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登记形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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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精选5篇)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精选5篇)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精选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篇1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中首次被提出后,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

近日根据领导安排,对它们逐个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挥的作用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后生产成本有所下降,生产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更是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形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的潜力;家庭农场相比分户经营更容易组织标准化技术生产,示范推广农业新科技,符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的,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二、存在的问题一是规模普遍较小。

2家已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面积普遍仅在40-60亩左右,很难形成农业产业规模,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对于种植粮食作物来说,规模小更是影响机械化生产作业的推进,束缚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土地问题制约规模发展。

调研中了解到,这3家农场均有意扩大种植规模,从目前现状来看,农户土地零碎插花流转、短期流转并不难,但若想集中连片并中长期流转土地却很难,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对规模集约化经营认知程度不够,思想难以统一,土地流转问题是目前制约农场扩大经营规模的头号难题。

三是资金短缺影响发展壮大。

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无法通过农场资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大部分投入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

山东家庭农场登记进入规范阶段

山东家庭农场登记进入规范阶段

庭农场 健康 发展 ,规 范家庭 农场登记 工 符合法 律法规规 定的 ,也可 申请 登记为 作 ,山东省工 商局 、省 农业厅 制定 并下 合伙企 业 、公 司等 。家庭 农场登 记后可 发了 ( 《 山东省 家庭农场 登记试 行办法 》 ( 以下简称 ( 《 办法》 )。 以成 为专业合作 社成 员或公司股 东。家 庭农 场办理工商 登记后 ,可 以成 为农 民
员 为主要 劳动力 。三是 以农业 收入为 家 法》规定 ,家庭 农场 由其 经营场所 或住 庭 收入主要 来源 。四是 经营规模 相对 稳 所 所在县 级或其 委托的工 商部 门登 记 ; 定 ,土地相 对集 中连片 。土地租 期或 承 家庭农场 经营场所 ( 住所 )可 以是 经营 包 期应在5 年 以上 ,土地经营规模达到 当 者 所在地 家庭住址 ,也可 以是种植养 殖
该 管理 意见 自2 0 1 3 年7 月1 日起 ( 本刊记者 )
二 十 日内,将 合作社 的有 关信息抄送 同 施 行 ,有 效 期 至 2 0 1 8 年6 月3 0 E t 。
地所在村址 。
理人 身份 证复 印件 。 以合伙企 业 、农 民
为了鼓励 农 民兴办 家庭农场 , 办 专业合作社、公司等 形式登 记 的家庭农
门和 其他有 关帮 瞬沟通 ,在合作 联社
监督 管理工 作 中,做 到互通 情况 ,密切 家工商总局 ( ( 关于农 民专业合 作社登记
协作 。登记机 关要在 农 民专 业合作 社及 管理 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
合 作联 社设立 登记 、变更或撤 销之 日起
级 农业行政 主管部 门。工商 与农业行 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法规汲 错度规 定 的 ,责令 改正 ,并加 强 主管部 门要共 同建设 信息 平台 ,强 化信

国内部分地区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和特色

国内部分地区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和特色

国内部分地区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和特色国内部分地区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和特色国内部分地区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和特色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出现“家庭农场”的提法,明确将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据了解,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特别是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并各具特色,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他们的做法归纳整理如下,供参阅。

1.上海松江: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然后由区政府出面将耕地整治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再将耕地发包给承租者,单户家庭农场面积一般在100-150亩之间,平均年收入可达7-10万元,家庭农场已成为松江都市农业的亮点。

其特色在于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推动农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经营:一是坚持土地在集体组织内部有序流转,目前所有家庭农场均为本地农民经营;二是控制土地的经营面积和流转价格;三是公开招聘家庭农场经营者,选择本地专业农民、种田能手进行经营,通过村务公开和信息发布进行公开招标;四是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对家庭农场购买农机具给予50%左右的补贴并建立了农机互助服务,形成了产前、产中、产后依托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格局,以保障家庭农场的机械化服务水平。

