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
国家政策对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与书写格式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与书写格式杭师大[2007]152号(节选)(一)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基本要求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亲自参加科学研究独立完成的成果。
论文研究的课题力求在理论上或实际应用上有一定意义。
论文应包含作者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
论文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结论正确,资料或数据可靠,论证或计算严谨准确,概念准确,推理严密,文字通顺,条理分明,结构完整,表明作者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2-3万字,中文摘要为1千字左右。
学位论文一般包括:论文题目、摘要(中外文)、绪言(引言)、文献综述、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注释)及必要的附录等内容。
其书写要求如下:1.题目: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简明、恰当,引人注目,一般不超过25个字。
(外语专业应有中文论文题目)2.中文摘要:论文需10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摘要,应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
学位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的缩影,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
论文摘要应尽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少用公式字母,语言力求精炼、准确。
关键词3-5个。
3.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
4.目录:按学科特点须标出2-3级标题。
5.绪言(或序言或引言):在正文前,内容为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该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
6.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
(学科专业和论文的选题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
)7.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准确,认真阐述自己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在本领域的意义(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导师或其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8.参考文献和注释:参考文献按学位论文中所引用的正式发表的文献的顺序,列于文末。
注释按引用的顺序,作为本页的脚注。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第一篇: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教育科学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从入学之日起到毕业资格审查之日止的时间之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入学以前的成果不在此列。
二、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研究文章,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一般应是第一作者,若与导师合著而导师排在第一位的论文,研究生本人可以是署名第二作者。
研究生所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
四、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科学学位:一篇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专刊、专科学校学报等)。
专业学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结合本专业实践的学术论文1篇,或获地市级以上教学奖、成果奖(个人或排名第一),或主持市级以上课题。
五、上述发表论文为已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
六、凡在校期间未发表论文或发表论文不合乎上述要求者,不予参加当年论文答辩。
七、本规定自200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教科院负责解释。
2007年6月9日第二篇: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为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根据《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现就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工程硕士)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硕士研究生应发表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评价论文水平,论文格式参见“辽宁工业大学学报”投稿须知;该论文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存档。
与发表论文有关的材料报送:1.已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2.已被接收,但未出版的论文,提供接收函及论文修改稿一份;3.未能发表论文的研究生,须提供一篇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和导师对文章的评语。
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为做好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本校有权在下列学科授予学士学位: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校党政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
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本院党政领导和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教师组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任期二至三年。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⑴审定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
⑵审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⑶审查通过获得学士学位者名单。
⑷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⑸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申诉及其他事项。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⑴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个审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及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
⑵受理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个人按以下第五条规定授予学位的申请,对照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⑷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根据《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对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出以下相关规定:一、本规定所指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及期后,以学位论文相应内容及在读期间所做科研工作为基础公开发表或参与撰写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必须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以论著形式(原则上不含短篇报道)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一篇(或已被期刊杂志录用),方准许申请学位。
提交文章补申请学位的期限原则上为毕业后五年内。
要求第一作者(排名第一)SCI学术论著1 篇JCR3区及以上(或IF>3);或1 篇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二)JCR2区及以上(或IF>5);或以1 篇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三)JCR1区(或IF>8)。
发表的SCI 文章在网络检索到方能领取学位证书。
三、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医科大学,其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按以下4种格式之一规范署名:(一)医科大学+学院(部)名称(校本部各学院(部)及省立临床学院和福总临床学院),如: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
(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名称(含直属和非直属),如: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四)非我校附属医院的通讯作者,可署名2个单位,但其学院(部)或挂靠学院(部)名称必须排在第1位。
如:1.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部;2. 厦门市中山医院。
2.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2.省立医院。
四、第一作者一般标注一个作者单位。
在我校研究生院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可标注2个作者单位,其单位排序及通讯作者署名不做要求,其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不做要求。
