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立法层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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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公司法》看我国的“人格否认”制度

从新《公司法》看我国的“人格否认”制度
施 。英美法 系国家的法 官在司法实践 中
我国自 19 年制定 《 93 公司法》 公 ,
司人格独立 和股东有限责任 就被作为法 定原则规定下来 ,但公 司人 格否认制度 却没有建立 。 由于种种原 因, 但 与其他 国
和创新 。 概括地来说有三个 特点 : 鼓 一是
励投资 ; 二是放松管制 , 注重 当事人意思 自治 ;三是 它更加重视公 司相关 利益人 的利益平衡 。“ 利益平衡 ” 在 19 9 3年的 公司法 中被忽略了。 从这次修改 的《 公司 法》 来看利益平衡 问题 , 最大的亮点就是
《 司法 》“ 公 人格 否认 ” 度的建立谈一 制
些看法。

年 的发展 和完善 ,基本上该制度长期 以 判例法 的形式 在各 国的 司法实践 中发挥
作用 。但 也有一些 国家不 同程度地 以制
股东 的有限责任 ,责令公 司的控制股东
( 包括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 司的

公 司人格否认的涵义及成 因
人格 独立和股东有 限责 任原则是公 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 。但 传统公 司法
债权人 或社 会公共利益直接负责 ,以实 现公平 、 义 目标之要求而设置 的一种 正
法 律措施 。 ”但是 , 公司人格 否认制度 不 是对公 司独立 人格全 面 的永 久剥夺 , 也 不是对法 人制度本身 的否认 ,而是对公 司法人格本质 内涵 的严格 恪守。只有将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 和公 司人格否认制度 联 系起来 , 各取所长 , 才能 在发挥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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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工作・C N MCP A TC E O O I R C IE
人格 否认 制度时地 滥用 ,英 国以成 文法 的形式做 出规定 。 4 .日本 的 “ 人格否认 ” 法理 。 日本法 上 本来 并没有 “ 法人人格否认 法理 ” 相 对应 的具体规定 ,该法理在 日本 的出现 源于学者 的对美 国法上 的 “ 揭开公司面 纱理论” 的介绍 。9 9年 2月 1 16 7日, 日

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利弊及其完善

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利弊及其完善

1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
公 司 人格 否 认 制度 ,又 称 揭 开 公 司 面纱 或刺 破 法 人 面纱 ,指 的 是 当公 司 股 东滥 用 公 司 法 人独 立地 位 和股 东 有 限 责 任 , 避 债 务 。 重 损 害 公 司债 权 人利 益 时 , 了 逃 严 为 保 护 公 司债 权 人 、 害 关 系 人 的利 益 和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利 法
的不 同法 院 , 因承 办 法 官 的 不 同做 出完 全 相反 的判 决 。 这
2 我国《 公司法 l 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积极意义
我国《 司法》 公 引入人格否认制度 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 种状 况 一 旦 出 现 ,对 于 维护 法 律 和 司 法 的 权 威 将 是很 不 因此 , 人格否认制度 的适用情 况要进 一步具体化 、 如下几方面 : ①有效弥补了公 司有限责任制度 的弊端 , 为 利的。 尽量把法官 自由裁量的弊端缩到最小。 债权 人 利 益 的保 护 提 供 了法 律 保 障 ,可 以最 大 限度 地 保 标准化 , ③ 司法 适 用 过 程 中 , 原 则 适 用 尺 度 的过 宽 或过 严 , 该 护 自身的利益 , 弥补 了有 限责任的弊端。 ②使得我 国公司 都会 影响公司制度的发展 。 由于《 司法 》 公 对于人格否认 在 度 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 制度。 我国《 公司法 》 引入该制度 制度适用情形规定得不够 明确具体 , 司法适用过程 中 , 审 判者 就 面临 着 一 个或 宽 或 严 的 度 的把 握 。这 个 宽 严 度 是对我 国公司制度架构的完善 ,是公 司法立法体 系的一
要 : 章进 一 步 探 讨 判 决 的有 效 执 行 方式 并 上 升 至 法律 的 高度 。 得 从 审判 到 执 行 可 以 贯彻 到底 , 阐述 了我 国 文 使 并

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浅析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社会法治的需要,我国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并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第20条进行了规定。

该项制度是对公司法人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补充。

但由于该制度在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较为原则,且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又尚未完善,以致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适用时,法官不易于操作,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完善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被称之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被称为“直索责任”制度。

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对已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如果由于股东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而滥用法人人格,并因此给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根据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法院可以否认该法人的独立法律人格,并责令其股东直接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该制度实质上是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而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对公司独立责任原则的补充和修正。

因为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其本性。

公司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在利益的驱使下,为追求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完全有可能滥用自己的有限责任和公司的独立人格谋取法外利益,对公司的债权人造成损失。

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对法人人格进行全面性、永久性的剥夺,而仅限于是在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中。

这并不影响到承认法人在其他方面的独立人格性,以及在这种特定法律关系消失后公司法人的独立责任。

就整个公司法制度而言,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无限责任仍然是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只是在特定范围内才能适用。

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实践中必须正确的适用,如果适用不当,将可能导致整个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

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和科学完善

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和科学完善

试论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和科学完善【摘要】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可以纠正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因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失衡的利益天平,捍卫法人制度的公平正义。

本文拟介绍国外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况,结合该制度的法律特征,分析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并根据该制度的法律价值就其科学完善展开思考。

【关键词】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缺陷;科学完善自现代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就成为了整个公司制度的基点和核心,是各国公司法公认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理念。

