禁区管理,禁止在该区域内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
禁养区的划定十分重要,既涉及环保问题,也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为此,本方案就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提出以下方案。
二、划定原则1.保护水源:禁养区应围绕水源设置,防止养殖业对水质造成污染。
2.保障食品安全:禁养区应围绕居民区、食品生产企业等区域设置,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
3.科学合理:禁养区划定应符合当地生态环境的特征,充分考虑地形地势、气象气候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
三、划定方法1.综合分析法:结合果园、菜地、农田等相关数据,结合地形地势、气象气候等因素,进行分析评估,综合划定禁养区。
2.目视法:对当地养殖业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根据水源、食品生产企业等区域周边情况,目视综合划定禁养区。
可能存在主观性问题,需对结果进行定量分析。
3.模型法:建立畜禽养殖影响模型,模拟养殖业对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的限制条件综合划定禁养区。
四、划定结果经过综合分析法、目视法和模型法的评估,最终得出甲县的禁养区设立方案如下:以甲县市域为圆心,设置禁养区半径10公里,以水源、居民区、食品生产企业等区域周边为依据,划分为六个区域:北区、东北区、东区、西南区、南区、西北区。
具体划分方案详见附件。
五、执行措施1.生态环境部门对设立禁养区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并落实环保措施。
3.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4.定期对禁养区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禁养区划分方案。
六、预期效果1.能够更好地保护水源、食品安全等方面,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2.有利于养殖业稳定和健康发展。
3.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力度,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的风险。
4.提高了全民环保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10篇【篇一】一、工作思路以保障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地、城镇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
以提高环境质量和维护环境安全为核心,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管理力度,促进我县畜禽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xx 号)要求,20 xx 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工作任务。
按照《xx 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xx 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xx 环函〔20 xx〕67 号)要求,依法落实畜禽禁养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补偿措施,确保 20 xx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
具体任务是: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畜牧兽医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湿地局、林业局、旅游局、水务局、交运局、各乡镇配合,具体负责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绘制禁养区划定图。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调查摸底由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林业局配合,按照我县禁养区划定的范围和省市界定的畜禽规模场标准逐一调查统计,并形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汇总表。
制定养殖场关闭搬迁具体政策由财政局牵头,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各乡镇配合,按照不同畜种、畜舍面积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搬迁政策和补偿标准。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合理优化全旗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促进我旗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批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6〕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以有利于保障生态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为依据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
二、划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分类型(一)畜禽禁养区。
畜禽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1—(二)畜禽限养区。
畜禽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三)畜禽适养区。
畜禽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养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划定,适养区内根据环境承载力适度发展养殖业。
在畜禽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四、具体划分范围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与限养区总面积689.51平方千米,其中禁养区总面积364.835平方千米,限养区总面积324.675平方千米。
2024年镇委禁牧治理方案
2024年镇委禁牧治理方案一、背景和目标2024年,某某镇委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背景下,出台了针对禁牧治理的方案。
该方案旨在控制牲畜放牧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土地退化和水源污染问题的发生,促进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禁牧区划1.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将全镇划分为禁牧核心区、禁牧缓冲区和禁牧过渡区三个区域。
2. 禁牧核心区:包括重点保护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森林保护区等。
在核心区内禁止一切畜牧养殖活动。
3. 禁牧缓冲区:包括农田、草地和林地等。
在缓冲区内设置禁牧区,对放牧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管。
4. 禁牧过渡区:指靠近居民区、工矿区和交通干道等地的区域。
在过渡区内加强对放牧行为的管理,限制放牧时间和数量。
三、禁牧管理1. 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牧民宣传禁牧治理的政策法规、科学知识和技术方法,提高农牧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2. 禁牧备案:对每个牧户的畜牧养殖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确保畜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符合政策规定。
3. 放牧管理:采取日常巡逻、监控摄像等手段,加强对禁牧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放牧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 补偿政策:对给予协助的农牧民提供合理的补偿政策,如补贴农牧民转产转业、提供环保岗位等,确保其利益不受损。
四、禁牧成效评估2018年和2019年对禁牧区的土地利用状况、水质、植被覆盖度等指标进行调查和采样检测,并与2016年和2017年的数据进行对比,评估禁牧治理的成效。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禁牧治理方案,提高治理效果。
五、资源保护和利用1. 水源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控制禁牧区内的养殖活动对水源的污染,建设生态检测站和水源保护设施,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和水质。
2. 土地保护:加强土地监测和评估工作,控制过度放牧导致的土地退化和草地草原退化问题,推进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
3. 生态旅游开发:利用禁牧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旅游的开发和推广,提高农牧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牧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鄂府发〔2016〕239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6〕239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5日鄂尔多斯市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2016年11月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各旗区按时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制定等工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意义划定畜禽禁养区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战略举措。
科学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并制定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管控措施及制度,将对保障全市环境敏感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流域的环境安全以及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地、人口聚居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的环境监管,推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