五、不按规定署名作者单位名称的文章将不予承认。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毕业后如用于公开发表或申报成果,必须署名医科大学,否则,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原授予的学位并取消其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规定
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规定硕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位论文完成的情况,是硕士研究生已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学位专门知识的体现,也是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具体表现。
因此,对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进行统一规定。
一、论文的选题与开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是在所研究专业领域内,在学术视点上有新观点或已经研究出来的新成果,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本学科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课题可作选题;学位论文的开题,应在导师及系学术委员会专家组开题报告会通过后方可开题撰写。
二、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的学位论文撰写,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留学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可先以本国语言撰写,完成后再译成汉语,译文工作应由留学生本人完成。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1、论文封皮论文封面统一使用A4白色皮纹纸,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简明、恰当、引人注目。
题目以简短为宜,一般不超过20个字。
格式见下页。
鲁迅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宋体小初)论文题目:(宋体三号)主题词:(同上)论文作者:(同上)论文类型:(同上)指导教师:(同上)交文时间:(同上)2、论文第一页为论文使用授权书及独创性声明,第二页为开题报告。
3、论文提要论文第三页为中文提要,说明本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开创性成果和新见解,字数在500—800字之间。
在内容提要的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
提要(三号,黑体,居中)内容提要:XXXXXXXXXXXX。
(宋体小四)关键词: XXXX;XXXX;XXXX (小四,黑体)4、外文(英语或日语)提要(另页)应是中文内容提要的原文译文。
留学生可以不写外文内容提要。
Abstract(三号,Time New Roman 字体)Content: XXXXXXXXXXXX.(小四,Time New Roman 字体)。
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电影】一、培养目标及要求(一)培养目标艺术硕士旨在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在电影专业领域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创作技能、较强艺术理解能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1、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学科领域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招生学科领域,在戏剧与影视学电影专业设微电影艺术研究方向的硕士授予权。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1、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取得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本科学历者;高等院校大学相关艺术专业专科毕业三年以上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参展奖励者。
2、入学考试: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
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单独组织。
入学考试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
四、培养的主要内容:(一)学习年限:3年学习方式:脱产(二)课程设置课程分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创作实践,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课不少于36学分。
(三)培养方式1.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2.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电影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四)毕业作品与论文1.毕业作品是专业实践能力的专门展示,如微电影汇报及展映等。
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是艺术硕士的重要特点,各学科应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2.论文应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
3.本硕士方向以该领域的创作作品为主要评定标准(毕业设计、论文参照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培养标准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论文格式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杭师大[2007]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有权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待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的制度,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国家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向本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主管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
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校研究生处会同各学院推荐提名,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批准后,报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和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名单;(二)审定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并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三)审批增列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四)审核申报新增硕士点、博士点学科、专业;(五)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六)作出撤消因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七)研究和处理有关学位授予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并达到全体成员半数方为有效。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一般按学院或相近学科的五至七人组成,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分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分委员会成员在学院或相近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中遴选产生。
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政策对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与书写格式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与书写格式杭师大[2007]152号(节选)(一)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基本要求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亲自参加科学研究独立完成的成果。
论文研究的课题力求在理论上或实际应用上有一定意义。
论文应包含作者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
论文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结论正确,资料或数据可靠,论证或计算严谨准确,概念准确,推理严密,文字通顺,条理分明,结构完整,表明作者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2-3万字,中文摘要为1千字左右。
学位论文一般包括:论文题目、摘要(中外文)、绪言(引言)、文献综述、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注释)及必要的附录等内容。
其书写要求如下:1.题目: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简明、恰当,引人注目,一般不超过25个字。
(外语专业应有中文论文题目)2.中文摘要:论文需10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摘要,应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
学位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的缩影,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
论文摘要应尽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少用公式字母,语言力求精炼、准确。
关键词3-5个。
3.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
4.目录:按学科特点须标出2-3级标题。