公司独立人格的确立,为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减少了股东的投资风险,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有效地积聚了资本从事社会生产,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集中体现了公司法中法人制度的存在价值。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来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致使公司制度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等价值无法有效实现。

因此,作为弥补公司法人格独立制度缺陷、恢复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产生,并相继被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所引用,我国也于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增加了这一制度。

本文拟介绍国外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况,结合该制度的法律特征,分析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并根据该制度的法律价值就其科学完善展开思考。

一、国外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概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系被称作“揭开公司面纱”或“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德国被称为“直索责任”,在日本是为“透视理论”,它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英美法系1905年,美国在著名的“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中开创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以维护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作为衡量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法理依据,始终坚持真实原则、首要原则、公平原则,而不会拘泥于固定的适用理由和适用范围。

我国立法层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我国立法层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2013・2(上)浅议我国立法层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赵磊摘要公司法人格否认作为一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制度诞生于19世纪末的美国,其主要针对公司运行当中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这一问题。

后相继风靡于英国、德国、日本等国,我国也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引入该制度。

但由于缺乏对该制度的理解认知,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欲以《公司法》中相关规定为突破口,综合该制度的理论现状,希望对该制度的完善进行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公司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作者简介:赵磊,河北经贸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39-02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指在特定的情况下,由于出现了特殊的法律事实,因而对公司之独立法人人格予以否定,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在普通法系国家又被形象地称为“揭开公司面纱”。

一、公司法关于人格否认制度规定的潜在问题公司法人格否认作为一种事后补救措施具有众多事后补救措施的共同弊端,那就是它的运用往往是在危害﹑损害或损失发生后作为一种试图挽回损失﹑恢复事物本来面目的权宜之计,也即损害的发生是该措施适用的前提。

我们不禁反思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寻求一种事前措施从根本上制止危害的发生?这样是否更加适合人们趋利避害的思维方式?日本学者江头宪治郎指出:“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其说对法律构成自身有意义,毋宁说在指明现行法的不完备这一点上有真正的意义”。

因而有理由认为,我国可以走有自己特色的道路,我们完全可以从根本上完善公司人格的规定从而避免被滥用。

这样不仅提高了交易活动的效率,保证了交易安全,维护了市场的稳定,而且照顾到了司法成本问题。

如果过分依赖公司人格否认的事后补救,而舍弃对公司人格的完善,则是舍本逐末。

众所周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国外向来是在个案中适用的,这不仅是这些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传统的体现,更有其深刻的原因。

浅析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浅析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法 律上 所确 认 的权 利 主体 “ 人” , 包 括 自然人 和法人 。 公司作 为企 是合法 成立 的企业法 人 , 也 只有这 样的公 司才享有 公司 的独立人
业 法人 , 之所 以享有人 格 , 就 其实质而 言 , 就 是能够拥 有 民法 上 的 格 , 只有 具备 了公 司独立人 格 , 其人 格才有 被滥用 的可 能, 才有适
主 体资格 和权 利能 力 , 因此 公司所享 有 的是与 自 然 人人格 相对应 用公 司人格 否认 制度 的 必要性 。
的 团体人 格 , 是 一种法 律拟 制 的组织 体之 人格 。 ( 二) 公 司人 格 的法律 特征 第一 , 公 司人格 具有法 定性 。 公 司人格 否认 制度 的作 用对象 ( 二) 公 司人 格 否认是 一种 对公 司人格 的 个案否 定 公司人 格否 认是一 种对 公司人格 的个案 否定 , 而 并非永 久性 的否 认 公司 的独 立人 格 。其钳- 对 的是特 定法 律关 系之 中的特 定
是依 法设 立 的公司 法人 , 而 公司要 享有 公司 人格 , 必须按 照法律 事 实 ,而并 不及 于公 司和 其他 当事 人之 间形 成的法 律 关系之 评 规定 的条 件依 法设 立 , 符合 公司 成立 的条件 , 并依法 向公司登 记 价 。 因此这 一制度 的效 力仅 限于特 定 的法律 关系 中 , 并 不具 有普 机关 申请 设立 登记 。换 言之 , 只 有公 司合法 有效 的成 立 , 才 能取 遍 性 。如 果无 限制地 适用 公 司人格 否认 则很 有可 能会 因盲 目剥 得独 立 的法人 资格 , 而股 东才有 可能在特 定 的法 律关 系中 因特 定 夺 股 东的有 限责 任而 波及 无 辜股 东 。因此 即使公 司 的独立 人格 事 由被 否认 公司法 人人 格 。 在某方 面被 否认 ,并不影 响 公司仍 具有 独立 自主 的法 人 实体 地

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债权 人利益 司法 实践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9 522l)5 4. l0. 9(OO0 O 2 0 0
二 、 司人格 否认 制度的 缺陷和在 实践 中的不足 公 公 司人格 否认制度 现今 己为 大多数 国家所 接受并予 以适 用,
中图分类 号: 2. D92 9 2
务, 以实现 公平 、 正义的 目标 。公 司人格否 认制度现 今 已为大多 现 实中, 原告想 收集 到证据 是极其 困难的 , 如被 告的帐簿 、 凭证和
数国家所承认与适 用, 其主要 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 1 该制度 设立的 文件 材料, 因此 , 于原 告举证难也 是司法实 践的一个大 的问题 。 对
公共利益呢 ? 日前 , 在我 国某地 区一工厂 因违 规操 作而泄露有毒

