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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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车辆的规章制度范本

检测车辆的规章制度范本

检测车辆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检测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车辆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修理厂、检测站等。

第三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保障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四条车辆检测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严格遵守检测规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按照检测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泄露车主个人信息。

第六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障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车辆检测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车辆检测工作流程第一条车辆检测工作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包括预约、检测、报告等环节。

第二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提前向检测站或修理厂进行预约,确保车辆得到安排和服务。

第三条车辆检测工作人员应当在车主陪同下,对车辆进行检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向车主解释检测结果,并提出后续处理建议。

第五条车辆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并保存至少3个月的时间,以备查。

第三章车辆检测要求第一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保障车主的隐私权,不得私自泄露车主个人信息。

第三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底盘、发动机、电路等重要部位。

第四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对检测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内容,确保检测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车辆检测责任第一条车辆检测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接受车主的贿赂或其他利益。

汽车修理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修理质量检验制度

质量检验制度依据《汽车修理行业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制订如下质量检验治理制度:1.车辆进厂前应全面检查和修理工程的过程检验,车间互检。

修理班组设自检和修复后出厂检验制度,总质量员、检验员全面负责货检工作。

2.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3.“自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准时返工修复,对因延误的时间和修理的费用,由相应负责人担当责任。

4.“互检”不合格的车辆准时通知厂业务经理和有关技术人员,并让其做出裁决,明确责任,对责任人应追其在误工期和增加修理费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5.“专检”人员检验出的不合格车辆应准时返修和追加修理工程,对于有明显修理缺陷,未能检验出存在修理质量问题的车辆,同意出厂的应由检验人员担当责任。

6.对于有隐性缺陷的电子元件,在检验过程中未能觉察故障的,视情节对检验员作出惩罚。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标准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整无损,作业时工具必要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作业完毕应清洁检查并擦干净工具,按要求把放入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需使用适宜工具或专用工具,切忌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

拆卸的零部件应按挨次存放,以便安装,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收集桶,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以防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留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干净。

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部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正在修汽油车旁烘烤火花塞或点燃喷灯。

6.用千斤顶进展底盘作业时,必需选择平坦、坚实的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在底盘下作业。

7.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标准细心进展施工和安装调试。

8.修复发动机启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挡,轻点电机试运转。

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整理]JJG9072005动态汽车衡计量检定规程2005版.

[整理]JJG9072005动态汽车衡计量检定规程2005版.