5.绪言(或序言或引言):在正文前,内容为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该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
6.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
(学科专业和论文的选题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
)7.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准确,认真阐述自己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在本领域的意义(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导师或其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8.参考文献和注释:参考文献按学位论文中所引用的正式发表的文献的顺序,列于文末。
注释按引用的顺序,作为本页的脚注。
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没有出现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数,学位论文符合基本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三条研究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严格把关,对达到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给出评语,并对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进行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在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
第四条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论文送审资格预审,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重修情况、是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在学期间已取得成果等是否符合毕业与授予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研究生院。
未通过审核而进行论文送审的,当次送审无效。
第五条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环节中,均不得由研究生本人经手寄送给评阅人。
学校和学院的送审均由专人负责,并对评阅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
评阅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应对学位(毕业)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
第六条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
答辩前,评阅意见可匿名反馈给学位(毕业)申请人,针对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做必要的修改。
第七条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成绩分为4档: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一般(60~74分)、较差(60分以下),各种组合及后续处理情况见附件。
第八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外博士生导师组成。
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全部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处理(一)对于3份评审成绩均为良好或优秀的学位论文,认定为送审通过,可以申请答辩。
教学论文管理规定
教学论文管理规定
为增强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术论文质量,鼓励学术论文的参评和公开发表,根据学校现状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在此论文是指所以公开发表于中外期刊的论著、述评,学术论文、教科研成果等。
2.教师应根据专业特点、学校教学实际,每学年至少在正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3.论文发表或获奖后,作者应将杂志当期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获奖证书等材料上报教科室存档,并作为年度年终考核的有效凭据;
4.各级参评论文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5.论文发表或获奖后,经学校核实备案后将根据级别给予不同奖励;
6.关于论文发表,作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
1.主要考察导师遴选情况:(1)学院或学科导师选拔的标准:导师遴选是否规范,导师承担科研项目情况;(2)导师履行职责情况,新增导师岗位培训到位情况。
2.主要考察组织业务培训情况:学院组织导师业务培训的频率、参训导师人数和比例;导师参加学校组织培训的人数和比例。
2.主要考察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情况:研究生教学改革情况:立项改革或自主改革;课程建设和优质课程资源利用情况(包括省级、校级优质课程建设情况)。
3.主要考察教材编写情况:(1)主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与精品教材情况;(2)正式出版或自主编写的研究生教材、讲义;(3)校级核心课程建设立项与建设情况
4.主要考察教学成果奖情况:各层次优秀教学成果奖
3.2培养方案(4分)
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情况
1.主要考察培养方案制订情况:培养方案的制订和论证过程是否规范;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体现研究生水平的一级学科范围的专业基础课、二级学科的专业课以及选修课是否层次分明。
2.主要考察课程体系设计情况:是否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课程体系设计和整体优化情况。
3.3课程教学(12分)
本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机制
1.主要考察课程开设情况:(1)根据培养方案和计划相应开设的课程情况(含专业课):课程承担人要求;课程课时;师资力量;课程内容;(2)课堂教学效果(包括督导组测评、学生测评);教学秩序(包括授课到位率、调停课次数);(3)课程教学质量:督导、考核与评价结果;授课方式和手段以及课程考核方式等是否科学、合理,考试成绩分布是否合理;是否体现系统性、前沿性,能及时反映学术领域的最新思想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是否适应研究生探索性学习和创造性能力培养的要求;(4)持续改进机制:课程审查与新课开设的规范化情况;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文件是否齐全规范。
硕士毕业 发表文章要求
硕士毕业发表文章要求
硕士毕业发表文章的要求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要求发表至少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着作。
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内容:要求与所学专业相关,可以是对某一理论的探讨、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等,能够展示学生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
2.论文质量:要求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学术性,论据充分,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通顺。
3.发表刊物:要求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SCI、EI等收录的期刊更佳。
4.发表时间:要求在毕业前完成论文发表,具体时间需根据学校和专业的规定而定。
5.其他要求:有些学校可能还有其他的规定,如要求发表论文的篇数、字数等,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发表文章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建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尽早准备和投稿,以保证在毕业前能够完成论文发表。
同时,学生还需注意学术道德和规范,避免抄袭、剽窃等不当行为。
杭州师范大学论文格式模板课案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格式,根据《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1987)和《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1.1—2000----审批版),制定本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1 学位论文基本结构:学位论文基本结构包括前置部份、主体部份和结尾部份。
1.1 前置部份包括:(1) 封面(2) 题名页(3) 英文题名页(硕士可省略)(4) 独创性声明(知识产权声明)(5) 勘误页(可根据需要)(6) 致谢(7) 序言或前言(可根据需要)(8) 摘要页(9) 目次页(10) 插图和附表清单(可根据需要)(11) 缩写、符号清单、术语表(可根据需要)1.2主体部份:(1) 引言(绪论)(2) 正文(3) 结论1.3 结尾部分:(1) 参考文献(2) 附录(可根据需要)(3) 索引(根据需要)(4)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5) 封底2 编写规范与要求2.1 前置部份2.1.1 封面:封面包括分类号、密级、单位代码、作者学号、校名、学位论文中文题目、英文题目、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学科和专业名称、提交时间等内容(见附件1:学位论文封面样式)。
分类号:按中国图书分类法,根据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确定。
密级:仅限于涉密学位论文(论文课题来源于国防军工项目)填写,密级应根据涉密学位论文确定,分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并注明保密期限。
非涉密学位论文不得填写密级。
单位代码:10346。
作者学号: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专业学位者填写学号,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填写申请号。
论文题目:应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一般不能超过25个汉字,英文题目翻译应简短准确,一般不应超过150个字母,必要时可以加副标题。
学科和专业名称:必须按国家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目录,规范填写。