周 根据我 他 们这种 对违 法行 为熟视 无睹或 者漠 视的 行为 已经 构成 了滥用 气 体造成 工厂周 围环 境 受到重大 污染 , 围草木 皆枯死 ,
公司人格 制度 的一种情 况 , 该对 其适用 公司人 格否认 制度, 应 否
非意 定债 权, 如果 按照普通债 权予 以清偿 , 势必会造成 资不抵 债,
而较大 部分 的受害者 无法得 到合理 的补偿的后 果 。 然而 , 究其 原 害环境等社 会公共利益 时, 国法 律又应该 从哪个方面维护 社会 我
因, 三鹿集 团中某 些大股 东对于这 种非法 行为 并非是一 无所知 ,
日前 , 国发生 了震惊全 国的三鹿 奶粉事 件 。据 调查, 我 三鹿 集团所生产 的婴儿奶 粉中被加 入 了化学物 质三氯氰胺 , 这种成分
对婴儿 的身体有 极大 的损害 , 随着 其广泛 销售 , 国数 以千 计的 全 虽 然在具体 的形式上或 规则的规定 上有所不 同, 但其价值理念 以

浅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浅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浅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黄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11级政法干警研究生班学号:116100011)[摘要]2006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我国公司法立法史上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这一制度的确立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

本文根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及法律实践,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进行了再思考,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引言公司作为有效的资源配置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公司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而所谓的股东有限责任是指公司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公司相对于股东而言是独立的,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责任,公司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公司人格独立。

基于人性的本能,基于商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公司股东由此就有可能滥用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

因此,为了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公平与秩序的价值,立法者在《公司法》中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一)保障公司法人制度的有效运行是其内在价值公司在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形,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从而使公司与公司法人制度设立时的初衷逆向而行时,利益相关方就可以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依据突破公司人格独立制度要求“隐藏”于公司背后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使意欲滥用自己有限责任的股东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此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保障公司法人制度的有效运行的内在价值则就显而易见。

当然,这种对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的否定只是针对特定法律关系的否定,并没有动摇股东有限责任作为公司法的基石,反而弥补了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

因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保障公司法人制度的有效运行为其内在价值(二)平衡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其基本价值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股东在追求自己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浅议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浅议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公 司的欺骗行为 ,后者则基于滥用公 司法人格的行为。可见 ,这些规 定 只是对公司法人格 制度 的补充和完善 ,属于公司法人格健全的范畴 ,
而不是对公 司法人 格的否认 ,因此不能标示 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的建立 。 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 到损 害。既然公 司徒具形式 ,实际已经 3 对完善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的建议 . 1 公司 丧失人格独立性,法律就应 否认它 的独立人格 , “ 揭开公司面纱” ,使 3 在 《 中继续完善法人人格否认 制度 新公 司法 以立 法形式确立 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但这略显单薄的 有责任的公司股东承担侵权责任 。 公司人格否认 (i ea fcr rt p r nly d r r o o o e e oa t s g d p a s i )制度首创于美 新规定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不 足之处 ,同时也急需不断完善。 国,10 年美国法官桑伯恩 ( n o )在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 95 S br a n 1 )新 《 公司法》并没有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况予以 的判决 中首开公司人格否认 的先河 ,其后逐渐发展成 为一种制度并被 明确规定 ,因此 ,立法上有待 于借 鉴域外经验并结合我 国法律实践通 英 、德 、 日 国所继受 。它是指 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 的滥 用和保护债 过司法解释 的方式 予以细化 ,列举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体 的适用范围 等
权人 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就具 体法律关系 中的特定 事项 ,否认 公司 和适 用条 件。这样 ,不仅便于相关 权利主体提起权益保护诉讼 ,也便 独立 的人格及股东 的有限责任 ,责令 公司 的股东对公 司债 权人或公共 于人 民法院的立案和审理 工作 。 利益 直接负责 ,以实现公 平、正义之 目标 。公 司是独立 的法人实体 , 2 )我国新 忪 司法》只规定 了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 限责任的股 拥有独立 的财产 ,并以 自己的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独立 承担责 任 ,公司 东对 因其滥用行为 导致 的债权人 利益 严重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

浅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浅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浅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摘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补充性的法律制度,它旨在通过法律的形式使已经失衡的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天平重新恢复平衡。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有待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立法;完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础,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公司的市场主体作用,有效地缓和了市场经济效率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公司法制度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漏洞,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和公司利益的行为频频发生,在此情况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便应运而生。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必要补充,合理维护了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有力地打击了部分股东的非法行为。

因此,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于公司法制度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述公司人格否认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以美国为首的英美法系的司法原则中,旨在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填补因公司法人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所带来的漏洞。

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了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债权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进行制约的制度。

由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打破了原有的公司人格独立制度,使侵权股东直接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很多西方法学家形象地将该制度称为“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设立目的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同样源自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理念的进步。

