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扩大生猪定点屠宰肉品品质检验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产品品质检验的程序、方法及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猪屠宰加工厂过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959。
1—1998 带皮鲜、冻片猪肉GB/T 9959.2—1998 无皮鲜、冻片猪肉GB/T 9959.1—199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产品product生猪屠宰后的胴体、头、蹄、尾、皮张和内脏。
3.2 品质quality生猪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感官性状4 宰前检验及处理宰前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4.1 验收检验4.1。
1 活猪进屠宰厂或场后,在卸车或船前检验人员要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或装船。
4。
1.2 卸车或船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病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猪及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
4.1.3对检出的可疑病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2待宰检验4.2.1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查有无病猪漏检。
4.2。
2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GB/T 17236执行。
4。
3 送宰检验4。
3.1生猪在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幸前检验合格证明》,注明货主和头数,车间凭证屠宰。
4。
3。
2 检查生猪宰前的体表处理,是否按GB/T 17236执行.4。
3.3 检查送宰猪通过屠宰通道时,是否按GB/T 17236执行。
4.4 急宰猪处理4。
4.1送急宰间的猪要及时进行屠宰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要及时向检验负责人汇报并进行会诊。
生猪进厂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二篇)
生猪进厂检查验收管理制度1. 目的:确保进厂的生猪健康、安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 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厂的生猪。
3. 定义:3.1 生猪:指在农场或养殖基地饲养的猪。
3.2 生猪进厂检查验收:指对进厂的生猪进行健康检查和安全验证,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验收的过程。
3.3 进厂:指生猪进入屠宰厂或加工厂等场所。
4. 责任:4.1 生猪生产单位负责生猪的健康管理和履行必要的检疫程序和兽医证明。
4.2 进厂单位负责生猪进厂前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5. 流程:5.1 生猪生产单位将准备进厂的生猪进行健康检查和必要的兽医证明。
5.2 进厂单位在生猪进场前对其进行检查,包括身体状况、体温、皮肤状况等。
5.3 进厂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判断生猪是否符合进厂要求,并记录在进厂检查验收记录表中。
5.4 如果生猪符合进厂要求,进厂单位进行验收并签署相关文件,记录在进厂验收记录表中。
5.5 如果生猪不符合进厂要求,进厂单位应拒绝接收,并及时通知生猪生产单位。
6. 记录和报告:6.1 进厂单位应编制进厂检查验收记录表,记录每批进厂的生猪的检查和验收情况。
6.2 进厂单位应及时将进厂检查验收记录报告给相关部门或负责人。
7. 监督和评审:7.1 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对进厂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效果。
7.2 定期对进厂检查验收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8. 审核和修订:8.1 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核和修订,确保与相关法规和要求的一致性。
8.2 对进厂检查验收制度的修订应经过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的批准。
生猪进厂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二)一、生猪进厂(场)须持有生猪产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
二、严禁从疫区采购生猪。
三、宰前检验与宰前检疫同步进行。
检疫、检验人员须对生猪活体逐头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认属于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的梁疫生猪及其他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入待宰间,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猪屠宰监管检查内容及处罚处理依据
法制建设\Legal Construction☆中国畜牧业生猪屠宰监管检查内容及处罚处理依据文I吴法功(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是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安全方面承担的重要职责,是生猪产品流向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做好生猪屠宰监管检查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意义重大.笔者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等法律法规,整理汇总了畜牧兽医部门、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的生猪屠宰监管检查内容和处罚处理依据,供大家参考:一、生猪定点屠宰资质检查1.生猪定点屠宰的资质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水源、生产加工车间、屠宰检验设施设备、运载T.具、人员;消毒、污染防治、无害化处理等设施以及动物防疫条件要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通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审查验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2.生猪定点屠宰资质监管检查内容及处罚依据检查生猪屠宰企业是否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在厂(场)区的显著位置悬挂,是否存在出借、转让及冒用伪造现象。
