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比较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调取证据、质证和认证等诉讼证据规则,这在20年来的行政审判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毋庸置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文拟结合起草过程,就《证据规定》的指导思想、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作一粗线条的介绍,有些观点纯属一孔之见,仅供理解和适用该规定时参考。
一、起草《证据规定》的指导思想《证据规定》的指导思想是起草、理解和适用该规定的灵魂。
在起草过程中确立的主要指导思想如下:(一)突出改革精神制定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不仅是行政审判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法院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
改革的重点是“完善行政诉讼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建立符合行政诉讼特点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
《证据规定》就是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改革规划而制订的,力图反映改革实际、适应改革需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推动改革深化。
例如,许多规定反映而不脱离审判实际,但又不简单地迁就现实,保持必要的前瞻性。
《证据规定》的许多具体规则都很灵活,其目的是适应纷繁复杂的审判实际需要。
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既照顾现实,又体现发展方向。
(二)体现“案卷复审”的属性行政诉讼程序是一种复审程序,即此前一般已经历了完整的法律程序(如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许可程序等),行政审判是一种由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复审,类似于上诉审(国外一般直接认定为向法院上诉)。
在证据规则上的突出体现是,行政审判的事实认定是以行政程序搜集的证据为基础,对其在获取和处理证据及得出事实结论上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对事实的合法性审查,与此相类似者如《民事诉讼法》第151条有关“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
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从复审程序的视角确定具体的证据规则,因而也必然具有一些特殊的规则。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规则,是指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再行取证或不得擅自取证,否则在涉诉后其自行收集的证据将被认定为无效证据或瑕疵证据的证明规则。
之所以在行政诉讼中确立这一证据规则,除了取决于行政程序法上的“先取证,后裁决”规则外,还因为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都处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地位,其本身所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如果允许被告在诉讼中可以自行补充证据,“一会助长行政机关不负责任草率处理问题的作风;二是个别行政机关为了不败诉,带着框框取证,甚至行使行政权力采取诱供等非法手段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给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造成困难”①。
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规则,也是行政诉讼中重要的运用得最为广泛的证据规则和认证规则之一,它一方面是被告取证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也是法院对被告自行收集的证据进行认证的认证规则。
该规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1)它规定了被告禁止性行为规则,即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再自行收集证据。
它包括不得收集和不得自行收集两种情况,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的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字面上仅指不得擅自收集证据,但笔者以为,法律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涵盖了不得收集证据和不得擅自收集证据两种情况,因为从逻辑上说,后者包括了前者,“不得收集”当然包括“不得擅自(自行)收集”,“不得收集”是绝对不得收集,如用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主要证据。
而“不得擅自收集”则强调的是不得擅自收集,换言之,也可以有条件的收集,如在法院允许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它应当是指一些非主要证据。
张正钊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书也认为:“这一规则暗含着被告可以通过法院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非实质性证据。
”②可见,对非实质性证据应当不属于绝对不得收集的证据,而应属于“不得擅自收集”的情况;(2)它规定了法院对该类证据的认证规则。
被告自行收集的证据效力如何,是法院必须作出认证的内容。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全文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全文一、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中的取证缺乏明确一致的规定。
本司法解释基于司法权力的局限,也不可能对行政程序中调取证据行为作出设定,只能通过对举证要求的规定,实现对取证行为的规范。
事实上,本司法解释第二部分“提供证据的要求”,就是对取证行为的要求。
如果取证不符合要求,举证当然就不可能符合要求。
所以我将这一部分归纳为取证规则。
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取证时限规则]即取证时限上的要求。
该规则涉及司法解释中的两个条款。
即第3条:在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60条1项: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因此,被告收集证据,一般应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的行政程序中进行。
该规则不约束原告、第三人。
(二)[证据形式要件规则]所有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证据的形式要件是指证据在形式上所应满足的条件。
证据形式应该说是审查判断证据可采信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被采用,除内容因素外,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证据形式是在取证过程中形成的。
加强对证据形式要件的理解认识,不仅可以规范取证行为,也有利于提高质证和认证水平。
[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民、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它物品。
具有稳定性强,易于保存,不受载体限制特点。
应调取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应当注明出处并经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报表、图纸、帐册、科技文献应有说明材料;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盖章(10条)。
[物证]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
应调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该物证的照片;种类物调取其中的一部分(11条)。
行政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履行职务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行为。
行政诉讼法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开和有力。
在行政诉讼法中,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是其中两个关键要素。
本文将就这两方面进行探讨。
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查、开庭、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首先是起诉环节,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