自20__年率先探索发展种粮家庭农场以来,目前松江家庭农场已达1206户,经营面积13.66万亩,覆盖全区80%的粮田。

通过规模化经营,松江粮食亩产得到有效提高,水稻亩产比20__年增加21公斤;用地与养地实现更好结合,粮田土壤有机质比20__年增加23%,种养结合型的家庭农场化肥使用量折纯氮可减少30%,农业生态环境大为改善;一批新型农业经营者脱颖而出,在促进农业增效的同时促进了农民增收。

2.浙江宁波:宁波家庭农场的雏形最早出现在80年代中后期,一批种粮大户通过流转土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90年代后期出现了一大批从事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多种经营的规模大户,其中一部分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完成了从自然人到市场经营主体的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和注册流程家庭农场的性质是什么

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和注册流程家庭农场的性质是什么

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和注册流程家庭农场的性质是什么家庭农场是指由一户或几户人家共同经营、管理或在一定地域内分别经营、管理的,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村富裕为目的的农业生产、农村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

下面将分别介绍家庭农场的申请条件和注册流程。

1.农业经营意愿:申请者应具备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意愿和能力。

2.家庭条件:申请者应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或合法的组织。

家庭成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农业资源:申请者应具备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水源、交通、电力等基础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经济实力: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能力承担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成本和费用。

通常情况下,家庭农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5.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者应遵守国家相关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家庭农场注册流程:3.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者需要填写家庭农场的申请表格,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家庭成员签字。

4.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地的农业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审核。

5.审核与批准阶段:农业部门或相关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或远程核查。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将予以批准。

6.登记注册手续:家庭农场经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申领相关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家庭农场的性质是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村富裕为目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在农业经营上可以灵活多样,可以进行种植、养殖、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通常为法人或其他形式的组织,可以依法享有独立经营、合同自由和财产所有权等权益。

家庭农场既符合农本性质,也兼具市场经济性质,其经营目标不仅限于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兼顾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

通过家庭农场的发展,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家庭农场名称登记流程

家庭农场名称登记流程

家庭农场名称登记流程家庭农场是指在农村地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依法自愿组成的集中连片、依靠亲劳和家庭劳动力经营的农业生产组织。

家庭农场名称登记是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家庭农场名称登记的流程。

一、准备材料1.申请表:家庭农场名称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农场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3.房屋证明:农场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4.土地证明:农场所在地的土地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5.宅基地证明:农场所在地是否为宅基地;6.经营规划:包括经营范围、规模、种植养殖项目及经营目标等;7.家庭农场介绍:包括家庭农场名称、负责人、从业人员、农场产权等信息。

二、填写申请表准备好相应材料后,需要填写家庭农场名称登记申请表。

表格中包括家庭农场的基本信息,例如名称、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等。

填写时需要仔细核对和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三、递交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到当地农业部门或农业局。

递交时需要注意将材料分类整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

四、审核材料农业部门或农业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检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及核对土地和房屋证明等。

审核期间可能需要补充提供一些相关资料。

五、缴纳费用审核通过后,农业部门或农业局会要求申请人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不同的地区而有所不同,需要向相关部门咨询并缴纳费用。

六、领取登记证书缴纳费用后,农业部门或农业局会发放家庭农场名称登记证书。

该登记证书是家庭农场合法经营的凭证,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随身携带。

七、公示公告家庭农场名称登记完成后,农业部门或农业局会将登记的信息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家庭农场名称登记的流程主要是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递交材料、审核材料、缴纳费用、领取登记证书和公示公告。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与当地农业部门或农业局进行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确保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如何登记注册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提“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省委一号文件亦要求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家庭农场是什么样的市场主体?如何登记注册?需要满足那些条件?此前我省探索登记的“家庭农场”该如何规范?近日,记者采访省工商和农业部门,详细了解并梳理了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登记类型、登记机关、登记要求、名称使用规范、经营范围等政策,为读者释疑解惑。

——开办家庭农场的基本资格家庭农场,顾名思义应是以家庭为主进行生产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

《意见》第一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划内,以家庭成员为投资经营者,依托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包含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作为家庭农场纳入登记管理。

”根据该规定,家庭农场的投资人主体资格应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具备5个条件投资人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其中,从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亩;从事养殖和其他种植的,达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土地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依法经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备案;相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可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服务类等项目。