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前言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国畜禽养殖行业蓬勃发展,在保障食品供应和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饲养密度大、粪污处理不及时等因素,会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为此,不少地区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畜禽养殖进行了限制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展开讨论。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1.1 划定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地方政府的规定•环保部门开展环境评估的结果1.2 划定范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环境承载力,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划定:•保护生态环境•较为人口密集的区域•集中式养殖场周边范围1.3 划定标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养殖场进行划分,比如规模养殖、散养、户养等。
具体划定标准如下表:类型依据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规模养殖散养周边环境对散养养殖场养殖密度的容忍程度、畜禽种类及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户养依据当地政策和环境要求1.4 禁养区实施措施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后,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管理:•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的生产资质•闭环式养殖场必须要配套处理设施,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危害•对于在禁养区外的合法养殖场,应该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或关闭二、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定2.1 划定依据畜禽养殖限养区的划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饲养密度等环境、生态影响因素2.2 划定标准畜禽养殖限养区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养殖场进行分类,比如规模养殖、散养、户养等。
具体划定标准如下表:类型依据规模养殖单位面积畜禽头数不能超过规定标准散养对养殖场饲养密度控制限制性户养对养殖场数量和周边环境进行限制,尽量将其分布在合适的位置上2.3 限养措施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后,需要落实限养措施:•通过政府津贴等方式,引导养殖户将畜禽密度降到规定标准之内•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户养殖技能,降低常见疾病的发生率•提醒养殖户定期进行兽医检测,及时发现和防控疾病的发生三、畜禽养殖适养区划定3.1 划定依据畜禽养殖适养区的划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地方政府的规划要求•农产品的产地要求3.2 划定标准畜禽养殖适养区应根据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等因素进行划分,具体如下表:等级依据Ⅰ养殖场所在环境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确保畜禽养殖排放对环境没有危害,并且符合同地区同类型养殖场的规模和装备水平Ⅱ养殖场达到当地政策和环保要求,确保畜禽养殖排放对环境没有严重危害,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才能Ⅲ养殖场所在环境达到基本环保要求,且符合当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无其它可选项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养殖3.3 适养措施在畜禽养殖适养区的管理中,应强调科技创新和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环保水平和乡村环境建设,强化养殖管理•推广绿色养殖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鼓励科技创新,实施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以及环保治理•实行勒索制度,鼓励质量养殖,引导农业向技术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四、总结本文围绕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
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
伊金霍洛旗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伊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施农业用地与范围界定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国家要求依法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项目用地不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围。
(一)生产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作物栽培中的一般大棚或温室(育种育苗场所);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混凝土等结构的独栋或连栋温室及其他建(构)筑物等作物生产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蚕舍(含畜禽活动场地、挤奶厅等)、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防火隔离带用地;规模化种养殖中低于“农村道路”最高标准要求的园(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用地;食用菌堆料场、菌种与菌包(菌棒、培养料)生产及培育、出菇场所(大棚、钢架、PC板房)等用地。
(二)附属设施用地。
指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项目辅助或配套设施用地。
1.种植类附属设施用地。
为种植类设施农业生产配套的作物栽培后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种植类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种植业生产必需的设备、原料等农资和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及必要的水、电、温调控管理场所用地;生产看护房(耳房)用地(单层,小于40平方米);与生产直接关联的保鲜存储用地、产品分级处理场所(含分拣、包装、晾晒、烘干等)用地;从事规模化粮食、蔬菜、饲草料等作物种植所需的设施用地(包括小型的粮食晾晒场、农业灌溉小型储水池、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农机具存放场所等)。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全区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二、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程》(HJ/T338-2007)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三、划^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环境容量确定畜牧业发展禁养区和适养区,合理安排区域载畜量,科学规划布局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
(四)畜牧业布局与种植业发展相对接的原则。
发展种养循环、林养循环,推行〃畜一沼一菜〃、〃畜一沼一果〃等循环经济模式。
(五)畜牧养殖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发展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鼓励大型养殖小区利用沼气发电。
(六)坚持养殖小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新农村示范片的新型村庄村落建设中合理布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配套搞好沼气池建设。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划分规模和类型(一)划分规模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年出栏量:生猪2500头,肉牛2100头,肉羊2300只,肉鸡N 3.5万羽,肉鸭N3万羽,肉鹅N1万羽。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x年第643号令)、《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131号)、《x省农业委员会x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x牧〔x〕3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养区划定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六)分区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
二、禁养区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禁养区划定要求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本方案所指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一次性存栏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奶牛5头以上,羊50只以上,禽类200只以上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养殖相对集中的区域;家庭散养户是指养殖规模没有达到或超过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户。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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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合理优化全旗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促进我旗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批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关于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6〕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以有利于保障生态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为依据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
二、划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分类型(一)畜禽禁养区。
畜禽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1—(二)畜禽限养区。