2.1.2 题名页:题名页应包括:学位论文中英文题目,学位论文导师及作者本人签名,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职称和单位等信息(隐名评阅除外),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姓名、职称和单位,学位论文答辩日期等(详见附件2题名页样式)。
毕业论文工作条例
毕业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论文工作是大学生在学业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综合运用能力的检验以及对学科问题的深入探究。
为了保证毕业论文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一份科学的毕业论文工作条例是必要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毕业论文工作,落实科学、严谨的学术风范,本条例予以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涉及题目选定、研究内容确定、文献综述、论文撰写、检查修订、答辩等全过程。
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应当注重实践,贴近社会实际问题,重视创新思维,不得抄袭、造假及送礼行贿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二章毕业论文选题第四条学生应当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领域内选定毕业论文题目,经所属系或院部的指导教师审核,方可确定。
第五条毕业论文题目应当具有系统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道德的内容。
第三章毕业论文研究第六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研究伦理,尊重研究对象权益,密切关注研究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第七条学生应当超前规划,合理安排研究时间,积极收集、筛选、整理相关文献资料,与导师通力合作,确保研究线索清晰、内外部联系紧密。
第八条学生应当在研究过程中注意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代表性,在数据处理中遵循科学方法,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第四章毕业论文撰写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循论文撰写规范,采用标准格式,注意版式、字体、排版等细节问题。
第十条学生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研究过程和结果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准确呈现研究成果,避免发表歧意、虚假或夸大其词的内容。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表达清晰,行文流畅,在论文中正确运用专业术语、逻辑关系和科学论证方法,注重语言、文风的规范性和规范化。
第五章毕业论文检查修订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在撰写完毕后认真检查、修订论文,确保其严谨性、完整性、科学性和可读性。
第十三条派遣专业人员对论文进行查重,确保论文不涉及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经过导师审核确认后,方可提交毕业论文,不能再进行任何修改、添加、删除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基本方法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论文选题原则硕士生的研究课题,要体现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应在考虑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基础上,与国民经济建设及我院的科研工作规划紧密结合。
二、论文的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在文献检索和调研的基础上,由学位点组织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名称、来源、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该课题的价值及效果预测,已有的工作条件和尚需增补的条件(实验设备、加工、资料)等。
研究生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修订研究计划后,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情况表”并附开题报告一份,报研究生指导小组,经学位点所在院(系)批准,送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是全面检查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素质、学术水平的重要方式,是综合训练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质量,提出如下要求:1、论文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要有新的见解。
2、能较好地反映作者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论文要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4、论文至少要有一年半的工作量。
5、论文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数据可靠,结论正确,文笔流畅。
6、论文要求3万字以上。
四、学位论文与摘要的统一要求(一)、一般格式和顺序1、封面: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具体、切题、不能太笼统,但要引人注目;题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
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
2、独创性声明、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有关知识产权的保证(格式见附件)。
3中文摘要:论文第一页为中文摘要,约800~1000字左右(限一页)。
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专业系具体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开展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二)各专业系应成立以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工作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
(三)各专业系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在专业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下达任务、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与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四)教务处负责协调各专业系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布置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等管理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使用能力、社会调查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表达研究结果及答辩的能力等。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本科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本科教学阶段最后一学年进行。
毕业论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任务下达、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指导、评阅与答辩及成绩评定、归档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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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
杭师大[2007]152号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它既使研究生所学理论知识进一步融会贯通和应用,又使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得到全面的训练。
学位论文也是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之一,为切实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培养质量,特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目的
通过学位论文工作,使研究生进一步掌握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论文,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应对本门学科或国民经济具有一定的意义;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成果或新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有一定的工作量(一般不少于一年)。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
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原则上应公开发表或被接收发表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1篇学术论文。
三、文献综述报告和硕士论文的开题报告
(一) 文献综述报告或读书报告
文献综述报告或读书报告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文献综述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中外文专业文献阅读能力,了解各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最新进展与成果,活跃学术气氛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1.组织
各学院的文献综述报告或读书报告会由各学科组织实施和考核,由各硕士点指导小组负责文献综述报告或读书报告的综合考评。
2.实施