——4种市场主体类型,任选进行注册目前,家庭农场可以从四种市场主体中选择类型进行注册登记。

《意见》规定:“家庭农场登记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类型中选择。

”据介绍,现行市场主体有五种组织形式: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成立家庭农场的方法途径研究

成立家庭农场的方法途径研究

成立家庭农场的方法途径研究作者:徐旨总许计明来源:《农家科技下旬刊》2015年第11期摘要:家庭农场目前形式多样,标准不一,具有一定的种植养殖规模,有一定的种植、养殖经验技术人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新型的劳动组织主体,必须通过政府认证、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增收。

成立家庭农场要按本文所说的掌握“五个明白”。

关键词:组建;家庭农场;方法;途径;措施;形式一、组建家庭农场首先要明白家庭农场的概念家庭农场(农业经营形式)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

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土地改革进一步”促进家庭式流转”,2015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土改力度,并大力推动农垦土地改革,并继续鼓励”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而在补贴资金的力度上也更加放大!因此,家庭农场将迎来不管是在规模、数量还是收益上的”井喷式”发展。

2.规模农业为家庭农场带来生机。

2015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在耕地面积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粮食实现连增呢?这就为规模农业带来了商机。

规模农业既降低了人力劳动成本,又依靠机械化保证了劳动生产效率,从而保证了产量。

而家庭农场则是规模农业最好的生产经营主体。

3.巨额补贴更加向家庭农场倾斜。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流程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流程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流程
家庭农场是指由农村居民组成的家庭经营组织,以该家庭为单位,依
法生产经营农畜产品和提供农村休闲服务的企业形式。

近年来,越来越多
的农村家庭通过注册登记成立家庭农场,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

下面将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流程入手,详细介绍家庭农场的注册登
记流程。

首先,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需要前期准备工作。

农户家庭应提前做好规划,明确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

同时,了解所在地区关于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家庭农场的合法性
和合规经营。

第三,完成家庭农场的名称登记。

家庭农场名称应注意具备农业属性
和地域特色,同时不应含有违法、淫秽、侮辱等不良内容。

家庭农场的名
称申请和核准可通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一般需要提交家庭农场注册
登记证书、家庭农场名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根据需要办理其他相关证照。

根据家庭农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需求,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证照,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有机农产
品认证、农村休闲服务许可证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了
解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最后,完成以上流程后,家庭农场即可正式运营。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家庭农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并定
期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同时,家庭农场还应不断提高农业技术和管
理能力,积极参加农业培训和研讨活动,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可
持续经营。

家庭农场调研报告

家庭农场调研报告

家庭农场调研报告家庭农场调研报告家庭农场调研报告【1】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地在发展进展家庭农场过程中,有成绩、有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逐步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一是认识有待提高。

家庭农场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兴起的新生事物,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迫切需要。

还没有引起农民群众的足够认识。

二是运作不平衡。

已经组建起来的家庭农场,绝大部分能够按“章程”进行运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带动和牵动作用。

而有的还没有运作起来,只是一个空架子。

部分家庭农场在机制上也不够健全,影响了发展速度。

三是支持力度不够。

要使家庭农场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在金融、财政、税收、工商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政府都应制定扶持家庭农场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在这些方面支持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和运作质量。

四是行业保险尚未形成机制,经营风险的限制作用还一定程度存在。

农业生产经营不仅受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还涉及到市场价格波动等多方面因素。

现实中很少有家庭农场自愿参加保险,商业性的保险公司还尚未加入,难以形成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保障作用,家庭农场经济发展也存在保险未跟上的制约。

二、对策和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家庭农场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采取有效的推进措施,加大服务力度,出台相关发展扶持政策等方法,广泛宣传发达省份家庭农场的发展效益,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认识到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特点和优势,增强农民群众发展家庭农场的参与意识,激发农民建设和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为家庭农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同时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和价格定期发布等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为家庭农场的建设打好基础。

2、突出培育重点,不断优化家庭农场经济发展结构。

地方政府要通过农业项目、涉农信贷、农机配套、农技支持等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重点加快扶持培育一批与现代农业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家庭农场,通过扶持家庭农场典型的发展,辐射带动当地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家庭农场组织形式研究

