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88法制宣传日公路舱单业务改革介绍-深圳报关协会
公路舱单系统介绍
申报企业
运输企业 运输企业
理货公司 理货公司
货运代理 货运代理
监管场所经营人 监管场所经营人
申报预配 舱单
变更预配 舱单
申报承运 确报
申报理货 报告
申报装箱 清单
申报运抵 报告
公路舱单管理系统
预配舱单 审核
承运确报 审核
理货报告 审核
装箱清单 审核
运抵报告 审核
舱单数据库
报关单 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 动态管理系统 动态管理系统 风险分析平台 风险分析平台
代理访问方式
• 公路舱单管理系统通过预订系统提供的代 理组件将系统数据予以发布
ESB消息交换
EsbEnvelope ESBHeader HeaderControl
ESBBody BodyControl
Business
Fault
电子审单服务
• 公路舱单管理系统设计电子审单服务用于 处理企业申报的报文。
• 本模块提供结关功能。包括一个让外部调 用的自动结方法和让海关关员人工结关的 人工操作界面,其中人工结关包括审核结 关和强制结关。
外部系统交互
• • • • 文件访问方式 数据库访问方式 服务访问方式 代理访问方式
文件访问方式
• 公路舱单通过数据交接平台获取企业传输 的各类业务报文,报文以压缩包(ZIP)的 格式保存在文件服务器上,公路舱单系统 从文件系统服务器中获取报文文件,进行 业务处理,将通过业务处理的数据保存。
转关单
集中申报单 快件申报单 非贸申报单 陆路口岸 陆路口岸 卡口控制系统 卡口控制系统
通关单证功能模块
• 公路舱单管理系统涉及的通关单证主要包 括报关单(集报单)、转关单、非贸单、 快件报关单,其中报关单(集报单)、转 关单由H2000系统管理、快件报关单由快件 通关管理系统管理、非贸单由公路舱单管 理系统开发相应管理功能。
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海关总署.doc
附件2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V1.0制定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数据格式的公告》,并参考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WCO Data Model)3.0的要求,结合中国海关通关监管要求,制定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
二、报文定义要求1、报文采用<Manifest>作为根节点, 下面定义(<Head>、<Declaration>)或(<Head>、<Response>)两组子节点中的一个。
其中(<Head>、< Declaration>)适用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报文,(<Head>、<Response>)适用于报文回执。
2、报文编码统一采用UTF-8格式。
3、报文在<Manifest>部分定义名命空间为urn:Declaration:datamodel:standard:CN: [name]:1,其中[name]部分标注报文的类型,具体请参考《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1”代表主版本号。
4、报文文件名称规则如下:CN_[name]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其中CN代表中国,[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5、中国海关的回执中包括对报文接收情况的说明。
反馈信息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反馈编码表》。
四、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结构定义五、报文中必填、选填数据元要求、填制规范及舱单等电子数据涉及的业务代码表,请参考海关总署制定的相关参考资料。
公路舱单和报关流程
公路舱单和报关流程《公路舱单和报关流程:一场神秘又有趣的“货物旅行手续”》嗨,小伙伴们!今天我要给你们讲一讲超级有趣的公路舱单和报关流程,就像讲一个超级神秘的冒险故事一样。
我先来说说公路舱单吧。
你们可以把公路舱单想象成货物的一个超级详细的“身份证”。
比如说,我有一堆超级酷的玩具要通过公路运到另一个地方去,那这个公路舱单就会把这些玩具的各种信息都写上。
像有多少个玩具呀,这些玩具是啥样的,是小小的可爱玩偶,还是大大的炫酷机器人,都得写得清清楚楚。
这公路舱单还有货物是从哪里出发的,要到哪里去的信息呢。
这就好比我们自己出门旅行,得知道自己从哪个家出发,要去哪个小伙伴家里玩一样。
我家隔壁的叔叔是个卡车司机,他每次运货的时候都会特别仔细地看公路舱单。
有一次,我就好奇地问他:“叔叔,这个公路舱单为啥这么重要呀?”叔叔就笑着跟我说:“小宝贝啊,要是没有这个公路舱单,就像你出门玩不知道自己带啥东西,也不知道要去哪儿,那可就乱套啦。
”我当时就似懂非懂地点点头。
其实啊,公路舱单就是为了让路上管运输的叔叔阿姨们知道货物的情况,这样他们就能更好地安排运输啦。
那说完公路舱单,咱们再来说说报关流程。
报关这个事儿啊,就像是货物在过一个超级严格的“大门”之前要做的一系列检查。
这就好比我们去一个超级秘密的城堡玩,城堡门口有很厉害的守卫,要检查我们是不是能进去一样。
我有个远方的表叔是做进出口生意的。
有一回我去他家玩,正好他在弄报关的事儿。
我就凑过去看,哇,那桌子上一堆的文件。
我就问表叔:“表叔,这报关咋这么麻烦呀?”表叔叹了口气说:“哎呀,小娃子,这可不能嫌麻烦啊。
这报关就像给货物办一个进入新地方的许可证。
”表叔接着给我讲,首先呢,得把货物的各种信息,就像刚才公路舱单里的那些信息,再仔细整理一遍,还要给货物按照种类分好类。
这就好比把我们的玩具按照是塑料的还是毛绒的分开放好。
然后呢,要计算货物的价值,这可不能随便算哦,得特别精确。
表叔说:“要是这个价值算错了,就像你给小伙伴说你的玩具值一块钱,其实它值十块钱,那可就出大问题啦。
深圳海关关于启用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新增功能的通告
深圳海关关于启用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新增功能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海关
•【公布日期】2005.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海关关于启用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新增功能的通告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严密海关监管,深圳海关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对自动核放系统功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决定于2006年1月18日零时起,在皇岗、文锦渡、沙头角、福田保税区一道正式启用新增功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发货人或其报关代理人在报关单(提运单号栏)、电子申报单(统一载货清单号栏)申报环节必须录入13位“统一载货清单”号(即《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条码号)向海关申报,建立以车次为单位的单证捆绑关系;
(二)承运企业承运确认时不再进行勾单确认,只需要对“统一载货清单号”进行确认;
(三)吨车、拖头,以及拖载托架、空集装箱(槽罐)的货运空载车辆仍维持现行做法不变。
二、请电子申报单脱机版用户及时登陆电子口岸升级系统。
对未能及时升级
系统的脱机版用户,可按原做法录入电子申报单后,登陆电子口岸货运委托界面进行人工委托操作,其中,在统一载货清单号栏录入“统一载货清单”号,勾选本车次承运进出境的电子申报单,确认无误的,点击申报。
系统自动在勾选的电子申报单上回填运输企业代码和统一载货清单号码。
三、具体业务操作指南请登陆互联网深圳海关主页查询、下载。
网址:
http:///
特此通告。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船舶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工具之一,所承载的货物数量和种类也越来越多。
