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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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评议

人大代表建议 评议

人大代表建议评议人大代表建议评议 1农村人大代表来自农村,由农民直接选举产生。

他们倾听农民的声音,反映农民的意愿,代表农民行使权力,当家作主,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与其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最近,笔者对农村人大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以下思考:一、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作为农村人大工作的主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一定的权力。

近年来,在各级人大的精心指导下,农村人大代表在自己的岗位平台上为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代表素质参差不齐。

农村代表普遍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低,参政议政和履行职责受到很大限制。

二是工作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人大代表往往是家庭的主力军,肩负着养家糊口的重担,有自己的基础产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人大工作。

这样一来,他们只能被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的效力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代表培训的实效性不强。

虽然各级人大每年都进行强化培训,但次数不多,一般一年只有一两次。

农村人大代表对培训也不感兴趣,到场也只是聚一聚,很难真正提高素质和能力。

四是履职热情普遍不高。

由于农村代表经费相对较少,待遇较低,乡镇政府职能有限,代表往往难以有效履行职责,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原因探析。

1、代表权力行使受限。

鉴于条管部门日渐林立的现状,政府尤其乡镇一级的行政职能日渐褪化,农村代表履职没有实际的着落点。

人大代表虽然拥有众多的权力,但从另一个角度可说是义务。

由于没有调配权,力量无法保障;由于没有考核权,遇上部门不配合也无可奈何。

这使代表尤其是农村代表履职变得只是例行公事。

2、人大经费投入不足。

乡镇财力严重不足,代表经费寥寥无几,履积热情不高,责任心不强,大多只是充当“举手代表”,活动开展不够经常,效果作用不够明显;代表意见建议需较大财力投入的难以落实,积极性受挫。

3、代表选举门槛过低。

现行法律规定,只要是18岁以上、有政治权力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市人大建议标题

