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湖北省人工单价调整鄂建文[2011]80号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工费85号文
关于调整湖北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书
鄂建文[2012]85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新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新规定2011-08-08信息来源:省招标办???为治理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提高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不按时、不全额、甚至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等问题,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利益,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减轻建筑企业负担,2011年6月2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托管制度,由负责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负责代收、代管和代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托管。
同时,对全省重点支持的15家大型建筑企业、30家骨干优势建筑企业和100家专业优势建筑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并且对以上企业或本地区经营时间较长、信用较好的施工企业,可以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即:施工企业一次性在指定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本年度内投标时,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〇一一年七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颁发机关/发布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冀政办[2009]5号颁布时间:2009-02-18 适用地区:河北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我省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已经2009年2月17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二○○九年二月十八日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0项)1、取消的收费项目(3项)建设部门(3项)(1)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2)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3)城市旧区改建费2、停收的收费项目(6项)建设部门(1项)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国土资源部门(1项)新建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费水利部门(4项)(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2)水土流失防治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3)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4)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3、收费由省下放市、县(市)收取的项目(1项)人防部门(1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二、经营性收费项目(共18项)1、取消的收费项目(1项)建设部门(1项)房屋权属档案查询利用费2、停收的收费项目(4项)环保部门(1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发展改革部门(1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气象部门(1项)房地产开发项目防雷技术服务费地震部门(1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费3、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3项)建设部门(2项)(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2)住房交易手续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消防部门(1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4、收费标准由省下放市、县(市)政府管理的项目(1项)建设部门(1项)城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5、放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的收费项目(9项)环保部门(1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属于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建设部门(7项)(1)工程勘察设计费(2)建设工程监理费(3)城市规划设计费即规划技术服务费(其中放线、验线收费取消)(4)建筑工程材料检验费(5)房地产中介服务费(6)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7)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国土资源部门(1项)土地价格评估费三、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项)停收的基金项目(1项)国土资源部门(1项)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四、资本金、保证金、教育设施配套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共8项)1、取消的项目(3项)建设部门(1项)建设项目资本金教育部门(1项)教育设施配套费文物部门(1项)文物考察勘察费2、取缔的项目(5项)建设部门(5项)(1)渣土质保金(2)公建地费(3)基建排污水费(4)排水雨水办证费(5)工程质量监督费五、纳入商品价格管理属于垄断企业代建费用项目(4项)费用标准管理权限下放由市、县(市)政府确定的项目(4项)电力公司(1项)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建设部门(3项)(1)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2)城市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费(3)城市燃气初装费调整现行建设计价依据中综工单价的通知阅读次数:7073???字体:大?中?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华北石油管理局: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元/工日调至58元/工日;综合用工价由40元/工日调至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0元/工日调/工日。
云南2003定额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通知
云南2003定额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通知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9]63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州、市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线,并结合云南省建设工程发展实际,经研究,我厅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现行的34.77元调为42.06元。
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涉及到的人工工日单价都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作为计算人工费、机械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
三、本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凡2010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201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九年十二月二日本文来自: 中国预算网:/dinge/1243.html••••••••••••••••••【唯美句子】走累的时候,我就到升国旗哪里的一角台阶坐下,双手抚膝,再闭眼,让心灵受到阳光的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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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工单价调整鄂建文[2011]80号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工费调整〔2007〕33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2007〕89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39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即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1元/工日调整到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60元。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1、现行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费单价已由19.69元/工日调整到25.84元/工日,现再次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调整价差(见表1)作为人工费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表》的,原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按表2计算人工价差,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北定额人工费调整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08]28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
具体调整如下:一、调整标准:(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
清借工单价标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八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请采用河北省定额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预算人员及时对人工进行调整,调整文件附下。
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湖北2012年人工费调整 鄂建文[2012]85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抄送:本厅设科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2年10月24日印发/Web/Article/2012/10/24/1637090858.aspx?ArticleID=74432290-d1 f6-47d2-bd01-b886310c568e。
河北建筑工程预算和清单软件