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或者冒用、伪造证书、标志牌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二、屠宰前检查1.生猪入场的条件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生猪耳标,证物相符,耳标齐全,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投入品,66*2019年第7期Legal Construction:法制建设2.屠宰前监管检查内容及处罚处理依据检查生猪屠宰厂(场)是否 杳验入场工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耳标佩戴情况、按观定比例抽样检测“瘦肉精”和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是否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对检查出的异常生猪进行隔离观察或按检验规程急宰;是否及时进行停食静养、生猪体表清洁;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如实记录各项相关信息入场生猪木经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并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补检;入场生猪未佩戴免疫耳标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匕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生猪屠宰厂(场)不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或无检测记录的,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18号)第〔条的规定,责令停产整顿直至报请半地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未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分圈编号、停食静养、体表清洁等.按照《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査规范》(农医发〔2016〕14号)第=条的规定处理;未申报检疫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对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进行整合的建议
对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进行整合的建议陈雪峰,姜强,纪建常,王小军,贾佳,陈成陕西省汉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汉中 723000摘要2013年,商务部门将生猪屠宰行业监管职能移交到农业农村部门后10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加强了对屠宰行业的监管,淘汰了一批小型屠宰场、点,创建了一批中、省、市级生猪定点屠宰标准化示范场,推动了生猪屠宰行业快速发展。
但在驻场检疫工作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场存在一些如检疫、检验部分工作重合,病死猪及其产品如何鉴定以及无害化处理不能落实到位等问题。
建议对生猪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进行重新优化整合,职责重新划分,各负其责,才能更有利于生猪屠宰行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肉品检验;整合生猪定点屠宰场是屠宰加工生猪、为人们提供肉食品的场所。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肉食品需求增长,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也愈显重要,已上升到社会公共安全高度。
如何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是每一个畜牧兽医工作者的责任。
笔者结合多年驻场检疫工作实践,对屠宰检疫、肉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见解,供同行参考。
1 生猪屠宰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历史沿革1959年,国务院原卫生部、农业部、商业部、对外贸部共同发布了《肉品卫生检验规程》(简称“四部规程”)[1]。
屠宰场、肉联厂、肉食品公司自行配备肉品检验员对屠宰生猪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这一规程对提高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支持社会主义初期建设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1985年,原农业部又发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规定各级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对食品公司、肉联厂上市销售猪肉进行检疫,对我国改革开放后动物疫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此,我国实现了动物防疫工作有法可依,动物检疫工作走上了市场检疫阶段。
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由原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商定的,经审查认定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大、中型屠宰场、肉联厂,对待宰生猪实行自宰自检,并加盖动物检疫部门和本厂的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经验分析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经验分析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屠宰过程中,会对生猪进行检疫,以排除患有传染病的猪只。
对屠宰后的肉品进行品质检验,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带有潜在的危害物质。
在生猪屠宰检疫方面,主要是针对传染病的检测。
要对猪只进行全面体检,观察是否有呼吸困难、咳嗽、食欲不振等症状。
对其外观进行检查,是否有明显的皮肤病变、伤口和溃疡等。
还需抽取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主要是检测猪只体内是否存在疫情,如口蹄疫、猪瘟等。
在肉品品质检验方面,主要是针对肉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测。
对肉品的外观进行检查,主要观察其颜色、气味和水分含量。
正常的肉品应该有鲜艳的颜色,没有异味,并且水分含量适中。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如肉色不正常、有刺激性气味或过多的水分流失,都可能存在问题。
对肉品进行化学成分的检测,主要是检测其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和微生物污染等。
