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环境消杀预警机制(最全版)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环境消杀预警机制(最全版)附件3XX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环境消杀预警机制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根据《XX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八项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指导性意见》(新疫指电〔2020〕325号)、《国务院应对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文件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预警机制。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XX党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着力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环境消杀措施,提高常态化消杀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坚持科学防控,对公共环境常态化开展消杀工作,实现预防疫情发生、阻断病毒传播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和标准(一)基本原则1.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2.科学消杀。
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3.精准施策。
科学合理使用消毒剂,遵循“五加强七不宜”的原则。
—1—4.强化督导。
及时检查指导和纠正在消杀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促进师市消杀工作科学、规范、常态化的开展。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WS694-2020)、《疫源地消毒总则》(GB-2015)附录A(规范性附录)疫源地终末消毒工作程序和《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国务院应对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文件。
三、组织领导成立环境消杀预警机制工作专班,在XX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公共场所和重点场所消杀工作实施指导督促。
责任领导:XXXX牵头单位:******部、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属地及行业管理部门。
职责: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制定详细的消毒工作指南、消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各地管理监督制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3.22•【文号】交运明电〔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城市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期,我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难度加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3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精准实施客运管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本地疫情发展态势,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及时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对外道路客运服务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顺风车等的跨城业务。
要加强与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步暂停对开道路客运班线。
指导经营者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并做好宣传解释和免费退票服务。
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组织方案,严防客流聚集;对途经管控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线路,实行绕行或甩站运输。
设区市或县级行政区域采取全域封闭式管理措施的,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暂停封闭管理区域内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有序恢复客运服务。
二、从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有关经营者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要求,做好一线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严格开展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杀。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3.02•【文号】交水明电〔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港口,传染病防控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交水明电〔202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水运口岸疫情防控,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抓好港口疫情防控,及时做好宣贯工作,将《指南》最新要求传达到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船舶代理、船舶检验机构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一线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护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交通运输部2022年3月2日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继续强化“人物同防”,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港口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进一步强化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管控措施,严格防范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以及引航员、码头作业人员、国际船舶代理外勤等人员的管理和防护以及船舶航修、第三方检验服务等从港口登轮作业人员的港口通道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25•【文号】国卫办医函〔2021〕155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印发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有关单位: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血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血液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专家对《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国卫办医函〔2020〕930号)进行修订,形成《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单采血浆站参照执行。
请组织辖区内采供血机构落实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若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采供血机构应当及时调整个人防护、清洁消毒和业务流程管理等措施,保障献血者安全和血液安全供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2021年3月25日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为指导血站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血站工作人员和无偿献血者安全,实现血液安全供应,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血站防控指引(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血站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标准预防措施应当覆盖采供血活动的全过程。
血站工作人员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采供血操作可能存在的传播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管理、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管理等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采供血感染发生的风险。
2.标准预防是针对血站所有工作人员和献血者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的措施。
具体措施如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发生的暴露风险选用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环境清洁与消毒等。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1一般规则1.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密切关注实际、注重细节的决定,决策部署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实施“外防内防、防反弹”的整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防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防控机制,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南适用于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现场规范化防控管理。
