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八大新规
2014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解析
GF-2014-0172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司(预售)文本出卖人:______受买人: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o—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房屋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2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 ,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本文围绕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展开,首先分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接着详细介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要素。
在此基础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对合同纠纷处理进行了简要介绍。
最后,对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概念、内容、要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实施效果、建议一、引言2014年是我国商品房市场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关键时期。
本文旨在对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商品房买卖活动的规范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买方与售房方就商品房买卖事宜所签订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合法性、自愿性、平等性、公平性和诚实信用原则等基本特征。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要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信息、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屋的面积、价格、交付时间和方式、付款方式等。
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素则包括合同当事人、商品房的信息、价格和交易方式等。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购房标的物、价格、交付时间、质量要求等关键条款,并且进行认真书面记录。
此外,双方还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示透明。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履行。
对于如期交付、付款、过户等履行情况,双方应当进行相应的验收、支付和登记手续。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履行期限内,买卖双方如需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而合同的解除则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合同中的双方权益合法合理。
住建部 2014版商品房预售合同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 范 文 本出卖人:买受人:二〇一四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住建部商品房买卖规定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14word版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八大新规
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八大新规第一篇: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八大新规新规则一:开发商违反合同承诺,最高可拿到双倍的总房价款。
合同第五条要求开发商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如果开发商违反这些承诺,导致购房者合同无法备案或无法办证的,就可以主张退房、退利息,然后最高再可赔偿一倍的房价款。
举个例子,一套商品房价格300万元,开发商一房两卖导致购房者办不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依据此条款主张退房、要求开发商支付600万元,再加上300万元本金部分的利息损失。
其实,这条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出现过,但因其责任较重,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是否适用的争议,按此判决的案例比较少,而这次把它明确写入合同,其目的就是减少规则适用的争议,因此上面所述的三种承诺情形就变成开发商的“高压线”,必须要避免。
新规则二:交房必备测绘报告,水电暖气要实际可用。
在示范文本的第九条、第十条,约定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除了原有文本中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外,这次新增的交房文件中还包括房屋测绘报告,这在不少城市的交房实践中,往往是被排除和忽略的,所以应当引起重视。
另外,在交付时必须具备的配套设施设备的约定中,提出了比原来更明确、更高的要求,不但开发商要把自己项目内的水、电、暖、气设施设备建设好,还要实际与市政管网连接、确保供应,这个规则的变化,根据笔者的了解,许多城市的边郊楼盘根本就做不到,所以这个文本一旦施行,开发商绝不能再去拿市政配套不全的边郊项目,否则就是等着赔钱了。
新规则三:交房通知至少提前10日,查验交付不得有前提。
合同示范文本的第十一条,对于交付通知发送的时间提前量限定为不得少于10日,同时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者查验房屋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这个规则不用多说,交过房的同志都知道这与现在实践中开发商的交房流程是不一致的,但这没有商量的余地,只能去适应。
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GF-2014-017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140171)2014版(2)
种) 元(大写
元整)。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4. 按照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
(大写 /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 【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
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 范 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制定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出生日期:年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证号: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 【 国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14-0171)2014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14-0171)2014版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由买方和卖方在自愿、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事宜所订立的协议,合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坐落:(详细地址)2、建筑面积:(平方米)3、产权单位:4、房屋权证号:5、房屋权属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个人土地上房屋等)6、其他:第二条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价格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并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协助卖方办理相关手续。
2、买受人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费等物业费用。
3、买受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4、买受人应当在交付房屋的次月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条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在现场协助买受人验收房屋。
2、卖方应当根据约定的时间和价格向买受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维修。
3、卖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手续。
4、卖方应当在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例如税费、违约金、逾期利息等)2、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3、本合同的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证、产权登记证明、物业服务协议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合同及附件。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买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卖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完整版)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201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_住建部2014版批注版)
GF-2014-0172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〇一四年四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房屋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4年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09•【文号】建房[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买卖合同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系。
自本合同示范文本颁布之日起,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4月9日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GF-2014-017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GF-2014-0171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1)