市人大建议标题

市人大建议标题1.关于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的建议2.关于加强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3.关于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议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5.关于加强直播带货行业支持与监管的建议6.关于解决我市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7.关于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质效的建议8.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9.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建议10.深化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行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11.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12.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疫后重振实现高质量发展1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后企业帮扶工作的建议14.进一步支持和培育已落户外来企业发展建议15.中小企业发展需靠企业自身转型和政府大力支持16.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17.关于引导民营企业积极防范风险的建议18.关于加快打造国家级医疗防控产业示范区的建议19.抢抓5G发展机遇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20.加快园区建设促进船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1.关于支持建筑和建材两个百亿产业加快发展的建议22.关于合理布局我市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议23.关于加快我市烤火炉产业化发展的建议24.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议25.关于规范涉农补贴直达业务的建议26.关于支持粮食经营主体“全链式”发展和农村产业发展引导的建议27.关于加大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28.关于加强农村“三员”工作经费保障的建议29.关于进一步加大村后备干部培养力度的建议30.关于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提档升级改造扶持力度的建议31.关于规范城区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道路交通管理的建议32.关于对计生特扶对象中的特困群体给予关爱的建议33.关于进一步扩大村级人口规模的建议34.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建议35.关于秸秆回收利用的建议36.关于建好高速公路两边生态景观林的建议37.关于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的建议38.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散坟整治的建议39.关于加快妇幼保健事业发展建立财政长效保障机制的建议40.关于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的建议41.关于农产品废弃物资源利用和集中处理的建议42.关于组织开展未婚青年婚恋交友活动的建议43.关于加大对粮食种植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44.关于加强我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的建议45.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46.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融合的建议47.关于大力培育镇村科技人才队伍,解决农业发展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建议48.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49.关于加大人才招引留用政策力度的建议50.关于成立和整合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议51.关于将网格员、扶贫(乡村振兴)专干纳入村干部管理和保障的建议52.关于加大农村危桥、箱涵改造力度的建议53.关于规范农村道路弱电杆线架设的建议54.关于整治城乡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行驶的建议55.关于加大农村养殖业扶持力度的建议56.关于加快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57.关于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58.关于平衡城乡教师收入的建议59.关于提高堤防管理、管护费用的建议60.关于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的建议61.关于加强粮食收割管理的建议62.关于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63.关于调整教师差旅费报销办法的建议64.关于天然气向农村居民点延伸的建议65.关于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和“补血”功能的建议66.关于加强城区停车场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建议67.关于加强城区公园建设管理的建议68.关于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议69.持续加快产业发展建立巩固提升脱贫长效机制70.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建议71.强化统筹整合推进乡村振兴72.培育新型农民为乡村振兴添后劲73.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助力乡村产业振兴74.加快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75.发展农业电商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76.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的建议77.关于加快实施镇“旱改水”项目的建议78.关于朱家河险段整治的建议79.扩大优质稻种植面积稳步增加农民收入80.统筹推进我市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81.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82.促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83.关于进一步强化生猪稳产保供措施的建议84.关于农村家庭散养户复养生猪的建议85.关于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建议86.关于我市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建议87.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88.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建议89.加快电网建设项目落地加强电力设施保护90.关于加强乡村公路管护的建议91.关于优化我市农村公路路肩绿化方案的建议92.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经济发展的建议93.关于解决企业破产清算涉税问题的建议94.关于小额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95.关于推进我市机制砂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96.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努力提升城市品质97.关于加大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行为整治力度的建议98.关于大力加强城区空中“蜘蛛网”整治的建议99.关于加强集镇弱电架设管理的建议100.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屋顶脏乱差专项整治的建议10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102.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103.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后规范管理的建议104.关于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的建议105.关于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106.关于规范城区非机动车道减速带设置的建议107.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标示设置的建议108.关于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109.关于乡村道路安全治理的建议110.关于加强城市新建道路挖掘施工管理的建议111.切实加强养犬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112.关于整治商业消费欺诈性预付卡的建议113.关于加强外卖快递人员及其行车管理的建议114.关于加强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115.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进口冷冻食品管理的建议116.关于解决我市新冠疫情确诊患者困难的建议117.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118.关于加强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的建议119.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120.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121.关于加强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122.关于解决村医“五险一金”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建议123.建议将贫困女性安康保险纳入政府办实事内容124.呵护孩子的眼睛照亮光明未来125.促进我市中医药健康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建议126.关于加大我市医养结合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127.关于增加老年大学办学点的建议128.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129.关于解决我市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130.立足人口发展新变化推动枝江人口可持续发展131.关于配套建设产业园人才公寓的建议132.关于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建议133.关于改革教师市内差旅费报销办法的建议134.关于设立委员建议办理专项资金推动民生“微实事”落地见效的建议135.关于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136.关于加强我市民间传统文化挖掘保护的建议137.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建议138.关于我市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建议139.关于做好村标设计传承民俗文化的建设140.在城市建设中融入地方传统文化的建议141.关于在公共场所设置历史文化展板的建议142.关于保护开发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议143.关于修建剧场服务百姓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的建议144.关于加快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建议145.关于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基地建设的建议146.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加快学前教育教师培养147.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48.关于为乡镇小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建议149.关于全力打好长江禁捕持久战的建议150.持续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151.加强美丽庭院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52.强化居民主体责任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153.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后续工作的建议154.关于加强农村废弃水果蔬菜无害化处理的建议155.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156.健全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议157.关于举办各行业状元评比表彰的建议158.关于加强机关公务人员心理疏导的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郑大鹏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为城市社区工作“减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明确责权定位,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厘清权责边界。

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42号),明确清单以内的事项,属于社区自治的不得转嫁其他组织;属于社区协助的,街道和职能部门不得转嫁社区承担,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由社区协助做好入户核查、信息采集等工作;清单以外的事项,社区有权拒绝。

二是制定准入制度。

印发《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实行清单管理和新增事项“准入制”,新增事项由各级社区治理领导小组研究,严把下沉事项关口。

会同自治区35个部门制定《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划定6类64项管理和服务事项,明确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协助服务、协助管理等职责。

三是下沉服务资源。

召开自治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区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专项整治调度会,会同自治区18个部门编制印发《城乡社区治理部门大联动服务清单(2023年度)》,整合部门下沉资源12类75项,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形成部门联动长效机制。

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年度任务落实措施清单》,以“一老一小”为重点优化服务供给,以“便民利民”为导向制定《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推动服务供给下沉到村(社区)。

四是完善服务功能。

民政厅联合自治区21个部门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实施意见》,强化城乡综合服务功能,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

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句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连正鸣(2011年1月9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本次大会到议案截止时间,共收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1件,代表建议26件。

其中:属于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4件,属于社会事业方面的14件,属于环境保护的6件,城乡建设管理11件,旅游发展2件,城乡交通10件,社会保障4件,农林水利5件,治安管理4件,新社区以及新市镇建设5件,其他方面2件。

经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初审,秘书长扩大会议审查,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建议立议案1件。

将社区办团李洪根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市文化艺术中心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办理。

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风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而目前我市在大型群众文体以及高品位的文化艺术场所方面,与“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要求以及与现阶段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代表们强烈呼吁加快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等方面与我们城市发展相匹配。