JJ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907—2005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Automatic instruments for weighingRoad vehicles in motion200X-XX-XX发布200X-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JJG 907—2005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Automatic instruments for weighingRoad vehicles in motion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 XX 月 XX 日批准, 并自 2005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 :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青岛衡器测试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本规程委托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JJG 907—2005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JJG 907—2005目录引言…………………………………………………………………………… ( IV ) 术语(术语及定义)…………………………………………………………( 1 )1 范围…………………………………………………………………………( 9 )2 引用文献……………………………………………………………………( 9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9 ) 3.1 术语………………………………………………………………………( 9 )3.2 计量单位…………………………………………………………………( 9 )4 概述…………………………………………………………………………( 9 ) 4.1 动态汽车衡的适用条件…………………………………………………( 9 ) 4.2 动态汽车衡的静态称量…………………………………………………( 9 )4.3 本规程不适用的衡器……………………………………………………( 9 )5 计量性能要求………………………………………………………………( 10 ) 5.1 准确度等级………………………………………………………………( 10 ) 5.2 动态试验的允许误差限…………………………………………………( 10 ) 5.3 静态试验的最大允许误差………………………………………………( 12 ) 5.4 分度值(d) ………………………………………………………………( 13 ) 5.5 最小秤量(Min) …………………………………………………………( 13 ) 5.6 动态汽车衡的安装和试验要求…………………………………………( 13 ) 5.7 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的一致性…………………………………………( 14 ) 5.8 影响量……………………………………………………………………( 14 ) 5.9 静态载荷的分度值………………………………………………………( 14 )5.10 运行速度………………………………………………………………( 14 )6 通用技术要求……………………………………………………………( 14 ) 6.1 使用适用性………………………………………………………………( 14 ) 6.2 操作安全性………………………………………………………………( 14 ) 6.3 零点装置…………………………………………………………………( 15 ) 6.4 集成控制衡器……………………………………………………………( 15 ) 6.5 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 15 ) 6.6 安装………………………………………………………………………( 16 ) 6.7 封装装置…………………………………………………………………( 17 ) 6.8 说明性标志………………………………………………………………( 17 )6.9 检定标记…………………………………………………………………( 18 )7 电子衡器的要求……………………………………………………………( 18 ) 7.1 通用要求…………………………………………………………………( 18 ) 7.2 适用性……………………………………………………………………( 19 ) 7.3 功能要求…………………………………………………………………( 19 )7.4 检查与试验………………………………………………………………( 19 )8 计量器具控制………………………………………………………………( 20 ) 8.1 型式评价…………………………………………………………………( 20 )JJG 907—20058.2 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5 )附录A 检定记录和检定证书格式……………………………………………( 33 )A.1 检定记录…………………………………………………………………( 33 )A.2 检定证书格式……………………………………………………………( ) 附录B 型式评价(定型鉴定)的试验程序…………………………………( 34 )B.1 对文件的审查……………………………………………………………( 34 ) B.2 技术检查…………………………………………………………………( 34 ) B.3 试验的通用要求…………………………………………………………( 34 ) B.4 试验项目…………………………………………………………………( 36 ) B.5 型式评价期间的性能试验………………………………………………( 36 ) B.6 附加功能试验……………………………………………………………( 38 ) B.7 影响因子试验和干扰试验………………………………………………( 38 ) B.8 量程稳定度试验…………………………………………………………( 52 ) B.9 动态试验…………………………………………………………………( 53 ) B.10 型式评价的结果判定与处理…………………………………………( 58 )附录C 动态汽车衡安装的实践指导…………………………………………( 59 )引言本规程修改采用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R134(OIML R134)《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Automatic instruments for weighing Road vehicles in motion)国际建议。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规程(试行)》汇报材料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规程(试行)》汇报材料
标准、规程相协调。
编制过程
• 编制大纲 • 讨论稿初稿 • 讨论稿 • 征求意见稿 • 送审稿 • 报批稿
主要内容
本检测规程(试行)共分7章,其主要 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检测及评价程序、 基本规定、常规检测、专项检测、检测报 告等,另有1个附录。
主要规定及相应的依据
1. 动态检测的组织和实施程序等规定,主要依据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2. 动态检测应采用检测车和实车进行检测,检测车、 实车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每天实车运行之前至 少对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以确认基础设施状 态合格。
3. 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应达到设计速度的110%。
4. 以设计速度范围的动态检测结果来评价其性能和 功能,评价性能储备的检测速度根据专业特点确 定。
主要规定及相应的依据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 动态检测规程汇报报告
宣言
铁道科学研究院
本检测规程系首次编制。在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依据《铁路客运 专线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充分吸 收历次提速试验,特别是遂渝线综合试验、既有线提速250综合试验、 胶济提速示范线站后系统工程试验等经验,借鉴国外铁路的设计标准、 建设经验和我国客运专线的国外咨询成果、系统集成经验,编制中考虑 了与现行和在编的相关标准、规程的协调,从标准的科学性、完整性和 可操作性的角度,提出了客运专线铁路动态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 、数据处理方法、验收标准等,突出了动态检测对客运专线铁路行车安 全性和舒适性的控制作用,充分体现了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的技术特点和 要求。
欢迎各位专家、领导 多提宝贵意见!
谢 谢!
9. 应避免在暴雨、大雪、风速大于15的大风和接触 线覆冰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装牢靠并便于使用。
表A 机动车查验合格要求(续)
序号 项目
合格要求
行驶记录装置及其连接导线在车上应固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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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记录 靠,行驶记录装置应能正常显示。2006年12月1日 装置 起新出厂汽车装置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其主机外表
面的易见部位应铭刻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的载客汽车,如车身右侧
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
施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和
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后部车身反光
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
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
14
车身 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反光标识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分隔粘贴,但应保持红
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均应齐全,对称设置、
功能相同的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颜色不应有明显
差异。机动车配备的后视镜和下视镜应完好。所有
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校车
(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所有车窗玻璃均不
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
热纸。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
微、小、中型载客汽车及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
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的前排
座椅,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的驾
驶员座椅、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及前面护栏不能起
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卧铺
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2005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座位数不大于5的小型
警报器应固定可靠;其他车辆不允许安装上述车辆