家庭农场组织形式研究

家庭农场组织形式研究肖谢【摘要】家庭农场是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具有成员权属性、家庭属性、农业生产属性和现代化属性。

关于家庭农场组织形式没有统一规定,在可供选择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四种组织形式上,实际上存在着成员权属性、家庭属性与农业生产规模化、市场化的博弈,家庭农场的成员权和家庭属性是其根本属性,规模化和市场化不能对此否定。

家庭农场组织形式的应用应当在我国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模式,有效破解发展过程中的土地问题、融资问题、规模化生产问题和经营管理问题等。

【期刊名称】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14)009【总页数】6【关键词】家庭农场;组织形式;家庭属性;现代化一、问题的提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受到社会关注,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大力推动家庭农场的建设发展。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推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等,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家庭农场在全国各地逐渐兴起,政府支持力度大,农民创办热情足,生产效益好。

在一片火热浪潮中,也有学者指出家庭农场火热现象背后需要冷静思考,[1]尤其是关于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理论界还存在着很大争议。

[2]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好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问题无疑是确保家庭农场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关于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在实践中进行探索,绝大部分地区规定由农民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中自主选择一种组织形式。

但是农民对四种组织形式各自特点和优势了解不多,虽然各地要求农业部门给予适当指导,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效果不甚理想,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比例很小。

家庭农场调研报告

家庭农场调研报告

家庭农场调研报告接到上级调研任务后,我们农口组织调研专班到走访了全镇4个类似于家庭农场的种养殖业大户(北堤村王森林、白水湖村王先勇、泗州寺村罗丙田太和村聂正伟),采取数据统计、典型解剖和查阅资料等方法,对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

总体情况是发展正常,形势很好,农民满意,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从调查情况看,4个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是:农场主中有3个村干部,1个农民,户平劳动力3人;8户农场主共有机械设备12台套(获农机补贴30万元),以种植水稻、小麦、养鱼为主;土地流转总面积555亩,其中耕地450亩、水面105亩,流转涉及68户,有2个农场签订了规范的流转合同, 2户是口头协议短期流转;租金亩平约450元,最高的是水面养鱼每亩600元,最低的是60元(汉北河河滩),其中流转土地的粮食补贴由土地所有人所得。

4户农场2014年纯收入44万元,户平11.3万元。

从4家家庭农场的发展来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农场数量增长较快,发展势头良好。

4个家庭农场中,有2户从1998年就开始“捡田种”,2户从2014年底开始流转,近几年规模发展越来越大。

特别是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推进,种植大户越来越多,土地流转进一步加快,台湖、安定、北堤等村出现到大冶等外地地承包经营家庭农场的现象。

据统计,全镇经营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有150户。

2、粮食生产得到保障,特色种植进一步显现。

4个家庭农场,全部种植粮食,去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50亩,总产量194.1万斤,亩平1134斤(含小麦),一个人种粮可供150的口粮。

在粮食生产得到保障的同时,各种特色种养殖的到充分发展,其中白水湖村王先勇种植泥蒿100亩,泗州寺村罗炳田发展精养鱼池160亩,经济效益非常可观,极大促进家庭收入,人均纯收入3.1万元,是当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

3、农业机械化程度增强,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

4个家庭农场中,2014年种植主要生产环节基本实现了机械作业,农场主配有机械设备12台套,机械投入105多万元。

发展家庭农场 建设现代农业——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建议

发展家庭农场  建设现代农业——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建议

发展家庭农场建设现代农业——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建议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是指农民家庭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土地、山林、山地、水域,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的农业经营形式。

在我国,家庭农场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XXXX年中央X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家庭农场的出现,既顺应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又有利于破解“无人种地”与“无力种地”的矛盾;既坚持了农业家庭生产经营的特性,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既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创新,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载体和方向。

一、发展现状至XXXX年,我市共有各类家庭农场XXXX家(摸底标准为:种植业面积不少于XX亩,生猪、牛、羊、蛋禽存栏分别在XXX头、XX头、XXX只、XXXX只以上,渔业XX亩以上),其中种植业XXX家,养殖业XXXX家,其他XXX家,分别占家庭农场总数的XX.X%、XX%和X.X%。

全市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X.XX万亩,从事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XXXX余人,其中家庭成员XXXX余人,常年雇工XXXX余人。

