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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讲堂民间借贷案件(3篇)

法律小讲堂民间借贷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频繁,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的概念、法律关系、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民间借贷案件。

二、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基于合法目的,以货币或其他有价物为标的,通过约定,一方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有价物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借贷行为。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1. 借贷双方的关系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是平等主体,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出借人还款,出借人应按照约定收取利息。

2. 借贷合同的关系民间借贷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内容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各项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 保障借贷双方权益的关系在民间借贷中,国家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借贷双方权益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四、民间借贷纠纷处理1. 协商解决借贷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2. 调解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在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3. 诉讼解决若借贷双方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借贷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五、民间借贷案件常见问题1. 借款人逾期还款借款人逾期还款是民间借贷案件中最常见的问题。

在此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并可依法采取诉讼手段,要求借款人清偿债务。

2. 借款人无力还款若借款人无力还款,出借人可依法申请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

3. 借贷合同无效借贷合同无效是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另一个常见问题。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讲义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讲义

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
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
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
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
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 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 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 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 予以制裁。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识还非常浓厚,政府部门对金 融体系的管制十分严格。1984年,降低国有金融体系垄断性的金融 体制改革刚刚拉开序幕 ,浙江省温州市某医院职工方培林就开办了 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在温州地区,民间的无序的
资金循环格外活跃,各种抬会、排会、高利贷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 务人承担责任 ;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 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 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 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 条的规定处理。
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除部分小额信贷、

民间借贷讲稿

民间借贷讲稿

讲课稿大家好,很荣幸公司能为我提供这样一个和大家一起交流和学习民间借贷法律知识的机会。

在我看来民间借贷并没有太多的法律规定可以讲,下面我就本人在代理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以便我们今后更好的开展业务。

一、出借前审查借款人的资产状况、信誉程度。

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出借前审查。

如何能做到我们借出去的钱能按时收回来,我想这并不是法律能完全解决的问题,这主要是借款人的诚信问题,谁也不敢保证我们借出去的钱能按时收回来。

所以我们在出借前要尽可能的审查了解借款人的资产状况,信誉程度,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们的损失。

了解借款人的资产状况,比较有利的一点还在于,一旦我们起诉了,进入执行阶段,我们可以及时的向法院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二、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书写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1、让别人写借据,要用自己的笔和纸。

这是上周我遇到的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个人过来咨询,拿着一张空白的纸,说这个借条有效吗。

当时有点愣,在灯光下才看见纸上有写过字的痕迹。

也就是借条是用某种特殊的笔写的,写完后自动消失了。

这种情况能鉴定的可能性不大。

2、署名要正确。

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借款人在借条上写的名字是张三,但实际身份证上的名字不是张三。

我们拿着借条来起诉张三,到法院后张三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说你起诉错了,你起诉的是张三而不是我。

这样从程序上讲,我们只有撤诉再重新起诉。

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3、除了借款人签名要正确,我们要尽可能掌握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并尽量的落实在书面上。

这样确保了借条合法有效的同时,也为以后一旦起诉或者申请执行提供方便。

4、建议借款人夫妻双方都作为借款人签字。

这样做可以避免借款人用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

5、落款时间要明确。

有这样一个案例,甲乙两个人之间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14年5月1日经结算乙共欠甲10万元,于是甲要求乙当天(2014、5、1)给甲书写一份欠条,乙欣然同意,但是在写完欠条落款的时间并不是2014年5月1日,而是2013年12月1日,甲当时没在意,但是到后来钱要不来起诉的时候,乙在庭审中拿出来许多2013年12月1日之后的银行打款凭证或者收到条,来证明这笔钱已经还完了。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知识讲座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知识讲座