在二十世纪初期,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到了发达的自由经济时代,国家对经济发展采取不干涉的政策,以求激发市场活力。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采取 非现金 出资 的方式 时 , 常常 会导致 出现 出资不 足或不到 位 的情形 。在 我 国的现实经 济 生 活中 , 注册资本不实 大致 有两 种情况 : 是发起人 虚假 出 一 资, 骗取登 记机 关登 记 , 取得法人资格 , 际上并 无发起人 出 实 资或 出资 不实 。二 是 开办 者 先投 入注 册 资金 , 法人 成立 待 后, 抽逃出资使企业 成为空壳 ,三 是俗称的“ d就 皮包公 司” 其 , 股东设立公 司 目的纯粹 是为 了逃避 个人 责任 、 追求 无 本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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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I 3删 06{ 第
( 8卷 3儿 玎)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No 3,0 6 . 2 0
J u ]lo ,o ig A miit t n Colg o na fIa nn d nsr i l e i ao e
利。
2 公司被注销 、 . 吊销 、 兼并 、 合并 转 制后 , 东怠 于行使 股 公 司法规定 的 义 务, 按照 公 司法和 相关 法律 规定 程序 操 不 作, 既不依法组织清算 ,土 d 不向工商行政 管理 部门注销登记 , 故意逃避公 司或 企业 债务 , 极大损 害了债权人 合法权益。有 限责任公 司的注销必须足 股东 到工 商部 门提交 注销 申请 办 理 注销手续 , 而这一 注销 , 工商 登记部 门是 不能 以职权 主动 行使 的 , 当股东怠于行 使这 一义 务时 , 司法或相关 规定便 公 显 得软弱 无力 了。注 销前 应 依法 进行 清 算 , 有 的在 注销 但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 公 司法人 人格 否认制度 , 是指 当公 司被其背后 的股东操 纵 以致 丧失 其 独 立 人 格 而 被 用 以 规避 法 律 、 避 契 约 义 务 或 逃 社 会责任时 , 法院基 于法人 制度 的本质 和 目的 , 特定 当事 就 人间 的某…具体的法律关系 否认公 司法人人格 的存在 , 直接 对隐藏在公 司背后的操纵人进行追索 的法 律制度 公 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 , 首先 体现 l法 }x 实质 r  ̄, -1 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追求。其次 , 一制度 的确立和适用 极 这 大地维护 了公 司债权人的利益 , 平衡 了在 市场 经济条件 下股 东、 公司 、 债权人三 者之 间的利益关 系。其 三 , 从经济 活动总 体上看 , 该制度维 护了交 易的 安全 , 充分 体现 了公 司法的立 法原意 公司法人人格 否 认制度 表明 了法律 的一种 价值取 向, 同时展现 出其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作为一 种杠杆凋节器 的 作用 , 即法律既应充 分肯定 公 司人格独 立 的价值 , 将维 护公 司独立法人人格作为一般 原则 , 确保投 资者在 他f 对公司债 『 J 务不以个人资产承担风 险的前 提下 积极 大胆 的对公 司投入 法定或 协定 的资金 , 又不能 容忍 股东利 用不 正当的 活动 , 规 避 法律 谋取法外利益 , 公司法人人格 否认制度作 为公司法 将 人人格 独立必 须的 、 有益 的补充 , 使公 司 、 东 、 股 第三者 在相 互 的张 力 中 。 形成 和谐 的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二 、 国滥用公 司法人人格 独立制度的现象 我 公 司法人制度是 一种世 界性 的制 度 . 同样 , 为破坏 公 作 司 法 人 制 度 的 主 要 形 式 之 一 的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人 格 行 为 , 是 也 没有四界的 随着现代 市场 国际化 进程 的』J 和我 国经济 J i 快 的跳跃 发展 ,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 和公 司形 化 的现象亦在我 国随机而生 ,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 1 股东转嫁经 营风 险, . 规避法律虚似 山资没立 公司。为

浅议我国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浅议我国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二 、加 强公司 法人人格 否认原 则的可操 作性
根 据 我 国现 阶段 情 况来 看 , 一 人 公 司 滥 用 法 人 人格 主要 存在 两个 问题 : 混 同现象和人格滥用 。混 同现象通常表现为股东与公 司的人格混 同、财产混 同、业务混同 ; 人格滥用通常表现为虚假 出资、抽逃出资、脱壳经营、恶意破产等等。 笔者认为 , 要想真正地 完善我 国公 司法 人人格否认 制度 , 必 须 从 构 成 要 件 和 适 用 情 形 两 个 关 键 因素 人 手 , 具体情 况具体分
析, 方能达到正确适用此制度的宗 旨。 1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构成要件。法人人格否认 原则 一般都具有非常严格的构成要件判断标准 , 市场经济较发达 国家更是如此 。正是 由于在实 际操作 中采取了较为严格 的判 断 标准 , 所 以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不可能被 随意 的援用 , 客观上避免 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 的公司基本制度地 位的动摇 和威胁 , 在一定 程度上避免 了对投资者投资热情的伤害 , 对促进发展 、鼓励投资 都有着十分重要 的现实意义 。原告必 须确认被告有在为达 到获 利的前提 下, 故意非法使用公司法人资格在主观上有犯罪的动机 的行为 ; 行为人未按法律规定履行其法定义务或者对人或者债权人形成 严 重伤害 , 造成重大损失 也算在 内; 最 后要确定是 因行为人 的过
公 司人 格否认制度 操作 性提 出一 点 自己的看 法和建 议 。期 待随着 法治进程 的完善 , 一人 公 司人 格否认 制度 能落到
实处 。
关键词 : 一人公 司 ; 资本 ; 混 同; 人 格 否认