为了确保船舶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各国纷纷制定了舱单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舱单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并详细介绍舱单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第一部分背景和意义舱单管理的背景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各国开始对国际贸易进行统计和监管,并逐渐形成了舱单管理的基本框架。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国际贸易的扩大,舱单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舱单是指船舶载货清单,其中包含有关货物、包装和装运方式等详细信息。
通过对船舶货物的准确记录和报告,舱单管理有助于实施贸易监管、控制安全风险、加强海关合作等。
第二部分舱单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舱单信息要求舱单管理办法对舱单信息的内容和格式有明确的要求。
舱单中应包含货物的详细描述、数量、重量、价值、产地、货物分类代码等重要信息。
此外,舱单还要求包含相关证书和批准文件的信息,以确保货物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贸易要求。
2. 舱单报告和提交要求舱单管理办法规定了舱单报告和提交的时间和方式。
在货物发运前,船运公司需要向海关报告舱单信息,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通常,这些舱单信息需要提前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以确保运输安全和合规性。
3. 舱单数据管理和交换舱单管理办法强调了舱单数据的管理和交换的重要性。
船舶公司和海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对舱单信息进行管理和存储。
此外,舱单信息的交换也需要遵循国际标准和协议,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交流。
第三部分舱单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舱单管理办法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促进贸易便利化舱单管理办法通过要求载货清单的准确记录和报告,确保了贸易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这有助于提高海关的监管效率,减少贸易纠纷和争议,并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2. 加强安全管理舱单管理办法强调了船舶货物安全的管理和监控。
深圳海关最新措施消息
深圳海关最新措施消息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海关作为贸易的重要环节之一,承担着关税征收、监管、安全防控等重要职责。
为了适应时代需求,深圳海关近期推出了一系列的新措施,以提高海关作业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和优化海关监管等方面作出努力。
新措施一:智能化监管系统的应用为了提高海关监管效率和减少人工操作,深圳海关引入了智能化监管系统。
该系统主要通过数字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自动化的海关监管流程。
通过智能识别技术,系统可以自动识别货物的信息,比对海关数据库,进行自动查验,从而减少人工操作和提高作业效率。
同时,智能化监管系统还可以通过与其他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协同,提升海关监管的整体效能。
新措施二:电子通关单的推广应用为了提高贸易便利化和优化通关流程,深圳海关推广了电子通关单的应用。
传统通关过程中,需要纸质单据的手工填写和存档,繁琐且易发生错误。
而电子通关单的应用,可以实现单据的电子化,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和存档,大大减少了文件处理的时间和工作量。
此外,电子通关单还可以与其他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实时更新,提高数据质量和通关效率。
新措施三:进出口商品溯源系统的建设为了加强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和质量控制,深圳海关建设了进出口商品溯源系统。
该系统通过商品编码和生产环节的信息记录,实现对商品流向和质量的溯源追踪。
海关可以根据溯源系统的数据,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提高海关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新措施四:跨境贸易电子平台的推进为了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和提高贸易效率,深圳海关积极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平台的建设和推广。
该平台通过电子化的方式,实现了贸易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平台,商家可以在线提交报关和通关申请,海关也可以及时审核和处理。
这种电子化的方式大大减少了纸质文件的处理和传递,加快了通关速度,提高了贸易的效率和便利性。
新措施五:海关业务流程的优化深圳海关还着力优化海关业务流程,简化手续和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公路舱单海关申报操作手册
第四篇 进入或退出系统 ................................................................................7
第五篇 通用功能 ........................................................................................ 10
第三章 车辆进出境确报....................................................................................................... 34 3.1 载货车辆进境确报 ....................................................................................................... 34 3.2 载货车辆出境确报 ....................................................................................................... 37 3.3 载货车辆进境确报删除申请 ....................................................................................... 39 3.4 载货车辆出境确报删除申请 ....................................................................................... 41 3.5 空载车辆进境确报 ....................................................................................................... 43 3.6 空载车辆出境确报 ....................................................................................................... 45 3.7 空载车辆进境确报删除申请 ....................................................................................... 46 3.8 空载车辆出境确报删除申请 ....................................................................................... 47 3.9 空箱车辆进境确报 ....................................................................................................... 48 3.10 空箱车辆出境确报..................................................................................................... 51 3.11 空箱车辆进境确报删除申请 ..................................................................................... 52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政策宣讲