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经营效益显著。

全市家庭农场常年经营收入X.XX亿元,其中年收入XX万元以下的XXXX家,占总数的XX.X%,XX—XX万元的XXX家,占总数的XX.X%,XX万元以上的XXX家,占总数的XX.X%。

城固县XXXX年家庭农场经营收入X.XX亿元,户年人均纯收入X.X万元,是该县当年人均纯收入的X.X倍。

(二)区域差异明显。

在全市XX县X区中,汉台、城固等X个平川县发展家庭农场XXXX家,多以种粮和养猪、鸡、牛为主,占到农场总数的XX.X%。

而宁强、佛坪等X个山区县由于地理位置偏远,耕地资源稀少,家庭农场发展相对缓慢,仅有XXX家,多以种植烤烟、果品、中药材、养羊等为主,只占总数的XX.X%。

关于湖南省家庭农场模式的调查报告

关于湖南省家庭农场模式的调查报告

关于湖南省家庭农场模式的调查报告关于湖南省家庭农场模式的调查报告关于湖南省家庭农场模式的调查报告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晏书诚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家庭农场的发展势头越来越猛,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

20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家庭农场”已经由一种经济现象上升为国家农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农场将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正因为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的推动力量,代表了今后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为此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组织学生暑假对家庭农场进行调研。

暑假期间,我先后走访调查常宁郭新华农庄、岳阳市岳阳楼区金朋山庄和朝阳休闲农庄,它们分别从事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通过走访调查,我对现代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发展状况有了一些初步了解,并根据我的认识谈一谈自己见解和看法。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个农场的基本情况1、畜禽养殖大户生产现状畜牧养殖大户是指以养殖业为主的适度规模家庭经营户,本次调查对象位于湖南省岳阳市郭镇建中村,姓名为李丽玫,性别女,年龄42岁,本科财会专业毕业,属于有大学学历的中年妇女,承包水田113.5亩,主要养殖项目为猪,畜牧栏舍面积为55亩,有专用机械如:饲料机和电器机,201*年总产量大约为6300公斤,年产值为12万元,但缺乏一定劳动力,所以长期雇工工资较高,时间也较长,主要成本中种苗费用属于自繁自养,主要费用来源于饲料费及加工费用和管理费用开支。

2、种植大户生产现况种植大户是指以一种或者几种农作物生产为主的,适度规模家庭经营户,主要依赖家庭成员,具有一定的机械化水平的农户。

本次调查对象为湖南省常宁市宜潭乡的郭新华,性别男,年龄为44岁,高中学历,有一儿子21岁大学本科在读。

发展家庭农场应研究的若干问题

发展家庭农场应研究的若干问题

发展家庭农场应研究的若干问题家庭农场是推进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形式。

近十多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对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和安徽郎溪等地在培育和推进家庭农场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止2012年底,全国在农业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数量已有6670多个,平均规模在200亩左右,大多具有自己的品牌,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从各地情况看,家庭农场的出现既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户小规模经营的不足,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是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对于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一是实现了农业专业化生产。

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同时克服分散农户经营农业兼业化、粗放化的弊病,使得农户能够专心务农、专业务农,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微观经营主体。

二是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家庭农场通过发展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能够有效增加粮食单产,提高农产品商品率,保证农产品质量。

三是实现了农业集约化经营。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具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特征,农场主对物质和科技的投入积极性高,有利于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

四是家庭农场的建立和发展需要较长一段时期,亦如家族企业一样,具有较好的传承性和延续性,能较好的维持和保护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家庭农场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近百年,有着成熟的运作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

如何积极稳妥推进家庭农场建设,防止出现“一哄而上”现象和借发展家庭农场之名侵占农民权益等,需要认真研究并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如何区分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标准问题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三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鼓励和支持农村承包土地向这三种经营主体流转。

但这三种经营主体如何定义、它们之间的区别和内在联系是什么,目前在理论界和学术界还存在不同看法,基层和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张冠李戴现象。

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实践和思考

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实践和思考

河南农业2020年第1期(上)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实践和思考潢川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周新全家庭农场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新时期、新形势下现代农业发展的产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开展适度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的催化剂,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近几年,我国连续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发展壮大家庭农场,2018年更是将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纳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势推进。