正常的肉品应该含有适量的蛋白质,脂肪含量适中,并且微生物污染不超过安全标准。
通过化学检测,可以确保肉品的营养成分符合标准,并且没有受到污染。
还要对肉品进行感官评价,主要是对其口感和风味进行评估。
正常的肉品应该具有嚼劲、鲜嫩的口感,略有肉香。
通过感官评价,可以直观地判断肉品的质量和口感是否符合要求。
在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过程中,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和设备来进行操作。
一方面,检验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的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
需要有先进的仪器设备来进行检测,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制度,对屠宰场和肉品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要加强对屠宰场的抽样检测,定期对屠宰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对于肉品经营者,要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督,对不合格肉品进行处罚,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经验分析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经验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肉类产品的安全和品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肉类产品的重要来源,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经验,对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相关行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生猪屠宰检疫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屠宰产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有效的屠宰检疫工作需要从源头抓起,确保生猪的健康状况。
要严格控制疫病传播,对疫病高发地区的生猪实行严格管控,确保不会引入传染病。
要做好生猪进厂检疫工作,对生猪进行外部和内部的检查,确保不带有明显的疾病症状。
要做好屠宰环节的检疫工作,对每个屠宰猪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发现内部疾病。
在实际操作中,生猪屠宰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疾病防控、生猪检疫、漂洗消毒、屠宰前处理等。
在疫病防控方面,应加强对各类传染病的监测与管理,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
在生猪检疫方面,要有经验丰富的检疫人员进行检查,对有疑似症状的生猪进行隔离处理,确保不会混入屠宰流程。
除了以上的工作内容之外,对屠宰场的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也要求有严格的要求。
屠宰场的卫生条件直接关系到肉制品的卫生安全。
对于屠宰场内的设施设备,也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在生猪屠宰检疫方面,需要有一支经验丰富、具备执业资格的检疫团队,以及完善的监测体系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确保生猪的安全,并为肉品的品质检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肉品品质检验肉品品质检验是肉类产品上市前的必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信心。
肉品品质检验主要包括外观品质、质地品质、香气品质和味道品质等方面。
外观品质是肉品品质检验的重要指标之一。
外观品质包括肉质的颜色、光泽度、纹理和肉表的清洁程度等。
合格的肉品应该具有正常的颜色,光泽度好,纹理清晰而致密,表面光滑且无异味。
质地品质也是肉品品质检验的关键指标之一。
生猪屠宰过程中检疫、检验的法律浅析
摘 要:现有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中,新闻媒体、消费大众、有关机构等,几乎都认为是一个事体,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重检疫,轻检验,使猪肉产品品质上不去,对此,为了要提供安全优质的猪肉产品以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必须要对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有深入的认识。
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猪肉产品品质检验猪肉产品作为我国的主要肉食品,它的质量与安全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而实际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认识上的错位,造成生猪屠宰检疫与猪肉产品品质检验责任不清,把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全部归咎于农牧部门,或是重屠宰检疫、轻品质检验、屠宰检疫到位,品质检验走过场。
为了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猪肉产品,检疫、检验要齐头并进、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两者同时抓,不能厚此薄彼,为此我们对生猪屠宰检疫和猪肉产品品质检验要有充分的认识。
笔者谈谈这些年工作中的粗浅认识。
1 两者的联系生猪屠宰检疫及其肉品品质检验的联系,屠宰检疫和品质检验都在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完成,都分为宰前和宰后同步检疫检验,几乎是同时完成的,共同目标都是为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猪肉食品,只有两者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相符配合,才能共同抓好猪肉食品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2 两者的区别2.1 两种概念(1)生猪检疫是按照国家法规对生猪及其产品进行的疫病(是指传染病和寄生虫)检查。
以防止生猪传染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从而使生猪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得到保护。
(2)猪肉品质检验是指以兽医学、公共卫生学和食品营养学、解剖学、微生物学、病理学等理论为基础对猪肉产品固有形态、生理、营养性状及感官品质、营养品质、卫生品质、加工品质等综合品质的检验。
2.2 两种法律依据2.2.1 生猪屠宰检疫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年27号)。
2.2.2 肉品品质检验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BG/ T17996-1999)。
