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
执业机构同意函
执业机构同意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拟同意_____________,《医师执业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聘用执业的诊疗科目为_____________,新增执业医疗机构_医疗机构地址为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码为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xx市卫生计生委:
我辖区_____________(男女),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编号:
_____________
向市卫计委申请备案在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登记号
_____________)开展多点执业,经审核符合医师多点执业条件。
我院同意该员工在保证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工作时,另增加执业地点。
同意意见单位: xx市xx医院(章)
年月日。
开私人诊所申请书范文模板
开私人诊所申请书尊敬的XXX卫生局:我是早年在XXX医学院校读书,毕业后分配的XXX医院工作,从事医疗行业已有多年。
近年来,我注意到身边越来越多的人对个性化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时我国政策也在鼓励医生开办私人诊所。
因此,我决定申请开办一家个体诊所,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一、申请人的条件1. 我具备本市本区常住户口,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2. 我的专业与所申请的科目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 我现在是非在职人员,已离退休或辞职。
4. 我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诊所的设置1. 我计划在某地选址,该地点交通便利,周边小区人口密集。
2. 我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手册的要求,符合不同类别诊所的具体要求。
3. 我已持有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并得到选址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设医疗机构的证明。
4. 我有足够的资金注册,并保证有与其开展医疗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保证。
三、诊所的运营1. 我将遵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我将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具有特色的科目,以拾遗补缺为原则。
3. 我将确保诊所的设施设备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4. 我将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并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
四、诊所的服务1. 我将提供全天候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和急诊。
2. 我将根据患者的需要,提供预约服务,以方便患者就诊。
3. 我将积极参与社区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
4. 我将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共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希望卫生局能够批准我的申请,我将以最大的努力为附近的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人民的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
同意开设诊所的证明范文共8篇
同意开设诊所的证明范文共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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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一、准备工作1.调查研究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首先需要进行调查研究。
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了解办理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从而全面了解办理的相关信息。
2.选址规划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医疗机构需要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办理。
选址应满足相关要求,如人口密度、交通便利性、市场需求等,同时还需考虑到相关的政策和规划。
3.设施建设医疗机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施建设,包括医疗设备的采购、医疗用品的准备、场所的装修等。
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材料准备1.办理申请书申请人需要根据要求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申请证书的种类等。
申请书应详细、准确地填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2.法人资格证明3.相关执业许可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提供与执业相对应的相关证明,例如医生的执业医师证、药剂师的执业药师证等。
这些证明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基本凭证。
4.资金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相关的资金证明,以证明自身具备承担经营成本的能力。
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财产证明、投资证明等。
资金证明的金额应满足相关要求。
5.场所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场所的证明,证明医疗机构在具体地点有合法的使用权。
这包括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6.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职工社保证明、医疗机构人员组织结构等。
三、申请递交材料准备完毕后,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到相关部门。
申请材料的递交方式和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确定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四、审批流程1.受理相关部门在接收申请材料后,会进行材料的受理工作。
受理工作主要包括对材料的递交进行核实、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审核审核工作是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查和核对。
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评估医疗机构是否满足办理条件。
办理医疗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平面布局图
平面布局图需明确标注出各 区域的相对位置,以便审查 人员了解整体布局。
平面布局图需注明各区域的 使用性质,以符合医疗规定
和安全要求。
平面布局图需清晰标明各功 能区域,如候诊区、诊疗区、 检验区等。
平面布局图需按照实际尺寸 绘制,并注明尺寸单位,以
便审查人员核对。
卫生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产权证明:证明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的产权 归属,可以是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租赁协议:如果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是租 赁的,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协议中应明 确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
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需要加盖医疗机构公 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是办理医疗卫生许可 证的重要材料之一,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 并提交。
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健康 证明:包括乙肝两对半、胸 透、心电图等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 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 照复印件等
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场所使用 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
产权证明等
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清单: 包括医疗设备、消毒设备、
急救设备等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包 括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
申请表:填写完整,签 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 册: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健康 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明:提供原 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地理位置图: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真实性要求
提交的所有申请 材料必须真实有 效
申请材料中涉及 的各项内容均须 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要求
部门联系
医院医疗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证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证明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证明的客观、真实、准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证明,是指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提供的诊断证明、病休证明、手术证明、康复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证明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证明的审核、出具、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医疗证明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医疗证明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医疗证明的出具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从事医疗证明出具工作。
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医疗证明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诊疗情况出具。