畜禽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三)畜禽适养区。
畜禽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养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划定,适养区内根据环境承载力适度发展养殖业。
在畜禽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四、具体划分范围伊金霍洛旗畜禽禁养区与限养区总面积689.51平方千米,其中禁养区总面积364.835平方千米,限养区总面积324.675平方千米。
具体为:城镇居民区总面积230.33平方千米;饮用水源地总面积222.77平方千米;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55.7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0.71平方千米(详见附件7)。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定(1)划分方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定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2—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边界范围外扩500米内区域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内区域划为限养区。
(2)划定范围。
拟将全旗现有的集中供水水源地6处,采水井45眼全部划入禁养区内。
分别为中心城区查干淖尔水源地、伊金霍洛镇水厂水源地、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饮用水水源地、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水厂水源地、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乌兰淖尔水源地,划定禁养区总面积163.605平方公里,限养区总面积59.165平方公里。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自来水水厂水源地、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镇区水源地两处水源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禁养区和限养区面积划定在城镇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详见附件1)。
(二)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定(1)划分方法。
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边界范围内区域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内区域划为限养区。
(2)划定范围。
伊金霍洛旗有遗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处位于苏布尔嘎镇,划定禁养区总面积34.91平方公里,限养区总面积45.8平方公里(详见附件2)。
(三)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划定(1)划分方法。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3—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风景名胜区边界范围外扩500米内区域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内区域划为限养区。
(2)划定范围。
伊金霍洛旗有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风景名胜区4处,分别为成吉思汗旅游区、苏伯罕旅游区、蒙古源流旅游区、乌兰活佛府,划定禁养区总面积62.8平方公里,限养区总面积92.9平方公里(详见附件3)。
(四)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划定(1)城镇居民区禁养区的划定。
①划分方法。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设置边界范围,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开发区等区域及边界外包线外扩500米范围内的面积应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内区域划为限养区。
②划定范围。
将伊金霍洛旗7个城镇居民区及工矿区划入禁养区内,划定禁养区总面积103.52平方公里,限养区总面积126.81平方公里。
具体为:阿镇政府所在地、纳林陶亥镇移民新村所在地、札萨克镇政府所在地、苏布尔嘎镇政府所在地、伊金霍洛镇政府所在地、乌兰木伦镇政府所在地、乌兰木伦镇移民新村所在地。
(2)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养区的划定①划定方法: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包括不在城区内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等学校,城区内学校已划入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区划方法:本区划方法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及—4—边界外扩500米范围内区域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内区域划为限养区。
②划定范围:伊金霍洛旗学校都在城镇规划区内,所以本次畜禽禁养区划定无此项内容。
(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情况通过实地排查现此次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户的养殖规模尚未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和养殖标准,无需搬迁和整治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
(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存栏量20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0头以上、羊存栏量2500只以上、肉鸡存栏量20000只以上、蛋鸡存栏量100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专业户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100头以上、羊存栏量300只以上、肉鸡存栏量4000只以上、蛋鸡存栏量20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2000只以上。
其它畜禽种类标准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由上级农牧、环保部门确定。
)。
五、控管要求(一)畜禽禁养区的污染防治控管要求1.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或进行污染物综合利用。
—5—3.禁养区内所有的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到2017年底前原则上全部关停转迁,全面实现禁养。
(二)畜禽限养区的污染防治管控要求1.限养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限养区内无任何治污设施或治理无望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18年底前实现关停转迁,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
3.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应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分别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控制标准。
加强对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与处置。
4.在限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三)畜禽适养区的污染防治管控要求适养区内原则上不限制畜禽养殖规模,但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必须符合环评标准,否则不予批准建设。
六、畜禽养殖业发展要求(一)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
规划畜禽养殖场所要采用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利用管道、贮存池,把经过发酵的污水直接用于耕地,提高经济效益;或将类便进行干燥、堆肥,打包销往种植区,污水经深度处理,使其达到排放标准。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和投入。
如在养殖场的棚圈、类堆、奏坑中喷洒微生物制剂可以有效减少臭气的发生;对养殖场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建设并完善排—6—水设施,避免污水溢流;建立病死畜禽尸体收集点,将病死畜禽尸体收集后妥善处理;加强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通过微生物技术,使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
(三)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把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起来。
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采取分步实施,由浅入深,优先解决重点地区、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认真总结推广成功、切实可行的经验与做法,巩固发展污染防治成果;在管理上、技术上以及工程措施上逐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1.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2.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3.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4.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5.文化教育研究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6.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情况表7.伊金霍洛旗畜禽禁(限)养区分布图—7—附件1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8—附件2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9—.附件3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10—附表4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11—附件5文化教育研究区禁养区划分情况表—12—附件6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情况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