办理进口舱单更正应向海关 递交的基本单证
《进口舱单更正证明》; 船代公司签章确认的提单(复印件); 船代公司签章确认的国外船东(船公司)
船代公司必须对其填制并递交海关的《进 出口舱单更改证明》的内容及随附相关单 证的准确性、真实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海关对办理舱单更正要求
船舶代理公司向海关递交海关的《进出口 舱单更正证明》或所附单证不真实或弄虚 作假的,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出口预装(配)舱单”是指出境运输 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预先计划装载出 境货物的载货清单。
“出口清洁舱单”指经运输工具负责人 或其代理人确认的运输工具实际所载出 口货物的载货清单,包括纸质载货清单 和载货清单电子数据。
海关对舱单的管理及相关处罚规定
传输时限 数据格式 数据修改及相关处罚
《进出口舱单更正证明》统一由船舶代理 公司向海关递交,船舶代理公司在填制 《进出口舱单更正证明》时应按《进出口 舱单更正证明》填制规范要求如实填制, 并认真审核随附单证保证《进出口舱单更 正证明》及其随附单证真实、有效、齐全、 正确。
注意事项
及时复核提单数据与舱单数据是否一致。 提单数据与已向海关申报舱单数据不符的,
舱单按照运输方式可分为海运、空运、 铁路、公路及其他等五种舱单类型。
“舱单电子数据”是指进出境船舶、航空器、 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 舱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以电子数据 交换的方式向海关传输的进出境运输工具 的载货清单数据,其内容应与纸质舱单数 据一致。
公路舱单补充申报系统
深圳电子口岸商务基地制作
(三)手机应用设置
1、手机应用设置提供企业级别的手机应用参数设置功能,目前可设置 企业级别的确认申报方式。在系统左边的功能栏点击“手机应用”,选 择手机应用下的“手机应用设置”打开手机应用设置界面,如下图:选 择其中一种确认申请方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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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企业级别的确认申报方式设置为“全部人工确认申报”,该驾驶员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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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看单证回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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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手机端单证状态查询
1、进入“单证状态查询” 界面,默认会显示当前最 新的10条单证状态,每条 单证状态信息中显示了货 物运输批次号、车牌号、 报文功能、当前状态以及 提交时间,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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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回执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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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验步骤都通过后,会将已在海关备案的该驾驶员名下的所有车辆信 息显示到可驾驶车辆列表中,如下图:依照以上步骤勾选了要授权的车辆 (可以多选),设置了该驾驶员的确认申报方式,并确认传输人备案信息 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注意:如果企业设置了“人工确认申报”那 么需要再次登录QP端进行人工确认申报,数据才会发送至海关。
9 、点击权限变更按钮,打开授权 信息变更情况界面,默认显示已有 授权信息的变更情况,包括企业为 当前驾驶员分配或取消了哪些可操 作的车辆;如果企业取消了当前驾 驶员的手机应用授权,也会在此页 面显示,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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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点击查看已有 授权信息按钮进入 已有授权信息界面,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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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进入公路 舱单补充申报系统 子系统界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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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信息确认及查询授权信 息包含授权信息确认和授权信息 查询两部分。通过该功能模块, 驾驶员可以对所属运输企业的授 权信息进行确认,以及查看所属 企业为自己分配了哪些可在手机 端操作的车辆。
深圳湾口岸拼车出口舱单申报
深圳湾口岸拼车出口舱单申报摘要:一、深圳湾口岸介绍二、拼车出口舱单申报流程1.准备申报材料2.前往深圳湾口岸3.办理申报手续4.缴纳相关费用5.完成申报三、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齐全2.提前预约通关时间3.遵守口岸相关规定四、结论正文:深圳湾口岸作为连接我国广东省深圳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陆路交通要道,每天都有大量的人员和货物在此出入境。
拼车出口舱单申报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申报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深圳湾口岸介绍深圳湾口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界元朗区相邻。
该口岸于2007年启用,是我国第一个实施“一地两检”模式的陆路通关口岸。
二、拼车出口舱单申报流程1.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前,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等。
同时,确保车辆符合出境要求,如车辆类型、座位数等。
2.前往深圳湾口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行路线,提前规划好行程。
到达深圳湾口岸后,按照指引前往拼车出口舱单申报区域。
3.办理申报手续在申报区域,向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按照要求填写《出境货物舱单申报表》。
在填写过程中,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缴纳相关费用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缴纳一定的出境费用。
请准备好现金或银行卡,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缴费。
5.完成申报在缴纳费用后,将相关证件和申报表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拼车出口舱单申报。