1.3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确防控的原则,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指导,督促施工各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到位。
2防控体系建设2.1建立规范的疫情防控体系所有参与单位(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疫情防控专职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强化建设各方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项目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指挥、协调和保障。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疫情的常态化防控。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现场防疫控制常态化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
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常态化的第一责任人。
各方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3人事管理3.1健康管理3.1.1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和健康信息,不乱招,不使用零散工人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动者,不在项目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动者,不使用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动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3.1.2项目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参与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的健康和流动性。
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措施3篇
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措施3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措施1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建疫情防控全掩盖巡逻队伍的通知》(石新冠指办字〔20xx〕79号)要求,为切实筑牢交通运输行业群防群控严密防控网,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逻范围包括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修理企业。
二、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负责人:设三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1.建管巡逻组: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修理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三、工作要求1.全面排查。
各巡逻组依据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状况),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是否擅自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人员,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准时到位等等。
巡逻状况需准时进行登记(详见附件)。
2.严格惩处。
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刻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
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行相关手续报备。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措施2为做好复学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干净、洁净的校内环境,依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一、改善环境,洁净校内(一)校内环境综合整治。
返校复学后校内进行全面清理打扫,重点对教学楼、宿舍楼、行政楼、款待所、同学事务中心、门岗、主干道等人群较多区域开展卫生及消杀工作,定期对值班室、楼宇大厅、楼梯间、走道、电梯、校车、卫生间等疫情高风险区域进行准时消杀和通风。
准时清运校内垃圾,不堆放或囤积垃圾。
(二)保持下水管网畅通。
提前做好挖沟排水、除杂去污、疏通下水、清理化粪池等保障工作,化粪池每一个月掏一次,并做好密封工作,为即将到来的梅雨季提前做预备,避开下水管网淤积不畅通。
交通应急演练工作方案_1
交通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交通应急演练工作方案1为保障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全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专门成立了运输保障组(设在市运管处),具体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动态监测,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
组长:副组长:联系电话各县区交通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在“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道路运输保障组织工作职责各县区运输保障组织要在同级“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本县区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车辆做好运力储备,负责对本县区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运输市场动态。
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各级运输保障组织要及时向同级和上一级“治超”领导小组报告。
服从“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指挥道路运输系统和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及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并加强组织监督。
三、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级次根据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和运力紧张情况,按照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运输保障紧急预案分为相应等级。
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是指人民生活必需品由于运力不足出现脱销或工业生产原料、产成品由于运力不足出现供应紧张,导致生产企业面临停产。
黄色运输保障紧急预案是全市大部分县或汉台区出现上述市场波动和运力紧张情况,市交通局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报告,由市“治超”领导小组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实施。
各县区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后,县区交通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本地应急预案。
四、道路运输保障车辆及人员(一)车辆要求。
道路运输保障车辆储备数量按以下原则执行:10万人口以下的县,应配备5辆5吨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0万人相应增加5吨以上货车5辆。
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留验及应急预案
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留验及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筛查等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目前疫情形势和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留验及应急处理预案。
一、现场管理和消毒局属各单位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客运站的现场值班、现场巡视,重点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管理,发现有高烧、头痛、腹泻、干咳、胸闷、呼吸加速等症状的旅客,要主动关心和询问。
要在第一时间及早发现疑似病人,采取果断措施。
要加强对上述场所和交通工具的每日消毒和应急消毒,分工负责,定点到人,并在交通工具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
要保持上述场所和交通工具的良好通风,保持良好的场所环境和交通工具卫生环境。
二、留验站设置运管所要在客运站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各留验站要安排接受过培训的专业医务人员,设立符合隔离消毒条件的房间,配备必备的救治设备,备有足够的消炎、抗病毒、降温等药物,备有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消毒用喷雾器具等消毒药械,备有隔离衣、隔离帽、12层棉纱口鼻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长筒胶靴等防护用品。
留验站要建立留验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明确份工,职责到人。
三、留验站病人收治和疫情报告、处置在客运站或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后,相关企业或交通工具的负责人要立即将病人送往就近的留验站;正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前方最近设有留验站的地点,联系做好留验的准备工作。
同时,在客运现场和交通工具上要立即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
对在客运现场与病人密切接触者要送留验站观察。