起诉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接着是受理环节,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并组成合议庭。
在受理环节,法院应当仔细审查起诉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审查环节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查。
在审查环节中,法院将对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彻底审查,了解双方观点和事实依据,并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开庭环节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要环节,公开进行法庭审理。
在开庭时,相对方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将就案件进行充分审理,保证双方的辩护权和申辩权。
最后是判决环节,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
法院将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决,并依法制作判决书。
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是为了明确双方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并保证证据的真实、合法和充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举证事实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相对方可以提供反证明材料进行反驳。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行政诉讼法对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审查也有明确规定。
证据的收集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非法获取或伪造证据。
证据的保护应当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防止证据的灭失。
证据的审查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的可信度。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法院将根据证据的证明能力、证人的可信度和鉴定意见的专业性等因素进行权衡和审查,作出公正的判决。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判决和执行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判决和执行一、证据规则的修改三大诉讼制度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事实以什么证明,就得靠证据。
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方面,过去像证据调取、证据开示、认证规则等很多证据规则的内容无法可依,但在国外有些国家证据规则也是很多靠经验。
很多英美法系国家证据规则出台比较晚,而在大陆法系国家规则感比较强烈。
(一)证据种类的发展在证据规则的证据种类新增加了电子证据,特点:1、这是新科技的发展结果。
2、与视听资料不同,视听资料存在于磁介质上,电子数据存在电子载体上,且电子数据的信息和载体是可以分开的。
如果对方对电子数据没有异议,可以认定,如果有异议则要鉴定。
3、容易改变和删除,容易破坏,不易恢复,一般把它定位成弱势证据,不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4、随着电子数据不断发展,有吃掉传统证据的趋势。
如果视听资料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出现,则适用电子数据的举证规则。
(二)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分配适应于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发展模式,本次修法吸收了司法解释中的一些内容。
1、诉权事实的举证:针对原告资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这是诉权事实。
根据第四十九条第三项[1],原告起诉要有根据,就是指的诉权事实。
原告负责对诉权事实举证,例外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注[1]:法客帝国按:此为整理者附注,以下同: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2、合法性事实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由谁证明?一般由被告证明。
但是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承担向被告提出过申请的举证责任。
然后剩下的合法性事实还是被告举证。
3、损害事实在第三十八条第二款[2]中规定,原告要对受到行政行为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因被告原因导致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
例如强拆,当事人家里还有财物,所有证据都在房子里,房屋和证据灭失都是被告造成,因此才用举证责任倒置。
注[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诉讼法对于证据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与公平。
下面将就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若干问题进行阐述。
首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范围。
根据该法,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当事人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评价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法。
其次,行政诉讼法强调了证据的合法获取和使用原则。
根据该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证据,包括调查取证、征询专门意见等。
同时,行政机关在使用证据时也必须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三,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保存和认定程序。
根据该法,行政机关必须保存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应提供给当事人。
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请进行鉴定或重新取证。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结合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认定。
第四,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机关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
如果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被认定为虚假,法院有权对其予以严厉的制裁,包括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可以将该行政机关的行为作为违法证据进行评价。
最后,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对于商业秘密等特殊证据的保护。
根据该法,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密审判,法院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保密审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对于证据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证据范围、合法获取和使用原则、保存和认定程序、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以及特殊证据的保护等。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规范性。
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探讨
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探讨引言:在律师行业中,证据是法律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掌握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包括证据的采集、保存、提交和使用等方面,以期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一、证据的采集在行政诉讼中,律师事务所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证据的采集规则。
首先,律师事务所应主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录音、视频等。