三、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齐全为确保顺利通关,请务必准备好所有申报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通关延误。
2.提前预约通关时间为避免高峰期通关拥堵,建议提前通过深圳湾口岸官方网站或电话预约通关时间。
3.遵守口岸相关规定在通关过程中,请遵守口岸的相关规定,如禁止携带违禁物品、限制携带物品等。
同时,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查验工作。
总之,拼车出口舱单申报虽然流程相对繁琐,但只要提前做好准备,熟悉相关规定,就能顺利完成申报。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概述船舶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交舱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和管理。
舱单管理办法是指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的对进出口货物的舱单内容和提交材料要求的严格管理办法,也是保障海关缉查工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舱单的定义、功能、内容、提交和制作等方面,详细介绍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的定义和功能舱单,即船舶货物装载清单,是进出口货物在相关海事管理机构中逐一列举后登记的清单。
它的主要功能是为海关监管、统计、评估货物信息和满足海上保险、解决海上争议提供重要依据。
舱单是进出口货物直接与海关对接的窗口,是海关进出口管理、海关缉私、口岸安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舱单内容舱单内容包括:货物基本信息•货物名称•原产国/地区•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或规格型号•值(货价)•箱量、尺寸和代码•货物状态、货物存放的船舱和位置信息•航行方向和航行轨迹•船名、期开航次、起运港和目的港报关单信息•报关单号•录入时间其他信息•装卸船日志、海运单证等舱单提交必须提交的舱单进出口现场办理船舶载货进出口时,必须提交的舱单有:•进口的货物由境外出口公司提交舱单•出口的货物由境内出口公司和货主提交舱单提交舱单的时间和用途•出口货物:装船前48小时内提交舱单;舱单用途为海关监管核销和海关缉私查验等;•进口货物:提前向船东缴纳费用的货物在提单核发后3天内提交舱单;义务不属于提前向船东缴纳费用的货物在离岸24小时内提交舱单。
舱单制作舱单制作单位舱单的制作单位可以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表、船舶代理等单位。
境外几乎所有口岸的码头管理部门都为船舶企业服务,提供了舱单制作及自动化处理等服务。
舱单的制作要求舱单的制作要求如下:•准确无误、真实、完整、清晰•舱单内容全部英文•舱单版式符合外贸(海关)法规要求结论舱单是海关缉私、海关统计货物信息和文书审核不可或缺的工具,负责督导承运人、船东等执行有关船舶装卸和货物进出口的海关法规,并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是海洋运输业中重要的管理手段。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9.3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3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3号关于调整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切实加强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电子数据申报传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数据项、填制规范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告关于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电子数据的数据项、填制规范(见附件1至13)的要求,向海关申报传输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运舱单电子数据。
二、关于货物运输批次号货物运输批次号是公路运输工具载运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标识号。
同一公路运输工具一次进出境时可对应多份总运单,并使用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同一总运单项下的货物、物品,需多辆公路运输工具载运时,应当使用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并同时进出境。
三、关于舱单传输单元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以总运单为单元,一次性传输原始舱单或预配舱单的主要电子数据和其他电子数据。
四、关于进境承运确报进境承运确报增加“途经国或途经地区”“司乘人员人数”“司乘人员健康状况”“是否有预防接种”数据项。
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以进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方式一次性传输运输工具预、确报及公路车辆进境申报单电子数据。
运输工具进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需删除时,应当以货物运输批次号为单元进行删除。
五、关于出境承运确报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以出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方式一次性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运输工具出境确报、公路车辆出境申报单电子数据。
运输工具出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需删除时,应当以货物运输批次号为单元进行删除。
六、关于过境货物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按照有关规章规定传输过境货物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前言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一种运输方式。
在国际海运中,舱单(Manifest)是海关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文将介绍舱单的概念、作用和管理办法。
舱单的概念和作用舱单的定义舱单是海运公司或承运人向海关提交的货物名称、数量、品级、重量、体积及包装等信息的单据。
舱单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口舱单,一种是进口舱单。
出口舱单是指海运公司或承运人向海关提交的从本国出口的货物清单;进口舱单是指货物进口到本国时,由海运公司或承运人向海关提交的货物清单。
舱单的作用舱单是海关进行货物监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海关可以通过舱单了解到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品种、价值等信息,从而进行货物监管和征税工作。
同时,舱单也是海关查验货物的重要依据,海关会在舱单提供的信息基础上进行货物的检查和认定。
总的来说,舱单对于海关监管、税收征管、外汇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舱单管理办法舱单的提交1.提交时限出口舱单通常是在货物离港前3天提交至海关,进口舱单则一般是在船到港口前24小时内提交至海关。
2.提交方式舱单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电子提交形式。
纸质舱单是指以纸质文件形式提交的舱单,而电子舱单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交的舱单。
目前,大多数地区都可以使用电子舱单提交。
舱单的内容和格式1.舱单的内容舱单的内容包括以下信息:•货物名称、数量、品级•货物的重量和体积•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货物的托运人和收货人信息•货物的装载和卸载港口的名称和位置•船名、航次、件数和货贷等信息2.舱单的格式舱单的格式要求较为严格,通常需按照海关规定的样式要求编制和排版。