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

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

达到设计要求。
2.0.3 动态检测 Dynamic Insepction
通过采用检测列车、综合检测列车、试验列车及相关检测设备,根据设计和相
关技术标准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系统功能、动态性能和系统状态进行检测。
2.0.4 运行试验Trial Run Test
按试验或实际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
安装多专业检测系统的动车组。 2.0.10 检测列车 Inspection Train
由机车牵引的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等专业检测车组成的列 车。
5
3. 基本规定
3.0.1动态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或组织有关单位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 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环境等单项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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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轨 道
表4.1.2-1 轨道几何状态幅值评价允许偏差验收管理值
线路设计速度等级(km/h) 轨道几何不平顺管理级别
高低(mm)
波长1.5~42m 波长1.5~70m 波长1.5~120m
轨向(mm)
波长1.5~42m 波长1.5~70m 波长1.5~120m
轨距(mm)
轨距变化率(‰)(基长3.0m) 水平(mm) 三角坑(mm)(基长3.0m) 车体垂向加速度(m/s2) 车体横向加速度(m/s2)
2.采样频率宜不小于被测信号主频范围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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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轨 道
4.4 道岔
4.4.1 检测项目
运行安全性指标、钢轨轨头横向位移,以及道岔区护轨、翼轨横向位移、钢轨垂向
位移、尖轨开口量、心轨开口量、道岔区轨枕垂向位移、道岔区尖轨相对于基本轨垂向
2. 工程承包合同技术条款及相关技术文件;

厂内机动车辆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配合现场检验制度为了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验目的1. 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行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率。

3. 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行秩序。

二、检验范围1. 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等。

2. 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更换零部件等。

3. 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三、检验内容1. 机动车辆的性能检验:包括发动机、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

2. 机动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护:包括更换机油、刹车片、轮胎等。

3.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包括驾驶技能、交通法规等。

四、检验程序1.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主动向检验部门申请检验,并提供相关资料。

2. 检验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人员对机动车辆进行现场检验。

3. 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内容对机动车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按照检验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5. 整改完成后,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重新申请检验,直至检验合格。

五、检验结果处理1. 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检验部门应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可继续使用。

2. 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辆,检验部门应出具检验不合格证明,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3. 整改完成后,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重新申请检验,直至检验合格。

六、检验部门职责1. 检验部门应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的公正、公平、公开。

2. 检验部门应定期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抽查检验,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 检验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档案,记录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情况。

七、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职责1.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遵守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一、引言
机动车辆在现今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般要的作用,在实现生产经营和物流等方面及物流、客运等活动中至关重要。

为了通过开展机动车辆检验,确保机动车辆质量、安全、环境友好。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现就机动车辆的检验特别规定如下:
二、机动车辆检验
1.机动车辆检验,按照机动车辆国家标准GB/T31463进行,包括车辆外观检查、操纵和控制系统检查、动态检验等内容;
2.检验工作应当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证持有者的全责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中进行;
3.检验人员应当持有关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4.检验中,应当使用专业检验设备,并严格按照GB/T31463规定要求执行;
5.检验完毕后,在结果出具书记后,由检验机构长签字和盖章,以证明检验已经完成;
三、注意事项
1.机动车辆检验期限应当严格按照GB/T31463的规定执行;
2.机动车辆检验应当在专业检验机构中进行,并确保检验质量;
3.严禁营运车辆通行不合格的证书,应当及时向车辆制造许可证持有者报告检验结果。