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工作人员要对与病人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人员的姓名、性别、住址,到达目的地、联系电话以及接触史、临床表现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对沿途下车与病人密切接触的乘客送留验站或就近医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旅客运输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旅客运输新冠肺炎疫情常
态化防控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2.06.15
•【文号】国铁运输监〔2022〕20号
•【施行日期】2022.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传染病防控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旅客运输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
控指南》的通知
国铁运输监〔2022〕20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当前,国际疫情仍在扩散蔓延,新型变异毒株传播能力和隐匿性更强,我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国家铁路局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为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了《铁路旅客运输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文见后)。
《指南》明确了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班前班后体温监测要求,根据疫情风险等级确定消毒、通风、人员防护、防疫宣传、防疫物资储备等防控要求,并介绍了六类消毒剂的使用方法。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增强做好铁路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细化制定本企业旅客运输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精准防控,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疫情不
通过铁路运输传播扩散。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按照《指南》要求,加强日常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部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
国家铁路局
2022年6月15日。
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案
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案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案篇1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类风险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__〕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认真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文化场馆管控要求(一)做好清洁消毒。
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备防护物资。
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
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四)加强防疫宣传。
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传染病的防控与交通运输
传染病的防控与交通运输传染病一直是全球关注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交通运输领域更是需要高度重视。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员流动性的增加,传染病在交通运输中的传播风险也相应增加。
为了有效防控传染病的传播,交通运输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一、加强交通运输工具的卫生与消毒交通运输工具作为人员流动的重要载体,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和消毒措施,以减少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在公共交通车辆、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应设置消毒设施,定期对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包括座椅、扶手、中央空调系统等,确保载客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二、加强交通站点的管理交通站点是人员流动的集中区域,也是传染病传播的高风险区域。
为了防止传染病在交通站点扩散,应加强站点的管理和卫生消杀工作。
站点管理人员应提高卫生意识,定期对站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同时,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做好排队、人流疏导等工作,确保旅客在站点内的安全。
三、严格人员和货物的入境检疫交通运输是国际传染病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航空、海运等跨国交通工具。
为了防止传染病从境外输入,必须加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检疫措施。
对入境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等手段,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对货物进行消毒和防护,避免传染源的传播扩散。
四、提供健康指导和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供健康指导和宣传教育,提高旅客的健康意识和防控能力。
在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节点,设置健康宣传栏,发布传染病防控的科学知识和指导;在交通工具上播放健康教育视频,提醒旅客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还可以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向公众传达健康信息。
五、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交通运输部门应与卫生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交通工具的消毒、站点的管理等工作需要得到卫生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可以向卫生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帮助卫生部门掌握传染病的传播动态,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
在全球范围内,传染病的防控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强化疫情防控指挥调度。
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送调度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部协调联动的高效指挥体系。
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逐一、坚决、彻底整改到位。
二、落实"五有一网格”措施。
各社会单位、企业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的”五有”要求。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入户上门,做好假期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
三、严格疫情多点监测。
按照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及重点人群、特定环境核酸检测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查。
发热门诊患者6小时完成检测、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检测阴性才可入院,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监管场所新入监人员24小时完成检测,进口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5类高风险从业人群每周全员检测,疾控机构流调采样检测人员、监管场所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月全员检测,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每周抽样检测,学校托幼机构师生每月抽样检测。
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每批次全覆盖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相关场所环境每周抽样检测。
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时,按规定登记上报。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扩大检测范围。
四、做好人员流动管理服务。
春节期间,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在省过节,出省须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可实行弹性休假。
新冠救治和转运人员的闭环管理要点(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感染防控专家课堂培训课件)
✓ 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餐饮由医院 统 一安排,合理膳食。
二 严格执行封闭管理
确定闭环管理人员范围
确定集中居住的人员名单 并动态管理
医疗机构
NEW
救治和转运工作人员 应实行闭环管理
江苏新冠疫情最新情况
截至7月28日24时,江苏新增本 土确诊病例20例(南京市报告18例; 扬州市报告2例)。7月20日至今, 南京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71例 (其中轻型78例、普通型86例、重 型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
一 国家卫健委文件要求
四、重点科室、部门技术要求
收治新冠患者的定 点医疗机构及病区人 员实行全闭环管理, 固定通勤车辆和驻地 ,住宿应单人单间。
七、感控督导员数量充足 八、感控督导员职责到位 十九、、严工格作轮人转员制集度中居住