常见的舱单格式包括Cargo Control Document(CCD)、Master Bill of Lading、House Bill of Lading等格式。
不同的舱单格式要求有所不同,需根据海关规定或承运人要求进行编制。
舱单的修正和撤回1.舱单的修正在提交舱单后,如果发现舱单有误,需要重新编制舱单进行修正。
海关舱单_精品文档
海关舱单导论海关舱单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文件,也被称为进出口报关单或舱单报告。
它包含了货物进出口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如货物的详细描述、数量、价值、起始地和目的地等。
海关舱单扮演着确保货物平稳过境以及完整记录贸易活动的关键角色。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海关舱单的重要性、内容和填写要求。
一、海关舱单的重要性海关舱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确保货物合法进出口的法律要求之一。
海关舱单的填写和提交是贸易往来的重要环节,它提供了海关机构对货物的详细信息,以便检查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在货物没有经过海关的审核和批准之前,他们是不允许进出国境的。
其次,海关舱单有助于确保安全。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大量的货物运输,确保货物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海关舱单提供了货物的详细描述,使海关能够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如危险物品或受限制的货物。
最后,海关舱单在贸易数据记录和分析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收集和记录货物的详细信息,海关舱单提供了有关贸易活动的有价值的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用于制定政府政策、监测贸易流量和预测市场趋势,对于国际贸易的管理和监管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二、海关舱单的内容海关舱单的内容通常包含以下信息:1. 货物描述:货物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
这有助于海关了解货物的性质和特征。
2. 货物数量:货物的数量,通常以件数、重量或体积等单位表示。
3. 货物价值:货物的申报价值,即货物的估计价值。
这是用于计算关税和税收的重要因素。
4. 起始地和目的地:货物的起始地和目的地,即货物的发货地和目的地。
这有助于确定货物的运输路线和国际贸易的流向。
5. 贸易条款:货物的贸易条款,包括交货条件、付款方式等。
这是货物进出口过程中的重要合同条款。
6. 运输工具信息:货物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详细信息,如船舶名称、航班号、运输公司等。
这有助于货物的跟踪和识别。
三、海关舱单的填写要求海关舱单的填写要求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以下信息:1. 准确性:填写舱单时要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公路舱单与转关的逻辑关系
公路舱单与转关的逻辑关系公路舱单和转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逻辑关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各自的含义。
公路舱单是指货物在陆路运输过程中所需的一种单据,用于记录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重量、价值等信息,以及承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的相关信息。
公路舱单的准确填写对于货物的运输和转关过程至关重要。
而转关是指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进入另一个国家/地区时,需要经过海关的审核和手续办理,以确保货物合法进出口的过程。
公路舱单与转关的逻辑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料准确性,公路舱单作为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重要单据,其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在货物进行转关时,海关会根据公路舱单上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果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会导致货物被拒绝转关或延误清关时间。
2. 海关申报,公路舱单中的信息将作为货物进出口海关申报的依据。
在进行转关手续时,海关会要求提供公路舱单等相关单据,以核实货物的身份和数量等信息,因此公路舱单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货物能否顺利完成转关手续。
3. 货物追踪,公路舱单中记录了货物的详细信息,有助于货物在转关过程中的追踪和监管。
海关可以通过公路舱单上的信息对货物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货物符合相关的进出口法规和标准。
4. 转关效率,合理填写公路舱单有助于提高货物的转关效率。
如果公路舱单上的信息完整清晰,可以减少海关的审核时间,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
因此,公路舱单和转关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于,公路舱单提供了货物运输过程中必要的信息,为货物的转关提供了基础和依据,而合理填写和准确提供公路舱单上的信息对于货物的顺利转关至关重要。
深圳湾口岸拼车出口舱单申报
深圳湾口岸拼车出口舱单申报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深圳湾口岸拼车出口舱单申报简介
二、出口舱单申报流程
三、出口舱单申报所需材料
四、注意事项
正文
【深圳湾口岸拼车出口舱单申报简介】
深圳湾口岸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是我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
拼车出口舱单申报是指在深圳湾口岸,旅客乘坐出租车、专车等交通工具离开口岸时,需要进行的一种申报手续。
【出口舱单申报流程】
1.旅客到达深圳湾口岸,乘坐出租车或专车等交通工具。
2.交通工具驶入出口舱单申报区域,驾驶员需停车接受检查。
3.驾驶员向工作人员提交出口舱单,同时需携带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备查验。
4.工作人员核对出口舱单与旅客身份证件信息,确认无误后放行。
【出口舱单申报所需材料】
1.出口舱单:舱单上需注明旅客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目的地等基本信息。
2.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注意事项】
1.旅客应确保所提供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出行。
2.驾驶员在提交出口舱单时,应确保舱单信息与旅客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8号【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1.09.27【实施日期】2001.10.1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已经海关总署2001年9月3日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5日起实施。