医务人员在出具医疗证明时,应当认真审查患者的病历资料,确保医疗证明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七条医疗证明应当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医疗证明的格式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医疗证明应当明确表述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情况,并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
医疗证明应当一式两份,患者一份,医疗机构存档一份。
第九条医疗证明的出具时间,以患者的实际诊疗时间为依据。
医疗证明的有效期限,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证明的审核制度。
出具医疗证明前,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医疗证明的客观、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证明的追溯制度。
医疗证明的出具、审核、使用等情况,应当有完整的记录,便于查阅和监督。
第三章医疗证明的使用第十二条患者有权持有和使用医疗证明。
医疗证明可以作为患者就诊、转院、报销、理赔等事项的依据。
第十三条医疗证明不得转让、借用、冒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损坏医疗证明,不得非法使用医疗证明。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及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范本模板】
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
备注:1、设置单位(人)与《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中的设置单位(人)一致。
2、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房间”。
3、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与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一致。
4、所在地管理部门意见首先由房屋所在地的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征求所在地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填写,所在地未成立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又物业公司或管理委员会等管理部门征求所在地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填写。
5、上级管理部门意见由所在地的上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开办民营医院审批流程
开办民营医院审批流程一、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人首先需要具备一定的医疗背景和资质,包括医生、护士等相关专业人员。
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申请书,包括开办医院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和人员配置等内容。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3. 医疗机构设置意见书,需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后续审批流程。
4. 医疗机构投资设施承诺书,承诺医院的投资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并能够保证医院正常运营。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三、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资格审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医疗背景、资质、经济实力等方面。
3. 审查意见征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转交给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征求其审查意见。
4. 审查意见反馈,专家审查完成后,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 审批决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开办民营医院的决定。
四、审批结果通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如果批准开办民营医院,将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人可以根据许可证开展医疗服务。
五、后续程序。
1. 注册登记,申请人需要根据执业许可证的要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医院的注册登记。
2. 医疗机构备案,根据相关规定,新开办的医疗机构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包括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医疗设备、人员配置等内容。
六、监督管理。
医院开办后,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总结:开办民营医院审批流程包括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准备、审批流程、审批结果通知和后续程序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和决定,最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范文
医疗机构资质证明如何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你一一对照。
规章制度按照他要求的填写就可以了,没什么特别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都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医疗机构审批程序申办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三项);(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医疗机构需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设置许可)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5.《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6.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7.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拟定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离退休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任命书、人事关系证明);9.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有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10.拟开办医疗机构场所有关房产文件、房屋租赁证明及所在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11.医疗机构设置公示相关证明;1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者可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机关、事业、社团、组织的法人或个人。
提供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报告和选址报告、资信证明;个人还需具有当地户口,经医师执业技术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一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申请设置二级医院、单位和个人设置的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3、在受理设置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置的决定,不批准的用书面给予答复。
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可凭此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同时提交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用房平面图,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科室负责人名单和有关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副本,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和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证明及相关材料。
4、在受理执业登记之日起45天内,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成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审批办事指南办事规程:第一步:申请者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注册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执业评审。
第三步:评审合格,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颁发执业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发放。
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医疗机构用房证明或使用证明;4、建筑设计平面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8、省市卫生厅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收费标准:免费办理办理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发证办事机构:成都市金牛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公成都市沙湾路65号联系方式: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十五条2、《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会公告第27号1994年12月3日)第十八条备注说明: 1、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营利性机构须事先具有金牛工商分局核名通知书),有适合的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其建筑设计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同意证明书范文