四、结束语
希望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能按照GB/T31463标准进行,严格把关检验质量,及时报告测试结果,为确保机动车辆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规程

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规程

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规程(Vmas)
1、查看外检表旳详细内容,确认车辆检测措施,确认发动机已充足预热,并且机械状态良好。

对车况全面理解,确认机油,水温正常,不熟悉旳车型向车主及外检员详细理解车况,注意倾听发动机有无异响,然后开车慢速驶上底盘测功机,置驱动轮于滚筒上。

2、驶入底盘测功机:待举升板落下后,将变速杆推至1档(自动档车辆将档位推至“D”档),在怠速状态下将车摆正,使方向不要左右摇摆,前驱车拉紧手刹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插入取样探头和流量计管路,按照试验运转循环开始进行试验和车辆预热;发动机保持怠速运转40s。

在40s 终了时开始循环,并同步开始取样;怠速期间,离合器接合,变速器置空档,自动挡车置N挡。

4、进行加速时,在整个工况过程中,应尽量地使加速度恒定;手动挡车辆根据屏幕提醒挂挡,按照屏幕模拟旳加速路线运转车辆。

自动挡车辆置D挡按照屏幕模拟旳加速
路线稳定加速。

手、自一体车辆若加速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毕,则应按手动变速器旳规定,操作档位选择器。

5、从加速过渡到等速工况时,应防止猛踏加速板或关闭节气门。

等速工况应采用保持加速踏板位置不变旳措施实现。

6、在所有减速工况时间内,应使加速踏板完全松开,离合器接合,当车速降至10km/h时,离合器脱开,但不操作变速杆。

假如减速时间比响应工况规定旳时间长,则应使用车辆旳制动器,以使循环按照规定旳时间进行。

7、检测过程中,操作员应不停观测水温及油温旳变化,如有异常,及时中断检测。

操作员抬起油门,不能踩刹车,等待车速自然下降并停止后,辅助员拔出取样探头,举升板升起,驶离检测工位。

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JG907—2006的几点建议

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JG907—2006的几点建议

关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JG907—2006的几点建议《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jg907—2006是专为“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以下简称“动态汽车衡”或“衡器”)的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以及检定方法和试验程序。

适用于动态汽车衡的型式评价(定型鉴定)、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而制定的。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为了使规程更加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提出以下建议,正确与否仅供专家参考。

一、规程中5.5最小称量与《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jjg555—1996(以下简称:555规程。

)中4.2秤的等级。

555规程4.1静态称量中规定了,具有静态称量模式的动态汽车衡静态称量应符合的相关要求。

而如一台动态汽车衡,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为:5级;单轴载荷和轴组载荷准确度等级为;e级;静态称量为ⅲ级,分度值为:20kg;动态称量分度值为:50kg。

在静态称量检定时,5.5最小称量应取10d,即:200kg,而555规程是取20e(e=d)即:400kg。

建议:10d改为:20d。

理由有二。

1、规程中4.1不再与矛盾。

2、静态称量检定中有零点跟踪的应加10d的砝码摆脱零点跟踪后,对置零准确度进行检测,与其最小秤量所重叠。

二、规程中8.2.2.4指示装置检查的条款不够完善。

电脑不能直接做为指示装置(执行软件的运行,显示各种信息和参数),应配有二次仪表(显示各单轴载荷、整车总重量等质量值)做为显示器。

因电脑做为指示装置可直接调整参数改变称重结果,仅通过设置密码、屏蔽、隐藏完全能够打开,规程中6.7.2电子印封装置形同虚设。

实际工作中,一般是通过拔掉显示器与电脑的连接端口,在显示器机盖加设印封,使电脑无法改变参数,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