本署发布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署监〔200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88〕署货字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署监一〔1990〕958号)、《关于转发〈来往港澳货运汽车分流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90〕署监一第345号)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称《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境内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是指依据本办法经海关注册登记,在境内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需向企业所在关区的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条海关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的注册登记资料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数据资料共享,不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公路舱单流程
改进版公路舱单系统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4年5月目录第一篇前言公路舱单系统是H2010工程重点项目,属于物流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继海运、空运新舱单系统之后总署组织建设的又一大型口岸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海关希望通过该系统的实施,实现对公路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路进出口舱单管理平台,实现公路进出口舱单及相关单证的企业规范化申报,实现海关的接单、审核、放行核销等一系列电子化的业务管理过程,建立舱单的风险分析,提高公路口岸的物流监控水平。
公路舱单系统的内网海关审核监管部分由深圳海关会同信息中心开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开发外网企业申报部分,即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
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作为预录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为企业提供公路口岸进出口过程中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运抵报告、进出境确报、装箱清单、落装改配等各类单证的录入、申报功能;接收海关审批回执和监管指令,为企业提供回执查询功能。
第二篇具体操作流程第一章如何进入公路舱单子系统1.1流程介绍进入WINDOWS操作系统,将企业的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或将操作员的Ikey卡插入电脑的USB接口。
当IC卡和Ikey同时使用时,IC卡优先。
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
如下图:图表 1 系统登陆界面点击直接运行后,进入输入口令页面。
如下图:图表 2 输入口令界面输入口令(密码),点击确认,进入系统选择页面。
如下图:图表 3 子系统选择界面点击公路舱单,如下图所示:进入“公路舱单申报”子系统界面,如下图:图表 4 公路舱单申报主菜单界面1.2注意事项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key卡需要一直插入USB接口,或者企业IC卡一直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
本系统根据Ikey或IC卡的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并将经操作员申报的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另外,在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时,如果连续三次密码输入错误,则企业的IC卡或IKEY卡会被锁死,企业需联系当地数据分中心进行解锁。
公路舱单系统退单回执处理指引
公路舱单系统退单回执处理指引 为统一全国海关执法,按照海关总署部署,深圳海关自2014年9月起先后在深圳湾口岸和皇岗口岸启动公路舱单试点。
由于申报过程中涉及大量报文和回执,作者根据实际操作经验和资料收集,整理了《公路舱单系统退单回执处理指引》,供广大舱单传 现将指引列明如下:原始舱单新增19000 接受申报,该原始舱单申报报文处理成功海关确认接受原始舱单的数据传输报,该原始舱单申报中的提运单号已经存在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运单号是否已经存在于录入的列表中或者已发送海关且接受传输新增19003 不接受申报,该原始舱单申报中提运单已经存在于人工审核列表中海关已接收舱单数据,但需人工审核,请等待人工审核后查询审核回执新增19004 不接受申报,该原始舱单申报中提运单的卸货地代码不一致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每份运单的卸货地代码是否不一致报,该原始舱单申报时舱单传输人没有备案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备案关区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正确新增19007 不接受申报,填报RD9或RD16,关区结对维护开关的申报地海关必须是1,启或指运地海关必须是2 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是否选择跨境快速通关模式(海关通关代码RD09/RD 16),如果是则检查申报口岸和跨境指运地是否正确及相应海关报,填报RD9,指运地关区代码必填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是否没有录入指运地关区代码新增19009 不接受申报,海关货物通关代码不在同一个分组中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是否有下列情况:一是有至少2份运单的,运单间的海关通关代码不一致且口岸海关不允许此类通关模式的货物拼箱;二是只有1份运单且口岸海关不允许此类通关模核,舱单申报超时海关已接收舱单数据,但因为超过海关传输时限规定,需人工审核,请等待人工审核后查询审核回执新增19011 转人工审核,该提运单已经转人工审核海关已接收舱单数据并进行人工审核,重复传输的运单给予退单处理,请等待人工审核的审核回执核,该提运单已经进境确认运单已确认进出境,新增、修改、删除运单需要人工审核,请等待人工审核后查询审核回执,也可前往进出口岸海关的通关科办理或咨询新增19014 不接受申报,原始舱单申报,运输工具已经进出境确报未确认时,不允许申报已向海关传输了运输工具确报且未实际进出境,不允许新增、修改、删除舱单,如有需要请取消确报,舱单传输人与主要数据不一致系统已经存在该批次号项下的运单且运单的传输人与当前传输人不一致,请核实是否录入错误的载货清单号或该号码已经被其他企业使用新增19016 不接受申报,填报RD09/RD 16时,进口不允许货物运输批次在口岸地离场货物已离开口岸,系统不再接受海关通关代码为RD09或RD16的数据传输报,该原始舱单申报中提运单的进出口不一致货物运输批次号已传输过至少1份原始或预配舱单,本次传输的进出口信息与上一次传输不一致新增19019 不接受申报,原始舱单申报,货物海关状态代码不能是RD14或RD15检查传输原始舱单但运单的海关通关代码为出口货物的RD14或RD15,上述海关通关代码用于出口货物单货物(物品)禁止装载海关禁止该运单货物(物品)装载运输工具,收到该回执,请咨询海关相关规定新增90003 该提(运)单货物(物品)禁止卸载海关禁止该运单货物(物品)从运输工具卸载,收到该回执,请咨询海关相关规定并办理退运手续新增90004 不接受申报,请检查报文中提运单号是否重复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运单号是否重复录入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每个必填项是否正确填写变更15001 不接受申报,舱单传输人与主要数据不一致修改报文的舱单传输人与系统已记录的舱单传输人不一致,请核实是否录入错误或非同一企业传输变更15003 不接受申报,提运单号不存在修改报文录入的运单号不存在,请查看原来传输的运单号并更正变更15004 不接受申报,提运单号在人工审核列表中修改报文传输时,运单已在等待人工审核,不允许修改报,提运单已经核注修改报文传输时,运单已被报关单证核注,不允许修改,若需修改请先修改报关单证变更15006 