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海事海商)
车辆备案表模板
保税港区货车备案登记表
( 临时卡 )
车辆备案信息
车牌号车自重 (kg)
品牌型号
驾驶员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备注
盖章:
车板备案信息
车牌号车自重(kg)
车板类型车板号
单位名称
备注
盖章:
填表说明:
一﹑除“备注信息”以外每个选项都为必填项,请逐项据实填写清楚。
二﹑“车辆备案信息”填写注意项:
1﹑车重单位为千克(kg),普通箱式车为整车自重,车板备案信息不填,
(拖挂车为车头自重)
2、更新IC卡时,备注栏填写IC卡号,只需 1 份此表;如以前办理过IC
卡并退回的,再次办理也为更新
办理IC卡时,备注栏不填,提供2份此表和《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三﹑“车板备案信息”填写注意项:
1﹑挂车必填,普通车不填
2﹑车牌号为:挂车车牌号
3、车板号为:挂车车身号
4、车板类型实际车板类型,如: 20 或 40。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企业,应填制《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报关⼿续。
货物在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应先办理进⼝报关⼿续,后办理出⼝报关⼿续。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对部分栏⽬说明如下: (⼀)进⼝⼝岸/出⼝⼝岸 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实际进(出)境的⼝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在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的货物,填报对⽅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账册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设备、基建物资、⾃⽤合理数量的办公⽤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账册(第六位为D)备案号。
(三)运输⽅式 实际进出境货物,应根据实际运输⽅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式; 同⼀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加⼯区”(代码Z)。
(四)运输⼯具名称 同⼀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在出⼝备案清单本栏⽬填报转⼊⽅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报关单(备案清单)号,即转⼊XX(关区代码)XXXXXXXXX(报关单/备案清单号)。
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数据项
格式 来往港澳公路运 来往港澳公/私用
输工具
公路交通工具
n4
必填
必填
an..20 an..20
选填 必填
选填 必填
an..32 n1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an..32 n1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n1
必填
必填
n..8 an..32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an..255 an..32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an..255 an..32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an..3
必填
必填
an..20 an..20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n..5
必填
n8
必填
必填 必填
an..30 an..30
选填 必填
选填 必填
n..9
必填
必填
n..9
必填
n..9
选填
选填 选填
n..9,2 n..9,2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n..9,2
选填
选填
填制条件
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
---
选填 选填 选填 必填 选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必填 必填 选填 必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必填 ---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必填 必填 选填 必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必填
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数据项
WCO DATA MODEL或UNTDED名称
MAIN_PORT CO_CODE VE_TARGET_NO DOMESTIC_LISENCE_NO DOMESTIC_LICENSE_COLOR FOREIGN_LICENSE VE_REG_PLACE VE_PROPERTY VE_CONVEY_QUA VE_CARD_NO VE_OWNER_NAME VE_OWNER_NO OWNER_INSIDE_ADDR OWNER_INSIDE_TEL VE_TYPE BRAND MODEL EXHAUST_CAPACITY VE_FACTORY_DATE VE_MOTOR_NO VE_FRAME_NO VE_TON SELF_WT ALLOW_TOW_TOTAL_WT CONTAINER_INNER_LENGTH CONTAINER_INNER_WIDTH CONTAINER_INNER_HE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04年8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1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海关备案的从事来往港澳公路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专业运输企业和生产型企业;(二)来往港澳公路货运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海关备案的来往港澳公路货运车辆,包括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和生产型企业的自用车辆。
第三条海关对货运企业、车辆实行联网备案管理。
货运企业、车辆的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年审等业务以及相关后续管理工作,由进出境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四条货运企业备案时,应当向进出境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申请表》;(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五条车辆备案时,应当向进出境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来往香港/澳门货运车辆备案登记表》;(二)《来往香港/澳门货运车辆海关验车记录表》(以下简称验车记录表)或者公安交通车检部门出具的验车报告;(三)公安交通车管部门核发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进出境批准通知书》海关联;(四)公安交通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复印件;(五)符合海关要求的车辆彩色照片(包括车辆左前侧面45度角拍摄并可明显看见油箱和粤港/澳两地车牌以及后侧面45度角拍摄并可明显看见粤港/澳两地车牌)。