其次,律师事务所应当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证据的采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非法获取证据导致的证据无效问题。
二、证据的保存证据的保存是律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的环节。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存制度,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证据材料,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以免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在证据保存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以借助电子化手段,将证据数字化保存,提高证据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三、证据的提交在行政诉讼中,律师事务所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将证据提交给行政机关或法院。
在提交证据时,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提交证据的时间、形式和要求等。
律师事务所应当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在提交证据时对证据进行逐一核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证据的使用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中使用证据时需要注意一些规则。
首先,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证据的重要性和适用性,合理选择使用证据的方式和方法。
其次,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法律程序,依法使用证据,避免证据的滥用和误用。
在证据使用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应当能够清晰地阐述证据的证明力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说服力。
五、证据规则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化,证据规则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
律师事务所需要密切关注法律的最新动态,及时了解证据规则的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调整和应对。
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参加专业培训、研读相关文献和与同行的交流等方式,提高对证据规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新规则的理论及适用
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新规则的理论及适用引言: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受到行政机关某项具体行为或者拒不履行行政职责的侵害,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判断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基础,因此,证据关联性的规则有助于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高效性。
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的新规则不断完善,本文将对其理论和适用情况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的理论基础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规则的根本依据。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依法行事,公正处理,证据关联性的规则有助于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维护司法公正。
2. 公平原则行政诉讼中,公平原则是制定证据关联性规则的重要指导原则。
证据关联性规则的确立和适用有助于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二、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新规则的主要内容1. 证据补充关联性根据旧规则,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补充关联性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提起诉讼前尽量将全部申请事实和理由提出,并准备好全部证据。
而新规则则允许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逐步提供相关证据,并且要求法院按照证据的关联性予以采纳。
2. 证据预示性关联性传统规则视证据的预示性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推论推测,不予采纳。
而新规则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具有预示性的证据,如专家意见、调查报告等,以协助法院正确判断案件事实。
3. 证据重复性关联性传统规则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果与其他证据存在重复性,应予排除。
而新规则则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具有一定的补充性和互相验证性,应予保留。
三、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新规则的适用情况1. 证据关联性规则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规则适用于行政诉讼全过程的证据提供、举证、质证和判断环节。
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当事人,都必须遵守证据关联性的规则,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2. 证据关联性规则的运用方法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针对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合理选择、提供和引用与之关联的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连贯性。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提供、审查和运用证据的规定和要求。
它对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公正、公平的审判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证据的定义和作用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或者反驳事实陈述的材料、信息、记录等。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形式。
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具有以下作用:1. 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存在性;2. 查明案件的真相;3. 帮助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
二、证据的提供和收集1. 诉讼主体的证据提供责任: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主动提供证据,将自己所依赖的事实陈述予以证明。
被告对于自己所持意见的证明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2. 证据的保全:当事人在与行政机关争议中,有证据可能被毁灭、灭失或者以其他方式丧失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3. 证据的收集:行政裁决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事人还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行政机关有证据隐匿、故意销毁证据、违法获取证据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排除或予以限制。
三、证据的举证和举证责任1. 举证责任的原则: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为首先举证,被告提供反证。
但在行政争议中,被告主张的事实与事实证明责任原则,并应就涉及自己诉讼权益的事实提供相关证据。
2. 倒装举证原则: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于自己有利、对对方不利的,对方提供证明相反的证据,且未能提供证据,对方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应予认定。
四、证据的质证和辨别1. 书证:包括文件、书籍、记录等,可以由当事人提出并出示原件或复制件,也可以由法院着手调取。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受法律保护的证据,应当经过法院同意后方能使用。