不接受申报,提运单已经核销修改报文传输时,运单已被报关单证核销,不允许修改,若需修改请先修改报关单证变更15007 不接受申报,舱单变更申请时,只允许对已有商品项进行修改运单商品项不允许新增,如需调整,请删除原运单再重新传输运单核,舱单申报超时修改报文传输时,超过海关规定的传输时限,需人工审核修改报文,请等待审核回执变更15010 不接受申报,运输工具已经进出境确报未确认时,不允许修改修改报文传输时,运输工具已做确报但未进出境,不允许修改,若需修改请先取消确报核,运输工具进出境确认后,修改转人工审核修改报文传输时,运输工具已进出境,需人工审核修改报文,请等待审核回执,也可前往进出口岸海关的通关科办理或咨询变更15012 不接受申报,填报RD09/RD 16时,进口不允许货物运输批次在口岸地离场修改报文传输时,舱单已经在口岸离场,不允许修改报,该原始舱单申报中提运单的关区代码不一致该货物运输批次号录入有2份或以上运单,且运单的进出口关区代码不一致,请核实并删除错误运单变更15014 不接受申报,该原始舱单申报中提运单的进出口不一致该货物运输批次号录入有2份或以上运单,且运单的进出口标志不一致,请核实并删除错误运单报,舱单传输人与主要数据不一致删除报文的传输人,与系统记录的舱单传输人不一致,请检查该原始舱单是否由当前传输人传输或录入了错误的货物运输批次号删除13003 不接受申报,提运单号不存在删除报文传输时,该货物运输批次号项下没有相应的运单号,请检查是否录入了错误的运单号或货物运输批次号报,提运单号在人工审核列表中此前已传输报文删除申请且转海关人工审核中,重新发送的删除报文海关不予受理,可前往进出口岸海关的通关科办理或咨询删除13005 不接受申报,提运单已经核注删除报文传输时,相关的报关单证已经申报,不允许删除,若需删除,请先办理相应报关单证的修改或删除手续报,原始舱单删除申报,运输工具已经进出境确报未确认时,不允许删除删除报文传输时,运输工具已进行进出境确报但未实际进出境,不允许删除,若需删除,请先删除运输工具确报删除13007 不接受申报,提运单已经核销删除报文传输时,相关的报关单证已经放行,不允许删除,若需删除,请先办理相应报关单证的修改或删除手续核,舱单申报超时删除报文传输时,已经超过海关规定允许自行删除的时限,需进行人工审核,可前往进出口岸海关的通关科办理或咨询删除13009 转人工审核,舱单已经进出境确认删除报文传输时,运输工具和货物已实际进出境,需人工审核,可前往进出口岸海关的通关科办理或咨询删除13010 不接受申报,填报RD09/RD 16时,进口不允许货物运输批次在口岸地离场删除报文传输时,由于该票舱单属于跨境快速通关业务且已经运输工具已经口岸离场,不允许删除预配舱单新增29001 不接受申报,该预配舱单申报中的提运单号已经存在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运单号是否已经存在于录入的列表中或者已发送海关且接受传输新增29003 不接受申报,该预配舱单申报中提运单已经存在于人工审核列表中海关已接收舱单数据,但需人工审核,请等待人工审核后查询审核回执,不要重复确报新增29004 不接受申报,该预配舱单申报中提运单的装货地代码不一致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每份运单的装货地代码是否不一致新增29005 不接受申报,该预配舱单申报中提运单的关区代码不一致该货物运输批次号录入有2份或以上运单,且运单的进出口关区代码不一致,请核实并删除错误运单新增29006 不接受申报,该预配舱单申报时舱单传输人没有备案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备案关区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正确报,填报RD9,关区结对维护开关的申报地海关必须是1,启或指运地海关必须是2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是否选择跨境快速通关模式(海关通关代码RD09/RD 16),如果是则检查申报口岸和跨境指运地是否正确及相应海关是否开通报,货物海关状态代码不在同一个分组中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是否有下列情况:一是有至少2份运单的,运单间的海关通关代码不一致且口岸海关不允许此类通关模式的货物拼箱;二是只有1份运单且口岸海关不允许此类通关模新增29010 转人工审核,舱单申报超时海关已接收舱单数据,但因为超过海关传输时限规定,需人工审核,请等待人工审核后查询审核回执核,该提运单已经转人工审核海关已接收舱单数据并进行人工审核,重复传输的运单给予退单处理,请等待人工审核的审核回执新增29012 转人工审核,该提运单已经进境确认运单已确认进出境,新增、修改、删除运单需要人工审核,请等待人工审核后查询审核回执,也可前往进出口岸海关的通关科办理或咨询新增29013 不接受申报,填报RD9,启运地关区代码必填检查传输的舱单数据中,是否没有录入启运地关区代码报,预配舱单申报,运输工具已经进出境确报时,不允许申报已向海关传输了运输工具确报且未实际进出境,不允许新增、修改、删除舱单,如有需要请取消确新增29015 不接受申报,舱单传输人与主要数据不一致系统已经存在该批次号项下的运单且运单的传输人与当前传输人不一致,请核实是否录入错误的载货清单号或该号码已经被其他企业使用新增29017 不接受申报,填报RD09/RD 16时,出口不允许货物运输批次在主管地离场跨境快速通关模式,对于车辆已经主管地离场的,不允许新增舱单新增29018 不接受申报,该预配舱单申报中提运单的进出口不一致货物运输批次号已传输过至少1份原始或预配舱单,本次传输的进出口信息与上一次传输不一致报,舱单传输人与主要数据不一致修改报文的舱单传输人与系统已记录的舱单传输人不一致,请核实是否录入错误或非同一企业传输变更25003 不接受申报,提运单号不存在修改报文录入的运单号不存在,请查看原来传输的运单号并更正变更25004 不接受申报,提运单号在人工审核列表中修改报文传输时,运单已在等待人工审核,不允许修改报,提运单已经核注修改报文传输时,运单已被报关单证核注,不允许修改,若需修改请先修改报关单证变更25006 不接受申报,提运单已经核销修改报文传输时,运单已被报关单证核销,不允许修改,若需修改请先修改报关单证变更25007 不接受申报,舱单变更申请时,只允许对已有商品项进行修改运单商品项不允许新增,如需调整,请删除原运单再重新传输运单核,舱单申报超时修改报文传输时,超过海关规定的传输时限,需人工审核修改报文,请等待审核回执变更25010 不接受申报,运输工具已经进出境确报未确认时,不允许修改修改报文传输时,运输工具已做确报但未进出境,不允许修改,若需修改请先取消确报核,运输工具进出境确认后,修改转人工审核修改报文传输时,运输工具已进出境,需人工审核修改报文,请等待审核回执,也可前往进出口岸海关的通关科办理或咨询变更25012 不接受申报,填报RD09/RD 16时,出口不允许货物运输批次在主管地离场修改报文传输时,舱单已经在主管地海关离场,不允许修改报,舱单传输人与主要数据不一致删除报文的传输人,与系统记录的舱单传输人不一致,请检查该预配舱单是否由当前传输人传输或录入了错误的货物运输批次号删除23003 不接受申报,提运单号不存在删除报文传输时,在该货物运输批次号项下,系统没有相应的运单号,请检查是否录入了错误的运单号或货物运输批次号报,提运单号在人工审核列表中此前已传输报文删除申请且转海关人工审核中,重新发送的删除报文海关不予受理,可前往进出口岸海关的通关科办理或咨询删除23005 不接受申报,提运单已经核注删除报文传输时,相关的报关单证已经申报,不允许删除,若需删除,请先办理相应报关单证的修改或删除手续报,预配舱单删除申报,运输工具已经进出境确报时,不允许删除删除报文传输时,运输工具已进行进出境确报但未实际进出境,不允许删除,若需删除,请先删除运输工具确报删除23007 不接受申报,提运单已经核销删除报文传输时,相关的报关单证已经放行,不允许删除,若需删除,请先办理相应报关单证的修改或删除手续核,舱单申报超时删除报文传输时,已经超过海关规定允许自行删除的时限,需进行人工审核,可前往进出口岸海关的通关科办理或咨询删除23009 转人工审核,舱单已经进出境确认删除报文传输时,运输工具和货物已实际进出境,需人工审核,可前往进出口岸海关的通关科办理或咨询报,填报RD09/RD 16时,出口不允许货物运输批次在主管地离场删除报文传输时,由于该票舱单属于跨境快速通关业务且已经运输工具已经主管地海关离场,不允许删除车辆确报报,传输人备案检查不通过未能在系统上查询到确报电子数据的传输人备案信息,请核对是否录入错误或备案关区代码错误,在深圳湾海关备案或通过运输企业备案导入的备案关区均为深圳湾海关(5345),在皇岗海关办理备案的新增42002 不接受申报,该空箱承运确报的尺寸类型和来源代码为空未录入集装箱的尺寸类型和来源代码,请录入后再传输新增42003 不接受申报,根据开关设置,承运确报申报时对应舱单不能核注确报审核时,舱单已被报关单证核注,即报关单证已报关,请确认通关模式是否正确,如果正确,需取消报关单证和舱单的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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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舱单业务改革背景