建议:电脑不能直接做为指示装置,必须配有二次仪表。

三、规程中8.2.4规定了检定周期为1年。

动态汽车衡主要是通过称重传感器将重力测量值转换成另一个测量值(电压、频率等信号输出)信号,再对重力加速度、空气浮力进行参数修正,来实现称重的衡器。

车辆动态检验规程

车辆动态检验规程

车辆动态检验规程1.发动机1.1检验工程:起动性能、运转性能、异响1.2检验方法:a)置变速杆置于空档,踩下离合器,转动点火开关钥匙至启动位置,做重复起动时,每次间隔时间2min1.查验怠速运转是否稳定;b)查验推断发动机在各工况下运转是否有异响;c)查验发动机从怠速向低、中、高速变换时是否平滑过渡;d)在怠速运转状态下急加速,或在高速运转状态下急减速至怠速状态下查验是否有突爆声,及有无断火、回火、放炮现象;e)用机油压力表或机油警示灯查验发动机在低、中、高速运转工况下机油压力。

2.转向系2.1检验工程:转向回正性、轻便性2.2检验方法:a)汽车沿半径约15m 圆周行驶,稍加速并稳定车速,驾驶员突然松开转向盘,查验转向轮是否自动回正;b)在直线行驶时,松开转向盘,查验车辆是否跑偏;加速或减速行驶时,查验转向盘是否摆振或有其它异常现象;c)检查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及行驶时转向盘是否转动灵敏,无阻滞,或应用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测;行驶时检查车辆是否具有自动回正能力及保持直线行驶的能力。

3.传动系3.1检验工程: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差、减速器3.2检验方法:a)车辆起步时,缓慢抬起离合器踏板至完全结合,检视整个过程中有无抖动和异响,在运行中加速或减速时查验有无打滑、振动或异响b)变速器倒档能否锁止,换档是否正常,有无异响;c)传动轴/链有无异响、抖动;驱动桥的主减速器和差速器有无异响。

4.制动系4.1检验工程:制动稳定性、应急制动性能4.2检验方法:a)车辆沿标准试车道的中线行以20km/h左右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扶方向盘,置变速器于空档,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初步掌握车辆制动协调时间、释放时间和有无跑偏现象;b)车辆沿标准试车道的中线行驶,至高于规定的车速后,至变速器于空档,当滑行至规定的车速时,急踩应急制动踏板,待车辆停住后查验应急制动距离或制动减速度是否符合GB7258有关规定。

汽车衡检定规程

汽车衡检定规程

电子动态汽车衡检定规程——重庆道成电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907___2003>>制定本公司电子汽车衡的检定规程.一计量和技术要求1准确度等级动态汽车衡可划分为六个准确度等级:0.2 , 0.5 , 1 , 2 , 5 ,10.2分度值e=20kg3 首次检定最大允误差(1)动态称量动态称量中,车辆总重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取下述的较大数值:1)按照表中数值化整到最接近的分度值.1)首次检定时为1X累计值中称量的次数,使用中检验时为2DX累计值中称量的次数.表达1 车辆总重的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等级车辆总重的最大允许误差首次检定使用中检定0.2±0.10%±0.2%0.5±0.25%±0.5%1±0.50%±1.0%2±1.00%±2.0%5±2.25%±5.0%10±5.0%±10.0% (2)静态称量静态称量中,其加载和卸载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2.表2 准确度等级` 分度数及最大允许误差4 荷或轴组载荷若承载器没有预先组合或串联连接,单轴载荷和(或)轴组载荷的测量结果应不被显示或打印,其测量结果不能作为检定依据.5 检定标准器1)砝码检定用的标准砝码误差,应不大于秤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