我 国一人公 司人格 否认操 作困难
公 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是一项重要 的理论学说 , 在 英美法 系 上 又称为 “ 刺破公 司面纱”或 “ 揭开公 司面纱”。公司具有法 人独立资格 , 而公司法 人人格否认理论则是指根据特定法律 关系 中的事实 依据 , 出于 保 护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考 虑, 由法 院做出判决 , 否认公司 的法 人人格 和股东的有 限责 任。 这是为 了防止公司滥用其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而设置的制度 。 公司法 人人格否认原则最初之设立源于美 国法官桑伯恩 , 他 在1 9 0 5 年美 国诉密尔 沃基冷藏 运输公 司一案 中认 为 , 原则上 来 讲, 公司的独立人格是得 到普遍认 可的 , 但是在具备充分反对理 由的情 况下, 可 以否认 公司的独立人格地位 。例如利用公司的独 立法 人地位和有 限责任进行违法的交易 , 危害社会公众及公司债 权 人 利益 时 , 公 司 的法 人人 格 在 法 律上 将 不 复 存 在 。 1 我国现行公 司法 在我 国公 司立法 上正 式确 立了公司法 人人 格否认规则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 有利于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善 意第三人 的合法权 益 , 具有重 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但是 , 笔者 翻阅有 关公司法 的书籍及各大网站 , 找到关于公司人格否认 的案 案例 很少 。这主要是 由两个原因决定的 , 一是 因为公司人格否认 制度 本来就不是公司法 的主体制度 , 是公司形式在非常极端的情 形下的异化 , 因此关涉案例本 来就 不多 ; 加上我国公司法实施 到 现在 也不过6 年, 普通公众对于公司人格否认 制度还不甚 了解 , 在 审判过程 中, 可能不会提 出这样 的诉讼请求 。二是 因为公司人格 否认 制度是对于作为公司制度基石的有限责任原则 的冲击 , 在适 用 中必 须 慎 重 , 有 别 的方 式 可 以解 决就 不 能 轻 易 使用 。

我国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我国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雹^H EBEINONGJI摘要: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中增加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让社会经济生活中多了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它既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也对社会资本的运作起到了活跃的作用。

但是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使得随意使用公司法人人格就比其他公司要高得多。

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我国《公司法》制定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让债权人有更多自我救济的途径。

本文试图找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立法现状和发展不足,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人公司;公司法我国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任雪菲1我国一人公司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殊性与必要性1.1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特殊性我国《公司法》第20条作为普遍原则既适用于一人公司又适用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而第63条规定仅仅是针对一人公司适用的,是对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方面的法人人格否认。

我国《公司法》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人公司与普通公司相比有其存在的特殊性,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自然人并且该自然人拥有公司所有股权,股东除了需要履行、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股东义务外,还增加了一项非必需义务,即有证据证明自身财产完全独立于公司。

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与普通公司不同,它存在自证财产独立的独特的举证责任分配形式,股东必须自证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存在。

另外,它的责任形式特殊,一人公司出现自然人人格和公司混淆为一的现象,当否认法人人格后,自然人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公司承担责任后果,这也是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别之处。

1.2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我国的《公司法》在确立一人公司制度的同时也给传统公司带来极大的影响,这大大冲击了传统公司社团至上的特征。

公司制度中社团至上的受限,也发展了现代公司制度。

然而无论是何种制度都有其二重性,一人公司制度本身就具有的特殊性,对于股东来说是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减少经营决策分歧,但同时又不得不承担更多其他的风险,比如会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

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科学完善

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科学完善

格地适 用公司法人格 否认 理论 ,一 人公司的诸 多弊端就 可以得 社会 公共利 益 ,维 护法律的公平与 正义 。公 刮法人格 否认 制度 到 规制 。 形 象地 又 被称 为 “ 刺破 公司面 纱 ” 或 “ 开 公 司而 纱 ” 揭 ,如 我 国 《 司法》对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表现在 第 2 英 国法学 家高尔 ( we )所 占: ” 公 0 G0 t 法律 或者 绕开 公司的独
条 以及第 6 4条 ,第 2 0条 :“ 公 司股 东滥 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 立 面而找 到其股 东 ,或者 忽略集 团公 司的成 员的独立 面 ” ,而 位和股 东有 限责任 ,逃避 债务 ,严重 损害公 司债权人 利益 的 , 直接要 求股东 对公 司债务或行 为承担 个人 责任 。 应 当对 公 司债 务承 担 连带 责任 。 第 64 条 :“ ” 一人 有限 责任 否认公 司的独立人格 ,直接追索 背后的股 东的责任 ,这并 公司的股 东不能证 明公 司财产 独立 于股东 自己的财产的 ,应 当 不意味着 在公司的股东 实施不正当行 为致债权人损害时 ,债权 对 公 司 债务 承 担连 带 责 任 。 ” 人 接基于侵 权行 为的规 定而请求 公司的股东负责 , 也不意味 从上述规定 可见 ,公 司法人格否认 法理在公 司法 中仅做原 着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债的关系要转化为公司股东 与债权人之间的 则性规定 ,从法 律条文 中 ,我们无法 明确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 度 侵 权赔偿关 系 ,其责任 基础在于公 司的独立人格破滥 用致债权 的 基本 法理 ,更加不 清楚要 如何应 用这一 法律规 定 。在西 方 , 人有损害。因而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一般应具 备下列几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 度的创立主要是针对股东滥 用公司人格导致事 个 要 件 : 实上 的不公平和利益关系失衡 的情 况而 创设的 一种 司法救济措 21 . 前提要件—— 公司为有效成立 施 。一种判 例形成 的规则 ,基本上 是通过 司法 实践来运 用的 , “ 果 公司 尚未 成立 或 成立 无效 ,公 司则 无法 人格 可言 , 如 并且法 官适 用这 一规 则时的理 由也 五花 / f k7,极 不统一 。而我 更谈不 上公 剐法人格 之否认 ” ,公司法 人格否认 制度是 对公司 国不属于判例法 国家 ,我 们为 了规制对 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滥 独立法人格的 否认 ,公司已经有效成 立是适用公司法 人格 否认 用行为而 引入 公司法 人格否认制度 ,就 必须在成文法 中予 以明 制 度的前提条 件。在 司法 实践中我们常 常会遇到 由于 公司成立 确规定 。但怎样规定 ,是原 则性地 规定还是具体 化地规定 ,这 无效 而 导致的法律 纠纷 ,公司成立 无效是指公司形式上 已经取 在我 国 2 0 0 5年修 订 “ 司法 的过 程 中始 终争论不休 。有些 得 合法登记 ,但事实上 不具 备法人的实 质条件而 被有权机 关依 公