同时这也是一项得民心、惠民生的工程。

代表们建议按照“建一流工程、创一流质量、树一流品牌”的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力争将中心打造成经得起历史考验、人民满意的精品工程,建设成体现句容深厚文化底蕴、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展示句容独特魅力的城市地标性建筑。

2、立重点建议5件。

一是将开发区团刘天凤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

随着句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市车辆加速增长,与此同时,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却显得淡薄,违法违章行为屡见不鲜,交通秩序管理相对滞后,造成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交通事故呈现增长态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建议市政府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体系,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加大整治处罚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和长效管理,确保人民出行安全顺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王瑞萍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卫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创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2022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2〕2号),明确增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构建市级指导、县(区)级管理、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参与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

出台《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2〕35号)、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宁党办〔2022〕93号),明确了26个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其中十余项涉及居家和社区养老。

着眼乡镇、村居两级养老服务发展薄弱的现状,制定《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宁民发〔2022〕94号),加强乡镇街道政策、资源整合,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为牵引,带动村居养老服务设施运营。

这些政策文件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一是规范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严格执行“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要求新建居住区全面落实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投入6207万元,新(改)建乡镇综合服务中心13个、老年养护院1个、农村老饭桌1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所、老年人照护服务试点1个,打造社区塞上乐龄大学站(点)37个,持续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2012年12月12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银川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0日召开。

建议会议议程:一、听取和审议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银川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2012年银川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银川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银川市本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八、选举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九、选举银川市市长、副市长十、选举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十一、选举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二、选举银川市出席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三、决定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十四、决定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五、其他。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民发[2014]314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4.11.05【实施日期】2014.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银民发〔2014〕314号)各县(市)区民政局: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进程,提高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2014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2013年试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扩大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党农办发[2014]5号),各县(市)区均能够对照试点任务和要求,认真部署、扎实推进。

为检验试点工作成效,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市18个开展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村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方法采取听(汇报)、查(材料)、看(现场)、评(综合评议)的方法进行评价打分。

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试点村,进行表彰奖励。

二、考核时间11月11日上午:兴庆区:滨河家园三村、新水桥村、塔桥村11月11日下午:贺兰县:沙渠村、欣荣村11月12日上午:金凤区:五里台村、西新村、植物园村11月12日下午:西夏区:十里铺村、兴盛村、德林村11月13日上午:永宁县:八渠村、惠丰村11月13日下午:灵武市:中渠村、崔渠口村、沈家湖村、西渠村、沙坝头村三、考核组成员张学东银川市民政局副局长施新明市委政研室副调研员杨文智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科长董丽敏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胡永德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四、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银川市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银川市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考核标准银川市民政局2014年11月5日附件银川市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考核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刘凯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智慧养老发展”四条建议对我区养老服务发展非常有指导意义。

下面,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一、自治区养老服务总体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7.5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4%。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部署指导下,民政厅加强政策制度创制、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安全综合监管、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2021年底全区有登记养老机构13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13个、农村老饭桌648个,养老机构床位数3.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24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38%。

二、主要做法(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生态,鼓励支持养老企业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健全相关政策机制。

民政厅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

2020年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由23个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

2021年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联合出台修订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和《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老饭桌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资金补助政策,以及市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职能,建立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长效机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1年银川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为落实好今年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全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一日《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一、着力发展“一强四优五新”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

1、深入实施“兴工强市”方略,壮大工业实力,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5%。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

2、全面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推进煤电化等重点项目布局建设,抓好下游产业和配套项目招商,促进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和精深加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实施,市工信局、经济技术合作局配合。

3、深入推进机械装备制造业“铸龙”工程,扶持机床、煤机、轴承等再制造行业发展,用数字化技术打造中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羊绒制品精深加工,加大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壮大发酵及生物制药产业实力,加快形成“四优”产业集群。

市工信局牵头,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局和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政府组织实施。

4、着力培育新能源装备制造、葡萄酒酿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家具装饰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打造产业聚集区,做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市政府秘书长陶孙贤(2008年10月23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汇报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189件(含闭会期间2件),其中交由政府系统办理168件,占总数的88.9%。

这些建议紧紧围绕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主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政府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极大的参考价值,体现了人大代表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这些建议都已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了各位代表。

其中,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77件,占45.8%;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3件,占19.6%;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58件,占34.5%。

代表反馈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9.4%。

办理中,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坚持把强化责任作为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历年来,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把办理好、落实好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今年是本届政府履职的第一年,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要站在塑造新一届政府新形象的高度,切实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市‚两会‛一结束,市政府办公室就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把所有建议提案发到各承办单位,及早确认和落实了每一件建议提案的主办与协办单位。