河北建筑工程预算和清单软件一、适用对象:建筑施工单位、造价员、监理单位、业主的相关人员,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二、包含定额:DB13(J)T85-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13(J)66-200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2010)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河北省仿古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土建分册(2009)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分册(2009)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预算定额(2007)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07) 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与养护预算定额(2007)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5) 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5)河北省房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4) 河北省房修土建工程预算定额(2004)河北省仿古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4) 河北房修工程古建筑明清分册(2004)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003) 河北省安装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003)河北省市政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003) 河北省装饰工程预算综合基价(2003)河北房屋修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99) 河北房屋修缮土建工程预算定额(99)河北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8) 河北安装工程预算定额(98)河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98) 河北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3)河北安装工程预算定额(93) 河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93)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关于调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冀建质〔2010〕462号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机械台班单价等的通知-冀建价[2010]47号关于调整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规费费用标准(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冀建质〔2009〕190号关于调整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部分机械台班的通知冀建质〔2009〕117号关于调整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规费费用标准的通知-冀建质[2008]728号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08〕280号三、功能特点1.多级分级管理:可以新建项目工程,对项目工程,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级管理,并可自动生成相关汇总表。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85号文)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06〕431号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我省现行“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经施行三年多,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了较大幅度上扬,“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明显偏低。
为了正确引导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时合理计算人工费,使我省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现行“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36元/工日调至45元/工日;二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23元/工日调至30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18元/工日调至23元/工日。
二、本次调整自2006年10月1日起参照施行,2006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竣工结算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再调整(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本次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作为省建设厅颁发的现行费率计取基数,只作差价处理,现行计价依据中措施费等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四、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在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水平基础上测算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人工单价。
五、本次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作为市场指导价参照施行,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可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掌握人工单价水平。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六年九月五日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08]28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
具体调整如下:一、调整标准:(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湖北2012年人工费调整 鄂建文[2012]85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抄送:本厅设科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2年10月24日印发.cn/Web/Article/2012/10/24/58.aspx?ArticleID=-d1f6-47d2-bd01-b886310c568e1。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17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31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4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13元/工日。
2.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4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03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98元/工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107元/工日。
二、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宜昌市市住建委关于转发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
市住建委关于转发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1]42号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建局、葛洲坝城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1年6月1日前在建或未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调整已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执行。
二、2011年6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下列原则执行:(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按调整后的人工单价进入综合单价,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计取相关费用;(二)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按价差处理,根据现行定额计价程序计取相关费用。
附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二○一一年六月九日附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60元/工日;高级技工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鄂人工费调整
鄂建文[2011]80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日期:2011-06-03 08:05:00.0 【打印】【关闭】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冀建质【2012】195号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2012】1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
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实用标准(HEBGFB-1-2012)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2012〕40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目录1 总说明 52 费用项目组成 63 规费计取方式 104 有关规定 12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13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13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175.3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19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21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226 工程计价程序 (2)4附录1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25附录2 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 29 附录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9)附录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5)附录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011﹞756号) 47附录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 48附录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 50 附录8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 551 总说明1.0.1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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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文件号:冀建质[2010]55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元/工日调至58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40元/工日调至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0元/工日调至39元/工日。
清、借工价格由45元/工日调至67元/工日。
二、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三、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中,综合用工单价的调整按本次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五、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机械台班单价等的通知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文件号:冀建价[2010]47号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
根据《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现将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相应机械台班单价、措施项目费等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人工费、停滞费及单独计算的费用均做相应调整,详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附件1)。
二、2008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做相应调整,详见《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附件2)。
三、现行计价依据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做相应调整。
其中,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调整方法如下:
(一)人工费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调整部分=(基期人工费/40)×(52-40);
(二)机械费调整部分=(调整后的机械费-09年调整后机械费)×相应系数。
四、2009年《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使用费”中的人工费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调整。
五、上述调整部分做差价处理,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
2.《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