生猪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考试
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正确答案序号前选择)1:我国动物传染病防疫工作的指导方针是(? ? ?)。
【1分】A:检疫为主B:预防为主C:治疗为主D:扑杀为主2:国家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以上或同等学力水平并考核合格上岗()【1分】A:初中B:高中C:中专D:大专3:肉品检验以()检验为主,必要时辅以细菌学、血清学、组织病理学和理化学等化验室检测。
【1分】A:肉眼B:化验C:理化D:感官4:检疫申报应当在屠宰前几小时向驻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1分】A:1天B:3小时C:6小时D:12小时5:目前,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
【1分】A:集中检疫B:分散检疫C:随机抽检D:宰后检疫6:进入屠宰厂(场、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1分】A:车辆运输消毒证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C:非疫区证明7:屠宰车间墙裙高度不应低于()【1分】A:2米B:2.5米C:3米D:3.5米9:生猪屠宰过程一般不得超过多长时间?()【1分】A:30分钟B:40分钟C:45分钟D:60分钟10:从宰杀放血到猪屠体浸烫(或剥皮),放血时间不少于()A:2分钟B:3分钟C:4分钟D:5分钟8:进入车间的个人卫生程序()【1分】11:烫毛时间是()【1分】A:颌下淋巴结B:耳下腺淋巴结C:腹股沟淋巴结12:猪在放血后、入池前,先剖检的淋巴结是() A:颌下淋巴结B:耳下腺淋巴结C:腹股沟淋巴结13:检验猪的颌下淋巴结的主要目的是有无()A:囊尾蚴B:旋毛虫C:炭疽病D:猪瘟14:灭菌是指杀灭或清除物体上的()【1分】A:细菌B:真菌C:病毒D:全部微生物15:屠宰用刀具,应用多少度热水进行一头一消毒()16:淤血的病理变化是()【1分】A:消化道B:呼吸道C:皮肤伤口D:接触性17:链球菌化脓性炎症主要通过什么途径入侵() A:消化道B:呼吸道C:皮肤伤口D:接触性18:“珍珠病”指的是猪的那种传染病()【1分】A:苍白C:发绀D:出血19:在猪发生猪瘟时,其眼结膜上可出现什么变化?() A:苍白B:黄染C:发绀D:出血20:被炭疽污染或怀疑被污染的产品及场地、工器具应在几小时内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1分】A:饲料B:胆汁代谢C:钩端螺旋体D:不明原因21:引起动物黄脂的原因是(A:饲料B:胆汁代谢C:钩端螺旋体D:不明原因22:屠畜胴体检出局部水肿病变时,怎样处理()【1分】A:3天C:7天D:10天24:2号肉指的是猪的哪个部位()A:后腿肌肉B:前肢肌肉C:颈背肌肉D:背腰肌51:屠宰车间内致昏、烫毛、脱毛、剥皮及副产品中的肠胃加工、剥皮猪的头蹄加工工序属于非清洁区。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
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琼农字[2015]13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5.10.09
【实施日期】2015.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15〕135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琼海、文昌、五指山市农业局,三亚市行政综合执法局,东方市农业综合执法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农办医〔2015〕28号,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农业厅负责对我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统一编制定点屠宰代码。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统一制作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种猪和晚阉猪肉品标识章、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
市县农业畜牧主管部
门按照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定点屠宰证书的统一式样,制作屠宰标志牌和证书,建立本市县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本企业屠宰证、章、标志牌的使用管理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上的“中华人民共和。
浅议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
对 动 物在 即将 屠 宰前 的查 证验 物 和 临床 健 康检 查 , 以 法 》及其 配 套法规 ,肉 品品质 检验依 据 《 生猪 屠 宰管
及屠 宰加 工 过程 中动 物 的头 蹄 、 内脏 、 皮肤 、胴 体 、 理条 例 》及其 实施 方法 。
传 染病 和 寄生 虫检 查 。
量 状况 等 有更 严格 的要求 。近 几年 来 ,禽 流感 、 口蹄 屠 宰企业 自行 配备 检验 人 员 , 由商 品流通 行政 主管 部
疫 、疯 牛 病 、二恶 英 、盐 酸克 伦特 罗 ( 肉精 )等 动 门考核 合格 后颁 发 品质检 验 人员证 件 即可上 岗 。 瘦 物 疫病 和 违规 使用 违 禁药 物 的事件 时 有发 生 ,如 何把 1 2 3 内容不 同。 宰检 疫包 括 宰前检 疫和 宰后检验 , .. 屠 好 屠 宰检 疫和 产 品 品质检 验这 一 动物 产 品安全 的 最后 宰前 检疫 包括 动物 入 场前 的查证 验物 ,按 照群 体检 查 关 口显得 尤为 重要 。针对 目前 我 国屠 宰检 疫与 品质 检 和个 体检 查对 动物 进 行临床 健康 检 查 ,必 要 时采样 送 验 中存在 的 问题 ,笔 者认 为 只有 动物屠 宰检疫 与产 品 实验 室检 验 ,根据 检 查结 果 ,作 出准 宰、急 宰 、缓 宰
品质检 验 并 重 ,完善 相关 法律 、法 规等 法 律体 系 ,切 或禁 宰 的处理 ;宰后 检验 主要包 括 头部 、蹄 部 、内脏 、 实搞好 部 门协 作 ,才 能真 正有 效保 障动 物产 品安 全 。 1 屠 宰检 疫 与肉 品品 质检验 的相互 关系
1 1屠 宰检疫 与 肉品 品质检 验 的本质 . 皮肤 、胴 体 、传 染病 和寄 生虫 的检 查 ,根 据检 疫 结果 作 出食用 、有 条件 食用 、化 制 、销 毁等 处理 。 肉 品 品质 检 验 是 按 ( 品卫 生 检 验 试 行 规 程 ) 肉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检验收费有关问
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9.19
•【字号】浙价费[2003]314号
•【施行日期】2003.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批
复
(浙价费[2003]314号)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检验费标准的请示》(杭价商[2003]171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3]49号)规定:“在十五期间继续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过去已经按规定批准,经清理后保留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得提高征收标准”。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意见目前暂不调整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2003年9月19日。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异同分析