论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10 l
经 营企业 法》 2 第 2条第三款及其实施 细则第 4 4条第 二款规 定 , 国合作者在合作期 限内先行 回收投资的 ,中外合作者 外
维普资讯
论我 国公司法人格 否认制度 的完善 应 当依照有关 法律 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 同的约定 , 对合作企 业 的债务 承担 责任 。这 一规定 是基于 中外 合作 经 营企 业 的 特殊情 况 , 对公 司独立人格 和投 资者有 限责任制 度作 出的限
至以 后 相 当长 的 时 间 内 不 可 能 进 一 步 完 善 的 情 况 下 , 有 通 只
过司法解 释这种方 式对该制度予 以细化和完善 。 2 l J
( 司法解释需要细 化和完善 的内容 二)
具有独立法 人人 格 为前 提。只有 承认 罩 在公 司头上 的“ 面 纱” 即公司独立 人格的存在 , 才谈 得上 是开我 国公 司法人格 否认 ( 对非 公司制 企业 宜称为
企业 法人人格否认 , 同) 下 的先河 , 具有划 时代的意义 。18 96
年, 中共 中央 、 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进一 步制止党政机关 和党
关系 , 而不具 有普遍 约束 力和适 用性 。同时 , 司的法 人资 公 格被否定 , 不影 响其 诉讼 主体资 格。第 四 , 司法人 格 否认 公
制度适用 的 目的是通过 否认 公 司法人 人格 的独立性 和股 东
动, 另一方面其第 4 9条 规定 了企业违法 、 违规经 营或有其 他
三 , 司法人格 否认 的法律效 力只适用 于个 案 中的特定 法律 公
时还应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这一规定尽管 尚不 具体 , 它 ” 但
是 我国真 正意义上 的公司法人 格否认制度 。我 国 18 9 6年公

论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完善

论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完善
胡 家 强 赵 琪
( . . 国海 洋 大 学 法 政 学 院 , 东 青 岛 2 6 0 ) 12 中 山 6 1 0
[ 摘 要] 我 国 2 0 0 5年修 订 的《 司法 》 公 司法人格 否认 制 度 引入我 国, 其 原 则性 的规定 引起 了学 公 将 但
界 的 诸 多争 议 , 为 司 法 实践 带 来 了 巨大 的 挑 战 。 应 在 规 制 主 体 、 为 要 件 、 人 格 否 认 之 债 的 类 型 、 任 承 也 行 法 责 担 形 式 、 证 责 任 分 配 等 方 面 作 出进 一 步 的 规 定 。 举
中共 青 岛市委 党校 青 岛行政 学 院 学报
JUN LO H A T 0 R A FTEP RY ̄ H O FOPC QN DOM NOPL∞ MMT匪 O L .. I A U Il O G A I T
21 0 0年 第 5期
N0. 5. 2O 10
论 我 国 公 司 法 人 格 否 认 制 度 的 豆 莹 完 善
公 司独 立 人 格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分 散 了 投 资 风
险 , 激 了投 资者 的热 情 , 动 了社 会 经 济 的发 展 。 刺 推
然而, 由于对 其过 分神 圣化 和绝 对化 , 为各 种 各样 也
的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人 格 损 害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行 为 提 供 了 可 乘 之 机 。基 于 此 , 司 法 人 格 否 认 制 度 应 运 而 生 。 公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党 校 青 岛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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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司法人格举证责任的完善

浅析我国公司法人格举证责任的完善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 5 22 l) .9-1 lO 9 (O00 2 1 4 0 中图分 类号 : 9 2 9 D 2. 2
公司法人 格否 认制度 首先起 源于 美国 的判 例 , 今该理 论研 和 股 东有 限责完全 由原告举 证 , 往会 导致 原 告举证 不利 , 如 往 从而 究 己 日臻成 熟 。 国 20 年 修订 后的 《 我 05 公司 法》 二十 条首 次 以 第 败 诉率 很高 。其二 , 证据 的标 准难 以界定 。《 司法》 2 公 第 O条的 成 文法 的形 式规 定 了公司法 人格 否认 制度 。 立法 意义 重大 , 其 但 规 定, 司股东 的滥 用行 为只有 “ 重损 害公 司债权 人利 益的 ” 公 严 才 其规定 的过 于原 则性 , 以及 至今没 有相 关 的司法解 释 出台 , 因此 “ 应当对 公司 债务 承担连 带责 任” 。什 么是“ 严重损 害 ” ? 目前在 司法实 践中难 以准确 适用 , 究其原 因之一就 是 原告举证 责
就是“ 谁主 张 , 谁举 证” 原则 可 以看 出原告要承 担 证 明责任是 : 则 和诚 实信用 原 则, 综合 当事 人举 证一 能 力等确 定举 证责 任承 的
人格 而逃 避债 务 的行为 , 其举 证责 任 即告完成 。 一步 的举证 责 进
人 山票 务拖欠 原告 的机 票款 , 应承 担违 约责任 ; 许义 民作 为控 股 任 由控制 股东 负责 , 制 股东要 证 明其不 存在 滥用 的行 为 , 控 否则 股 东滥 用人 山票务 的法 人 人格 , 碍 原告实现 合法 债权 , 妨 其行 为 就推 定其 有滥 用控制 权 的行 为从而 应承 担相 应的 连带 责任 。 民 《 违 反公平 、 公正 、 诚实信 用 原则 , 与人 山票务共 同承担 向原 告付 诉 证据规 定》 7 应 第 条规 定 ,在 法律 没有 具 体规定 , “ 依本规 定及其 款 的 民事 责任 从本 案 中, 如依 据 《 民事诉 讼法》 6 第“4条规 定 的也 他 司法解释 无法确 定举 证责任承 担 时, 民法院可 以根据 公平 原 人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研究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研究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研究[摘要] 从美国判例法中走出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是建立在公司有限责任基础之上的。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0 条已大胆引入了这一制度,但是,由于该条表述过于笼统,现希望通过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浅析并结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发达国家的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对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从立法、司法上提几点建议。