收治医院院感防控工作要点(第一版)》 定点医院院感防控要点
十一、消毒清洁落实到位 十二、培训考核两个100% 十三、严格员工健康监测 十四、个人防护科学合理 十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十六、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十七、物资药品足量储备 十八、严格入口管理 十九、严防人员聚集 二十、严格普通病区管理
应立即主动报告
➢ 医疗机构应按照《广东省新
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
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
员新冠肺炎职业暴露处置流
程的通知》(粤卫医函
〔2021〕115号)进行风险评
估,做好处置和跟踪工作
七
持续做好人员培训
严格落实隔离病区工作人员的 相关培训
及时传达国家和省最新工作指 引和要求进行考核
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三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省委、省政府召开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三防”指挥部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
近期,我们已经多次作出部署,刚刚召开的省委XX届XX次全会也提出明确要求。
今天再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是因为形势迅速发展变化,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疫情输入风险大增。
全球疫情仍在扩散芟延,多国流行的德尔塔变异株传播力增强,我省日均入境需隔离人员约XXXX人,在管集中隔离人员超过X万人,疫情输入风险一直处在高位;近日XX发生的聚集性疫情,短短几夭已波及多个省份多个城市,我省XX、XX先后发现输入病例,XX、XX、XX、XX、X等地排査出多名外省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风险就在眼前、就在身边,必须紧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我们刚刚经历了XX“X。
XX”、XX“X。
XX”、XX“X。
XX”X起境外输入关联本土疫情,已经有了应对变异株的经验,对兄弟省份这波疫情,如果没防范好,我们无法向全省父老乡亲交代。
二是防汛防台风任务紧迫。
现在正值防汛防台风的关键期,预报显示雨量偏多,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的台风还有X一X 个,出现洪涝和地质灾害的风险非常高。
特别是近来强降雨、强对流等极端天气频发,前些天河南郑州、新乡等地的特大暴雨,最大小时降雨量超过XXX毫米,超过历史极值数,百年未遇,目前已有近百人遇难。
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人令美天、水火无情,必须着眼最极端情况,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
三是安全生产形势令人担忧。
X月中旬以来,我省接连发生XX山隧道“X•XX”透水重大事故,造成XX 人遇难;XX大桥施工断面“X・XX”断裂较大事故,造成X 人遇难、X人失联;XX风电安装施工船“X•XX”倾斜较大事故,造成X人失联,令人十分痛心。
轮渡防疫方案最新
轮渡防疫方案最新1. 引言新冠疫情的爆发使得公共交通工具成为传播病毒的高风险场所,轮渡作为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也面临着严峻的防疫挑战。
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健康,轮渡公司应该制定最新的防疫方案,降低传播风险。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轮渡防疫方案,以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2. 消毒措施为了有效杀灭可能携带病毒的表面,轮渡公司应该加强消毒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和有效的消毒措施:•每次航程结束后对船舱进行全面消毒,包括座椅、扶手、桌面等所有接触面。
•在上下客前,对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消毒。
•配备消毒喷雾设备,定期喷洒杀菌消毒剂,以确保空气中的病毒得到有效控制。
•提供充足的洗手液和洗手间,并确保定期清洁消毒。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并提供专业的培训,以确保消毒工作的标准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3. 人员配备和培训为了有效执行防疫措施,轮渡公司需要有足够的人员配备,并确保员工都得到了相关的培训。
以下是一些建议:•增加清洁人员数量,确保足够的人力资源用于消毒工作。
•充分培训清洁人员,包括学习使用消毒剂的正确方法、消毒设备的操作等。
•提供员工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和防护服,确保他们的安全。
•教育员工关于病毒传播和防护的知识,包括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
4. 乘客管理措施为了降低乘客感染风险,轮渡公司需要采取一些管理措施:•设立测温站,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对乘客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追踪接触者。
•推进线上购票和预约制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提供足够的标识和指引,引导乘客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人员拥挤。
5. 卫生教育和宣传轮渡公司应该加大卫生教育和宣传,提高乘客的防护意识:•在船舱内设置宣传海报,提醒乘客保持个人卫生、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等。
•制作宣传视频,播放在轮渡上的显示屏上,向乘客传递正确的防疫知识。
•通过社交媒体和公司网站发布防疫知识和最新防疫措施,提高公众的认知。
航运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航运公司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为提高公司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日常办公管理制度。
抗击疫情,从我做起!望全体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在确保顺利抗击疫情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公司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一、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并组建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司防控办”):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司机紧急联系方式:辖区定点医院联系方式:公司固定车辆:固定司机及联系方式:公司防控办在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防控办”)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制度。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逐一摸排员工信息,随时掌握员工动态,引导员工配合疫情防控,掌握防控知识,做好科学防护。
各部门要确定1名联系人,并向公司防控办报送联系人信息,负责核实本单位员工行程、健康状况、信息报送等工作,协调完成公司防控办交办的防控工作任务。
二、人员岗位职责(一)部门负责人职责1.细化部门防控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工作;2.负责员工的防护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养成良好习惯,抓好个人防护;3.督导检查本部门员工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员工不当行为;4.负责将上级及公司本级的防控公告及时下发给每位员工,设置宣传标语,监测本部门员工舆情,确保员工不信谣、不传谣;5.督促做好本部门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重点关注每日员工健康状况情况,对出现疑似病例等突发情况要及时正确处置。
(二)公司员工职责1.员工是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3.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多人同时作业的,尽量保持安全距离;4.严禁人员聚集闲谈,聚集就餐;5.废弃口罩、餐盒放置于公司指定地点;5.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对公用办公设备、固定电话的消毒工作;6.做好工作区域的通风,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20-30分钟,通风期间同事们应做好保暖工作;7.打喷嚏捂口鼻,慎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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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一、总体要求●各客运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分区分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常态化防控相关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各客运经营单位及社会公众在客运场站及搭乘交通运输工具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具体场所包括:铁路、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城市公交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等。
●三、职责分工●各客运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交通运输、铁路、民航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一)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落实防控责任。
各相关单位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应急预案。
(二)做好岗前培训,落实响应准备。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包括所有临时工勤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