在此基础上,2月26日,市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由阎立市长亲自向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交办。

阎市长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切实办理好、落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期间,阎立市长、曹福龙常务副市长等领导多次就办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4月18日,曹福龙副市长批示:‚要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宁民规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民规发〔2022〕1号各市、县(区)民政局:《关于推进“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第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3月14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规范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1+6”政策体系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78号)精神以及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自觉扛起使命、担当责任。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服务体系,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推动社会组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保证发展方向。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银审服发〔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市民大厅各单位(窗口)、各县(市)区审批局:现将《银川市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医疗保障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2024年4月19日银川市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质效实施方案》(宁政发〔2024〕10号),打造集成化、一体化“综合窗口”模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进程,实现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做强“在银川·全好办来银川·事无忧”政务服务品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理念,以让企业群众从“一事跑多窗”变成“一窗办多事”为目标,以“业务最大综合、流程最大优化、人员最大利用、办事最大便捷、成本最大节约”为原则,解决部门内部分块办理、业务分散、忙闲不均、群众跑多个部门多个窗口的问题,推动综合窗口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
答复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银民发[2015]166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10
【实施日期】2015.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银民发〔2015〕166号)
市政府办公厅:
马静、王雪萍等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公共安全的建议收悉。

该建议由银川市民政局承办。

银川市民政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2015年6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救灾救济科负责办理落实。

办理过程中,于2015年6月25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政府李守银副市长和尤峰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截止到2014年底,银川市(含两县一市)共有城市社区205个,其中银川市市辖的三
区有城市社区165个,两县一市管辖的城市社区40个。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既是人员密集场所,也是我。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失能失智半失能和高龄老年人身体生活状况进行摸底评估的通知-银民发[2013]41号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失能失智半失能和高龄老年人身体生活状况进行摸底评估的通知-银民发[2013]41号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失能失智半失能和高龄老年人身体生活状况进行摸底评估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失能失智半失能和高龄老年人身体生活状况进行摸底评估的通知(银民发〔2013〕41号)三区民政局:为了积极对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连续三年把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和文化惠民工程,今年又把建设1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列为政府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

为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吸引社会组织参与日间照料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市民政局将在市辖三区对失能失智、半失能和高龄老人生活、身体状况进行摸底调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摸底调查本次摸底对象为市辖三区60岁以上失能失智、半失能和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调查了解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和高龄老年人生活状况。

同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日间照料等级评估,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标准。

二、评估等级(一)评估类型。

评估类型为首次评估、持续评估和复检评估三种1、首次评估:对初次需要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中心托管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2、持续评估:对已享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中心托管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当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3、复检评估:老年人及其亲属对首次评估或持续评估后的审批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二)评估等级。

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评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照料等级。

(三)服务形式。

采取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中心托管两种形式。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7•【字号】银政办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门,现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如下:一、职能调整增加职能:(一)指导、监督市级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推进企业上市等相关工作职能;(二)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相关职能;(三)指导、协调能源发展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职能;(四)价格成本监审相关职能。

划出职能:(一)提出城镇退伍军人安置计划职能转市民政局承担;(二)银川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转市公安局承担;(三)行政、事业单位的小汽车编制职能转市财政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研究提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目标、发展速度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二)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展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银川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三)组织、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四)提出银川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政府性投资重点、使用方向,安排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指导、协调政策性金融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间贷款及外商投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促进结构调整;(五)研究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财政形势,联系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及在银各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融资;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指导推进企业上市;指导、监督市级财政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六)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权限内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商贸市场、旅游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挂牌、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限制类项目中授权市级管理项目的核准;负责权限外中外合资、合作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及限制类项目中需要国家自治区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七)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八)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措施;依法管理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制订并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九)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工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工业经济重要布局调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十)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利用政府性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及设备招投标;负责国债项目的管理和稽查;(十一)承担银川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全市发展战略与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结合点,负责与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市西部开发办的联系与工作衔接;(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银民发〔2018〕274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银川市民政局关于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银民发〔2018〕274号自治区民政厅:按照全国和自治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银川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具体指导下,我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宗教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司法局、林业局、住建局等11部门成立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联合签发了《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银民发【2018】209号),并于7月31日至8月7日,集中六个工作日对全市15家公墓、1个殡仪馆和四个殡仪服务中心进行了先期检查与调研,初步掌握了各殡葬服务单位与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梳理了殡葬单位在管理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了11个部门及各县(市)区民政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与具体建议。