2)标准砝码的替代当被检定秤的最大秤量大于1t时,,可使用其它恒定载荷来替代标准砝码,前提是至少具备1t标准砝码,或是50%最大秤量的标准砝码,两者中应取其大者,满足下列条件,标准砝码的量可以减少,而不是最大秤量的50%。

6 误差计算公试P=I+0.5e-∆m (P表示误差I 表示示值∆m表示附加小法码)二检测过程1静态检测过程(1) 外观检查检定前对秤进行下列目测检查:1)检查制造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本厂的名称和商标;准确度等级;最大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出厂编号,标志应牢固可靠,其字迹大小和形状必须清楚、易懂。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说明青岛衡器测试中心中国计量科学院二OO五年八月《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说明一、规程编写的背景公路车辆的超载超限对公路路面的破坏性极大,又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在我国这种现象尤为严重,我国百分之七十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直接经济近损失30亿元,而公路方面因车辆超限超载每年造成的损失超过三百亿元人民币,所以对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监督就显得格外重要。

为了遏止这种车辆超限超载“顽症”,去年我国的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个部委决定在全国展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统一行动。

新的国家标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也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分别对不同车辆的轴载荷和车辆总载重量提出了限定要求。

这对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延长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这一工作的深入,对超载车辆监督的手段,也就是检查超限车辆使用的计量器具-----动态汽车衡(包括动态轴重衡)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这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超载车辆是新生事物,同时我国公路部门长期以来缺乏计量器具管理经验,所以一部分在用动态轴重衡没有经过当地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就投入了使用。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上法制计量的规定,公路检查超限超载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动态轴重衡在投入使用前应由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如果未经检定就使用,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2、由于我国多数高速公路在修建时没有预留一个专门对超载车辆进行称量的区域,现在只好在高速公路的入口设置一个临时的称量区,这些称量区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过秤时也无法保证车辆的匀速。

在这种情况下称量结果的准确度无法保证,有时称量误差可达20%。

还存在着将便携式动态轴重衡直接放置在普通路面(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上使用,并且还将称量结果超限超载收费、罚款的依据,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工程车辆日常检查制度

工程车辆日常检查制度

工程车辆日常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程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机械设备、底盘、电子系统等方面的检查。

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车辆日常检查工作进行培训,保障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所有工程车辆的司机和维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细致地进行日常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下工作。

第二章车辆外观检查第五条司机应当每天对工程车辆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车身整洁,车漆无损,车窗玻璃无裂纹,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清洗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司机应当检查车灯、灯泡、雨刷器等照明和视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司机应当检查车辆牌照、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如有问题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司机应当检查轮胎气压、磨损情况,确保轮胎磨损均匀,胎压正常,并定期进行轮胎更换。

第九条司机应当检查车辆的雨刷器、车窗玻璃等清洁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并保持清洁度,提高行驶安全性。

第三章机械设备检查第十条司机应当每天对车辆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发动机、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司机应当检查发动机机油、冷却液、转向液等润滑油液的液位,保持在正常范围内,如有问题应及时添加或更换。

第十二条司机应当注意检查车辆的冷却系统,确保冷却液在正常范围内,避免因过热导致引擎损坏。

第十三条司机应当定期清洁和更换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调滤清器等滤清器,保障发动机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司机应当定期检查制动系统,包括制动油液、制动皮碗、刹车片等部件的磨损情况,确保制动系统正常工作。

第四章底盘及悬挂系统检查第十五条司机应当每天对车辆的底盘及悬挂系统进行检查,包括前桥、后桥、悬架、减震器等部件,确保底盘结构稳固。

第十六条司机应当检查车辆传动轴、万向节、传动链等传动系统的磨损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人车定期检查试验制度范文

人车定期检查试验制度范文

人车定期检查试验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和驾驶员身体健康,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乘车人员的安全和舒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车辆定期检查试验包括车辆的机械结构检查、车身外观检查、发动机和传动系统检查、电器系统检查等内容。