虽然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一、家庭农场的内涵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具有以下3个基本特点:一是以“家”为基本经营单位;二是以“农”为主业;三是以适度经营为基础。

二、发展成效潢川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北临淮河,南依大别山,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是一个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业大县。

近年来,随着国家扶持发展家庭农场政策的相继出台,在潢川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鼓励引导下,全县家庭农场强势发展,实现了量与质的双飞跃,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数量井喷式增长2013年,潢川县在信阳市率先注册成立了第一家家庭农场——“潢川县川香家庭农场”,此后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数量便呈现迅猛增长态势,仅 2015年全县家庭农场注册数就达到179家。

在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全县更加注重农场的发展质量,通过政策扶持、监管服务、技能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引导农场主摒弃落后理念,采用先进技术,克服粗放管理,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了数量、质量并重发展。

截至2018年底,全县经工商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达到672家,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2家。

(二)规模经营适度据笔者对全县抽样的347家农场调研结果来看,农场经营总面积(包括自有土地、流转土地)为1 625.33 hm 2,平均经营面积4.68 hm 2,最大经营面积80.6 hm 2,最小经营面积1 hm 2,绝大部分经营面积在3.33~13.33 hm 2,而农场经营面积保持在13.33 hm 2,可以克服摊子过大、投入过多、难以管理的问题,这也与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发展实情相适应。

家庭农场现状分析报告精选5篇,家庭农场现状及发展规划

家庭农场现状分析报告精选5篇,家庭农场现状及发展规划

家庭农场现状分析报告精选5篇,家庭农场现状及发展规划今天我整理了关于家庭农场现状分析报告,一起来看看吧。

家庭农场现状分析报告1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推动力量,代表了今后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为促进家庭农场这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最近,**县农经局重点围绕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县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经营的一种重要载体来抓,截至年,已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101家,其中:水果类53家、林业类(包括:核桃、油茶、毛竹、板栗)35家、其他种植类4家,家禽类4家、养羊2家、渔业3家。

2023年底,我县积极组织**县**乡**家庭农场、**县**家庭农场等7家家庭农场申报**示范家庭农场。

1.产业结构情况。

一是种植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到水果、油茶、板栗、核桃、玉米、毛竹、黄豆、三叶青、蔬菜等产业。

二是养殖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家禽、山羊、、渔业等产业。

三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形式为林下+家禽等,种植与养殖相结合,既降低能耗,又减少排放。

2.生产经营情况。

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业化生产经营,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将成为当前或今后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组织形态,我县家庭农场中种植业主大多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企业联合经营,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挂强靠大,经济效益普遍较好。

二、培育家庭农场的主要做法(一)政策引导,激发发展活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快培育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在2023年2月23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陆祥红县长在工作报告中,明确2023年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循环农业,引导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开展**核桃、百香果申报**无公害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抓好无公害粮食、无公害蔬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珍珠李地方标准登记申报工作,启动竹笋、灵芝等农产品有机食品申报工作”。

中国家庭农场模式的实践

中国家庭农场模式的实践

中国家庭农场模式的实践定义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

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优势特点1、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2、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3、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中国情况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

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

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产业洞察网《中国农场、牧场行业市场深度评估》显示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

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

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家庭农场模式美国:大中型家庭农场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相关问题探究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相关问题探究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相关问题探究作者:刘晓梅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20年第12期刘晓梅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要深刻的认识到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特点和面临的新挑战,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要赋予这两类经营主体新的内涵,明确新的方向。

高质量的发展家庭农场是国家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是促进乡村振兴,提高农民群众经济收入,实现增产增收,加速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举措。

但现代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还普遍面临着农场规模、法律地位、土地流转、政府支持等多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逐一突破,更好的促进家庭农场向着更远大的方向发展。

一、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1、农场规模问题深州地区寸土寸金,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比较匮乏,在短时间内不能够实现大量农民群众的转出。

如果发展规模化的家庭农场将会使得很多农民群众失去土地。

而现阶段农民群众缺乏有效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因此家庭农场的发展规模应该做到科学适度,并应该对本地区的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将各个影响因素充分纳入进去,保障发展的科学合理。