(1)研究生在指导教师同意后,于学期结束前两周把下学期的读书报告时间通知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交硕士点负责人,硕士点负责人会同指导小组商定读书报告的时间、地点、考评小组成员等事宜,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公布。
也可以由各硕士点会同各导师决定每学期的读书报告时间,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公布。
(2)研究生在学期间需要完成4篇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其中2篇需举行读书报告会);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其研究生的读书报告会,所有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学科点的读书报告会,有事请假,必须有请假条;鼓励跨学科参加读书报告会;作读书报告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查阅并引用20篇以上的相关文献,其中部分学科须有相当数量的外文文献阅读与引用量;每位研究生作读书报告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并须回答专家的提问。
(3)研究生提交的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的格式要素同正式发表的论文(可到研究生网站下载)。
指导教师必须预先审查研究生的读书报告或文献综述报告,审查通过则需要导师签字并送研究生秘书。
(4)学校鼓励各硕士点邀请外校的本学科专家参加学生的读书报告或文献综述报告会。
3.考评
考评通过者获得相应学分,不通过者需重新举行读书报告会。
(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为阐述、审核和确定学位论文题目而举行的报告会,它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
开题报告也是考核研究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多方征求意见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开题报告,做到选题准确、合理、恰当,明确论文要达到的水平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学院、学科点的有关人员了解研究生的选题情况,以便创造必要的条件,便于研究生更好地完成论文工作。
1.开题报告内容和要求
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题
论文选题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
一般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自选,也可根据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由导师指定题目。
研究生也可从导师的科研项目中选题。
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也可以根据委托单位的需要选题。
选题的要求如下:
①开拓性: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并能有预期成果的课题;
②先进性:硕士学位论文要有新的见解,能做出创造性成果;
③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需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④可能性:课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充分考虑到在1-1.5年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2)开题报告的内容
①选题依据(研究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基础研究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应用研究需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②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③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工作基础、工作条件等)
④研究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⑤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
2.开题报告形式
(1)开题报告要求写成书面材料,提前一周提交给每一位开题报告论证小组成员。
(2)开题报告论证会一般以小组形式进行,由5位左右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包括导师)组成开题报告论证小组;原则上要求由外校同行专家参加。
(3)研究生按照要求陈述开题报告后,由论证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提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修改乃至重新开题的要求。
3.开题报告结论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是对学位论文的设计,应将有无创新作为研究生的开题能否过关的重要考评依据。
开题报告论证小组必须严把论文开题审核关。
开题报告的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其中:
(1)开题报告通过者,应根据开题报告论证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即可进入论文研究阶段。
(2)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2-3个月内补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二次未通过者需推迟毕业(可以向二级学院提出更换导师),连续三次未通过者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中止培养,中止培养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开题后的规定
(1)论文开题后,原则上应当按照专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照开题报告所确定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路线开展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各项工作。
如果研究内容有较大的更改,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开题。
(2)开题报告论证会结束后二周内,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开题报告表、论证结果记录以及专家修改意见整理归档,由导师写出综合意见和签名,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计划》(一式三份)存放学院;开题报告结果汇总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和预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工作情况的全面考核,是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检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帮助研究生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应该在第五学期完成,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硕士点进行检查。
(2)检查小组根据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所拟定的阶段计划及工作目标,严格审核并客观评价论文工作的进度及完成预期目标的程度,检查导师的指导情况,检查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3)根据检查情况,对论文工作目前存在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检查小组应对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行认真的评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性成果较少的要督促其加快进度;对存在严重问题者,应要求其及早调整方案,及时改进。
(5)对于不能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同时相应推迟答辩时间。
2.学位论文预答辩
(1)学位论文初稿完成、经导师审阅认可后,各二级学院按需要可以进行预答辩。
(2)预答辩着重检查硕士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具有较好的创新性,论文水平、写作规范等是否达到硕士论文的要求,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与书写格式(本节略,另见《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与书写格式》)
六、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及答辩
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后,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均按《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和《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实施细则》办理。
七、答辩前后的修改
为最终确保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使其不断的完善,特制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后的修改规定。
1.研究生在答辩前需根据论文评阅人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方可答辩。
2.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以后,需要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不足之处进行最后的修改和完善,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3.指导教师负责审核硕士学位论文是否已经按答辩委员会的修改意见进行合理的修改,并签署意见确认。
4.研究生把最终修改完的论文按规定格式、规定份数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5.如有不按规定修改、完善论文的研究生,导师应该督促其及时修改完善。
如拒不修改完善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参见《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与书写格式》):
1.学位论文封面样式
2.学位论文格式
3.参考文献和注释要求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