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要点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部分)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部分)(孕产妇健康管理部分)一、判断题(50题)1、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2、孕产妇保健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准备妊娠夫妇。
()3、对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要求在孕12周前建立孕产期保健册。
()4、孕早期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怀孕12周+6天前的妇女。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的孕产妇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这时期的妇女。
()6、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及异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8、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
()9、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10、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11、孕晚期健康管理内容包括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人工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12、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未取得执业资格,只需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13、孕早期健康管理的内容包括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4、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15、孕早期健康管理的内容包括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6、孕早期健康管理中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17、第1次产前检查免费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
()18、第1次产前检查中发现的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现将《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6日2018年北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2018年的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着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新需求新期待。
一、加强依法行政,规范业务管理(一)完善制度规范。
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完善助产技术管理、产前筛查技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制度规范。
(二)依法服务监管。
严格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机构和人员行政审批。
加强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审批管理。
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二、加强体系建设,提供全程服务(三)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及重点专科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加快建成功能完整、服务高效的新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推进机构内部改革重组,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提升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
推动实现保健和临床实质融合、群体保健和个体保健有机融合、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人才交流融合,体现妇幼健康服务的特色和亮点,更好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保健服务。
(四)加强基层网底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知识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上环时间:顺产后42天、剖宫产6个月就可以上环。
横林7月产妇42人,活产43人,男23人,女20 人,艾梅乙检测5人,发放叶酸17人
出院后1周内 满月 3月龄 6月龄 8月龄
12月龄 18月龄 24月龄 30月龄
3岁 4岁 5岁 6岁
询问一般情况及预防接种和先天性疾病筛查情况 观察家居环境、进行体格检查等 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
询问两次随 访间发育和 患病情况
儿童健康管理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儿童健康管理
儿童健康管理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30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 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 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儿童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进行,偏远(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地区可在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 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 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 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 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 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 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 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 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妇女和儿童健康,保障妇幼健康需求得到满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站等单位,具体实施工作应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幼保健意识,促进妇幼保健知识传播,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妇幼保健部门,专门负责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护理、保健等相关部门,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医德医风。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妇幼保健服务,包括孕前保健、产前产后保健、儿童保健等。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做好个别化服务,确保每位患者得到最合理的医疗保健。
第十三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患者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合理使用患者信息。
第五章资源管理第十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设备、药品等资源的管理,确保设备完好,药品安全。
第六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卫生标准,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督,确保医疗安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上海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4月2日2018年上海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本市妇幼保健工作将深化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一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以需求、问题和效果为导向,积极落实健康上海战略和本市妇女儿童健康专项规划,聚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核心指标,不断深化“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群众满意”的“四化一满意”工作内涵与要求,持续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弘扬“上海妇幼健康服务”卓越品牌,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全面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1.有效实施妇女健康专项规划。
全面落实《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妇幼〔2018〕6号),推进实施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院区、产科临床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提升各级妇产科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产科能力。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和薪酬激励,推进学科建设,组织开展国家级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创建。
2.有效实施儿童健康专项规划。
全面落实《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妇幼〔2018〕10号),继续加强综合医疗机构儿科建设,推进综合医院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项目,实现全市新增儿科床位400张;推进各儿科医联体牵头医院成立儿科医联体办公室,深化儿科医联体有效运行;推进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有效应对季节性高峰儿科医疗服务需求。
医院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的管理水平,规范医院内部的工作流程,保障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的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目标三、医院的妇幼健康服务管理目标是提高能力和水平,做到妇幼健康服务规范、专业、高效,确保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
第三章组织机构四、医院成立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设立副主任医师专业负责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工作。
五、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设立妇幼健康服务科和儿科,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医师负责分管。
六、医院成立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妇幼健康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督工作。
第四章服务流程七、医院制定妇幼健康服务流程,包括妇幼健康检查、产前产后护理、儿童保健等环节。
八、医院推行预约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和患者满意度。
第五章服务内容九、医院开设妇幼健康诊疗科室,提供妇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以及儿童的健康检查和治疗。
十、医院各科室要加强协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全面治疗。
第六章质量管理十一、医院实行妇幼健康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态度进行检查评价。
十二、医院积极推行妇幼健康服务标准化管理,确保妇幼健康服务质量。
十三、医院建立妇幼健康服务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投诉和纠纷,维护医患关系。
第七章人员管理十四、医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五、医院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章设备管理十六、医院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七、医院定期对妇幼健康服务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
第九章经济管理十八、医院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收费标准,保证服务价格透明和公正。
十九、医院定期对妇幼健康服务的经济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经济运作的合规和透明。
最新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中心任务,以改革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成果,贯彻落实两纲任务,确保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 XX 规划目标。