第四条驾驶员定期检查试验包括身体状况检查、驾驶技能检查、交通法规知识检查等内容。

第五条所有车辆和驾驶员须按照本制度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六条定期检查试验由本单位的检车站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

第二章车辆定期检查试验第七条车辆的定期检查试验按照以下频率进行:(一)外观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二)机械结构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三)电器系统检查: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四)发动机和传动系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外观检查包括车身外观、车窗、车灯等的检查,主要是确保车辆外观干净整洁,车窗完好,车灯正常工作。

第九条机械结构检查包括车辆底盘、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的检查,主要是确保车辆底盘结构完好,悬挂系统运行正常,制动系统灵活可靠。

第十条电器系统检查包括车辆启动电路、灯光电路、音响电路等的检查,主要是确保车辆电器系统正常工作,电路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发动机和传动系统检查包括发动机、离合器、传动轴等的检查,主要是确保发动机正常工作,传动系统平稳可靠。

第十二条检查时,检车站应按照相应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检查后,如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应立即进行修理,并重新检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第三章驾驶员定期检查试验第十四条驾驶员的定期检查试验按照以下频率进行:(一)身体状况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二)驾驶技能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三)交通法规知识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身体状况检查主要包括视力检查、听力检查、体力状况检查等内容,主要是为了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十六条驾驶技能检查主要包括驾驶操作技能、紧急情况处理能力等内容,主要是为了确保驾驶员掌握正确的驾驶技能,能够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检验报告与备案
01
01
检验结果: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 验,得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02
02
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形成检验报告
03
03
备案要求:将检验报告提交至相 关部门进行备案
04
04
处理措施:对不合格车辆进行整改, 重新进行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感谢您的耐心观看
03 电池安全测试:包括过充、过 放、短路、热失控等
04 充电安全测试:包括充电接口、 充电线缆、充电保护等
控制系统与安全装置
控制系统:包括电池管理 系统、电机控制器、电子 稳定程序等
安全装置:包括安全气 囊、安全带、防抱死制 动系统等
检验要求:控制统与安 全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 规定,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合格、
3
不合格和不确定三种
情况
问题整改与复检
01
问题整改:针对 检验结果中存在 的问题,进行整 改措施的制定和 实施
02
整改效果评估: 对整改措施的实 施效果进行评估, 确保问题得到有 效解决
03
复检安排:在整 改完成后,安排 复检,确保问题 得到彻底解决
04
复检结果确认: 对复检结果进行 确认,确保问题 得到彻底解决, 并符合相关标准 和要求
检验流程:按照规定的 程序和步骤进行检验, 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和可靠性
2 检验项目与要求
车辆结构与性能
车身结构:检查车身结构是否完整,
0 1 有无损坏或变形
电池系统:检查电池系统是否正常工
0 2 作,有无漏电、短路等现象
电机系统:检查电机系统是否正常工
0 3 作,有无异常噪音、振动等现象

厂内机动车辆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范本

厂内机动车辆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范本

厂内机动车辆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包括车辆技术状况检验和安全设备检验。

第四条所有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检验,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安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检验过程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结果将作为车辆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检验合格的车辆予以登记,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整改,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车辆检验制度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员应当在每年检验周期到来前一个月内,将机动车辆交由指定人员进行预检,并填写预检报告。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预检工作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车辆内部机械设备检查、车辆安全设备检查等。

第十一条预检报告上应当详细记录车辆在各项检查中的情况,包括车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预检报告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预检报告应当及时交由指定人员,由指定人员对报告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四条预检报告评估结果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员,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如果预检报告评估结果需要进行定期检验,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定期检验手续。

第十六条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员应当保管好预检报告,以备定期检验时使用。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工作由指定人员负责组织,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定期检验工作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确保检验过程的安全、有效和准确。

第十九条定期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对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安全设备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鉴定规程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鉴定规程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鉴定规程1. 引言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是一种用于测量车辆重量的装置,广泛应用于公路运输行业。