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1)引言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签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了规范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国家颁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本文将介绍2014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以参考为主,具体合同签订应以最新版为准。
合同条款第一章基本条款第一条合同当事人该条规定了合同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第二条买卖标的该条规定了买卖的房屋具体地址,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产权情况等详细信息。
第三条房屋交付该条规定了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的时间、方式以及交付前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二章价款条款第四条房屋价款该条规定了房屋的总价款和分期付款的时间及款项情况。
第五条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该条详细规定了房屋价款的付款方式和时间,首付、贷款和最后付款的时间节点等。
第六条房屋价款的计算该条详细规定了房屋价款的计算方式,包括基准价款、装修价款、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等。
第三章过户条款第七条房屋过户手续该条规定了房屋过户的手续和流程,包括卖方的过户手续、买方的付款的情况、产权证等。
第八条房屋交付与接收该条规定了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方式,以及买方对房屋的验收和确认流程。
第四章违约条款第九条卖方违约该条规定了卖方的违约情况包括房屋质量问题、资质问题等。
第十条买方违约该条规定了买方的违约情况包括拖欠房屋款、放弃购买、未经卖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等。
第十一条违约金该条规定了买卖双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章争议解决条款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该条规定了买卖双方之间对于合同违约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该条规定了争议解决的费用由谁承担,包括仲裁费、诉讼费等。
本文简要介绍了2014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主要包括基本条款、价款条款、过户条款、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我们希望在购买商品房时,能够参考并签订一份规范的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14-0171)2014版剖析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标的和数量本合同的标的为受让方购买出让方所指定的商品房,具体数量、面积和位置等详细信息见本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
第三条定价和支付方式1. 受让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商品房。
2. 商品房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全部支付。
受让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指定期限内向出让方支付房款。
第四条商品房交付和接收1. 出让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商品房交付给受让方。
2. 受让方应在商品房交付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接收商品房。
第五条商品房质量和保修1. 出让方保证所售商品房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
2. 商品房质量保修期限为自受让方接收商品房之日起的一年。
3. 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受让方有权提出书面通知并要求出让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六条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出让方原因导致无法交付商品房,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3. 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房款,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章买卖时间和条件第七条买卖时间1. 本合同的买卖时间为_____________。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买卖双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八条条件和附加条件1. 本合同的生效条件为_____________。
2. 除合同约定的条件外,双方还约定了以下附加条件: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买卖相关费用1. 本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公证、保险、税费等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
2. 商品房交付过程中产生的装修、验收、过户等相关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14-0171)2014版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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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一:开发商违反合同承诺,最高可拿到双倍的总房价款。
合同第五条要求开发商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如果开发商违反这些承诺,导致购房者合同无法备案或无法办证的,就可以主张退房、退利息,然后最高再可赔偿一倍的房价款。
举个例子,一套商品房价格300万元,开发商一房两卖导致购房者办不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依据此条款主张退房、要求开发商支付600万元,再加上300万元本金部分的利息损失。
其实,这条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出现过,但因其责任较重,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是否适用的争议,按此判决的案例比较少,而这次把它明确写入合同,其目的就是减少规则适用的争议,因此上面所述的三种承诺情形就变成开发商的“高压线”,必须要避免。
新规则二:交房必备测绘报告,水电暖气要实际可用。
在示范文本的第九条、第十条,约定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除了原有文本中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外,这次新增的交房文件中还包括房屋测绘报告,这在不少城市的交房实践中,往往是被排除和忽略的,所以应当引起重视。
另外,在交付时必须具备的配套设施设备的约定中,提出了比原来更明确、更高的要求,不但开发商要把自己项目内的水、电、暖、气设施设备建设好,还要实际与市政管网连接、确保供应,这个规则的变化,根据笔者的了解,许多城市的边郊楼盘根本就做不到,所以这个文本一旦施行,开发商绝不能再去拿市政配套不全的边郊项目,否则就是等着赔钱了。
新规则三:交房通知至少提前10日,查验交付不得有前提。
合同示范文本的第十一条,对于交付通知发送的时间提前量限定为不得少于10日,同时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者查验房屋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这个规则不用多说,交过房的同志都知道这与现在实践中开发商的交房流程是不一致的,但这没有商量的余地,只能去适应。
如果开发商违反这条程序约定的,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新规则四:空气质量、建筑隔声、节能措施明确列入合同。
此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除大幅强化了开发商的质量维修责任外,还要求将空气质量、建筑隔声、节能措施三项内容明确披露在合同中,而且前两项如果不达标,给开发商一次整改的机会,再不达标的,购房者直接有权退房。
而这三项措施,恰恰是现在开发商比较不重视的内容,特别容易构成违约。
写到这,笔者仿佛看到“开发商学费清单”已经在列出来了。
新规则五:质量担保措施首次列入买卖合同。
预售合同第十八条及附件八特别约定了如果开发商不承担质量保修义务,必须由另一家单位来承担连带责任,这另一家单位可以是开发商的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这一方面是强化开发商的质量责任,另一方面更具现实意义的是,目前国内房地产开发中普遍采用项目公司开发制,而项目公司一旦开发结束就被注销,造
成商品房有人卖、无人修的现状,所以此条款着重解决的是商品房的“养老问题”,即开发项目的项目公司注销后的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问题。
新规则六:购房者信息保密义务的明确提出。
新版预售合同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开发商对在卖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公检法及纪检部门执行公务需要或者有购房者的书面同意,开发商不得对外披露和越权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和违约的竞合,购房者可以选择其一主张。
这个条款毫无疑问是对当下购房者的隐私信息被不断滥用和泄露现状的强烈回应,但其实购房者的信息被泄露的源头很多,有时未必是从开发商处泄露出去的,这就需要开发商高度自律,并且采取今后可举证的方式来切实保障购房客户的信息安全。
新规则七: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更谨慎。
开发商通过增加补充协议条款来减轻自身在某些方面的责任,这几乎是房地产市场中的潜规则,市场中所谓“房地产霸王合同”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针对这种呼声,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特别强调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的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主)合同为准”,这个条款的内容对开发商的杀伤力会相当的大,大到超出你的想象,按照这个标准,许多开发商手头现有的补充协议文本至少一半以上的条款要重写,何为“不合理”的减轻、免除、加重责任,这个度即使对于专业人士来说,也会非常难把握。
新规则八:要求开发商在附件中重点披露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新版合同文本专门设了一个附件十,用于要求开发商披露说明楼盘中存在哪些可能遮挡或妨碍购房者所购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并举例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遮挡或妨碍情形。
销售实践中,这种信息披露方法在一些品牌开发商里已有所涉及,但也做得不够全面成熟,而一些缺乏经验的开发商根本就不知道如何去做这个信息披露附件,但这个附件做不好,引起的诉讼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