民间借贷起源于民间, 发展于民间,活跃于民间。 它是传统投资理财渠 道外的新选择,也是小微 企业所依赖的融资方式。 它不可或缺,同时也 备受争议。
二、构成民间借贷的两个主体 • 有闲钱可以出借给他人的取得合理收益 的群体;
• 有资金需求的群体。
•一边是想为闲散资金找出路,却局限于有 限的投资渠道。
• 温家宝总理2011年10月在浙江作调研时强调:“要明 确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支持专为小微企业 服务的金融机构。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规 范化、阳光化的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 • 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的金融工作会议讲话中再次提到 :“大力整顿金融秩序 严打高利贷和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另一边是需要资金,却受限于主流金融少 量的贷款产品和门槛。
民间借贷市场现状:
1、大量的民间闲散资金急寻出路; 2、小微企业融资难,资金缺口大; 3、地下民间借贷组织(地下钱庄、“放水公司”、 违 规操作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忽视风险因 素,以 高利率为诱饵,吸纳民间资金投资,导致 风险事件屡屡发生。 4、规范化阳光化操作的民间借贷服务机构已经应运 而生,并得到了市场的欢迎和政府部门的肯定。
• C女士:
一次性拿出积蓄60万元,准备 给儿子结婚买房几番犹豫没有 出手,通过朋友介绍来贝通咨 询,贝通投资专员给C女士提供 了一个方案:20万投入房屋首 付,40万投资稳得利,每年的 投资收益率是12%,同时每月 将所获利息拿出用于付房贷, 8年后基本可付清房款。
年期
年末余额(元) 提取(元)
1 2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民间借贷知识讲座
民间借贷
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的由来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随着人类历史存续至今。 只要存在经济活动,民间借贷就不会消失。由 于经济活动中需要资金的往来,由于个体的资 金有限,在频繁的经济活动中,往往会出现资 金链的断裂。再加上主流金融机构复杂的贷款 流程,人们就会转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借钱来解 决资金流动的问题。这也是最常见、最普通的 民间借贷,它出现在每个人的周围。

民间借贷讲座(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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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集资
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 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向社会公众发出欲吸取资金的要约邀 请,任何人只要依据这一要约邀请,向行为人发出欲提供资金的要 约,行为人均会与其建立资金借贷关系,则可以认定吸收资金的对 象为“社会不特定”对象。
一、背景
• 对内紧缩政策的不断运用,中小企业融资 难。
• 对外人民币升值压力,对内通胀紧逼。 • 大量的民间资本无处可去面临“出路难”;
一方面商业银行出于盈利性和规避风险的 考虑,其贷款对象大多选择信用好、还款能力 强、市场潜力大的企业,使得许多中小企业无 法获得足够资金以实现自身发展,导致中小企 业对民间借贷的热情高涨
• 在泗洪县县城大街上随时都可以看到宝马、奔驰、 奥迪、陆虎等豪华车密集出现。当地人说,购车人 主要是当地小有名气的高利贷中间层次放贷人,有 资料显示,当地号牌的宝马车就已达到154辆。
几个概念
1.民间借贷
是指处于官方正规金融体系以外形成的民间个体之间资金 借与贷活动的总称。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 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出法律规定。
3.利率
4.高利贷
高利贷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模式,只要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超出 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就应当视为是高利贷。
利率的种类
1. 固定利率 浮动利率
2. 市场利率 官定利率 公定利率
3. 名义利率 实际利率
决定和影响利率的因素
1.平均利润率: 正相关,通常,企业所支付的利率在0~平均利润率之间。
2.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
I’(D’)
I(D)
S’ S
E’
费 投资I

民间借贷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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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 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 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 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 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2020/8/10
单纯的“借条”、“欠条”和“收条”在诉讼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如果在2018年7月20日,潇洒哥向潇洒姐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其还款,那么诉 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 中断,重新开始计算,2018年7月20日2021年7月20日
如果在2021年5月20日,潇洒姐去世,一直到2021年7月20日才确定由其亲姐姐 作为继承人,则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中止,2018年6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
(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 三人。这里所说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2020/8/10
专题二:你不可不知的民间借贷“条子”
借条
欠条
收条
最好方式:借款合同+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需要交付才能使合同生效。 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违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序良俗的部分行为: 1、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 2、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 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 4、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 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 5、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债务。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课件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课件