[关键词] 公司人格否认适用范围完善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释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肇始于美国判例,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

英国称之为“刺破公司的面纱”,美国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德国将其称为“直索责任”。

而日本则称为“公司人格形骸化理论”等,虽然称谓不同,但基本内涵殊途同归,都显示了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①其内涵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其价值在于对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但适用时需准确理解该制度的含义: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法人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剥夺,而是在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对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法人状态的一种揭示和确认,其效力仅局限于个案,而非根本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二、对目前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分析首先,从我国公司立法所确定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看,缺乏可操作性。

新《公司法》第20 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突破了传统的股东有限责任,充分保护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但新《公司法》第20 条之规定比较概括、抽象,在适用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复杂问题。

浅议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浅议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有 限责任 。( 4 ) 其 宗 旨是保 护债权 人 的合法利 益 。由于股 东个 人 工 具 。以股 东的个 人意 思来 决定 公 司的经 营管 理及 决策活 动 。 财产 与公司 财产分 离 , 对 于恶意股 东损 害公司及债 权人利 益起 到 股 东与 公司不 分 , 过度 控 制 , 业 务 混同 , 财 产混 同等 。
公 司人 格否认 的特 征: ( 1 ) 公司是 具有独立人 格 的法人 , 能够 是应 当通 过 《 公 司法》 规 定 的的股东 代位 诉讼来 追 究其滥 用权 力
于 行为要件 而言 , 股 东须 实施 了滥用 公司法 人人 格 的行为 。
独立 人格所 作 的否 认 。 它 并非 对 公司独立 人格进 行全 面 否定 , 只 实 践中 , 公 司独立 人格 的滥用 者 一股是 支配股 东 。当然 , 也有例 是 因为特 定事 由的 出现而 对公 司人格 进行 的暂 时的否 认 。 ( 3 ) 法 外 , 虽 然是支 配股东 , 但是没 有参与 欺诈债 权人 的公司业 务 , 其对 律后 果是 不法 利用 公 司独立 人格 和股 东有 限责任 的股 东对 公 司 债务 承担 无 限责任 。 即股东 不再 以出资额 为限对 公 司债 务承担 公 司仍然 承担有 限责 任 。 第一 , 股 东个 人意志 取代 公 司意志 , 使公 司成 为股东控 制 的
益及 社会 公共利 益 , 就 具体 法律 关系 中的特 定事 实, 否认 公司与 股 东滥用公 司独立人 格损害 债权人 或社 会公共利 益时 , 便要揭 开 其背后 的股 东各 自独立 的人格及股 东 的有 限责任 , 责令 公司的股 公 司面纱 , 由支 配股 东来承 担责 任 。 东( 包括 自然 人股 东和 法人 股东 ) 对 公 司的债权 或公 共利益 直接 公司法人 人格 的滥用者 有时还 包括 公司 的董事 、 高 级管理人 员, 对 于这种情 况 , 此 时不 能适用 公司人格 否认 来追 究其 责任 ,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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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举证 责任 的分配 也没有 明确规 定 , 们 完全可 以从 根本 上完 善公 司人格 的规 定从而 避 免被滥 用 。这 制度 的顺利 构建 。第六 ,
样 不仅提 高 了交易活 动 的效率 , 保 证了交 易安全 , 维护 了市场 的 如按 照一般 举 证责 任的分 配方 式进行 则不 利于债 权人 利益 的保 债 权人法 律意识 淡薄 、 自我防 稳定, 而且照 顾到 了司法 成本 问题 。 如 果过 分依赖 公司人 格否 认 护 。同时在 当下 市场经 济活 动 中, 的事后 补救 , 而舍弃 对公 司人格 的完善 , 则是舍 本逐 末 。
制度 的理论 现状 , 希 望对该 制度 的完善进行 有益 的探 索 。
关键词 公 司独立人格 股 东有限责任
作 者简介 : 赵磊 , 河北 经 贸大学 。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2 . 2 9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o 2 - 0 3 9 - 0 2
范意 识差 , 股 东法律意 识不浓 , 惩罚措施 不到位 , 行 政执法 力度不
二、 立 法层 面补 足公司 法人格 否认 制度 的路径
众 所周 知 ,公司人 格 否认 制 度在 国外 向来是 在个案 中适 用 够等 因素 也给 该制度 的顺利 运行造 成诸 多障碍 。 的, 这不 仅是这 些普通 法系 国家判 例法传 统 的体现 , 更 有其深 刻
2 0 1 3・ 2 ( 上)
{ I } I 占缸金否 认制度的 完善