2. 物证:当事人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实物作为证据。
行政机关应按照程序留存或退还被查扣的物证。
3.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摄影等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应注意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性等。
4. 电子数据:对于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证据,法院可以依法鉴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但使用时要注意证据的采集、存储和提取程序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引言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司法裁决的基础和依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制定和适用对于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高效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这些证据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规则。
1.书证书证是指书写、印刷或者制作的文件、证件等物品作为证据。
行政诉讼中,常见的书证有行政行为决定书、行政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提供书证作为证据时,应注意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物证物证是指具体物品、实物作为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物证可以是涉案的文件、资料、记录等。
在提供物证作为证据时,需要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法庭上就案件予以陈述的内容。
行政诉讼中,证人证言可以提供对行政行为事实的证明。
应当注意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并尽可能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的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视听资料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形式,可以有效地记录行政行为的过程和现场情况。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采集、保存和呈现1.采集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采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合规的原则,并且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申请采集证据,也可以请求法院调取行政机关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2.保存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保存应当注意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提供的证据,避免证据的灭失、损毁或被篡改。
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也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妥善保存证据。
3.呈现证据行政诉讼中,证据的呈现主要通过书面材料、证人出庭作证、视听资料播放等方式进行。
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状、证据目录等书面材料提供证据,也可以请求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在呈现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庭程序和规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1. 引言行政诉讼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证据的收集、提交和审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2.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2.1 公正性原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公正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交和审查必须公正、客观、无偏见。
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应当平等对待证据,互相尊重对方提供的证据,并进行合理的证据辨别。
2.2 全面性原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全面性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供与纠纷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2.3 法定性原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法定性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
证据应当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并经过合法的保存和鉴定。
证据的提交和审查也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 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和提交3.1 证据的收集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自行调查取证:当事人可以自行向相关机关或个人收集证据,如出示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等。
•申请行政机关提供证据: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如行政文书、行政档案等。
•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的证据。
3.2 证据的提交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自己所拥有的证据提交给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证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提交,如书面材料需加盖个人或单位的印章。
4. 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4.1 证据的保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些证据可能会受到损害或丢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证据保全的申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证据的鉴定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的鉴定,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证据的鉴定可以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进行。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质证方法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质证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也越来越关注。
但是,难免会有一些行政机关的行为给人民造成伤害,这时人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中,证据作为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起到了认定事实、维护正义的关键作用。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质证方法。
一、证据规则1. 证据的定义证据指用以证明争议事实的一切能够提供依据的物品(物证)、书证(包括书面和电子文件)、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当事人认可的其他证据。
2. 证据应当具备的要件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真实性: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被证明是虚假的。
(2)合法性:证据应当是合法的,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不能无关或者不直接相关。
(4)重要性:证据应当有意义,对于确认事实具有重要价值。