2021年第03期生猪的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的检验是肉食品行业中最为关键的监督管理工作,二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国家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应明确二者的职责划分,对工作内容有严格的规范,进而更好地确保生猪生产加工的安全性。
1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区别要想更好地保障肉食品的质量安全,就需要明确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异同之处。
首先二者存在内容差异,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由专门的动物检疫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旨在于对动物疾病严格的防控,而肉品的品质检验工作是对肉品的性质以及细菌方面检验,对其有效地监督。
其次二者的性质差异,生猪的屠宰检疫由政府的监督部门监管,具备强制性,而肉品品质检验需遵循食品行业的相关规定,屠宰企业对其进行质量检验。
最后二者的工作主体不同,对生猪屠宰检疫的人员由我国防疫监督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而肉品品质检验由屠宰加工企业实行,专门的检验人员完成。
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肉食品的质量安全有了更高的要求,在对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
其一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缺乏有效地监管,国家对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有严格的明文规定,但具体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管不当,导致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影响人们的安心食用。
其二检验人员对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不重视与不规范操作,在检验时没有严格遵守检验流程,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欠缺,同时法律意识薄弱,缺乏工作的使命感,导致肉品品质出现检验问题,对这两方面工作的加强举措研究势在必行。
2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举措为了更加有效地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国家和政府应建立动物屠宰检疫的体系,健全检疫检验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屠宰检疫检查工作的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查的具体工作,更好地保障肉食品的质量安全。
应充分认识到动物屠宰检疫是政府部门重要的防疫监督工作,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的管理条例开展工作,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厉地查处,对不符合检疫标准的肉食品提供通知证明,由直接监管部门进行无污染地处理,留存资料,以待审查。
生猪定点屠宰厂整顿提高实施方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整顿提高实施方案一、前言生猪定点屠宰厂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关乎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
然而,在生猪定点屠宰厂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卫生不达标、管理混乱等问题,给生猪屠宰和后续加工带来了影响。
因此,对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整顿与提高是现如今必要的工作。
本文旨在打造优质、安全、高效的生猪屠宰环境,提高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整顿提高目标1.改善生猪屠宰环节,提升服务质量。
2.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管理体制。
3.完善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整顿提高措施1.卫生标准的建立和实施(1)规范生猪屠宰环节,制定和执行相关操作规范。
对生猪的接收、检测、屠宰、加工、储存等环节作出详细指导,保持整洁,避免交叉污染。
对生猪屠宰环节内流水线、设备进行整洁、消毒,消除病菌和致病物。
严格控制每个操作过程的时间,以保持生猪肉质的卫生条件。
(2)加强检测和监测,确保生猪肉品质的安全。
对待宰生猪进行必要的检查(如体温、疾病等)。
并开展肉质指标的检测,确保生猪肉品质符合国家标准,健康安全。
(3)每天对设施、环境、设备等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对厂房和周边环境进行清洁,做到无死角。
加大洗消设备的投入,确保消杀剂持续作用。
将监测结果记录下来,为监督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2.管理体制的改变(1)完善人员配备,加强人员的培训,确保操作规范。
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内,人员配备要合理,包括了操作工、机械维护人员、监控人员、质检人员等。
同时,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卫生意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2)建立安全责任制。
明确责任和职责,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流程和操作按照标准规范进行。
当出现卫生问题和事故时,要追究相关责任和惩罚。
(3)加强设备维护,保障设备安全性。
设备维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确保生产安全。
设备的更新应有计划和原则,在资金和设备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更新老旧设备。
3.监管制度的完善(1)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督。
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培训
3.检查淋巴结时,应沿其长轴切开,为防止碰伤 手指,任何时候都应顺着与手指平行的方向切割。