要 公 司法人 格 否认作 为一种保 护债 权人 利益 的核 心制度 诞 生于 1 9 世 纪末 的 美国 , 其主要 针对 公 司运 行 当中股 东滥
用公 司独立人格和股 东有限责任这一f o l 题。后相继风靡于英国、 德国、 日 本等国, 我国也在 2 0 0 5 年修订的( ( / 厶 \ 司法》 中引入 该制度 。但 由于缺 乏对 该制度 的理 解认知 , 实践操 作 中仍存在 许 多问题 。本文欲 以《 公 司法》 中相 关规 定 为突破 口, 综合该
的原 因。 《 公司法》 第 2 0 条第 3 款 规定 : 公 司股 东滥用 公司法 人
现 实中 , 正义 、 公平等 法律 的基本 目标 常被人们 引用 作为价
独 立地 位和股 东有 限责件 , 逃 避债 务 , 严重 损害 公司债权 人利 益 值 判断 的标 准 , 对不法 行为 予 以制 裁 。 伴随 某些原则 制度 的反复 的, 应 当对 公司债 务承担 连带 责任 。 这种制 定法 的移植模 式不 仅 运 用和长 期实 践 , 便形 成 了具有普 适性 和规范性 的原理 , 立法者 符 合我 国 的国情 , 而 且可 以说是 一种进 步 , 但是 其缺 陷也是 显而 进 而 以制定法 形 式将其 予 以确立 ,这便 是人 们对法 律 的认 知过
公司法人 格否 认制度 , 指在特 定 的情 况下 , 由于 出现 了特 殊 害 负连带 赔偿责 任 , 而对造 成 的社会利 益 、 国家利益之 损害 问题 现 实生活 申 , 公 司法 人独立 地位和股 东有 限责件被 某 的法 律事 实, 因而对 公司 之独立法 人人 格予 以否定 , 令 股东对 公 并 未提及 。 同时造 成社会 公共利益 、 司债 务承担 无限责 任 。 在普通 法 系国家又 被形象 地称 为“ 揭 开公 些股 东滥 用 以致 公 司债 权人 利益 受损 ,
易见 的 。
程。 将法 律 原则作 为填补 法律漏 洞 的方法 固然实 用 , 然而 对于拥
这只 能是一种 权 宜之计 , 最 彻底 的做法在 具 体而 言 : 第一 , 股 东滥用 公司 独立人 格的 具体情 形规 定模 有 成文法 传统 的我 国, 糊 。只 以“ 滥用 ” 、 “ 逃避 ” 和“ 严重损 害” 三 个标 准做 出原则性 规 于 通过 完善立 法来 填补法 律空 挡 。 定, 其 中“ 滥用 ” 和“ 逃避 ” 的手 法均 没有进 一步 阐明 , “ 严重损 害” 的涵 义不 确定 , 不利 于 司法 实 践操作 , 同时适用 要件 的不确 定性 往 往 导致适 用范 围过 窄, 债权 人利 益难 以得到 充分保 障 。第 二 ,
司面 纱” 。

国家利益 损害 的情形 十分普 遍 。 此种情 形下 , 如 果要对 股东损 害
社 会公共 利益 、 国家利 益的滥 用行 为进行 规制 , 则 必然会 陷入无

公 司法 关于人格 否认 制度规 定的潜 在 问题
公司 法人格 否认 作为 一种 事后补 救措 施具有 众 多事后 补救 法 可依 的窘境 , 减损 了公 司法人 格否认 制度适 用的 范围和价 值 。 如何 理解股 东 的连带责 任 。《 公 司法 》 第2 0条第 3 款 规定 措施 的共 同弊端 , 那 就是 它的运 用往往 是在危 害 、 损害 或损 失发 第 四 , 生后 作为 一种试 图挽 回损 失、 恢 复事物 本来面 目的权宜之 计 , 也 的公 司股东 对公 司债务 承担 连带责 任 并未 明确 是补 充连带 责任 即损 害 的发生 是该措 施适用 的前提 。 我 们不禁 反思这 种“ 先污染 还 是无 限连 带责任 , 而 这两 种连 带责任 形式又 是截然 不同 的, 实 后 治理” 的方 法是否 合理 ?是 否可 以寻 求一种事 前措施 从根本上 践 中给法 院提 出了更 高 的要求 。法 院要对 当事人 的财产进 行调 从而 决定执行 方式 。第 五 , 适用情 形规 定的不确 定性必 制 止 危 害 的发 生 ?这 样 是 否更 加 适合 人 们 趋 利避 害 的 思维 方 查核 实, 然而我 国现阶段法 官的整体 素 式 ? 日本学者 江头宪 治郎指 出: “ 法人格 否认法 理 , 与其 说对法律 然 留给法 官过大 的 自由裁 量空 间, 如果没 有统 一 的法 律标尺 , 让法 官仅凭 民法的一 些 构成 自身有 意义 , 毋 宁说在指 明现行法 的不完备 这一 点上有真 正 质水 平较低 , 则容 易 出现 司法滥 用 , 不利 于该 的意义 ” 。因而有理 由认 为, 我 国可 以走 有 自己特色 的道路 , 我 基本 原则去 适用 人格否 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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