3. 证据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由诉讼当事人自行负责举证。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证据在行政机关手中或者由行政机关具有公信力,可能行政机关也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此外,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情况调取证据。
4. 证据的采信标准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采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如证据是非法获得的,或者被迫作证等,不能用作证明之用。
(2)客观性原则:证据具有客观性,不能单纯以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毕。
(3)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不能有造假情况。
(4)全面性原则:证据应当全面,不能仅凭一份证据作出证明。
二、质证方法1. 书证的质证方法书证主要包括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在质证书面文件时,应当注意文件是不是原件、是否为复印件、公章是否完整等。
质证电子文件时,需要在程序上加以严格保护,以确保其可靠性。
2. 物证的质证方法物证是指可以体现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在质证时,需要注意保存物证的完整性,以及物证是否是与案件相关的。
3. 证人证言的质证方法证人证言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形式,其质证方法需要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关于⾏政诉讼证据若⼲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 2002年7⽉24⽇,最⾼⼈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政诉讼证据若⼲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10⽉1⽇起施⾏。
《证据规定》是我国第⼀部⽐较系统地对适⽤⾏政诉讼法关于证据问题作出规定的司法解释,对我国⾏政审判事业的发展和⾏政制度的完善必将产⽣重要⽽深远的影响。
《证据规定》从内容上划分为⼀般规定、举证、调取和保全证据、质证、认证、证明标准和附则。
除⼀般规定外,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体上可以归纳为证据取得规则(证据材料规则)和证据效⼒规则(证据本⾝规则)。
举证、调取和保全证据部分主要规定了证据取得规则,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载体(材料)的规定、证据的调取和保全,主要解决和规范证据(证据材料)的提供及其资格和要求。
质证、认证和证明标准部分主要规定了证据的效⼒规则,涉及到对证据材料的性质、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是否合法和真实以及是否达到了证据案件事实的要求等规则。
其内在逻辑关系是,证据取得规则是有关证据材料的规则,⽽证据材料的充分与确实是确定证据效⼒的基础;认定证据效⼒则是取得证据的⽬的和归宿,效⼒规则是固有意义上的证据规则。
证据取得规则和证据效⼒规则显然是相辅相成和缺⼀不可的。
正是基于这种逻辑上的联系,《证据规定》在结构设计上是按照上列内容划分的。
本⽂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适⽤和理解《证据规定》谈⼀些个⼈的看法。
⼀、关于⼀般规定 ⼀般规定是对⼀般性的、基础性的、原则性的或者统领全局的问题作出宣⽰性的规定,强调或者解决⼀些重要的原则或者基本问题,突出和强调这些内容的地位。
这些内容可以划分为两类,即⼀类是贯穿于《证据规定》全部内容的⼀般规定;另⼀类是虽不能适⽤于全部内容⽽只是局限于部分内容,但在《证据规定》各部分中居于显著的地位,具有特殊的意义,在审判实践中应把握两点:⼀是证据的界定。
从内涵⾓度来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即证据本⾝也是事实;从形态来看,证据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关事实材料;从结果来看,证据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被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侵犯,要求行政机关改正或者撤销行政行为的诉讼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不仅诉讼双方的凭证材料起着关键的作用,同时,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也是极为重要的。
而针对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则,本文将对其进行理解和适用。
一、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意义“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本质上是一条程序规则。
程序规则主要是指行使法律权利和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该规则是体现程序正义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保证。
在现实生活中,如出现当事人利用其强势地位收集证据、过多出示证据而延误正常诉讼程序,制造假证等违法行为,已严重侵犯程序公正性。
针对这些情况,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则应运而生。
二、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适用范围1. 行政诉讼实体法行政法上所称的实体法是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
针对实体法的行政诉讼,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则就不适用。
2. 行政诉讼程序法行政诉讼程序法是指诉讼对象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纠正、撤销或确认,并要求行政机关重作或者赔偿损失的法律规范。
在行政诉讼程序法适用范围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则得以适用。
三、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适用条件1. 需要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在行政诉讼中,任何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均应该是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获取的证据,这样才能够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寻求真相的原则。
2. 需要包含证据的程序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则,在适用中需要遵循包含证据的程序。
一般来说,被告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或者当事人同意的方式,获取其它证据材料。
3. 需要证据合理的有效性利用合法的方法所搜集到的证据,在与其他证据对决的过程中,其证据材料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满足客观存在的事实,确保证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从而更好的维护诉讼的公正。
四、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适用方法1. 法律程序证据在合法进程中,被告可以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搜集到证据。
证据规则2022全文
2022最新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一、2022最新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
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行政诉讼提供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及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及法律适用在行政法律领域中,证据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在行政纠纷的案件中,证据不仅用于证明事实,还被用来决定案件胜负。
因此,证据问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证据问题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证据目的证据的定义是证明或反驳某个事实的可信材料。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目的是证明涉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非法性,以及明确实际情况。
行政诉讼主要依靠当事人的提供的证据来解决案件,同时,行政机关也可以在案件中提供证据。
证据适用在行政法中,证据的适用可以分为两类: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明确证明案情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