4.当切开脏器或组织的病损部位时,要采取一切 措施,防止病变材料污染产品、地面、设备、器具 和品检员的手。如:在剖腹时,万一割破了胃肠道, 其内容物流出后,不能用水冲洗(否则会造成更大 面积的污染),而应将被污染部分剜去。又如胴体 上的脓疱被划破了,脓汁外流,千万不可冲洗,而 应挖去被污染部分。
(三)检验印章印色的质量要求
1.定时清洗印章
2.按照规定配制印色:红或蓝
3.印章染色液的颜料和化学试剂应对人体无害, 易于印在组织表面,颜色鲜艳,盖后不流散,干 燥快且不起皱,附着牢固,烹调加工易于褪色。
三、宰后检验的工序设定
宰后检验工序分为: 头部检验 皮肤检验 内脏检验 胴体检验 复检盖印
并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确诊为炭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恶性
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等恶性传染病, 一律不准屠宰,必 须严格控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 理规程》(GB16548-2006 )处理。 3. 凡患有恶性传染病的牲畜, 应采用不放血的方法捕杀 后销毁.死于恶性传染病的牲畜,不得冷宰,应销毁。
9.做好有关检验的数据登记工作,保存好各项记录。 (保存时间2年)
一、宰前检验的程序 1.进场验收 要点:验收检验;病健隔离;个别留查。 2.待宰检验 要点:巡查、记录、处理。 3.送宰检验 要点:经过12-24小时宰前管理后,可送往屠
宰,同时剔除送宰过程中出现的可疑生猪或进 行特别的检验。
心肝肺的检验:
心脏检验:观察心包和心脏有无异常,随即切 开左心室检查心内膜。注意有无心包炎、心外 膜炎、心肌炎、心内膜炎、肿瘤和寄生性病变 等。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等相关法律法规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涉及检疫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2、农业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 年27 号)二、涉及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1、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 年8 月 1 日起施行)3、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 2 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年8月1 日起施行)4、商务部《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BG/T17996-1999 )三、动物检疫的职责《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 检疫对象包括: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H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合计13 种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四、肉品品质检验的职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PSE 肉)或黑干肉(DFD肉)、种猪及晚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五、肉品品质检验的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肉品品质检验的具体部位和方法,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六、有害腺体摘除的依据《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5. 1 规定:对检出的病变淋巴结和脓肿要进行修割处理。
5.3.3 规定:气管上附有甲状腺的必须摘除。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检验的区别
2020年第12期猪肉在我国城乡居民肉类消费量中占有较大比例,为保障我国猪肉食品安全,需要在生猪屠宰环节把好质量安全关,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检验工作。
有必要研究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检验区别,确保相关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1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检验概念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主要对宰前、宰后的生猪查证验物后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并检查屠宰加工过程中,生猪头部、蹄部、胴体、内脏等部位是否携带致病微生物或病原体等,与企业的肉品检验工作同步进行。
检疫流程主要包括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处理检疫结果、记录检疫流程等。
生猪肉品检验由相关企业负责,主要对屠宰加工猪肉产品健康状况、注水情况、有害腺体、有害物质、规格重量等进行检查,屠宰企业生猪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检验基本环节包括宰前检验、宰后检验、复验、盖章等。
2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检验的区别两者使用的检验方法、检验流程以及检查部位基本相同,因此易被混淆。
但在性质、检验内容、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等多个方面二者又有明显区别。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检验均是保障上市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两者相互印证,互为补充。
生猪屠宰检疫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政府监督管理职能,是由基于法律授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行检疫工作,因此,存在强制性。
而肉品检验属于企业行为,是依照行业标准自行执行并落实的,不存在强制性。
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检验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在工作内容和岗位设置层面存在交叉情况。
通常情况下,屠宰企业的各个检验项目需要两个检验队伍完成,极易导致实施主体与职责不明确的情况。
事实上,生猪屠宰检验属于政府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在经过检验后,需要对检疫结果负责,检验人员具备专业资格条件和较强专业性。
肉品检验属于企业行为,需要屠宰企业根据自身资质和生产规模,自行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即检验人员应获取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品质检验考核通过证书。
此外,生猪检验过程中,部分屠宰场存在轻视肉品检验,重视屠宰检疫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