2、法律地位问题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经营方式,要想获得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与其他市场的竞争,就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有效注册。

但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还没有进行有效的明确。

在今后的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只有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主体地位,才能够确保农民群众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

3、土地流转问题通过发展家庭农场,能够实现对农村地区闲置撂荒的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的开发,从而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集约化生产经营。

但在土地整合开发过程中,也会面临着各种土地流转问题。

如果不能妥善的解决好土地流转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争议和纠纷,势必会造成一系列的上访事件,影响到家庭农场的发展。

4、政府部门支持乏力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更好更快,更加稳健的发展。

中国家庭农场模式初探

中国家庭农场模式初探
Li l un Y u

作 研 究
中国家庭农1 3 年 中央 一号 文件 提 出 , 鼓 励和 支 持承 包 土地 向专 业 大 户 、 家庭
场投 入项 目资 金3 万元 ,开 展示 范 家庭
农场 、 农 民合作社 流转 。其 中 , 家庭 农场 的概 念是 首 次在 中央 一号 文 件 中
2 . 收入普 遍 高于一 般个体 农 户 。将 获 得 与城镇 居 民大体 相 当 的收入 , 从而 消 除城 乡之 间的 收入差距 。 3 .以成 年 的 家庭 成 员 为基 本 的劳
动 力来 源 ( 但 并 不排 除短期 季 节性 雇工
Li l un Y u


研 究
场 竞争 的机 会。截 至2 0 1 2 : E r - 1 2 月 ,登 记 为个体 工 商户 的 家庭 农场 有2 9 5 家, 登 记 为个人独 资企 业 的有9 0 家。 上 海市 松 江 区 自2 0 0 7 年 推 出家 庭 农 场 到2 0 1 2  ̄ - - - 6 月止 ,已发 展 到
的存在 ) ; 现代 家庭 农场 中 的农 业劳 动 人 口处于充 分就业状 态 。 4 .面 向市 场进 行 生产 组 织 , 以
强的市 场 竞争 能 力。家庭 农场模 式 往 往 要 涉 及 土地 流 转和 集 中 , 而在 土地 流 转 和集 中 的过 程 中 , 必须 严
格 遵 循 双 方 自愿 和 平 等 互 惠 的原
2 0 世纪 8 0 年代 中后 期 , 宁波市就 有 了家庭 农场 的雏 形 , 出现 了一 批 良 田适 度规模 经 营大 户 , 随着市 场经 济 的不 断发 展 , 一 些大 户 自发或 在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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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登记形式研究
作者:许佳慧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4期
摘要家庭农场的登记形式以个体工商户为主,而个体工商户在很多方面都与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不相适应。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只是工商业,而家庭农场则属于农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范围只包括户主,并不包括家庭经营时户内的其他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户的财产分割制度也不适用于家庭农场上的基本生产资料。

因此,应该赋予“家庭农场”以独立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登记形式
基金项目:2014年中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许佳慧,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学系,研究方向:农村法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201-02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家庭农场”确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了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各省各地方纷纷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

在实践中,家庭农场一般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

”根据我们对全国各个地方100个家庭农场的调研,结果显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有55个,占55%;个人独资企业的有38个,占38%;合伙企业的有2个,占2%;有限责任公司的有3个,占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1个,占1%。

限于篇幅问题,本文仅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大部分家庭农场为例,做重点研究与分析。

一、个体工商户概述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且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我国的现行法律对个体工商户的界定主要出现在四个法律文件中,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其中《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和《民法通则》的第26条都对个体工商户做出了相似的定义。

个体工商户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是工商业,《个体工商户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是经过核准登记的
特殊的公民主体。

” (3)“个体工商户以户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


二、个体工商户与家庭农场的比较
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家庭农场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成下列三点:经营范围是以农为主业;主体是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集约生产为手段、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

1.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是以农业为主。

这是家庭农场与个体工商户的最大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也就是说,从立法角度来看,个体工商户在定义之初就是针对工商业的。