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打算2018年,全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卫生计生中心任务,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为根本,以扎实推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为重点,以全面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载体,以争创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为抓手,推动全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现将全县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结如下:一、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妇幼民生工程任务落实情况1、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民生工程(1)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年初县政府印发了《XX县2018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金政办秘[2018]54号),召开了全县项目启动会议,为全面完成补助任务提供了政策保障。
我县充分借鉴过去成功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拓宽补助范围,利用计生网络、短信平台和散发宣传单等各类资源,摸清孕情信息,兑现补助款项的同时及时上报补助信息,加强主动联系,做好县外住院分娩对象补助发放工作。
截止9月底全县共为5168位住院分娩孕产妇兑现了补助,完成年度任务5000人的103.36%,发放项目补助经费155.4万元。
(2)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2018年,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保持与民政、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平稳推进婚姻登记与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模式。
二是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应检的项目全部检查到位(如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项目等),力求做到方便群众、环境温馨,切实提高婚前保健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018年妇幼工作要点

2018年妇幼工作要点1.规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继续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和城镇职工“两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技术操作,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
加强对阳性及高危人群的追踪管理,确保患者得到进一步转诊和救治,保障项目工作质量。
2.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扎实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完善县城内非农业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和台帐,进行规范管理。
3.继续实施“降消”项目,进一步降低全县孕产妇死亡率。
加强市、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畅通绿色通道,完善设备、药品配备。
规范进修管理,提高基层产科技术水平。
4、继续开展“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项目。
二、加快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三、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1、开展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强化产科质量建设,保障母婴安全。
2、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强化与各级教育部门的协同合作,提高全市集体儿童健康水平。
积极开展卫生保健达标园、示范园创建工作。
3、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项目创建,推广促进自然分娩适宜技术,开展“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创建申报评审工作,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剖宫产率要比上一年下降5-10%。
四、依法加强母婴保健监督管理1.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审批与管理,做好助产机构及人员的资格审查、准入工作,加强监管,规范行为。
2.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管理的规定,建立通报制度,强化督导,保障《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性和严肃性。
3.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接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
五、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1.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出生医学证明、妇幼卫生三网监测的信息化管理,实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孕产妇保健网络、儿童保健网络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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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要点
一、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一)深入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抢抓“十三五”建设机遇,用足《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支持性政策,对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启动实施新一轮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
测算评估业务用房缺口,填平补齐,争取政府支持,协同发改部门,加快创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
到2020年,实现市、县二级都有1所政府举办设施齐全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同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
继续开展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加快建设整合型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探索妇幼健康服务联合联动模式,加快构建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三)加快实现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
在完成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基础上,统筹利用卫生优质的专业资源和计生完善的网络体系,实现机构功能融合、效能提升。
二、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四)推动母婴安全保障政策全面落实。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推动各地强化妊娠
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要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推动各地落实《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保障母婴安全。
(五)增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健全运行管理机制,2018年底前,要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六)完善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缩短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周期,对孕产妇死亡个案实行一例一评审,对可避免死亡个案实行一例一通报。
继续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
加强相关信息的分析与反馈,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对重点县市区开展针对性指导。
(七)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
全面推广和使用国家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以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应用为抓手,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让妇女儿童在系统、规范的妇幼健康服务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八)研究制定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政策意见。
开展全市出生缺陷现状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拟制订出台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全市政策意见,完善防治策略和措施。
(九)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
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检查率,力争达到50%。
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及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到95%,依从率达到80%,加强业务培训和质量控制。
提高产前筛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扩大覆盖面。
巩固新生儿疾病筛查成果,提高筛查质量。
四、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十)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启动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强化托幼机构儿童保健工作管理。
积极参加省级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
继续实施爱婴医院创建工作,创新爱婴医院品牌,倡导支持母乳喂养。
继续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创建工作。
(十一)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培训指导、督导考核,注重痕迹管理。
做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质量控制及效果评估。
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服务质量。
五、加强妇幼健康综合管理
(十二)加强重点指标管理。
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卫生与健康“十三五”发展规划,确保指标如期全面达标。
2018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6.5/10万和4.2‰以内,剖宫产率控制在45%以下(其中第一胎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下),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70%。
(十三)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加强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和机构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与质控,提高数据质量,做好数据分析利用。
认真实施《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指标体系。
推进产妇分娩信息登记工作,提高数据报送率和准确率。
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优化服务模式。
(十四)加强妇幼健康宣传工作。
围绕妇幼健康重点工作,广泛宣传政策措施、惠民项目和成效进展,加强妇幼健康典型机构和人物宣传报道。
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和技能,提倡自然分娩,促进优生优育。
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活动。
(十五)依法规范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
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
执行新修订产前筛查机构技术服务现场评审细则。
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查工作。
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党建工作
(十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开展“妇幼健康联学联建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妇幼健康工作实际,以党组织建设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组织开展妇幼健康文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十七)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
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全面发展。
落实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妇幼健康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