监管政策 备案制度 利率限制 资金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确 保民间借贷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出借人和借款人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提高市场透明 度,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政府应设定合理的利率上限,防止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保护借 款人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应对民间借贷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合规流动,防 止资金被挪用或用于非法领域。
利息和费率
如果约定有利息或其他费用, 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民间借贷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书面形式
为避免争议,合同应当以书面 形式签订,并保留双方签字或
盖章的原件。
履行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借款的交付方式 (如现金、银行转账等)和还 款方式。
还款期限
明确借款人应当在哪一天或哪 一段时间内归还借款。
违约责任
明确当一方违约时,应承担怎 样的法律责任。
还款方式争议
探讨在民间借贷合同中, 还款方式不明确或存在争 议时,如何保障借款人、 出借人权益。
案例二:担保物权实现过程分析
担保物种类与登记
01
分析不同担保物种类在民间借贷中的法律效力,以及担保物登
记对权益保障的重要性。
担保物权实现程序
02
详细解析担保物权实现的法律程序,包括担保物拍卖、变卖等
方式。
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过期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抵押担保
定义与性质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物 ,为借款人履行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是一种 物的担保,以担保物的价值作为担保基础。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PPT文档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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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66、节制使快乐பைடு நூலகம்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2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2

为避免产生争议,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尽量签订齐全完备的书面
借款协议,以避免约定不清产生争议。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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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 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 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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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八)案例:利用歧义 案例 1:李某借周某 100000 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 李某归还 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 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 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
律师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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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十)案例: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 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 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 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 120000 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 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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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息的法律问题 (四)有关利息问题答疑
问题1: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借期 内利息?
借条样式1: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 借人)借到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2015年 12月31日前。 答:不能。
律师提示:借款合同一定要约定利息。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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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语要准确 1、借条内容要清晰明确。 例:“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 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 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 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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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三)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 改了。 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 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 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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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二)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 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 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 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 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但是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两年。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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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 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 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 者等额的货币,而欠条是对之前双方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 个总结。如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对货款结算后,出具一个欠条, 尚欠货款多少。借款就是欠款,欠款不一完善 1、出借物品、金额、币种; 2、借期; 3、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 4、借贷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夫妻、身份信息、电话、管辖、 维权成本);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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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借贷纠纷的案例
总结词
借贷纠纷,双方权益受损,需要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
详细描述
孙七因需支付医疗费用,向刘八借款 3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了借款期限和 利息。借款到期后,孙七未能按时还 款,刘八多次催讨未果,最终将孙七 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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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上限
根据上述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 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倍。
合法利率
合法的年利率范围应在24%以下 ,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利率的约定方式
双方约定
利率的约定应当由借贷双方协商 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记载

口头约定无效
口头约定利率不具备法律效力,应 以书面合同为准。
格式合同
在实践中,为了方便操作,借贷双 方可能会使用格式合同来约定利率 。
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是指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在民间借 贷纠纷中,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解决的优势在于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但是,诉讼解决需 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并且可能会对双方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此外, 诉讼解决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否则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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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一:合法民间借贷的案例
总结词
合法借贷,合同约定明确,双方 权益受保护
详细描述
张三因需购买房屋,向李四借款 1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 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张 三按期还款和支付利息。
案例二:高利贷的案例
总结词
高利贷,利率过高,不受法律保护
详细描述
王五因需资金周转,向赵六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了高额利息,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到期后,王五无法按时 还款,赵六多次催讨未果,最终采取暴力手段追讨债务。

民间借贷基本法律知识讲解

民间借贷基本法律知识讲解

民间借贷基本法律知识讲解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除了金融机构贷款以外的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如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但是很多人对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本文就为大家带来民间借贷基本法律知识讲解,请阅读了解。

▲民间借贷基本法律常识讲解1.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除了金融机构贷款以外的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因此,符合下列情形的借贷均属于民间借贷:"一对一"民对民: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一对一"民对企: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多对一"民对企: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借贷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律师提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案例:2008年3月5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为6个月。

2008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乙企业遂于11月1日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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