间接证据则是从相关事实中推断出来的证据,例如时间、地点、证人等。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官对证据的适用需要谨慎。
行政机关是否合法必须通过证据予以确认,而证据是否真实、可信也要进行判断。
通常,法官会通过以下原则来进行证据适用:1. 合法性:证据是否合法、真实、准确。
2. 偏重性:在判断证据可信性时,应注意不要过分偏重某种证据,应综合各种证据的情况来判断。
3. 唯一性:如果存在多种证据足以证实事实,则不能过分强调某一种证据。
4. 公正性:在证据适用中,应确保公正、平等的原则。
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情,法官有权拒绝受理或驳回起诉。
如果证据足以证明案情,法官有权作出判决。
证据保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在证据保全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和账户等。
2. 申请制作书证或鉴定意见等。
3. 呼叫证人或者约见专家出庭作证等。
当事人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其证据。
如果证据丢失、毁损或者无法取得,当事人需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原因,并补充提供证据。
最后,证据问题在行政诉讼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议题。
当事人应该妥善保管好证据,并根据证据的适用原则,提供证据,以便法院准确的判断案情。
如果当事人遇到证据保全问题,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全文内容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全文内容以下是 7 条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及例子:1. 嘿,你知道吗?行政诉讼证据可得真实可靠啊!就像警察抓小偷,证据得铁证如山呀!比如说,有人告政府部门办事不公,那他拿出来的证据就得实实在在能证明这一点才行,不能瞎编乱造啊!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呀!2. 哇塞,行政诉讼证据的关联性也超级重要呢!好比你说你头疼,那你得拿出和头疼有关的证据,不能说因为你今天穿了双红袜子就说头疼啊,这多荒谬呀,对不对?比如要证明政府的某个决策有误,那证据就得和这个决策紧密相关呀!3. 哎呀呀,行政诉讼证据还得合法合规呀!不能走歪门邪道搞些不正当的证据哟!这就跟走路得走正道一样,要是抄小路走邪路,那可不行!比如说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那肯定不能用呀,这是原则问题呢!4. 嘿!行政诉讼证据可得及时提交呀!不然过期不候呀!就像你去赶火车,错过了时间车可就开走了。
比如规定在某个时间内要提交证据,你拖拖拉拉不按时交,那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呢!5. 哟呵,行政诉讼证据还有质证这一环节呢!就像两个人吵架,得互相辩驳一样。
对方拿出证据,你也得好好审视,看看是不是真的靠谱呀!比如对方说有个文件能证明什么,你就得仔细研究研究,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认可了呀!6. 天呐,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可不能马虎呀!这就好比挑水果,得仔细看看有没有坏的地方。
政府的证据也得好好审一审呀,看看有没有漏洞啥的。
比如一份调查报告,就得认真检查里面的内容是不是准确全面呀!7. 哼,行政诉讼证据要是不遵守规则,那可麻烦啦!就像玩游戏不遵守规则会被罚下场一样。
所以我们都得好好遵循证据规则呀,这样才能让行政诉讼更加公正合理呀!结论: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真的非常重要呀,我们都要好好重视,这样才能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权威呢!。
行政诉讼证据五大规则解读
行政诉讼证据五大规则解读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的重要性不亚于诉讼案件的其它方面。
下面将从行政诉讼证据的五大规则入手,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证据的公证性证据的公证性是指证据的经过公证机关认定或者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定。
证据必须经过公证或法律程序的认定,否则不能作为事实的证明。
因为公证机关或法律程序的认定,是对证据真实性及重要性的最基本认定。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越公正,越可信,越能被法官所采纳。
二、证据的严谨性证据的严谨性是指证据应当确凿、具体、详实,不能存在矛盾或漏洞。
证据必须是确凿的。
在行政诉讼中,法官会根据证据的严谨程度来判断案件的依据。
如果证据不严谨甚至有矛盾或漏洞,那么将会严重影响诉讼结果。
三、证据的唯一性证据的唯一性是指案件中的证据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证据一旦被使用过,就不能再次递交,因此需要在递交证据时,及时将证据的副本保存好。
一旦证据被重复递交,将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四、证据的时间性证据的时间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所取得的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取得证据的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的时间早晚,会直接影响证据的有效性。
因此,在递交证据前,需要仔细核对证据获取的时间,确保证据的时间是合法的。
五、证据的完整性证据的完整性是指证据必须有由佐证的证明文件,以及与证据矛盾的证据要进行充分说明。
行政诉讼的证据必须是完整的。
如果证据缺失,将会对诉讼结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在取证过程中,留意证明文件,确保证据是真实完整的。
如果证据与其他证据产生矛盾,也需要在递交证据的时候,进行充分说明。
总之,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需要严格按照五大规则进行证据的取证、递交。
只有掌握了证据的五大规则,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取得胜诉。
对于行政诉讼证据的五大规则,需要在具体的操作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规则的理论及适用
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规则的理论及适用在诉讼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是可否被采纳的标准。
因此,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规则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也是起草《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时重点讨论的问题之一。
本文仅就有关行政诉讼证据关联性规则的主要理论问题及适用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认识。
一、关联性规则的涵义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相关联才能用以证明诉辩双方所争议的案件事实。
这一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中被称之为关联性规则。
也就是说,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将被排除在可采纳的证据之外。
大陆法系的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证据排除规则意义上的关联性规则,但该规则对证据的关联性提出的基本要求,则在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中被普遍承认和采纳。
关联性规则的意义在于明确证据的范围,避免当事人在不相关的问题上过分拖延、浪费时间,而且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限于与本案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当注意及时排除与本案无关联的证据材料。
什么是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1条给相关证据所下的定义为:相关证据指证据具有某种倾向,使决定某项在诉讼中待确定的正义事实的存在比没有该项证据时更有可能或者更无可能。
(注:参见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1月版,第215页。
)美国学者华尔兹认为,证据的“相关性是指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
如果所提出的证据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性正义问题具有证明性(有助于认定该问题),那它就具有相关性。
”(注:(美)乔恩·R·华尔兹著、何家弘等译:《刑事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页。
)英国学者斯蒂芬认为:“所应用的任何两项事实是如此相互关联着,即按照事物的通常进程,其中一项事实本身或与其他事实相,能大体证明另一事实在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存在或不存在。