为了确保车辆重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了本规程,以规范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的鉴定过程。

2. 术语和定义•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指用于测量行驶中车辆重量的装置。

•鉴定:指对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估,以确定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鉴定流程3.1 前期准备在进行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鉴定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确保鉴定场地具备安全、稳定的条件,并满足相关要求。

2. 准备好鉴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3. 对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4. 检查并校准测试设备,确保其准确度和稳定性。

3.2 鉴定步骤1.检查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的外观和结构,确保其完好无损。

2.对衡器进行静态校准,即在无车辆通过时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

3.将已校准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与标准称重装置进行比对,以验证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安装测试设备和传感器,并调试其与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的连接。

5.进行实际车辆测试,确保测试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记录每辆车辆通过时的重量数据。

6.根据测试结果,评估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的性能和稳定性。

7.对鉴定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生成鉴定报告。

4. 鉴定标准为了保证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的质量和可靠性,制定了以下鉴定标准: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2. 行业标准和行业协会制定的技术要求。

3. 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

5. 鉴定结果与报告根据鉴定结果,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分为以下几类: 1. 合格:符合所有相关标准和要求。

2. 不合格:不符合部分或全部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待修复:存在一些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和调整。

4. 待验证:初步鉴定结果不确定,需要进一步验证。

对于不合格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修复,并重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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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检验规程
1.发动机
1.1检验项目:起动性能、运转性能、异响
1.2检验方法:
a)置变速杆置于空档,踩下离合器,转动点火开关钥匙至启动位置,做重复起动时,每次间隔时
间2min1.查验怠速运转是否稳定;
b)查验判断发动机在各工况下运转是否有异响;
c)查验发动机从怠速向低、中、高速变换时是否平滑过渡;
d)在怠速运转状态下急加速,或在高速运转状态下急减速至怠速状态下查验是否有突爆声,及有
无断火、回火、放炮现象;
e)用机油压力表或机油警示灯查验发动机在低、中、高速运转工况下机油压力。

2.转向系
2.1检验项目:转向回正性、轻便性
2.2检验方法:
a)汽车沿半径约15m 圆周行驶,稍加速并稳定车速,驾驶员突然松开转向盘,查验转向轮是否自
动回正;
b)在直线行驶时,松开转向盘,查验车辆是否跑偏;加速或减速行驶时,查验转向盘是否摆振或有
其它异常现象;
c)检查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及行驶时转向盘是否转动灵活,无阻滞,或应用方向
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测;行驶时检查车辆是否具有自动回正能力及保持直线行驶的能力。

3.传动系
3.1检验项目: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差、减速器
3.2检验方法:
a)车辆起步时,缓慢抬起离合器踏板至完全结合,检视整个过程中有无抖动和异响,在运行中加
速或减速时查验有无打滑、振动或异响
b)变速器倒档能否锁止,换档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c)传动轴/链有无异响、抖动;驱动桥的主减速器和差速器有无异响。

4.制动系
4.1检验项目:制动稳定性、应急制动性能
4.2检验方法:
a)车辆沿标准试车道的中线行以20km/h左右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扶方向盘,置变速器于空
档,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初步掌握车辆制动协调时间、释放时间和有无跑偏现象;
b)车辆沿标准试车道的中线行驶,至高于规定的车速后,至变速器于空档,当滑行至规定的车速
时,急踩应急制动踏板,待车辆停住后查验应急制动距离或制动减速度是否符合GB7258有关规定。

5.仪表和指示器
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应注意观察车辆配备的各种仪表和指示器是否有异常情形。

6.发现否决项不合格时的处理
检验出现否决项不合格的情形时,检验员应继续进行其他线外检验项目的检验。

不合格项不会影响仪器设备检验结果,应进行线内检验。

7.发现其它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情形时的处理
发现有其它不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形,检验员应在人工检验记录单备注栏内记录不符合现象。

2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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