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同意证明书范文English Answer:MEDICAL INSTITUTIONS MULTI-POINT PRACTICE CONSENT CERTIFICATE TEMPLATE.I. Introduction.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o provide a framework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multi-point practice consent certificate to be used by medical institutions. This template is intended to be adaptable to the specific needs of each institution and may be modified as necessary.II. Definitions.Multi-point practice: The practice of medicine at multiple locations by a single physician or group of physicians.Medical institution: An organization that provides medical care, such as a hospital, clinic, or medical group.Consent certificate: A document that provides written consent from a patient to a medical institution for the provision of medical care at multiple locations.III. Elements of the Consent Certificate.The following elements should be included in a multi-point practice consent certificate:1. Patient Information: Name, address, phone number, date of birth, and 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2. Medical Institution Information: Name, address, phone number, and website of the medical institution.3. Physician Information: Name, specialty,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of the physician(s) providing care.4. Locations: List of all locations where the patientmay receive care.5. Scope of Practice: Description of the types of medical care that may be provided at each location.6. Consent: Statement that the patient understands and agrees to receive medical care at multiple locations as specified in the certificate.7. Signature: Signature of the patient and date.IV. Additional Considerations.In addition to the required elements, the following additional considerations may be included in a multi-point practice consent certificate:Right to withdraw consent: A statement that the patient has the right to withdraw consent at any time.Confidentiality: A statement that the patient's medical information will be kept confidential.Language: The certificate should be provided in the patient's preferred language.Expiration date: The certificate may include an expiration date after which it is no longer valid.V. Disclaimer.This templat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general guidance only. It is recommended that medical institutions consult with legal counsel to develop a consent certificate that is appropriate for their specific needs.中文回答: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同意证明书范文。
设置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或诊所申请人任职证明
设置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或诊所申请人任职证明第一篇:设置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或诊所申请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证明***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兹证明*** 同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拟在***眼科诊所担任职务,是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按照规定代表医疗机构行使职权。
该同志不属(属)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离退休干部兼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特此证明人事主管部门(章)上级主管部门(章)****年**月**日注:有主管单位的由单位出证明,无主管单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证。
第二篇:设置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或诊所申请报告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报告一、申请单位名称:***眼科诊所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2301234567890二、注册地址:诊所地址:******区********DY幢210室三、出资情况:***眼科诊所是***个人全资投资,隶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辖管理的个人专科诊所。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生于1981年2月,2004年6月毕业于温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眼视光学专业,先后取得执业医师初级资格证书与执业医师中级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范围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曾工作于***眼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医院、****中心。
医治患者数万人,有着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五、开展医疗项目及定编人员:***眼科诊所是集眼病预防、保健、医疗及健康教育为一体的专科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现职工2人,眼科主治医师1名,护士1名。
六、主要医疗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及眼科诊疗常规技术的要求配备:裂隙灯显微镜1台、角膜地形图1台、电脑验光仪1台、综合验光仪1台、电脑焦度计1台、接触性眼压计1台、眼底镜1把、检影镜1把、视力表2个、瞳距仪1台、验光插片箱1套、温湿度调控设备(空调)2台、身高体重测量称尺1台、体温表1个、诊桌诊椅各1张、纱布罐1个、诊察凳1张、听诊器1个、血压计1个、压舌板、药柜1组、紫外线消毒灯6盏、污物桶6个、高压灭菌设备1套、处置台、氧气瓶1套、开口器1个、牙垫1套、口腔通气管1组、人工呼吸器1个及相关眼科门诊所需其他附属器械等。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填写《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企业申请设置的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一、申请书包括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批复件,拟开办的机构名称、规模、地址、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综合门诊部50万元,专科门诊部30万元,个体诊所5万元)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适当简化可行性报告的部分内容。
三、选址报告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依据条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受理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一致。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 4)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现场审核→行政审批→窗口发证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4、选址报告5、建筑设计平面图6、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或房屋租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7、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如与周边有利害关系需提供)8、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资信证明9、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个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由各方签署的协议书10、合伙人的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11、授权委托书1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机构:太谷县卫计局联系电话:6253029表格下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审批时限: 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附表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私人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核表;4、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填写法人代表(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
5、资信证明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6、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
7、选址方位图(附照片)。
8、企事业单位申办诊所所提交的资料除上述规定外,应增加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文件及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1)事业单位:提供政府批文、机构登记证、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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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
备注:1、设置单位(人)与《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中的设置单位(人)一致。
2、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应填写详细地址,如“XX市××区××路(街)××号××房间”。
3、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与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一致。
4、所在地管理部门意见首先由房屋所在地的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征求所在地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填写,所在地未成立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公司或管理委员会等管理部门征求所在地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填写。
5、上级管理部门意见由所在地的上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