其经营范围是工商业。

相应的,个体工商户的各种规定也就都是从从事工商业的经营者出发的。

当然个别的家庭农场由于规模比较大、机械化程度比较高,在除了种植业、养殖业之外还会涉及一部分的农产品的初级加工。

针对这少部分家庭农场附加从事的农场品初级加工经营是否属于工商业的问题。

笔者认为这部分农场品初级加工经营应当被包括在工商业的范围之内。

广义农业包括农业(种植业或狭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副业。

而家庭农场所附加从事的农场品的初级加工经营是属于手工业的,手工业是属于工商业的范围之内的。

尽管的确家庭农场是有从事部分工商业的经营活动的,但这绝不是使家庭农场成为工商业组成部分的理由。

因为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中只有一小部分、而且大都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家庭农场,才会涉及到手工业。

在其余的大部分家庭农场中,种植业和养殖业还是主业,不会到涉及工商业的经营。

由此可见,那一小部分家庭农场在所有的家庭农场中只能算是个性,家庭农场的共性还应该是经营范围以农业为主。

这与《个体工商户条例》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是不相符的。

2.家庭农场的主体是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

家庭农场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以家庭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这里的“家庭成员”应该从广泛的意义上去理解,不仅仅包括传统户籍意义上的核心家庭成员,还应该包括任何有血缘关系或姻缘关系的大家庭成员。

具有亲属关系和实际参与家庭农场的经营是成为家庭农场中的“家庭成员”的必要条件,这二者缺一不可。

因此,家庭农场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可能和大家普通认识上的核心家庭成员不同。

比如:核心家庭成员由于不参与家庭农场的经营,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的确定可以避免一部分纠纷的发生,比如家庭农场的所有权纠纷(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家庭农场的法律责任承担纠纷、家庭农场的财产分割纠纷及继承纠纷等。

正是基于以上的考虑,笔者认为,家庭农场登记的内容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应该是界定清楚家庭农场的真正的“家庭成员”。

但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只需要备案,而不是登记。

备案的效力是否可以和登记的效力相一致?笔者认为,备案的效力显然还是不够的。

只有通过申请人申请登记、工作人员核准之后,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才可以真正地确定下来。

当然,在这过程当中,工作人员应该告知申请人,什么是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以及确定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的意义。

3.家庭农场以集约生产为手段,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

家庭农场不同于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需要农业通过集约化的生产来达到经营的适度规模。

而“农业集约化经营需要耕作的勤奋、细心和专注,这点只有家庭农业经营才能做到,而且促使土地耕作集约化的各种先进要素,如良种、化肥、农药等,就其性质而言,具有高度的可分性,因而家庭经营和集约化经营是相容的。

”豐“在农村,不管是土地还是其他资源都存在一个集中的趋势。

”豑只有集中才能实现规模化生产,也只有集中才能获得规模效益。

正是由于对集中以及规模化经营的要求,我们建议家庭农场的基本生产资料不可分。

然而根据现行的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家庭农场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可以分割的。

如果发生家庭农场中的成员退出家庭农场经营的情况,那么退出家庭农场经营的成员可以带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这里的财产在家庭农场中一般也包括基本生产资料。

这显然与家庭农场需要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需要背道而驰了。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与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之间有着诸多不相适应之处。

三、对于家庭农场登记的建议
正是因为家庭农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笔者认为应该赋予“家庭农场”以独立的法律地位。

具体到登记实践中,笔者认为根据农业部《指导意见》中的自愿登记原则,家庭农场的登记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应当为农业。

这里的农业应该从广泛的意义上去理解,除了传统的以种植、养殖为主或者种养结合的农业,还包括兼营与农业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以及部分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其次,家庭农场的登记主体应该包括两部分: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和真正参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家庭成员。

明确家庭农场中确切的“家庭成员”,有利于明确家庭农场的权属关系,减少部分纠纷的发生。

最后,家庭农场的财产分割不应该包括土地、农业设施设备等基本生产资料。

通过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中,来实现家庭农场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注释:
龙长文.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会科学家.1991(4).46-48.
郭明瑞、房绍坤主编.民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73.
扬则坤. 农业的概念和范围之我见. 四川农业大学学报.1988(3).207-210.
张敬瑞.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最适合的组织形式.乡镇经济.2003(9).18-19.
李尚红.美国的家庭农场制度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经济纵横.2006(5).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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