教育员工减少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应及时报备,并采取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三)风险分区分级,人员分类管理。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粤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检测正常后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
3.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四)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应急区域。
1.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各单位根据员工数量、客流量和客运场站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
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现有医务室),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
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需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湿巾、医用手套、速干手消毒剂、含醇或含氯消毒剂等物品,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置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
2.设立应急区域。
建议在交通运输工具上的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应急区域,如飞机、火车、客车、轮船等后部三排座位,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五)员工健康管理措施。
1.严格员工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
各单位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状况。
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将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在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显著位置张贴或播放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加强个人防护。
员工在进入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后应当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穿戴工作服或白大衣,按需佩戴手套。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加强手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口罩前、摘除口罩后、触摸公共物品后、饭前、便后,应当及时使用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
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
(六)乘客防控措施。
1.做好乘客信息登记。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推广,引导乘客通过“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做好健康情况申报、入粤登记、解除医学观察电子告知书等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人一码,并在日常防控查验各场景下主动向检查人员出具健康码以便查验,满足出行需要。
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飞机等的乘客,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通过购票环节申报和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2.做好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调防护要点,如口罩使用、注意手卫生等,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要求科学佩戴口罩。
3.开展日常健康监测。
在车辆、地铁、火车、轮船和飞机入口处使用体温检测仪对乘客检测体温。
发现乘客未佩戴口罩,要求其佩戴口罩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发现发热乘客,建议其立即就医。
途中发现发热、干咳等可以症状者,要求其佩戴口罩,安排到交通工具内的应急区域,尽可能与其他旅客保持一定距离;条件合适时就近离开交通工具,将其隔离在客运场站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尽快转运到当地发热门诊排查。
4.加强餐饮管理。
提供餐饮服务的(含单位食堂)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
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开展堂食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
(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七)重点场所管理措施。
1.通风换气。
非空调客运场站等候室、购票厅等及交通运输工具的窗户应尽量打开,保持室(车)内良好的通风状态。
密闭的空调等候室及交通运输工具可调节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
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2.电梯(扶梯)、地下车库。
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
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落实清洁消毒措施。
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
停车取卡按键等人(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2次。
3.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
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
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
建议尽可能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
4.餐厅餐饮场所(区域)、食堂和茶水间。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打包和外卖,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餐厅每日消毒1次。
5.卫生间。
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客运场站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6.垃圾收集处理。
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清洁消毒。
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
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7.记录和标识。
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八)做好物资准备。
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运力充足,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
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配备消毒剂、体温检测仪。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及时了解应急物资调拨、人员转运需要,做好应急运输优先通行保障。
●五、各类交通运输方式防控措施●各类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客运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卫应急函〔2020〕119号)文件中相应指引要求,在做好内部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分别落实以下与乘客相关的服务、监测和管理事项:(一)铁路。
1.通过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火车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候车室和旅客列车卫生间等公用设施清洗消毒频次,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4.旅客列车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保障候车室和旅客列车车厢空调系统正常,以最大新风量运行。
6.乘客、乘务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旅客列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在适当位置设立应急区域,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旅客列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9.在车站电子屏、旅客列车车厢滚动电子屏和广播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道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体温≥37.3℃的乘客应当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3.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当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座椅套等纺织物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5.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当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6.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7.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8.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并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