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引
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引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及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1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03.2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再次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本次修订补充了2008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
主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22号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15号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33号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85号,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合同协议号”、“申报单位”、“运输方式”、“提运单号”、“监管方式”、“备案号”、“许可证号”、“运费”、“保费”、“随附单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数量及单位”、“版本号”、“货号”和“海关批注及签章”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二、新增“贸易国(地区)”、出口“原产国(地区)”、进口“最终目的国(地区)”的填制要求;为报关人员准确填写“其他说明事项”栏目,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项目的填制规范。
三、删除“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报关单打印日期/时间”、“报关员联系方式”等已失去法律依据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
出海船舶、人员备案规范登记表
出海船舶备案(变更)登记表
作业类型
船上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船舶照片
备注事项:
备注:船名船号需提供海事部门的船舶所有权证书或海洋和渔业部门的船舶所有权证书或当地政府部门 编刷的号码;船上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卫星电话、无线电台等;船舶照片正面、侧面一张; 变更应于变更后7日内,报备变更信息,在变更事项内先填写变更后内容,再填写变更前原内容。备注事 项中需填写:我本人对提供的备案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有申请人签字捺指印。
福保海关车辆备案
重要提示尊贵的客户/供应商:根据海关通知,自2012.1.1起,凡进出福田保税区二号通道货运车辆必须备案,请国内送货入区或是提货出区到国内的车辆,务必自行提前申请福田保税区备案,避免送货延误。
备案细则如下,一、备案原则以及方式以区内企业为单元。
对进出福田保税区二号通道货运车辆实行以区内企业为单元进行备案管理,申请办理车辆备案手续的企业必须是海关注册备案企业。
二.车辆备案管理模式海关备案管理模式分为长期备案及临时备案:1.长期备案:备案车辆必须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的货运车辆。
车辆备案后一年内没有进出保税区记录的系统自动锁机,车辆不能进出保税区;2.临时备案:备案车辆是对承运区内企业自用物资进出区货物的非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实行临时备案,对部分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车辆也可采取临时备案的方式。
临时备案一次进出区有效。
临时车辆备案类型及须提交资料如下表:车牌√√车牌颜色√√车辆自重√√√年审有效期√√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拖架号码√注:“√”为必备资料项目。
3.当车辆在进入福保前先向客户端录入运输车辆信息资料,然后发送数据到海关系统申批;4.实施后,所有进出二号道的车辆必须备案,备案信息资料得到海关系统批准后,再进行进、出区EDI单证的逻辑发送,再增加IC卡捆绑环节,且须收到确认回执报关员才可以正式递单捆绑;因此,长期备案车辆的出单时间将较原操作将增加预计40分钟以上,临时备案车辆增加的作业时间尚无法准确预估。
特此提示!SCHENKER LOGISTICS (SZ) CO LTD20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一、
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申请表
二、
来往香港/澳门货运车辆备案登记表企业备案海关编号:车辆备案海关编号:
三
来往香港/澳门车辆备案临时进境验车申报表临时进境车辆海关编号:(贴条形码)
注:1、此申报表限三个工作日内进出各一次有效,节假日顺延。
2、此申报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海关备案管理部门留存联;第二联为进境口岸海关留存联;第三联为海关备案管理部门核销联。
3、车辆进境时,请口岸海关在申报表的“进境”栏作业。
四、
来往香港/澳门货运车辆海关验车记录表企业备案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车辆备案号:
注:1.(检测单位在车辆像片上加盖骑缝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验车:
新办;更换车辆;更换发动机;更换车架;改装车厢、车体。
五、
备案登记证(封面样式)
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
六、
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年检报告书企业备案海关编号:
七、
来往香港/澳门车辆年检报告书企业备案海关编号:车辆备案海关编号:
八、
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车辆申请报告
备注:
1.企业申请补办《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车辆信息可不填;
2.在“本次申请业务”中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并在后面打“√”,如选择“其他”,则需填写具体申请的业务。
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
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
运输工具信息
国内车牌
发动机号
外籍车牌
车架号
国籍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车身颜色
企业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车辆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用途
出厂日期
车辆自重
核定载重/载客量
批文号
批文有效期
批准车辆进出口岸
批准车辆行驶路线或范围
随附单证栏
1.车辆登记证书
2.批文
3.海关所需的其他随附单证___
分支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备注
附件6
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信息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编码