海关总署同步设计开发了公路舱单管理系统
落实《舱单管理办法》的要求。 统一全国海关执法。 2013年起在全国海关开展试点工作,首批试点海
关:
深圳海关 乌鲁木齐海关 哈尔滨海关 南宁海关
3
公路舱单业务改革背景
3月12日,《总署监管司 科技司关于全面开展水运 、空运、公路舱单管理系统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切 换上线工作的通知》
把空车、空载集装箱车纳入企业前置申报管理,具备了对 空车进行事前监控分析的手段。
7
公路舱单业务改革内容
以公路舱单管理系统、公路运输工具管 理系统、陆路口岸卡口控制与联网系统 全面替代现有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 实现H883全面退出。 以公路舱单实现《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 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电子申报。
14
公路舱单业务改革内容
《载货清单》管理 公路舱单启用后,《载货清单》将作为公路 舱单纸质单证。已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 数据的车辆,无需在口岸通道投递纸质《载 货清单》,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载货清单 》备查。 下一步,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公 路舱单录入功能提供《载货清单》打印功能 。
15
10
公路舱单(原始/预配舱单) ——包括提单、集装箱、托运货物、企业信息共54项(22必填项)
11
承运确报—包括运输工具、集装箱、拖架共22项(10必填项)
12
公路舱单业务改革内容
相关传输要求详见《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公 路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 据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 7号)
深圳海关8.8法制宣传日
公路舱单业务改革介绍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深圳海关监管通关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
公路舱单业务改革背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三条 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 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 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 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 “舱 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内 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全国海关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本关区全部公路进出境 舱单纳入公路舱单管理系统管理。
2014年11月30日后,海关原则上不再接收公路旧舱单电子数 据传输。
4
公路舱单业务改革背景
一、彻底解决我关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退出的问 题,实现我关公路物流监控系统的全面升级。
为解决我关区公路口岸进出境车辆快速增长与海关监管资 源不足的严重矛盾,2002年我关启用了自主研发的深圳海关 公路口岸自动核放系统。该系统在强化物流监管、提高通 关效率、降低现场执法和廉政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系统已运作超过十年,系统自身面临技术结构边 缘化和设备淘汰等问题,稳定性、安全性受到严重影响, 必须尽快退出使用。
13
公路舱单业务改革内容
其他数据传输要求
(一)公路舱单中“货物运输批次号”项填写《载 货清单》编号;同一车辆一次进境(或出境)使用 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多部车辆同时载运一批货物 进境(或出境)时,使用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并 同时进境(或出境)。公路舱单中“提(运)单号 ”项由企业自行编制,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项 下“提(运)单号”不得重复。 (二)进出境承运确报中“货物运输批次号”填写 车辆实际载运货物舱单的“货物运输批次号”。
5
公路舱单业务改革背景
二、解决我关公路口岸H883系统功能与总署改革项 目不匹配的问题,为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提供 有力的支持。
总署H2000(H2010)系统启用后,我关公路口岸自动核放 系统只能作为H2000(H2010)系统的外挂存在,游离于总 署的标准化系统之外。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等业 务改革无法顺利实施。
6
公路舱单业务改革背景
三、实现电子化管理。
近年来,香港海关已启用“货物道路资料系统(ROCARS) ”实现电子化申报。
我关公路口岸仍使用纸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 境载货清单》作为进出境监管单证,无法实现电子数据的 整合管理和风险分析,与海关前置后移的监管理念不符。
内地海关启用公路舱单管理系统后,将全面整合公路运输 工具、陆路口岸卡口控制与联网系统数据,建立公路口岸 物流监控体系,实现电子化管理和自动验放。
申请安装使用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的企业,应当向
舱单传输备案海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备案海关确认后
转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由中国电子口
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将按照相关流程为企业办理系统
安装等相关工作。
16
公路舱单业务改革内容
办事窗口
各公路口岸通关科负责办理公路舱单相关业务: 办理公路舱单传输人备案手续;办理公路舱单电子 数据传输人工审核、变更申请、落装申请、改配申 请的人工审核;办理公路舱单人工核注核销和人工 结关手续;处理公路舱单异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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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舱单业务改革内容
舱单传输人备案
各公路口岸通关科负责办理公路舱单备案业务,需 要提交材料。 (一)备案表(海关总署172号令附件1)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8
公路舱单业务改革内容
公路舱单传输:
1.舱单电子数据
原始舱单(进口) 预配舱单(出口)
2.确报电子数据
进境确报 出境确报
具体传输要求详见海关总署2013年67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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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舱单业务改革内容
海关总署2013年67号公告规定了各类 数据填制要求:
1.原始舱单 2.预配舱单 3.进境确报 4.出境确报
公路舱单业务流程变化
舱单传输方式
舱单传输人可使用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或地方电子 口岸舱单采集系统向海关申报公路舱单及进出境承运确 报电子数据。
中国电子口岸将提供公路舱单系统移动客户端申报软件 ,舱单传输人可通过手机客户端方式,向海关传输公路 舱单及进出境承运确报电子数据。公路舱单系统移动客 户端申报软件启用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