9月4日至5日,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工商局等八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市部分殡葬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9月5日下午抽查结束后紧急召开座谈会议,及时反馈了督查意见,市民政局代表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了针对性的表态发言,再次部署了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从总体情况看,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部署和安排以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普遍做了大量的工作,各殡葬服务单位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现将整体推进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市共有22家殡葬服务单位,其中回汉民殡仪馆各1个,市县级殡仪服务中心4个,殡葬服务大厅1处,公墓陵园15家,占用土地面积26638亩,实际已开发使用面积5417亩,其中:经营性公墓9家(回民公墓1家),占用土地面积10404亩,实际开发使用面积3741亩;公益性公墓6家(隶属银川市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2家,回民公墓1家),占用土地面积16234亩,实际已开发利用面积1676亩。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和银川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银民发[2013]51号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和银川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银民发[2013]51号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和银川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和银川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银民发〔2013〕51号)机关各处室:2013年,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银川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交由市民政局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19件(2-59、3-48、3-74、3-96、4-1、4-2、4-4、4-5、4-15、4-18、4-23、4-31、4-34、4-36、4-45、4-60、4-61、4-62、4-68)。

为进一步做好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实效,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和银川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责任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权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议案、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途径。

各处室要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见面、二沟通、三调研、四答复、五审核、六上报”的办理工作流程,对每一件议案建议提案做到“定岗、定责、定标准、定时限”,确保办理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各处室要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深入一线,现场办理。

对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结率和满意率。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民办函[1994]214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民办函[1994]214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民办函[1994]214号1994年9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为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关于“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精神,我部决定在全国民政系统中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指出,民政部门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其基本职责是依据国家赋予的职能,解决社会问题。

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我们的基本职责,在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下,有重点地做好民政行政执法检查,逐步解决民政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程序行使民政管理职能,提高民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法制。

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

1.本行政区域内五保供养对象的确定情况及应保未保的原因;2.五保供养内容的落实情况;3.五保供养对象和敬老院的经费来源和落实情况;4.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院办经济给予扶持和照顾的情况;5.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和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扶养人签订五保供养协议的情况;6.五保供养款物有无被贪污、挪用的情况;7.县以上民政部门制定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

1.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的情况;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情况;3.对婚姻登记监督管理的情况;4.对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清理的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0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0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0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0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自治区妇联:现就李咏梅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将关爱女性健康保险纳入民生实事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不断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是做好救助帮扶工作。

为保障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出台了《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自治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等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等救助条件的妇女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内,确保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有保障。

对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困难妇女,纳入低保边缘家庭保障范围,给予临时救助或其他专项救助。

二是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

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等13个厅局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就业创业支持,带动农村留守妇女在“家门口”就业。

发挥“妇女之家”阵地作用,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婚姻调适、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解决妇女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三是协同做好关爱女性健康工作。

加大对“两癌”患者的救助工作,针对患癌的困难妇女,申请低保时,将医疗支出费用作为刚性支出进行扣减。

针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妇女,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每年与卫健、医保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及时将患癌的困难妇女信息推送给妇联部门,加强对妇女的救助帮扶,形成救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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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和银川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民发[2015]87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4.22
【实施日期】201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和银川市政协十二
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银民发〔2015〕87号)
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2015年,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银川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市人大议案6件、代表建议127件、政协提案320件。

为进一步做好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责任
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权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议案、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提高政府
行政效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途径。

各承办单位要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见面、二沟通、三调研、四答复、五审核、六上报”的办理工作流程,对每一件议案建议提案做到“定岗、定责、定标准、定时限”,确保办理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要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深入一线,现场办理。

对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结率和满意率。

三、强化协作意识,形成办理工作合力
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提案,采取联合办理的方式。

办理过程中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协调协商,共同办理,并按照各自职能形成答复。

局纪委将加大对联合办理建议、提案的督查力度,对配合好、办理快、质量高的单位提出表扬,对相互推诿,影响办理工作的单位通报批评。

四、规范答复意见,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意见明确、有实际内容和具体办理措施,力戒空话、套话。

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答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

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答复首页右上角)。

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解决不了的,用“C”标明。

需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各责任单位协商一致后,就所涉及的内容分别予以答复。

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完毕并征求代表意见后,由各承办单位以正式文件寄送所有提案人,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
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并将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抄送市人大代选工委1份,市政协提案答复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5份,同时,将建议和提案答复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1份备案。

五、按时完成任务,认真总结办理工作
所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在议案、建议及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后,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凡承办建议、提案在2件以上(含2件)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沟通情况、办理工作亮点、所提问题解决程度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六、责任分工
(一)社会事务处
1、市政协4-60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抚工作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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