企业英文名称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
批准时间
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经营地址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随附单证栏
□合作协议、经营模式、企业章程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监管场所备案材料
海关批注栏
备案意见
复核意见
备注
附件5
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运输工具所属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代码(组织代码证)
企业英文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国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随附单证栏
海关批注栏
备案意见
复核意见
备注
(背面)
运输工具负责人所属各地分支机构情况一览表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物料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
海关批注栏
备案意见
复核意见
备注(海关核准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备注
附件6
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信息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编码
企业英文名称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
批准时间
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经营地址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随附单证栏
□合作协议、经营模式、企业章程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监管场所备案材料
海关批注栏
备案意见
复核意见
备注
附件5
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运输工具所属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代码(组织代码证)
企业英文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国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随附单证栏
海关批注栏
备案意见
复核意见
备注
(背面)
运输工具负责人所属各地分支机构情况一览表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附件4
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运输工具信息来自国内车牌发动机号
外籍车牌
车架号
国籍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车身颜色
企业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车辆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用途
出厂日期
车辆自重
核定载重/载客量
批文号
批文有效期
批准车辆进出口岸
批准车辆行驶路线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路车辆出境(港)申报单
企业/车主名称及联系方式:乌拉特中旗亿利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行驶路线摘要:甘其毛都口岸-蒙古国塔矿
货物/旅客摘要说明:空车
注:36辆 司乘人数 旅客人数 所附单证(标明分数) 载货清单 司乘人员名单 自用物品申报表 车辆备件申报单 旅客名单
运输工具负责人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海关签注:Fra bibliotek,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路车辆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路车辆出境(港)申报单
国内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外国车牌号码 车辆自重 出境地 甘其毛都口岸
张海峰 (附见明细)
5621УНΛ (附见明细)
车辆备案编号 驾驶员备案编号 车辆国籍 启运地 出境日期及时间 蒙古国 甘其毛都口岸 2011.10.31 15164865657
车辆进出海关备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进口或出口车辆。
为了规范车辆进出海关的管理,确保通关效率,我国海关制定了车辆进出海关备案流程。
本文将从车辆进出口的各个环节,详细解析车辆进出海关备案流程。
二、车辆进口备案流程1. 车辆进口申请(1)申请人资格:车辆进口申请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车辆进口资质的个人。
(2)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①进口车辆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车辆进口合同或协议;④车辆进口许可证(如需);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车辆进口备案(1)海关受理:海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要求。
(2)海关查验:海关对进口车辆进行查验,包括车辆的外观、尺寸、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排放标准等。
(3)车辆进口报关: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填写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口车辆。
(4)缴纳关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口车辆需缴纳关税、消费税等税费。
(5)海关放行:海关在确认税费缴纳无误后,对进口车辆进行放行。
三、车辆出口备案流程1. 车辆出口申请(1)申请人资格:车辆出口申请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车辆出口资质的个人。
(2)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出口车辆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车辆出口合同或协议;④车辆出口许可证(如需);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车辆出口备案(1)海关受理:海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要求。
(2)车辆出口查验:海关对出口车辆进行查验,包括车辆的外观、尺寸、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排放标准等。
(3)车辆出口报关: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填写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出口车辆。
(4)办理退税:如出口车辆符合退税条件,申请人需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
(5)海关放行:海关在确认手续齐全、税费缴纳无误后,对出口车辆进行放行。
四、车辆进出口备案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